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游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程表》,《旅_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_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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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4]_可行性报告_网
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 元。
对财政的贡献
财政年收入增加 500 万元。
投资盈亏
以产量表述的盈亏平衡点为估算产量的 30.14% ,表明项目有较好的资金回收能力。
风险分析
项目中产品的价格和产量相对比较稳定,表明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七、项目资金筹措(单位:万元)
预算筹措渠道
金
额
一、财政投入
1600.00
1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800.00
2 、省级财政投入
320.00
3 、市地财政投入
320.00
4 、县级财政投入
160.00
二、项目单位投入
3,098.7
三、银行贷款
四、其它资金投入
2,774.3
预算投资总额
7,473
八、项目投资估算(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明细
预算金额
备
注
合 计
7 , 473
新品种引进费
50.00
50 个品种
新技术引进费
40.00
40 项
专家活动经费
10.00
国家和省十名专家
柏油路
306.00
公用部分
水泥路
621.6
公用部分
绿化美化
41.2
29 , 200 延长米及森林浴场植被 11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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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井 500 眼,提水站 50 个,蓄水池 50 个及配套电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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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00
治理河道 3 条,架桥 9 座,(含水上娱乐垂釣区铁索吊桥一座)
田间排水沟水泥板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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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田间作业道
72.00
60 , 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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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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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栋别墅主体及配套设施
1 , 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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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是从下午三点半上到夜间十二点。一般中班只有两个人。主要的工作是送客衣,五点半左右去各个楼层开廊灯,早班没排完的房间也由中班清洁。六点左右就去开夜床,开夜床夜即是为客人的房间进行小整理,整理完后,把马桶盖揭开,把防滑垫放到浴缸里,把浴巾展开平放在淋浴间门前,把房间后帘拉上,调好夜读灯的柔和度,把一双拖鞋放到靠近主床头柜的旁边,将被子一角掀开折成四十五度角,并依次放上晚安卡、环保卡、早餐挂牌。这样,一间房间的夜床就开完了。一般开夜床只开到晚上九点左右就不开了。二十三点三十分就可以去关各个楼层的廊灯了,然后写交班,主要是一些注意事项和跟进事宜以及送衣的状况等。到二十四点就可以下班了。
实习体会: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都没有真正的踏入社会,也没有真正的亲身去体验社会生活,所以关于社会的好与坏都是道听途说。其实社会也没有比别人说的那么黑暗、勾心斗角,但或许是没有遇见吧。那么,我很庆幸我遇到了一个好的“小型社会”,上至总监,下至普通服务员,同事之间的关系都很好。老员工并没有因为我们是学生,单纯,就对我们恶语相向、处处为难。相反,看到我们不会的地方总是很耐心的为我们讲解、示范,看的我们做得很慢,如果他们做完了还会来帮助我们。与上司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上我们是上级下属的关系,我们尊重他们,遇到他们礼貌的问好,私底下和我们是朋友,跟我们嬉笑打成一片,不论身份、地位。在福利上,除了我们的工作比社招员工稍低外,其他福利我们都是平等的,如奖金、过节费等。
经过这为期半年的实习,我们学会的不仅仅是技能,更多的是对人生的思考。之间的心理变化也经历了几次成长,懂得了很多。酒店之所以可以称“小型的社会”是因为它罗列万象,陈列事态百千,之所以有普通员工和上层管理者是因为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问题的人,存在一种激励与督导的管理。半年的实习工作,初次体会到了生存的不易,原来社会现实是如此的复杂,生活可以如此百态,人与人之间还有这些相处之道。
对于酒店等服务行业来讲,服务质量无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的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造良好的品牌和形象。在豪生酒店我们看到酒店领导十分重视服务质量的提高,即使对我们短期实习生,也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对老员工进行跟踪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在这里,我们学会了什么是责任;在这里,我们体会到了生活世事可以用“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来形容却不失真实;在这里,我们学会了正视现实,学会在适当的时候抚平不安和浮躁。
实习总结:1、打铁还得自身本事硬。想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得到上司的赏识和提携,除了技能娴熟外,你的文凭、学历,知识的深度、广度等各方面的综合术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我们楼层服务员中,有一个被升为领班的同事,也许他的铺床技术没有老员工娴熟,但就是恰好有一次机会,他帮经理处理了一个电脑技术上的问题,他就成为了经理常常关注的对象,发现他各方面的技能还可以,就把他升为了领班。别人不服气也得服气,因为别人有准备,且遇上了机会。所以想要以后有所建树,就必须学好各方面的专业技能。虽然机遇也不可缺少,但机遇从来都是为有准备的人留的。
2、社交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活动。经过这半年的实习,让我明确的认识到,以后的工作中,人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俗话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有能力还得有人赏识、提携。比如这次我们实习过程中,自己的工作表现得到了管理层人员的肯定和认可,这样我们毕业后又多了一条就业渠道。
