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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全文朗读幼儿早教班(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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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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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东平社区主动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

我们把经典诵读活动作为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提高传统文化修养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抓手,在组织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中注重社区未成年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塑造和优良文明习惯的养成。为了扩大活动的参与面,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在上级领导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制定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实施方案,本着鼓励社区居民、社区未成年人参与、全员辅导、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原则,号召社区未成年人主动参加经典诵读活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把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作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社区宣传栏、板报、小黑板等空间和角落,精心布置有关中华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的图画、警句、诗词歌赋以及孩子们充满灵性的“诗配画”作品,营造浓郁的文化环境,让更多的社区未成年人了解传统文化、喜爱传统文化,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让“诵中华经典、做美德少年”,“与经典同伴,与圣贤为友”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三、载体丰富,高潮迭起

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过程中,办事处突出了两个结合。即常规与大赛相结合,诵读与表演相结合。在抓常规方面,办事处号召社区结合中秋、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区里比赛,通过这种逐层晋级的比赛方法,为特长学生提供了展示才华、锻炼技能的广阔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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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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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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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字经》优秀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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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书,它深深影响了我,让我从一个懵懂的小孩转变成一名有知识、有思想的小学生。那本书就是——三字经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别看这就短短的几句话,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它的意思是:人刚生下来都很善良,天赋也相近,只是后来个人所处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不同,才会使习性的差距变大,如果对孩子不严加管教,孩子就会不再善良了。妈妈就曾经给我讲过与这个有关的故事。

故事情节大概是这样的:有一个孩子,长得很可爱,妈妈总喜欢把他抱到邻居家去玩。有一次,他无意中把邻居家的一根绣花针带回了自家。妈妈看了,说:“孩子,你真聪明,还知道把这个拿回来”孩子听了,很高兴。于是,他就养成了拿别人东西的习惯。长大后他成了一个小偷,还犯了大案,要被处死。在执行的前一天,小偷要求再见母亲一面,母亲泪流满面地跑过来,小偷说要亲一下母亲,母亲同意了。小偷凑上去,一口把母亲的耳朵咬了下来,母亲骂她不孝,他却说:“妈妈,当我第一次拿别人家里绣花针的时候,你能告诉我那样做是不对的,今天,我就不会走到这个地步。妈妈,我恨你!”

我们小孩的本性都是善良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接受家长和老师好的引导,就有可能走上歪路,变成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这就是三字经要告诉我们的道理,同学们要谨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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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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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一个美国中学男生格雷的日记,他在老妈的要求下写日记。格雷是一个狡黠、机趣、自恋、胆小而且爱出风头的男孩,这一点都不符合人们心中的“好孩子”,但是这个缺点不少的男孩让无数的人喜欢他!格雷曾幻想着自己成名后拿日记本应付蜂拥而至的记者;他喜欢玩电子游戏,却被老爸赶出去运动,结果他便去朋友家玩游戏,回家时用别人家的喷水器弄湿身子,扮成一身大汗的样子;他眼红自己的好朋友受伤以后得到女生的呵护,就故意用绷带把自己的手掌裹得严严实实的,装成伤员,反而招来女生的厌恶……

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总是哈哈大笑,以为格雷满脑子的鬼点子,确实让人忍俊不禁。回首过往岁月,记忆慢慢翻开,折叠……叠成一串串美丽的故事,故事中,我想起了在我读五年级的一件恶作剧:

那天,是四月一日愚人节。我早就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我前一天晚上我已经规划好今天的整人计划了。于是我背起书包,连饭都不顾及吃,像离弦的箭,向学校飞奔而去……

“叮铃铃……”上课了,我聚精会神地听着,心里却想着:“嘿嘿,待会儿有人好受的!”这时,老师点名坐在我前边的小鑫朗读课文,我真是激动万分,因为,我一直等着这个时刻!我见小鑫站起来,认认真真地读着长长的课文,我想:“得快点下手!”于是,我上半身装作听得陶醉的样子,下半身却在做小动作:用脚尖轻轻地把椅子勾到小鑫屁股后面的位置。我小心翼翼地操作着,生怕发出一丁点声音,心里像装了一只小兔子在怦怦直跳。

哈,终于,我在小鑫读完课文之前,顺利实施了我的计划。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暗暗高兴:“好戏就要开演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小鑫的屁股与地板“深深地亲吻”了一下。我心里简直可开了花,但是乐极生悲,我在放学后,还是被留了下来,接受了长达“半个世纪”的品德教育。

我时常想,为什么愚人节那天,与同学开个玩笑,事后跟他诚恳地道歉,这件风波还是会平息的,为什么不让我们儿童来解决儿童之间的问题呢?我明白,在我这种被贴上“好孩子”的标签儿童,在大人心目中,可不能犯一点错误:例如,忘了带作业;考试差一点得到100分……等等,这些儿童会犯的再正常不过的错误,对于“好孩子”来说,可是大错!这时,老师就会问你:“怎么你也没带作业啊?你不应该犯这种错误的啊?”家长会问你:“考试怎么别人得的到100分,而你不能?是不是没有花心思认真读书?是不是又偷玩去了?”虽然这是“大人世界”里大人们的一片苦心,但……

在《小屁孩日记》这本书里,我深切感受到了童年,是这么的无忧无虑、幸福、纯真和美好……相信大家读了《小屁孩日记》以后,不仅能让你轻松学习英语,开怀大笑,还能勾起你许许多多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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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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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上至天文地理,下至诸子百家,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是历史、社会、人生的小百科全书。这不,我最近读了这本叫《三字经》的书。里面有很多很多的种类如:名人类(孟母)、人生类季节类等等多种类型。

