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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拍卖合同(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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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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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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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村个人土地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个人,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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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座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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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服装加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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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男服装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服装加工所需场地、设备、加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乙方提供订单以及相关的所有原辅材料和制图工具,进行技术指导和订单质量跟踪,乙方以最低保底加工费和计件加工费相结合的形式给付甲方加工费。

二、合作期限壹年,自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期满,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双方须提前三个月洽谈合作条款。

三、合作条件

(一)设备:甲方确保现有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后是否增加生产设备完全有甲方自愿,乙方不得以缺少某种设备为由扣减加工费(附设备请单)。

(二)乙方用甲方服装加工生产线工人。

(三)合同签订当日付清第一月加工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四、生产安排由乙方技师与甲方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生产和质量管理,各负其责。

双方依据订单充分沟通、协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甲方在不违背河南省天霖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生产时间,每天8个小时,每月26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日正常休息)。

五、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加工费用:每批产品以双方谈妥的价格计算当月加工费。最低保底加工费月人均元。当月加工费低于保底加工费时,按照保底加工费结算。当月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结算方式:先付款后加工。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上半月的保底加工费。日前支付下半月保底加工费。月底统算后支付当月实际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生产工艺的编排、人员分工、前后道人员配比等,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配合好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确保成品质量和乙方材料的合理利用。材料的合理损耗由双方共同确定,超损耗部分,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派驻2-4名男性技术人员指导生产,在甲方场地验收产品质量,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场地。甲方按标准检测包装,出货前乙方发现产品不合格,甲方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经乙方检验合格的成品,出甲方加工现场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结算日没有及时结算(法定节日顺延),满七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当于当月加工费等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材料或成品。

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当月加工费等额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八、其他甲方为乙方人员办理有关出入手续,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所加工产品不得用于出口十、协议期满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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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网络公司通用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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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网络公司通用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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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加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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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其性质为委外加工,乙方在加工时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包装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定价如下(具体见价格协议附件):

品 名 零 件 号 仓 库 含税单价 备注

三、成本费用计算依据: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重量为10只产品重量的平均数加上合理消耗,再乘以原材料单价则为材料成本,而外协外购件和包装物等均按照甲方买入价卖给乙方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四、如加工结束,模具回收,回料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原材料,也可因生产所需向甲方购买物料,向甲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提,材料款在当月月底即结算给甲方;

六、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乙方供货的产品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封样件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准,质量验收与追溯产品按最终顾客使用为最终验收,如果经分析由于乙方加工工艺问题和购置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零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模具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或委托甲方有偿维修,且由此造成产品的不合格,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模具属于自然损耗,由甲方组织修理,由于尺寸变更所造成的模具修改,则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要货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备货,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确保甲方的生产需求,因乙方的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生产和交付的延误,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紧急损失(包括给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客户处的损失),甲方开具索赔单(附后)给乙方体现此损失;;如因市场变化,数量增减急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产生的额外费用特别巨大,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地点与验收:货到甲方仓库后,由甲方负责对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计量相符、包装完好无损。如甲方抽检不合格,由于客观条件需要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全检,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因全检产生的费用;费用原则上按照工时费核定,但是有随着频次的增加会相应的增加;

十、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所有运输物流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在次月15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双方对账认可后在25日前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日期120天后的月底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支付)。

十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纠

纷或违约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20xx年9月30日止执行(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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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手门面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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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东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省 市区(镇/乡)__街(路)_(共两间)的门面房,自 日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与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甲方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原租赁协议租期顺延 叁_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自 _年月日止,月租金为 元,剩余租金_______(大写:)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丙方需给乙方 为装修期,装修期间乙方不再承担租金费用。

三、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并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用及其他各项经营费用,其中电表度数为;

四、丙方同意与乙方履行原丙方与甲方原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

五、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六、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余额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七、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作为为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享有对店铺转让权。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权,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装修、经营的赔偿金归乙方所有,丙方无权取得。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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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汽车零件加工承揽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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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______%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二、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三、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______%,但不低于______元,不高于______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______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______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______~______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五、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七、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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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电视节目插播广告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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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插播广告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将共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一、双方承担的责任

