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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购买商品房需要交哪些税【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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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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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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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签订地点: 贵阳 签订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标准:18242-20_)。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2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按规定包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 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一次交清,至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甲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双方在买受人贵州大方县小屯煤矿施工现场验收。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5000元作为定金,待货物到场后转作货款支付给甲方。根据实际货物到场数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甲方全部货款。

第十一条材料退换

1、根据乙方工程现场施工要求,本次采购数量只是暂估。所购材料根据乙方使用情况可多退少补,退货金额按采购价格计算。

2、验收时出现的破损等不符合乙方使用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 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书面或手机短信通知),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4、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附 1、供货清单;

2、本合同一式4份,买受人3份、出卖人1份。

3、甲方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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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买私有住房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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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

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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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购买货物欠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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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到某某人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借款已经偿还部分,部分偿还后,还有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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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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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__________

2、房屋面积总面积:__________㎡,主房面积:__________㎡,车库面积:__________㎡,配房面积:__________㎡,阁楼面积:__________㎡,房屋结构:__________㎡,产权:_________年,房屋用途:_________,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贷款余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整)。房屋如能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应在更名办理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本合同签订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与本房有关系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税费承担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办一手房房产证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及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房产证可办理后积极无偿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办理、过户、更名等手续,甲方应在物业通知领钥匙10日内向乙方腾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及交房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积极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20万元(贰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为按时向银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甲方相应损失计违约金20万元(贰拾万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权证交易手续甲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

6、本房如因天灾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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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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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

2、墙体 。

3、防水 。

4、墙面、地面 。

5、门窗、五金件 。

6、电梯 。

7、消防设施、设备 。

8、通讯设备 。

9、供冷热系统设备 。

10、二次供水设施 。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

12、精装修 。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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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江苏省苏州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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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按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应于每期提前5天支付,先付后住。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开据一份正式收据。

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收取滞纳金,如超过____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据正式的收据。

3、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及有线电视、保安、保洁费按人均分摊,空调使用期间,应多支付所产生的电费,并按帐单如期缴纳。

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 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十、违约处理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共有贰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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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汽车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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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

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20__年10月印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3.1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3.2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 元。

3.4 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 元。

3.5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3.6 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元。

3.7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 办费: 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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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货物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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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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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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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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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城镇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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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买受人购买荣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项房产:

(√)1、住宅: ,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2、商铺: 栋 号商铺,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3、车位: 地下室 号车位,建筑面积 m2, 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个计算)

合同总价款为 ¥ 元。

该房产单价和总价均为含增值税价,该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税率计税并开具相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买受人为个人的,出卖人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受人为单位的,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主动向出卖人书面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明、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出卖人有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依法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产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

现就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自愿选择以下第 项约定的付款方式,原签约定金转为合同价款。

(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交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4.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拒绝付款,买受人迟延或拒绝付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买受人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逾期收房之风险。

5.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6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9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出卖人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三)银行按揭(商品房担保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买受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