一篇三字经都有翻译文,原文,故事等。在这中,我也学会不少,如:“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我觉得,这句话说得对,习惯差了,人生也不好了,相反,习惯好了,人生也就好了。这四句话告诉我们:人生新的都一样,到后来习惯差了,人生也不好了,相反,习惯好了,人生也就好了。

再比如:“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句话这六句话说得就是无人不知的孟母,她有一个故事,叫《孟母三迁》这句话说明了我们读书要认真,要有优良的环境,如与旁边的小朋友玩来玩去的话,那么学习肯定不好。这让我想起诸葛亮说过的“非淡泊以无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话。

三字经真让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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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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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古典文化,感受古文魅力——读《山海经》有感

第一次知道《山海经》这本书是在那年热播的《轩辕剑》里,里面的角色“书香”是“书妖”原型就是《山海经》这本古籍,当时看到就觉得很惊奇,书香什么都知道,后来上网查了《山海经》才知道这是一本这样神奇的书,后来,就一直想看,但一直没机会。又一次,一个偶然的机会,看了这本书。

全书共分有四个部分,依次是《藏山经》、《海外经》、《海内经》和《大荒经》。《藏山经》主要记载山川地理,动植物和矿物等的分布情况;《海经》中的海外经主要记载海外各国的奇异风貌;《海内经》主要记载海内的神奇事物;《荒经》主要记载了与黄帝、女娲、大禹等有关的许多重要神话资料。文字晦涩难懂,记录一个事物往往只用两行字,却要你用很久的时间思考这到底是什么东西,有的时候甚至五个字中三个都不认识。不过也就是那个时候我明白了,《山海经》也就只是《山海经》,没有人可以证实它是否存在,一切都是荒谬的,这种神物本不应该存于世上……没有任何人可以知道这本书的来历,少有人去深究,却又有很多人去努力的证实其存在的真实性。不过即使验证了又能如何,既然已经知道了股市文化中明显的夸大成分,剔除也是剔除不清的。我们只能从这些文字、图画中去尝试窥视古人生活的情景,他们的文化,他们的历史,他们的科学……

这本书我看了很多遍,每一次看他都能获得新的知识。即使是这样,有些人的生平却会被我弄的一团糟,会不停质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不过质疑归质疑,我自己无法解释。我只是沉浸在古人思想的空间中,去用心来看他们用心书写的图画,那种钦佩感会油然而生。而古人那种独特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真是让我感到吃惊,这大概就是我们心心念念寻找的所谓的创新吧!可是时间确实改变了一切,我们那些美好的东西却被遗失在了那里。

《山海经》是古人智慧的凝结,这本看似平凡的书却一点也不平凡,它是中国特有的,是中国历史的一种传承。它怪,它奇,它内容天马行空。但又因为现代科技的发展,它似乎被我们遗弃了,中国的古老文化逐渐消失在人们的生活中……《山海经》这本经典怎么能消失呢》我们或许可以静下心来去读一读它,它的魅力,它的文化是使我们终身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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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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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大一班的张奕梵。

再过几天我们就要迎来在我国有二千多年历史的传统节日,你们知道是什么节吗?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就是端午节,又称端阳节。虽然名称不同,但各地人民过节的习俗是相同的。

端午节是怎样来的呢?流传最广的一种说法是为纪念历史上伟大的诗人屈原的。屈原是战国时代的一位爱国诗人,为人正直,忧国忧民,但是却总是遭受小人的迫害,再加上楚国国王昏庸无道,不辨忠奸,屈原被潜放到很远的地方,他很绝望在五月初五这一天投江死掉了。人们为了纪念他,就有了端午节。

那端午节有哪些习俗呢?全国各地过端午节的习俗都不一样,但是大多数都有悬钟馗像、挂艾叶、赛龙舟、吃粽子、饮雄黄酒、佩香囊这些内容。悬钟馗像是让钟馗来捉鬼,以驱邪魔。艾叶插在门上也是为了驱魔祛鬼,今年过端午节时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哦!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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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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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一本好的经典就是一个好朋友。”经典对人成长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好的经典往往能改变人得一生,而执着于看书和爱书的我,到今天读过的经典已经不计其数了,使我受益无穷。

盛夏我坐在院子里,微风轻轻地吹着,朦胧的月色,手中捧着《唐诗三百首》惬意的渐渐沉入梦乡。小时候我怀着激动地心情,从妈妈手中接过我的第一本书《三字经》,他打破了我沉睡的心灵,让圣洁的阳光照进来,于是我每天吟唱着:“人之初,性本善”,敲开了知识的大门,走进了经典的世界。从此,嬉戏的地方少了一个顽皮的身影,怀着一份不舍我迈出了年幼。如今,《三字经》已不能满足我的需求。于是,我便向更高的境界探求。一句“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使我心旷神怡,一首“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让我对大自然充满向往,对瀑布溢满的憧憬。

我带着对李白的崇拜,对杜少陵的向往……去更深的了解经典,也对它更多了一份期望。我深深的沉入了经典里,畅游在这知识里,其乐无穷。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会更深的挖掘你,去享受更多的乐趣,贮藏更多的智慧……与经典作伴,与圣贤为友,做龙的传人。

读经典就是读人生哲理,经典与我有约。经典是我成长的好朋友,它不断的孕育着我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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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早教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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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我们坚持以服务于家长的主导思想,以促进婴幼儿发展为本指导思想,根据家长的需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提高家长科学养育能力,开启潜能,使宝宝健康活泼的成长,使0-3岁散居婴幼儿受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同时也不忘提高我们老师的早教指导能力。

二、现状分析:

1、上学期参加的人数还是比较多的,这足以看出家长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早期教育了,从参加活动的孩子的月龄来看,小月龄的孩子人数也在逐步增加,因此本学期设计游戏时对月龄段的考虑应该再仔细些。

