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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自由行旅游攻略(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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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人员2024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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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创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爱卫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爱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卫生城,提升PA新形象”活动的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巩固创卫工作成果,促进爱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卫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发了专门文件,对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开展创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职工学习创卫文件,传达创卫会议精神;二是加强对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健康文明卫生知识教育;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群众健康文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道德风尚;四是开展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绿化、美化、靓化县城的行列中来。

三、加大“防非”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了全系统、全县文化经营场所、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的“防非”工作,从组织领导、防非措施、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以赴抗“非典”,向社会各界发放“防非”书籍300余册,取得了“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

四、强化环境卫生的整治。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二是开展了创“五好家庭”、“双文明家庭”、“文明、卫生先进股(队)”活动;三是认真搞好了“门前三包”工作,按照县“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与各门面租赁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卫生责任;四是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县防疫站开展了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日活动”和除“四害”活动。通过整治,做到了室内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积尘,无痰迹,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宿舍区卫生和出租门面卫生管理良好。办公区和宿舍区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丢乱倒乱搭乱建现象,极大改善了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卫生管理。一是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爱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和除“四害”工作,做到守法、文明、规范经营,确保了全县文化市场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不定期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景区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少数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实施了停业整改;三是严格审批制度,对经营业主的经营资格、开办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证经营和证照不齐经营;四是对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五是分别在今年三、四月份和七、八月份先后两次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全县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从而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打击了赌博、卖_嫖娼、贩黄、播黄等社会丑恶行为。通过整治共检查经营单位300多家,查处违法经营活动15件,纠正违纪经营行为18件,关闭非法游戏厅20家、录像放映厅5家,没收非法书报刊3428册(张),收缴盗版光碟2547张,扣缴带赌博功能的游戏机8台、游戏节目电脑板36张,搬迁网吧15家、游戏厅4家。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先后举办了县“三会”系列文艺演出,元旦、春节文体活动,第三届桃花艺术节、全民健身活动周、“九九”重阳节老年人运动会,企业职工篮球运动会、第一届社区运动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同时,坚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调动专、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文艺创作,以歌颂今天的美好生活和各项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有力促进了我县三个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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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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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跟上总台发展的脚步,5月的最后一周,我们来到了浙江传媒学院学习。简单的开班典礼之后我们就正式展开了为期四天的业务培训。课上,每一位老师的讲课各具特色,但主题都明确而深刻,让我在这四天的学习中受益良多。每位老师都是曾经在或正在新闻一线工作过的老师,讲课内容贴近业务实际,使我们这些正在工作岗位上的新闻记者们进行了一次业务上的消化吸收再提升。四天的培训课程虽然很短暂,但是却使我重新认识了新闻传播事业,重新认识了记者的岗位职责、素质和能力,也更加坚定了我奋斗在新闻一线的信心。

近年来,随着第三次信息革命的强势推进,极大地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在信息传播方面。云媒体、微博、博客等网络新词的出现,也在告诉我们,传统的线性传播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传媒经济的发展,在培训课上,大部分教授都在给我们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不断学习新的知识,适应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或许两年前谁也不会想到,节目线上线下可以通过微信码进行互动,而在今天却成为收看电视的同时进行的一种娱乐方式。社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传媒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敢于接受新事物,并且利用新事物来为我们的节目润色,使我们做出来的每一件新闻作品都饱含特色,使受众收听收看我们的节目时是一种享受,是一种接受知识、学习知识的过程,而不是一种煎熬。

几位授课的老师告诉我们,知识大爆炸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充斥着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传统的媒体一时间还无法应对,特别是地市级媒体更是顿时一筹莫展。再加上众多的卫视节目、网络节目等等,那么多的信息量,受众一时也招架不住,于是一部分受众开始逐渐去甄别信息,选择能使自己感到有用的信息,这里也就是说的趣味性。抢占收视率,关键就在于把握受众需求,老百姓想看什么,什么样的节目能够让他们感觉有趣味性,这是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当受众拿起手中的遥控器不停地换台,不停地换台,我们如何使它停留在我们的节目上,每天准时准点收看我们的节目,关键还是要把节目做的贴近生活、贴近实用、贴近身边的人和事……让趣味性成为我们打造节目最重要的因素。人类的起源有多种学说,其中就有一种叫游戏说,这也足以说明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趣味惜惜相关。

