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三字经全文朗读幼儿早教班(20篇)

浏览

6208

范文

315

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8334 字

+ 加入清单

计生条例修正全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也逐渐增强,渴求社会建立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思想也日益激烈,消防部队在和平年代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显重要。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省计生条例修正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龄人员享有接受婚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上述单位应当每年将计划生育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人口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者篡改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

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提倡优生。结婚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优生、节育咨询门诊,进行优生、节育指导。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夫妻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提出医学意见;限于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确诊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育龄夫妻可以选择避孕、节育、不孕等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避孕药具、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标准、业务范围、服务项目,按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和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节育手术。

第二十八条依法开展助产接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证生育的,应当在接收孕产妇之日将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报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或政府购买的保险予以保障。治疗终结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照顾,并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经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按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县(市、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村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

第三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

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老人或者农村五保老人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四十条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七年之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四年之内,少分二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

第四十六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第四十七条侮辱、威胁、殴打从事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毁坏其财物,或以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收集:

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给予行政处分;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溺婴、弃婴、虐待婴儿致残、致死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故意刁难申请人的;

(五)故意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代替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七)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或者没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给予下列处理:

(一)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

(二)通报批评;

(三)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省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13 字

+ 加入清单

经历了多少沧海桑田,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一直毅力于世界之巅,源远流长。其中以少儿启蒙读物《三字经》为代表的作品最为典型。这本书的特点就是含义简单易懂,还有些人们也把它谱成曲,让优美的旋律净化心灵。这本书告诉我们许多关于历史、天文、地理、道德等许多知识,正所谓古人曰:“熟读三字经,便可知天下事,通圣人礼。”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在小时候,我通俗地把它理解为:人在以前是善良的。但是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每个人刚生下来时,本性都是善良的。虽然每个人的本性差距并不大,可是,由于以后的熏染,环境的影响,差别会变得越来越大。

从“苟不教,性乃迁。”到“知某数,识某文。”告诉我们许多学习和做人的道理。其中“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告诉我们如果从小不好好教育,善良的本性就会变坏,而学习的方法,贵在专心。“昔孟母,择邻处。”里面蕴含的《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告诉了我们学习环境的重要。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告诉我们人就像玉一样,不打磨雕刻,就不会成为精美的器物;人若是不学习,就不懂得礼仪,不能成才。就像方仲永一样:他家世代都是种田人,但是到了方仲永小时候时,方仲永就已经会作诗,由此父亲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很多人都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于是父亲就一天到晚带着方仲永去写诗、赚钱,不让方仲永去学习。直到方仲永十二三岁时,写作才华仍和五岁时的写诗水平一样,到了二十多岁时,他的才华已完全消失,跟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了。这不正体现了这句话的意思吗?

《三字经》的经典语句蕴含着古人的智慧结晶和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它就像在人们心中种下一粒思想的种子,慢慢生根、发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幼儿园早教个人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早教,个人,全文共 888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我园社区内早期教育的发展,我园将积极探索以幼儿园为核心,依托家庭、社区,探索0-3岁早期教育模式,开展0-3岁早期教育的研究,发挥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本辖区家长的早期教育水平。

二、主要目标

1、加强家长对0—3早期教育的认识,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

2、加强早教师资力量的培训,提升教师设计、组织、开展早教指导工作的能力。

3、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教服务活动,增强家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提高托班年龄段的入园率。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1、了解我园社区0-3岁儿童早期教育现状与发展需求,为开展早教工作奠定基础。

2、成立幼儿园早教小组和早教志愿者服务队,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师资培训,选派一批青年教师外出接受早教培训,或早教园本培训,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从事早教指导与服务。

3、开展家长咨询、亲子讲座等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定期向家长发放0--3岁婴幼儿的科学喂养、育儿指导、教育策略等内容的宣传

材料,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

4、召开家长研讨会,家长、教师共同研讨科学的育儿策略。

5、进行亲子园活动室的建设:添置户内、户外铺软地垫、婴幼儿使用内外中小型体育游戏器械及玩具、0--3岁的书籍、光盘、磁带等。 开办“亲子乐园” 开展双休日亲子教育活动,为宝宝提供活动与交往的机会,开发其潜能,为家长提供家教指导。

6、开设幼儿园亲子阅览室,制做0—3岁各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目标及教学内容展示板供家长阅读,以便家长更深入的了解早教的活动内容及教育宗旨。

四、各月重点工作安排

三月份:

1、制定本学期早教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试验研究工作小组。

四月份:

1、对适龄婴幼儿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

2、开展幼儿园社区0-3岁儿童早期教育调查与现状分析。 五月份:

1、开展0-3岁儿童早期家教指导讲座。

2、结合幼儿园活动,邀请家长观摩小班早操展示、班级教学活动。

3、深入幼儿家庭进行早教宣传和接受家长咨询。

六月份:

