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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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资源开发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打造大众避暑胜地
——对虹口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点思考
(制药工程 徐丹)
摘 要:虹口乡位于都江堰市境内,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美丽的山水风景,是夏季避暑的首选地.目前,这里已经开始进行了一些开发工作,但旅游品牌尚未很好地树立起来.因此,突出本地特色,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旅游秩序便成了当前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发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也不容忽视.
关键字:大众避暑胜地,虹口,旅游资源开发,农家乐,宣传,旅游秩序,环境保护,虹口漂流,旅游品牌
早就听说虹口乡近几年也在大搞旅游资源开发,今年暑假终于有了这个机会去住了两天.
从都江堰市区出发仅一个小时的车程就可到达.沿途的风景对于天天遭受酷热的城里人来说确实是非常地清爽宜人.公路的右边是按着厚厚实实的绿色外衣的小山,左边是一条小峡谷,峡谷的底部是白沙河,那清澈见底的流水,那奇形怪状的石头不正是大自然灵气的闪现吗 这里真是一个享受自然,放飞心情的好去处,我开始感到轻松起来. 然而在这住了两天之后,我有一些失望了,不是对这儿的景色的失望,而是对这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失望.首先这儿提供吃住的都是一些农家乐,而且规模很小,沿途所见的都是一户人家围起来一个院子,挂一个招牌便是了.据这里的"农家乐"老板说,他们一般都是靠关系,靠拉熟人来维持生意.因此,对于地段较为偏僻,社会关系较少的人家来说要维持就比较困难了.其次,娱乐活动单调,倒是有一个颇吸引人的"虹口漂流",但价位偏高(140元/人),不是一般的工薪阶层乐意消费的.其它的活动就只有打麻将了.另外就是秩序不够规范,比如生溪沟一带的路边小摊就显得很杂乱,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现在的旅游业发展非常迅速,各种各样的旅游景点层出不穷.如何能够脱颖而出,吸引游客,并且保持长久不衰呢 我觉得因地制宜,突显自己的特色,打造旅游品牌是非常重要的.我个人认为虹口应该塑造一个"大众避暑胜地"的品牌.主要依据有下列几点:
首先,这儿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它距离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不到一小时的车程,而都江堰又以成灌高速公路与成都这样的特大城市相通,周围城市人口密集.对于城区的上班族来说,忙了一个星期,周末去一些大景点如九寨沟之类的不太现实,一是花费较高,二是路程遥远.因此像虹口这样又近便又舒适的场所便成了度周末的理想场所.
其次,这儿的自然风光很纯,很美.小巧而秀气的青山,温柔又调皮的绿水,清新湿润的空气,还有阵阵凉爽山风扑面而来.这不正是现在许多人所向往的回归自然的环境吗 所以这里不仅是上班族放松自己,消除疲劳的好去处,也是向往自然安宁生活的老人消夏避暑,享受生活的好地方.
再次,经过近几年的开发,虹口已经作为一个避暑胜地在周围地区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司机们都戏言,一到夏天,任何一条省道都没有到虹口的公路忙.据统计,在盛夏时节,游客数量一周可达4万多人.这不仅为进一步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说明虹口的发展将是非常有潜力的.
因此,我觉得把虹口塑造为这样一个大众避暑胜地的品牌将是完全可能的.
另一方面,这里由于是山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而实行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因而这里的农民没有农田,生活没有来源,目前是靠政府补贴生活费维持生计,所以生活水平也难以有较大提高.如果旅游资源能进一步开发,这儿的农民便有了致富的新路子,不仅可以使他们的经济收入有较大提高,而且也为政府节省了开支,还创造了利税.因此,虹口的开发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基于这里的地理条件及开发现状,我觉得主要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在价位上应有层次,但主要以中等价位,面向工薪阶层为主. 尤其对于来此长住避暑的游客应给予优质的服务与合理的价格.
第二,公路交通进一步加以整治.目前这里虽然大部分地方都己通了公路,但都较为狭窄,因此现在人们到这儿来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大都是小面包车.而且从都江堰到这,坐公车的话还得转一次车,比较麻烦.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开通到这儿的旅游专线,以提供更方便,更舒适的环境.