甲方责任

1、同意与_________电视节目中的_________电视片做片头片尾的随片广告。

2、同意在_________电视节目中做片头片尾的随片广告,播出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符合技术标准的成品广告片,并同时支付广告播出费用。

乙方责任

1、在收到广告播出费用的二十天内,完成广告在_________的播出时间安排,并通知甲方播出时间。

2、在广告最后播出的一个半月内,返还广告片播出带。

二、宣传等项工作

为配合电视节目展播,甲方需要不需要在播出地安排宣传、考察、培训、会议等多项工作内容,由乙方提供出入境的配套手续及接待等相关活动。此项内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该认真遵守执行,任何单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广告片的遗播漏播,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费用,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合同单方中止,应视为对乙方广告时间安排的空白,按播出费用对乙方进行赔偿。

4、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等)无法执行合同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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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服装定制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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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一、合作双方甲方 和乙方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服装定制,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作时间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下午至 年 月 日 中午。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销售价格及合作细节

1、甲方和乙方合作,给予乙方服装规格和售价如下:

服装颜色

印制颜色

是否有领

服装价格: 元/件,共计 件,总金额: 元

2、乙方在统计好服装数量及尺码后交由甲方,由甲方下单定制服装(在签订合同时需交押金:预估服装制作总价的 30 %)出售。

四、运费、订金、结算及退货

1、甲方承担运费。

2、乙方在对甲方下订货单订货时需以现金或网银向甲方支付 元订金。

3、乙方需在收到服装时与甲方结清货款,由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中。

4、如货物出现任何对确属责任方为甲方的问题(含错印、漏印、质量问题及其他可确认为甲方责任的问题),需进行无偿更换。在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相关支持

1、在服装合作印刷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印制备用服装( 件)作为对乙方的后期工作支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关于产品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2、甲方负责按时向客户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责任方为甲方问题的货物(含错印、漏印、质量问题及其他可确认为甲方责任的问题)进行无偿更换。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2、 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3、 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服装定制尺码及印制图案的文件,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客户提供服装。

九、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十、 条款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手印或章) (手印或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户 名:

银行卡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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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茶叶类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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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宝石项链,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元/串项链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

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____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到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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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期刊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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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刊登广告范围协议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者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编辑部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本刊经营广告范围与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200______年约定发布广告。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以备工商局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一份,采用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并加盖当地工商局印;

2)产品广告中如出现优质产品、获奖、专利、质量认证、资质等内容时, 需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如果要求广告中刊登带有国徽及国徽章等带有国徽形象的证书时,必须将国徽去掉或虚化至完全看不出为止,或者将照片改为文字叙述。

3.甲方应按约定方式付给乙方广告款。广告款全部实施预交制度,客户应在本刊出版(每月25日)前一个半月预定广告版面,签订广告合同,并预交广告款(请在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方便查找并及时开具发票)。款到后,乙方即将发票挂号邮寄给甲方,并按约定方式安排版面。

4.依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需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对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对于违背《广告法》或国家其他各种法律要求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为避免甲方自备胶片时重复出胶片,自备胶片的客户须在出胶片前将广告样子(电脑喷墨稿)传真至乙方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出正式胶片,并附印刷小样。

5.甲方广告刊出后,乙方赠送甲方当期样刊___册,并从开始刊登广告的那一期开始赠送甲方样刊___册/期,至所刊登广告当年年底为止。

6.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为照顾大多数广告客户的利益,甲方各期的广告位置不作绝对固定(但可有大致的要求),由乙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动。

由甲方填写在《_______》上要求刊登的广告情况(填写不全,合同视为无效)

广告名称:_____________

刊登时间、次数:_______

广告版面: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

广告单价(元) ________广告款总额(元) ________结清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注:

1.广告合同一式二份,填写盖章后一份甲方留存,一份寄交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拟定广告内容时,请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事宜(详见广告征订单)。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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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商铺租赁合同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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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x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x市x区下梅林梅山苑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______________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月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登记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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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委托拍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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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二拍卖标的清单):_________。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和资料(详见附件一),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三条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四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拥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