1、开办“亲子乐园” 开展亲子教育活动。

2、对本阶段早教工作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收集。

3、对本学期早教工作进行小结。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6834 字

+ 加入清单

2019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了纪律处分相关条例。

20xx年最新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早教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2013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依据xx市教委《关于推进0-3岁散居儿童早期教养工作的意见》,围绕本园园务计划要求和任务,继续以“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研究为突破口,利用本园优质师资建立早教指导队伍,对幼儿园所辖社区内的0-3岁婴幼儿家长普及科学和科学育儿方法,提高家长的受指导率,希望通过实践与探索,广泛宣传科学知识和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进一步提高家长的科学教子水平和能力,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提高我园教师指导社区家长、婴幼儿的能力,与社区共同做好促进婴幼儿发展的工作。

二、现状分析

我们的早教队伍逐步稳健壮大起来,特别是在教研活动的理论学习中,进一步加强教师对各早教工作文件的理解、内化,不断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从教师的教育实践的共性问题中寻找理论依据与实践对策,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促进幼儿发展。教师们也感受到政府对0-3岁散居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早期教养质量提高的重视,树立了正确的早教指导观。每一个教师都明确重视早教工作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师们树立了可持续发展观念,即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个孩子,承认并注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充分挖掘每个幼儿的闪光点和潜能,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针对家长的强烈需求,精心设计了亲子早教活动方案,但由于预防手足口病等特殊原因,我园结合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早教指导活动。如制作内容丰富的早教小报,联合村居委计生干部,设点发放小报,上门进行指导。在宣传科学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预防传染病的宣传,让家长们在满足孩子社会交往需求的基础上了解一些防护措施。家长们对我们工作的调整也非常支持,但是还是强烈地表现出想参加亲子互动活动的愿望,因此结合家长需求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学期我们将把工作做得更为主动一些,细致一些,并将重点工作落在有效组织早教亲子活动上。

三、工作目标

1、认真定时开展早教教研活动,以点带面,辐射全体,培训一支勇于创新的早教师资队伍。2、深入了解家长所需,运用最新教育理念,提供科学的服务内容,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

3、积极筹备、设计、组织早教亲子活动,做好活动前的联络和宣传工作。

4、加强与外界资源的联系。充分发挥早教中心指导站及富有经验的指导教师、镇儿保医师等资源优势,促进早教的推广与深化。

四、具体措施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

1、分章节深入学习《上海市03教养方案》、《浦东新区03早教指导方案选编》。

2、通过相互观摩指导活动,共同研讨、学习,帮助新教师分析指导行为,积累指导经验,提高指导能力。

3、应用、实践《浦东新区03早教指导方案选编》中的内容,做到有实践,有反思,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创自己的特色。

4、注重园本培训,充分发挥本园优秀指导员及育婴师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园指导员素养。

5、鼓励新教师在撰写早教案例、教养心得的基础上,进行03的课题研究。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教服务活动。

1、为家长举办多形式的服务,如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专题讨论、个别咨询等,并听取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抓好活动过程中的机会,有意识地做好家长工作。

2、深入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继续开设早教咨询、社区活动、家长讲座、跟踪评价、亲子教育、资料查询等多个方面的服务项目。

3、组织生动有效的亲子活动。

(三)开展早教教研活动,提高早教科研工作质量。

1、定期开展早教教研活动,以优秀教师带动全体,提高园内早教指导老师创新能力。

2、课题实施教师分享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困惑,让更多的教师具有进行早教研究的意识。

3、与姐妹园加强联系,在相互学习中改进本园的早教工作。

(四)注重早教资料积累。

1、积累早教教研活动资料,以及课题研究资料。

2、积累各项早教活动资料,听取家长的反馈并作出调整,资料收集归档。

3、做好幼儿成长档案的记录工作。

五、具体工作安排

1-3月份:

1、制定本学期早教工作计划

2、早教大教研活动。

3、宣桥社区1-3岁婴幼儿信息采集,建立婴幼儿档案。

4、开展早教开放活动。

5、总结反馈早教指导开放情况,商讨解决策略。

4-6月份:

1、早教大教研活动。

2、征集1-3岁婴幼儿指导活动方案。

3、开展早教开放活动。

4、早教小报的制作与发放。

5、分章节学习《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

6、听取开设早教指导站定时向社区开放活动的建议

7-9月份:

1、宣桥社区1-3岁婴幼儿信息采集,建立婴幼儿档案。

2、对教师进行早教指导的培训。

3、召开两次早教大教研活动。

4、征集1-3岁婴幼儿指导活动方案。

5、开展早教开放活动。

6、总结反馈早教开放活动的情况。

10-12月份:

1、召开两次早教大教研活动。

2、征集1-3岁婴幼儿指导活动方案。

3、开展早教开放活动。

4、总结反馈早教开放活动的情况。

5、对本年的早教指导活动进行总结与梳理。

6、各类资料收集、归档。

7、完成年度的受教育率的统计

8、早教教案、案例汇编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早教助教老师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早教,讲师助教,教师,全文共 914 字