3、要有警惕感和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做服务员的有义务保护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不能确认身份的客人,我们不能随便给他开门,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给客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4、每一位成功人士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酒店的管理层人员一参加工作就是管理层人员的,他们都有自己在基层的奋斗史,并且很珍惜在基层打拼的机会。我们经理经常对我们说的是,他很遗憾以前没在洗衣房呆过,现在对那一块布是很了解。
最后,非常感谢长乐豪生长山湖国际酒店给我的这次实习机会,相信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
篇3: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旅游合作开发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____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e - a: _________ e - a: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定地点
篇4:2024年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日志
一大早领导还没有来,同办公室的张哥给我几张当天的报纸就出去忙她的事了。到了八点半,负责我的周总终于来了,因为不是大单位,我这个实习生主要是做接线工作和周总助理,所以直接有她来领导我了。我们做了简单问候交流后,她就开始忙她的工作了。领导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却很急噪很不安。心里想,我是不是多余的。我一时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就拿那几张报纸看,说句心里话,报纸内容根本看不进去。过半小时后我终于向周总开口了:“周老师,我需要为您做些什么吗?”说了后立刻发觉称呼叫错了,立刻脸红了,好象不应该叫老师。可能是因为叫了十几年老师的称号,一时激动就给混淆了。周总看我微笑了一下,拿了两张文件纸,叫我发了两个传真。这也是我走向工作做的第一件事。
篇5:旅游管理实习面试自我介绍
各位领导、老师,晚上好!我叫卢敏嫦。很感谢三水中学为我们提供了这么珍贵的一次实习机会。我也是三水人,一早就被这间学校优雅的学习环境,先进的设施,丰富的资源所吸引,因此一直都希望能到三水中学实习。我是汉语言专业的,平时学习努力,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自学能力强。担任过社团秘书处处长,班长等职务,课余时间尤其喜欢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今年寒假去做列车员,参加三下乡支教活动等,经常参加社会实践可以让我学到很多东西,也提高了我各方面能力。这次到三中实习,希望能在各位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际的教学实践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希望各位领导老师多多指教。
篇6:少数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_合同范本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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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饭店、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联合消防部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景区为重点的消防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了涉旅企业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酷暑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县涉旅企业防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6月,对各宾馆、饭店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杜绝一切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及消防安全知识挂图在明显位置的张贴等。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涉旅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我县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篇9:2024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转办发【20xx】6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各地旅游市场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异常对象名录库及抽查摇号系统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是我局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各区县旅游局按属地建设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汇总名录库即为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1、旅游市场主体类别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类别主要是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导游和领队人员(导游按户籍所在地录入登记、备案;领队按所在出境旅行社进行登记)。
2、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录入内容
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录入内容主要是: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2)导游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取得导游证时间、从业时间、所在旅行社(未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社会兼职导游录入)、主要带团服务记录、奖惩等情况。
3)领队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所在旅行社、从业时间、主要带团记录、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
3、完成时间
此项工作要求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建好的名录库报市职转办审核确认。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我局还应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异常对象主要是三种类别: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三)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