采访的方法与技巧、节目制作都要思考。说到这些,平时在台里的许多工作,其实是无法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指导的。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经验来进行指导。这就使得许多细节上的把握和预期的难以实现。我个人觉得经验可能偶尔使得采访快捷的进行甚至顺利完成。但往往在采访中的关键细节则会丢失。一篇好的报道,会像授课的老师说说的,可以多个角度,不同频道,不同部门多方位多次报道。可是,由于细节的丢失导致一个新闻事件只能一次性受众,之后便没有了新闻价值。这应该是在这个新闻匮乏的时代对资源的浪费吧。

通过紧张的培训,我认识到必须牢记使命和职责,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开拓新方法、研究新课题、转变新思路;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四天八节课的学习时间非常短暂。总台领导精心安排的学习机会也非常难得。我很庆幸也很珍惜可以参加这一次的浙广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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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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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团号 │ │人数 │ │

├───────┼───────────────┼────────┼───────────┤

│旅行日期 │ │线路与景点 │ │

├───────┼───────────────┴────────┴───────────┤

│交通工具 │ │

│及标准 │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金额 │ │

├───────┼───────────────┴────────┴───────────┤

│用餐标准 │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备注 │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宽总额 │ │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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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自查单位公款旅游问题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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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查单位公款旅游问题报告范文

根据文件以及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本单位的公款旅游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公款旅游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与建设清正廉洁型政府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助长“四风”问题的滋生,为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专门针对公款旅游问题召开了局务会,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多次申明,严禁单位或个人以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外出旅游,严厉查处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借用公车旅游或度假等违纪行为,因公事出差的要限期返岗,鼓励全体职工互相监督,勇于举报。

经自查,今年以来我局没有组织干职工外出旅游,未发生领导干部借用公车旅游、度假,借出差之机旅游、配偶或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要求和接受公款私人旅游等违纪行为。我局将继续抓好公款旅游问题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敲警钟,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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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旅游安全警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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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旅游同行,幸福与快乐同在。

2、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3、开开心心出游,平平安安回家。

4、旅游安全,重于泰山。

5、旅游开心一路,安全幸福一生。

6、足行千里路,眼观八方景,处处平安情。

7、旅游风景怡人,安全意识不忘。

8、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9、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0、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1、美景处处收眼底,安全时时记心里。

1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3、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14、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15、平安,方能游天下。

16、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17、高高兴兴出游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18、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19、酒店服务争上游,消防安全要带头。

20、山水风景好,安全别忘了。

21、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22、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23、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4、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25、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26、安全意识多一分,快乐旅游增十分。

27、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28、旅游要发展,安全是保障。

29、走安全旅游之路,游秀丽山河之景,度快乐平安之假。

30、珍爱生命,安全旅游。

31、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32、天大,地大,安全责任最大。

33、旅途漫漫,平安相伴。

34、共建安全旅游,共享旅游安全。

35、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36、读万卷书知识就是财富,行万里路安全更系生命。

37、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38、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39、安全不怠,旅游愉快。

40、宁走千步远,不走一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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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自由连锁加盟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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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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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6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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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日趋紧密,乡村旅游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乡村旅游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今年协商计划,区政协组织区农经委、文广局和有关镇负责同志,围绕加快我区乡村旅游业发展课题,在深入镇村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及外地先进经验,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我区乡村旅游业发展潜力

我区乡村旅游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日趋紧密,乡村旅游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

1、乡村旅游业已经起步。全区现有乡村旅游景点9处,其中: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4处,其中5星级1处(万源龙顺度假庄园);4星级2处(双街现代农业科技园、青水源农业生态园);3星级1处(北辰郊野公园都市渔业园区)。此外,红光鹿苑特色旅游科普教育基地、春田花花柚子园休闲农庄为市级乡村特色点,还有新增未命名景点1处(柳青度假庄园)。2019年乡村旅游景点接待国内外游客115万人次,接待过夜游客2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600多万元。其中,万源龙顺度假庄园接待游客、旅游收入约占全区总数的2/3,接待过夜游客约占90%。