+ 加入清单

在13号及13到16号的__起航训练营的学习中,很有幸担任助教工作,现在将一周工作总结

一、事先的沟通和交接很重要。

在刚接下助教工作时,因为有伙伴的经验,可以说在硬件方便,比如电脑等器材的准备上,可以顺利上手。另外在前一天和要上课的老师联系,也确保了课程的顺利开展。在上课第二天,就提前准备好随堂讲义,节约时间,也可以让自己在上课的时候呆在教室,学习老师们讲课的精髓。

二、助教老师的配合很重要。

因为助教要做的事情都是很繁琐的事情,如果只是自己一个人做,会很累,也会有没有想周全的地方。但我们分好工之后,可以保证班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一个人也不会太累。

三、老师们的授课也让我学习到很多。

__老师很专业,也很注意鼓励伙伴们的积极性,张雪飞幽默风趣,上课时气氛很轻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课程做了相应的变动,让伙伴们学到更实用的知识。陈总对时间的掌控很准。在专家门诊中的精彩讲解更让人佩服,伙伴们的问题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四、伙伴们的积极性也让我们很佩服。

在他们是带动下,我们这些老伙伴只有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好榜样。对自己来说也是学习。

五、跟课人员不积极。

一般我们会在头天各位跟课的主管或推荐人电话联系后当面告知,但还是有些主管未到,有时候是来了就坐坐,看情况也就走了。但在本次助教工作中也有不足的地方,比如第一天上课因为少了一个电源,在上课的时候,电脑死机了。所以以后的课程中,我们牢记电源一定要和电脑配齐。还有在随堂讲义的准备上,因为事先没有准备,在第一天上课时,要在老师讲课的时候去准备,就耽误了自己学习的时间。

建议

1、以后每周的交接在周四开会,这样下一周要接课的人员能早了解课程表,早些准备资料等,周五开会后就是周末,如果交接不到位,可能会影响周一老师的通知,讲义的准备等。

2、每周的加减分可以在前面墙上的表上写出来,更直观,在一段时间后可以进行一个小小的表彰,给连续第一的小组发小小的纪念品,或最后一名的小组要表演节目等,以提高团队的荣誉感。

3、助教老师一定注意细节,把一切准备工作都做到上课前,老师之间的沟通,跟课人员的通知,资料的准备等。一来就算有疏忽,有时间来补救,二来准备好了,自己可以专心的听老师授课,学习他们的经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幼儿园早教个人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早教,个人,全文共 1030 字

+ 加入清单

一、室内运动

1、不倒翁

目的:引导宝宝在左右推力中保持平衡,发展宝宝动作的协调性、平衡性。

准备:

玩法:

1、家长推宝宝的双手,向前向后推宝宝,引导宝宝保持平衡。

2、让宝宝靠墙站,妈妈向左向右推宝宝,引导宝宝保持平衡。

3、儿歌:不倒翁,翁不到,推一推,摇一摇,推呀摇呀推不倒。

2、捕鱼儿:

两位家长面对面地站着,两手相握成鱼网状,请宝宝当小鱼儿。让宝宝在鱼网周围自由自在地跑动。家长一边说儿歌一边准备网鱼:“一网不捞鱼,二网不捞鱼,三网才捞鱼。”让宝宝尽量躲开鱼网。抓住了:如果宝宝给鱼网网住了,家长问宝宝:你是大鱼还是小鱼?如果宝宝回答:“大鱼”,家长就说:“把它送到鱼市上吧。”如果宝宝回答是“小鱼”,就说:“把它送回水里去吧。”然后放开宝宝,重新开始游戏。

可获得的经验:激发宝宝运动的兴趣。提高宝宝的反应能力。增强宝宝身体的灵。

温馨提示:家长在玩此游戏的时候,可以让宝宝从鱼网下逃几次,激发宝宝游戏的兴趣。家长应根据宝宝身体的情况,掌握宝宝的活动量。

附:儿歌:《捕鱼儿》一网不捞鱼,二网不捞鱼,三网才捞鱼。

3、爬的游戏:

在这个时期,孩子的爬行动作已经非常熟练,并喜欢爬高;家长可以准备干净的楼梯,让孩子练习爬上楼梯、爬下楼梯;从地上爬着上床,练习双腿的力量;成人可以仰卧在床上做各种姿势,让孩子爬过你的身体。玩耍的同时,既锻炼了孩子的平衡能力,又促进了亲子交流。这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二、亲子活动方案:彩球弹起来了

适用年龄:19~22个月

活动目标:锻炼幼儿动作的协调性

活动准备:为每个家庭提供一只吹塑球。

活动过程:

一、向家长介绍活动的价值

19~22个月的婴幼儿对共同游戏开始产生兴趣,他们喜欢玩有挑战性的游戏。此游戏对婴幼儿的协调能力和视觉灵敏度是一个挑战,在活动进行中也能培养婴幼儿的合作意识。

二、向家长介绍活动的内容

1、指导人员示范:两人分别推彩球,让幼儿和家长之间推动球。

2、家长与幼儿一起拍动彩球。家长也可以边动边说:彩球弹得低、彩球弹得高。语言与球弹起的高度相吻合。

注意事项:

1、幼儿必须在球落下时注视看,还必须与家长同时提起毛毯

2、开始时轻轻颠球,以免太高。

建议:在家中可以用气球让幼儿玩这个游戏。

三、集体韵律操

目的:鼓励宝宝在成人的引导下

四、生活要求

1、鼓励宝宝自己扶着楼梯的扶手上下楼梯。

2、请家长把宝宝的袖管卷起来,让宝宝尝试自己洗手。

附儿歌:伸出两只手;用水冲一冲;

抹点洗手液;手心搓一搓,

手背搓一搓;打开水龙头;

再来冲一冲;我的小手真干净。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

同学们:

联合国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学会做人是四大支柱的关键和核心,也是教育的目的和根本。 学会做人,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不管一个人有多少知识,有多少财富,如果不懂得做人的道理,这个人最终不会获得真正的成功和幸福。希特勒、成克杰,他们有知识、有财富、有地位,但他们不懂得做人的道理,最终成为历史的罪人。西方人在评选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时,把马克思排在了首位。他的思想和人格魅力永远鼓舞着一代又一代人。是金子,埋在哪里都不会失去价值;是粪土,再张扬也逃不掉被唾弃的下场。

人,从本质上讲,是社会的人。因此,学会做人,离不开现实社会。就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而言,就要在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基础上,从小确立远大理想,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礼仪常规》来鞭策和约束自己。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从小养成良好的品德,学好科学文化知识,锻炼强健的体魄,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少年。正如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学会做人,对于各人来说,非一时一事之功,而是一生中时时刻刻,事事处处都要面对的课题和考验。活到老,学到老,是一辈子的事情。《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有一句名言:“回首往事,不会因虚度年华懊悔,不会因碌碌无为羞愧。”我希望同学们以这种勇于献身的英雄主义精神激励,鼓舞自己,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逐步养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品德,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朗读社团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团,全文共 1063 字

+ 加入清单

一个学期就这样过去了,读书社的各项工作也随之结束,身为副社长的我在此进行一个简短的工作总结,与其他社长副社长的工作对比,我本学期是最轻松的一个人。

本学期我负责的主要工作是:管理生物系和光机电的日常事务,负责社团活动海报以及组织两个活动。本学期我主要负责的活动是:“朱老师给读书社宝贝们的10个忠告”朱老师的讲座活动和“寻找秋天的足迹”户外远足活动,这两项活动的完美进行离不开社员们的积极配合,离不开社长副社长助理以及朱老师的协助。下面是我对这两次活动的简单总结:

一、分享“朱老师给读书社宝贝们的十个忠告”

本次活动是原计划是分享“社长与副社长给读书社社员的十个忠告”,由于准备的不够完善加上本学期新社员比较多,所以改为分享diyifanwen.com朱老师给我们大家带来的十个忠告,因为朱老师身体不太好,我就需要准备好为大家讲解朱老师的十个忠告的准备,最后老师还是顶着不舒服的身体来为我们详细讲解了她给我们带来的十个忠告,本次活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唯一的遗憾就是社员没有全部到场,以至于有些同学错了本次精彩的讲座。我也需要对上述所说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省。

二、“寻找秋天的足迹”户外远足活动

这是本学期的第一次户外活动,由于之前没有组织过类似的活动,所以在制作方案的时候做的有点乱,有很多因素没有考虑到,在社长的跟进与修改下,最终出了一份完整的活动方案,本次活动采用分组的方式,将社员按照系部分成相应的小组。活动过程中,由于很多人是第一次去所以有迟到现象,本次活动缺席人数较多,得到一些相应的处罚,但是总体到场人数还是挺多的,活动也举办的非常成功,感谢各位社员的配合,感谢各小组的负责人,感谢社长的协助,感谢朱老师的带领,让我们享受了秋天远足的快乐。

本学期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的展开,多亏了社长在旁的督促与协助,我认为我本学期工作上还是比较不认真的,经常将一些问题留给社长去解决,为社长增添更多的烦恼,在社员管理方面,没有与自己所管理的社员进行更多的沟通,以至于有一些社员对我感到比较陌生,在沟通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是我需要深刻检讨的地方,在海报制作方面,身为印刷系的学生竟然不会画画,这是非常丢人的一件事,因此每一次的海报制作我都需要交由社联的宣传部,这一交时间上就有一点急,以至于每次都是等到活动快开始的时候海报才出来,对此我也需要进行深刻的检讨。

一个学期的结束代表着另一个学期的开始,往后的社团工作中,有些地方需要各位社员各位管理层人员的协助,希望各位社员各位管理层人员能够积极参与每一项活动,让我们共同构建和谐社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68 字

