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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旅游景点大全排名票价是多少【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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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旅游局年末工作报告与2024年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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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年末工作报告与2019年计划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局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执行能力,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重点,推动经济工作上新台阶;以争创优秀党支部和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加快推进海峡绿色腹地旅游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我局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支部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

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清形势,从多个环节抓好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迎难而上,自觉进行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认真学习,以思想建设促进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献计献策。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四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宗旨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在保发展上抓落实,在保稳定上抓落实,在保民生上有突破。二是以民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保证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觉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

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廉洁从政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的部署,我局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全文,做到熟知《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掌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局支部集中时间专题学习《廉政准则》,要求局班子成员要发挥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并贯彻《廉政准则》,维护其严肃性和执行力,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树立榜样。同时,还分别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工委举行的贯彻《廉政准则》辅导、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廉政准则》。

2、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局长、支部张书记强调:就机关党员干部就如何学好、用好《廉政准则》讲了一堂党课,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弄清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

3、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5月27日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区纪委组织的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以后,6月7日,我局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测试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包括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做到真学真考,不走过场。

4、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继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深入、广泛开展“风正、业强”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旅游执法部门“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三)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是建立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区旅游局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廉政、勤政和实绩结合,发挥廉政档案作用;三是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四是继续推行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化科学民主管理

1、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来信来访渠道,做到行政公开透明。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常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主要成效

(一)通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廉政准则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能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奢侈浪费行为发生。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强化多途径监督。

(二)常抓不懈,自查自纠。局支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专项研究部署廉洁自律工作。并制定了《区旅游局年度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科室,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并及时上报贯彻情况。同时,在机关管理上,把有关活动和接待通过事前报告,强化审批,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报账等方式,做到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共谋发展大计。

(三)尽职尽责,促进发展。

1、旅游创业竞赛项目扎实开展。我局以旅游创业竞赛为载体,通过完善项目考评机制、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品牌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等手段,不断加大旅游项目创业竞赛力度,今年1-10月,全区共上报旅游创业竞赛项目24个,总投资9.50亿元,当年已完成投资1.51亿元。

2、努力创建溪源峡谷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今年以来我局指派专人跟踪、指导,集中精力抓景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4a级标准要求对号入座,力争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引导景区“大干150天”,抓住契机,用好救灾资金,精品复建,提升档次,实现新一轮发展,把溪源峡谷建成名符其实的省乡村游示范点,旅游富民的典范。

3、积极引进区湖豪华游船项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国资委的合作力度,推动南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旅游项目。二是在考察学习浙江等地区游船项目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重新编制完善《区湖旅游总体规划》和《区湖旅游码头修建性详规》,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娱乐项目开发建设。三是积极促进“九峰号”游船加强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力求游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举。

4、力争灾后科学复建旅游景区。一是多渠道筹资重振三千八百坎闽赣古道雄风。采取面向社会寻找“新世纪王堂选”和争取省以上部门支持投入复建古道等举措,力求通过两年左右时间,修复古道——三千八百坎受损路段。二是策划新颖独特的旅游招商项目。从石佛山灾毁现状的实际出发,科学策划、规划,拟将石佛山作为“华东泥石流大观园”进行包装策划。

(四)量力而行,关注民生。

我局量力而行,开展帮扶活动,向受灾的景区员工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1200元。中秋前夕我局在党工委和文明办的提倡下开展了“为困难群体送月饼”活动,向我单位驻会的紫云街道黄金山社区困难群众送上价值1000多元的中秋月饼。同时在节日期间做好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投诉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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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景点300字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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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古称岱山,又名岱宗,春秋时改称泰山。自然景观雄伟绝奇,有数千年精神文化的渗透渲染和人文景观的烘托,被誉为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缩影。

泰山是一座天然的历史、艺术博物馆,仅在泰山的中轴线上就现存有各种石刻1800余处。泰山岱庙天殿同北京的太和殿、曲阜大成殿并称为中国三大宫殿。在灵岩寺还有40尊宋代的罗汉塑像,造型突出个性,充分显示了中国古代精湛的雕塑技艺和艺术表现力。

泰山位于山东省中部,主峰玉皇顶在泰安市北,海拔1,545米。泰山风景名胜以泰山主峰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由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合而成。泰山山体高大,形象雄伟。尤其是南坡,山势陡峻,主峰突兀,山峦叠起,气势非凡,蕴藏着奇、险、秀、幽、奥、旷等自然景观特点。人文景观,其布局重点从泰城西南祭地的社首山、蒿里山至告天的玉皇顶,形成“地府”、“人间”、“天堂”三重空间。岱庙是山下泰城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前连通天街,后接盘道,形成山城一体。由此步步登高,渐入佳境,而由“人间”进入“天庭仙界”。