第三,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增加一些有情趣,有品位的娱乐活动,诸如游泳,爬山,钓鱼,生态考察,篝火晚会之类的,并可组建一些协会,使人们能更好地享受大自然的风情.同时对己有的特色活动"虹口漂流"应进一步完善和宣传,价位上应适当调低一些以利于被更多的人接受.
第四,在对外宣传上也应展开攻势,尤其要突出面向大众的避暑胜地这样一个主题.前不久,大邑县的县长就亲自带队到重庆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旅游促销活动,打出了"大邑绿色健康之旅"的招牌,展示了滑翔,滑草,草原骑骏马等独具特色的避暑旅游套餐,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因此虹口也可以在成都及周围县城搞一些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它的位置,特点等,以提高知名度. ≤第一范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第五,在旅游秩序规范方面也应加大力度,因为一个旅游品牌的塑造不只靠自然景观,更要靠优质的服务.尤其对于路边的小摊小贩要加以规范管理,消除卫生和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避免哄抬物价的情况发生.旅游地区物价高是普遍现象,但也要适度.比如在生溪沟,出于这早的水流速度较慢,水也不太深,因此到这游泳的人特别多,让我吃惊的是有人用铁皮围了一个简陋的更衣室,便挂了一个牌子"每人每次一元".
第六,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是自然环境的保护,不能开发一个破坏一个.在虹口的时候;我就已经看到在一些很清澈的小河边有很多触目惊心的垃圾,尤其是塑料袋之类的.长此以往,这儿的水将不再清澈,山将不再葱郁,而是变成了臭水沟,垃圾场.那这样的开发就毫无意义可言了.相信谁也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吧.除了垃圾的处理问题外,还有动植物物种的保护问题也应引起高度注意.在虹口,有很多珍贵的植物,而且有许多还是名贵的中药材如杜仲,厚朴之类的,动物的种类更是极其繁多.在旅游资源开发的早期,我们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并制定好有效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这些中药材也是除旅游资源外的另一大财富,在旅游淡季,它们就成了这里农民的另一大收入.
参考资料:成都日报7月11日《大邑县长重庆促销西岭"草"》
都江堰报7月20日《我市旅游人满为"欢"》
篇2:旅游管理班学生优秀党员申报材料_申报材料_网
钟柳滨是08级旅游管理班学生,中共预备党员,担任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08级旅游管理班学习委员,兼任10级酒店管理班助理班主任。该生凭着“去奋斗,去追求,去发现,但不要放弃”的个人格言,在文体和学习方面获得了以下奖:
1、XX年11月,在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女子200米第六名
2、XX年12月,在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校运会中,授予“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3、XX年11月,在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女子200米第八名
4、XX年,在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表彰大会上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同时,该生在学习方面取得如下证书:
1、 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一级
2、 英语b级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思想方面,该生能够坚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党课上,她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该生从上完党课开始,就紧随党员,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积极上进,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认真细致,艰苦奋斗,具有较高的党性,并不断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学习方面,该生能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一直刻苦学习,不懂就问。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勤学苦练,坚持每天到课室自习。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自制力,得到老师的好评,并在大二第一学期通过了导游资格证考试,成为班上为数不多一次性通过了导游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增强了班上同学考导游资格证书的信心。学习成绩优良,在班上起了很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工作方面,该生在班级中担任学习委员工作。在工作上,她能做到一丝不苟,以身作则,从不假公济私,认真地做好班级的考勤工作和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如实地向老师反映班级考勤情况,并能协助老师提高班级的出勤率。她在担任10级酒店管理班助理班主任期间,能团结10级酒店管理班,让10级酒店管理班的同学能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在每个集体活动中,团结全班同学,热爱班集体,共同维护好班集体荣誉,并鼓励10级酒店管理班的同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执行助理班主任工作过程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得到了辅导员的认可与肯定。同时,她还能平衡好班级工作、学习的关系,做到班级工作、学习两不误,给10级酒店管理班同学树立了榜样,发挥模范作用。
生活方面,该生本着严谨踏实的生活方式要求自己,崇尚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她作为10级酒店管理班助理班主任,真诚地关心师弟师妹们的生活及学习,当师弟师妹们需要帮助时,尽力帮助师弟师妹们解决生活及学习上遇到的问题,从而深受师弟师妹们的欢迎。
课外活动方面,该生能积极参与学院的校运会,发扬体育精神,用顽强拼搏地精神去为班集体增添光彩,为管理系争取荣誉。她还参加学院旅游协会的讲座,并与师弟师妹们分享学习心得,激发师弟师妹们报考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积极性,语言表达方面能力得到提高和完善。
社会实践方面,该生在广州八达仙纸品厂实习任盘点库存一职,实习以来,把耐得平淡,努力工作作为自己的准则,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以纸品厂的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主管,与同事友好相处,谦虚谨慎,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虚心听取主管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能向主管反应情况。她尽职尽责,勤动笔。从纸厂办理入库登记开始,到使用单位输领料出库手续为止,所有操作基本上都是由她负责笔写,手理,加上计算器来完成。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细致地完成工作,取得主管和同事的信任。
