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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自由行旅游攻略(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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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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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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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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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 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 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游行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1.代办证件、手续的必要费用;2.交通客票费;3.餐饮、住宿费(不含酒水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 游览费:含非自费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游服务费:含组团社、接待社及其服务人员的服务费;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1.旅游者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2.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3.自费项目有关费用;4.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6.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行程中,组团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组团社过错存在瑕疵的,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组团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 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损失后,应当一次性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组团社应当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游行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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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旅游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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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国际上有友好城市起步较早,亚太友好旅游城市联盟将为国际友好城市做好旅游经济的推手、帮手和助手。

旅游目的地及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与推广”,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媒体推动,”引导带动能够带动的资源整合营销新机制,共同推进地方旅游目的地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丰富和优化地方旅游产品,引领和带动地方旅游客源的转型升级,实现地方旅游的科学发展,把地方旅游建设成为具备吸引众多游客的旅游度假目的地,把深藏闺阁中的处女地发挥旅游亮点,吸引客商投资、引导地方自主创业、带动地方民营经济、共同谱写生态自然新篇章。

~1/3~

二、合作机制

(一)资源申请加入友好旅游城市联盟,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友好旅游城市联盟大会一次。共同研究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推广、投资管理、共同开发等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建立双方联动协作机制,就乙方旅游目的地及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与推广、旅游行业规范、旅游市场互动、旅游开发合作等方面进行协作。

三、双方的责任

(一)亚太友好旅游城市联盟

利用亚太友好旅游城市联盟、亚太酒店联盟及世界综合性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和其他各国际国家所属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发挥“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配合推动乙方旅游经济发展,共同推进地方旅游目的地及旅游产品体系建设与推广。

1、在资源考察、度假地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的规划和开发方面,指导和支持乙方科学规划旅游目的地体系,科学配置乙方旅游产业要素,科学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2、在培育乙方旅游消费热点方面,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发乙方旅游新产品、新线路、新业态,加快乙方旅游现有产品和线路的升级换代,满足和引导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

3、将乙方作为重点旅游目的地予以宣传推广,引导、鼓励旅行社将乙方纳入友好旅游城市联盟重点旅游线路;一是通过媒体向海内外公告乙方旅游新产品及其主创旅游企业,并在和亚太友好旅游城市千家媒体上不定期出现乙方内容挂网宣传;二是组织和亚太友好旅游城市合作的万家集团事业单位中传播和推介做到直线、多线有效传播联系;三是将这些新创的旅游线路产品印制成多种语言版本的宣传册和光盘,在和乙方合作期内的全方位360°C传播;四是通过亚太友好旅游城市以及亚太酒店联盟全球俱乐部五亿全球会员、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国内外主流营销渠道,积极向国内外旅行商推广;

4、支持和帮助乙方引进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大型旅行商在乙方开办独资、合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销售渠道;

5、发挥亚太友好旅游城市联盟旅游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作用,指导和支持乙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乙方旅游个性化和人性化服务;

~2/3~

6、支持乙方推行诚信旅游,增强服务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文明、敬业、诚信”为准则,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创造安全、便利、规范、有序的乙方旅游消费环境,共同维护让游客“放心”而来、“顺心”而游、“称心”而归的乙方旅游整体环境。

(二)乙方城市

1、编制地方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乡村旅游、特色旅游精品旅游、旅游产品投资

2、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乙方旅游业转型升级;

3、积极创新乙方旅游开发建设模式,实施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的投入,实现旅游营销创新及游客倍增目标;

5、积极参与区域旅游合作,加快乙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乙方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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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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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保持旅游业持续较快发展,对实现旅游业“”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半年来,我局在省委、省政府、省小浪底管委会和省旅游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旅游消费,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开发和旅游服务提升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上半年,共接待游客132.45万人次,旅游收入2919.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1%、9.8%,实现社会综合效益1.17亿元。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旅游基础建设,景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首先,旅游建设进一步加快。一是,6月底“河南省黄河小浪底旅游服务中心”主体工程竣工。二是,黛眉山景区已完成供电设施、排水系统建设和上山道路主体工程,柏帝庙、黛眉行宫及景区步道正在建设中,公路建设即将完成,南村玫瑰园的规划、仰韶酒工业游的规划、赵沟古村保护性开发规划等都在编制之中;龙潭大峡谷景区三星级快捷酒店主体已完工,水上乐园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96%,游泳池正在进行服务设备设施安装;黄河丹峡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大门、三星级厕所、窑洞宾馆改造和漂浮栈道工程已完工,中心服务区、停车场、标识系统等4A创建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工;仰韶大峡谷景区成功恢复了悬棺谷的基础设施,并推出野人表演项目,韶山地质博物馆在景区建成;黄河三峡景区已建成300客位游船,正进行装修装饰,孟良寨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三是,王铎故居改造提升一期工程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龙马负图寺广告宣传牌已安装到位,举办易经文化培训班3期,改建了景区内厕所,复制了河图赞和洛书赞两块石碑;汉光武帝陵安装了远红外线夜视监控系统,完成了陵园内消防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汉陵总体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拟编制《汉陵古柏病虫害防治及复壮方案》。四是,投资7000多万元的小浪底景区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按计划进展,西门售票口、旅游产品销售商铺及停车场已建成投用,景区内约10万㎡的山体防护网工程已完工,牡丹生态科技产业园已高质量种植了11800亩牡丹,牡丹园区已打通60公里主干通。五是,王铎故居、黄河丹霞、仰韶大峡谷景区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家4A级旅游区创建;小浪底大坝景区、龙潭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工作进展顺利,正在逐级申报。六、今年4月份与东方今典等公司签订了西霞院旅游区开发协议,占地2万亩,投资期限20xx年,投资总额200亿元;龙马负图寺投资招商项目正在与两家公司(申泰、美都)洽谈,投资100余万元,有望下半年签约。