2、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资源是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灵魂。北辰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北运河是北辰的母亲河,历史上曾是漕运枢纽、皇仓重地,南北文化交融、御驾临经之地,形成了特有的运河文化,留下了桃花寺、北仓廒、双街古街、桃花口驿铺、蔺家古渡、陆军第一讲武堂等历史文化节点,康熙填词桃花口,乾隆下榻桃花寺的故事广为流传。皇仓所在之地,为安土乐业、文明教化之所,从北辰走出了御史谏官赵之符、晚清名将曹克忠、清末著名乡绅黄金祥、革命先驱安幸生、教育家张伯苓、登高英雄杨连弟、蛙王穆祥雄、表演艺术家郭振清、歌唱家张振富等众多历史文化名人。此外,北辰民间民俗文化独特,文化遗产有序传承发展,拥有刘园祥音法鼓、闫记酱制品制作技艺等市级“非遗”项目17个,这些都是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潜在资源。

3、休闲养生资源独具特色。北辰郊野公园作为全市最大的郊野公园,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旅游休闲娱乐场所,目前已经成为天津北部的天然氧吧,可以围绕生态旅游开发旅游项目。双口“小五堡”坐落于津西北果品基地,连片的大枣、苹果、桃、梨等果园远近闻名,可以围绕果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我区东部拥有大兴和永金两个水库以及西堤头镇都市渔业园,可以围绕打造“渔家乐”旅游做好水资源利用文章。我区特色饮食小吃丰富,天穆酱牛肉、闫记烧鸡、老穆羊汤、双街贴饽饽鳌鱼、大杨庄素烩、南王平八大碗、堤头水溜丸子等是我区有名的特色小吃。双街的鲜品食用菌、葡萄和草莓,青水源和鼎牛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无公害蔬菜种植等,使游客体验特色农产品从种植、采摘到餐桌的全过程。岔房子的丹参、知母、天南星、桑椹等特色中药材,也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我区传统医学资源积淀深厚,北辰中医医院、北门医院,以及每个社区卫生院的国医堂中拥有大批的中医药方面的专家,加之我区拥有丰富的温泉地热资源,具有发展“食疗、药疗、医疗、水疗”相结合的特色养生保健旅游的潜力。

4、区位优势明显。我区地处京津“双城记”的核心位置,在对接京津两地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境内拥有便捷的交通,6条高速公路和8条国省干道纵横交错,未来5-2019年将有11条轨道交通、84座站点逐步落地,使北辰与市中心区融为一体。我区现有户籍人口37万,居住人口近百万;我市常住人口1400多万,北京常住人口2100多万,这些都是我区发展乡村旅游业潜在的旅游人口资源。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私家车的增多,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转变,以享受环境、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旅游、以休闲放松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和参与性旅游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我区乡村旅游前景广阔。立足天津,面向京冀,辐射周边,在两小时的车程内有着巨大的客源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乡村旅游业虽然有一定的基础,但放在全市特别是环城四区来比较,我区乡村旅游业所创造的产值是最低的。据了解,2019 年,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63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8.5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67.5亿元,占gdp的43.2%,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33.2亿元,占gdp的47.1%,XX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82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亿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88亿元,占gdp的41.8%,我区接待国内外游客11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600万元,服务业总产值为305.2亿元,占gdp的 35.2%。我区发展旅游业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

1、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区没有像先进地区那样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和龙头产业来培植,认为旅游业体量小、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对gdp和财政的贡献度不高,未将发展旅游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没有真正形成发展合力。因而我区乡村旅游业虽起步较早,但未能及时把握机遇,获得应有的发展。我区至今仍没有较为完善的乡村旅游业专项发展规划,在整体布局上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谋划,旅游资源没有转化为经济价值。各镇在发展乡村旅游方面受陈旧观念的影响,满足于一些固有资源,修修补补、小打小闹,整体和深度开发水平低,许多旅游项目没能及时充实内涵、扩大外延。例如,双街现代农业科技园偏重采摘,挖掘文化特色不够;西堤头镇春田花花柚子园、青康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季节性强,闲置时间长。特别是缺乏对现有旅游资源的整合,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线路。