2、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 )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的银行,买受人的按揭申请、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由银行审批确定。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交纳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内到出卖人联系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全部资料及缴纳相关费用;经银行审批符合要求并同意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日内须到银行指定的地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如银行要求买受人提供其它个人相关资料或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按揭金额的,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向银行提交资料及向出卖人补齐首期款差额。逾期不交资料或不补齐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不能通过银行审批的,买受人应另行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到荣和?林溪府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买受人未能选定新的付款方式并与出卖人签订协议的,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办理银行按揭的,自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5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自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银行提交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出卖人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和受理号码。买受人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贷款银行联系取得批准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手续等)。在前述期限内,买受人未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并通过审批的,买受人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8.买受人所获公积金贷款实际金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内付清,或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内与银行就差额部分另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卖人发放贷款。如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额款或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发放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逾期超过5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9.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银行,但对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是否能通过银行审批以及银行最终是否实际发放贷款并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仍有义务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并在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应的银行贷款手续办理义务并足额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否则买受人按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10. 买受人必须配合贷款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刷脸识别认证授权办理抵押等。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内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如买受人未在该期间内配合办理,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按房产实际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1.买受人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申请的银行贷款仍未足额发放至出卖人银行账户的(出卖人原因导致除外),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2.买受人因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买受人因未依约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出卖人承担阶段性还款担保责任代买受人还贷(如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偿买受人应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等),买受人应在出卖人的保证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出卖人偿还代偿款项(包括本、息);否则,自出卖人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出卖人代偿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为追索前述代偿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因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导致银行向出卖人提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的,出卖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买受人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全部手续,向出卖人交回房产(如买受人已对房产进行装修的,装修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对买受人进行补偿;如房屋内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通告后限期内搬离该房屋,若买受人怠于搬离的,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出卖人有权强制将其搬离并自主处分上述物品,无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否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交回房产的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续的办理事宜,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前述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全部办结后,出卖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偿款项(包括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因银行追索前述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买受人应承担的前述违约金后,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余款无息退还(如买受人仍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出卖人有权将应退房款直接用于偿还买受人尚欠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等,具体还款金额以银行实际收款金额为准,余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14.买受人所购房产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前,该房产所有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并因此损害到出卖人权益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将该房产收回另行处理,并要求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5.买受人保证其支付给出卖人的所有购房款为其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不会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权机关追索。如因买受人已付购房款被有权机关追索、冻结或导致出卖人丧失占有,出卖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全部损失。

16.由出卖人提供担保,买受人办理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证)及抵押他项权证,并承担代办费用。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交委托书(包括: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证、委托出卖人至银行及房产等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利状态信息)及办理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含产权登记机关认为买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并按办证时政府或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缴费标准预交办理房产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费用(多退少补);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契税发票原件。出卖人代办不动产证前,如需买受人补充提交办证材料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后5日内按出卖人通知补充提交办证材料。如买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实际成交总价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关办证材料及支付费用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房产不动产证办妥后,由出卖人直接转交抵押银行。

17.买受人承诺其作为房产购买人完全符合国家及桂林市关于购房条件的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详尽告知了桂林市购房、车位的相关政策,买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对已购买过车位后再次购买同一小区车位的相关规定及限制。出卖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资格没有审查义务,如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虚假陈述或向出卖人、桂林市房产交易所、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揭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购买房产,导致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该房产另行出售。同时,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第二条 房产交接

1、除出卖人另有通知外,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同意接收房产或者领取房产钥匙即为房产已经验收和交接。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避免同时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出卖人会在《入伙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中建议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的具体时间,由此导致的交付时间延迟,不视为逾期,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本项目售楼部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

如买受人在向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前,还未将属于买受人应当提交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证委托书、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提交给出卖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交付房产使用,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在此情形下,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交前述完整资料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

2、该房产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验收合格。为利于买受人提前使用房产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经上述五方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买受人可在接到出卖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签署《房屋交接单》或领取房产钥匙后,即为房产交接完成。房产由买受人占有使用,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即转移到买受人。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报》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未按通知时间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的;

(2)在房产取得房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产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接单》的;

(3)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抵押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抵押他项权证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房产已经交接,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且该房产的保修期自该日起计算。

4、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或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该房产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如发生《合同》第八条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政府部门政策变化或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门、市政能源部门进行与该房产所在项目相关联的市政干线工程或采取临时措施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某项重要措施、调整规划或遇到目前技术水平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周期延长。

(4)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突发事件导致房产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卖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担保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或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买受人的贷款发放后或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全额支付后,买受人应按约定自行到出卖人处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时间);

(2)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该房产在交付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水、电),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线施工延迟或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该房产水、电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拒绝接收该房产。

8、买受人已知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相应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买受人不得以基础设施未完全建成拒绝收房。同时买受人已知该房产交付时及交付后小区其他工程可能仍处于施工过程中,且该施工可能会对房产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尘及买受人的使用产生影响,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确认不因此而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并保证对于小区后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点及对买受人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任何时间不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索赔。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该房产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产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9、该房产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对房产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由出卖人进行整改,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整改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不得以此拒绝收房和索赔。

10、房产按约交付时,买受人自行认为房产本身或者设备等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卖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买受人无合法理由拒绝交接的,视为出卖人按时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中约定的验收日期给予验收。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拒绝验收,否则,视通知(含通讯记录、短信)送达之日为整改维修合格日。

