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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全文朗读幼儿早教班(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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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前班的德育总体工作计划_德育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前,德育,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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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学前班的德育总体工作计划

一、工作重点

本学期,我们将本着以幼儿为本的原则,从幼儿的生活、学习中发展幼儿的闪光点,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中有任务意识和规则意识,遇到特殊情况能灵活对待,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智性。

二、工作目标

1、乐意与同伴交往,萌发幼儿的爱心,从爱周围人开始。

2、增进幼儿对周围自然环境的认识和热爱科学的情感。

3、培养健康稳定的情绪和活泼开朗、热情大方的性格,能了解自己的优缺点。

三、具体内容安排

1、爱集体教育

具有初步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主动关心班级的事,知道要为班级争光,珍惜集体荣誉。

2、爱劳动教育

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会扫地、整理玩具、会帮老师做课前准备工作。珍惜劳动成果。

3、爱学习的教育

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遇到不懂的事情能进行思考,并主动向老师提问或与小朋友讨论。主动帮助同伴解决困难。对新鲜事物有好奇心,能够留意周围事物的变化,掌握一定的观察方法,养成初步的学习习惯。关注身边动植物的生长变化,具有初步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4、生活习惯教育

养成每日定时洗脸、及时洗手、早晚刷牙的习惯。养成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鞋袜的习惯。每日定时、定量进餐,不挑食、不偏食。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不长时间地看电视、玩游戏机。养成咳嗽、打喷嚏时用手捂住口鼻的习惯。注意保持眼睛,坐、写、看的姿势正确。生病能及时告诉成人,配合治疗。遵守交通规则,不去危险的地方玩,不拿危险物品。

5、文明礼貌教育

对人热情、大方,有礼貌,在日常生活中能主动用礼貌用语。有礼貌地倾听别人说话并回答别人的提问。尊敬长辈,能与别人分享物品。能关心、爱护比自己小的伙伴,愿意帮助他们作力所能及的事。

6、遵守纪律教育

能较自觉地遵守班级的规定。能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卫生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废物,不折花草树木,不乱涂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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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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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到了。

太阳炙烤着大地,酷暑和严冬一样折磨人。远远望过去,草是一片淡绿色,而近看却微微发黄,它们佝偻着腰,好像被折断了似的,如海上的大波浪,一卷一卷的。因为缺水,植物都变得毫无光彩与生机。泥土凝成了块,闻起来一股酸油味。花儿虽然稀稀疏疏的,中间却不断冒着新芽儿。它那惊人的生长速度和繁殖速度,是我所佩服的,它那维抽出的嫩绿的叶子,和仙女般的紫色花朵,不正是见证了它在炎炎夏日下的努力吗?

人们都穿着短袖,眯起眼睛,学生带起了遮阳帽,美女拿起了太阳眼镜,那位伸着脖子的叔叔撑着花格大伞……却有一个人一动不动地坚持自己的职位,他就是——保安工人。保安没有鲜艳华丽的服装,也从来不说一句豪言壮语。他细细的头发全部耷拉着,就像打了摩丝一样,额头上也细汗铺了一层,鼻尖上晶莹发亮,后背和衣服紧贴着,整个人就像被雨淋了,变成了“落汤鸡”。他大步流星地走向客人,对着客人点了点头,又鞠了一下躬,弯下腰舒展开眉头,咧开嘴巴微笑,问“您好,您的电话号码是……”。这样坚持不屈的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热是一种执着。

镁光灯下,看着优美的舞姿,纤细的长腿,展开的手臂,我是那样羡慕,也是那样希望。于是心中小小的种子便开始发芽,走进明亮的舞蹈教室,轻轻抚摸栏杆,空气中却弥漫着许多哭泣声。

我两腿使劲撑开,身子前倾,双手兰花指绿地,汗水从鼻尖一颗颗的滑下来,落到我的嘴里,我想放弃,实在太累了,但在最终还是咬牙坚持。

人只有经历了磨难,才会有更宽广的肩膀,只有坚持才能走向更高更远的山路,人也只有克服困难才能遇见彩虹,人如果不发热,那么他的肉体就不会有灵魂,他的一生也不会发光发亮。

热就是考验人的执着。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他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我把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人生最宝贵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我们必须抓紧时间生活,因为即使是一场暴病或意外都可能终止生命。”

这是寒假我读的《钢铁是怎么练成的》书中我很喜欢的一段话——它引发了我的许多感想:是的,一个人一生只有一次生命,我认为,当我们活着,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而是当我们有了自己的崇高的信仰,把这份信仰当作此生追求的目标,愿意把所有的精力与物力奉献于它,甚至生命的时候,那样的活着才是真正的有价值吧。

就像这本小说中的主人公保尔,他的命运很悲惨。早年丧父,家境贫寒,出去工作时,受尽了凌辱。在一次激战中,保尔的头部受了重伤,但是他用顽强的毅力战胜了死神。又在1927年时,全身瘫痪,接着又双目失明,肆虐的病魔终于把这个充满战斗激情的战士束缚在床榻上了。这样的绝境,曾让保尔一度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后来,保尔忍受着肉体与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开始了他充满英雄主义的事业——文学创作。