2、配套扶持和管理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区没有制定相应的土地、财税、投融资、人才引进培养等扶持政策。现有乡村旅游景区仍处于开发阶段,整体素质不够强,总量规模不够大,质量效益不够好,缺乏统筹布局科学安排一日游或两日游的线路,没有形成连片发展的态势。在投入上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服务设施简陋,道路、停车场、卫生间等硬件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餐饮、住宿、休闲、购物场所档次不高。乡村旅游品牌知名度不大,缺少具有吸引力的精品旅游景区。例如,“小五堡”地区发展乡村旅游虽然较早,但由于周边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建设没有持续性,布局杂乱、项目单一,加之管理又没有跟上,村民之间恶性竞争,目前已处于停滞状态。

3、文化和旅游结合不够紧密。运河文化中的皇仓文化是北辰独具唯一性、排他性的文化资源。目前,我们对历史文化内涵挖掘特别是对皇仓文化和民俗文化等重要文化旅游资源缺乏深层次开发和高品位打造,宣传促销力度不够,文化旅游总体形象不够鲜明,导致旅游产品开发水平低,特色不突出,同质化竞争较普遍。例如,天穆杯小品、北仓杯青歌赛、广场舞、文学创作和北辰现代民间绘画是我区五大文化品牌,但是一直没有把这种优势与旅游产品开发紧密结合,也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展示。

4、管理和服务人才短缺。目前,我区乡村旅游业一直以来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力量也不足,没有具体的发展计划、目标和考核。至今区级管理部门没有一名专业型的干部,各镇也没有人具体负责旅游工作。从而造成管理部门对我区乡村旅游业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发展思路不明,缺乏整体布局和专业指导。旅游人才建设“短板”现象突出,高级职业经理人、公司化运作的管理人才紧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受到很大制约。各乡村旅游企业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服务人员以当地村民为主,多数未受过正规培训,缺少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不能为游客提供周到、便利的服务。乡村旅游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较低,宣传推介不够,服务手段落后,尚未建立完善的旅游电子商务营销体系,缺乏与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旅游公司的深度合作。

三、对加快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后,旅游业依然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对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防风险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据了解,2019年全国旅游总收入为3.25万亿元,增长11%。目前,我市已经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我区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要求,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XX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方向,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坚持以地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资源为基础,以服务城镇居民为目标,以休闲观光度假为内容,以农兴旅、以旅助农、农旅结合、农文结合,加快北辰乡村旅游发展。按照上述发展思路,我们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把旅游业作为北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来抓。要主动融入、积极对接全市“十三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尽快研究制定加快我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规划既要考虑我区现有资源特点,还要注重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本区内各个景点之间的差异性,避免同质化竞争。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旅游业的领导,区级成立旅游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以分管旅游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发改委、农经委、工经委、商务委、建委、市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局、新闻中心、文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文广局),负责旅游业日常工作,内设专业科室,其中专设乡村旅游发展科,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日常工作推动。双街、双口、青光、大张庄、西堤头等镇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乡村旅游具体工作。三是聘请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专业设计公司,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对我区乡村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定位和全面评价,搞好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和乡村旅游业专项规划,指导我区在“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2、因地制宜,打造精品点位。按照科学规划、示范引领、培育精品、分步实施的思路,重点打造“一核、一带、七片区”乡村旅游精品。“一核”,即以北运河文化旅游区为核心;“一带”,即北辰郊野公园休闲观光带;“七片区”:一是以北仓镇桃花寺为中心的历史文化旅游片区,二是以龙顺庄园为中心的休闲度假旅游片区,三是以双街镇现代农业科技园为中心的农业科普旅游片区,四是以大张庄镇鼎牛农业示范园为中心的农业体验旅游片区,五是以双口镇“小五堡”为中心的农家乐旅游片区,六是以青光镇龙源马术休闲度假庄园为中心的高端旅游片区,七是以西堤头镇都市渔业园为中心的渔家乐旅游片区。要深入挖掘运河文化,赋予其更为鲜明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引导经营主体依托特色农业,丰富和完善文化内涵,将民间音乐戏曲、花会表演、传说故事、民俗运动、地方特色饮食等蕴含的浓厚历史文化元素引入其中,使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和文化创意融合发展。此外,要集中整合我区现有旅游资源,将乡村旅游与工业旅游、近代教育旅游,以及正在规划建设的文化公园、堆山公园等串点连线,打造我区一日游或多日游精品旅游线路,提升我区旅游整体吸引力。