2、从每次陪同孩子前来参加活动的家庭成员来看,其中奶奶占多数,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早教指导员应该给不同的家庭成员提供不同的指导内容、指导方法。

3、由于我园的新教师占多数,因此在活动中的指导能力还不够,本学期有必要继续组织新教师学习《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使她们更好的了解这月龄段的孩子,以便能在活动中更好地进行指导。

三、具体工作及措施:

1、继续做好亲子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发邀请涵、到相应街道贴通知等形式,提早让家长们知道我们的活动,并能安排时间带孩子来参加。

2、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听取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出适当的调整,提高早教工作的有效性,使早教工作更科学化、合理化,以适合家长的需要。

3、继续完善0-3岁的婴幼儿动态发展档案的建立。

4、继续丰富游戏内容与形式,对于小月龄的孩子我们更多创设机会让家长的互动游戏,而大月龄的孩子则以丰富的游戏形式使其进一步感受幼儿园的游戏活动。

5、继续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学习婴幼儿知识,掌握与婴幼儿家长沟通的技巧,提高教养水平,提升工作的责任感,把工作做到细、做到位、做扎实。。

6、利用我园举办的一些大型活动,邀请0-3岁的孩子一起来参加,如:“夏雨幼儿园六一节活动”等活动,使他们更加熟悉幼儿园、更加喜欢幼儿园。

四、每月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夏雨幼儿园早教指导站的工作计划

2、开展早教指导活动。

四月份:

1、开展早教指导活动。

2、组织教师学习《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五月份:

1、邀请0-3岁的孩子参观我园的“艺术节活动”的展示作品。

2、向家长发放科学育儿知识。

六月份:

1、向家长发放科学育儿知识。

2、早教指导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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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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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xx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可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对赫哲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省、市级人民政府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事务、旅游、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其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

第九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应当交由本部门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提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国家候选项目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并提交前款所列材料。

第十三条 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历史、文学、艺术、民族、民俗、体育、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九人。

专家评审小组形成初评意见后,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相关活动的报酬;

(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扶持;

(五)其他与代表性项目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

(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专项公共文化设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馆(所),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举办专题展示,或者结合节庆、会展、民间习俗等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销和表演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和表演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可以采取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等方式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示、展播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代表性项目的基本现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目标、规划期限、保护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需要通过民族语言进行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应当加强民族语言的传授。

第二十八条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并在场所、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符合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场所。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单位。申报代表性项目时,应当同时推荐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项目保护工作;

(二)具有项目传承人和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具有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保护单位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根据保护规划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

(二)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收集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并予以登记、整理、建档;

(四)开展项目的展示、表演和宣传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工作,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文化场所;

(六)按照规定使用项目保护经费;

(七)定期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并接受监督。

保护单位与代表性项目不在一地的,保护单位可以在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确定保护协作单位,并与保护协作单位协商确定相关保护责任和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及创新利用的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和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支持种植、养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可以开发、推广和使用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三十四条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等方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将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自行设立企业,或者采取与企业合作、入股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实施转化。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对代表性项目进行技艺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提升审美价值,增强产品的文化品牌影响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已经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在场所提供、产品设计、扩大生产、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形成文化产业。

第三十五条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持代表性项目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可以依托代表性项目资源,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景区内为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创造条件,发挥代表性项目的特色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相互融合,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

第三十七条 支持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以代表性项目为主题的整理、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

利用代表性项目进行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评定、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或者未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未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造成损毁、流失的;

(四)对明知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不履行保护职责,致使其失传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侵占、破坏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护单位未履行保护责任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并责令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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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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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辽宁城市供热条例。

20xx年最新辽宁城市供热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供热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不得违反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

符合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经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热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供热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和技术,定期制定推广、限制和淘汰的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既有建筑未安装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供热节能改造力度,及时组织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

供热单位应当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供热计量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定期检定或者更换。在保修期内,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供用热双方对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除供热调峰锅炉以外的永久性锅炉。

热电联产供热范围以外的新建房屋和旧城改造,应当实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在区域锅炉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供热单位有能力提供热源的,不得新建分散锅炉供热工程。对已有的分散锅炉,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拆除或者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并不得向用户收取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费用。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增加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用于供热建设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供热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移交供热设施资料。

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

第十三条 对供热专项规划中新增的供热区域,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

第十四条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具有稳定的热源;

(三)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供热设施;

(四)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维护检修队伍;

(七)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没有擅自停热、歇业或者弃管记录;

(九)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供热起止时间。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遇到特殊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补偿办法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九条 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条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供热单位应当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热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交纳热费。

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供热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供热成本监审,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在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说明对听证会各方面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当年交纳热费截止日期前交纳热费。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报修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报修,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燃油、煤炭或者热能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十六小时。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自停热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第二十七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十二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现场测温。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供热单位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时起十二小时内组织现场测温。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未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二十四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温度测量和认定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用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温度未达标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用户已按照供热单位要求改正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实现供热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监督管理,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远程监控,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诚信档案。供热期满后三十日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用热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单位应当于供热期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入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生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等情况时对用户的赔偿。

供热质量保证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其储蓄收益归供热单位所有。供热期满或者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时,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热单位。供热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补齐。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含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供热期内设施完好。

供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供热设施折旧费,应当专项用于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取、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保修期顺延。

保修期满后,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用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负责维护,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户承担,但因供热事故造成的除外。

非住宅用户的供热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三十五条 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故障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和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期间,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住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户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公安、社区或者居民委员会人员到达现场入户抢修,有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后,现场人员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连续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无效的,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应急接管,组织接管方与被接管方签订供热设施应急接管协议。接管期间,保障正常供热产生的费用,由被接管方承担。

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方的陈述与申辩,并在其供热范围内公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应急接管:

(一)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

(二)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

(三)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无故中断供热持续四十八小时,或者缩短供热运行期的;