虽然生活的铁环已被破坏得支离破碎,但保尔又拿起了新的“武器”,开始了他新的生活。

虽然我们平常生活中一般不会遇到这么悲惨的事情,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平常生活不用学习保尔的精神。说起来,保尔的精神似乎很伟大——“为人类的解放”。但其实也就是“毅力”这两个字。

一件事,无论大小,无论时间的长短,都应该用尽全力把它做到,这也是在考验我们的毅力。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这个短短的一年内,希望我能抓紧时间,做我为之信仰的事。

钢铁就是在平常的“趁热打铁”中炼出来的,而我的“钢铁”将一定是这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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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早教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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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精神,围绕本园园务计划要求和任务,继续以“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研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以幼儿园为核心,依托家庭、社区,以创新的对华丰镇社区0—3岁婴幼儿及教养者进行教育,提高我园教师指导社区家长、婴幼儿的能力,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提高我园在社区中的声誉,幼儿园、社区共促婴幼儿发展,为家长的满意、社会的信任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运用最新教育理念,提供科学的服务内容

1、用科学理念指导亲子教育活动。

深入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早教中心指导站开设了6个方面的服务项目:亲子教育、早教咨询、社区活动、家长讲座、跟踪评价、资料查询。

2、指导家长、服务家长。

早教中心指导站我为家长举办多形式的服务,如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专题讨论、个别咨询、抓好活动过程中的机会,有意识地做好家长工作。

3、走出园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亲子活动。走进社区,进行早期教育的家庭调查活动。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六一”节联合镇妇联、镇教办、镇儿保科、各村委、社区共同举办了“我们的健康宝宝——科学早教行动”宣传活动。

(二)早教中心指导站工作的辐射:

1、定期开展大教研活动,提高基地园指导老师的科研水平。

2、参观宁阳阳光亲子中心等相关姐妹单位的早教活动,学习并借鉴经验,带动周边社区搞好婴幼儿早期教育。

3、经常为我们园教师提供早教示范学习,发挥了良好的辐射作用。

(三)培训一支合格的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

1、在幼儿园中成立了早教组,选择业务好、肯钻研、勤奉献的优秀教师学习早教,利用班级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早教指导与服务。

2、送教师到市、县早教中心学习先进的早教理念和经验,使早教中心的师资培训更加深入。

3、加强与外界资源的联系。充分发挥早教中心指导站及富有经验的指导教师、镇儿保医师等资源优势,促进早教的推广与深化。

三、各月重点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本学期早教工作计划

2、与镇教委、镇妇联联系:

(1)商讨本学期0—3岁早教计划。

(2)商讨华丰镇0—3岁的家庭教育指导问题,由镇妇联、镇儿保科和我园一起在本学期向我镇婴幼儿家长开设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

3、召开早教大教研活动。

十月份:

1、请专业保健医生、专家讲解关于卫生保健及合理喂养的有关方面知识,并对宝宝健康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与各村妇联、社区居委会联系,一起开展对我镇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对华丰镇0—3岁婴幼儿家庭进行教养指导。

3、学习其它幼儿园指导站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充实到本园的指导站工作中。

十一月份:

1、发放招生通知,建立幼儿档案。

2、亲子班开班。

3、对婴幼儿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进行分析、测评,反馈家长并进行问题解答、指导。

十一月份:

1、向基地园开放亲子活动

2、听取家长的反馈并作出调整;

3、资料收集归档。

4、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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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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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上至天文地理,下至诸子百家,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是历史、社会、人生的小百科全书。这不,我最近读了这本叫《三字经》的书。里面有很多很多的种类如:名人类(孟母)、人生类季节类等等多种类型。

一篇三字经都有翻译文,原文,故事等。在这中,我也学会不少,如:“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对,习惯差了,人生也不好了,相反,习惯好了,人生也就好了。这四句话告诉我们:人生新的都一样,到后来习惯差了,人生也不好了,相反,习惯好了,人生也就好了。

再比如:“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句话这六句话说得就是无人不知的孟母,她有一个故事,叫《孟母三迁》这句话说明了我们读书要认真,要有优良的环境,如与旁边的小朋友玩来玩去的话,那么学习肯定不好。这让我想起诸葛亮说过的“非淡泊以无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话。

三字经真让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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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早教老师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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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途径和方法,开展亲子苑及各类亲子活动的教养工作,满足社区家庭开展早期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提高教师指导社区家长、婴幼儿的能力,提升家长的教育观念,提高中心指导站在辖区内的声誉,共促婴幼儿发展,全面提高镇0—3岁儿童其家长或看护人员的受指导率及指导质量。

二、工作重点

利用中心指导站得资源推行社区婴幼儿亲子活动及亲子指导活动;为散居婴幼儿家庭发放幼儿园自编的小报,从而提高社区家庭的教养意识。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学习

1、直接面对家长的育儿咨询指导师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对指导人员的素质提出了高要求,随着这项新形式服务工作的展开,我们更迫切需要努力学习有关理论知识,提升工作责任感。学习内容如:《婴幼儿健康成长指南》、《小儿生长发育、营养健康及常见病防治》、《0—3岁婴幼儿早期智能开发》等,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幼组织的学习讨论为每月一次。