根据通知要求,各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实现抽查过程及时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省上要求“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要将本系统市县两级对口业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一并纳入其中,实现一个行业一个随机摇号软件,市县两级直接使用。”我局将抓紧与省旅游局衔接,并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将抽查摇号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三、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陕西旅游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1、旅行社:一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三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六是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导游和领队:一是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3、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一是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二是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按定向和不定向、自查和直接检查两种抽查方式进行。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定向抽查:我局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
对随机抽查对象,我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10: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元阳县旅游局在县委县、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旅游局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月报工作;元阳县旅游局对“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确保了“两会”的顺利召开,让人民群众过上了安全、愉快的春节,杜绝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
为切实认真做好黄金周的各项旅游工作,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凡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学东同志,县旅游局局长李文科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新街镇、南沙镇、攀枝花乡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长李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假日旅游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如道路交通安全组、食品卫生组、环境卫生组、箐口景区卫生组、道路交通抢修组、市场整顿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县旅游局加大了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
二、认真落实《红河州旅游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保证“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局领导亲自挂帅,对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了实效。元阳县“两会”于20xx年1月8日至1月13日已顺利召开,会前对南沙的宾馆酒店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星级宾馆酒店安全重点部位作了细致的排查,通过排查,对双龙酒店、经贸酒店的灭火器失效,事故应急灯损坏等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整改;要求宾馆酒店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确保“两会”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进驻酒店的人民代表和党代表度过安全舒适的时光。
在春节前于1月19日,元阳县旅游局以文件的形式向景区景点和各宾馆酒店在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作了通知,通知要求,各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作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重点放在酒店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发电机组、公共疏散通道、门窗防盗措施、KTV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电梯、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也作了认真的检查,对原来存在的重大隐患正在整改之中。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旅游安全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20xx年春节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随着梯田文化旅游节的举办,元阳县旅游的知明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对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来说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三个月来,旅游局对行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视,局领导经常过问安全管理工作,对宾馆酒店及景区景点的安全情况要求定期不定期汇报,特别是原来存在的老虎嘴重大安全隐患,经常与世博公司协调过问整改情况,在工程还没有验收之前绝对不能试营。同时,加大对宾馆酒店的排查力度,春节黄金周前排查后,每月坚持对宾馆酒店的检查,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的安全责任主体签订了安全状,分别是双龙大酒店、经贸大酒店、云梯大酒店以及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全责任主体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旅游企业的责任,把安全问题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有效地扼制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篇11:旅游合同书