(五)用户投诉量大,反映问题集中且属实,不能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的;

(六)供热单位申请被接管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供热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 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对其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

第四十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网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运行和安全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一条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供热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供热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罚款;

(三)新建建筑未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十五元罚款,非住宅建筑处安装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所需价款的两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二)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三)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五)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责令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两倍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

(六)在供热期内擅自停止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七)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每天运行时间少于十六小时的,处一万元罚款;

(八)在供热期内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五千元罚款;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九)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罚款;

(十)连续两个供热期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的;

(二)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的;

(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的;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的;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的;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装、移动、覆盖、拆除、损坏共用供热设施和供热安全警示识别标志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排放腐蚀性液体以及爆破作业等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未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危害行为的,可处二千元罚款;造成共用供热设施损坏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赔偿费五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

(二)未依法审批供热工程项目和供热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

(四)贪污、挪用供热建设资金、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救助资金的;

(五)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六)接到供用热举报和投诉拒不受理或者不及时处理,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

(七)出现供热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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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朗读活动总结范文三篇

经典朗读活动总结精选范文一

xx街道东平社区主动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

我们把经典诵读活动作为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提高传统文化修养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抓手,在组织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中注重社区未成年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塑造和优良文明习惯的养成。为了扩大活动的参与面,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在上级领导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制定了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实施方案,本着鼓励社区居民、社区未成年人参与、全员辅导、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原则,号召社区未成年人主动参加经典诵读活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把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作为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社区宣传栏、板报、小黑板等空间和角落,精心布置有关中华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的图画、警句、诗词歌赋以及孩子们充满灵性的“诗配画”作品,营造浓郁的文化环境,让更多的社区未成年人了解传统文化、喜爱传统文化,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让“诵中华经典、做美德少年”,“与经典同伴,与圣贤为友”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三、载体丰富,高潮迭起

在组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过程中,办事处突出了两个结合。即常规与大赛相结合,诵读与表演相结合。在抓常规方面,办事处号召社区结合中秋、国庆、重阳节等重大节日,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区里比赛,通过这种逐层晋级的比赛方法,为特长学生提供了展示才华、锻炼技能的广阔舞台。

经典朗读活动总结精选范文二

我校主动响应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在校内深入开展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营造主动向上、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激发学生阅读经典的兴趣,培养学生对经典诗文的热爱之情。现将初二年段“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总结如下:

首先,我们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向学生宣传实施经典诵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利用班会课向学生说明朗诵经典诗文的重要性,告诉学生需要以经典文化涂亮人生底色,滋养心灵等益处。

其次,我们对活动做到抓落实。我们先在教室内进行经典诗文的朗诵,进行小组比赛,再挑选出朗诵优秀的同学组成年段朗诵队,代表学校参加市里经典诵读比赛。我作为年段朗诵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备课组的林淑婷老师一起,带领学生在学校礼堂每天进行半个小时的朗诵训练。我们精心挑选了这次比赛的诵读内容。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一”国庆节,结合“中华颂”的主题,我们选择了诵读内容深情真挚的诗歌《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这首诗歌的作者是舒婷,她是我们漳州人,读着这首诗我们倍感亲切,能深切体会到诗中作者那对祖国的深情赞美和无比热爱之情。

最后,学校很重视这次朗诵比赛,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活动的准备。活动之前,我校语文教研组两位组长都向我传达了这次活动文件的具体内容,布置了参赛任务。郭晓民副组长还拿了往年朗诵比赛光碟给我们做参考。为了保证比赛质量,学校还聘请了专门的摄像、照相和后期制作来为学生的诵读锦上添花。活动拍摄那天,学校还安排了两位音乐老师给参加比赛的学生们化妆,学校教研室主任吴红英老师和语文教研组许迎华和郭晓民两位组长带队,和我们一起来到学校,在朗诵拍摄现场给我们出谋划策,提供指导性建议。吴红英老师给我们带来了点心和矿泉水,郭晓民老师更是率先垂范,以饱满的热度为同学们范读、领读,做出榜样。我和林老师也从旁指导学生,强调感情的酝酿和表现。同学们热度高涨,配合默契,拍摄活动进行得很顺利。

通过这次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学生们深刻体会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更加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忱。同学们在经典诵读中,变得更加遵纪守则,有礼有节,加厚了自己的人文底蕴。我们期待这样的活动能够继续下去。

经典朗读活动总结精选范文三

我市主动响应语委组织开展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在全市各校园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中华经典诵读,营造主动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诗教文化氛围,激发师生阅读经典的兴趣。让师生喜爱吟诵古代经典,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丰厚精神底蕴,营造优良的读书氛围。经典诵读在全市校园中逐步掀起高潮。我市可谓全员参与,全情投入,诵读热度日益高涨,气氛浓厚,已经形成了一支强大而有声势的诵读队伍。做到了每一项活动从计划到实施方案,活动经过到项目总结,每一项都做到完善。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不遗余力的宣传经典诵读的意义

中华经典诗文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颗灿烂的明珠。经典古诗文作为民族智慧与民族精神的载体,是人类文明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魂与根。优秀经典诗文蕴含的丰富哲理,可以成为儿童一生的文化资产。

各学校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率先垂范,利用教师例会、教研会、升旗仪式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宣传实施经典诵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教师利用班会、诵读课向学生明确不学诗,无以言,小学生,需要以传统文化涂亮人生底色,滋养心灵等经典诵读益处。学校开展的有关活动通过全课程教育网及时报道,扩大影响。

二、明确目标、落实活动方案

1、明确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培养未成年学生优良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兴趣,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展智力,活跃思维,陶冶情操,传承并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美德,促进文化发展。我们要求全体教师参与诵读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诵读活动,使经典诵读课程化,不断改革诵读活动的形式、成果的展示及诵读的评价。同时加强诵读的资料积累。学校定期组织专人进行诵读检查,使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逐渐成为学校的特色。