该生始终对自己较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继续加倍努力,为争取成为一名真正的中共党员而奋斗。
篇3: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
___辆。车牌号:___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长白山旅游心得体会初中
大自然,就像一道奇特的风景线;大自然,又像一幅美丽的画卷;大自然,如同一个漂亮的绿色家园。为了真正领略大自然的神奇,汲取它的真谛,就在今年夏天,妈妈爸爸带我去了一趟湖北――神农架景区。
进入湖北神农架后,给我的第一感受就是风景美如画,这里空气新鲜,景色怡人,奇妙无穷。
我们驱车赶往了这里最受欢迎的景区――大九湖景区。
这个位于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方,最先映入眼帘的就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深呼吸一下这里的新鲜空气,看着牛羊成群的美景。谁都会心旷神怡。正可谓是"天苍 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美不胜收的感觉油然而生,真不愧是南方的呼伦贝尔的大草原呀,沐浴在这样的大自然的怀抱里,我沉醉其中。
张开双臂,绕着操场跑几圈,也许这时,你都找不着北――太大了。我们一行几人沿着崎岖的小路向前行走,不远处,眼前便呈现一棵千年古树,传说这棵古树死了 三百多年,又活过来的"奇珍异宝",它能使生命轮回,造福人类,虽然古树根从树干的粗大可以看出这树很老了,但许多游人都试着摸摸树皮,够够树干,以此保 佑自己生命的延续。我小心翼翼地把手伸过去。只见树皮糙糙的,很厚实。
拾起地上一片落叶,摘得旁边一朵小花,我闻到了大自然的芬芳清香,捧起一块石头,轻轻敲击,我听见隆隆的回声。大自然的奇妙,让我领略其中。
我们继续行车前往下一个景点,由于山道呈环形状上升,这里的空气又是变幻莫测,有十里不变天的说法。一会儿,我们好似穿行在云雾中,眼前一片雾蒙蒙 状,看不见一米以前的路。我们艰难的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忽然眼前行驶了大约十分钟,好像我们穿过了云雾,拐过弯,抬头望去,迎接我的是太阳的笑脸。这里多 变的美景令我流连忘返。
这次旅游,让我走进大自然,亲临大自然的爱抚,深深感受到达自然的美妙之处,让我陶醉。让我深爱不已。
篇5: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主要约定事项旅游团团号
|旅游团团号||
|旅游线路||
|出发及散团||
|时间和地点||
|主要浏览点||
|及游览时间||
||飞机|
|交通工具及|火车|
|标准|轮船|
|(不含景区观光车)|汽车|
|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标准为元/餐;正餐次,标准为元/餐(含菜汤)|
|住宿标准|每1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住宿天数多于|每2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6晚,可在本条|每3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备注栏内增列|每4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或使用加页纸|每5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约定)|每6晚:房间标准为星级房间,费用为元/人;|
||详见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购物根据游客自愿,|
|购物点、住宿点|每日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40分钟)|
|导游安排及费用|安排持证导游,费用标准为元/人(天)|
||详见乙方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内旅游的|
|行程安排|团队应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统一拟制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出川旅|
||游团队应提交列明每日活动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发的、现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标准)|
||旅游费用:成人元/人,|
|费用及支付办法||
||小孩元/人,合计元。|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转旅行社出团|
|备注||
第2条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不含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补充约定事项
第19条(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2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前言
旅游英语专业是一个意在把学生培养成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英语熟练,掌握较强理论基础,具备丰富熟练操作经验(即掌握旅游及酒店行业基本管理技能及业务),从事旅游及酒店行业中层以上管理业务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以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文秘等职业。
一、 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运用所学的英语和日语以及计算机的知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具专业化。同时也培养我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以后自己更好的走上社会做好准备。
二、 实习时间
XX年11月至XX年6月
三、 实习地点
电机有限公司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电机行政部门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位于美丽的xx市开发区工业园路号。公司总投资万美元,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XX年03月通过iso 9001;XX年05月通过iso 14001 ,公司以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持续改进品质和管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立足于国际市场。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追求与客户实现双赢、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福利设施:
1,设有员工餐厅/图书室室
2,恒温空调厂房
3,员工享有六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全新宿舍提供,6人/一间,干净卫生,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间
5,员工生日发放礼物
6,年终奖金发放
7,节日礼品发放(工会组织)
8,年终尾牙、年中旅游等活动
五、 实习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接应聘者来电,给应聘者进行简单初始,通过者送往各部门经理处进行复试。
2、开试工单通知复试通过者试工,并做好登记;