2、除了学习借鉴理论知识,同时也要结合实际,拓展新的思路,发表自我见解,积极创编适合婴幼儿家庭的亲自游戏,以丰富我们指导站在早教工作中的软件资源。

(二)加强联动:

1、加强与外界资源的联系,继续积极主动与街道妇联负责人沟通,商议本社区0—3岁散居婴幼儿家教指导工作,互通信息,互惠共赢。

2、继续积极参加区早教中心召开的会议,密切配合区早教中心的工作项目。

3、定期开展大教研活动,共同为本社区0—3岁散居婴幼儿及家长提供服务。

(三)运用新教育理念,提供早教服务内容

深入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早教中心指导站将开设亲子活动、家长讲座、早教咨询、发放资料、早教宣传等多种服务形式,有意识地做好家长工作;并积极探索有效的科学指导散居婴幼儿家庭的做法,在实践后反思、讨论并积累成功经验,留下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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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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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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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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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一个美国中学男生格雷的日记,他在老妈的要求下写日记。格雷是一个狡黠、机趣、自恋、胆小而且爱出风头的男孩,这一点都不符合人们心中的“好孩子”,但是这个缺点不少的男孩让无数的人喜欢他!格雷曾幻想着自己成名后拿日记本应付蜂拥而至的记者;他喜欢玩电子游戏,却被老爸赶出去运动,结果他便去朋友家玩游戏,回家时用别人家的喷水器弄湿身子,扮成一身大汗的样子;他眼红自己的好朋友受伤以后得到女生的呵护,就故意用绷带把自己的手掌裹得严严实实的,装成伤员,反而招来女生的厌恶……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总是哈哈大笑,以为格雷满脑子的鬼点子,确实让人忍俊不禁。回首过往岁月,记忆慢慢翻开,折叠……叠成一串串美丽的故事,故事中,我想起了在我读五年级的一件恶作剧:

那天,是四月一日愚人节。我早就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我前一天晚上我已经规划好今天的整人计划了。于是我背起书包,连饭都不顾及吃,像离弦的箭,向学校飞奔而去……

“叮铃铃……”上课了,我聚精会神地听着,心里却想着:“嘿嘿,待会儿有人好受的!”这时,老师点名坐在我前边的小鑫朗读课文,我真是激动万分,因为,我一直等着这个时刻!我见小鑫站起来,认认真真地读着长长的课文,我想:“得快点下手!”于是,我上半身装作听得陶醉的样子,下半身却在做小动作:用脚尖轻轻地把椅子勾到小鑫屁股后面的位置。我小心翼翼地操作着,生怕发出一丁点声音,心里像装了一只小兔子在怦怦直跳。

哈,终于,我在小鑫读完课文之前,顺利实施了我的计划。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暗暗高兴:“好戏就要开演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小鑫的屁股与地板“深深地亲吻”了一下。我心里简直可开了花,但是乐极生悲,我在放学后,还是被留了下来,接受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品德教育。

我时常想,为什么愚人节那天,与同学开个玩笑,事后跟他诚恳地道歉,这件风波还是会平息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儿童来解决儿童之间的问题呢?我明白,在我这种被贴上“好孩子”的标签儿童,在大人心目中,可不能犯一点错误:例如,忘了带作业;考试差一点得到100分……等等,这些儿童会犯的再正常不过的错误,对于“好孩子”来说,可是大错!这时,老师就会问你:“怎么你也没带作业啊?你不应该犯这种错误的啊?”家长会问你:“考试怎么别人得的到100分,而你不能?是不是没有花心思认真读书?是不是又偷玩去了?”虽然这是“大人世界”里大人们的一片苦心,但……

在《小屁孩日记》这本书里,我深切感受到了童年,是这么的无忧无虑、幸福、纯真和美好……相信大家读了《小屁孩日记》以后,不仅能让你轻松学习英语,开怀大笑,还能勾起你许许多多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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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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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干部任用条例全文

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条例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20xx年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会或者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会、政协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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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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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期,老师推荐我们读一本好书,书名是《绿山墙的安妮》,这是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莫德•蒙哥马利写的,这是一本让我深受感动的书。

故事讲的是,在绿山墙农舍住着两兄妹,马修和马丽拉。因为马修患有心脏病,他们就想从孤儿院领养一个男孩子,可以帮马修做事。结果,孤儿院弄错了,给他们送来了一个红头发女孩——安妮。安妮非常啰嗦,但也很可爱,满脑子都是美好的想象。她到了绿山墙后总是闯祸,但是在朋友的帮助下,她改正了错误,渐渐成为一个勤奋、永不退缩、做事有目标的人。最后,她为了照顾马丽拉,放弃了女王学校的深造,陪在了马丽拉的身边。

安妮是一个可怜的孤儿,但她靠着自己的努力,勇敢的面对困难,永不退缩。她一步步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她的这种精神让我感动。想想我自己,在学习上一碰到难题就不愿多思考,只想等着爸爸回来帮忙。有一次,数学的“每日一题”上有一道题特别难,我不会做,于是我就收起了作业,想等爸爸回来了教我怎么做。妈妈对我说:“你换一种思路再想想吧,努力一下,也许会想到答案的。”我用方程去做,果然难题迎刃而解了。