2、经典诵读课程化,确保诵读时间。

各学校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利用每天上午上课前10分钟和每天下午上课前10分钟,进行经典诵读活动,由语文教师组织并指导学生诵读,帮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与各学科教学相结合,灵活安排,充分利用时间;校内向校外延伸,激励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诵读活动,学校有专人检查,确保诵读时间。

3、开展活动,坚持小型多样。

一些学校利用如升旗仪式等特殊时间组织教室诵读比赛,及时评价;每周让学生和教师硬笔书法练习诵读名句,选出了优秀的作品在报栏中进行展示;部分学校教室还将诵读内容与学科课程相融合,教师们精心设计了许多活泼有趣的活动形式,利用下午大课间引领孩子们在玩乐中诵读经典,从读的时间、读的形式、读的方法都进行了有效的尝试,真正让学生做到“乐读”、“美读”,从而激发学生诵读兴趣,在读中感受祖国语言文字的形态美、意态美和韵律美,从而亲近并热爱母语,景仰祖国悠久文化,收到情的感染,美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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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宝宝上早教班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1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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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带聪聪去了乡下参加个婚礼,出于无奈才去的。和堂姐的聊天过程中听她说也很注意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如听音乐,经常和他说话,讲故事,看书。现在宝宝四个月了,特别喜欢别人和他说话,整天咿呀不停。“1、她的困惑是:担心错过教育孩子的好时机,我该如何做才能提高亲子质量?。问我能不能把我在此阶段(宝宝四五个月)的经验和我们分享?2、如今的早教教材让人眼花缭乱,用过什么教材吗?现在很热门的爱和乐、经典诵读,你觉得有必要吗?”

其实说到早教并不是说每天都要花很多时间去给予孩子刺激,他也需要休息,需要有自己单独呆一会儿的时间。如果他自己开开心心咿咿呀呀说着玩耍,不妨让他自己单独呆一小会儿。如果他烦躁了,他会以哭声来表达他的不满。因此,每天给他一些时间就行,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亲子交流的质量。最关键的是,你在跟孩子玩耍的时候一定要全心全意,不仅用游戏本身,而且要用你的情绪,你的爱来感染宝宝,影响宝宝。另外,即便你没有时间,也可以通过给孩子放音乐、儿歌、DVD,让他自己玩玩具等给予他一些刺激,这些一样对他的成长会有帮助。我觉得他已经做得不错了。

至于早教的教材,我买到的早教教材其实不多,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利用现有的教材在发挥,融进一些自己的东西,再和孩子交流。多好的教材也只是教材,做个“好老师”才是关键。因此,选择教材只是早教的一个方面,不管多好的教材,要让宝宝接受,还是需要融进你自己的很多东西。因为只有你自己最了解宝宝,知道他的兴趣点在哪里,他的需求在哪里,根据这些做些调整,对教材进行改版,才能让这些好教材发挥最好的效能。比如给宝宝讲故事,有时候不能完全按照书本上的文字来讲,那样会很枯燥。你可以将一个故事讲成很多版本,甚至讲成一个你和宝宝都很享受的游戏,其中夹杂一些宝宝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并且能理解的词汇,或者加入一些宝宝亲眼见到的事实,用这些附加的事实来帮助宝宝理解故事的内容,同时也增加故事的趣味性。

像我堂姐提到的这些早教材料,我觉得对孩子应该是有益的,但是不能像他们宣传的那样把他们完全作为早教的重心,它们可以成为早教的内容之一,但是单有这些肯定是不足的。孩子需要多方面的刺激,毕竟他将来不能完全靠这些来延续一切。因此,在购买这些的同时,还需要参考其他一些教材,各种类型的教材都选用一些,比如,认知图书,故事书,介绍游戏的书,这些都会带给新妈妈很多的启示。全方位地给予宝宝刺激才是值得采取的方式。

四五个月的宝宝,主要还是多跟他说话,多跟他游戏,让他有时间听听音乐、儿歌,或者唱些儿歌歌曲给宝宝听,妈妈的声音对宝宝来说如同天籁,他永远都不会厌倦,永远都会给予积极的回应。此外还可以经常带他到户外看看各种事物,将这些讲给他听,不管他懂也不懂。总之,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宝宝来说,还是以给予他各种感官一些有益的刺激为主。很多东西是不能完全以年龄界线作为分水岭的,虽然年龄确实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同样的刺激对三四个月的宝宝甚至两三岁的宝宝都是有益的,关键是你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引导宝宝,挖掘这种刺激可能带来的效果。

比如同样是撕纸的游戏,几个月的宝宝撕着玩,撕纸本身就是一种乐趣,而且对锻炼他手指小肌肉很有好处,1岁多的宝宝就可以把撕纸游戏扩展一下,让他撕出各种形状,并利用这些撕出来的小纸片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甚至编故事。在养育孩子的时候,妈妈的思维应该是发散型的,不要局限于某一点某一面,与之相关的所有游戏与活动都可以开展,这样一点点辐射出去,你就可以找到很多很多拓展宝宝各种能力的教育内容,同时妈妈与宝宝之间的这种游戏方式也会无形中帮助宝宝形成一种不受约束的思维模式,对培养他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很有好处。用心想一想,你总可以找到A事物与B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在这二者之间架一座桥梁,让宝宝的思维无限地拓展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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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早教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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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精神,围绕本园园务计划要求和任务,继续以“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研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以幼儿园为核心,依托家庭、社区,以创新的对华丰镇社区0—3岁婴幼儿及教养者进行教育,提高我园教师指导社区家长、婴幼儿的能力,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提高我园在社区中的声誉,幼儿园、社区共促婴幼儿发展,为家长的满意、社会的信任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运用最新教育理念,提供科学的服务内容