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篇12:旅游项目策划书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的消费观念也逐渐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很多人只要一有钱就存在银行里,而不是花出去。到现在居民的消费观念开始变化,很多人已经开始将手中的闲钱构建自己更好的生活了。旅游就是居民消费的另一增长点,发展旅游对扩大内需有着巨大的作用。现在名山大川的旅游资源都已经被开发殆尽,我们应该发展新的旅游资源,乡村旅游成为了其中发展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乡村旅游,以农民为市场经营主体,以农民所拥有土地、庭院、经济作物和地方资源为特色、以为游客服务为经营手段的农村家庭经营方式。换言之,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无论如何理解,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其在旅游业中的产业关联带动、吸纳当地就业和促进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等诸多方面,都能够发挥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西沟生态村简介:
西沟生态村位于两省(河南、山西)、三县(辉县、修武、陵川)交界处的薄壁镇境内,面积2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800---1500米之间。森林覆盖率95%,河水流径10余公里,是国家级重点生态林和太行猕猴保护区。
西沟生态村主要特征是:高山林立、奇峰怪石;峡谷万丈、壁立陡峭;泉涌溪流、瀑大潭深;古树参天、鸟语花香;野果遍坡,桃梨满园;深秋时节,红叶漫山;名贵药材,亨誉中原;自然冰雕,别有洞天。生态村内现有景点:潭头瀑布、西沟四级瀑、龙浴湖、黑龙洞、黄龙潭、龙王寨、青苔岩、小寨河、千年龟石、香炉石,还有众多奇峰待命名,这里集雄、秀、奇、幽于一体,揽山、水、林、洞于一沟。专家赞誉西沟生态---贵在原始,美在天然----。
一、项目背景分析
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虽包罗万象,但无外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类。我国众多的旅游胜地中,有的以自然资源突出为特色,有的以人文资源突出为特色。随着人们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的改变,自然资源成了旅游中最具魅力的优势资源,并直接影响着该地区经济的发展。而西沟生态村却隐藏着与世隔绝的自然资源。
(一)国家对旅游产业开发的政策形势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发展旅游产业,争取把中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的规模位居世界第7位,但与世界旅游强国还有很大差距,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产业政策。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中国旅游业将尽快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变政策调节为市场调节,以加速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接轨步伐。
(二)国际国内旅游业发展的趋势
1.21世纪世界旅游的发展对景区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众多旅游专家一致认为,生态、绿色、极限、人与自然、度假、文化、体育等将是未来旅游业的主题。
2.中国旅游景点的开发将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
3.旅游市场越来越呈现出细分化的特点。
(三)西沟生态村资源开发现状分析
1.成功点
(1)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景区内的水、空气、植被等未受污染和破坏)
(2)近三年来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在河南省内)
2.不足点
(1)配套设施几近空白(住宿、饮食、娱乐等设施匮乏)
(2)景区自然景观尚未开发(峡谷内没有步道和安全保护);
(3)景区运营机制未制定(国家所有国家开发的运行模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4)尚未市场定位。
(四)景区旅游资源优劣势分析
1.优势
(1)景区有丰富的水资源,适合开展一些水上项目,;
(2)峡谷内有多处适合速降和攀岩运动的天然石壁;
(3)具备良好的植被覆盖,生态环境良好;
(4)景区内有林果种植特色农业。
2.劣势
(1)景区内峡谷较窄,地势复杂,汛期水大无路可行。
(2)景点地理位置相对较偏,交通不便。
二、西沟生态村总体开发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倡导环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坚持传统特色与现代理念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追求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三、景区远景规划目标
建设成为“河南著名、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避暑度假区 ;
1.发展特色运动,如短矩离剌激漂流、拓展等,使自然景区成为河南知名的野外拓展训练基地;
2.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知名的青少年生态环保教育基地。
3、建一个世外桃园。
四、阶段性开发规划
(一)第一阶段:立足景区现有景点,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开发乡村旅游,加大营销力度,实现景区游客量的较大增长。
1.在景区内统一规范若干个农家旅馆
2.在景区附近建设一座集住宿、餐饮、停车、娱乐于一体的宾馆;(潭头、平甸)
3.对景区内现有游览线路上的泥石路、栈道进行改造或新建;
4.沿游览路线开设数个游客休憩亭,兼营饮品、副食和地方特色小吃;
5.新建景区内的邮电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
6.新建景区内的简便医疗点一个、生态环保厕所若干间;
7.建一烧烤一条街
8.设置两处篝火场。
9.开发乡村旅游(农家乐项目)
考察国际上流行的绿色旅游、旅游农业等不同的旅游方式,其实质都是以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为背景或载体、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回归自然的生活质量意识的加强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应视为取得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证。如新加坡为了对有限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有关部门将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事业相结合,兴建了10个农业科技公园,游人不仅可以漫步其中,而且可尽情品尝,如同生活在仙境中,让人大饱眼福和口福。还有日本的观鸟旅游和观光农园及务农旅游、马来西亚的农林旅游区、澳大利亚的牧场旅游、美国的农场旅游、法国的远离城市的绿色旅游、意大利的乡村度假旅游、德国的“森林轻舟”旅游等等。乡村旅游的内容涵盖了上述多种旅游方式,甚至比其更为广泛。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有特色的乡村遗留下来,特别是像安徽宏村、湖南凤凰村这样的乡村,在全国旅游中都是很重要的、很有名气的乡村。