安妮一定不会与害怕困难,不去面对困难的人做朋友,所以,我要向安妮学习,面对困难,永不退缩。安妮,让我们成为好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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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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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寒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山羊不吃天堂草》。

这本书讲了一个十七岁男孩,他就是这本书的主人翁——明子。由于家境不好,他跟师傅三和尚、师兄黑罐到一个遥远的城市打拼,常常是干到半夜还得继续干,也赚不到多少钱。我就想:明子如果能像我们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上课,每天吃着可口的饭菜,冬天在暖房做作业,夏天在清凉的房间吃雪糕、看电视,那该多好呀!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明子封阳台。当时明子收了人家部分定金,他从没有见过这么多钱,突然揣着这钱一溜烟跑了,可是内心还感到不安,就在这时,他忽然想起他们家的山羊,那是一群饥饿的羊,面对一片长得高贵、诱人的天堂草,却不肯将头低下。若干天后,羊竟一只只倒地而死。明子惊醒了,摸着口袋里的定金,羞耻感一下子沾满了他的心,他想立刻找到人家挽救并证明自己的灵魂……

这本书告诉我: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该占为己有;面对诱惑要学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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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朗读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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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学生朗读习惯的养成和朗读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营造“享受阅读,快乐学习”的校园书香氛围;也为检查教师课文教学中朗读的成效,按学期初工作安排,-月22日下午,我校在多媒体教室举行了“书香沁校园”朗读比赛。

这次比赛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个个精神饱满,信心百倍。朗读的文章有优美抒情的散文,有妙趣横生的童话,也有激情洋溢的诗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风格展现了参赛选手的风采,也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由教导处人员和教研组长作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比,评委老师根据朗读比赛的标准,评出了优胜班级和朗读小明星,整个比赛进行得非常顺利并圆满结束。

通过本次活动,展示了同学们的朗读水平,提升了教师对指导学生朗读的认识,也给师生们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机会。

主要优点:

1、学生的读书姿势基本比较标准,站姿端庄。

2、学生朗读时语音比较准确,流利,语调比较丰富,变化比较得当,符合语文情感的变化。

3、学生朗读时专注,表情自然大方,投入状态好,发挥出了最佳水平。存在不足:

1、学生朗读时读书姿势基本比较标准,站姿端庄,但个别学生眼睛与书本距离太近。

2、选手基本都注重了对课文正确流畅的处理,却忽略了停顿的准确合理,语速普遍较快。

3、对文章的情感基调把握不够准确,没有充分理解感悟作者的思想感情。

个别学生朗读时,声音小,情感表达不够充分,不够投入,表现比较平淡,不能读出文字的抑扬顿挫。

4、个别选手显得紧张,放不开,不够自信,以致于个别语句有破句、断读的现象。

几点建议:

1、教师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学生的朗读能力作为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来落实。教师要指导学生掌握一定的朗读技巧,语音要正确,但要注意字的变调;语速要适中,要有快有慢,有变化;语调要有抑扬顿挫,要有高低变化,要把课文的感情表达出来。平时要训练学生朗读时声音洪亮、语音清晰,尤其对待部分胆子较小、腼腆内向的学生更要加强训练。

2、教师要提高自身的朗读水平,做到以读示范,以此带动班级朗读水平的整体提高。

3、充分利用好语文课和晨读时间来训练学生的朗读能力,并要求学生预习课文时,多读,把课文读正确、读熟练。只有这样,才能读出感情来。

4、除了抓好课内朗读,还要给学生时间和空间去阅读课外书。让学生的朗读从课内走向课外,拓宽学生的阅读视野。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相信能引起全体语文老师在平时课堂中对朗读教学的重视,也相信我们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在朗读中能找到更多的乐趣,朗读水平会得到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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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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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机关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了《两个条例》电教片。通过观看电教片,我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进一步认识,下面着重谈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条例》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它从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进步,与以往着重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同,以往若上级出了问题无从监督,这导致近几年来许多省部级干部出现了大的腐败现象,而新条例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级无人监督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规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这些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没有不接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个条例明确写出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体现了国家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确以前许多规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领导在学习、在接受监督,而大的领导或、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却是视而不见,而此《条例》的出台给广大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无法无天。这一条我认为对我们涉农街道特别重要,涉农街道中往往群众和一般干部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识不强,间接导致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办事都按自己的意愿办,无人监督。此《条例》的出台就告诫我们今后办事一定要更加按规定、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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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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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三字经》是怎样的一本书吗?它在我们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了,古人的第一本书就是《三字经》,这本书经历了多少沧海桑田,是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一直毅力于世界之巅,源远流长。

《三字经》以少儿启蒙读物为代表的作品最为典型。这本书的特点就是含义简单易懂,还有些人们也把它谱成曲,让优美的旋律净化心灵。这本书告诉我们许多关于历史、天文、地理、道德等许多知识,正所谓古人曰:“熟读三字经,便可知天下事,通圣人礼。”