1、用科学理念指导亲子教育活动。

深入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早教中心指导站开设了6个方面的服务项目:亲子教育、早教咨询、社区活动、家长讲座、跟踪评价、资料查询。

2、指导家长、服务家长。

早教中心指导站我为家长举办多形式的服务,如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专题讨论、个别咨询、抓好活动过程中的机会,有意识地做好家长工作。

3、走出园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亲子活动。走进社区,进行早期教育的家庭调查活动。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六一”节联合镇妇联、镇教办、镇儿保科、各村委、社区共同举办了“我们的健康宝宝——科学早教行动”宣传活动。

(二)早教中心指导站工作的辐射:

1、定期开展大教研活动,提高基地园指导老师的科研水平。

2、参观宁阳阳光亲子中心等相关姐妹单位的早教活动,学习并借鉴经验,带动周边社区搞好婴幼儿早期教育。

3、经常为我们园教师提供早教示范学习,发挥了良好的辐射作用。

(三)培训一支合格的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

1、在幼儿园中成立了早教组,选择业务好、肯钻研、勤奉献的优秀教师学习早教,利用班级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早教指导与服务。

2、送教师到市、县早教中心学习先进的早教理念和经验,使早教中心的师资培训更加深入。

3、加强与外界资源的联系。充分发挥早教中心指导站及富有经验的指导教师、镇儿保医师等资源优势,促进早教的推广与深化。

三、各月重点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本学期早教工作计划

2、与镇教委、镇妇联联系:

(1)商讨本学期0—3岁早教计划。

(2)商讨华丰镇0—3岁的家庭教育指导问题,由镇妇联、镇儿保科和我园一起在本学期向我镇婴幼儿家长开设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

3、召开早教大教研活动。

十月份:

1、请专业保健医生、专家讲解关于卫生保健及合理喂养的有关方面知识,并对宝宝健康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与各村妇联、社区居委会联系,一起开展对我镇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对华丰镇0—3岁婴幼儿家庭进行教养指导。

3、学习其它幼儿园指导站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充实到本园的指导站工作中。

十一月份:

1、发放招生通知,建立幼儿档案。

2、亲子班开班。

3、对婴幼儿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进行分析、测评,反馈家长并进行问题解答、指导。

十一月份:

1、向基地园开放亲子活动

2、听取家长的反馈并作出调整;

3、资料收集归档。

4、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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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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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节日是生活给予人们的馈赠,因为在翘首等待的过程中充满了惊喜,所有的准备也都是甜蜜的。

端午节的前几天,是最有气氛的。勤劳的人们格外忙碌和欢快,空气里到处弥漫着粽叶的清香,这就是幸福的生活吧。

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__多年历史。那么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节日呢?

第一,端午节是纪念诗人屈原的节日。因为爱国诗人屈原见国破人亡,五月初五投汨罗江。屈原沉江后,古人将竹筒装米投入江中,万舟齐发、呐喊鼓乐吓退蛟龙,以此表示对屈原的崇敬和怀念。

第二,端午节是卫生节。端午前后正是春夏交替之时,天气炎热,多雨潮湿,蚊虫滋生,是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为了避免疾病的发生,古人在端午节时插艾叶用以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

第三,端午节是体育节。因为人们在这天要在水上赛龙舟。龙舟竞渡是一项很有气势、极具合作精神的竞技活动。端午竞渡能对强身健体、民众团结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四,端午节是美食节。早在晋代,粽子就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人们浸糯米、洗粽叶、包粽子,其花色品种更为繁多。从形状看有四角形、锥形、菱形。从馅料看,北方多包小枣;南方则有豆沙、鲜肉、火腿、蛋黄等多种馅料,可谓粽叶飘香粽子可口。

同学们,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厚,但有些传统的习惯已经淡化了不少,希望我们能怀着敬爱之心和珍爱之情来过好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传统佳节,成为古老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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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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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做文明礼貌的好学生。

记得有人说过:"人,一撇一捺,写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们要经常性地思考:我在做什么?我做得怎样?我要成为怎样的人?"

做怎样的人,一百个人会有一百种答案,但在每一个答案的背后都有一个基点,那就是做人首先要做一个文明的人。

文明礼貌,也许这个话题很老,但它却永远不会过时。它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人生因什么而精彩?答案很多,但有一个答案一定正确合理——人生因文明而精彩。 校园因什么而文明?校园因你、我的文明而文明。我们的校园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状态、环境氛围和文明行为,就不会有校园的文明,文明校园既包含物质的校园,更包括精神的校园,精神的校园需要我们全体师生共同长期地努力。

文明是什么?文明是路上相遇时的微笑,是同学有难时的热情帮助,是平时与人相处时的亲切,是见到师长时的问早、问好,是不小心撞到对方时的一声"对不起",是自觉将垃圾放入垃圾箱的举动,是看到有人随地吐痰时的主动制止......文明是一种品质,文明是一种修养,文明是一种受人尊敬并被大家广泛推崇的行为。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爱学习的人。他总是对知识充满渴望,在课内课外都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爱提问题、不怕困难。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讲礼貌的人。礼貌用语在他嘴边,远离污言秽语,他懂得要想别人尊重自己,自己首先要尊重别人,因为尊重他人与尊重自己同样重要。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有着良好卫生习惯的人。他会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会随便买零食吃,因为他懂得随便买零食既浪费钱财又不利于健康,他更不会乱丢饮料杯、塑料袋,而是会动手捡拾纸片,因为他懂得环境是大家的环境,把美好留给他人和自己。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爱护公共财物的人。他爱学校的一草一木,不会践踏花园,不会乱涂乱画,更不会踢门、浪费水电......而是会制止破坏行为,及时报告。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遵守纪律的人。他会将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不会大声喧哗影响别人的学习,他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文明的学生,一定是一个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他会尊敬师长和友爱同学,关爱身边的人和事,不会与同学吵架、搞不团结,他会懂得感恩,感恩父母长辈的养育,感恩老师的教导......