其次,旅游安全进一步加强。今年3月份专门下发文件并在下旬召开会议,专项检查。景区坚持值班制度和安全零报告制度,完善安全记录和台账,完善了旅游安全协作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上半年整个景区,尤其是今年“观瀑节”安全运营无安全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景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电力、急救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共查处景区道路、险坡、弯道、滑道、防护设施等隐患20余处,查处饭店食品卫生不合格6起,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9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余份;同时景区还与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景区旅游安全无事故。景区缴纳了游客人身意外保险,对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发挥了有效作用。加强旅游安全培训,购置了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系列丛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手册,游客安全意识和旅游业应急处置能力明星增强。

(二)坚持标本兼治,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执法整治力度加大。旅游、公安、安监、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家庭宾馆、旅行社进行综合整治检查,排查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制订110联动服务工作制度,关注网民反映的问题,景区受理3起,均在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回复解决。景区围绕解决旅游市场中的低价消费、挂靠承包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旅游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与旅游监察互动联动机制,完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景区处罚旅行社1家、饭店3家、购物点5家等,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所遏制。

二是,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行业、规范服务、提升质量的积极作用,加大旅游标准制定实施力度,景区成立旅游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制定了《景区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景区标准化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三是,软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景区完善以游客评价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推动景区切实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寓旅游管理和服务于其它管理之中,上半年游客总体满意度达95%。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实施旅游服务警示制度,完善了旅游投诉和导游员监督信息通报制度,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三)扩大旅游消费,景区旅游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消费热点不断增加。景区以举办“观瀑节”、“首届中国(孟津)黄河祈福大典”、“杏花节”“野玫瑰节”、“桃花节”等为契机,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提升了社会旅游意识,激发了群众旅游热情。景区围绕“大黄河文明之旅、大黄河红色之旅、大黄河风光之旅,组织了各类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文化旅游活动,促进了旅游市场繁荣。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实施“百千万旅游富民工程”,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发展乡村旅游,并从事“农家乐”和旅游产品加工销售。以黄金周、小长假和寒暑假为主体的假日旅游持续增长,高峰时段前伸后延,消费区域纵深拓展。景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休闲、大黄河红色之旅的全面发展。龙潭大峡谷、小浪底大坝旅游持续火爆,黄河三峡、黄河丹峡等景区点旅游成为新热点。沿黄河小浪底一线旅游热点纷呈。

宣传推广持续加强。一是电视宣传。继续在中央电视台投放“黛眉奇观、魅力新安”及小浪底景区、龙潭峡旅游广告宣传片,在洛阳电视台制作了《高品质带动了乡村游》、在新安电视台制作了《樱桃红了》节目,并加强新闻报道工作。二是网络宣传。在人民网、新华网、河南旅游网、洛阳新闻网、洛阳旅游网、新安旅游网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开通了腾讯网、新浪网政务微博,加强维护,及时更新。三是报刊、杂志宣传。主要在《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大河报》、《地质旅游》、及地方媒体《洛阳日报》、《洛阳商报》等报刊杂志上集中宣传推介景区旅游产品。四是户外广告宣传。精心策划、高标准、高质量制作旅游形象广告宣传牌。五是印制多种旅游宣传品。六是景区在郑州、西安、太原、洛阳等城市设立办事处,并在重点客源市场集中投放了一批广告,效果明显。七是,努力做好“五朵金花一枝奇葩”培育工作,挖掘研究孟津古文化、民俗文化的内涵,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吸引游客“坐”下来、“留”下来。

企业经营整体向好。景区加强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旅游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营业收入继续增加,旅行社接待游客人数不断增加,旅游企业整体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旅游市场平稳较快增长,旅游就业人数不断上升。最后,我局积极配合省局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做好今年年初全局领导干部“小浪底封闭培训”后勤服务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顺,亟待解决;二是旅游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不够,旅游市场主体实力不强;三是旅游区产品结构不合理,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四是转型升级速度慢,休闲度假和新业态产品严重缺乏;五是宣传营销主体品牌形象不统一、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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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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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a.团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b.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c.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

d.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

e.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i.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b.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2.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a.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a.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a.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b.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5.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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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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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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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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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调查报告

旅游调查报告你有了解吗?下面是挑选较好的有关旅游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调查目的

我国“”时期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目前已经确定,据国家旅游局的公布的信息,就是:实现入境旅游人数和入境过夜旅游者人数年均增长8%,国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2%;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8%,国内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0%;旅游总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xx年,国际旅游收入达到53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达到850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12700亿元。每年旅游业新增就业50万人,到2019年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人。

世界旅游组织最新研究报告指出,到2020年,中国就接待1.37亿入境旅游者,占世界旅游总额的8.6%,超过英国、法国、美国、西班牙和意大利,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接待国。中国就接待东亚三分之一的国际旅游者。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十大客源国之一,出境旅游达一亿人次,居世界第四位。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旅游可望达30亿人次。海外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三者协调发展,中国有望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

为了更加发挥资源优势,调整经济结构,形成特色经济;关联辐射功能显著,带动第三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增加外汇收入,是非贸易创汇的重要来源;扩大国内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创造新的市场劳动岗位,可为城市下岗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旅游引来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促进观念更新;提升焦作整体形象,促进传统文化、名胜古迹和民俗风情的保护和开发,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生态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城市标志性的景观带;确立城市标志物和市树、市花,组织地方的旅游节庆活动,形成独特、鲜明、富有个性的城市旅游形象。暑假期间我对附近市区的旅游情况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内容

针对该处的自然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宣传活动,该地周围的环境以及旅游团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态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在的城市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风貌、都要考虑到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并与之相结合,所以这些也要进行调查。

三、调查方法

第一、我采用取样拍照的方式,对有代表性的地区的环境,景色和人流进行了拍照。

第二、我还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在各个景点给游客发放200份问卷。问卷调查题目有10道题目,分别如下:

1、您对此地的了解程度。A比较清楚。B大致了解C、印象模糊D、很不清楚

2、您在景点会选择什么样的住宿地点A、回家睡B、民居C、便宜的旅店D、宾馆酒店

3、您觉得这的旅游消费是否合理A合理B偏低C偏高

4、您最近一次在此地旅游花费为多少?A50-100B、100-200C、200-500D、500以上

5.、您已经或计划去那些景点?(自写)

