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纸供货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作为定金,即 元。乙方按要求生产产品。
2、产品生产完毕后,甲方应支付剩余货款,即 元;乙方发货并开具正式发票。
二、合同金额:¥ 大写
四、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售产品符合相应标准。
2、乙方提供样品予甲方参考,乙方依双方签定甲方选定之样品出货,并保证整批货物与样品一致。 3、乙方要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起 天交货。
五、附则
1、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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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普通笔记本电脑供货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单位)于月卖方现就卖方投标报价中的货物型号及报价与买方签定合同如下:
一、 卖方提供以下产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由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申请采购时所指定地点,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凭正式发票结算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人为损坏或非硬件本身原因不在保修范围;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等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的,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签章)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工地石材工艺品供货合同
一、 乙方将坐落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二、 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 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 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 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2024年红酒供货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 个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 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 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 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 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 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 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 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酒供货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个工作日。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应配合把乙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甲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乙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协议期内结算货款。
4、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销售其它同类品牌酒水。
乙方:
1、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在甲方订货后,乙方必须在小时内按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到酒店,特殊情况乙甲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如有调整(调升),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声明。
5、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含税价)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一周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凭乙方出库单对账入库。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甲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乙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次月号前,结清上月货款,若遇节假日顺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3、甲乙双方对账依据由乙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按首批到货对账单内容向甲方收回免费提供的货品,若有差额甲方在10日内按订货价格向乙方支付差额。
5、甲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甲方应结清所欠乙方所有货款。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及时以乙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酒水过保质期前的3个月内向乙方办理退、换货。
四、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乙方支付违金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甲方必须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乙方:甲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
【篇三】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订货清单,按照甲方的实际情况,配送样品。配送样品以送货单为准。
三、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样品和批次的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协议,应即时沟通,使损失减小到最低。如沟通不成,可以诉助法院解决。
五、协议期限本次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合作情况,双方再协商合作期限。
本合作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七、甲、乙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5:2024借款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篇6:铁路运输商品供货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7:北京市供货合同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
供货总金额: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收到货物确认签字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向供方支付预款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需方验收合格。
3.在承运商为供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需方时发生货运破损,需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需方收到货五个工作日提交供方,否则供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六、保修条款:依照原厂商保修标准。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1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3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1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十五.本合同附1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壹份,需方执壹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需方:供方:
篇8:材料供货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就渤海花园8#、9#楼管道保温材料的供货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渤海花园小区8#、9#楼
2、单价
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
二、材料说明
本合同确定 华美 橡塑保温材料由乙方供应。
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进场的材料必须检测合格且保质保量。
三、供货方式
1、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在三天内把相关材料运到现场,并随货提供主要材料检测合格证等相关技术材料。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做好材料供应。
3、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货自理。
四、付款结算方式
货到现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2、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供货
3、按合同结付货款
4、乙方责任和义务
5、按合同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6、因乙方交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造成管道保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再次,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在指示居间合同中,因居间人和相对人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也就没有义务报告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但在媒介居间中,无论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的,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即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也正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故居间人对明显无支付能力或无订约能力的当事人不得为其媒介。不论是指示居间合同还是媒介居间合同,居间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应请求支付报酬,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
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尽力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
6.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间人必须明了委托人的意图和目的,即要明确委托人希望居间人介绍哪些方面的客户,最终达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间项目的名称要体现居间合同的目的,要写得简明而准确,如商务居间合同的该条款,可以写做“购买特种原料”。
3.居间服务的内容要求
这一条款是对前一条款所做的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对居间人的服务内容作具体、详细的约定,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转让技术,委托方对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转让费用、后续服务等,都会有具体的预想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必须将居间事项的细节认真加以考虑,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有关保密事项和信用事项
在媒介居间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必须履行此隐名义务。
篇10:地板供货合同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
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敦煌市区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敦煌市区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2、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有意续签的,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签定。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条款。
注明: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清楚明白后,予以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内容执行,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到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供货地点:项目工地,即:(工程地址)。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
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安装
1、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____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
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月____日
篇12:2024年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楼号:
4、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承包方式:包青工
6、工程单价:元/㎡;
7、总工程量:外墙约平方米;
8、工程价款:约万元。
9、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优良;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篇13:家具供货协议书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向(买方)提供家具供货及安装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产品价格见清单
加工要求:
1、所有衣柜及门需根据图纸并现场测量决后加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使用标准。
2、价格以价格表单价为准,最终结未按实际面积发和量结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金人民币元。
2、月日至日向方第一批挂板,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3、乙方供货甲方第二批木挂板到现场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4、乙方向甲方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会全部货款。
5、余下5%作为乙方向甲方保证维修金1年支付。
第四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负责应顾担因退货造成的损失。
2、乙方对安装时可能造成的现场其他成品损坏负责,承担损坏成品的维修恢复的费用。
3、乙方承诺产品的免费保修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五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庆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列》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六条售后服务项目
1、保修期内,当甲方产品发生问题时,乙方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检修,乙方免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进间不超过72小时。
