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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全文朗读幼儿早教班【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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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早教中心教师辞职报告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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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学校领导提出辞职要求。

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里,学校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

学校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在学校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我对于学校长期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学校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学校今后推进的合理性,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学校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学校提出辞职,望学校给予批准。

祝学校推进顺利创造辉煌,祝学校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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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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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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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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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全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股东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有权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报告、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重大投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因资本运作与公司发生关联的事项的报告;对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年度职工培训、职工薪酬、职工生活福利等,行使审议、建议、决定的职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分配方案、劳动保护费用、措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监督。

五、推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并听取其汇报。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签订公司年度《集体合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是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为职工群众所信任的职工。

第九条 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原则上应占职工总数的3%--5%;各类人员的比例一般是:工人不少于45%;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5%;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多于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也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程序:

一、公司工会根据有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并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各单位在平衡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公司级领导代表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选举产生,但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四、职工代表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经公司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能当选; 五、为有利于工作可邀请不是代表的单位负责人、工会干部、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经营管理、技术人员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届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代表在公司内调动工作,保留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退休或调离公司,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补选职工代表。 代表犯罪、违法违纪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撤消其代表资格,经公司工会同意,原选举单位可增补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按公司组织机构组成若干代表团、组;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由职工代表推举产生。职工代表团、组的职责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本团、组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向大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定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的措施,组织职工落实大会决议,组织和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完成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各级干部的评议监督;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公司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厂(部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大会)制度,并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分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每次会议的主席团只对本次会议负责。主席团名额由公司工会与各代表团协商确定,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应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审查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方案,并提出人选建议; 四、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团、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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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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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书房中传出我朗朗的读书声。我正在读一本中华经典书籍——《三字经》呢。

这个学期,学校开展了“经典诵读”活动。老师向我们推荐了好多古今经典诗文,而我最喜欢读的就是《三字经》。它是我国明清时期的儿童启蒙课本,作者是宋代的王应麟。这本书共一千多字,三字一句,句句押韵,读起来朗朗上口,很有节奏感,令我百读不厌。

我的这本《三字经》不仅有它的原文,而且还有注释和相关的故事,图文并茂,使我读起来兴趣盎然。

读《三字经》,让我懂得谦让、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是讲孔融四岁就知道把大梨让给哥哥;“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是讲黄香九岁就知道用身体把被窝焐暖让父亲休息;“首孝弟,次见闻。知某数,识某文”是说人应该首先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其次才是增长见识,学习知识。

读着这些内容,我不禁感到一阵阵脸红。我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只要我开口,要什么就有什么,真可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一直以为父母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从来没有想到为他们做些什么。每当学习不顺心的时候,甚至还会向父母乱发脾气呢。和孔融、黄香相比,我真是无地自容呀。今后,我要改变自己,多体谅爸爸妈妈,多为他们着想,尽量让他们少为我操心。

读《三字经》,我还懂得了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幼不学,老何为”警示我小时候要用功读书;“玉不琢,不成器”告诫我人不经过锻炼是不会成才的;“勤有功,戏无益”告诉我凡是勤奋上进的人,都会有好的收获,只顾贪玩,浪费了大好时光的人是一定会后悔的;“头悬梁,锥刺股”提醒我学习时一定要全神贯注;“昔仲尼,师项橐”告诉我学习应该不耻下问……

《三字经》的内容包罗万象,为我们讲道德,论古今,有名人英雄,有历史战争,有学习方法,有自然规律……它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文学的宝藏,是永不褪色的经典!

徜徉在这样的经典诗文中,我的心灵受到一次次洗涤。在这些精练短小的语句中,蕴含着人生的哲理,让我明辨是非,学会感恩,懂得做人的道理……阅读者,收获着,我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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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教师班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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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学期以新的面貌迎接新的开始,为新学期制订的计划如下:

一、思想方面

遵纪守法,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每周一按时参加园会,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有益活动,以热爱本职工作为出发点,认真、努力工作,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热爱自己的职业,无论是面对孩子还是家长,始终要保持微笑,用老师和"妈妈"的双重身份去关爱每一位幼儿,滋润每一颗童心.

二、教育教学

尊重幼儿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中班幼儿的兴趣和发展新的建构式课程内容,五大领域的教学内容,制定好每月、每周、每日教学计划,赏识教育,留心每个幼儿身上的闪光点,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取长补短,吸取别人的长处,积累经验,有计划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保健方面:

本学期,积极配合园内的保健医生,做好晨检接待工作,环境卫生的打扫,紫外线消毒工作,做好本班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

2、合理安排幼儿在园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

3、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用真心关爱周围的每一个孩子;用热情孕育孩子的成长;用自信放飞孩子的心灵;用快乐培养孩子的健康。认真努力工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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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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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条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前款所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用水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维持现状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及环境状况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制定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第九条 流域、区域规划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一)钱塘江、瓯江、东西苕溪流域,杭嘉湖地区、萧绍宁地区的综合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甬江、飞云江、灵江、鳌江流域、舟山本岛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市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应当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水源源头保护,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库库区应当封山育林,逐步减少水库库区居住人口。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污水、城乡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排污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污水,未经处理达标,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做好江河湖库水量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资料应当实行共享。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表水,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围垦河道、水塘、湿地。确需填埋或者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依法报经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设活动占用水域行为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利用、分层取水的原则,并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取水层位的要求,防止水体污染、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的发生。

在沿海地带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在地表水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分布状况及开采情况,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具体期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征求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 水电资源的开发应当符合规划。水电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经本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江河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行政区域的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遵循基本生活优先原则,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调度应当以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

第二十五条 跨流域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配水资源,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以及调出和调入地区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本行政区域城乡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预测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第二十七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直至禁止取水。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取水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条 取水许可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或者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但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取水除外。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应当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农业灌溉应当逐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三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应当进行节水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定额标准。

第三十四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用水状况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综合平衡后核定。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渠系配套改造和建设,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节水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合理调整水库供水功能,增加对城市、工业供水。农业供水水源转向城市、工业供水的,水价中应当附加农业节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节水。