6、您这次旅游采用何种交通方式?A。步行B、包车C、自驾车D、路边找车

7、您认为这的旅游资源如何?A、丰富B、中等C、一般

8、您认为这的旅游资源的优势在于?A、山水自然风光B、少数民族特色C、气候条件

9、您对这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及管理的认可程度A、开发充分,管理到位B、开发不足,管理到位C、开发充分,管理缺陷D、开发不足,管理缺陷。

10、您认为这的景点缺乏的是哪些方面?A导游服务B景点整体规划及安排C、基础配套设施D、地方特色购物E、文化背景挖掘F其他。

四、调查结果及分析

通过调查结果分析,近5年的入境旅游者人数都在1000人次左右,其中多为中国台湾及港澳的旅游者,海外旅游市场的开发还很滞后。旅游者在景点的停留时间短,不过夜的旅游者占51%,停留1夜的旅游者占38%,过境观光游的特征十分明显。旅游者在景点的消费少,景区门票、餐饮和住宿占了绝大部分(76%),这表明该地旅游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旅游消费导向,如购物、娱乐等比例过小。旅游者感受的一致性很高,即:对旅游景区质量及导游等景区服务感到满意,对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印象一般,对长途交通(外部交通)条件感到失望。

通过调查还得出,旅游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该市共有200多家旅行社,但企业规模实力小,经营管理分散,体制不活,营销手段滞后,技术依托和网络化水平低,市场尚不规范,绝大部分的旅行社为“小作坊”经营方式,只有几个员工,服务质量低下,这些旅行社从表面上看隶属于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关系错综复杂。

任何一个旅游产品都不可能满足所有旅游者的需求,所以应该综合分析兴此地旅游产品特性和旅游市场这两个因素,确定旅游产品的目标人群作为长期营销的方向。

在过去的旅游发展中,部分景区无意中造成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出现了一些掠夺性经营如过多的停车场和日益宽敞的景区道路及游步道公园化现象严重等,同时在风景区的乱搭乱建现象日趋显现,正逐步挤占核心景区。景区各生活接待区的空气质量堪忧,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城市水源面临威胁。旅游资源已遭到不同程度地破坏,景区的保护问题已经显得非常重要了,不能仅局限于内部的精耕细作,部分园区旅游设施已超越限度,对景区的美学价值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此外,我们应该设计自己的旅游精品,推出的为我独有的特色产品,使我们的产品成为面向国内外的名牌产品,这些应该由精选的旅游景点、合理的旅游线路和出色的服务“六要素”构成。旅游精品应该成为是旅游业形象的集中体现和王牌产品。

五、调查的意义

经过此次调查,我们知道:旅游业是由食、住、行、游、购、娱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综合性产业,旅游购物不仅是旅游者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目的地创收的重要来源。该市旅游商品和旅游购物目前仍属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品牌,也未能成为焦作旅游独具特色的吸引因子之一。该市旅游商品目前品种单一,供游客选择的范围狭小,产品档次低,新“面孔”少,难以吸引游客目光。

旅游产业政策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旅游景点建设开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各景点规划没有形成层次,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历史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力度较小,开发体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闲置。当前焦作旅游机遇大于挑战,景点硬件设施已能满足需求,亟需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标准,加大在吃、住、行、娱、购这五个方面的开发力度,一方面要打造出焦作的山水品牌、太极文化品牌,另一方面还要借此契机全面提升焦作市旅游文化品位。

现在的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旅游发展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业精神为指导,按照“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发展”的战略思想,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基础、以效益为中心,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加大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力度,丰富“焦作山水”品牌的文化内涵;全力发展具有该市特色的旅游商品;进一步强化宣传目标,开拓高端国际游客市场。未来五年,是该市旅游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采取超常发展的战略。首先是产业化发展观念必须超前,树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发展观。其次产业政策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

旅游扶贫是一种投入较少、效果较好、返贫率较低的新型开发性扶贫方式。它通过发展贫困地区的旅游业,使经济文化较发达地区的资金、信息、技术、观念随着游客的流动引导贫困地区,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实现脱贫致富。通过这次调查,我们更能了解到济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典型引路,让贫困地区的农民摆脱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破除多年来养成的“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念,逐步树立旅游意识、商品意识和竞争意识。使贫苦人们找到更好的致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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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开发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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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调研报告

方圆28平方公里,地势坦荡平旷,核心区域集中在涌洞乡境内,距县城40公里,与湖南省保靖县相邻,盖上有川河、楠木两个村11个组,850户3090人。平均海拔1230米,四季云烟,夏季平均温度20℃左右,堪称自然空调、天然氧吧,冬季银妆素裹,一派北国风光,是夏季避暑、冬季滑雪的绝佳胜地。笔者近期对进行了调研,对推进其旅游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浅建议。

一、旅游开发意义深远

由于交通限制,可谓“养在深闺人未识”,但其独特的自然魅力,一直深受县内市民宠爱,每年都有不少游客、驴友、摄友慕名前往或故地重游,也逐步吸引周边市民眼球。特别是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可进入性大幅改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到观光、避暑、赏花、驴行。初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5000余人次实地领略风光,单是5月4日“乡村旅游川河行”当天,就吸引400余名市民参与。可见,旅游开发众望所归,值得期待。

作为我县旅游的储备资源,其开发意义重大。一是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使当地群众端上“旅游饭碗”,扩宽就业渠道,能在较快时间内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走出一条高山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新路子。二是能够加速形成县城——酉水河一日游精品线路,助推我县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建设。三是可以作为大边城景区的补充,添加新的旅游景点,形成旅游资源互补,丰富边城景区体量和内涵。

二、旅游开发正当其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武陵山区发展,《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20年)》提出,利用丰富独特的山水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省际生态文化旅游协作,建成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渝东南旅游专题会议,每次研究一个问题,推动渝东南旅游发展实现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低到高的历史性跨越。XX年8月,市政府在南川区召开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提倡各区县“不争论、允许试、大胆干,干起来再说”。日益优化的外部环境,为旅游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将旅游产业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旅游景区开发和网络布局扩展,启动实施了洪安边城、西街、盐水井湖等一批旅游重点项目。整合上千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出钟灵、大溪、孝溪等一批乡村旅游景点。全县旅游发展呈现出蓬勃生机。