第五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物完全转移买受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七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_________进行保密(1、身份:2、保留价)。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该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止。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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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外包加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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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条款

定义和释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转让和分包

3.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银行的保单或保函,或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保函的取得或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业主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

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已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

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穿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人为阻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阻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

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或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义务。

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一直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另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

(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

(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有关施工或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

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分,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现差错,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任何线或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预计工程的备用款。

19.凡有必要或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签发了竣工证书,承包人从部分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负责,此部分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损害、损失或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兵变或篡权、内战、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混乱、或因业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

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一切损失或损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因而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投保项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换价值投保。

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与之有关的补偿或损害赔偿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经过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权利;

按合同规定施工或维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财产损失;

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伤害的赔偿。

22.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或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

23.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同意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3.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

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损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

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

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

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规、或任何条例、或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

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规,可适用于工程的当地或其它合法当局的一切地方法规,以及上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上述任何此种制定法、法令或法规、条例或地方法规,不得让业主受任何惩罚和承担任何责任。

26.3如工程师证实业主应偿还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种费用,业主应偿付或同意偿付承包人所有此种金额。

27.所有在工地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遗址或物品,均应被业主和承包共同认定为是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转移或破坏任何此种物品,并在物品发现后不待转移,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并执行工程师代表的有关处置命令,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28.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设备、机械加工、或材料,从而侵犯与之有关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或商号或其它应受保障的权利而遭索赔或被起诉,并必须保护业主免受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支出或费用的损害。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头、沙子、砂砾、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运费、沙石产地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或补偿(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动,凡符合合同许可证的规定,必须开展,从而保证不无故妨碍公众的便利,或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道路是通向或是在业主或其他人的地产上。倘若发生此类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事件,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30.1承包人必须采取各种合理手段,防止连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桥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转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尤其必须挑选路线、选择使用车辆,限制和分散装载量,从而使因往来于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而必然造成的异常交通尽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对公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经部分公路或桥梁一次或多次运送建筑设备、机械或工程预制件或预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此种运送很可能损坏公路或桥梁,承包人运送货物通过此公路或桥梁前必须通知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告之运送货物的重量及其他具体情况,以及其拟对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护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内,工程师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种保护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将施行此种方案或施行经工程师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含有一项或多项已由承包人标价的上述公路或桥梁保护或加固的必要项目,否则其费用得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间或以后任何时间,承包人因施工损坏公路或桥梁而被索赔,他必须立即报告工程师,其后,业主将商洽解决并支付索赔款,并保护承包人免受该索赔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此种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没有履行本条第1和2款规定的义务,由工程师确认的因此种不履行而损失的款额必须由承包人支付给业主。

30.4如果工程性质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规定必须按“公路”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包括船只来予以解释,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为业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开展工作的机会,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从事不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或由业主签订的与工程有关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规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其它合法当局提供由他负责维护的道路,或准许使用其在工地的脚手架或其他设备,或提供其它任何类似性质的服务,业主必须向承包人支付有关此种使用或服务的费用,只要工程师认为合理。

3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地没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或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将所有残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清理出工地,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显得整洁合乎标准,让工程师满意。

劳工

34.1承包人必须自己安排雇用所有当地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应视当地情况,向工地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饮水和其他用水,让工程师代表感到满意。

34.3除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进口、销售、赠予、以物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许或让其转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参与任何此种物品的进口、销售、赠予、交换或处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赠予、交换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武器或弹药,也不得准许或容忍同样行为发生。

34.5在处理与雇工的关系时,承包人应适当注意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或其他习俗。

34.6一旦爆发传染病,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此种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制造或在雇员中发生违法、骚乱或混乱行为,以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须负责让其转包人遵守上述规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条就所有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件作出规定。