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它的意思就是说:东汉时有个叫黄香的人,从小就非常孝顺。他九岁时,常常在冬天父亲还没上床睡觉之前,自己先躺在冰冷的床上,把被子温热了才请父亲睡觉。夏天他就先用扇子把席子扇凉了,才请父亲歇息。读到这里,我惭愧地想:我和黄香相比,真是天地之别呀,生活中的我,放学回到家,就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从来没有想过为父母分担一些家务呀。爸爸妈妈平时既要上班,又要无微不至地照顾我,多么辛苦呀!记得有一次,妈妈刚下班回来,叫我把碗筷端去客桌,我死活都赖在红木椅上,大声喊:“你自己吧,大结局了。”说完,又赖在椅子上看电视。吃饭了,妈妈没帮我拿碗筷,我也无可无奈,拖拖拉拉去拿。

子便整天学着模仿商人做买卖。孟母又把家迁到了学堂旁,孟子终于学到了礼仪和文化知识。这说明环境对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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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早教老师工作计划_个人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个人,全文共 4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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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老师工作计划

教师,也可称为早期教育指导师,是从事0—6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的咨询、指导、顾问、教学的教师,不属于知识教育;与幼师不同,早教师不仅教育孩子,更主要的是教育家长,尤其是母亲。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早教老师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早教老师工作计划(一)

一直以来农村家长在观念上对婴幼儿早期教育缺乏一定的认识。由于父母工作忙,大多由祖辈家长带领孩子,他们又普遍比较重视生活上的护理,而忽视婴幼儿其他能力的发展。为了推进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工作,发挥幼儿园教育指导功能,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服务使宝宝在人生最初的阶段,身心健康地发展我园通过早教中心服务站的辐射。本学期,将采用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吸引0-3岁家长来参于各项活动,使他们的受早教指导率有所提高,从而不断转变他们的育儿观念。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高幼儿园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功能,以促进婴幼儿发展为本指导思想,根据家长的需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提高1—3岁婴幼儿看护人的家庭教养知识,充分挖掘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开启潜能,使宝宝健康活泼的成长,使1-3岁散居婴幼儿受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

三、工作目标:

1、加强家长对0—3岁早期教育的认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提高家长的育儿经验。

2、自觉学习早教理论知识,提升设计、组织、开展早教指导工作的能力。

3、开展早教教研活动,注重早教活动开展中各类早教资料的积累。

4、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教服务活动,使家长更乐于积极主动参与其中。

5、配合幼儿园开展其它工作。

四、具体工作安排

9月份:

1、制定早教工作计划,学习早教各种制度,定制家长培训与教学内容。

2、亲子班的宣传招生工作。

3、根据幼儿月龄划分班级,填写花名册。

4、亲子活动活动的开展

5、入户指导活动

10月份:

1、组织第一次形式多样的亲子指导活动,做好记录与反馈。(请邀请领导听课指导)

2、开展一次送教下乡活动。

3、大喇叭广播宣传早期教育知识。

4、户外大型玩具对外开放。

11月份:

1、亲子活动的开展。

2、开展《美食大赛》活动,并评选出5名获奖者

3、以集市为舞台,开展一次亲子游戏大赛。

12月份:

认真做好小结工作,交流、反思,制定下学期工作思路。

早教老师工作计划(二)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学期我们托班有男生15名,女生13名。经过一个假期,老生对幼儿园又会产生一定的不适应,加上新生的哭闹,更会影响大面积孩子的情绪。幼儿通过上学期的学习与生活,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我们从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发现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与目标。在常规方面,孩子们虽对常规有了基本了解,但有些方面还达不到目标,没有一贯性。如洗手时爱玩水,饭后洗嘴不够干净,还需老师帮助等。许多仍没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个别孩子不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能主动与人交往;由于孩子多,上学期存在的问题,新年伊始,我们会根据园务计划、保教计划、教研组计划要求,切合本班的实际情况,拟订本学期更为完善的工作计划。

二、本学期教育教学目标

健康领域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敏。

语言领域

1、愿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说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

社会领域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科学领域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器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艺术领域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三、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

1、新学期开始,稳定孩子情绪,创设安全、温馨、宽松的心理环境,使幼儿尽快与教师建立依恋关系。复习上学期学习的内容,回忆过年的情景,逐步纳入新的教学计划。

2、常规和自理能力的培养:

(1)教育幼儿高高兴兴入园、离园,会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便带玩具和吃的。

(2)掌握洗手的方法,先学习挽袖子,排好队,一个一个轮流洗手,洗手时不玩水,水流要小一些,使用完肥皂,要用水冲净,洗完手不乱摸脏东西,用自己的毛巾擦手。提醒男孩小便时尿进盆里,养成活动、开饭、午睡前后入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3)安静就座,愉快就餐,一手扶碗,一手拿勺,细嚼慢咽,不挑食,集中精神吃饭,不做漏嘴巴,姜片和饭渣放在桌上,不乱扔。饭后会自觉去送碗、擦嘴、放凳子。

(4)午睡时,进出午睡室要排队,自己脱鞋子放在床腿旁摆整齐,自己学脱外套放在脚头,安静入睡,起床时自己穿鞋,学穿外套。

(5)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正确搬凳、上下楼梯、使用体育器材、玩大型玩具。户外活动时按老师的指令做游戏。