随着八十步至太平场公路的改造升级,蕴藏已久的,亟待揭开神秘的“盖头”,向世人展示其无穷的魅力。

三、旅游开发矛盾突出

(一)资源小而分散。盖顶有天然石门回道“四门洞”、鸡冠岩、栩栩如生的“朱氏婆婆”、满山映山红、万亩天然草场、千年银杏古树、红军战斗遗址;盖下有千亩梯田,“黑洞”与“亮洞”(俗称穿洞)遥遥相望;纳沙河沿岸有“十八堡”、“十八溪”、“婆婆山”、“扁口洞”。总体来看,旅游资源丰富,但若站在武陵山区来审视评估,这些资源缺乏稀有性和震撼力,且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在短期内发挥效益。

(二)生态环境较差。一方面,自然植被较差,森林覆盖率不到30%,多以灌木和草场为主,缺乏高大乔木和林带,且裸露岩石多。另一方面,蕴藏大量的煤、黑滑石、硅等矿产资源。作为我县历史上煤矿主要产地之一,其开采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随处可见废弃的煤渣,一遇下雨污水横流。同时,地处两省市交界地带,硅矿私挖滥采屡禁不止,部分核心草场出现损坏,随处可见开采“伤疤”。

(三)配套设施滞后。从涌洞政府驻地、干川和平马上山的公路都是泥土路,可进入性差。布局国电、乌电两大电网,但改造多年电力依然不稳定。唯一的小型水库(烂泥沟水库)基本没有发挥功效,主要依靠地下水,用水质量难以保证。整个区域没有成熟的旅游接待点,缺乏有品位、上质量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唯一的避暑山庄由煤矿厂区改造而成。此外,景点安全防护设施、公厕、垃圾处置等配套设施缺乏。

(四)遗留问题凸显。前些年,我县依托区域良好的土壤条件和适宜的气候,引进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在发展起了2万余亩金银花基地。但是,由于当时对旅游开发预测和估计不够,导致基地基本布局在核心草场,且低价签订了长达数十年的土地流转合同,而主要资源集中在草场地带。如下一步引进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则势必处理金银花基地与草场如何选择、流转合同如何终止等遗留问题。

四、旅游开发任重道远

(一)精心规划是前提

规划是制约旅游开发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编制。武陵山区旅游资源禀赋大体相当,x处于诸多名胜景点的包围中,很容易陷入同质化陷阱。如何定位旅游开发思路?必须跳出秀山、立足武陵,认真考察论证,注重差异化发展,与周边景区形成互补。结合资源特点,可考虑将其定位集观光、避暑、休闲、探险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项目。

作为以生态自然为基石的旅游资源,在具体的规划中,不一定需要大手笔,但必须符合实际,尊重自然,要杜绝照搬同类成熟景区开发模式,坚持低碳、低成本开发,综合考虑前期投入和后期管理问题,切忌大兴土木、乱造人文景观,要防止对资源进行过度包装,减少资源破坏和开发成本。

(二)保护开发是核心

自然资源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特点,很多时候保护更是政绩。旅游开发的实质在于实现资源价值,而资源价值正在于其天然性、独特性、神秘性、多样性。当前,一要通过编制规划对景区生态资源进行科学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旅游发展规模,合理规划旅游资源保护区,保护区一旦确定,严禁新建房屋和搭建产业设施。二要做好旅游开发与矿产资源的规划协调,科学确定矿产开采区,对开采规模进行限制,选址必须符合旅游开发要求。三要依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生态旅游要求设置景区旅游线路、服务设施等,少建人文景观,对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其格调与外观要与周围自然景色相协调。四要抓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现代旅游越来越注重可体验性和可参与性。鉴于此,一是在核心区域规划映山红、杜鹃花、金银花以及生态农业、药材等观光带,使游客四季都能有所品赏,改变目前品种单一、可供观赏期短问题。二是应着手将金银花移栽出核心草场,还原一片高山草原。三是规划发展高山蔬菜等生态种养殖业,打好绿色无公害品牌,建设集采摘、观光、休闲与自助种植为一体的农业生态示范园,供游客体验。四是依托高山草场、千仞绝壁、山洞奇观,适时推出一批游客参与性活动。

要正确处理好景区开发与群众利益的关系,不与民争利。当前,应对区域农民早作安排,减小后期旅游开发压力。一是根据群众意愿,通过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将部分村民迁出旅游开发核心保护区,缓解景区生态环境压力。二是对核心区现有原始村落作为景点打造,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步行道、污水、垃圾等基础配套设施,挖掘历史文化,提升档次。

(三)完善配套是重点

可进入性是制约旅游发展的关键,必须加速突破。短期内,建议按三级公路或高于通畅工程标准建设平马至旅游产业路,届时到洪安仅需20分钟,能有效地将两个景区串联起来,构筑县城-洪安--酉水河-县城旅游环线,同时打通干川水源至等断头路。长期看,应全力争取建设秀山至龙山高速公路,如能建成,将全面激活、酉水河乃至整个龙池、石堤片区旅游发展活力。

从旅游经济的角度讲,过境游给景区的收益是有限的,过夜游则在吃、住、行、购等方面更具潜力。因此,要想办法让游客在过夜。短期内,建议培育一批上档次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接待户。亦可在核心区外围建设高山避暑纳凉点,引导群众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群众就地就业。长期看,景区成熟后,可借鉴石柱黄水假日森林小区的经验,通过“旅游地产”模式开发产权式公寓、度假酒店等业态,丰富业态布局。

当前,要加快完善车行道、景点标识标牌、参观步道、漫游步道、安全防护、垃圾处置、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配套建好生态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休息亭台和环保公厕,提高景区的便捷性、舒适性。

