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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章程(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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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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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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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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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如今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须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就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一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一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合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教研员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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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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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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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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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_____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_____委员会,申请调解、_____,未经本企业“_____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_____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_____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_____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_____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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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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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投资者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九章职工及工会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成立威力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_________________(注:投资者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并获取满意的利润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等应取得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___________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投入;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第一期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投入;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投资者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后,公司应当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的事项,经公司投资者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投资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通过投资者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减少或者转让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延期、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应由投资者决议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_名成员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董事长和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

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者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投资者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审批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多于10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外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经理协商。

第二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经理、副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经理或副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或按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方可离任。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是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在董事会不提议投资者对公司事项进行决议时提议投资者进行决议;

5、向投资者提出提案;

6、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职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监事由投资者委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连任。第三十八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监事的决定应当作成记录并签名。

第四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财务会计、税务、外汇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并可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四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扣除其他款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境外。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五十条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

汇账户。

第五十二条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报投资者批准决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九章职工及工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方案,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公司住所地现工资制度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六十一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工会依照中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

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1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的投资者若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经投资者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投资者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投资者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列明提前终止经营情形)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投资者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六十九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包括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国家税款;其他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全部归属投资者所有)。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提交清算报告,经董事会和投资者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订、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如有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准。

第七十三条公司应当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

理、财政、税务、审计、劳动管理、环保等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投资者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于二○○年月日由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签署。

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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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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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_________________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_________________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四、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为监事。其中为职工代表。

五、通过公司章程

六、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_________________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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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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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关于发展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按发起设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是独立企业法人。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金总额为__________ 元,总股份为股,每股金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元,折 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____ %。

……(上述股东为发起人,不少于5人,可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发起人出资总额与股本金总额一致)。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按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共8页,当前第1页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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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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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立1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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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外合资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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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

法定代表的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产品,达到____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________年_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

________年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________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百分之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

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____元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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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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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成员:

决议事项:

一、全体股东同意设立_______公司。

二、公司住所为:_______。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四、全体股东选举由__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章程约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

五、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六、本决议股东签字后生效。

七、本决议一式_____份,股东各留_____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八、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到工商局办理设立公司业务。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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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外合资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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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乙方:

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国____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达到_______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_____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表示量的单位);________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_______年:出口占_________%;中国内销售占________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_________(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_。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_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_________(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_________(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中国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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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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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_____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提案权;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经理共______人。由________担任,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______名,由________担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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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品公司章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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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市 区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 住所:

2、 住所:

3、 住所: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2、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3、 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占总资本 %;

4、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 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经 理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 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第三十六条 1、2、3、5 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第三十六条 4、6 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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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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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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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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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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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  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  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  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  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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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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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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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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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号__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号__住址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性别__,年龄___,身份证__住址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转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并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____________为股份公司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股份公司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②落实股份公司经营进度;

③代表股份公司对外协调;

④资金调用的决定权;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4、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并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时按实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以本协议股份做抵押贷款

6、共同投资人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

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③支付合伙债务;

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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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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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楼。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个,社会团体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____个。分别为:

,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学会,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所,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协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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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外合作公司章程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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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号;

乙方: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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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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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条款

第五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

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 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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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广告经营公司章程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企业,全文共 3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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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公司章程样本

广告经营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_________ 股东(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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