+ 加入清单

我放假这么长时间就读了一本书,就是《三字经》,刚开始妈妈让我读的时候我不是太理解,这不是以前那些人摇头晃脑背的书吗,有什么意义,我直接说“封建糟粕吧”,妈妈说:“你好好读读,看看有没有意义,这本书读完以后,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发展,朝代更迭,帝王兴衰的纷繁历史,还有人文教育,史地天文、伦理道德、名人故事等各方面的信息你都掌握了。”这么好呀,我翻开了滋养心灵的篇幅。

确实是语言非常简练,内容非常丰富。原来我基本是把这本书背下来的,“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孟母为了孟子小时候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既然搬了三次家,后来有一天孟子逃学回来,孟母竟然拿起剪刀,剪破了整片布,只为了告诉孟子,读书就像我织布一样,要脚踏实地,若逃学就像我剪断布匹一样,前功尽弃,孟子听了母亲的教诲,深感惭愧,从此专心读书,发愤用功,终成为一代大儒,后人称为“亚圣”震撼吧,原来圣人小的时候也和我们一样有那么的缺点,但孟母爱子教子的行动使我非常感动也很受启发。“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黄香九岁,便知道在冬天,用身体温暖床上的被褥才让父亲去睡觉,孝顺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当做到的,我们现在的孩子生活在蜜罐里,只知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我们为父母做个什么呢。“论语者,二十篇,群弟子,记善言,孟子着,七篇止,讲道理,说仁义”,哦我算知道了《论语》是二十篇,是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把孔子和孔子子弟的至理名言,记载编辑而成,《孟子》是七篇,记录了孟子的事迹和言论,整本书的主旨,就是在谈道德伦理的道理,我原来知道这两个圣人和这两本书却不知道是谁写的,讲的是什么,这下算弄个明白了。接着“自羲农,至皇帝,号三皇,居上世”,我明白了什么是三皇,伏羲、神农、和皇帝从这开始一直到“清太祖,膺景命,靖四方,克大定,至世祖,乃大同,十二世,清祚终”清太祖,领兵入关,平定各地的乱事,使百姓安定下来,到清世祖顺治皇帝是建立了空前巩固多民族封建帝国,清朝一共经历了十二位皇帝,到宣统皇帝时,清朝灭亡。一个完整的中国历史发展轨迹大致轮廓已经清晰的展现在我的眼前。

这真是一本好书,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早教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早教,全文共 1193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精神,围绕本园园务计划要求和任务,继续以“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的研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以幼儿园为核心,依托家庭、社区,以创新的对华丰镇社区0—3岁婴幼儿及教养者进行教育,提高我园教师指导社区家长、婴幼儿的能力,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提高我园在社区中的声誉,幼儿园、社区共促婴幼儿发展,为家长的满意、社会的信任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运用最新教育理念,提供科学的服务内容

1、用科学理念指导亲子教育活动。

深入有效地开展早教推广及服务活动,早教中心指导站开设了6个方面的服务项目:亲子教育、早教咨询、社区活动、家长讲座、跟踪评价、资料查询。

2、指导家长、服务家长。

早教中心指导站我为家长举办多形式的服务,如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专题讨论、个别咨询、抓好活动过程中的机会,有意识地做好家长工作。

3、走出园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亲子活动。走进社区,进行早期教育的家庭调查活动。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六一”节联合镇妇联、镇教办、镇儿保科、各村委、社区共同举办了“我们的健康宝宝——科学早教行动”宣传活动。

(二)早教中心指导站工作的辐射:

1、定期开展大教研活动,提高基地园指导老师的科研水平。

2、参观宁阳阳光亲子中心等相关姐妹单位的早教活动,学习并借鉴经验,带动周边社区搞好婴幼儿早期教育。

3、经常为我们园教师提供早教示范学习,发挥了良好的辐射作用。

(三)培训一支合格的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

1、在幼儿园中成立了早教组,选择业务好、肯钻研、勤奉献的优秀教师学习早教,利用班级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早教指导与服务。

2、送教师到市、县早教中心学习先进的早教理念和经验,使早教中心的师资培训更加深入。

3、加强与外界资源的联系。充分发挥早教中心指导站及富有经验的指导教师、镇儿保医师等资源优势,促进早教的推广与深化。

三、各月重点工作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本学期早教工作计划

2、与镇教委、镇妇联联系:

(1)商讨本学期0—3岁早教计划。

(2)商讨华丰镇0—3岁的家庭教育指导问题,由镇妇联、镇儿保科和我园一起在本学期向我镇婴幼儿家长开设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

3、召开早教大教研活动。

十月份:

1、请专业保健医生、专家讲解关于卫生保健及合理喂养的有关方面知识,并对宝宝健康方面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2、与各村妇联、社区居委会联系,一起开展对我镇0—3岁婴幼儿家庭开展专家讲座、教师咨询等活动,对华丰镇0—3岁婴幼儿家庭进行教养指导。

3、学习其它幼儿园指导站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充实到本园的指导站工作中。

十一月份:

1、发放招生通知,建立幼儿档案。

2、亲子班开班。

3、对婴幼儿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进行分析、测评,反馈家长并进行问题解答、指导。

十一月份:

1、向基地园开放亲子活动

2、听取家长的反馈并作出调整;

3、资料收集归档。

4、总结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

《毛毛》这本书作者是德国的米切尔·恩德,它是一本科幻书,很厚,有200多页呢!这本书也是校信通送给我的奖品!