(四)适度营销是辅助

作为新兴自然景区,就目前来看,重点市场应是城市自驾游和驴行群体,适合在周边地区作小范围的推介。长远来看,纵观国内知名旅游城市,都是以一个核心景区带动其余景区营销。也不例外,不宜单打独斗,必须依托边城这张名片,融合边城整体营销,通过客源输送促其发展。倒是可以在文化的挖掘上做点文章,对现有资源巧妙融入民俗文化和历史故事,惟妙惟肖,让人体会身临其境的感觉。

(五)多方投入是保障

旅游业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鉴于目前景区基础条件太差,开发投入高、收益慢,招商难度较大,必须多措并举。一是争取将纳入国家扶贫开发示范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乡村旅游扶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等政策应向区域适当倾斜,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三是加快出台旅游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整体开发。四是可由政府单独或与投资方联合设立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解决好土地流转纠纷,储备一批土地,待景区成熟后再进行出让,平衡开发资金。

同时也应认识到,搞旅游发展,难免负债,要有正确的负债观,我们认为三种情况下可以举债建设:现在建设的成本比三五年后节约几倍的基础设施项目;现在建设和未来建设相当,但老百姓当前有迫切需要、能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项目;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项目。但在操作中要量入为出,把握好原则,控制好风险,发挥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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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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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2%),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5.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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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局部门单位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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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政府突出亮点,强化宣传,推介项目,加强管理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今年旅游工作争取多方投资,推进凤凰山旅游区旅游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全力打造“凤凰”特色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链条的形成。全年共接待游客X万人次,营业收入X万元。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

1、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规划,精心编制旅游线路。年初,借助市里编制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的大好契机,我们进一步加大了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努力把凤凰山风景区等重点景区融入全市旅游整体规划之中,加强与相邻兄弟市县的旅游合作,着眼于区域旅游的一体化联动。加强旅游线路建设,加快旅游景区链条的形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客源互送、利益互惠,推动我县旅游业整体发展。

2、进一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县旅游品味。我局继续以凤凰山风景区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凤凰山品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提升景区的综合实力,第一、相继完成了凤凰山风景区由2A级晋升3A级、__山庄由A级晋升2A级的申报及迎接省旅游局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品的等级和整体实力。第二、对湿地公园的栈道、广场平台、水车、凉亭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保护。

3、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县旅游的知名度。我们立足省内,面向省外,采取多种宣传促销渠道,全面打响“凤凰”特色旅游品牌。制作完成了《__旅游风光》宣传画册,全面展示我县丰富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和多彩的民风民俗,全方位介绍我县特色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通过参加十省市旅游交易会等参展机会,展示我县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扩大了我县旅游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吸引更多的客商参与到我县的旅游建设事业中,真正做大做强我县旅游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4、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了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满足游客的需求,我们进一步规范了旅_业管理,优化了旅游服务软环境,使旅游业整体有了一个明显的提升。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业务大练兵,进一步加强了对法规知识的学习和行业市场规律的研究,准确把握了旅游市场的脉搏,提高了行业管理自身的素质水平。二是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应对旅游市场考验。全面贯彻实施新《旅行社条例》,完善执法程序,增加了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的交流与学习,强化了职业道德和员工基本素质,做到诚信服务、微笑服务和细微服务。

二、明年工作安排

根据我县旅游业发展趋势,预计20__年将接待游客3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270万元。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项目建设,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加快并完善重点景区的旅游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的竞争实力。力争锅盔山庄及凤凰山风景区分别晋级2A、3A级旅游景区,完成凤凰山风景区游客中心的后续工程,开展旅游咨询、导游服务、医疗救助、安全抢险、超市购物等,提高服务水平和接待档次。在景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改变景区的环境卫生条件,提高接待和服务水平。

2、完善旅游城镇建设,开辟新的增长点。

按照全市旅游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__乡和__镇__村民俗风情旅游为重点,开展特色旅游城镇建设,进一步拓宽我县旅游资源开发渠道,调整和增加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进一步推动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为我县的旅游业发展添砖加瓦。

3、统筹安排,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

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是发展旅游的目的所在,我们将瞄准市场,大力开发、生产、经营旅游特色商品。一是对现有土特产品改进包装,搞小包装、精包装、礼品包装。二是注重开发。组织能工巧匠研制有__特色的旅游手工艺品、纪念品等产品。

4、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大力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年”活动,建立一支旅游质监人员的监管队伍,倡导守法经营,引导明白消费、健全旅游投诉预防、受理和快捷的处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诚信__的建设。

5、推进文旅结合,打造特色旅游产品。

强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挖掘__文化内涵,收集整理凤凰山景区以凤凰和卧虎峰为主题的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开发__族特色表演节目,提升我县旅游业的文化档次,丰富景区的娱乐项目,增加游客的参与互动功能。进一步探索__山遗址。二战日军军事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为红色旅游发展奠定基础。

6、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客源市场。

加强与各地旅游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合作,通过各大型旅行社,积极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增加景区景点收入,壮大旅游企业的实力,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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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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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

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

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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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毕业自由实习总结个人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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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技术学院08级药学班的学生,XX年7月-XX年4月是实习期,我选择了两家实习单位作为我的实习点,实习时间为9个月,两家单位分别是湖北天药药业、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我在湖北天药药业(生产车间)为期2个月的实习和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部门)的实习。我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踏实,理论联系实际,技术操作规范,能吃苦耐劳。通过实习,我对湖北天药药业的生产工作流程及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进一步熟悉,在实习过程中,我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勤奋好学、虚心向上的学习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听从实习单位老师的安排,得到了老师的一致好评,并能很快的掌握药学知识及技能,从而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现在将整个实习情况做一下总结:

一、药业(生产车间)

.8.2日-.8.12日固体二车间-包装:通过在包装工段的学习,主要是药品的外观的打印、质量检查等。我们在包装时通过:安瓶的印字、检验字迹的清晰度,然后再到包装机的包装(主要有说明书、有效日期、批号、捆盒、大箱包装、包装单等工序)虽然,在包装为期一周左右的时间我还是学到了不少关于药品外包装的程序,在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包装也是较为重要的工序,主要是药品的说明书、批号、有效日期、印字的清晰度都要严格把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的态度,要从一个企业长远的角度去考虑做到不必要的药害事件的发生。

