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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流,运输,全文共 6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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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一)

合同编号:

签合同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出如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本公司的等货物委托乙方发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

2。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货运完好无损,准时送达双方约定地点,如承运误期乙方应按100元/天赔偿甲方的损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由于在运输途中任何行政罚款都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到验收时发现短缺、丢失、损坏、淋湿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收货方会同乙方司机当场确认损失,且乙方应按货物实价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甲方仓库装完货后,货物清点核对无误,离开甲方装货地点而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时,由乙方按货物实价负责赔偿。

6。甲方用车时,尽量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将吨位合适的车辆派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装货、交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运输实行“*”服务,从安排调车、组织装车、数量清点等工作的全过程,乙方均应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

二.运输单价及运费结算

乙方必须在运输货物的数量达到件后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且在目的地市内免费送货,如收货人所在地点在市外,送货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2。如甲方有货款需乙方代收,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求的金额收取代收货款,且在收到货款后10-15天内将代收货款转到甲方帐户,逾期未转帐,甲方将按500元/超过一天,进行罚款。

三.合同成立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四.合同的违约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中山司法机关解决。

五.合同的修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订

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 一批钢结构构件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 ;止地为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车辆。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车辆应为合法、合规车辆,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车辆进行保养,保证车辆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车辆到禹城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禹城金鼎钢结构厂到济阳光大环保垃圾发电厂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电厂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车辆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车辆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构件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流运输合同范本5篇(五)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Υ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Υ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Υ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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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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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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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沥青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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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获方详细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 ,最终价款以实际拉运数量及托运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金额为准结算。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由托运方沥青拌合站至托运方沥青路面施工现场摊铺机前,并自卸倒入摊铺机内。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

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途中发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由托运方负责装车,承运方负责卸车。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承运方将货物装车后在承运方沥青拌合站地磅上过磅后,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摊铺机前,托运方统一验收,承运方将其中一联票交给现场施工负责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的施工要求倒入摊铺机内,同时保证摊铺机正常工作。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拌合站至路线终点22.4公里,实行分段计价,5公里范围内不分远近按5.5元/吨计价,超过5公里至终点的17.4公里范围段按0.7元/吨〃公里,平均运距13.7km计算费用(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材料、配件、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能够全部由承运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托运方按实际拉运数量一次性结算,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纳税发票,承运方自行到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但承运方必须完成合同标的物数量30%的任务。余款待完成合同任务后,结算资料经审计后,托运方根据审计金额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承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运输车辆由承运方负责配车。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收货人未验收之前)负责保管。

(2)沥青拌合料必须加盖篷布。

(3)在沥青拌合站和摊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安排,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4)作息时间按照托运方要求,必须每天早上两点准时到沥青拌合站准备装料。

(5)按照承运方要求于5月3日前车辆到位,要求是工程自卸车,车型符合摊铺机的施工要求。

(6)车辆数量要求:从沥青路面开工至完工,每天早上2点至5点30分的第一趟,必须保证20辆车在沥青拌合站装料,20辆车出发摊铺完后,从第二趟开始,至当天结束,保证12辆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运,应按运输合同价款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1000元/车次。

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承运方必须严格服从托运方的生产指挥和施工管理,并确保运输能力满足托运方的施工需要并顺利完成合同工程量,如因承运方运输能力影响托运方施工生产任务,托运方有权拒付运费,并调入车辆,按照托运方确定的价格扣除,以确保施工进度,直至清退承运方。

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外围干扰及各种纠纷均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根据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附加条件,承运方有义务协助托运方进行当地的对外协调工作。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托运方只按照实际验收数量对承运方进行运费结算,承运方必须确保完成中盐高速LM6合同段内的沥青路面运输任务,如承运方未能完成本段任务中途退场,承运方按照托运方损失进行赔偿。

托 运 方: 承 运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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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涉外互购货物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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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和为了促进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国和/或第三国商品的出口,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和_________等等(以下简称_________)一致同意签订_________本互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如果每年实际执行的效果良好,该协议将逐年更新,总有效期为3/4/5年。为达到上述目的,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货物和商品目录