35.如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时间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汇报其在工地随时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劳工的数量,以及工程师代表可能要求的有关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36.1所有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令,且应随时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体规定的其它地点,同时或在某一处,接受工程师可能命令进行的检验。承包人要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检查、测量和检验提供正常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承包人还必须应工程师可能的选择或要求,在材料应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36.2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的费用应承包人自己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显默示或明文规定,一切检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对于仅是负载检测和确认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本合同作有详尽规定,可确保或准许承包商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中。

36.4凡是工程师命令所作的检验,而

合同没有默示或规定,或

(在上述情况中)没有如此详细规定,或

虽有默示或规定,但却是由工程师命令独立个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该检验物资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

如检验结果表明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师指令,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业主支付。

37.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有权到工程现场,到任何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机械获得地,承包人应为其行使或获得此种到场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38.1未经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认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供充分机会,以检查和测量即将被覆盖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在任何此种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工程师代表必须参加此种工程或地基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除非他认为检查没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随时作出的指示,打开业已覆盖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并负责使之完好复原而让工程师满意。凡任何此种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条第1款之规定后被覆盖或遮掩的,则打开和在工程上或经过工程开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复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9.1在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命令:

把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体规定的时间从工地换走,用恰当合适的材料予以替换和把工程师认为不合符合同规定的材料或工艺换掉或适当重新施工,无论其在之前是否经过检查或作过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执行此种命令,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业主应从承包人处收回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杂费,或从应付给或即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师的书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师认为必要,还必须在停工期间妥善保护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据本条款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除非此种停工是:合同另行规定的,或由承包人的某种违约而导致的必要停工,或由工地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或为正常施工或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产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任何除外风险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命令后__天内应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赔偿,否则将无权得到额外费用。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须按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此种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和/或停工时间。

40.2如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师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作出的复工命令,除非此种停工属本条第1款第1、2、3或4项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工程师,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内准许对整个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开工,如在此期间仍未获得开工许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须,再作书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条的规定将只影响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视为是对该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视其为是业主废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41.接到工程师的书面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在工地施工,且必须迅速,不得延误,工程师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就承包人应随时获得的工地的范围及授权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业主应根据合同有关施工命令的规定,随同工程师的书面开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围的工地,使其能够开始并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方案施工,此外应根据承包人给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议(如果有),在施工期间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围的工地,以保证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议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业主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工地而误工或发生费用,工程师应准许延长工期,并由他确定一笔补偿此种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42.2承包人应承担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权而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也得支付为施工而应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

43.除按合同规定,工程整体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须按时完工外,根据合同第48条的规定,整个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期限应从标书附录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条的规定而准许的延期时间为准。

44.除承包人违约外,如因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误原因、或特别恶劣的气候、或其它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使得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师应决定延期时间,并由此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种工程开工后、或此种情况一发生、或按实情在其发生后的__天内,没有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信息,说明他认为有权延期的报告而让此陈述当时便得到调查,工程师可不予考虑额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况。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规定外,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间或星期天进行,同时也不得在其他被当地认作是假日的时间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为挽救生命、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而绝对必要,在这种情况,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按传统需轮班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46.不论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让工程师觉得太慢,因而无法确保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只要该原因不至于让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或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要求额外付款。如因工程师按本条款所作的通知的缘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师准许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其在当地被当做假日,或在其它被当地当做是假日的时间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准许。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因违约而向业主支付合同所规定之款额,此款额为定额赔偿金,而不是根据第43条规定的期限与实际完工时间之差按天数进行处罚。业主可在不损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况下,从他手中掌握的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此种赔偿金。此种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确认为完工,且已被业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现任何延误,而本合同又无另行规定,因延误本应处罚的定额赔偿金则应按已完工的工程的价值所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扣减。

47.3如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奖励支付事项,此规定应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条中。

48.1当工程全部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所有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发出有关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种通知和承诺必须作成书面形式,且应被视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师发放工程竣工证书的要求。工程师应在此种通知送出后__天内或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并交业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圆满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具体说明他认为在发放此种证书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发出此种指示后,工程师还应通知承包人关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现且影响工程实际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权在__天之内收到竣工证书。

48.2同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程序,就以下情况,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师应颁发竣工证书:

合同中单独作有完工期限规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体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实质性完工,且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颁发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颁发此种证书,承包人应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内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发放竣工证书,并不视为已经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还原工作,证书中明文规定的除外。

维修及欠缺

49.1本条款中“维修期”一词指标书附录所指的维修期,从工程师按本合同第48条规定确认的竣工日开始计算,如工程师根据上述条款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就维修期而言,“工程”一词须作相应解释。

49.2为按合同规定条件在维修期满时或其后尽快将工程交给业主,除合理损耗外,为让工程师感到满意,承包人必须尽快完成本合同第48条中规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师在维护期间,或在维护期满后__天内因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在维护期满前的检查而可能书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诸如修理、修正、再建、调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缩误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师认为此种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明示或默示不论)所至,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师认为此种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则应对此种工作进行估价,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师要求的上述此种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师认为,按合同规定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费完成,业主应向承包人追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或从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50.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过程或维修期内出现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进行检查。除非根据合同,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否则上述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此种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上述检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本合同第49条的规定,自费对其进行修理、修正和补救。

变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师认为必要,他应对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工作量作相应变更,且他有权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须作出以下变更:

增减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或类别,

改变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线、位置和面积,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额外工程,

但此种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种变更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有)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51.2如无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种变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减不属本条规定的应作命令的范畴,而是因超过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单的规定所至,则不要求有书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师因任何原因认为有必要口头作此种命令,承包人必须服从,且工程师对该口头命令的确认书,不论在命令执行前或后给予,都应被视作是本条款所指的书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内书面向工程师要求确认,而工程师在__天内未用书面驳回此确认,其应被视为是工程师所作的书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师命令增减的工程,如工程师认为可行,均应按合同价格予以估价。如合同所列的价格不适用所增减的工程,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出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52.2如工程师认为,涉及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质或量的增减,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项目的价格因此种增减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实际,工程师和承包人则应协商一个合适的价格。如不能就此达成协议,应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恰当的价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尽快,如是额外或增加工程,则在工程动工前或之后尽快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要求额外支付或更改价格,或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否则不得按本条第1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按本条第2款变动价格。

52.3竣工验证时,如发现增减工程的费用超过验收证书所注明数额的__%,除去所有的规定费用、临时费用和零工补贴外,如有任何是因:变动命令累计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临时费用、零工补贴和本合同第70条第1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予以调整,或,如协商不果,则由工程师在考虑所有材料及相关的,包括承包人的场地及合同的一般间接费用在内的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决定。

52.4如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将增加或替换的工程按零工计价。此种工程承包人所得报酬应根据合同中的零工细目表的条件,按其标书中所附的价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或其它凭证以证实其支出,并应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单以求批准。

所有按零工计价的工程,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必须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注明此种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职务和工作时间,以及两份说明书,标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按上述细目表纳入增加费用计算内的设备除外)。如清单和说明书正确无误,工程师代表将认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签字,然后退还给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上述规定的除外)的价目清单,如不按时提供完整的价目清单,承包人将无权得到支付。如工程师有理由认为承包人无法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他将有权决定把此种工作或作为零工,按工时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支付。

52.5承包人应每月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报告,尽可能全面详尽地索要他所认为有权要求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陈述上月他按工程师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额外工作。

凡未包括在报告中的工作或费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给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想就此种工作要求索赔,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也有权要求对此种工作或费用给予支付。

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抵达工地后,应视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动它们或其任何部分,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将它们从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师不得无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从工地将所有上述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建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概不负责,本合同第20条和第65条规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进口任何建筑设备。业主必须应承包人要求协助其从政府处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述规定清理现场时重新出口此种建筑设备。

53.5业主应在需要时协助承包人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结关。

53.6其他任何影响建筑设备、临建工程设施和材料的条件必要时应在第二部分的第53条予以规定。

54.本合同

第53条的执行不得视为默示工程师认可该条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项,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使用任何此种材料。