我们重点发展乡村游也是符合旅游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相信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乡村旅游又可以成为带动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又陶冶了城市人的情操,还增长了农民的收入,三管齐下,我们一定要把乡村旅游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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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区管委会XX年工作总结暨XX年工作计划思路_工作总结范文_网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四面山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提升、局面大开创、和谐大构建的一年。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在江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为目标,模范贯彻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住重庆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景区和四面山管委会成立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三项建设,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把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工作成绩突出
(一)财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景区经济发展大提速。XX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 二是财政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年共完成财政收入 万元,占年计划 万元的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四面山管理委员会偿还债务近600多万元。XX年的招待费与XX年相比,下降了52.6%,XX年在XX年的基础上又保持了良好的下降趋势。)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积极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加工农业,使之成为景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完成了10000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规划,发展反季节蔬菜500亩,发展了黄连100亩、天麻100亩、兰草2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林海村草食动物养殖基地新发展黄牛100头、羊500头,燕子村新种植糯玉米300亩,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15万元。同时,发展50亩岩蛙养殖场,引进业主兴办3个企业,新建1个小水电站,发展法人单位20个、私人企业22户,改建山坪塘5口,容量5000平方米,新建羊舍800平方米,养羊150只;猪链球菌和禽流感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90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村社财务,严格支出,与去年相比,各种经费支出下降11%。偿还债务近3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2694元,人均净增长280元,实现了景区人民“粮增收钱增长”的目标。
二是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方案、队伍、技术三落实。确保了30年无一例火灾险情。从“真实、准确、负责”六字上下功夫。抓好退耕还林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检查。认真做好10余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搞好XX年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全面开展禁种铲毒工作,严格检查,建立专门举报奖励制度,多方位进行监控和预防,永远保持“零目标”。
三是农村建设、市政管理、国土环保、地灾防治得到进一步夯实。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四面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四面山旅游发展规划已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改造了场镇供水系统,绿化人行道1200米,完成了集镇龙潭路800米的街道硬化。新建山门1座、停车场2个。改建望海景区公路5.3公里,安装安全护栏。改造景区景点3处。装修了长廊B栋四星新华宾馆1幢、五星级特色宾馆望乡台别墅1幢。修建“洛维四面山水”产权式休闲度假村,扩大并完成规划区建筑面积16000多平方米。建设垃圾集中堆放站2个。配套完成城镇公用绿地面积3000平米,完成了主要街道两岸的灯饰工程;清还工程欠款189.76万元,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对地质灾害进行专人监测,对危险防治地带进行专项治理,滑坡治理进展顺利。对15户实施了地质灾害易地扶贫;
四是重点工程进展顺利。红石镇工程已于9月份顺利启动,天然气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三)旅游工作创新发展。
四面山共有宾(旅)馆、农家乐50家,床位3500个,日接待能力达4000人。XX年四面山的旅游工作可以用“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区域大整合、经济大提速、开创新局面”来概括。
一是观念大更新。年初,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会提出了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把建设“以四面山为龙头的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作为建设“两地一中心”战略的重要内容,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标志着景区旅游业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同进,也促进了四面山景区全体党员干部观念的大更新。
二是体制大创新。在去年成立四面山风管委和四面山森管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建立了四面山管委会特效机制、特高机构。由市委常委、副书记杨盛华任书记,进一步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并在全市公开选调了18名工作人员。