3、突出特色,打造北辰品牌。一是重点打造运河文化旅游品牌。以恢复北仓镇桃花寺为重点,精心打造北运河文化旅游核心区,进一步拓展思路,拓宽视野,将运河文化进行整体宣传,充分展示运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之成为独一无二的、有影响力的北辰旅游文化品牌。本着皇敕寺庙,明清风格,恢复兴建桃花寺,复原康熙、乾隆等历史名人题字、题词,在运河沿岸和景观周边栽种品质好、花期长的桃树,再现“十里桃花千年渡”的盛景。在北运河畔规划建设运河文化博物馆,开辟漕运历史、皇仓廒舍、历代英杰、抗击外侵、古代石雕等展区,兴建明清风格的商业设施,使之成为我国北方运河文化的一个重要亮点。二是重点打造北辰郊野公园生态休闲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北辰郊野公园“大绿、野趣、生态、亲水”的特点,引入花卉展示、植物观赏、观光农业、水上运动、青少年夏令营、自行车骑行、渔家乐垂钓、房车基地等项目,突出原汁原味,主打户外运动与休闲,建设具有北辰文化和郊野特色的亲水休闲项目。三是重点打造民俗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展示我区特色民间花会、茶馆相声、八极拳表演、北辰现代民间绘画和各类宗教文化等特色文化产品,以及天穆酱牛肉、闫记烧鸡、老穆羊汤、双街贴饽饽鳌鱼、大杨庄素烩、南王平八大碗、堤头水溜丸子等特色小吃文化,使游客充分体验北辰浓郁、朴实的乡村氛围,打造特有的地方民俗文化品牌。

4、加大扶持,改善旅游环境。一是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区政府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周边道路、公交站点、停车场、卫生间、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环境维护以及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二是创新投融资体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社会联动的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撬动社会投资,拓展融资渠道,对有发展前景的旅游项目,放水养鱼,帮助其做大做强。三是按照规划出台我区乡村旅游开发名录,定期向社会发布,带动招商引资,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乡村旅游业的开发建设。

5、培育人才,壮大旅游企业。实施人才兴旅战略,统筹做好旅游行政管理、企业经营、专业技术、高技能和乡村旅游实用等“五支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乡村旅游人才的综合素质。完善行政管理人才的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突出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各类旅游资源,引进国内一流的大型旅游管理公司、旅行社,适时组建北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乡村旅游开发和产业整合,充分发挥推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服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以及会务等服务。支持和培育旅游中介服务组织,创造条件在重点点位组建专业化的乡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注重引导景区周边村民的参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以满足游客的需要。

6、整体包装,全方位宣传推介。一是树立统一的品牌形象。组织专家和学者集思广益,打造我区统一的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在各高速路口、进区道路口,统一设置广告牌和引导牌,并邀请全国知名人士为景区题字;编印我区旅游精品线路图和观光休闲旅游指南手册;摄制反映我区乡村旅游景区的宣传片,集中进行营销推介。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借助央视、天津卫视、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媒体进行形象宣传。邀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文化机构,合作开展大型实体演艺项目、竞技比赛(如自行车、马拉松、水上竞技),征集创作(如楹联、诗词、旅游口号、摄影)等主题活动,打响北辰乡村旅游品牌。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网络,创建我区旅游信息网站,开通微信、微博,建设智慧旅游,搭建北辰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努力扩大我区乡村旅游的影响力,提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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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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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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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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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

乙方(组团旅行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结束时间 ,返回地点 。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 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览: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 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况,及时提供咨询和服务。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 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 元/人;儿童 元/人;人数 人( 大 小),共计 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 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 保险公司 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签约代表:

亲属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状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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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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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整个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游经营者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游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二、 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发生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游经营者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游经营者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游经营者已办理的护照手续费用、出境审核证成本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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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外出旅游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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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巨源镇冬季活动的特点,结合旅游发展规划,为了打造巨源冬季旅游文化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黑土民俗年文化”为主题,通过展现农村过年时节的喜庆,开展各项与“年文化”相关的体验活动来开发旅游项目,对市场进行宣传造势,形成冬季旅游活动氛围。