测定

55.建筑工程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数量,不应视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56.如无另行规定,工程师应通过测定判断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价值。如他要求对某部分或某些工程进行测定,他应通知承包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该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此种测定,并提供工程师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详细情况。倘若承包人未参加或忽略或忘记派代理人协助,工程师所作的测定或他认可的测定应被视为是对工程所作的正确测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记录和图纸进行测定,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当在__天内与工程师代表一起检查并认可此种记录和图纸,一经认可,承包人应在记录和图纸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与检查,记录和图纸应被视为正确无误。如检查完此种记录和图纸后,承包人不予认可或虽认可但不签字,该记录和图纸仍应被视为正确无误,除非承包人在此种检查后__天内书面告知工程师代表,他认为记录和图纸中哪些不正确,并要求工程师予以裁决。

57.工程测定应采用净值,不管一般习惯或当地惯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

暂列款

58.1“暂列款”是指合同中规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单上的,按工程师的指令及自由处置的一笔用于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额,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与暂列款有关的工程、供应或服务的款项,只有经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同意或决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价格。

58.2就每一笔备用款,工程师有权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合同第52条规定用于此种施工或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费用。

由下文所规定的指定转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由此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

第4款的规定确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购买的货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按本合同第59条第4款确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暂列款有关的开支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目或收据。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暂列款项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货物、材料或服务的已由或将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或挑选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据合同规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人,均应被视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被认为有任何义务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对的,或不与其签署含有下列规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货物、材料或服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将对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应对业主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让承包人再履行此义务和责任,且不让其受因履行此种义务和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或因不履行此种义务或责任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以及

指定分包人应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的过失而受任何损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员不当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设备或临建工程而受损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赔而受损害。

59.3如暂列款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任何设计事项或对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详细规定,或说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设备的规格,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且写进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不让承包人承担此种服务,且不让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种义务或因履行此种义务而引起的或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进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而言,应纳入合同价格中的有:

按工程师的指令及根据分包合同,已实际由或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涉及建筑工程清单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或可能由工程师按本合同第58条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据本合同第52条确定的款项;

就所有其他费用和收益而言,应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即将支付的款额所得出款项计算,如建筑工程清单已有对有关暂定款列定一个比率的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就该项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计算,如无此种规定,则应按承包人在标书附录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单已就该具体项目作出认可的比率计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条出具任何证书前,若其包括有有关任何指定转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任何付款,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包括在先前证书中的有关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货物、材料或服务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偿,否则将视为拖欠,除非承包人:

书面通知工程师,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绝此种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已就此书面通知该指定分包人,

业主有权在工程师出具证书后,向该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规定应由承包人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却没有支付的所有款项,留置款除外,然后从业主应支付或即将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将此笔付款抵销。

如工程师已出具证书,且业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它证书,应把业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项扣出,但工程师不得拒绝或延误出具按本合同规定应出具的证书本身。

59.6如上所规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期限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维修期,承包人应在维修期满后,随时把此种义务在期满前所产生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让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付款

60.1除另有规定外,付款应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分月进行。

60.2如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有关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款项,付款和还款的条件应在第二部分第60条中予以规定。

60.3如因施工需从施工所在地国的他国进口材料、设备,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种他国输入的劳务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况必需或必要,合同项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条的规定用有关外汇进行支付,支付条件应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处理。

61.除本合同第62条所述的维修证书外,任何证书不得视为是对工程的认可。

62.1只有工程师签发了维修证书且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维修情况令他满意,才能视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工程师应在维修期满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适用不同的维修期,在最后一个维修期满后__天内签发维修证书,或在所有在此维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条规定,命令进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师满意后立即签发,本条款必须全面执行,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维修证书的签发不得作为按第二部分第60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留置款的前提条件。

62.2业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承包人负责,除非承包人在签发本条款规定的维修证书前,就此种事项已提出书面索赔。

62.3尽管签发了维修证书,承包人以及业主(但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仍应对发生在证书签发前而在证书签发时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为决定此种义务的性质及范畴,应视本合同继续对合同双方有效。

补救和权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被法院下达了破产者产业管理接收令,或递交了破产申请,或因债权人而处置或转让财产,或同意在债权人决议委任的检查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其是一个公司,将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被四,或工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已经撤销合同,或