第三十六条 省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本省限期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节水型生活器具的应用,支持节水技术的开发;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逐步推行分质供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三十八条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海岛等水资源短缺的地区,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第三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水量和水质,并实行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水价政策。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政巡查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取水工程建设情况、取排水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现场检查权、制止权、行政处罚权等职权。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用水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故意拖延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禁止开采期限规定,放任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在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六)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七)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八)有调蓄任务的水工程,未按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蓄水、放水,造成损害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

(三)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四)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七)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八)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九)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打捞、清除,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打捞、清除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并按工程设计取水能力或者设备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的取水能力确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安装或者不修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取水许可持证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违法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错误决定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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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教师班务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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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不觉之中,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学期,又迎来了长高了、懂事了的孩子们。看着孩子们一张张朝气蓬勃的笑脸,一双双稚气的眼睛,我们的心中充满了新的希望。新的一年,新的挑战,本学期,我们大班的任务尤为繁重,各类活动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但我们有信心完成工作,接受挑战。本学期也是我班孩子在第一幼儿园将要度过的的最后一个学期。我们将继续遵循幼儿园“让入园的孩子快乐、健康、发展”的宗旨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为孩子们在第一幼儿园的生活画上一个精彩的句号。

一、班级情况分析:

现本班共有幼儿45名,经过上学期的学习与生活,虽然本班幼儿在语言、数学、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情绪浮燥;二、收拾整理能力差;三、与人相处、交往能力还有待于提高。四、还存在着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现针对本班幼儿的特点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

二、教育教学工作:

(1)重点工作:

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为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全面的入学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促进幼儿身体和动作的发展。重视体育活动,防治疾病,注意安全,使幼儿身心健康,并培养幼儿独立生活能力,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

2.培养幼儿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激发幼儿对知识本身的兴趣,有学习新知识的要求和愿望,能从学习中得到满足和愉快,产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幼儿看图书,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发展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运用各种感觉器官观察事物的能力;培养幼儿的有意注意;发展幼儿的思维和语言能力。

3.培养幼儿动手操作的能力。学会使用简单的工具、文具,能运用材料改装或制作简单的玩具,会作一些科学小实验。

4.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品质。培养幼儿的责任感;懂得做任何事情都要努力,有始有终;能与人商量来解决纠纷,在活动中乐意合作、轮流、分享;有一定的是非观念和评价同伴行为的能力。

(二)对大班进行的专门的入学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培养幼儿向往入小学学习的感情,激发良好的入学动机和学习态度。鼓励幼儿努力学习,激发幼儿做一名优秀小学生的强烈愿望,有计划地向幼儿介绍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各种行为规则等。

2.注意发展幼儿心理活动的有意性、稳定性,培养幼儿的责任感。向他们提出一些独立完成的学习、劳动任务,学会集中注意力,能够坚持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不断提高幼儿的学习能力,特别重视培养幼儿读、写、算的能力。有计划地引导幼儿阅读,激发幼儿看书识的愿望和兴趣;注重幼儿正确的书写姿势。继续将读、写、算渗透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

4.锻炼意志,培养自制力,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给予幼儿培养自制力、发展独立性、加强责任感的机会。鼓励幼儿尽量独立完成自己的事情。有计划地养成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举手发言的习惯,爱提问、多思考的习惯;姿势正确地握笔、拿书、看书、写的习惯;爱护学习用品,保持书籍、作业整洁的习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的习惯和听信号迅速行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的习惯等。

常规工作:

5.良好的常规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本学期,将重视幼儿常规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师生间的互动与交流。关注每一个孩子,了解他们的需求。

6.注重结构性教学,选择一些文学性强的作品对幼儿进行教育,发展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丰富幼儿的词汇。

7.继续深入开展主题探究活动,本学期将会围绕幼儿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做一些相对小,针对性强一些的主题活动。帮助幼儿建构其知识,培养幼儿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8.完善幼儿个人档案,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价幼儿,及时掌握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情况,发挥个人档案的作用。教师根据档案及时调整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

9.培养幼儿爱劳动的习惯,并懂得珍惜自己和别人的劳动成果。通过各种活动增强幼儿的集体荣誉感,加强班级的凝聚力。

家长工作:

1.注重家园联系,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热情、主动地向家长反映幼儿情况。

2.通过家园联系栏向家长各种讯息。以电话、家访等各种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不同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

3.主动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的情况与表现,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帮助幼儿进步。

4.鼓励更多的家长参与班上的助教育活动,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的家长了解我们的教育教学。利用各种亲子活动促进良好的亲子关系。

四、卫生保健工作:

1.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安

2.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习惯。包括进餐习惯、用眼习惯、睡眠习惯、个人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3.教育幼儿能自己照顾自己,知道增减衣服。

五、班级人员的配合:

1.提高反思能力,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思,通过不断地反思改进自己的工作。

2.提高老师的思想水平,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加强独立带班能力和主动参与教学的能力。加强班级人员间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更加默契地开展工作。

在新的学期,本班两位教师将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最佳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日益紧张的工作中,争取顺利圆满地完成本学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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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宝宝上早教班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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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见一些预备妈妈和缺乏经验的妈妈对孩子的早教这事情的种.种疑问和困惑。由于我体会早教也算有些年头,虽然宝宝才4岁半,但他已经在早教班度过4个年头,作为过来人,我想通过问答的方式把我的一些心得与爸妈们分享。疑惑与解决方法

疑惑一:花那么多钱,但那么小的孩子在早教学校能学到什么啊

这恐怕是多数父母对小孩要不要上早教学校最大的纠结:投入是一定的,但回报是不确定的。其实这也是我最开始的疑惑,但后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还是给儿子报了名,吃了螃蟹,结果自我感觉这螃蟹很美味!这倒不是因为他在音乐课上已经学会了唱很多标准发音的英文歌,也不是因为他在艺术课上画出了他人生的第一幅到第N幅画,最近还获了幼儿园的绘画大奖,更是因为他在这里收获了以前想象不到的快乐。