(7)学习收放玩具。

3、提高保育质量

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配合保健医做好定期使用预防药、检查身体、每天做好消毒和记录、服药和记录等。幼儿杯中随时备有温度适宜的开水,注意提醒幼儿多饮开水。定期检查幼儿的指甲,以免有抓伤现象。春季多让幼儿晒太阳、多散步,呼吸春天的新鲜空气,加强户外体育锻炼,每天保证幼儿两小时的户外时间。选择有趣的户外体育游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孩子活动兴趣,鼓励每个幼儿都参加集体活动。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和被子,提醒家长及时更换幼儿的被子。每天对室内、毛巾、杯子、碗勺进行消毒,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厕池水池便盆干净无异味,保持桌面、凳面、地面、柜子干净。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活动,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和运动量。

四、家长工作

教师利用早送晚接时间主动与家长加强沟通,及时交流孩子的健康状况、睡眠情况、饮水饮食状况等。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公布班务计划,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请家长帮助孩子调整好作息时间,使幼儿养成按时起床去幼儿园的习惯,不要迟到。培养孩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养成坐姿端正、正确使用餐具、细嚼慢咽的进餐习惯,以及每天定时大便的习惯。请家长定期为孩子剪指甲,教孩子学习穿脱外套和鞋子、整理玩具等,逐步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教育孩子上幼儿园不带零食和玩具。提醒家长每天在门口观看家园栏,以便了解孩子的情况、学习内容、需家长配合的事项,回家后要主动与孩子交谈幼儿园的事情,引导幼儿尽量用复合句完整表述。为孩子提供交往的机会,关心孩子结交新朋友的情况,鼓励孩子独立解决问题。带孩子多参与一些社会活动,给孩子一些自主的空间,保护孩子的自主性。提醒家长周末带孩子去郊游注意保证孩子足量饮水,合理搭配饮食,及时增减衣服,以便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早教老师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区教委学前科和进校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学前教研室工作总体要求,继续坚持“项目管理,任务驱动、研训一体”工作模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以市区级基地园验收为契机,以“社区早教基地园建设”和“早教教研工作”为载体,以系列教研、培训、交流为主要途径,以提升0—3岁早教师资队伍专业化素质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区早期教育工作质量。

二、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早教中心教研组研究力度,提升研究水平。

2、加强各类园所早教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完成早教师资培训工作。

3、组织早教工作系列观摩研讨活动。

4、继续加强“在早教活动自选环节中如何有目的的促进幼儿大肌肉发展”的专题研究。

5、做好早教示范基地验收前的视导工作。

三、具体工作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早教中心教研组研究力度,提升研究水平。

1、结合11所验收园的需求,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掌握0-3岁幼儿发展目标,作好指导、示范准备工作。(9月15日)

2、中心组骨干教师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发展水平,做教学设计展示,按各环节活动内容进行目标、材料投放、对幼儿要求、对家长指导等全方面说课指导。(9月22日)

3、做教学活动观摩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0月13日)

(二)加强早教教研活动,专题引领基层研究。

将教研工作与验收视导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教育的价值。

1、活动时间:每月二次(单周四)

2、研究内容:“在早教活动自选环节中如何有目的的促进幼儿大肌肉发展”

3、研究形式及目的:以中心组研究、示范为抓手,以专项培训、学习和专题观摩研究为主要途径,提高教师研究力;通过专题交流提升教师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逐步提高专业素质。

4、以基地园观摩研讨为途径,引领、提升早教教师研究水平;

本学期中心组活动在房幼、良幼、韩村河等幼儿园进行。在市级示范基地园开展区级早教观摩研讨系列活动,提高幼儿园早教教师组织、指导活动的能力。促进房山区早期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以座谈交流形式为抓手,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实践经验的能力。

5、本学期重点活动:进行专任教师亲子活动方案设计评比活动。

活动方法:(1)各园在11月中旬进行园内评选,按专任教师40%的比例评出优秀活动方案;

(2)12月16日前按比例上交学前教研室。

(三)做好早教示范基地验收前的视导工作

加强对申报区级示范基地验收园的视导与管理,促进早教工作的开展。

本学期对申报示范基地的11所幼儿园进行全面视导。

结合区级教研,充分发挥中心组成员优势,将说课、做课、反思、交流有机结合起来,施行全方位引领。

1、组织11所园早教负责人、专任教师共同学习纲要精神,掌握0-3岁(分段)婴幼儿发展水平,使教师有目的的备好每节活动课方案,使幼儿身心都得到发展。并能有的放矢的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2、骨干教师根据教研专题,结合验收标准,有目的的为验收园教师以及其他园所教师进行说课指导。

3、骨干教师观摩课展示,与教师一起研讨活动课优势与不足,了解并掌握活动策略。

4、观摩验收园所教师活动课,研讨活动效果,提高教师组织活动课水平。

5、以市级示范基地验收标准的要求对11所幼儿园早教基地验收文字材料的准备进行细致的指导,逐步完善,逐步提高,达到标准。

14所有意向的园所有:

城关、长沟、琉璃河、霞云岭、石楼、张坊、长阳、河北、原子能、矿机、

西潞、昊天、小英才、希望之星。

(四)充分利用早期教育网,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发展的平台。

本学期重点活动:

将示范基地好的活动方案、案例等在网上与大家交流、研究,实现网上教研。

突出不同年龄段教养重点,要有主管领导(负责人)的点评。

(五)根据需要继续组织教师参加市级早教师资培训。

1、统计需要培训人数。

2、继续联系幼师培训中心做好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3、教研员王彩红准备参加早教上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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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4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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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六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 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 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

(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

(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第十一条 将所生子女送养给外国人并且该子女已依法取得外国国籍的,送养人不得以此为理由申请再生育。该子女不计算为送养人的子女数。

第十二条 《条例》规定的申请再生育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农村居民户口10年以上;

(二)依法应当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应当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依法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改为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时,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证明确已怀孕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且不符合城镇居民再生育条件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

属于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按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自发给《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之日起24个月内没有怀孕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无效并予以收回,不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管理机构应当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怀孕3个月以上因意外终止妊娠的,应当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就诊者出具终止妊娠原因的诊断证明。

无前款规定机构出具终止妊娠原因诊断证明的,其《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施行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后子女死亡且又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以到指定的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公民实行晚婚的,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奖励婚假。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二十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二十一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由夫妻双方或者离婚、丧偶夫妻单方申报,经女方或者单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自愿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双方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条例》规定的除独生子女父母奖金以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但子女已满18周岁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的。

第二十四条 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二十五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后,其独生子女死亡并经批准又生育一个子女的,重新享受其奖励。

第二十六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二十七条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符合《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二)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生育后应当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已经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又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 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有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三十条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除避孕药具外,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提前生育年度不足1年的,每提前1个月对生育双方分别按125元征收。

第三十四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后,又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送他人收养的子女,应当计算为其生育子女总数。

再婚夫妻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其生育子女总数按多子女一方累计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不得因夫妻离婚或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为由,而免征其社会抚养费和免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三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代收代缴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办理。

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3年内分期缴清,但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得低于总额的50%。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以由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一条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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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三字经500字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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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写完作业都要读一些课外书。这学期,我就读了《三字经》这本书。它是一本很有意义的书,它的每一个字,都包含着一个深刻的道理。有教我做人的,有教我做事的,还有教我学习的……

《三字经》中有几句话让我记忆忧新,如:“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它让我明白从小要好好学习,不能错过最好的学习机会,更不能做一个平庸无能的人。像“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意思是黄香九岁时就知道孝敬父母。冬天为父母暖被窝,夏天用扇子扇凉席。他的细心和孝顺是我学习的榜样。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孝顺父母,尊敬长辈。而“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这句话让我体会到兄弟间要相互谦让,做兄长的要呵护弟弟妹妹,做弟弟妹妹的要尊重兄长。虽然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但我们有伙伴,有同学,所以我们对同学和伙伴也要相互谦让尊重。

读了《三字经》这本书后,我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一定用学到的这些道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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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幼儿教师班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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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期根据教育局、汤山教办工作重点为指导,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工作条例》为准绳,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南,以提高保教质量为中心,以教研教改为动力,科学合理组织幼儿的一日活动,培养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争创一流服务。

二、本学期工作目标

1、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帮助教师快速成长。

2、抓实教学活动研讨,以点带面促进全园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3、加大家长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指南》精神,推动家园一致的和谐教育。

4、加强幼儿区域游戏和户外活动的监督,保证幼儿游戏时间,充分满足幼儿游戏愿望。

5、重视安全、保健,为幼儿全面打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

6、组织教师参观学习,让教师走出去多参观多学习。

7、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同行间的交流,开拓教师的视野,进一步推动我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

规范常规教学,优化课程体系

1、加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一日活动正常化的基础上,督促教师备好课、上好课、积极开展随堂听课、评课活动,要求教师每周互听互评课不得少于一节;每月上交质量较高的教学笔记、教案。

2、深入开展区角、体育、户外等游戏活动,积极创设适合幼儿年特点的游戏活动内容,把游戏化教学渗透到各项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幼儿体育锻炼活动,加强游戏活动的指导,通过游戏活动的开展,让幼儿在满足快乐的同时,增长知识和经验,获得各种能力的发展。

3、制定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月工作量化表,使班级工作规范化,幼儿一日教育教学活动优质化,同时也促使教师更加专业化。

四、人员分工

1、__主持全面工作;

2、__主持业务园长;

3、__主持教务工作;

4、__主持后勤工作;

5、大班班主任:__;教师:__;保安:__

6、中班班主任:__;教师:__;保安:__

7、小班班主任:__;教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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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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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喜欢钱吗?我听到有部分同学说不喜欢。但是,没有钱,我们将流落街头,我们会饥肠辘辘,我们将无法医治疾病,我们会痛失受教育的机会。我国传统的教育是不愿意让中学生接触金钱的,认为从小持币会使孩子思想受到铜臭气的不良影响,试图给孩子创造一个真空的消费环境,这种消极防范导致中学生缺乏经济意识,其实是不切合实际的。

与此相反的是:随着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现在同学们中又出现另一种不良现象:信奉“钱是身外之物,出手要潇洒大方”,花钱都是大手大脚,钱一到手中,旋即成了过眼云烟,挥霍得分文不留,甚至还会出现互相攀比、过度消费的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同学存在“乱消费,理财能力差”的问题。

可是,同学们,你们关注过社会吗?你们关心爸爸妈妈的工作吗?我从新闻上了解到,最近东莞很多企业倒闭了。边看新闻,我边想:这波倒闭潮,波及到了很多的家庭,或许其中也会有我们的爸爸妈妈。这次经济危机,使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理财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中学生,我觉得我们有必要提前培养理财能力,去适应以后的社会,但我们应该怎么理财呢?