1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或随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烟道、给排水管、各种室内管线或阀门;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买受人或其他房产使用人在使用该房产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

13、买受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产,买受人使用不当(含装修原因)、擅自改动房产结构、设备位置及更换设施、设备或第三方责任造成房产质量问题,无论该房产是否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对此不承担保修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由此造成房产质量受损或出卖人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对买受人或其毗邻业主履行保修义务时,买受人应予配合,否则因此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5、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买受人及该房产的实际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6、 本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如有)、电力设施、自来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具体的位置及样式等以实际交付时为准,买受人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该房产内或附近,出卖人无需事先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出卖人索赔或要求退房。

17、买受人不得在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私自向地下开挖私建。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8、根据需要,本项目规划配套的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买受人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9、 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和消防需要,该房产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或剪力墙;房产顶部可能有明管;房产内可能有管道井;房产内可能有风机、风机管道、消防栓、燃气管、燃气阀等公用设施设备;该房产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燃气调压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及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0、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对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隔板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等作出优化设计和改进,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提出索赔或其他权利主张、解除《合同》。

21、商铺装修时严禁拆除或改动原烟管所设计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烟口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另行开孔,若经发现私自将商铺排烟管道进行改造(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烟管的拆除、改变大小、改变走向、私自开孔增加排烟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商铺一切施工行为,直至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进行施工。

2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条幅、遮阳棚等),买受人如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不动产权证办理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产备案、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进行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买受人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第五条第1款向出卖人补交差价款外,因补交面积差价款所产生的税费(含契税)及其他产权登记须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于3日内由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按个销售的车位或按套、按栋销售的其它房产不适用该条款补交面积差价款之约定)。

2、如买受人购买的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即使该房产不动产证已办证至买受人名下,但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前,且该房产未办妥他项权证的,该房产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在该房产办妥他项权证且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后,该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所有。

3、在该房产达到办理不动产证条件的前提下,如买受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出卖人代办该房产不动产证前,如买受人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将代办不动产证期限延期至买受人归还其拖欠的全部银行贷款本息之后(如贷款银行已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买受人还贷的,则延期至买受人全部归还出卖人代偿银行贷款本息之后)且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办理该房产不动产证手续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并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条 《合同》项下房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现已抵押给X,出卖人销售房产已取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如因贷款银行变更,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变更为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时,在不影响合同效力及不损害买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出卖人不需再另行向买受人发送通知。

第五条 买受人所购房产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合同》中明确房产用途为住宅、停车的,买受人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合同》中明确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的商铺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

第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使用功能及房产质量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2、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产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3、买受人同意,出现下列规划、设计变更时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1)根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应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消防、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

(2)出卖人对该房产进行的优化设计(比如:窗户或门的开口尺寸及方向变化、飘窗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空调机位变化、楼梯口位置及楼梯走向以及由于设计优化调整引起的面积、空间尺寸变化等);

(3)未影响该房产结构形式的规划、设计变更的;

(4)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业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变更,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房产、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5、合同附件所示该房产所在区域的平面布局(如有)为暂定。如为优化原因进行调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则出卖人可自主实施,不需提前征得买受人同意。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下列情形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需要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空间面积;

(2)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7、买受人确认,本项目红线外并非出卖人规划开发范围,不属于出卖人责任范围,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不负任何义务。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本项目红线外的调整、变化和影响均与出卖人无关,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的规划变动以及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做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

8、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房产套内使用功能和房产质量的情况下,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项目未售部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经施工或未施工区域的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出卖人无需另行征得买受人同意,也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的责任、支付任何赔偿。

9、已预售的房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本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出卖人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亦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如下:

1、本项目中的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业主享有对所附带露台或屋顶天面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露台及该房产对应屋顶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在使用所购房产附带的露台或屋顶天面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2、本项目中的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业主享有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在使用该花园园林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单独享有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如买受人为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的使用范围为所购房产垂直投影所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面积,且在使用所购房产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并承担就此发生的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自行承担因使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前述使用部位建筑应缴纳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设计图为准)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如本项目有大商业、酒店、住宅或写字楼的,双方特别明确,大商业、酒店、住宅及写字楼、会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买受人不享有任何权益。如买受人需使用归出卖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以有偿方式取得相应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如因出卖人将车位(库)已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无法提供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同意本项目本栋楼的电梯、屋顶及外墙广告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本项目的小区命名权、单栋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在该房产所在楼栋的屋面或外墙设立项目标志、企业标识以及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标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6、买受人在使用房产的过程中,无论是自用还是转租他人进行使用,应保证该房产不用于从事当地政府禁止、限制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

7、买受人应在该等第三人购买、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前通知其关于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确保其遵守相关的约定;否则,买受人不得将该房产转让、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约定的,则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8、合同约定的该房产楼栋、楼层编号及房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变更,最终均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更,不影响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履行。

9、合同约定的该房产层高非净高,该房产具体层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如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收房,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要求。

10、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产权纠纷等),造成产权登记机关不能如期接收出卖人所报送的资料、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决定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及地上停车位,如出卖人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由出卖人决定规划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变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同意不向出卖人主张违约等相关责任。

12、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户内预留地热设备安装的位置距离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买受人自行安装地热设备或自行回填装修。

13、买受人授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并同意:为营造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提升小区品质,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本小区园林区域、架空层内及其他区域原规划地面车位(含非机动车位)及除本小区商铺前、小区环路外其他区域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入(服务中心专用服务车辆及消防、救护、执行任务之警务车辆除外)。

14、小区内泳池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使用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泳池进行封闭经营管理,同意封闭的方式不限于用砌体砌块、铝合金玻璃构件及隔栅、铁艺围栏等,范围也不限于部分绿地、通道等,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5、小区内幼儿园(如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自主引进教育机构对外招生。具体投入使用及招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招生对象也不限于本项目业主子女,有关招生就读条件等参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以引进的教育机构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6、因建筑结构不同,每个单元的入户大堂、电梯厅及架空层可能存在面积、布局和装修效果差别,公共区域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17、本项目部分户型因外立面及设计风格不同,相同户型会有局部细节差异,最终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8、双方约定: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调整、限制价格、限制备案、限制购买、限制贷款)等因素不构成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构成本合同情势变更的理由,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买受人所购房产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时,买受人在购房前已知悉并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第八条 未列入公摊的房产(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荣和?林溪府小区内的商业中心、商业街、会所、综合楼、写字楼、人防车位、地面规划停车位、工具间、幼儿园、球场、泳池等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第九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桂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应当按照所购买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买受人交存数额

该商品房交纳标准为:

按建筑面积 电梯房:70 元/平方米,非电梯房:50 元/平方米。

维修资金使用后,当买受人分户帐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

2.交存方式

买受人应当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原件和业主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

3.交存时间

该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存完毕,且将缴存收据交到营销中心3楼客服部,该份资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记备案使用。

4.违约责任

若因买受人不按规定或逾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办理登记备案、逾期办理登记备案、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流程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暂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担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计算。

第十条 买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权成就之日起30日内行使,并向出卖人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通知书应明确援引的具体相关条款并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确的证据,否则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将不被出卖人所认可。

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到产权登记机关撤销《合同》的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同时因购买该房产使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该房产所在地户口指标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恢复该房产相应的户口指标。买受人逾期办理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的,逾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应按房款总额向出卖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卖人因此应向买受人退还房款或其他费用的,应在《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完成及户口迁出手续完成后60日内退还(可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买受人通讯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第二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出卖人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该房产全体买受人发出通知。

2.一方按对方所留的通讯地址邮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视为已送达对方,邮件收据、邮戳等邮寄凭证可作为相应的证据。