在家的时候,他也会自己一跟爷爷奶奶、爸爸妈妈、

还有玩具一起玩,但在早教学校,那种由学校、老师、其他小朋友一起营造出的快乐的氛围却是家里无论如何不可能具备的。而我一直认为,孩子只有在快乐的环境中成长,才会具有更健全的性格和阳光的心态,而这正是他们在早教学校中得到的东西。

知识可以在他们懂事以后再慢慢学,快乐的体验却是

需要及早开始的。

疑惑二:早教课上老师带小孩们玩、做游戏,这样的

课程有用吗

我的认识,其实对小孩子来说,游戏和体验结合就是学习。

首先因为早教的孩子年龄还小,你不可能把很多知识性的东西塞给他们,这个时候培养他们对世界的感知、适应能力最重要,这些能力对于他们将来更好认识世界绝对重要,而达到这个目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他们在游戏中去体验。

比如我儿子上金宝贝4年,他们一直提倡的多感官教学我觉得非常地好,在他们的课上,视觉、听觉、触觉、

嗅觉、味觉五感齐齐上阵。比如在上音乐课的时候,宝宝能够痛快地享受打击乐器带来的乐趣;艺术课上宝宝会无拘无束画出他心里的世界。育乐课上宝宝摸高爬地,一身大汗,也确实尽兴。让宝宝在玩耍中、在跌打滚爬中探索和学习,帮助他们逐渐建立对外面世界的认知和适应能力,效果直接而明显。

疑惑三:早教学校的课程设置普遍存在重复性太强的

问题,有灌水的嫌疑。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完全是以成人的思维在考虑孩子

的问题。这一点我倒是刚开始就非常理解,因为孩子的理解力和接受力都只是处在刚刚发育的阶段,有很多意识和思路,只有通过不断的重复才能被他们记住。不信各位家长们亲自去早教中心体验一下,当你家孩子通过不断的重复熟悉一个游戏之后,他会将这个游戏所贯穿的思维方式自然而然地应用到生活中去,而仅仅上过一次课,对他们是很难形成什么印象的。

举个例子。我的宝宝半岁开始上课。周围同龄孩子至少到8、9个月才会有再见招手的动作,但是由于每次离

开学校老师都会和小朋友们一一挥手再见,我宝宝7个月时,我们一说再见,他就知道挥手了。后来发现很多动作都是在屡次重复中学会的,包括说爸爸妈妈姥姥姥爷。

疑惑四:同样一门课程,却设计成不同的阶段,只是为了向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收费方便吧。

有不少家长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6个月大的孩子和

3岁的孩子都在上音乐课,而且课程看起来都差不多,只是为了收费方便吧哈哈,说这话的家长一定没有好好去研究过这些课程,就我家孩子在金宝贝的课程看来,其实同

样是音乐课,但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接触的内容的深度、难度是不同的,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区别,6个月大的孩子和3岁的孩子上的课可是完全不一样的。一开始的音乐课只是营造一种乐感和气氛,但上到后来,宝宝连世界上的主要音乐形式都知道,还学会了好几个国家的儿歌,这都是点滴积累起来的。

疑惑五: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这么小就“集体放养”,不会抹煞了他们的个性吧

把孩子放在一群孩子中更容易看出他的个性,好的早

教学校,老师不会限制一个孩子必需怎么样,而是对他进行有益的引导,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相关沟通。

比如说我儿子上的金宝贝在这点上就做得很好。我儿

子有一段时间很不喜欢上音乐课,别的小朋友在唱的时候,他就到处跑,看起来心不在焉。后来老师就建议我,不必勉强他一定要坐在那里听,因为耳濡目染会让他“开窍”,果然,自从学完那首欢快的《Jinglebells》,儿子就奇迹般地喜欢上这课了,所以现在我也会对后来的妈妈们说多点耐心,不要轻言放弃。顺应孩子的天性,让他自

然发展,这一点上,金宝贝是做得不错的。

疑惑六:早教学校的老师一般只说孩子的好话,总是夸他,不会把他惯坏吗

给孩子一个“肯定”的环境,正是我当初十分认可早教的一个地方。我的儿子在早教学校从来不会听到批评的、对他有负面评价的话,当他犯错的时候,老师会非常有技巧地进行正面的引导,让他自然而然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想到改进的方法,有时候连我们做家长的也未必有这样的耐心。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变得越来越有自信、

学会了积极主动地关心别人、学会了开动脑筋自己去想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品质可是千金难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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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早教助教老师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早教,讲师助教,教师,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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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号及13到16号的__起航训练营的学习中,很有幸担任助教工作,现在将一周工作总结

一、事先的沟通和交接很重要。

在刚接下助教工作时,因为有伙伴的经验,可以说在硬件方便,比如电脑等器材的准备上,可以顺利上手。另外在前一天和要上课的老师联系,也确保了课程的顺利开展。在上课第二天,就提前准备好随堂讲义,节约时间,也可以让自己在上课的时候呆在教室,学习老师们讲课的精髓。

二、助教老师的配合很重要。

因为助教要做的事情都是很繁琐的事情,如果只是自己一个人做,会很累,也会有没有想周全的地方。但我们分好工之后,可以保证班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一个人也不会太累。

三、老师们的授课也让我学习到很多。

__老师很专业,也很注意鼓励伙伴们的积极性,张雪飞幽默风趣,上课时气氛很轻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做了相应的变动,让伙伴们学到更实用的知识。陈总对时间的掌控很准。在专家门诊中的精彩讲解更让人佩服,伙伴们的问题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伙伴们的积极性也让我们很佩服。

在他们是带动下,我们这些老伙伴只有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好榜样。对自己来说也是学习。