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ⅰ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公司将向_________公司购买附表ⅱ所列的货物和商品。

第二条 金额

一、各方每年将购买总金额为_________林吉特或美元等货币单位的货物和商品。

二、除非具体合同另有规定,从_________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的价格须以fob和/或以c&f计价,同样,公司购买的货物和商品须以fob和/或以c&f计价。

三、凡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所有合同、发票和其他单证须以林吉特或美元表示。

第三条 买和卖

一、进口完成以后,_________公司将从进口商所在国购买货物和商品,并且不得把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_________销售到任何第三国。

二、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假如第三国尚未成为附表所列的货物和商品的市场,或假如出口是为交易的增值做准备,就允许_________公司出口到第三国。

三、尽管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_________工贸部将提供一份不准向哪些国家转口附表规定的货物和商品的单子,由工贸部提供的单子是终局性的。

四、尽管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_________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做详细检查,并必须与由工贸部提供的、终局性的不准转口的单子相一致。

五、尽管有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经上述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和在必要时,可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修改货物和商品货单,经修改的货物和商品货单须递交工贸部批准。

第四条 进出口的规定

签约双方货物和商品的交换必须按照现行生效的_________的商品进出口规定、程序以及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须符合所有的正常出口鼓励措施并能带来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第五条 合同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业务须在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和确定,并且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必须具备正常的商业条款和竞争性的国际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和商品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签约双方可接受的标准。

第六条 清算方式

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通知_________银行,以便清算方式得到_________银行批准。同时,还必须通知_________工贸部,因为清算方式的批准亦属工贸部的管理范围。

第七条 费用

开立跟单信用证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跟单信用证的谈判、确认(如果需要的话)及费用将由受益人承担,跟单信用证的展期和修改费用将由负责这种展期/修改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参考字样

与本协议项下商品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跟单信用证、发票和其他单证须注有“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互购协议”的字样。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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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实用航空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空乘,运输,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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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付款;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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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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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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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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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ontracts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货物买卖正是以这种合同为中心进行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同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就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失。如违约方不赔偿或不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对方就有权视不同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取得法律保护。所以,对外达成和履行销售合同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与国外客户双方的法律行为,据此,对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对待。 基本合同

我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以逐笔成交、货币结算、单边进口或出口的方式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等签订合同,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合同又是履行销售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销售合同服务的。而这些合同只是某一笔交易的组成部分,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仍然是销售合同。 法律规范及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其他的经济合同一样,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凡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和监督,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义务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改革和开放的要求,在不断处理合同争议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有关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涉外经济合同应参照该法原则和国家惯例办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从而使有关涉外销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则和程序更加明确和具体。

达成和履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约束。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分别居于不同国家,而不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究竟按照哪方国家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或处理的依据就成为问题。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法律大多对适用何国法律均作具体规定,可是各国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有适用缔约地法律的;也有适用履约地法律的;较多国家法律规定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或允许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quot;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何谓"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须视交易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例如,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国外贸公司与一家设在东京的日本企业在广交会上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货,合同虽未规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广州)和履行交货的地点(上海)均在中国,按一般的国际私法规则,可以认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符合合同选择的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的其一国家的国内法。由此可见,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争议时,一个国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除适用本国的国内法(实体法)外,有时也可适用外国的国内法。

其次,作为国家贸易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的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遵循的规范。所谓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并已被广泛使用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从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国际惯例只有在当事人承认或在实践中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国际惯例的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在采用时加以补充或更改,国际贸易方面的惯例的具体内容在各国各地区往往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种,但有的却有明显的地区性。 其中《华沙-牛津规则》关于cif术语的规则,欧洲大陆国家使用较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主要为美国和部分美洲国家采用。只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呈世界上多数国家通用的,并已成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惯例。与它制订的另一惯例一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均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和进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区性和世界性的惯例外,还有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习惯做法。在现行的国际惯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国家纳入国内法,有些已为国际条约所采用,成为国际条约的内容,这就是惯例"条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在处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问题时我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应符合当事人所在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这些条约包括公约、宪章、协定、议定书等。目前与我国对外贸易有关的国家条约主要是我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一年一度的贸易议定书以及与某些国家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等。我国已经参加和批准的于1980年通过并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我国进行对外货物买卖业务关系最大的一项国际条约。《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制订的。到1992年5月止,已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和斯洛伐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乌克兰、俄罗斯联邦、南斯拉夫和赞比亚共34个国家交存了对《公约》的批准书或核准书,根据目前各国的动态,参加国还将继续增加。《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我国政府在交存核准书时,对《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两项保留:

1.不受公约第1条(1)款(b)的约束,即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企业来说,公约仅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对公约的第11条、第29条及有关的规定提出保留,即我国企业对外订立、修改、协议终止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由此可见,在法律适用上,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除保留条款外,优先于国内法。《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规约之一。为减少和消除各国间法律的冲突,联合国或其所属机构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起草或制订的重复规约还有经联合国于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通称《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正式参加),以及关于国际汇票与本票公约草案等。此外,国际上还就国际海运、陆运、空运、工业产权等方面订有国际公约。这些公约和国际惯例,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非参加国和作为国内法国家的当事人间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时,即使有关合同未明确承认和使用也末明确排除有关公约规定或惯例的情况下,也往往作为参考或予以引用。

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达成,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怎样才算符合法律规范和有效成立?各国民法一般都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此也有所规定。《公约》更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规则。归纳起来,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必备条件,不外以下几方面:

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例如,若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公民。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属"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达成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在中国只有经政府允许和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销售合同。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证明这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意见一致。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如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对此称作"对价"(consideration),有的国家称作"约因"(cause)。所谓"对价"或"约因",一般就是说双方行为有偿,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条款交货付或款,都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所谓"标的合法",即货物和货款等必须合法。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倘属政府管制的,则应有许可证或配额。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和第9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quot;我国政府订有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条例、法令和管制措施。一切对外销售合同都必须遵守而不得有任何违反。而有些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规定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外,还规定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规定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无效的。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地区、限制竞争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垄断法、竞争法等的规定,即属于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范围,是无效的。

5、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基本经济合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国家的法律则允许使用口头形式,《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政府在核准《公约》时,如前所述,对该条及其它有关规定作了保留。中国的对外销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此外,世界各国除少数外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某些销售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为有效。凡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条件或原则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法律所承认,受法律保护,又为法律所约束。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又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规定,按规定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片面变更或废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根据合同规定条款按照法律判定责任方履行义务,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不仅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说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货物的品质规格。这是构成合同标的的主体,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核定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对此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销售合同对买卖货物的数量,一般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不作明确规定时,也应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3)货物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用料、方式、单位包装的容量,装满、装饰等,如由买方提供包装或装潢材料、物料的,则还须确定保证卖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所需材料和物料到达卖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以及包装物料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

(4)货物的检验。货物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确定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检验通常涉及检验的机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的效力。按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国际销售合同的货物是由第三者,即专业检验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的。检验机构、方法、时间、地点不同,其结果可能不同,所以,必须事先在销售合同中作出规定。检验证书作为收取货款的依据和证明货物状况的依据,也应事先在合同中确定。

(5)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买卖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这在法律上称为卖方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即卖方应保证对所售货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他有权出售该项货物,并保证买方能安稳地占有和支配货物而不受任何第二方的侵扰。也就是说,卖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权利得来的货物出售给买方,以致使买方遭到该项货物的合法权利人(包括所有权和抵押权)的追索或指控,买卖的货物还必须及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著作权)要求任何权利或提出请求的。在销售合同中,对于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等权利的担保未作规定的,如发生纠葛,应按《公约》或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处理。

2、货物买卖的价格。价格对构成一项销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极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都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至少应该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例如,可以规定按交货日期某一交易所的收盘价来确定价格。

3、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主要是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3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交付货物。因为交付货物是基础,卖方只有交付了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所有权才有可能。交付货物要涉及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一般都需在销售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对其中某项或某些问题未作规定,则可按《公约》或国际惯例办理。