我们究竟要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什么样的思想品质,什么样的道德水准,去接过人类文明的接力棒。同学们,我们播下一个动作,就会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就会收获一个品格。文明已被人们放在心里的一个重要位置,我们时时刻刻在与文明交谈,千万不要把文明行为习惯看作小事。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文明信息。"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亲近文明,表现文明,实践文明,做文明学生,创和-谐校园!

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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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1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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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五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第七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家庭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八条 海拔在800米、相对高度300米、坡度25度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一年一熟的高寒山村及住户,属《条例》规定的深山村。深山村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到村、户,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免费诊治。

第十一条 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或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和优待。经费按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 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公民凭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丧偶或离婚的,可以由一方按前款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享受的有关优待和奖励,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依照《条例》规定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三)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四)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五)人工流产,休息15天;

(六)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以上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同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 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男方和女方亲生、收养、送他人收养、托人抚养或离婚时确定随对方的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

第十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照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第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八条 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生育三个子女限制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十九条 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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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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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态度决定一切。

这个题目的灵感来自于前几天在英语阅读理解练习中读到的一篇短文,我们高二的同学应该现在是记忆犹新的。我不知道读过这篇文章的你们有何感想,这篇文章给了我挺多的感触,因此在此与大家分享。文章讲的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他们有一个酗酒的爸爸。长大后兄弟俩一个步爸爸的后尘,也成了个虚度人生的酗酒者,而另一个却成了一个非常成功的企业家。他们来自同一个家庭,在相同的环境中成长,走的却是两条截然不同的人生路。这是为什么呢?当有记者采访兄弟俩的时候,兄弟俩给出的回答却不约而同:“因为我有一个酗酒的爸爸!”是的,他们俩面对的是同样的生活境况,而正是他们对此的不同态度,决定了他们所选择的不同人生路。

“态度决定一切”。前国家足球队教练米卢就曾经常戴着写有这句话的帽子出现在队员和记者面前,潜移默化地向弟子和外界灌输着这一思想。这句话分析起来有两层意思:一是有好的态度才能有好的结果,再就是没有好的态度就不会有好的结果。无论学习还是工作,积极的态度就是成功的保证。

由此联想到6天后即将开始的高考,虽然对于高三的同学来说结果还是个未知数,但其实结果应该是他们可以预测的,排除那少数的发挥失常,排除那偶尔的几匹黑马,对于绝大多数的同学来说,他们平时对于学习的态度,由于态度而决定的他们在学习上的付出,就决定了他们能在高考中收获多少。

我们同学中有一部分是把学习当成自己的一种使命,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着并收获着;还有一部分同学则把学习当成了一种负担,忙于应付着并痛苦着。在学习上,态度同样决定了一切。既然学习的目的一样,学习的任务同样的繁重,为何不选择令自己轻松愉快的学习心态、条件或是环境呢?我们如果能调整心态,把学习自然而然的当作乐意做的事情,把其当作快乐,并享受,而不是当作苦恼和压力而痛苦着,抛弃苦学而选择乐学,这样,尽管付出一样的汗水,收获的却是截然不同的结果。记得我们学校的一位名师曾说过这么一句名言:要想学好一门学科,你首先要喜欢这门学科,其次还要喜欢这门学科的老师,两者缺一不可。我想,他想告诉我们的,同样是态度决定结果。因此,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改变对学习的态度,让我们把学习也当作自己的一种兴趣,自己的一项爱好,让我们把愉快的心情,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学习中,辛苦着,快乐着,并期待着属于我们的丰收吧。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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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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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转2版)(上接1版)《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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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幼儿教师班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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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项目名称

《基于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 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二、教师队伍现状分析

经过三年在园带动园本培训活动中,我们的教师在活动教材的运用、活动组织、随机教育、班级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民间游戏在我园的开展,经过我们老师不断的学习、探讨,让我们在民间游戏的运用上把握得很到位。但我们的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的领域上多多少少还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主题中,怎样的生成活动是孩子们需要的?教师该如何发现、取舍生成活动;强调把握好生成与预设的关系,教师要善于捕捉教育的契机,做到有效生成。教师往往在生成活动时看到了活动的价值,但是如何发挥教学内容的价值,老师们就做不好了。这一现象说明教师缺少教学活动探究主动性和深入性。此外,课程意识比较淡薄,在教学内容选择上,教师以教材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依据,将教学内容与教材等同,认为教学要“以教材为中心”,忽略了课程目标、幼儿兴趣及身心发展水平等在确定课程内容时的重要作用。

所以立足我园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教师的成长与工作进展同步,让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幼儿园的发展与时俱进,形成具有我园特点的培训工作,已成为我园园本培训工作的重点。

三、问题的提出

大自然就是活的教育,广阔的自然资源一直是农村幼儿园广为运用的。孩子们用泥土来构建和塑造;用石头、豆类来装饰;用树叶、麦秆来操作;用种植和饲养还劳作等等。如何让散发着泥土气息的乡土材料与现代化有效结合,成为摆在老师们面前的一个课题。这就需要我们教师走进身边的大自然,去发现、探索自然中隐藏着的教育价值与智慧,并不断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以此为基点,将我们身边的自然力量引进集体教学课堂。

我园的园本培训,将从“基于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方面入手,引导教师将“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活动中,在总结提升和反思主题活动的过程中寻求专业的引领、理论的支撑;对老师的自我修养、基本技能、知识结构的更新和提高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园本培训目的