五、跟课人员不积极。

一般我们会在头天各位跟课的主管或推荐人电话联系后当面告知,但还是有些主管未到,有时候是来了就坐坐,看情况也就走了。但在本次助教工作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比如第一天上课因为少了一个电源,在上课的时候,电脑死机了。所以以后的课程中,我们牢记电源一定要和电脑配齐。还有在随堂讲义的准备上,因为事先没有准备,在第一天上课时,要在老师讲课的时候去准备,就耽误了自己学习的时间。

建议

1、以后每周的交接在周四开会,这样下一周要接课的人员能早了解课程表,早些准备资料等,周五开会后就是周末,如果交接不到位,可能会影响周一老师的通知,讲义的准备等。

2、每周的加减分可以在前面墙上的表上写出来,更直观,在一段时间后可以进行一个小小的表彰,给连续第一的小组发小小的纪念品,或最后一名的小组要表演节目等,以提高团队的荣誉感。

3、助教老师一定注意细节,把一切准备工作都做到上课前,老师之间的沟通,跟课人员的通知,资料的准备等。一来就算有疏忽,有时间来补救,二来准备好了,自己可以专心的听老师授课,学习他们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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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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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善”,耳边仿佛回荡着几百年前,私塾里的学童正咿咿呀呀地诵读声,我就情不自禁地拿起书,有滋有味地看起来。

读到“玉不琢,不成器”这句话时,我仿佛看到了一块刚掘出的碧玉,经过工匠长年累月地精雕细琢,成了一件精美绝伦的玉器。人也是这样,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磨炼、学习、持之以恒,才能成功。可我有时候也不能坚持到底,有些计划实行一两个星期就以失败告终。有一次,我计划每次写完作业就要检查,提高正确率。开始时我还认认真真从头到尾看一遍,检查出些小问题。三四天后,就没耐心了,草草地瞟一眼,看两下,就做别的事去了。凑巧“屋漏又逢连夜雨”,有几天作业特别多,我一写完连看也不想看了,热情从沸点降到冰点。后来几天又偷懒,隔两天检查一次,最后还是没能持之以恒。

三字经》最后的“勤有功,戏无益。戒之哉,宜勉力”值得我们去深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勤奋努力地学习,一定会获得成功,而天天玩乐、懒惰是没有益处的。我们要引以为戒,应该勉励自己努力去学习。这可以说是全文的点睛之笔,它告诉我们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可虚度岁月,蹉跎光阴。我们是小学生,爱玩是我们的天性,但我们也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不要整天沉迷于游戏。学习时也要改掉懒惰的毛病,要一丝不苟、认认真真的学习,不断地提高学习效率,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回想以前,真是惭愧。有一次,我在做一些奥数题,每一道题就像一座座迷宫,让人看得一点头绪都没有。于是,我就懊恼的丢下它们去看电视了。然而,我的脑海里却一直没有丢下那一座座迷宫,心情焦燥不安。可是,引人入胜、趣味横生的电视节目,不久就把我的思绪带到九霄云外去了。直到晚上,我才记起奥数题还没做,心中一阵紧张,没办法,只能挑灯奋战把它们做完了。后来,我才发现其实题目很容易解答,早上却因为偷懒没有认真思考。看来真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啊!学习不就在于勤吗?要是学习不勤奋,再聪明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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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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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明媚三月,春暖花开,在这个初春的季节,我们需要用一种精神来消融冬天最后的一丝寒意!我们要用内心的爱与真诚来渐渐温暖周围的空气。一个不朽的名字——雷锋,再一次在耳边响起。

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的纪念,50年前,雷锋22岁,50年后,他依然还是而且永远都是我们心中那位22岁的“雷锋叔叔”。

提起雷锋,中国人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这位普通的中国士兵,在他短暂的二十二年的人生岁月中,以平凡朴实的言行,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撼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一提起雷锋,我们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生前所做的一些小事:帮列车员拖地、打扫候车室,为丢失车票的大嫂买票,给困难战友家中寄钱等等。虽然他做的仅仅是一些小事,可是他那短暂的人生中做了多少小事、好事,而这些又给他人带来了多少快乐和安慰。

雷锋,他没有沙场上浴血奋战的经历,更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仅仅凭着一颗朴实无华的心在生活中在工作中做了些不平凡的事,他的名字就被人民永远铭记在心里了;有一种精神,它不是一瞬间的光芒四射,也不带有丝毫堂皇的理由,但它却成了我们学习的榜样,它随着春天的脚步一再融入我们的生活,给我们的精神带来崇高而温暖的气息。

近日,有同学在微博里向我提出了有意思、有新意疑问,他们对于学习雷锋有些自己的想法:比如有几位同学说从一些论坛里显示的资料来看,雷锋的照片在当时似乎算是很时尚的,很多都是穿着崭新的军装坐在汽车上的。雷锋似乎很喜欢照相,雷锋是不是也是挺臭美的,这与宣传中那位勤俭朴实的雷锋是同一个人吗?我想这也是不少同学的疑惑,雷锋真的是那位宣传中的偶像吗?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想说,在那样一个年代,没有网络,没有电话,年青人总是需要大量的照片,因为在给自己的朋友家人写信时大家都习惯附上一张自己的照片。那么大家觉得寄给朋友的照片是应该身穿崭新的军装还是应该把他满是补丁的袜子露出来呢,是希望用天安门、飞机汽车这些当时最时髦的景物作为背景还是应该用某间破屋子作背景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雷锋只是一位20来岁的热血青年,在人生20岁的时期,追求进步、追求时尚、追求友谊、追求爱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除了上面这个疑问,还有很多其他的疑问,大多数都是对这位偶像提出了一些质疑。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在这里一一回答,但我想和同学们分享一下我的一些基本的想法。

岁月如流水,冲洗着历史的记忆,很多热门的新闻被历史冲走之后就不会有人再提起,有很多星光四射的大明星在过气之后就很少有人再想念,很多流行的时尚过去之后就不会有人再模仿。那些被历史冲走的东西是生活中的浮华,而冲不走的其实就是我们内心中最珍贵的部分。49年前,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们纷纷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因为他们的题词,雷锋才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人物。49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甚至吝啬的都没有用一些专门的节日来纪念当年那些为雷锋题词的伟人们,但却始终坚持把每年的3月5日留给了雷锋这位22岁的青年,这样的现实是否能给你某些内心深处的触动呢?