二、活动项目

1、七星岛雪地cs项目

利用七星岛高低不平的地形地势,在七星岛开展雪地cs野战训练项目,面对冬季团队训练目标客户,打造在雪地进行野战演习和训练的场景,形成旅游氛围。

2、塞北雪漠神秘之旅

在“大金水寨”、“月亮湾码头”等景点附近开发雪漠冰上活动,具体实施雪地汽车拉力赛、雪地爬犁比赛、低坡爬犁滑雪、踢草球等娱乐项目,另外针对女真民俗习惯开发冬捺钵体验项目,让游客体验冬季捕鱼的乐趣。

3、知青山庄年文化体验

利用知青山庄现有的设施,布置年文化场景,开展杀年猪、包粘豆包、放鞭炮等与农村年文化相关的体验活动,注重农村绿色农产品的开发,使之形成具有浓厚的农村过年氛围的旅游项目。

三、活动时间和具体安排措施整个冬季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组织宣传阶段此阶段制定活动方案,对外进行组织宣传。

第二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开发建设阶段此阶段就是对一些将要经营的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做好预算,开发市场。

第三阶段(12月21日—20xx年4月20日)实施经营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对开发的旅游项目进行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经营项目、打造旅游氛围,从而形成冬季旅游项目的高潮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了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公司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高振东,副组长:徐胜利刘华为,成员:汪海王炳仁王宝才梁喜双付百军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成立知青山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铁顺,副组长:田双海,成员:任彦新知青山庄工作人员。七星岛项目由徐胜利和汪海负责组织实施,大金水寨及雪地神秘之旅项目由刘华为和王炳仁负责组织实施,月亮湾项目由徐胜利和王宝才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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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旅游局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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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述职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旅游局班子团结带领干部职工,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以“精品景区、休闲城市、魅力乡村、和谐旅游”为切入点,以“做旺龙虎山,做大中心城”为重点,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着力整合旅游资源,强力推进旅游招商,不断强化市场促销,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XX年,全市共接待国内旅游者79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和29%;接待境外旅游者6.9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119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7%。XX年1—4月,预计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56.4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3%和38.4%;接待境外旅游者2.81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454.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1%和21.2%。其中,龙虎山核心景区预计接待游客近12万人,同比增长42.9%。

截止到XX年4月底,我市旅行社由xx年初的18家发展到46家;星级宾馆由8家发展到22家,旅游宾馆共34家;导游员由200多人发展到800多人;旅游直接从业人员由6000多人发展到1.5万人;拥有50多部大巴的专业旅游车队1个。XX年,市旅游局荣获“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位列全省旅游系统第一名;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市旅游局班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坚持把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

(一)科学谋划旅游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市旅游局班子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主动思谋,为市委、市政府作出“旅游发展年”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实现“三个转变”,找准“四个切入点”,完成“五大任务”的工作思路。

(二)加快旅游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完成了《贵溪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余江洪五湖、马祖岩景区规划》编制;开展了《贵溪樟坪畲族文化风情旅游规划》和《贵溪白鹤湖景区旅游规划》编制;龙虎山景区完成了《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规划体系。围绕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成立了**市旅游散客接待中心,开工建设了一批高星级宾馆,完善了一批旅游标识标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申报龙虎山世界自然遗产和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龙虎山游客服务中心及景观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龙虎山旅游新线路已经贯通,新景观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龙虎山数字化景区建设(!)有望6月底前完工;无蚊村旅游产品设置、水浒城旅游产品包装、升棺表演项目的改造升级有序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三)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