3、协助做好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性培训等培训工作;
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
5、整理及保管补卡条、请假条;整理员工档案,以备随时出档和归档;
6、复印、速印办公文件,发传真,领办公表格等;
7、协助办理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员工调职、离职手续
8、计算管理人员月考勤,并将考勤明细送至各部门核对签字
9、录入月罚款单与奖励单,录入员工养老保险资料
10、接待我公司最大的日本客户富士通,并在此期间担当翻译为客户介绍我们的公司的主要情况。
11、有时也负责为上级领导当英语翻译一起去接待我们的客户。
二、收获以及体会
一收获:
一是加强思想学习,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努力提高思想水平思想是人的灵魂,是人的内在力,要想把实习任务完成好,首先要把思想调整好。领导十分重视大学生成长,为此特地为我们制定了“双导师实习制度”。双导师,顾名思义,就是两位导师,工人导师是教授生产技术的,而领导导师是在思想上引领大学生,为其排忧解疑,指引方向的。在此优势下,我主动与领导进行了沟通,在领导的尊尊教导下,我对实习有了更为深层次的理解,更明确了我的工作目标,在思想上使我对未来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在行动上使我对未来人生有了新的规划。
二是注重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在实习中我发现大学中所学的专业知识并不是完全都能运用到实践中,我所学的是英语和旅游知识,而我所在的公司却是一家电机公司看起来两者相差很大。而我所学的几乎运用不到但其实不然。我可以翻译我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为外国客户介绍我们的产品。同时也可以接待我们的客户。在此期间我必须重新学习关于电机方面的英语。这也让我的英语在另个方面有了更大的提高。
三是热爱实习岗位,积极承担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习效率。
二体会:
只有爱岗才能敬业,热爱实习岗位才能完成好实习岗位的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我努力培养自己对本岗位工作的热情,珍惜在岗位上的每一分钟,积极承担岗位上的责任以及义务,努力做到能够独立完成顶岗任务。对岗位做到懂、会、做。
在实习的那段时间,让我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环境的压力。我自己也开始明白社会的残忍适者生存,不适者则被淘汰。虽然很累可是我却仍要坚持下去,因为我不想做个生活的失败者,我不想永远都躲在舒适的环境里却从不知道人间的冷暖。宝剑只有被磨砺过才会更加锋利。而我只有在社会中磨练才会更加坚强,更加成熟。走出学校踏上社会一开始让我觉得恐慌,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我觉得无所适从。但是时间让我开始平静下来,而我也开始慢慢的适应了这种环境,让我开始觉得其实学校外的生活也是蛮有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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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旅游服务关系。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导致的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请根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理性消费。
四、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五、双方签订合同用语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定义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权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旅游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依本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观光,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本合同的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旅游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费、自费项目费用、小费、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费用以及出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继续或必须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本合同对于旅游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另有具体约定的,以该另行约定为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公司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旅游意外保险:旅游者自愿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购买。投保旅游意外保险的旅游者,一旦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7、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旅游行程中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在行程中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转团既可由旅游者直接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可由旅游者授权本合同的旅行社代为与其他有资质旅行社签订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极端气候、瘟疫或传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啸、泥石流、水灾、旱灾、风灾、火山爆发、暴雨、冰雹、冰冻、雪灾、火灾、爆发性传染病;所经路途因沿途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损毁而无法通行;船舶所经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剧变化而无法通行等情况。
(2)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为因素,如战争、骚乱、暴动、动乱、恐怖活动、海盗活动、罢工、封锁、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长期或临时的道路封锁或管制)等导致的行程延误或不能继续等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件,如临时交通管制、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车、船)晚点、约定下榻的的宾馆或约定用餐的餐厅由于当地政府举行活动而临时取消预订、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因故临时关闭或当地管理部门临时命令其关闭等情况。