三是投入大增长。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加盟四面山旅游业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不仅使四面山从困扰多年的经济困境中走了出来,而且使四面山的旅游环境和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改善。新华集团共投入资金 万元。其中,按时拨付了首期合同资金XX万元,为四面山森管局偿还欠款1180万元。同时,投入1700万元,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四面山旅游接待水平和档次明显提高,景区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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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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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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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的旅游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篇一】
此次活动目的既是让大家身心放松的好机会,又是外出学习的好时机,重要的是在体现出集团对职工关怀的基础上,如何把团队精神融入到活动中,更重要的是营造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
一、前期准备,制定方案
1.根据政策,按照上级关于旅游活动的指示精神,公司工会首先组织各部门经理召开了通报会,并将此次活动的精神、旅游条件以及旅游整体思路向大家做了汇报,各部门经理提出了许多思路,最后,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各部门经理一致表示要把活动精神准确传达给职工,并和工会一起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2.出方案,签协议。为了让员工在这次旅游中达到满意度,工会组织者把各部门主管、骨干以及具有丰富旅游经验的员工召集到一起,针对旅游路线选择、签署协议要领、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具体活动安排等要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按照工作当先、奖励先进、照顾老龄的原则确定了本次旅游活动的人员名单,并由副总经理王来了和保安部经理陈丝丝做领队,负责旅游全程管理,并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与廊坊市金秋旅行社签署了旅游协议,上报集团。
3.行前叮嘱、确保安全。为了保障此次活动顺利进行,8月6日下午,工会组织旅游活动人员召开了行前叮嘱会,总经理王来了做了特别强调:(1)活动时一定要注意我们的企业形象,发扬我们的团队精神、传扬我们的企业文化。别忘了,我们是新奥人,应该知道怎么做。(2)在旅途中,不要私自改变旅程或掉队,外出时不能少于以上并要与领队请假,随时注意自身安全。(3)用餐、住宿、旅行自己要有警惕,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游活动精彩缤纷,笑声多多
8月7日凌晨4:30分由3组成的团队在旅途中笑声不断,热闹氛围激昂,导游感慨万分;随队人员倾羡的心悦诚服;家属人员激动不已,带给年轻人是一片欢乐;带给大家的是团结、互助、凝聚,营造了有青春、活力的氛围。更多的则是各种各样的收获,体现的则是酒店良好的团队精神。曾现出几多笑声:
笑声一:拉歌对唱、结成语
8月7日,天边刚刚放亮,旅行队伍便浩浩荡荡出发了。8:30分,领队的笑话撩拨起了大家的兴致,于是,按耐不住寂寞的年轻人便争先恐后的拉歌对唱起来。王总经理提议:以车中段为分界线,分左队与右队两组进行对歌、结成语,首先全体成员起立合唱新奥之歌,激烈的对歌比赛便开始了。“左队,来一个;来一个,左队。右队,来一个;来一个,右队。”,顿时,高呼声、洪亮的歌声、掌声不断,笑话、歌唱、戏曲、故事、对歌、结成语等载体不一,热闹非凡,激情澎湃,整个车厢成了欢乐的海洋。还别说,五音不全的领队陈丝丝今天还成了内秀儿,发音挺准。随队导游对我们队伍激情氛围所感染,本不高兴的她不由自主参与活动中来。
笑声之二:参观
第一站到达青岛公司黄岛分公司。大家利利索索的下了车,换上了公司的工作装,领队要求大家要按照公司规定进入,必须关掉手机、bp机,打火机一律放在门外。排着整齐的队伍迈进了公司,进公司站,最引人注目的是两个圆型燃气储蓄罐。接待我们的是公司宋主任,他随着整齐的队伍一边走一边介绍:此站站地面积4,储蓄20xx0平立方,上半年经营情况可观,超额完成计划,下半年给自己又加大了销售额,完成情况应该没问题。大家听了,会心的露出了笑容。走到办公区域,最醒目是墙上张贴的几个红字:“先进的价值观,优秀的员工和科学管理,造就一流企业。”,从字行间,旅游成员看到企业的发展,看到了百年公司的发展的希望。
三、安全归回,收获颇丰
11号下午18:50旅游全体成员从烟台乘坐飞机直达北京,而后安全返回廊坊,旅游圆满结束,但在旅游途中感触颇多,想象联翩而至,收获颇丰。
【篇二】
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xx年x月30日-20xx年x月3日组织开展了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起,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刘关张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间集体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篇17:员工外出旅游申请报告_申请报告_网
受文者:刘(总经理)
发文部门:行政人事部
发文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关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旅游的申请
内容:
为了提高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公司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前往阳江旅游观光,具体安排如下:
1、旅游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下周星期二—星期三)
2、旅游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闸坡
3、旅游人数:100人(行政人事10人;营运42人;厂部23人;财务14人;深圳5人;股东6人,不含家属)鼓励员工携带家属和朋友,费用自理。
4、旅游费用:360元/人
5、旅游费用分摊:公司承担260元/人,个人承担100元/人
6、旅游费用来源:由公司全额支付后,8月分工资扣缴个人支付部分
7、旅游委托单位:广东省羊城之旅旅行社
望公司领导批准,批准为感!!
申请人:
部门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篇18: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巍峨的崂山傍海屹立,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出青岛特有的美丽身姿,具有典型欧式风光的建筑,形成了中西合璧,欧亚风情的特色。赤礁、细浪、彩帆、金色沙滩构成青岛美丽的风景线。
一开始,随着清凉的海风,我们慢慢走到青岛第三海滨浴场,青岛的大海美丽极了:天是一片蓝玉,海是一块翡翠,远望水天相连,蔚为壮观。我首先看到的是在阳光的照射下,金光闪闪的沙滩上,有的人在遮阳蓬下睡觉;有的人在海里游泳;有的人在吃烧烤……早已换上了泳衣的我赤足踩在细软的沙滩上,了望那浩瀚无边的大海。海,平静时,像一位温顺的孩子,每当在海水波光粼粼时,似一面镜子,又似在与广阔的天地微笑。而我们,正在风平浪静的水里玩耍,不时有几只海鸥飞来凑热闹。这是海平静的一面,可有时海又像一头愤怒的雄狮。那是在大海涨潮时,波涛犹如千军万马,向海岸冲来,人们还会在远一些的陆地上隐约听到海浪直奔沙滩的声音,让人觉得此时的海是那么汹涌澎湃。我们在海浪声中相互扑打嬉戏,一层层美丽的浪花,呼啸着向沙滩打来,一眨眼它又逃了回去,就像一群顽皮的孩子打闹着。这时,一个一米多高的大浪拥上来,我赶紧把身体背过去,一浪过去了,我就向前走几步。不一会儿,又一排大浪冲来,我赶紧往回跑……绿海碧波留下了我们欢乐的笑声,那感觉正是爽极了!