它讲的是一个时间窃贼和一个小女孩不可思议的故事:毛毛是一个从孤儿院里跑出来的孤儿,奇怪的是她住在一个废弃的露天剧场里,谁也不知道她几岁了。她在这个小镇里认识了很多朋友,比如吉吉、老贝波……他们很喜欢毛毛,只要有什么心事儿都会去找毛毛说,毛毛就认真地倾听他们说话,他们说完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没过多久,毛毛就发现了一个令人惊奇的秘密:原来‘灰先生’一直在神不知,鬼不觉地窃取别人的时间。只要见过‘灰先生’的人,他们就没有笑容,天天就知道工作挣钱,把时间当成财富,没有时间和别人交谈,也没有快乐。有一天,毛毛跟着一只乌龟——卡西欧佩亚,来到了时光老人——候拉那里,毛毛认识了时间花,知道了如何打败‘灰先生’。毛毛和‘灰先生’的战斗开始了,最后毛毛胜利了,她把被‘灰先生’抢走的时间又还给了人们,人们又像以前一样快乐了。

这本书里我最喜欢毛毛,因为她很善良,很会倾听别人说话。我明白了,倾听很重要,学会了倾听,就会有好朋友。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快乐。如果我们没有了时间,人生就会在忙碌中度过,如果我们有了时间,人生就会在快乐中度过。

这让我想到了自己,总是浪费时间。有时在课堂上不注意听讲,该学会的知识没学会,回到家里还要再学;有时写作业时粗心,写错了还要重写;有时写作业时做手工,作业没做好,手工也没做好。这时,‘灰先生’就轻易夺走了我的时间,我就没时间玩了。以后我要上课认真听讲,把该学会的知识都学会。写作业的时候,不做手工,还要细心,争取不出错。这样,‘灰先生’就无机可乘了。

以后,我要珍惜时间,认真地学习,快乐地玩耍,让人生充满乐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小学三字经读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

这个寒假,妈妈给我买了一本《山羊不吃天堂草》。

这本书讲了一个十七岁男孩,他就是这本书的主人翁——明子。由于家境不好,他跟师傅三和尚、师兄黑罐到一个遥远的城市打拼,常常是干到半夜还得继续干,也赚不到多少钱。我就想:明子如果能像我们一样,坐在明亮的教室上课,每天吃着可口的饭菜,冬天在暖房做作业,夏天在清凉的房间吃雪糕、看电视,那该多好呀!

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事——明子封阳台。当时明子收了人家部分定金,他从没有见过这么多钱,突然揣着这钱一溜烟跑了,可是内心还感到不安,就在这时,他忽然想起他们家的山羊,那是一群饥饿的羊,面对一片长得高贵、诱人的天堂草,却不肯将头低下。若干天后,羊竟一只只倒地而死。明子惊醒了,摸着口袋里的定金,羞耻感一下子沾满了他的心,他想立刻找到人家挽救并证明自己的灵魂……

这本书告诉我: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该占为己有;面对诱惑要学会拒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60 字

+ 加入清单

三字经》短小精悍,蕴含着许多深刻的道理,脍炙人口、广为流传。

它深深地吸引我们,这不止是它生动有趣的人物历史故事,还有它本身富有的内涵。三字一句,两字一韵,不禁使人读起来琅琅上口。在生活中,每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无可否认,《三字经》的确是一个人人生路上的良师诤友。不论是在道德、历史、地理……文化上内外都会受益非浅。虽然,在这本书上,不免有些封建色彩,但这些不足之处,不正是要我们这些现代化开放意识的中国人去改变、探索吗?

每看一篇,我们都会被陶醉在韵律和生动的故事中。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秦始皇——嬴政。嬴政,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但在许多人心中他同时也是个暴君。可我觉得他只不过是一个顺应了“弱肉强食,胜者王,败者寇”的生活逻辑的人物。他为了统一中国,加强训练精兵。虽然,每一个训练,对于士兵来说都是一次生死决择,但这么残酷的训练却为日后,统一中国做了奠基。统一中国后,他虽然残忍,但从此国泰民安。我们现在身处这个美好的社会主义,不是要感谢秦始皇吗?中国古代文明所做的切是无可抹灭的,这为中国古文明也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三字经》是古人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本文学瑰宝,直到现在也不失为一本好书。《三字经》使我们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我要让我的学生去学习去理解。让孩子们学会刻苦学习,学会做人,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63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老师、亲爱的小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大一班的张奕梵。

再过几天我们就要迎来在我国有二千多年历史的传统节日,你们知道是什么节吗?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五就是端午节,又称端阳节。虽然名称不同,但各地人民过节的习俗是相同的。