坚持“立足华东、对接长珠闽,辐射全国;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亚,做大入境游”的营销方针,加强媒体宣传,搞活公众营销,创新业内促销。媒体宣传方面,加大了在央视、省级卫视和报刊杂志等重要媒体旅游宣传的力度。产品营销方面,加大了对浙江、福建、江苏、上海、安徽、广东、湖南和湖北等重点客源地的点对点的龙虎山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营销。公众宣传方面,设置了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区一系列户外大型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牌和指示牌,完成了旅游信息网和旅游散客接待中心网站的建设升级,增强了服务功能。宣传品制作方面,继续开展了旅游宣传品“十个一”工程建设,制作发行了两版旅游宣传画册和旅游服务指南,编辑出版了《走进》和《旅游》等介绍**市情和旅游资源的书籍。业内促销方面,开行了旅游“大篷车”赴赣西和湖南、安徽和湖北巡回推介;参加了国家旅游局在西安、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厦门、衢州和宁波等地举办的系列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要投资洽谈会,组织了多场次的龙虎山旅游专场推介会。旅游节庆活动方面,开展了“爱我家乡,十万青少年畅游龙虎山”活动,举办了“龙虎山户外帐篷节”、“龙虎山鸬鹚捕鱼表演大赛”、“龙虎山宋代风情万人交友赏春大会”等系列活动。区域合作方面,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其他兄弟地市一道打造环鄱阳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入了中国旅游霞客联盟和海峡西岸旅游区域合作联盟,携手共创区域合作品牌;加强了与闽粤赣三省十三市、闽浙皖赣四省九市、浙赣闽皖四省十四市协作区的合作,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局分别签署了《旅游合作协议书》,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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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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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初定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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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乡镇发展中心主任赴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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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发展中心主任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

自然与文化的神奇交融

——云南旅游考察学习报告

xx县ff乡人民政府社会发展中心主任 ggg

3月29日至4月6日,兰州市委党校组织第19期中青年妇女干部培训班学员,怀着兴奋、期待的心情奔赴云南的昆明、大理、丽江和西双版纳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这次学习考察活动,是在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组织的一次实践活动。我感到很有意义,安排得非常及时,组织非常严密。九天的行程,使我感受颇深,受益非浅,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收到了在课堂上无法得到的教育效果,令人终生难忘。

一、考察学习情况

在兰州市妇联和安翔旅游公司的带领下,我和来自三县五区的同学一道,在云南省昆明、大理、丽江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先后考察了昆明石林,大理天龙八部影视城、大理古城、蝴蝶泉景区、洱海,丽江古城、四方街、东巴谷古镇、黑龙潭公园,西双版纳野象谷热带雨林风景区、曼迈桑康风景区、橄榄坝傣族风情园等著名景区,并与昆明市妇联进行了座谈交流。每到一地,考察团成员都深入实地看、虚心听、详细问、认真记,大家亲身体验了云南的旅游精品,耳闻目睹了云南旅游的繁荣景象和良好氛围,接受了一次全身心的洗礼,思想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既有压力,更有加快发展的动力。考察活动结束后,每个成员都结合各自实际找差距、谈感受、谈体会、谈打算,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使命感,坚定了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开发的决心。

3月29日晚,我们乘飞机降落昆明机场,第二天早上,我们首先来到了被称为“天下第一奇观”的石林风景区。石林景区是一个以岩溶地貌为主体的风景名胜区,堪称石头的博览会,各种形状,无奇不有。其中一个传说为阿诗玛化身的石头更是引起了学员们极大的兴趣,爱情的美好、传说的神奇、石头的灵性,让考察学员唏嘘不已,热烈的情绪仿佛撼动了这石头的森林。

大理市是以白族为主要民族的居住地,房屋都以白墙青瓦为主,墙面上画有各种雕花,据导游讲,这是该区的建筑特色,作为一门艺术在民间广为弘扬。3月31日早上,考察团首先来到天龙八部影视城,宏伟壮观和具有古典风格的建筑让人叹为观止。然后我们考察了大理古城,大理古城街道两旁青瓦屋面,民居、商店、作坊相联,一派古朴风貌。那里翡翠、玉石、银器闪闪发光,琳琅满目的物品,让学员们目不暇接,纷纷感叹祖国的物华天宝,流连其中。

4月1日清早,考察团来到丽江市,参观考察了丽江古城、四方街。丽江古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座没有城墙的古城,光滑洁净的青石板路、土木结构的房屋、无处不在的小桥流水、充满神秘的纳西古文化,让人恍如梦中。丽江四方街垂柳婆娑,人流如织,民族商品琳琅满目,烧烤、牦牛肉鲜香味扑鼻而来,一派繁华景象。4月2日,考察团来到丽江东巴谷古镇和黑龙潭公园。东巴文化名扬中外,引起世人的兴趣和关注,黑龙潭公园,垂柳飘指,一座五孔石拱桥,长虹卧波一般,将潭一分为二,玲珑俊美。