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希望同学们能养成以下良好的理财习惯:

第一,学会理性消费,懂得必要的消费规矩,形成正确地花钱、算账的观念,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生活中需要购买东西时,需明白哪些该买,哪些不该买,哪些买的比较划算。

第二,懂得钱来之不易,要正确认识钱的作用和地位,懂得钱是劳动成果,珍惜父母劳动成果,不奢侈浪费,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第三,找机会参加储蓄存款,增加金融知识。如将逢年过节,过生日,长辈或亲友送的压岁钱、贺礼等进行零存整取,自己计划管理,体验理财的滋味。

第四,获得一些投资知识。可以集邮、集币等,有机会可以学习购买基金,债券。

第五,合理利用好零用钱,用于购买学习用品、交通费,以及同学间小额募捐等。

现今世界,理财能力是一个人得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素质教育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培养和锻炼这种能力,专家建议:在孩子八九岁就应当注意培养其理财意识,而到了中学这一理财观念的形成和定型时期,家长和学校更应积极做好引导工作。

总之,理财是我们每个青少年必修的课程,我们应该早早的做好准备,为将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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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早教老师个人工作计划样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个人,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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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学期我们托班有男生15名,*13名。经过一个假期,老生对幼儿园又会产生一定的不适应,加上新生的哭闹,更会影响大面积孩子的情绪。幼儿通过上学期的学习与生活,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我们从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发现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与目标。在常规方面,孩子们虽对常规有了基本了解,但有些方面还达不到目标,没有一贯性。如洗手时爱玩水,饭后洗嘴不够干净,还需老师帮助等。许多仍没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个别孩子不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能主动与人交往;由于孩子多,上学期存在的问题,新年伊始,我们会根据园务计划、保教计划、教研组计划要求,切合本班的实际情况,拟订本学期更为完善的工作计划

二、本学期教育教学目标

健康领域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知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敏。

语言领域

1、愿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2、注意倾听对方说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3、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4、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5、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社会领域

1、能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

4、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科学领域

1、对周围的事物、现象感兴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运用各种器官,动手动脑,探究问题。

3、能用适当的方式表达、交流探索的过程和结果。

4、能从生活和游戏中感受事物的数量关系并体验到数学的重要和有趣。

5、爱护动植物,关心周围环境,亲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资源,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艺术领域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

三、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

1、新学期开始,稳定孩子情绪,创设安全、温馨、宽松的心理环境,使幼儿尽快与教师建立依恋关系。复习上学期学习的内容,回忆过年的情景,逐步纳入新的教学计划。

2、常规和自理能力的培养:

(1)教育幼儿高高兴兴入园、离园,会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便带玩具和吃的。

(2)掌握洗手的方法,先学习挽袖子,排好队,一个一个轮流洗手,洗手时不玩水,水流要小一些,使用完肥皂,要用水冲净,洗完手不乱摸脏东西,用自己的毛巾擦手。提醒男孩小便时尿进盆里,养成活动、开饭、午睡前后入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3)安静就座,愉快就餐,一手扶碗,一手拿勺,细嚼慢咽,不挑食,集中精神吃饭,不做漏嘴巴,姜片和饭渣放在桌上,不乱扔。饭后会自觉去送碗、擦嘴、放凳子。

(4)午睡时,进出午睡室要排队,自己脱鞋子放在床腿旁摆整齐,自己学脱外套放在脚头,安静入睡,起床时自己穿鞋,学穿外套。

(5)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正确搬凳、上下楼梯、使用体育器材、玩大型玩具。户外活动时按老师的指令做游戏。

(7)学习收放玩具。

3、提高保育质量

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配合保健医做好定期使用预防药、检查身体、每天做好消毒和记录、服药和记录等。幼儿杯中随时备有温度适宜的开水,注意提醒幼儿多饮开水。定期检查幼儿的指甲,以免有抓伤现象。春季多让幼儿晒太阳、多散步,呼吸春天的新鲜空气,加强户外体育锻炼,每天保证幼儿两小时的户外时间。选择有趣的户外体育游戏和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孩子活动兴趣,鼓励每个幼儿都参加集体活动。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和被子,提醒家长及时更换幼儿的被子。每天对室内、毛巾、杯子、碗勺进行消毒,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厕池水池便盆干净无异味,保持桌面、凳面、地面、柜子干净。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活动,保证幼儿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和运动量。

四、家长工作

教师利用早送晚接时间主动与家长加强沟通,及时交流孩子的健康状况、睡眠情况、饮水饮食状况等。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公布班务计划,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请家长帮助孩子调整好作息时间,使幼儿养成按时起床去幼儿园的习惯,不要迟到。培养孩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养成坐姿端正、正确使用餐具、细嚼慢咽的进餐习惯,以及每天定时大便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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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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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 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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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7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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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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