4、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中要是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两项,其中支付货款尤为主要。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通常要确定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要确定使用何种货币作为结算和支付的货币。至于收取货物问题,在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接货的合同中,应规定买方按时安排运输工具及事先发出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装运货物;由卖方负责安排时,应涉及买方不及时接收货物的额外运输以及仓储费用的负担问题。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接收或不及时接收货物还涉及货物的损失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销售合同中大多要求规定得比较具体。倘若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时,则按双方已确定的习惯做法或国际惯例处理。如惯例或习惯做法又不明确时,则容易引起争议。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销售合同订立以后,倘若发生争议,势必影响合同的履行或预期效益的实现。因此,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问题,须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预防性条款。例如,出口人为了保证能按时交付货物,在合同中规定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必须送达买方的期限。除了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规定的预防性条款外,还有一般交易通常都需规定的对货物不符提出异议的期限和索赔依据的条款,以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等。至于一旦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争议发生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调解,是较好的办法,此外还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解决的办法。仲裁较之法院诉讼,有程序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处理案件迅速、气氛较缓和、法律效果较好等优点。根据惯例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处理争议,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方能受理,当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时,一般可以起到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受理权。仲裁协议的订立,以在合同中订立较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较为方便且易取得协议。事后订立有时会遭到受损方的拒绝,而由受损方诉诸法庭。所以,在一般的销售合同中都应订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解决的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内容。在我国与对方国签订的政府间贸易协定中,如订有仲裁条款的,则在销售合同中可以省略,发生争议时,按政府间协定的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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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正规货物运输合同版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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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情况

货物名称________

数量(吨)________

规格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

运费单价(元/吨)________

预算总运费________

三、货物价值:________

货物保价、保险:________

四、包装要求:

1、托运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应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

2、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注明运输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五、装卸地点:________;装货地点:________;运达地点:________。

六、付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元。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如遇油费调整增减%,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七、运输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之日到二0年月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④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九、货物安全及赔偿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为甲方和乙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再共同协商。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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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辆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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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 承运区域:

3.1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 □ 保险费用 ‰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 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

第六条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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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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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 │地点 │ ┃

┠─────────┼────────┼─────┬─────┴────┴─

┃运输路线 │自 经 到 │转载地点 │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 附加险费率 ‰ ┃

┠──────────────────────────┬──────────┨

┃ │投保单位签章 ┃

┃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 │目的地 ┃

┠─────┼──────┼───┼────┼───┼─────┼─────┨

┃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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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挖掘机运输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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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挖掘机出租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挖机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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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铁路货物运输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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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到站:。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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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委托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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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的委托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三、货物的装卸以及签收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主要负责,收货单位协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

四、货物保证

1、乙方保证运输过程无少量、无丢失。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措施。

3、验收:收货单位收到货物与发货单位的数量减少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 担责任,赔偿标准以货物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为准。

五、运费结算

1、支付方式:月结:次月日之前。

2、结算方式:固定报酬:每个月甲方给与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 委托运输费用。

六、风险承担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则很难革命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耗损、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确认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那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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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承运砂石运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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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厂区内需要使用乙方双桥翻斗运输车拉运沙子、石子、沙夹石及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开始,在甲方制定的施工范围内工程完工,终止合同。

第二条 运输费计算方法

沙夹石和运输费合计:300元/车,每车按23m?——25m?计算

沙子和运输费合计:430元/车,每车按23m?——25m?计算

石子和运输费合计:35元/方

从 月 日开始:土方转运费合计:40元/车。(每天不少于23m?——25m?)(以上运输费不含税)

每车必须开有三联票据,在三联票据上有现场收料员签字确认,三联各持一份,并收回从根。结算按收回的票据进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油料的提供

全部油料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 要求

1、乙方必须配两名司机,确保施工车辆在工作时间内都有在岗人员,随叫随到。车辆的保养件和消耗件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机械提供车主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如果因机械无人操作所造成停工,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部分损失费。

4、因乙方司机不听现场人员指挥或机械维修时间过长,甲方可先将机械清退出场,再进行结算。

5、因乙方不听现场人员指挥或违反公司规定,甲方可进行罚款。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及机械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全部有乙方负责。