端午节是怎样来的呢?流传最广的一种说法是为纪念历史上伟大的诗人屈原的。屈原是战国时代的一位爱国诗人,为人正直,忧国忧民,但是却总是遭受小人的迫害,再加上楚国国王昏庸无道,不辨忠奸,屈原被潜放到很远的地方,他很绝望在五月初五这一天投江死掉了。人们为了纪念他,就有了端午节。

那端午节有哪些习俗呢?全国各地过端午节的习俗都不一样,但是大多数都有悬钟馗像、挂艾叶、赛龙舟、吃粽子、饮雄黄酒、佩香囊这些内容。悬钟馗像是让钟馗来捉鬼,以驱邪魔。艾叶插在门上也是为了驱魔祛鬼,今年过端午节时记得提醒爸爸、妈妈哦!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三字经读书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09 字

+ 加入清单

三字经》里都是在讲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人一出生心地是善良的,通过读书、学习,就能出人头地。《三字经》里也教导我们一些大自然的现象,如“曰春夏,曰秋冬,此四时,运不穷。”《三字经》里也教导我们一些为人处世的事情等,通过不断学习,获得、探索知识来提高自身修养。

每当我读着《三字经》时,总会联想到,那是的儿女十分孝顺,并不是像现在的子女一样,长大后出国留学,在国外定居,对家乡的亲人不理不睬。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好好读书,成天泡在网吧里,还有些人因为不想去上学,而逃课去玩。让我们来比一比现在的人和古代的人有什么区别,现在的人做什么事都要占些便宜,而古代的人——比如《孔融让梨》的故事,孔融自幼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四岁时,他就能背诵许多的诗赋,并懂得礼节,父母都很喜欢他。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让孔融选一个,孔融选了一个最小的一个梨,父亲问他为什么要小梨子?他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大的就让给哥哥吧!连孔融都可以把梨让给哥哥,而现在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占些便宜,可见现在的人和古人真是一个对比。

《三字经》是我们成长中的一本文学瑰宝。《三字经》影响着我们每个中华儿女,中华民族的美德铸造了它,让我们继承这些美德,发扬它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年早教中心教师辞职报告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全文共 1077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__校长:

你好!

我是____!今天我慎重的向您提出辞职申请,盼望您能同意并体谅!

回想我到____的一年多的时间,心中感叹万端,感觉有话要说。

首先,我要感谢您!感激你代表____对我的接收。想当初我来到____,是一个思维很简单的人。也不没有太高的学历,没有太多的学识,然而我感到到你对我的到来是欢迎的。因而,对您的知遇,我无需说什么,只能尽本人之能,倾自己之才,去为____做点什么!哪怕我能只获得一点成就,我才感到心里是平稳的;才让自己认为无愧于您,无愧于____。

再者,我要感谢____。感谢____这么一年多来,对我的成长供给了很好的空间。当初的我,思惟很简单,想问题不周密。可是这么一年多来,我察觉自己有了很大了转变。学会去照料学生,学会去懂得学生,学会去思考学生的心理问题。在很多老师的辅助下,我在教学上也取得一点的成绩。尽我所能,把课上好,把学生教好。我感觉,在这样一种环境之中,压力之下,我是快活的,我是有能力的。我甘心,用我每一分钟的时光,去为学校付出,为学校更上一层楼,尽自己的菲薄之力。

我还要感谢__校长跟__主任对我的督促、领导与批驳。他们的话让我在怅惘之中有了方向,懦弱之际有了力气。由于他们的关心与督促,才使我更加尽力于自己的工作,并用最大的才能做出我最满足的成绩。可喜的是,这点我做到了。

还有各位老师,他们对我的友爱、支撑和理解,让我很激动。固然,学校之中产生很事,我也出过良多失误,老师们都二心一意的对我提供赞助。让我在这个____的大家庭中,感触到不尽的暖和。

我还很想持续为____努力,我还想在这里继承成长,我还想与咱们爱戴的老师们齐头并进,独特致于人类最巨大的事业。

可是,生活老是艰巨的,天意也总是那么不遂人愿。现在的我,已为人父。老父亲也始终卧病在床,生活的压力也越来越重;经济上也越来越拮据。学校的工资也是在我们县教导界首屈一指的了,可是,对于我,也是无济于事了。

人也总是有了理想才能活得更有劲头,更踏实。我一直都感觉我很爱电脑,并愿为电脑毕生从事。这是我的志愿,也是我在生活中更有力的经济支持。我觉得我更合适于做电脑的生意,也能为家庭经济解决一些艰苦。所以,我决定明年从事电脑维修和销售,专心一意把我所终爱的事业保持下去。

因此,很内疚,尊重的__校长,我只能分开这个学校,这个让我毕生难忘,迅速成长的处所。无论到何时,我回首来看看自己的成长过程,我觉得在____是我性命中的一个里程碑,并永记于心,感恩不尽。

所以,请您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并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怀。