3.出卖人在发送变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出卖人在《桂林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10日后,视为已向买受人送达通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税费、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等)导致买受人购房成本增加或同类房产市场价格下降或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的,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提出变更购房款、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请求,出卖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十四条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签约双方是否口头或书面确认,仅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沙盘、模型、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仅供参考、仅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出卖人无需就该等变化通知买受人,亦无需就此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沙盘模型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如有展示本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的广场、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旨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仅为示意,不是出卖人对此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形,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出卖人单方提供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不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张本补充协议无效、部分无效或要求撤销,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桂林荣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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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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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 的房产一套,属于城东片区的拆迁人,甲方与————市————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 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120____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12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选房后三日内付 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钥匙付 元;第三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日内付 元。 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证办理选房。待通知交房后五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泉州市城东片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5元,由乙方享有,从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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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房装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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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三个卧室(其中一间用水泥砖砌好墙体,内外用沙浆粉刷好)用水泥打好地平(须水平),以便铺强化地板。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窗户及窗台用磁砖包边(暗装且磨圆边)、铺磁砖。

2、客厅铺好磁砖、脚线(暗装);客厅阳台用混泥土填平齐客厅并铺好磁砖,外边缘用水泥砖补齐后铺好磁砖,墙体铺磁砖到顶,门框用磁砖匡边、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

3、过道地面用磁砖匡边、铺好磁砖;石阶加宽到30厘米一步用大理石(磨圆边)。

4、两个卫生间、厨房及阳台放洗衣机处做好防水,铺磁砖到顶,地面铺磁砖,打一厨房操作台。厨房阳台边用水泥砖先补齐,再用磁砖匡边。厨房门留80厘米内空外用水泥砖填补并用磁砖包门边(磨圆边)。

5、所有未说到的门框(卧室除外)、窗户均用磁砖匡边,铺窗台;所有下水管用磁砖包好,阳角边为碰角。

6、未尽细节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提供防水材料,其它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20--年5月 日至20--年6月 日,如不能按期完成,超出5天后每天将处罚金100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10000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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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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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

开发商在其销售过程中经常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向购房者作出一些承诺,但往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不将这些承诺写入合同中,由此经常造成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些纠纷,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真实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时,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强调“零公摊”为小区住宅的最大优点,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比较强调其性价比,还明确承诺联排毫宅及独栋别墅无公摊面积。20__年,王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房屋。20__年,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向王某核发了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产权证上在“附记”栏中注明其中之一含公摊面积10.29平方米。王某认为,房产公司在销售时承诺“零公摊”、而产权登记面积中却有10.29平方米的公摊,这部分面积的房款被告应予返还并支付利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房产公司则答辩称: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没有关于“零公摊”的约定;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是建筑面积,故无论是否计算公摊面积,均不改变王某所购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标准;三、在被告销售房屋时,县房产局所指定的测绘机构作出的测绘结果中,该别墅确实是没有公摊的;后因撤县并市,改由市房产局核发房产证,重新指定了另一家测绘公司负责测绘,改变了测绘方法才造成产权登记面积中“公摊面积”的出现,事实上,两种测绘方法所得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基本一致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记载有“零公摊”的约定,但被告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零公摊”作了具体的描述,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比较强调其性价比,被告的这一承诺具体确定,对原告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虽然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根据涉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被告交付的房屋含有公摊面积,不符合“零公摊”的约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推翻具有公示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记载。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公摊面积10.29平方米的购房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从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进行虚假宣传,但是适用此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所有宣传承诺都可以作为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里的这种说明和允诺必须具体确定,且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合同内容。另外广告里的承诺必须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即使承诺具体确定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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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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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39;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____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____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签订 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

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____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

(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

(2)契税;

(3)产权登记费;

(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

(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

(3)评估费;

(4)保险费(如有);

(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

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

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

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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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打印机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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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出租复印机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出租 复印机 台(机型为: 甲方免费提供该复印机所需消耗材料(不包括复印纸)。为保证复印机的正常运转,甲方免费更换必需的零配件(乙方工作人员人为损坏的除外)。

二、如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修复,因故障原因停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8 个小时(节假日顺延)。如超出24小时甲方无偿提供代用机。

三、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使用操作培训及免费咨询。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复印机,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人为损坏复印机。如复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拆卸及维修复印机。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复印机押金人民币: 元。租机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息原数退还。如乙方要求续租,须于到期前1个月内通知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提前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租机期间人为损坏的应收取零件费,丢失复印机的乙方负责照价 赔偿 元。