在过去的50年里,雷锋的确被赋予了不同的时代意义。在物质贫乏的时代,他是勤俭节约的代表;在某个阶级斗争激烈的时期,他是爱憎分明的模范;在改革开放艰苦创业的初期,他是钉子精神的诠释。而今天这个的时代,"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奉献社会的代名词。虽然每个时代所追求的侧重点不同,但相同的是雷锋这两个字上倾注的其实是每代人对于美好的道德品质与和谐社会的追求与向往,倾注的是我们每个人对爱与被爱的渴望。正是因为我们每一代人都将自己美好的愿望倾注在雷锋身上,所以他看起来有点不像真实的雷锋,但其实这已经不重要了。不要问雷锋到底是谁,问一问你的内心,你渴望成为什么样的人?

对于未来的人生,我们或许有着不同的梦想,世界因为不同而多姿多彩。但在众多的不同背后,相同的是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爱与被爱的渴望。对于人生的道路,雷锋曾今说过这么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份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的岗位?

如果你要告诉我们什么思想,你是否在日夜宣扬那最美丽的理想?你既然活着,你又是否为了未来的人类生活付出你的劳动,使世界一天天变得更美丽?我想问你,为未来带来了什么?在生活的仓库里,我们不应该只是个无穷尽的支付者。

是的,如果我们渴望被人关爱,那么首先应该去关爱他人;如果我们渴望得到帮助,我们首先应该去帮助他人;如果我们渴望被社会所认可,我们首先应该真诚的奉献于社会。我奉献一点点,世界因为我而变得美丽一点点;大家都奉献一点点,世界因为我们而变得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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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三字经》优秀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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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书,它深深影响了我,让我从一个懵懂的小孩转变成一名有知识、有思想的小学生。那本书就是——三字经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别看这就短短的几句话,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它的意思是:人刚生下来都很善良,天赋也相近,只是后来个人所处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不同,才会使习性的差距变大,如果对孩子不严加管教,孩子就会不再善良了。妈妈就曾经给我讲过与这个有关的故事。

故事情节大概是这样的:有一个孩子,长得很可爱,妈妈总喜欢把他抱到邻居家去玩。有一次,他无意中把邻居家的一根绣花针带回了自家。妈妈看了,说:“孩子,你真聪明,还知道把这个拿回来”孩子听了,很高兴。于是,他就养成了拿别人东西的习惯。长大后他成了一个小偷,还犯了大案,要被处死。在执行的前一天,小偷要求再见母亲一面,母亲泪流满面地跑过来,小偷说要亲一下母亲,母亲同意了。小偷凑上去,一口把母亲的耳朵咬了下来,母亲骂她不孝,他却说:“妈妈,当我第一次拿别人家里绣花针的时候,你能告诉我那样做是不对的,今天,我就不会走到这个地步。妈妈,我恨你!”

我们小孩的本性都是善良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接受家长和老师好的引导,就有可能走上歪路,变成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这就是三字经要告诉我们的道理,同学们要谨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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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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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节日是生活给予人们的馈赠,因为在翘首等待的过程中充满了惊喜,所有的准备也都是甜蜜的。

端午节的前几天,是最有气氛的。勤劳的人们格外忙碌和欢快,空气里到处弥漫着粽叶的清香,这就是幸福的生活吧。

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__多年历史。那么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节日呢?

第一,端午节是纪念诗人屈原的节日。因为爱国诗人屈原见国破人亡,五月初五投汨罗江。屈原沉江后,古人将竹筒装米投入江中,万舟齐发、呐喊鼓乐吓退蛟龙,以此表示对屈原的崇敬和怀念。

第二,端午节是卫生节。端午前后正是春夏交替之时,天气炎热,多雨潮湿,蚊虫滋生,是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为了避免疾病的发生,古人在端午节时插艾叶用以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

第三,端午节是体育节。因为人们在这天要在水上赛龙舟。龙舟竞渡是一项很有气势、极具合作精神的竞技活动。端午竞渡能对强身健体、民众团结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四,端午节是美食节。早在晋代,粽子就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人们浸糯米、洗粽叶、包粽子,其花色品种更为繁多。从形状看有四角形、锥形、菱形。从馅料看,北方多包小枣;南方则有豆沙、鲜肉、火腿、蛋黄等多种馅料,可谓粽叶飘香粽子可口。

同学们,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厚,但有些传统的习惯已经淡化了不少,希望我们能怀着敬爱之心和珍爱之情来过好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传统佳节,成为古老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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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三字经五年级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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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图书馆里我借了本《天蓝色的彼岸》。这本有着天蓝色的封面,天蓝色笔调的书,将我带入一个天蓝色的世界。

小男孩哈里因和他的姐姐雅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他愤愤地骑着自行车出了小区,却不料被卡车撞了,小小的他便来到了另一个世界,在天空漫步时,想起走前对姐姐说的话:你会后悔的!你会后悔你说的话的,‘鸭蛋’!要是哪一天我死了,你保准会后悔的!姐姐说:你放心吧,我不会,我连高兴还来不及呢,赶快走,永远别叫我‘鸭蛋’!

哈里非常后悔,他想和姐姐道个歉,和家人道别之后再走。终于,他遇到了幽灵阿瑟,他完成了哈里的心愿,哈利便动身前往幽灵的最后一站——天蓝色的彼岸,了无牵挂地融入了夕阳下的那抹天蓝色。书中有一句话:永远不要在你怨恨的时候让太阳下山。就是说在你睡觉的时候绝不要生气或敌视别人,特别是敌视你所爱的人,不然就有可能今晚一躺下,明天就在也起不来了。

但事实往往就是这样:当我们意识到错时早已很难挽回了。记得一次我和一个要好的朋友闹不开心,一直和她赌气,不和她说话。然而,当她跑过来对我说:“我……我就要转学去杭州了!”什么?!我当场愣住了,没想到,这就是她和我最后说的一句话。我多么想时光倒流,珍惜和她在一起的时光,但是,她已经去了杭州……

这就是人生,一切都不可能重新来过,当你失去这些东西时,才发现这是多么珍贵、重要,方才懂得去珍惜。

让我们珍惜活着的每一天吧,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珍爱家人、老师、同学和朋友。只要你心中有那份爱,那份爱的牵挂,那轮夕阳就永远不会西沉!