12、黄金周:是指春节、“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如果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将其他假期亦新增为长假的(如“五一”节),则黄金周亦指该新增的长假。
13、旅游告知书:亦称“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是指更为具体地约定旅游行程中旅游线路、时间安排、旅游景点、交通工具、住宿、餐饮、购物、安全事项、领队导游服务安排等事项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要求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相关信息,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当地接待社的名称及联络电话。
3、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
4、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5、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6、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7、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8、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旅游服务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游告知书》的内容和标准履行旅游行程服务。
3、有权拒绝旅行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五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物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6、行程中如果与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发生的问题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六条 旅游者的承诺与保证
1、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其他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的情形。
2、旅游者身体状况存在不适合旅游的情形,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比较严重的心血管、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肝、肺、肾功能障碍,严重的心律失常、肺气肿、肝硬化、慢性肾炎等。
(2)处于各种疾病传染期、恢复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发作期。
(3)处于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
(4)患有其他不适合旅游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郁症未治愈的,老年痴呆症、无法控制的癫痫和多发季节的气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专业医生开具的已治愈且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证明。
(5)孕妇。
(6)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或体弱者。
(7)具有其他不适合长途旅行的身体状况。
旅游者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具有上述情形参加旅游的,极可能给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游服务带来障碍,且可能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旅游者自身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发或加重原有的病情从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并有可能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3、未经旅行社或导游同意,不擅自离、脱团活动。
第七条 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别应填写根据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某些旅游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的限制、饮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区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告知导游或旅伴。
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
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6、老年旅游者除适用本条款外,还适用本合同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其他条款的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与约定餐标不符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餐费与实际餐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游费用内的观光景点,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相应的导服费,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如果旅游者同意以其他景点或游览、娱乐项目替代不能游览的景点的,则旅行社不再承担退还景点门票、相应导服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旅行社应退还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景点门票、导服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7)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8)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须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在旅游行程出发3日前尚未全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除有权向旅游者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
(2)提供虚假、错误信息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责任
旅游者因提供虚假的或错误的资料、信息,从而在行程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并影响整个旅游团队行程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旅行社蒙受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旅行社全部损失的责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协助处置上述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旅行社因发生上述事件而赔偿或补偿旅游团其他旅游者的费用。