危险地带不能施工时,马上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工地负责人报告,重新制定施工方案。

严谨野蛮施工或违章操作,一定要明确施工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有野蛮施工或违章操作时,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地内及周边的通信光缆、输油管线、输气管线等位置,施工时,乙方必须高度注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和扣除一定的机械租用金。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酗酒、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否则,甲方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乙方必须在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完工验收合格后撤出施工现场,造成停工、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机械租用金。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内容相同,效力相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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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铁路货物运输单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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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发站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发站│ │到站(局)│ │车种车号│ │货车标重│ │承运人│装│

├──┼──┼─────┴─┼────┼─┴────┴─┼───┤ │

│托 │名称│ │施封号码│ │托运人│车│

│运 ├──┼──┬──┬─┼────┴───┬────┼───┼─┤

│人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承运人│施│

├──┼──┼──┴──┴─┼──────┬─┴────┼───┤ │

│收 │名称│ │集装箱号码 │ │托运人│封│

│货 ├──┼──┬──┬─┼────┬─┴──────┼───┴─┤

│人 │住址│ │电话│ │ 经由 │ │ 运价里程 │

├─┬┴┬─┼──┴──┴─┼─┬─┬┴┬───────┴─────┤

│货│件│包│ 货物重量 │计│运│运│ 现 付 │

│物│ │ ├───┬───┤费│价│价├────┬────────┤

│名│数│装│托运人│承运人│重│号│率│费别 │ 金 额 │

│称│ │ │确定 │确定 │量│ │ │ │ │

├─┼─┼─┼───┼───┼─┼─┼─┼────┼────┬───┤

│ │ │ │ │ │ │ │ │运费 │ │ │

├─┼─┼─┼───┼───┼─┼─┼─┼────┼────┼───┤

│ │ │ │ │ │ │ │ │装费 │ │ │

├─┼─┼─┼───┼───┼─┼─┼─┼────┼────┼───┤

│ │ │ │ │ │ │ │ │取送车费│ │ │

├─┼─┼─┼───┼───┼─┼─┼─┼────┼────┼───┤

│ │ │ │ │ │ │ │ │过秤费 │ │ │

├─┼─┼─┼───┼───┼─┼─┼─┼────┼────┼───┤

│ │ │ │ │ │ │ │ │ │ │ │

├─┼─┼─┼───┼───┼─┼─┼─┼────┼────┼───┤

│合│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记事 │ │合计 │ │ │

└─────┴─────────────┴────┴────┴───┘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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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辆运输燃油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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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特签订本运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挂靠期限及责任。

1、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

2、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结算方式

1、运输距离为(8)公里,超出8公里,由双方再行协商。

2、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自卸车。车厢规格(统一):车厢长为:5.8-6米,车厢宽为:2.3米,车厢高:1.1米—1.2米。

3、运输价格暂定为元/车,结算时间————(以甲方渣土票计算为依据)。

4、如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调整,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调整。

5、所有车辆在公司第一次结算时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协议或允许退出的话押金可以退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一)

1、根据合同条款按时结算运费。

2、负责协调与运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人员和周边关系,确保道路顺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被相关部门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地点,但早、中、晚餐(餐费费用从运费中扣除,每天20元)。

4、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标号(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场出现大幅度涨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油费从运费中扣除(按当地市场价格供应)。

5、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渣土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资格证、身份证)。

2、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加班,不得有异议,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所有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保养、年检费用。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乙方在运输工地领取票据,并在消纳场交票,每车一交,否则不予计数。

6、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误工费。

7、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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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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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诉杭州铁路分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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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内河水路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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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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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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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第六条、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八条、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第十条、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_____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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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普通货物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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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__________路工程石渣运输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石渣,合同单价18。8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122200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年11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_________吨)×单价(单位:_________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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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采购货物的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运输,全文共 1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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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甲 方):

供 方(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其产品型号、厂家、封装、单价、总价等,是否原装、是否无铅如下所列: 是否原装: 是否进口: 是否无铅环保: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没有请写无)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由 方承担

5.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品总价:合计 (人民币/美元)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使用的,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执 份。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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