.812-.8.20日固体二车间-烫瓶:通过在烫瓶工段的学习了解,这个工段也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人生安全。一般烫瓶的水温应在70-80度左右为宜,既不能水温过高也不能太低(温度过高主要是破坏药效成分,过低药瓶的外观不能清洁干净,影响药品的外观)为了自己的安全阶段我们要注意工作方法,注意机器停止后才能进行下一盘药的甩水,注意不要被烫伤。在烫瓶过程结束后要严格清理现场,不要有药品的残留,避免药品混锅等现象。在这段学习中我学习到了药物不同它的清洗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例如:维生素类药物就应该把水温调低一点,避免药物失效等。

.8.21-.9月初固体二车间-洗瓶:洗瓶是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最关键、最前面的工序。这个工段主要是药品在生产中要把药物装入安瓶的一个重要的工段。洗瓶时要注意把水注满,多次清洗,然后用甩水机把安瓶的水甩干。洗瓶主要是要把安瓶壁上的遗物、灰尘清洗掉。要保证安瓶的洁净度。

.9月中旬固体二车间-打包:这个工段是药品的最后一关,主要是对药品的小包装进行大箱打包,对药品的摆放、盖章(大箱的规格、批号、日期、锅号、打包单)进行要求,封箱时要严密。每一箱要都要有完整的盖章。

.10月初固体二车间-灭菌:这个工段主要是通过灭菌柜及电脑控制的,是否灭菌干净主要是靠时间、温度的控制。在一般的药物中都是30分钟100摄氏度的控制下灭菌。也要注意时间、温度的掌握,还要注意锅次不同、卫生管理都要合格。还要做到灌封工段结束后注意一些没有封口封好以及有碳化、破裂的都要做到及时的挑选出来,避免灭菌的效果。在每次的灭菌过程中及结束后做好每次的灭菌记载。

通过在湖北天药药业两个月的实习我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和技能,在车间的学习也让我看到了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基本的操作及工作的流程都是要必须掌握的。我学会了去怎样与自己的上级沟通交流,怎样去把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做好。药品生产是严格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去严格谨慎的对待。从而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去学习知识,去领悟方法。

二、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部门)

为了实习过程中能更多的去学习知识,为了在今后的就业时少碰壁少走弯路,我后期的实习选择了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的销售部门做医药代表,为了以后能更快的定位,我现在就抱着实习的机会好好的去磨练一下自己。销售行业是一个很能磨练人的行业,让你从中学会怎样去做人、做事、处理问题。我选择医药代表希望自己能学习好这个行业。我的实习地点是-上海。

刚开始主要是跟着老代表学习,主要的任务就是医院的维护、跟客户培养感情。跟自己的客户讲解产品的知识,做一些学术性的宣传。通过跟客户的交流去了解工作中的不足及知识的欠缺。了解以后就多去改正找原因。然后,加以改正。使自己能跟好的为客户做好服务,帮客户去解决困难。让更多的医生放心的给患者提供更好的药品。从而也更好的让患者去放心的使用药品。解决医生的困难也给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方法。通过对医药代表的了解学习还有很多值得我去研究,要想做个好的药代就要掌握很多本领。所以,作为药学专业的学生就要学会运用药学知识来解决客户的困难。从而,为人民的健康去做好自己应该的一份责任。

通过半年的实习,我自己认为还是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不再像在学校那会儿一样,不怎么操心紧迫。当自己踏入社会后真的就不一样了,面临着自己的就业、生存,自己的工作。实习中遇到许多的困难及麻烦我没有退缩,而是积极的去面对向困难挑战!实习是步入社会前的演练,也体会到社会中的坚信。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在实习中给予一次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从中学会长大、学会学习、学会处理一切事情。也非常感谢学校给予我们一个学习的机会,实习生涯已经结束,但我们的能力得到提高,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实习也会学习了解不少东西。我也会以这次的实习经验方法去在未来的工作做到学以致用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更加努力的,相信自己会把专业知识很好的运用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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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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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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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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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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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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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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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局法治建设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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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旅游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抢抓休闲度假旅游时代来临的机遇期,着重抓好“四个突出”,为我市创建平安旅游的良好氛围打下重要基础。今年全市旅游企业运转良好,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社会矛盾纠纷率持续维持在低水平,调解率达100%。

一、突出自身的科学化管理

年初,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旅游工作总体目标,明确提出,20xx年要推进和深化全市旅*业的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着重提升局机关的服务效能,努力增强全市各旅游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平安旅游。同时制定20xx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计划,成立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科室。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了严格的会议制度、到岗值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效提升了局机关组织的制度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每月召开一次的办公会议制度以及节假日到岗值班制度等的落实,确保各条线的旅游信息可以第一时间畅达到单位各成员中,并形成最快的处理解决方案。

二、突出景区的平安创建

在前两年南园、弇山园创建“平安景区”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将现代农业园、金仓湖公园、郑和公园等景区也纳入其中。一是指导各景区特别是有游乐项目和游乐设施的景区(点),严格按照标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意外,可以第一时间予以充分解决;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各景区因地制宜,和附近派出所合作,加强景区治安维护。重大节庆假日期间,还要每天多班次巡检,确保各游乐设施及项目符合规范,安全防护工作全面到位;三是加强和完善各景区的安保网络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牡丹文化节、风筝节、荷花节、龙舟赛等节庆活动,检验各景区的安保督查机制,确保平安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进行;四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普通市民和机关干部为义务安保督导员,以此加强监督的力度。今年平安景区创建工作进展良好,全年各景区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也未发生一起大的纠纷案件,全市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高,为市民休闲度假创造了一个良好空间。