晚餐后我们乘火车返回昆明,4月3日清晨,我们去昆明市妇联进行座谈交流,参观花市后赶到普洱市,4月4日-5日,我们在西双版纳考察了百鸟园、蟒蛇园、野象谷热带雨林风景区,在曼迈桑康风景区和橄榄坝傣族风情园,我们观看了精彩的傣族歌舞,感受了傣族文化和泼水的民族风情。考察学员都被云南秀美的风景和深奥的民族文化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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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述职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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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xx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下,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强化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现将一年来我局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局党组切实发挥部门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按照省、市委的要求,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有效地把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聚焦到旅游事业监督管理和发展上。党组及班子成员把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狠抓党建工作落实,注重落实党组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领导干部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党建工作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开发、旅游行业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三是大力支持党支部建设。领导带头学习,认真落实“一把手”讲党课制度,定时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全体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对党支部开展党建教育活动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水平

一是强化党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目前我局党支部共有党员31名,其中在职党员25名,退休党员5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局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以及系列讲话和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理论学习与旅游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开拓创新能力,以学促做、以做践学,为推动旅游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指导。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的问题,制定了18项制度。签订了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征集廉政格言,制作廉政长廊,建立局内部微信平台,在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警示信息。依托“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专栏、电子大屏幕”等打造特色廉政文化,宣扬先进人物事迹,通报反面案例,营造扬善抑恶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拒腐防变能力。以旅游线路推介为依托,加大对沙石峪、李大钊纪念馆、开滦国家矿山公园、地震遗址公园、潘家峪惨案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区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以旅游为媒、广泛传播文明与廉政理念”的目标。

三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和争当人民满意机关”为内容的“三创一争”活动。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业旅游、滨海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扎实开展,近百座改扩建任务积极推进;清东陵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填补了我市没有国家最高等级景区的空白;另外,第二十一届北方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展,河北经贸洽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推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爱唐山、做贡献”活动。紧密围绕旅游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及时上报工作成果、亮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勇挑重担,争创佳绩。在我局办公楼内制作宣传口号,并积极号召所管辖景区、酒店、旅行社利用电子屏幕等媒介播放宣传标语、图片,进一步浓厚活动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党支部认真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党员学习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各阶段学习活动开展,并及时上报学习情况。党组书记、局长邢京林围绕“履行八项义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这一专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党课。党支部按照工委要求,印发两学一做试卷,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按时上交答题卡,参与率95%以上。

三是开展“爱唐山,做贡献”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行动。党支部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活动的要求,认真制定交通志愿服务行动安排表。我局共安排14名同志作为志愿服务人员,在卫国路与西山道交叉口,披挂绶带、手持黄旗,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对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等候红灯和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协助纠正。

四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每年春节、国庆节前夕,党支部都结合单位实际,购买慰问物品,到每位老干部家中进行走访慰问,让每一位退休老干部都能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五是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工作。今年共转出党员2名,现共有党员31人。上半年共收缴党费8040元。下半年按照工委要求认真进行党费补交核算工作,旅游局全体党员20xx-20xx年共补交党费10819元,现已按时此项完成工作,并将全部补交党费上缴。

四、20xx年党建工作计划

20xx年市旅游局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干”工作机制,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继续深化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思想保障。

一是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

二是加强理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及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局党组的部署,高度重视,及时把党的xx大精神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以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进行理论学习。局党支部及时将各类学习资料发送给每位党员,并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统筹安排,同时及时上报学习中取得的好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学习专栏和专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我局学习贯彻情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举办建党96周年纪念活动。按照市委要求,以讲党课、座谈会、主题实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抓好建党96周年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宣传党的光荣历史和丰功伟绩,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建设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针对当前我局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以提高能力、强化思想教育为主线,以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抓手,突出为民、服务和清廉主题,继续开展好学雷锋志愿活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围绕实际工作和思想建设情况,选树我局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是抓好各项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积极分子培训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党建工作与干部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局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后,我局仍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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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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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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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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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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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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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X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X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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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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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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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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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17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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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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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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