1、复印机租金按照每月元计算。

2、超过十五天仍不交租者,甲方有权将机器收回而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出租期限暂定年:由日至 月 日止。

七、乙方不得将所租赁的复印机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引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合作态度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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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农资互购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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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依据新《森林法》和《吉林省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然情况,经村两委会讨论和实地踏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的四方山段林木评估作价出售给个人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村处的林木亩设计蓄积立方米林木出售给乙方,具体明细登记详见本合同第4页。

二、甲方定价元/立方米,乙方同意购买立方米,合计金额:____________整,在合同签字前一次性交齐。

三、乙方购买的林木所有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林木归乙方所有,如没有进行采伐合同期满,所有林木归乙方所有,林地需与甲方延续合同。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可以转让、抵押、出售和亲属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四、甲方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乙方的申请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不经林业部门批准,乙方无权采伐自己的林木。

五、甲方出售林木后,对已售出的山林依据林业法规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乙方购买林木后,在甲方统一规划设计下,有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也有依法管护的责任。要遵照林业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经营管理好山林,乙方在未获取采伐证书前,在自己山林中砍伐的林木一律按盗伐林木处理。对盗伐滥伐木材案件的当事人暂时查不清的,木材一律由林业的执法单位收管。

六、乙方要认真按甲方的要求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搞好植树造林,出现灾情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购买后,必须按林业部门的规定执行,如不按合同规定或擅自改变林貌,甲方可随时终止买卖合同,对乙方造成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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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福州市旧机动车购买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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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销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名称为《_________可行性分析报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乙方《报告》。

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

2.提交方式:以快递方式提供报告纸文件。

第二条项目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协议条款全部履行。

第三条费用

1.单本报告_________元,购买报告本,费用合计_________元;

2.甲方可以将购买报告费用通过支票、汇款、转帐方式交付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件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向甲方递送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合作事项;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购买报告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通过快递提交报告;

2.乙方有权按时获得销售报告收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报告,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损失发生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件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向甲方递送报告。由于甲方拖延付款,而造成乙方推迟递送报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违约,违约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偶发性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仍将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

5.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报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只供购买方内部使用。报告数据解释权归乙方,甲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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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政府购买劳务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服务,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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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的作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的施工部位为,施工内容为,具体工种为。

2、乙方的报酬按照□计时/□计件计算,具体单价: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报酬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6、文明施工要求: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事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8、关于加班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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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展位购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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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_________展会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举办。甲方为该展会组织承办方,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展览会,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本次展览会平面图中展______区_____号______方米展示台在本次展览会期间为乙方租用,收取展位费用共人民币:______。

2、本次展会的布展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在此规定时间内进馆布展。如超时布展,则乙方应自行向展馆申请加班,费用自理。

4、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在内的参展商手册,乙方必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乙方在布展期内自行布展的时候,甲方有义务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支付甲方展台租用费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以上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的______%或全款汇入甲方账户,余款在展会开幕前______日前付清。

2、乙方不得将此展位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展资格,并按照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3、展馆内特装搭建限高4米,若超高设计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申请。

4、乙方只能在其租用的范围内陈列展品、广告物等,不得占用走道等公共部位。

5、乙方须遵守甲方、展馆或者有关部门对于展会的规定。乙方应对安装和拆除展具不当以及由乙方及其展具或展品对场馆设施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在撤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具及搭建商的材料,在闭馆期间若将展具、展品、材料等弃置在展馆现场,清除或处理这些东西的费用将由乙方独自承担。

7、乙方定金或全额参展费用一经支付,若因乙方的原因取消参展,则视为违约,所付费用不予退还。

三、违约责任

如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将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

1、终止本协议并无须提前通知。

2、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无偿退还乙方交付的全额参展费用,并给付乙方参展费协议价的______%的违约金。

4、如乙方违约,则除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外,乙方还须支付甲方参展费协议价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四、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展会延期或取消,参展公司所交展位费用将按国际惯例办理。

五、其他

1、甲方指定账户:______;收款单位:______;收款账号:______;开户行:______。

2、合作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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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品房租赁合同的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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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

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经办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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