三、突出宾馆的合理化引导

四、突出旅行社的规范化整顿

旅行社“零负团费”问题历来都是一大难题。今年借助新《旅游法》出台的契机,突出加强了对全市旅行社的规范化整顿。一是邀请专家来太为全市旅*业从业人员专题宣讲《旅游法》,并特别组织召开了旅游社经理研讨会,就如何克服和避免“零负团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明确旅行社经营的权限;二是在旅行社和高酒店中组织参加省旅游局《旅游法》网上考试,提升对新颁《旅游法》的认知,进而在今后工作中自觉按照《旅游法》来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三是依照《旅游法》有关规定,重点对全市旅行社分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合规范的限期整改,为下一步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秩序做好铺垫。四是将《旅游法》宣贯同市民普及旅游知识、倡导文明旅游、实现理性消费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行业先行、你我携手、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市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五是开展旅行社评定工作,以省旅行社评定标准为依据,确定5家申报三旅行社,第一批红太阳、顺达、国贸三家旅行社通过了市三旅行社评定,春之旅、华夏评定为二旅行社;六是狠抓导游队伍培训。上半年结合导游年检,全市75名持证导游通过网上培训,年检达100%。红太阳旅行社导游*获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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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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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乙方经营许可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团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所需团费。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无故退出,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通讯联络费、退房退餐损失费及其他已支付费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额的10%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详细旅游行程、服务标准、付款方式、特别说明及报价,请以附表为准!

2、线路名称: (附旅游行程 页)

总团款为: 。(甲、乙双方须一致确认)

3、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在旅游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投保的为旅行社强制责任险: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

产受到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条款为准。

5、如甲方患有高血压、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不适宜劳累、登山的疾病,或对某物体有严重的

过敏反应,参加旅游产生后果自负。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1)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其赔偿标准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为准。

2、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 对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须双方签字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加条款: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传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帐 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帐 户:

个人帐号:

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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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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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旅游,紧紧围绕着“__”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户外广告、节庆活动等多种形式,强抓旅游营销,以此来提升_旅游的吸附力。

一是开展丰富的活动。20__年1至8月,在__各个景区内,每个月都会开展不同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了“美丽__·共建共享”登山活动,“__乡村旅游文化节”,“生态_、永恒爱恋”的西式大型集体婚礼,第十届登山节活动,“__”省级农业观光园开园仪式等共8次。

二是积极参加各种展会。赴__参加“20__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参加第xx届“渝洽会”,参加中国旅游日_分会场选传活动,派员参加红色旅游论坛;积极组织旅游商品参加“旅博会”,参加____“资源、项目推介”及首届“长三角自驾游博览会”活动等等。

三是加大网络传媒宣传。继续拍制《导游__》、《人文__》电视栏目,在__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及时更新__天气预报背景图片;在机场大型电子屏上播放__旅游美景;录制、发布10余首突出__特色的旅游歌曲,_成央视“百山百川行”拍摄活动,并在_视_台播出_美食美景;完成__旅游政务网改版工作;完善__政府网站上乡村旅游专题栏目等工作。

四是继续强化报刊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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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暑假旅游计划_暑假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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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暑假旅游计划

第一天

21:36 乘坐z29次列车前往扬州

第二天

7:39 到达扬州火车站 入住扬州蜀岗西峰大酒店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68号

三人间参考价210元 电话:0514-5128888

上午: 游览瘦西湖风景区

中午: 富春茶社

下午: 游览个园、何园

晚饭: 另行安排

饭后逛街、保健

夜宿扬州

第三天

早上:乘坐城际大巴前往镇江

上午:乘15路至终点即到南山风景区,游览文苑、竹林寺、招隐寺、鹤林寺、昭明太子读书台、增华阁、听鹂山房、虎跑泉等。

下午:乘2路至人民街即到西津渡古街,参观游览镇江博物馆(原英国领事馆旧址)、五十三坡、救生会、过街石塔、明清建筑一条街等。

(镇江行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比如考虑金山风景区、焦山风景区)

乘车返回扬州

晚上:自由活动,地点待定。

夜宿扬州

第四天

游览扬州,夜宿扬州

第五天

早饭后退房,乘车前往苏州。

班次

到站

里程(公里)

票价(元)

车型

发车时刻

发车门

发车站

dg2202

苏州南站

206

68.00

大型高一

08:15

10

扬州汽车站

dg2203

苏州南站

206

68.00

大型高一

09:15

10

扬州汽车站

dg2222

苏州南站

206

68.00

大型高一

10:45

10

扬州汽车站

dg2229

苏州南站

206

68.00

大型高一

11:45

10

扬州汽车站

dg2204

苏州南站

206

68.00

大型高一

12:45

10

扬州汽车站

目的城市

车型

票价

发车时间

苏州

普通

57

7:15 9:00 10:30 12:20 13:45 15:00 16:40

上午:抵达苏州,入住山塘宾馆 电话0512-65332450 三人间:210元

逛山塘街店铺

下午:游览虎丘

晚上:夜游山塘街,欣赏夜景,泡吧。

中国台湾炭痴食坊

苏州市山塘街86号(中国台湾碳吃食坊)本店消费方式:自助式碳烤 平日每人25元吃到饱,假日每人30元吃到饱。随餐附赠饮料

夜宿苏州山塘宾馆

第五天

早饭后退房,乘早班车前往绍兴,路程大约3个小时

中午:抵达绍兴,入住绍兴老台门客栈(新建南路608号)

三人间参考价200元,周末价220元。

下午:游览绍兴、坐乌篷船

晚上:咸亨酒家就餐,逛街欣赏绍兴夜景

夜宿绍兴

第六天

上午:游览绍兴、百草园、三味书屋等

中午退房,如果前一天能游览完,一早退房,前往杭州。

下午:抵达杭州,入住杭州杰欣假日酒店0571-87070100

订回程火车票

泡茶馆——青藤茶馆,逛百货大楼、吃饭。

晚上:西湖附近遛弯或骑自行车逛街。

夜宿杭州

第七天

游览杭州

灵隐寺、何坊老街

夜宿杭州

第八天

游览杭州

计划第八天傍晚坐火车回京,根据火车票时间决定回京时间,一天机动。

苏州汽车南站

地址:南环东路迎春路口(公交29路、30路、31路和101路可达)

发往:常熟、昆山、盛泽,20分钟一班,往杭州(6:20-18:10)、张家港、无锡、镇江、同里、南浔、湖州、嘉兴,半小时一班。往吴江市各乡镇中巴流水发车,往浙江方向的长途汽车也多在这里始发,另有开往南京的快客。