1.以“基于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提升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为载体,指导教师有效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逐步提高教师对农村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性运用教材、有效生成活动的能力。

2.让老师成为“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研究的主体,不是旁观者,不是陪衬,而是真正的研究者、亲身体验者,推动教师对教育教学理论的渴求、学习和应用,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以“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为研究主体,注重发掘教师的实践智慧,教师的团队协作精神,注重发挥教师集体的教育合力,在设计活动、实施活动、反思活动的过程中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化发展。

五、培训对象及形式

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培训形式:采取以集中参与式、教师的自我反思为主的多种培训形式。包括专题学习、主题研讨、案例教学、教学观摩、协作交流等。

六、培训内容

(一)教育理论学习

1.学习《幼儿园指导纲要》。通过教师自学、集体学习了解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育活动评价等方面的关键点。

2.预设理论学习:“什么是农村资源”

“农村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农村资源如何融入集体教学活动中”

以上理论的学习将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采用自学、集体学、相互交流的形式开展。

3.教师自学摘记若干篇文章,并开展理论交流活动2次。

(二)专题的讲座

(三)经验共享:“目标的有效落实”(分年龄段、分领域)

(四)集体教学活动设计评比

(五)现场观摩与研讨

以“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为主体,通过讨论活动思路——观摩教学实践——自我评述——集体研讨——形成改进方案——重返教学现场——汇集实践经验——分享教育智慧为模式进行一课二研活动。

七、主要措施

1.理论学习支撑园本开展

(1)继续学习贯彻新《纲要》和新课程理念为核心,组织教师重温幼教专业理论,学习前沿理论,使教师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拓宽知识结构,转变传统的课程观念,逐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2)通过现代多媒体手段、网络技术等,学习围绕主题为“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活动”的相关内容。不断积累相关的理论知识,为研讨活动做好有力的铺垫。

(3)延续“读书活动”的良好习惯,自我学习一些与“农村资源”相关的知识,并能及时做好摘抄、记录工作,在不断为自己充电的同时,加强此方面的理论知识。

2. 让经验分析成为动力的起点

通过教研活动平台,集结教师们在自我不断学习、发现、探索中,畅游经验分析方,运用经验来观察、分析决策对象和环境,提出来出咨询意见和方案的方法。

3.思维碰撞,形成观点交集

在园本培训活动中,把教师们提出的观点进行探讨、交流、总结,选取一些有教育价值的观点,并根据这些观点收集相关的材料,去深入集体教学活动。

把讨论的观点作为进行集体教学的有力理论基础,通过材料的收集、教学活动的设计,把农村资源融入到集体教学中。

4.案例剖析,自我反思

案例分析是我们自身成长的一个好方法。通过真正走进课堂,将在集体活动中发生的片段,围绕某一个点,进行阐述,将自己是如何更好将农村资源利用在课堂上的策略或者活动过后的点滴反思进行案例交流。

5.一课二研,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

对于活动设计的基本格式和要求做了一下全面的梳理,使教师们对于规范的设计方案有所了解。在观摩后,从目标的定位,整合的形式、内容、方法等不同地方进行分析,经过讨论提出了更完善的设计思路和活动内容,然后,教师再次实践、观摩并讨论,在总结梳理中教师们的理念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6.互相听课,取长补短

本学年我们以“农村资源融入集体教学中”为主题,通过同事间相互听课,发现其活动中的亮点,并能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想法,利用交流的平台提升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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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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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

同学们,农历五月初五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今年的端午节是6月6日,也就是本周四。关于端午节起源的传说很多,其中,纪念屈原的说法流传得最广。屈原是我国古代伟大的爱国诗人,出生在20xx多年前战国时期的楚国。他为人正直,学识渊博,很有才干,在楚国担任了重要职务。因为他主张坚决对抗秦国侵略,而受到打击、排斥,还被楚王赶出了朝廷。屈原悲愤极了,在流放途中写下了许多充满爱国精神的诗篇,最有名的是《离骚》。后来,秦国军队攻占了楚国都城。楚国失地千里,尸横遍野。屈原心如刀割,他不愿意看到国破家亡的惨景,就在农历五月初五这一天,怀抱石块,跳进了汨罗江。当时他62岁。

百姓们爱戴屈原,当听到他自杀的消息后,纷纷划着船奔向江中,去打捞屈原的遗体,但没能找到。他们怕江中的鱼虾会咬食屈原的遗体,又纷纷把江米装迸竹筒,扔到水里,想用江米喂食鱼虾来保护屈原的遗体。从此,每年的五月初五,人们都会自发地来到江边,悼念屈原,还要划着船冲进汹涌的波涛,象征人们争相打捞屈原遗体,以此来寄托对屈原的哀思。久而久之,我国南方就形成了端午节赛龙舟、吃粽子的习俗。因此,端午节又成了纪念屈原的节日。

两千年之后的今天,我们谈论屈原的爱国主义,倡导的是什么呢?我们倡导的是屈原热爱自由,和平的精神,是面对危机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度的责任感,是面对强权宁折不弯的精神,要体会到屈原对于国家人民的深厚感情,体会到屈原对于这片土地,也就是我们脚下这片广袤大地的深厚感情。

同学们,屈原因为热爱祖国、关心百姓疾苦而受到人们的爱戴。当我们津津有味地吃粽子、观看赛龙舟时,不要忘记20xx多年前那位爱国大诗人——屈原。

希望我们珍惜今天的生活,彼此勉励,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做一个奋发图强,能为祖国建设贡献心智的人,能为自己的将来铺垫繁花似锦的人,能回报呵护自己的父母师长,无愧于炎黄子孙的人。

今年的端午节放假为#,也就是本周四五六,周日正常上课,上周五课务。在放假期间请同学们要注意安全,特别是最近流感比较严重,尽量少去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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