没有正当理由但却不开工,或在收到工程师要求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说明某些材料不适用或某工程应予否决后__天内未从工地搬走这些材料,或未拆毁此种工程重建,或

不按合同施工,或长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尽管工程师已书面提出警告,或

不顾工作质量,或无视工程师的指示,分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时,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__天后进驻工地,并将承包人逐出,由此不会造成合同无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或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为完成工程,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按本合同规定被视为是专门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设备、临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将出售收入抵付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或可能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63.2业主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或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或在作过他所认为恰当的调查或咨询之后作出安排或决定,并证明到此种进驻与被逐时为止,按事实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获得或理应获得的款项(如果有),以及计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设备和临建工程的价值。

63.3如果业主按本条规定进驻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应在维修期满,且所有施工和维修费、延误完工赔偿费(如果有)、和业主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被核实,且经工程师证明后,方才负责对承包人按合同进行支付。此时,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如果有)仅为工程师证明因他妥善完工而应得的款额减去上述款项之差。如上述费用超过承包人妥善完工应得的款额,经要求,承包人得向业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额,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维修期间,因工程或部分工程发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需马上进行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此种工作或修理,业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进行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为必要的此种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师认为,业主所进行的此种工作属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自己付费完成的工作,业主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或从其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在此种任何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根据情况,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风险

65.本合同任何条款均服从以下规定:

65.1任何责任,不论属于赔偿或其它,也不论其是有关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条宣布为不适用的工程除外)、业主或第三当事人的财产的毁坏或损坏,或有关或涉及人员伤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规定的特定风险导致,承包人概不负责。业主必须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的损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从附近运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它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财产因上述特定风险受到毁坏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下偿付:

因此而被毁坏或损坏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师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费加上工程师证明合理的利润为基准支付;

恢复或补偿工程被如此毁坏或损坏的部分;

恢复或补偿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种材料或其它财产。

65.3因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其它射弹、导弹、弹药、或军用炸药的爆炸或冲击(不论时间和地点)所导致有毁坏、损害、受伤或死亡应被视为是上述特定风险的结果。

65.4除本条以下关于战争爆发的规定外,业主应偿还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风险而发生的任何施工额外或附加费用,在任何特定风险发生前按合同第39条视为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费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种费用增加,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65.5特定风险指战争、战争状态(不论宣战予否)、侵略、外国敌对行为、本合同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核危险和声波风险、或与正在或即将施工或维修的工程所在地国有关的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雇员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骚乱、或混乱。

65.6在合同执行时,如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予否,是否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重大影响,除非本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否则承包人都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随时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一旦此种通知发出,除本条所规定的双方权利和第67条的规定外,合同应当终止,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与以前任何违约有关的一切权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向其分包人提供同样的转移设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终止,应承包人所得的暂付款项中尚未包括的在终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项,业主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支付给承包人,此外还应支付:

所有有关临时单据应予支付的款项,只要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已经完成,如此种单据所含的工作或服务只完成一部分,则只支付经工程师确认的应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项。

因工程而订购的材料或货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材料或货物,业主向承包人付款后,这些材料或货物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种费用未将此费用包括在内。

本条第1、第2和第4款所规定的追加付款。

本条第7款所规定的搬迁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此设备运回到承包人注册国的主要设备堆置场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但此费用不得超过运回注册国的费用。

合同终止时,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与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款项下业主应予支付的款项,业主有权用承包人的应付款来抵冲,包括建筑设备及材料的预付款的未偿余额,以及其它任何在合同终止日按合同条款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项。

失效

66.如合同缔结后爆发战争,或出现双方无法控制的其它情况,使得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的

法律,双方被解除了继续履约的义务,由业主对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额应当等于按本合同第65条规定之金额,即如果合同根据第65条之规定终止时,应当支付的金额。