随后,我们来到素有“海上名山第一”之称的崂山,它位于黄海之滨。主峰海拔1133米。我们一家人,一边爬山一边欣赏这美丽的景色。看崂山的.险峰异石,山海奇观。我们来到崂山规模最大的道场——太清宫。宫里有上百年树龄的银杏、松柏等树木。宫舍150余间,分别为三个独立主院。院子的屋顶蓝瓦金檐,在阳光照耀下显得金碧辉煌。四周的墙壁镶嵌着许多精美的图案,显现出古代劳动人民精湛的技艺和无穷的智慧。
我爱青岛,那幽雅别致的建筑,碧波荡漾的大海,绵长的金色沙滩,平坦洁净的马路,使我领略到祖国河山的壮丽,青岛人民的勤劳智慧。啊,美丽的青岛!我爱你!
篇19: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3]_调研报告_网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来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项目专项规划,对各类景点、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布局;积极探索旅游项目与农业项目捆绑,缓解土地指标压力的新形式,切实加强对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深层次管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对各景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开发、分级保护,避免生态资源遭到破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旅游资源分段分批开发,避免一哄而上、低效开发、浪费资源,确保资源与环境的永续利用。
4、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增加旅游产业政策性投入。通过加强旅游项目编制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旅游项目资金;紧紧围绕重点景区、田园风光线路,加紧编制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确保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县财政每年都要列支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产业建设的积极作用。林业、农业、交通、发改、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把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乡村公路、农村能源、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建设资金,切实推进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
5、进一步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层次。完善生态旅游区和烈士陵园接待设施和游乐功能,整合旅游资源,实现绿色旅游与红色旅游有机紧密结合。督促指导白鹭岛大酒店、金太阳大酒店和来城新区大酒店等高星级旅游饭店加快建设和申报评星工作,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档次。加快舞彩国际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步伐,打造“休闲度假的高端产品”。要注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形成旅游精品线路。此外,还应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养、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
6、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丰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内涵。坚持举办生态文化旅游节、旅游项目推介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来安的发展魅力、城市品味,文化底蕴。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着力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发一批具有来安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推进参与式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开展民风民俗民乐展示,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有机融合。
7、进一步规范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的行政执法。成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交通工具,为旅游行政执法提供人员、资金上的保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定期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景区(点)的监管力度,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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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吴江市散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委托人(散客)就以下事项与受委托人(旅行社)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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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1.│行李提取和委托│4.│抵离接送服务 │7.│代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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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联系参观 │5.│代购文娱票 │8.│代订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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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3.│代购交通票 │6.│代办国内旅游委托│9.│提供导游服务│
│ ├─┼────────┴─┴─────────┴─┴───────┤
│选择│说│ │
│ │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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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旅客 │ 身份证号码 │ 行 程│日期│时 间│航班号或│购票人│
│ │ │ ├──┬──┤ │ │ │ │
│购│姓名 │ │自 │ 至│ │00:00│车、船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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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 │ │ │ │ │ │ │
│ ├───┼───────┼──┼──┼──┼───┼────┼───┤
│通│ │ │ │ │ │ │ │ │
│ ├───┼───────┼──┼──┼──┼───┼────┼───┤
│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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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入住者│饭店名称及档次│ 客 房 │ 住店时间 │抵达时间│订房人│
│ │ │ ├──┬──┼──┬───┤ │ │
│订│ │ │类型│价格│ 自│ 至 │00:00 │电话 │
│ ├───┼───────┼──┼──┼──┼───┼────┼───┤
│饭│ │ │ │ │ │ │ │ │
│ ├───┼───────┼──┼──┼──┼───┼────┼───┤
│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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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总费用│ 元│委托人预付费用│ 元│余款偿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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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费 │ 元│交通票取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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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