天蓝色的封面,天蓝色的笔调,包含着天蓝色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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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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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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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三字经读书心得10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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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有它本身富有的内涵。三字一句,两字一韵,不禁使人读起来琅琅上口。 在生活中,每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无可否认,《三字经》的确是一个人人生路上的良师诤友。不论是在道德、历史、地理……文化上内外都会受益非浅。虽然,在这本书上,不免有些封建色彩,但这些不足之处,不正是要我们这些现代化开放意识的中国人去改变、探索吗? 每看一篇,我都会被陶醉在经文的韵律和生动的故事中。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秦始皇——嬴政。 嬴政,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但在许多人心中他同时也是个暴君。可我觉得他只不过是一个顺应了“弱肉强食,胜者王,败者寇”的生活逻辑的人物。 他为了统一中国,加强训练精兵。虽然,每一个训练,对于士兵来说都是一次生死决择,但这么残酷的训练却为日后,统一中国做了奠基。 统一中国后,他虽然残暴,但从此国泰民安。我们现在身处这个美好的社会主义,不是要感谢秦始皇吗?中国古代文明所做的切是无可抹灭的,这为中国古文明也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三字经》,深远而持久地影响着每个中华儿女,中华民族的美德铸造了它,让我们继承这些美德,发扬它吧!

《三字经》运用事理并举的方法,以大量典故、故事,蕴含了我们古代人伦道德的许多精华,阐述了丰富深刻的人生哲理,有倡导尊敬师长,宽厚待人的,有颂扬勤劳节俭,清正廉洁白,有劝诫谨慎持身,悔过改错的,有爱国爱民,弘扬正气的,有激励立志勤学,发愤图强的,可以说这些内容包含了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经典诗文感人肺腑,中华美德动人心玄,《三字经》就是教我们在现代生活中怎样对待人与事,如何找到人生的坐标,如何培养道德情操的。

“头悬梁,锥刺骨。彼不教,自勤苦。”“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辍。”这是《三字经》中两则多么激励人勤奋学习,发愤图强的典故呀。当我读到这两句时不禁感慨万千,在现在的社会,大多数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中的小皇帝,家庭条件优越,不愁吃穿,整天就沉迷网络游戏、电视,很多的孩子都成了荧屏儿童。现在的孩子很难理解典故中古人那奋发学习的决心。因此,作为教师的我们,任重而道远,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经典诗文中的故事来教育学生,还应该在经典诗文典故的基础上予以拓展,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现代生活的实际,去教育学生,去塑造他们的灵魂,为孩子的终身打下做人成才的良好基础。

“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孟子的母亲曾三次搬家,是为了使孟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一次孟子逃学,孟母就割断织机的布来教子。孟子所以能够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学问家,是和母亲的严格教育分不开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在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师,我们要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如在进行应用题教学时,教师要创设与学生生活经验密切联系的教学环境,让学生感到数学就在身边,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提出一定的问题,让学生自主运用生活经验,解决数学学习中的困难,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树立学好数学的自信心。同时也培养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尽早地成材,不停的转学,直到找到一所他认为好的学校为止。这不跟“昔孟母,择邻处。”一样吗?

三字经里一个个榜样 十分明确地告戒我们:向他们学习,就能有所作为。我们要教育学生把榜样作为模仿的对象,以榜样的行为规范自己的举手投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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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三字经阅读心得体会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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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暑假里,爸爸送给了我一个礼物--《山海经》。看到了这个书名,顿时我的脑海里浮现出无数的景像又是山又是海的,勾起了我很浓厚的兴趣。

但是当我看完了这本书我太震撼了。

《山海经》约成书于4000年前,它是一部先秦古籍。分为《山经》、《海经》两大类,共18卷。书中记载了古代的各种奇形怪状、拥有超人神通的奇灵怪兽500多个,内容包括了地理、神话、宗教等方面,也同时记载了许多具有神话传说性质的事情,在我看来称得上是一部神奇的百科全书。里面有的怪物可以治病,有的怪物一出现会发生天灾,还有的怪物名字就是自己的叫声,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其中还有两种奇异的动物让我难忘:一种是比翼鸟,每只鸟只长了一只翅膀,所以必须得两只鸟并在一起飞才能飞的起来。还有一种叫相柳,它长了九个头,可以同时吃九座山上的食物,凡是相柳到过的地方,都被掘成沼泽和溪谷。

在海经第六卷,海内西经记载了让我感觉十分神奇的树。珠树:传说只生长珍珠的树。文玉树:当然就像字面上的意思就是生长五彩美玉的树。玗琪树:生长红色玉石的树。还有最神奇的不死树:就是一种长生不死的树,人服食了它长生不老。

总结最后我觉得《山海经》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知识的山、知识的海,它以丰富和奇特的内容,为古往今来的人们所称道、所叹服。所以要想学习和探索中国的历史在我看来不可不读《山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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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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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今晚接受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12多年,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党的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党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惯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任进教授表示,在六中全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进教授称,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 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

其中巡视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

任进教授表示,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问责条例》,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将明确了此处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

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任进教授说,衔接之后,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将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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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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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含有大量历史知识,概括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发展、朝代更迭、帝王兴废,尤其劝学、勤学部分使用著名的典故,使于儿童学习理解。《三字经》还是一部高度浓缩的中国文化简史,它不受文字限制,以通俗的文字将中国文化各部类的知识揉合在一起,真正是“淹贯三才,三八经史”。