辞职人: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847 字

+ 加入清单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奉献爱心,承担责任。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只有爱妈妈,才能爱祖国。”由此可见,只有爱父母,才会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爱社会、爱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只有这样才能永驻真爱,才能勇担责任。

是呀,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生命;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自己。有了泥土,嫩芽才会长大;有了阳光,春芽才会开花;同样我们的成长也离不开老师的谆谆教诲,还有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同学朋友,让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让我们在孤寂无助时可以倾诉和依赖,看到希望和阳光。

我们的父母、师长、朋友、学校,为我们做了这么多,是出自于一种爱,一种责任。我们同样也要用爱,用责任去回报他们!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今天勤奋学习,明天努力创造就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而对老师要有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专心学习,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主动地为班级、为同学做好事,不吵闹、不打架。要爱护我们的校园,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物,以主人翁的姿态保护我们美丽的校园与环境。我们还要明白自己最起码的责任是学好本领,以便将来可以立足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不是成为社会的负担。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我们是跨世纪的少年,我们是未来的栋梁,做有责任感的人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追求,同时也是许多师长对我们的殷切期望。我们要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审美,学会健体,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新世纪的人才,这是我们的责任。

同学们,爱心是一种美好的感情,学会爱是一种高尚的品质。让爱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将责任扛在肩上。因为爱,身上就会多一份责任,把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了,心才会踏实,生活也才会有快乐幸福。人生,也就变得更有价值了。相信大家,我们一定要在未来的日子里发奋努力,勤奋学习,不辜负祖国、不辜负领导、不辜负长辈、不辜负老师对我们的培养。殷切的教诲、辛勤的抚育,我们要牢记在心上。好好学习、好好做人,耕耘好自己的那片自留地,并把它管理的天晴日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32 字

+ 加入清单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早教老师实习总结_实习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早教,教师,全文共 1175 字

+ 加入清单

早教老师实习总结

两个月的时间匆匆而过,东方日子在脑中还十分清晰,四年的大学生涯以一名早期教育老师的经历来画上句点,回忆整个大学,都弥漫起了爱的味道。

我是以一名早教老师的身份进入东方,真正投入工作后却没有像所有老师一样进入课堂,单位根据我的特长安排我做前台工作。这里的前台是集咨询与销售于一体的工作,既要负责早期教育的专业咨询又要负责早教课程的营销,对员工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要求很高。

最初,找不到头绪,看着那么多如花儿般美丽如阳光般灿烂的像春日和风拂煦下的草儿般生命力旺盛的宝宝们,除了爱与微笑,似乎不知道其他。每天看着那里的老教师忙来忙去,自己只能主动的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时候,还没有接受系统的培训,接待家长时,绞尽脑汁回忆自己大学学过的关于幼儿的知识,给家长介绍。晚上回到学校便拿出书本复习蒙台梭利,福禄贝尔、卢梭等有关幼儿早期教育方面的知识。我是个容易发问的学生,从书上看了案例与理论之后,并不是在心里画上句号而是打上问号,希望哪一天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证实,我的求知路比较纠结,满头的问号。

后来经过培训和观察逐步加深了对邢台东方早期教育中心的了解以及对自己工作的认识。感受最深的是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足。还有就是改变了一些对早期教育老师的看法。记得大学老师说发达国家都是学问很高的人才能从事幼儿的工作,因为一个人的早期经历会会影响他的一生。基于对早期经历对以后人生影响的重要性的认识,我没有怀疑过这一观点。但现在我觉得,要做一名称职的早期教育老师最重要的不是她学问有多高,最重要的是她的道德水平要非常高,要具有足够的爱心、耐心与诚心,真诚的爱孩子,耐心的指导孩子。现在国内的早教行业任职的老师学历普遍不高,早教上课模式是有一本专业的、现成的、细致的教案发到老师手中,老师照做就可以了,不需要有太多自己的东西,你需要有的就是一颗充满爱的心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教案细致到什么程度了呢?细致到上课用什么教具,用哪句话介绍教具,用什么姿势去取教具展示教具。这种模式很实用。所以让一个博士生来任职一名早教老师,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讲,确实有点大材小用的感觉。不过,要用圣人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一名早教老师是不过分的。

工作期间我积极努力,虚心请教,与同事和谐相处,与那里的会员家长也建立了良好的情谊。辞职的那天一位妈妈知道我要离开,主动要给我写家长评议,宝宝一脸纯真的用小手拉着我,那位妈妈说,“我们都希望岳岳老师留在东方,我们邢台人欢迎你喜欢你……”我当时借故还有工作要忙就离开了,跑到小小的储藏室冲着低矮的房顶瞪眼睛,让眼泪回流。不想让宝宝看到我流眼泪。出来后照样满脸微笑,忙碌着……宝宝和妈妈的认可不是对我两个月以来工作的最好鉴定吗?工作的时候接触了很多妈妈,与她们的交谈中我对婚姻对生活对孩子对家庭对未来有了新的认识,也看到了这个世界另一番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