2、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篇14: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_合同范本
1.交箱条款
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
其内容主要有:
(1) 交箱期。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7~30天。
(2) 交箱量。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规定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际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在可能的情况下,租箱公司都希望租箱人超规定量租箱。
(3) 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交箱时箱子的状况是通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体现的。在具体操作中,规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2.还箱条款
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 还箱时间。在实际租箱业务中,经常有到期不能归还或没有到期却要提前归还的情况(一般统称为不适当还箱),如是超期还箱,合同一般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的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
(2) 还箱地点。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 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使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以箱子全损来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3.损害修理责任条款
租箱人还箱时,应按设备交接单上记载的状况还箱,如有损坏,则应负责将箱子修理好后还箱或承担修理费用。
如租箱合同中订立损害修理(damage protection plan,dpp)条款并按规定付费,则租箱人对租箱期内所造成的损坏,在一定程度上不负修理责任,可将未修理的箱子退还租箱公司。不论箱子在租箱期内是否损坏,dpp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租金及费用支付条款
租箱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中规定承担的各种费用及租金,不按时支付费用和租金,则构成违约,租箱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直至收回集装箱。
租箱合同的租金与费用支付条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租期。租期一般理解为从交箱之日起至还箱之日止的一段时间。
(2) 租金计算方法。租金按每箱天计收,租用天数一般从交箱当日起算,至租箱公司接受还箱次日为止。在超期还箱情况下,超期天数按合同规定的租金另行支付(通常比正常租金高一倍)。如合同中定有提前终止条款,租箱人支付提前终止费用(一般相当于5~7天租金)后,租期到集装箱进入还箱堆场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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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防火门供货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小区 住宅楼防火门制作、安装。
二、工程地点:
注:
1、本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维修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
2、完工后,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3、本工程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产品、质量标准:
1、进户门颜色花型以样品为准,门扇钢板厚度 mm,门框钢板厚度 mm,四个铰链。
2、楼宇门开启方向全部右开,带对讲系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门扇表面要光滑、无刻痕、坑点,开关灵活,与门框闭合严密。
4、锁具要求完全对应配件以及门的开孔,门锁开关要灵活。
五、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所订产品必须进入甲方工地,30日内安装完工,或依据土建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商定。
六、付款方式:
1、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安装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2、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且交付施工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于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由于甲方原因而进行的维修,乙方只承担人工费。
七、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本工程要求的技术资料,提供施工所需电源,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电费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对不合格要求的产品及时更换。
(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3)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九、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行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执行。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加强与土建、安装等施工队伍的协调和配合,如与土建有矛盾时,及时通知监理、甲方出面协调。
3、乙方所提供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安装合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偿付罚金。
4、乙方如未按期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
十一、争议与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本合同待甲乙双方约定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在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1.在租赁期限起始时点前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现故障的维修,由此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应当相应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替换车辆,或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减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车辆;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的燃料标准为租赁车辆添加燃料;租赁车辆的动力类型为电力的,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标准为租赁车辆充电;
4.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任何有损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等人员驾驶;
(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5.安全、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当送至出租人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7.不得侵犯出租人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变更驾驶员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9.对非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的救援,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并可以自行选择救援单位;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车辆性能、正常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致使租赁车辆受到非正常损坏、灭失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公安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之签订页)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保证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签订日期:
篇17:供货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在_________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此协议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车辆、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设施安全。
2、乙方应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在_________高速公路_________方向_________公里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3、经标志核检合格的施工单位,乙方应按照《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4、乙方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5、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方式和间距,应严格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维护。
6、乙方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调头、逆行。确需调头、逆行时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指挥,并设置专用的安全标志。
7、乙方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辆停放置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停靠,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8、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必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示警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9、乙方施工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进、出口,并设有专人负责。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它过往车辆。
10、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防护栏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经指挥调度中心审批后,按相应程序进行开启或使用。
11、乙方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零乱堆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12、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13、乙方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钩、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4、乙方作业区与车道之间应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15、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封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操作,应统一着施工作业服(安全员着反光背心)。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它过往车辆。
17、乙方施工车辆进出省内高速公路时,必须按照《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及规定收费站出入,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未按照指定收费站及有效时间通行高速公路则正常缴纳通行费。
18、乙方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接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将无条件接受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
19、乙方未按照《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要求施工作业、使用中央活动护拦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20、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施工作业现场备案一份。
2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
委托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章)
委托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
篇19: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就定边县天瑞小区防盗门安装、维护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价格
1、 防盗门安装单价:42元/樘,(包括卸门、背门及安装);
2、 防盗门数量:55樘.
3、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金额
二、安装
1、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协议生效后10天内完成安装工作.
2、防盗门配件由甲方提供(拉手、膨胀螺栓).
三、注意事项
1、防盗门到工地后在卸货过程中应仔细检查门扇、门框是否完善,如有划痕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想甲方汇报情况,分清责任事故,以免造成以后的责任纠纷.
2、防盗门在往楼上搬运过程中如果有磕碰问题或划痕问题乙方自行处理.;
3、防盗门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自行仔细检查看是否已安装合格,或缺少配件.
四、维护事项
在安装完毕验收后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乙方免费负责维护,在保修期内,由于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五、费用支付方式
1、防盗门安装完毕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现金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款为:每樘门按37元支付,每樘门口5元保质金.
3、一年保修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款.
六、违约责任
1、以上适宜,须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甲乙双方互相追究对方的责任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本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共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20:保温砂浆供货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建筑砂浆采购事宜商定订立本合同。
一、使用砂浆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
5、建筑面积:
6、供货时间:
二、材料价格明细计算表
备注:乙方保证所供材料在施工当中不出任何质量问题。
三、双方职责:乙方供料及时不影响施工进度。货至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装卸。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代表甲方公司行为。
四、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25日甲乙双方核对当月供货量及金额,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100%。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