作为启蒙教育读本,从形式上,《三字经》是三个字一句的诗歌。虽然只有三个字,但每句简洁明了,含意深刻,又能让我们一读就懂,易读、易记、易解。从内容上,《三字经》丰富多彩,有自然常识、有道德常规、有历史故事、有人生哲理等等。其中有激励人们学习的典故,如头悬梁、锥刺股,车胤囊萤,孙康映雪,告诫希望我们趁年轻的时候刻苦学习,长大成才,为国效力。作为教师,我比较欣赏这几句: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我们古代的人都知道教育孩子受环境、方法、时间、恒心的制约。我们现在条件这么优越,一定要创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因此我们要大力搞好学校文化的建设。在教学方法上要不断改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教师做好服务工作就好了。教不严,师之惰,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懒惰,注意研究新的教法,不怕苦,不怕麻烦,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只有学好了,才知礼、义。

作为传承人类文化知识的人民教师,应自觉提高自己各方面的文化素养,研读经典就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通过学习,可以潜而默化地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

作为一年语文教师,从自己学生机角度出发,现在一年级孩子最为重要的就是多认字。《三字经》通篇千余字,熟读成诵则无形中掌握了近千字,扩大了学生的识字量。并且可以利用它作为很好的德育教村,教育学生懂得人生道理,让成长中的学生走正确的道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积累丰富的词汇,在可以将来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学生的作文水平,提升他们的文学修养。更要激励学生趁年轻时刻苦学习,长大成才,报效祖国。

历史上许多有识之士,从小就身受《三字经》的熏陶,博闻强记,长大后,文化底蕴深厚,文学功底强,厚积薄发。于是,便出现了许多的饱学之士,爱国之士。他们为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今天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年代,更应该了解历史,借鉴历史,取其精华,发扬光大。为人师,多读一些经典书籍,在教育后人中,就会多引经据典,增加说服力,同时运用圣贤的智慧,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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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府工作报告2024全文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5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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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2022全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国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以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勇气,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好,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万亿元,增长6.9%,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较低水平。特别是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超过全年预期目标,成为经济运行的一大亮点。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4%。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快于一般工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6%。

——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新兴产业快速增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新动能对稳就业、促升级发挥了突出作用,正在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

——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快于经济增速。去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8.5%,新增4万多亿元。又解决64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扶贫攻坚力度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442万人。

科技领域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代核电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国产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对我国发展取得的成就,全国各族人民倍感振奋和自豪!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是在极为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中取得的。去年世界经济增速为6年来最低,国际贸易增速更低,大宗商品价格深度下跌,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剧,对我国经济造成直接冲击和影响。这些成绩,是在国内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取得的。面对“三期叠加”的局面,经济工作遇到不少两难甚至多难问题,需要远近结合,趋利避害,有效应对。这些成绩,是在我国经济总量超过60万亿元的高基数上取得的。现在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的增量,相当于5年前1.5个百分点、10年前2.5个百分点的增量。经济规模越大,增长难度随之增加。在困难和压力面前,全国各族人民付出了极大辛劳,一步一步走了过来。这再次表明,任何艰难险阻都挡不住中国发展前行的步伐!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为应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加力增效,扩大结构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性降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3.2万亿元,降低利息负担约20xx亿元,减轻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松紧适度,多次降息降准,改革存贷比管理,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扩大有效投资,设立专项基金,加强水利、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中西部铁路和公路等薄弱环节建设。实施重点领域消费促进工程,城乡居民旅游、网购、信息消费等快速增长。去年还积极应对股市、汇市异常波动等金融领域的多种风险挑战,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二是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我们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而是持续推动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消和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日益高涨。

财税金融等重点改革深入推进。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营改增稳步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取消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价格改革力度加大,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减少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国有企业、农村、投融资、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正在显现。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努力稳定对外贸易,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口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外商投资限制性条目减少一半,95%以上实行备案管理,实际使用外资1263亿美元,增长5.6%。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80亿美元,增长14.7%。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新设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丝路基金投入运营。签署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现,国际产能合作步伐加快,高铁、核电等中国装备走出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出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举措,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一大批创客走上创业创新之路。完善农业支持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针对工业增速下降、企业效益下滑,我们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启动实施《中国制造20xx》,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近三年淘汰落后炼钢炼铁产能9000多万吨、水泥2.3亿吨、平板玻璃7600多万重量箱、电解铝100多万吨。促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狠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公布自主减排行动目标,推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积极成果。

四是着眼开拓发展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继续推动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在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环保等方面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制定实施促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出台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取得新成效。

五是紧扣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保障民生力度继续加大。推出新的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772万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601万套,农村危房改造432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又增长10.5%。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居民大病保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低保、优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完善工资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行政和治理方式创新。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1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8部。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建立重大政策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事故数量继续下降。推进食品安全创建示范行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公共安全。

我们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锲而不舍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批腐败分子受到惩处。

我们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集中宣示了我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东方主战场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彰显了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共护和平、共守正义的坚定信念!

一年来,全方位外交成果丰硕。习近平主席等国家领导人出访多国,出席联合国系列峰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气候变化大会、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世界经济论坛等重大活动。成功举行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中欧领导人会晤,启动中拉论坛。同主要大国关系取得新进展,同周边国家务实合作深入推进,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不断拓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关系全面加强,经济外交、人文交流卓有成效。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充分肯定去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受全球贸易萎缩等因素影响,去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出现下降,预期增长目标未能实现。投资增长乏力,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地区和行业走势分化,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还不完善,金融等领域存在风险隐患。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环境污染形势仍很严峻,严重雾霾天气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去年发生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必须认真汲取。政府工作还存在不足,有些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容忽视。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下更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始终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尽心竭力做好政府工作,决不辜负人民重托。

各位代表!