(3)旅游者脱团的违约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未经允许而脱团,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承担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因旅游者的脱团造成旅行社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因旅游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6)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游者滞留或原定行程须改变,或者行程不能继续的,旅行社应当尽力为旅游者安排相应的住宿、交通等,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当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先行替旅游者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旅游者偿还。
第十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条款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为减轻或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情形
1、由于旅游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在法律允许及合理的范围内尽力予以协助,旅行社因提供协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旅行社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无法随团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应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4、旅游者擅自脱、离团或擅自参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时,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因航班、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晚点或取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经与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协商并取得2/3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对合同相应内容进行变更。
6、因旅游者未遵守承诺与保证,不向旅行社告知旅游者存在不适合旅游的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史,使其在旅游行程中发生疾病突发或加重、恶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帮助,旅行社提供帮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限制
特别提醒旅游者:本条款是对于旅行社责任的限制条款
1、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或损坏旅游者向其托运的行李的,旅游者应向遗失或损坏行李的上述交通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承担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上述赔偿责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2、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自行保管贵重物品。旅游者离开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无论是游览、参观,还是购物、用餐、入住酒店及进行其他活动,均应随身携带;旅游者也不应在离开下榻的酒店外出时将贵重物品留在客房,而应随身携带或到下榻酒店的贵重物品寄存处寄存。此处所称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珠宝、金银首饰、电脑、贵重的手表及相机、信用卡、支票、本票、汇票、重要证件、文件、有重要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随时可能需要用的自备急救药品等。旅游者未遵守上述规定,而丢失本应自行保管的贵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中的未成年人,应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无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受监护人委托的人)应当履行其相应的照顾义务。因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人未尽自身职责而导致未成年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除非旅行社对于该损害存在过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篇8: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月
篇9: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邮编:
篇1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 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篇11: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12: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篇13: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报告范文
内容摘要:实习人:09级旅游管理专科班张庭兰。实习时间:2019年7月14日至2019年月14日。实习地点:长乐豪生长山湖国际酒店。实习目的:将专业与3接轨,逐步认识、体会,学会生存,学会感恩,学会做人,学会与人团结协作。更重要的是锻炼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从一个实实在在的学生向一个社会人的过渡。逐步的了解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迈入社会。
实习内容:我的实习岗位是房务部楼层服务员。班次分为早班、中班、夜班,这三个班次,我分别上过早班和中班。早班是从八点开始(后改到九点),每天早晨都要开早会,由主管交代一些注意事项和安排工作,然后领取所在楼层的房卡、对讲机,其次整理工作车,易耗品(也可前一天下班前整理);再次,做好所在楼层的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最后,如果有脏房的话就把工作车推出来开始清洁房间。住客房一般要在十点以后才能去敲门清洁。敲门方式是以轻两重,如果有客人来开门,我们就会微笑着说;“先生(小姐),您好!请问现在方便为您清洁房间吗?”经客人同意后方能进去。清洁好房间后,若有客人在房间,我们会以标准的站姿站好,面向客人说道:“先生(小姐)您的房间清洁好了,祝您居停愉快!再见!”然后出来轻轻地为客人把门关上。每天早晨的十一点,是每个楼层开始收取客衣的时间,当天下午六点前衣服会被中班服务员送进客人房间去。分配的房间清洁完了,把工作间整理一下,把走廊地毯吸一下尘,把楼梯拖干净,把工作表找领班签字,到房务中心交表,还房卡、对讲机,签退。一天的工作就这样完了。