问询电话:0512-65204867。

预算

(住宿费)

扬州3晚,人均210元; 苏州1晚,人均70元; 绍兴1晚,人均70元;杭州2晚,人均200元。(共计550元)

(火车票)

北京-扬州

北京 至 扬州 票价参考

硬座

硬卧上

硬卧中

硬卧下

软座

软卧上

软卧下

156

267

277

286

246

417

436

杭州-北京:硬卧上 330元 硬卧中 341元 硬卧下 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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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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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行政会议的安排,黄总将于5月11日——13日与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谈判建筑用管道订购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出差日期

5月11日—5月1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

二、目的地

西安

三、交通工具及情况

乘坐5月12日早上8:55在萧山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南方航空)前往西安;

乘坐5月16日下午15:10在西安咸阳机场起飞的MU2201次航班(东方航空)返回

四、主要任务

1.考察西安市第二建筑集团公司情况

2.签订合作文本

3.利用晚上时间约会同行朱某某董事长

4.宣传本公司情况

五、具体事项安排

5月11日星期三

上午8:00由公司专车送往萧山机场

8:55乘坐CZ6920次航班前往西安

10:55到达西安由西安办事处李经理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西安金石国际大酒店(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8号)701房间,秘书与助理安排在703房间中午12:00与李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的基本情况下午14:00由李经理陪同前往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考察公司情况并张总洽谈晚上18:00与陕西省商务厅副厅长贾明德在酒店共进晚餐

19:00与贾明德副厅长参观大唐芙蓉园及文艺表演节目

4月15日星期四

上午9:30赴某某公司与朱小明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朱董事长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曲江宾馆)雁塔厅包厢共进午餐下午13:30参观兵马俑

晚上19:00参加西安某商业协会餐会,并宣传本公司情况,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4月16日星期五

上午9:00与西安市第二建筑公司张总签订合作文本,需要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张总在酒店共进午餐

下午13:00乘坐西安办事处专车送往西安咸阳机场

14:10乘坐MU2201次航班返回杭州

16:20由公司专车接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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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毕业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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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除了一类的海水及沙滩沙质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有“天赐白沙堤”美誉。踏足沙滩,你可以在沙滩上脱下鞋子尽情地嬉戏,感受脚板与细沙的摩擦依然是个舒适休闲的海滨渡假地。

踏足沙滩,享受一流的阳光和空气,领略蓝天、白云、沙滩、海浪的诗情画意,尽情欣赏琳琅满目的海底世界,度过难忘的蓝色之旅。境内有国家级海龟自然保护区港口海龟湾,有地处沿海的巽寮碧甲海湾旅游区和南门海湾右边的是猴子湾,有被誉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平海古城和建于明清时期颇具特色的古镇村落,有远近闻名的九龙峰旅游区,有省级的古田自然保护区,有“东江红都”高潭老区等众多旅游景区景点。

游玩项目

巽寮湾是粤东数百公里海岸线中海水最洁净的海湾之一。来到巽寮湾,可 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也许有好多美女在等着你呢!

一天行程安排:

9:30开始沿途介绍一天的旅程,并说明注意事项介绍景点。

10:30左右抵达巽寮湾游览天后宫——天后宫祭拜的是妈祖神像,巽寮的阿妈庙始建于明朝末年,距今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中国最具特色的天后宫岭南民俗文化商业街是金融街斥资两亿元精心打造的集旅游观光、餐饮购物、民俗体验为一体的休闲文化旅游景区,占地面积约55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882平方米,主要包括古戏台、天后宫、沿河风情酒吧街、特色购物餐饮街区、河岸开放演艺广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和园林的整体风格主要围绕岭南风情、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海洋文化等主题进行体现。

11:30 跟渔民船出海撒网捕鱼(约45分钟),享受捕鱼的乐趣,体验渔民的生活,感爱海底世界的生活登船出海撒网捕鱼,尽享人欢鱼跃的欢乐气氛,一定会有不少的收获畅游百岛风情、观海上风光。

12:30前往巽寮湾美食街享用当地特色午餐,港口镇[金海湾喜来登]美食街是大型海鲜美食一条街,原来海上渔排大排档主全部上岸,聚集一起形成8000平方米海鲜美食一条街。

13:30以后可以自由活动,单人,情侣,小团体,可以游玩各种项目,可以在海滩上奔跑追逐,与海亲近,捡贝壳,或者拿起树枝在沙滩上画画,或者在沙滩上狂奔,放放风筝。除了干净的海滩外,海滩上软细洁白的海沙含硅量高达99%.在巽寮的沙滩上嬉戏,记得脱下鞋子,让脚板尽情与细沙摩擦。精彩纷呈的海上运动足以让你目眩:香蕉船、独木舟、豪华游艇、快艇、摩托艇……坐上去感觉就如身临大海,自由自在,摆脱了城市车水马龙,可以随意在海天之间尽情遨游这不是一般的刺激了。或者在海岸垂钓,怡心养神,妙趣横生,休闲之余,常常收获惊喜。还可以出海捕鱼,体验渔家生活,亲手烹制自己从海上捕到的鱼虾,保你终生难忘。巽寮湾有着国内珍贵的水下珊瑚资源,乘游艇到达珊瑚岛,穿好潜水装备,在教练的指导下,便可安全地进行潜水活动。由于风浪不大,游客们还可以一家大小坐渔船和大木船出海捕鱼,过上一回“渔民”瘾。捕鱼途中,船只会经过许多座小岛,让你一睹巽寮湾的美好风光。还可以在沙滩风情的露天卡拉OK,带你体验椰岛风情又如亲临世外桃园。晚上又沙滩篝火晚会,凉风习习、海浪滔滔、繁星点点、为你架起沟通友谊的桥梁。有沙滩沙滩浴、海水浴:带你追回童年的憧憬。

活动经费

单人大约要500-700左右(含旅游费、一些基本的消费)

结束语

由于物价有所变化,可能会有一点差别。也可以到旅游公司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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