20xx年是收官之年。过去五年,我国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党的xx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一系列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举措,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是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8%,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二是结构调整取得标志性进展。服务业成为第一大产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超过一半人口居住在城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2%以上。三是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1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超过1.9万公里,占世界60%以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2万公里。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通水。建成全球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四是科技创新实现重大突破。量子通信、中微子振荡、高温铁基超导等基础研究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等项目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五是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6400万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4013万套,上亿群众喜迁新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解决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六是社会发展成就斐然。教育公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文化软实力持续提升。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成就显著。经过五年努力,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时期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集中展现了中国人民的无穷创造力,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必将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奋力前行!

二、“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大会审查。

《纲要草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

——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6.5%以上。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到20xx年,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大幅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从人均8.7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以上。届时,我国经济总量超过90万亿元,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这将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启动一批新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科学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壮大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设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广泛应用。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到20xx年,力争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既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也是释放发展潜力的关键。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到20xx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实施一批水利、农机、现代种业等工程,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xx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得到更好保障,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三大战略”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城市群和增长极。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铁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实现城乡宽带网络全覆盖。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3%、15%、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特别是治理大气雾霾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我们要持之以恒,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发展新体制。发展根本上要靠改革开放。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一带一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新的突破。对外贸易向优进优出转变,服务贸易比重显著提升,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格局。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的短板,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等工程,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23年提高到10.8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口比重。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xx万套。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中华文化传承等工程。我们既要让人民的物质生活更殷实,又要让人民的精神生活更丰富。

做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着力把握好三点。一是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今后五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阶段,各种矛盾和风险明显增多。发展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科学发展,妥善应对风险挑战,使中国经济这艘巨轮破浪远航。二是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当前发展中总量问题与结构性问题并存,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三是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当传统动能由强变弱时,需要新动能异军突起和传统动能转型,形成新的“双引擎”,才能推动经济持续增长、跃上新台阶。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使之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从根本上说,发展的不竭力量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9亿多劳动力、1亿多受过高等教育和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是我们的资源和优势。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发展转向更多依靠人力人才资源和创新,既是一个伴随阵痛的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升级过程。只要闯过这个关口,中国经济就一定能够浴火重生、再创辉煌。

展望今后五年,我们充满必胜信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人民生活将会更加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景一定会更加光明!

三、20xx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政府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今年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经济增长预期目标6.5%-7%,考虑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考虑了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有利于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稳增长主要是为了保就业、惠民生,有6.5%-7%的增速就能够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多更大、挑战更为严峻,我们要做打硬仗的充分准备。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国际贸易增长低迷,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不定,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对我国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从国内看,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困难和挑战并不可怕。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应对挑战中前进的,没有过不去的坎。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物质基础雄厚,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改革开放不断注入新动力,创新宏观调控积累了丰富经验。特别是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人民勤劳智慧。只要我们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就一定能够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今年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们宏观调控还有创新手段和政策储备,既要立足当前、有针对性地出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又要着眼长远、留有后手、谋势蓄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我国财政赤字率和政府负债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相对较低,这样的安排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安全的。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将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是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三是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实施上述政策,今年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同时,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该保的一定要保住,该减的一定要减下来。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今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今年广义货币M2预期增长13%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余额增长13%左右。要统筹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准备金率、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传导机制,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等支持。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民营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加强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围绕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

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二是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培育创业创新服务业,规范发展天使、创业、产业等投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行为。三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新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

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提升消费品品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水平。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数字化生活。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今明两年,要以改革促发展,坚决打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攻坚战。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试点。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市场化选任方式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赋予地方更多国有企业改革自主权。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

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

(三)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适度扩大需求总量,积极调整改革需求结构,促进供给需求有效对接、投资消费有机结合、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对经济发展稳定而持久的内需支撑。

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促进线上线下协调互动、平等竞争,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

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我国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有许多短板,产业亟需改造升级,有效投资仍有很大空间。今年要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以上、公路投资1.65万亿元,再开工2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电核电、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油气管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000亿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今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居住证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要加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让他们挣钱顾家两不误。二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三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性、公开性,促进“多规合一”。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xx公里以上。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打造智慧城市,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治理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心、更省心、更舒心。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制定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支持东部地区在体制创新、陆海统筹等方面率先突破。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

(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继续毫不放松抓好“三农”工作,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粮食连续增产,为稳定物价、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面临库存大幅增加、市场价格下跌等问题。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要多措并举消化粮食库存,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畜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今年退耕还林还草1500万亩以上,这件事一举多得,务必抓好。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联合或土地托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

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深松土地1.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xx万亩。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保障财政对农业投入,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带动更多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建设。

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要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车。抓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今年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在贫困县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大力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就业创业。解决好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增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扶贫脱贫是硬任务,各级政府已经立下军令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实现合作共赢。面对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顺应国内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在开放中增强发展新动能、增添改革新动力、增创竞争新优势。

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内区域开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推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构建沿线大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友谊纽带、共同繁荣之路。

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面对外需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要多措并举,遏制进出口下滑势头。一要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二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三要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四要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五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我们将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中国要始终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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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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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上幼儿园的时候,经常听到哥哥姐姐们的读书声,听起来琅琅上口,问了妈妈,才知道他们读的是《三字经》。

刚进入一年级,就赶上了学校开展“读经典、颂经典”的活动,要求人人都要参与到活动中来,于是从妈妈的书架上随手拿了一本彩色插图带文字,的《三字经》,借着拼音和注释我也读了起来,谁知这本内容丰富,读起来琅琅上口的书告诉了我很多感人的故事。

书中的“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意思是说:孔融四岁时,就知道把大的梨让哥哥吃。这种尊敬兄长和友爱谦让的道理,是每个人从小就应该知道的。可对于家中“小公主”的我,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还不嫌够,还想把所自己喜欢的东西占为己为有,我和四岁的孔融相比真是自愧不如。所以我要向孔融学习,做一个尊敬兄长、友爱谦让的孩子。“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使我知道了玉不经过雕刻就不能成为有用的器皿。人如果不学习,就不会知道做人的道理。

读了《三字经》里一个个感人的故事,也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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