中班是从下午三点半上到夜间十二点。一般中班只有两个人。主要的工作是送客衣,五点半左右去各个楼层开廊灯,早班没排完的房间也由中班清洁。六点左右就去开夜床,开夜床夜即是为客人的房间进行小整理,整理完后,把马桶盖揭开,把防滑垫放到浴缸里,把浴巾展开平放在淋浴间门前,把房间后帘拉上,调好夜读灯的柔和度,把一双拖鞋放到靠近主床头柜的旁边,将被子一角掀开折成四十五度角,并依次放上晚安卡、环保卡、早餐挂牌。这样,一间房间的夜床就开完了。一般开夜床只开到晚上九点左右就不开了。二十三点三十分就可以去关各个楼层的廊灯了,然后写交班,主要是一些注意事项和跟进事宜以及送衣的状况等。到二十四点就可以下班了。
实习体会: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都没有真正的踏入社会,也没有真正的亲身去体验社会生活,所以关于社会的好与坏都是道听途说。其实社会也没有比别人说的那么黑暗、勾心斗角,但或许是没有遇见吧。那么,我很庆幸我遇到了一个好的“小型社会”,上至总监,下至普通服务员,同事之间的关系都很好。老员工并没有因为我们是学生,单纯,就对我们恶语相向、处处为难。相反,看到我们不会的地方总是很耐心的为我们讲解、示范,看的我们做得很慢,如果他们做完了还会来帮助我们。与上司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上我们是上级下属的关系,我们尊重他们,遇到他们礼貌的问好,私底下和我们是朋友,跟我们嬉笑打成一片,不论身份、地位。在福利上,除了我们的工作比社招员工稍低外,其他福利我们都是平等的,如奖金、过节费等。
经过这为期半年的实习,我们学会的不仅仅是技能,更多的是对人生的思考。之间的心理变化也经历了几次成长,懂得了很多。酒店之所以可以称“小型的社会”是因为它罗列万象,陈列事态百千,之所以有普通员工和上层管理者是因为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问题的人,存在一种激励与督导的管理。半年的实习工作,初次体会到了生存的不易,原来社会现实是如此的复杂,生活可以如此百态,人与人之间还有这些相处之道。
对于酒店等服务行业来讲,服务质量无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的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造良好的品牌和形象。在豪生酒店我们看到酒店领导十分重视服务质量的提高,即使对我们短期实习生,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对老员工进行跟踪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在这里,我们学会了什么是责任;在这里,我们体会到了生活世事可以用“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来形容却不失真实;在这里,我们学会了正视现实,学会在适当的时候抚平不安和浮躁。
2、社交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活动。经过这半年的实习,让我明确的认识到,以后的工作中,人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俗话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有能力还得有人赏识、提携。比如这次我们实习过程中,自己的工作表现得到了管理层人员的肯定和认可,这样我们毕业后又多了一条就业渠道。
3、要有警惕感和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做服务员的有义务保护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不能确认身份的客人,我们不能随便给他开门,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给客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4、每一位成功人士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酒店的管理层人员一参加工作就是管理层人员的,他们都有自己在基层的奋斗史,并且很珍惜在基层打拼的机会。我们经理经常对我们说的是,他很遗憾以前没在洗衣房呆过,现在对那一块布是很了解。
最后,非常感谢长乐豪生长山湖国际酒店给我的这次实习机会,相信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
篇14: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天津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__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_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_最低成团人数____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3.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4.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_÷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3.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4.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的违约金。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书面合同通知到达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暑假凤凰古城旅游计划_暑假计划_网
暑假带来了,小伙伴们心情澎湃不已,漫长的暑假你打算怎么过,旅游是个好去处,小编给你提提供暑假旅游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借鉴,祝大家旅游愉快,度过愉快的假期。
旅游目的:凤凰古城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7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篇16: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7: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_____。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087X8315昆明市质监所:?087X4961?96927
大理州质监所:?087X6769?96927西双版纳州质监所:?069X2323?96927
丽江市质监所:?088X3432?96927红河州质监所:?138X2117
:?069X7927?96927思茅市质监所:?087X4947?96927
迪庆州质监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质监所:?087X9104?96927
曲靖市质监所:?文山州质监所:?0876-1632
玉溪市质监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质监所:?087X7704?96927
怒江州质监所:?088X4247临沧市质监所:?088X8388?96927
昭通市质监所:?087X2835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昆明_____委员会_____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18: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篇19:旅游协会12月工作总结_月工作总结_网
提供一篇月工作总结范文,作为参考!