争议的解决

67.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施工中还是在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撤销或违约前后,首先应当提交工程师解决,应任何一方要求后__天内,工程师必须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规定提出仲裁外,此种有关上述所有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的,且立即对业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应继续施工并尽一切应有的注意,无论他或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规定提请仲裁。在工程师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后,如__天内未收到业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请,上述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对业主和承包人均有约束力。如工程师未按上述规定应要求在__天内通知其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此种决定不满意,在此后或此种情况下,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__天内,或在最先所说的__天期满后__天内,视情况而定,将争议事项按下述规定提交仲裁。所有争议或分歧,凡工程有关决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均应由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按该规则规定予以最终解决。上述仲裁员(们)有权评论、修正和复审工程师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估价。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员(们)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出决定而采用的证据或论据。不论工程师按上述规定曾作过何种决定,均不得剥夺其被传唤作为证人,且就按上述规定提交仲裁的争议或分歧的任何有关事项向仲裁员(们)提供证据的资格。不论工程尚未或认为尚未完工,均可提请仲裁,但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得因在施工进程中提起仲裁而改变。

通知

68.1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给予承包人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命令均应邮寄或送交至承包人的主要营业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条款给予业主或工程通知均应邮寄或送交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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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东房屋租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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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方(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方就承租出租方房屋事宜,现双方协商一致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将坐落于___省___市____区/镇___街道___小区/社区/村___号____室的房屋转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保证已依法取得对该房屋的转租权,如甲方未取得该房屋的转租权致使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元。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个月。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交付房屋,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元/月(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按______月/季度/年支付,于每______月/季度/年的______日前提前支付下一______月/季度/年的租金。租赁期内该房屋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变。如房屋所有权人上涨租金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保证金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乙方腾退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费用。

(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腾退及返还

(一)腾退:合同期满乙方未续租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房屋的腾退。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转租过程中取得的转让费等一切费用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有义务与接受转租方重新订立书面转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_____常使用该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该房屋,否则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三)若甲方延期交付房屋,则要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日将收取当月租金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如若甲方延期1个月还未交付房屋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四)若乙方延期交付租金,则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日将收取当月租金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若乙方超过二个月未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解除合同当天搬出该房屋。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或盖章(捺印)并支付保证金后生效,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签章: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乙方)签章: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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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上海委托拍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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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如实填写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将已知或应知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如实告知竞买人。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保管人: 。

(二)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三)保管地点: 。

(四)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成交标的应与展示期提供竞买人看样的状况相一致。

(四)拍卖成交标的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交付以登记完成为准。

第八条 佣金、税费及其支付的方式

(一)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承担佣金和税金。

(二)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甲方应付款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乙方于成交日起 日内在甲方所有的成交价款中扣除。

2.拍卖未成交的,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支付: 。

3. 。

(四)甲方应承担的税金由乙方代缴。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乙方在拍卖成交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

(二)其他支付方式: 。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乙方在依法获得的买受人违约金中,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乙方在扣除应收佣金、费用后,余额归甲方。

2.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买受人违约金。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甲方在拍卖未成交后 日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和变更保留价的,视为撤回委托。

(五)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以击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拍卖成交。

(八)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九)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或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二)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 日,乙方有权提存。

(三)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未按约定举行拍卖会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五)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六)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七)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

2.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2.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甲方(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拍卖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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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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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及号码: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拍卖标的名单位数量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委托保留价拍卖人记录

称情况)

委托人(公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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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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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出资收购甲方所有权,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让的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木材工厂整体出让给乙方(含木材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用地合同等所有属于该厂经营活动的一切证照)。

2.厂区内的主要财产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及生活间、变压器一台。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有款项内容共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相关所有权证件过户的办理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过户一切经营权、所有权等证照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四条 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以前所承担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本转让协议无关。

第六条 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并履行本协议各自应尽的责任,不得违约。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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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授权加工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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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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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配套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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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召开“ ”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甲方组织本次会议。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包含会议代表的接送、会议室租赁、会议设备租赁、用餐、住宿等)。

2.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议组织服务费用共计:59500元(大写:伍万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

会议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乙方在有效期限内安排好会议所需的全套服务,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务内容执行的,视为合同已执行。

第三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会议,视为违约,乙方无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

2、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其他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时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即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北京_____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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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商铺租赁合同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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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

3.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

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___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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