1、4月1日,xx市政府在大会堂xx厅举行旅游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2、4月7日,景区分会与旅行社分会共同召开了有7家景区(点)会员单位参加的关于景区门票价格协调座谈会,并商定建立长期的沟通交流座谈会机制。
3、4月7日,旅行社分会组织出境社旅游价格座谈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4、4月8日,旅行社分会、景区分会共同主办并组织40余家旅行社参加xx区王佐镇南宫旅游风景区青龙湖公园揭牌仪式、第二届风筝节,并举办了南宫旅游风景区推介会,协会秘书长张军、xx区商务局徐?局长参加活动并代表市旅游行业协会、xx区旅游局发表讲话。
5、4月13日,在世纪坛举行由xx省旅游局举办的红色线路推介会,顾晓园副局长参加。
6、4月19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xx年“春节”测评工作通报会,并部署了20xx年“五一”黄金周工作,十八个区县旅游局负责人及20余家旅行社、景区(点)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7、4月22日,xx省政府在西单文化广场举行宣传周开幕式,于长江局长出席。
8、4月26日,协会在蟹岛国际会议中心成立“北京休闲度假企业联谊会”,此联谊会的成立是为了满足北京休闲度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休闲度假市场,传播休闲度假文化,整合各种优势资源。xx市贸促会会长周茂非、xx市旅游局副局长、协会常务副会长顾晓园到会并讲话,天伦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总裁当选会长。
9、4月20日-22日,景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4家旅行社、13家景区(点)、xx区旅游局推荐的测评工作人员及协会工作人员20余人,开展了对北京地区30家旅游区(点)测评工作,4月25日召开了测评工作总结会,测评结果及排序表已于4月30日分别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台、北京旅游信息网进行发布及播出。
10、4月28日,在国际饭店运城旅游局举行推介会,熊玉梅副局长参加。
篇20:美国旅游问询中心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美国旅游问询中心考察报告
陈明远 陈韵彦
全球第二大旅游国——美国,旅游业总收入已高于法国,排名第一。然而,如此一个旅游强国竟然并不存在一个实体的国家旅游行政机关(nto—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这在全球199个国家当中可说是唯一无二的特例。在城市旅游管理上,政府权力下放的程度非常高,仅在州一级政府设旅游局(departement of tourism),而全国的旅游工作则划分归属于国家商务部的“旅游产业功能组”(tourism industries division)负责。而且实质上这个功能组的工作更倾向于研究调查,几乎没有任何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那么,又是什么推动了全国旅游业的发展,创出了如此佳绩呢?我们在对美国旅游推广的考察中发现,美国遍布各地的1000多家旅游问询中心(cvb—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 ),在城市旅游推广和旅客服务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借鉴美国了旅游推广的经验,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旅游问询中心的建设情况。我们发现,美国旅游问询中心有如下特点:
一、定位于非盈利性组织,为当地旅游发展服务,为政府分担旅游推广责任。
1896年,美国第一个旅游问询中心建于密歇根州东南部的底特律市,最初的动机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商务会议。刚开始,这种民间组织发展得并不迅速,至1920年全国才只有28个中心。
它的高速成长期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明显受到1954年颁布的《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影响。该法令的第501条第三(c)款明确定义了“非赢利性组织”及其设立目的、业务范围、和所对应的税率,统称为501(c)groups[1]。绝大部分的旅游问询中心被界定为501(c)(3) 和501(c)(6),“其使命是致力于推进其免税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能进行以赢利为目的的普通商业活动,其所有赢利应用于机构运作和业务发展上”。
旅游问询中心的法律定位明确了它的工作宗旨和原则。这种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服务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它在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旅游企业以赢利为目标,是不能成为承担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的主体的。政府有责任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公共综合服务,然而,政府不可能单独地承担全部的旅游公共服务任务。因为受到政府行政的职权限制、人员编制及政府财政开支的制约等,政府不可能也难以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来应付这种必须的社会服务。非赢利组织性质的旅游问询中心具有运作成本低、活动开展多样性和易受社会认可等优势,因而它能有效与各种社会团体加强交流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带来旅游公共服务的多样化。它在政府和企业两者之间,灵活自主地参与承担某些旅游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政府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
时至今日,美国的旅游问询中心已发展完善,为政府分担了在旅游推广和旅游配套服务方面的责任,成为美国旅游发展的“推动器”,是美国各地旅游形象宣传的主要机构。它们分布在各城市的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重要的旅游景点,以综合性服务的模式,成功地充当了各地区内各式各样旅游产业相关机构的“汇集点”。
图1:费城旅游问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