泰山风景区内,有山峰156座,崖岭138座,名洞72处,奇石72块,溪谷130条,瀑潭64处,名泉72眼,古树名木万余株,寺庙58座,古遗址128处,碑碣1239块,摩崖刻石1277处。主要分布在岱阳、岱顶、岱阴及灵岩。

“泰山最险处,首推十八盘”,从松山谷底至岱顶南天门的一段盘路,叫摩天云梯,俗称十八盘,全程1公里多,石阶1,594级,垂直高度400米。磴道全用泰山片麻岩修砌。如今,从中天门至岱顶望府山已架设了空中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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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森林生态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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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证件: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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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春游季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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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rsation 2

A:Can I help you?

A:能为您效劳吗?

B: My wife and I want to go to Beijing for a tour.Can you arrange it?

B:我和我妻子想去北京旅游。你们能安排吗?

A:Yes,we can arrange that.

A:可以,我们可以安排。

B:Id like to know what kind of tour your travel agency has.

B:我想问一下你们旅行社都有一些什么样的旅游项目。

A:Our travel agency provides all kinds of tours,ranging from individual tour to group package tour.

A:我们旅行社提供各种旅游项目,从散客旅游到团队包价旅游都有。

B:Excellent.

B:太好了。

A:When do you expect to come?

A:你们打算什么时候来?

B:September 28th.

B;9月28日

A:What specific places do you wish to visit?

A:你们具体想参观哪些地方?

B:We would like to visit the Great Wall,the Ming Tombs and the Imperial Palace.

B:我们想参观长城,十三陵和故宫。

A: OK.A:

A: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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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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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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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_培训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教培,培训,全文共 1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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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消委字〔20xx〕8号)和市旅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旅发字〔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夏季消防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我委组织人员对行业管辖范围内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县旅*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夏季消防检查研究部署情况

我委就此次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夏季消防工作,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并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专门检查,要求旅游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

今年6月以来,我委集中开展了“奋战90天、全力保平安”暨夏季消防检查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以饭店、农家旅馆以及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旅游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做好大型团队游客和旅游节庆活动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提示、消防安全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各酒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含门市部)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情况

(一)在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LED显示屏、标语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各酒店也在酒店电梯等显目位置粘贴了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切实提高涉旅单位人员及游客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月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县消防大队组织全县生产性企业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县生产性企业消防培训班,我委组织各涉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由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轮流进行授课,就不同的单位和企业提出了相应具体的基本要求,并就火灾基本知识、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着重强调了如何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三)组织耀升国际饭店工作人员到县消防大队开展参观体验活动,并由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涉旅人员的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四、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器材配备,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一)各旅行社(门市部)均已按照要求配备了灭火器,我委也要求各旅行社(门市部)做好日常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强电路检查,避免因电路问题引发火灾。

(二)阳岭景区内大门区域的建筑、景区内的旅游厕所以及云华茶场、作家村茶艺馆、山顶小卖部等场所也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云隐寺旅游厕所原配置的灭火器被人为损坏,现已进行了更换。

(三)耀升国际饭店消防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我委已要求酒店进一步做好对住店人员的消防安全提示,并加强消防安全的巡查工作。

五、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联合消防部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景区为重点的消防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了涉旅企业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酷暑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县涉旅企业防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6月,对各宾馆、饭店夏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到宾馆饭店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种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杜绝一切引发火灾的操作行为及消防安全知识挂图在明显位置的张贴等。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涉旅企业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确保我县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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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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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光临斗篷山景区旅游观光。

都匀斗篷山——剑江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66.8km2,她是一个集山、水、林、洞、瀑和浓郁的少数民族文化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这个风景区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风景名胜区的剑江景区就座落在流经都匀城区18km的剑江河畔,另一个是风景区森林覆盖率高,自然生态极为和谐。

各位游客今天来到的是斗篷山景区的马腰河峡谷。

马腰河峡谷总面积105.8km2,这个峡谷河道狭窄,谷坡下陡下缓,是一个幽深的极富原始韵味的谷中谷,两岸原生态植物盘根错节,树冠婆娑,婉如幔幛,遮天蔽日,河水清沏,沿曲折的河床轻吟浅唱在石缝间,在密林深处,古驿道、古驿站遗址、百家厂遗址,依稀可辨,似乎向人们诉说着明清时代,在这密林深处的一段不解之迷。彩虹瀑布、犀牛谷内犀牛瀑布以及28处大小不同的瀑布,构成了这一景区内最迷人的景观。

各位先看这块国家级风景区的标志,它是用马腰河内的天然石头做成,桥、石头、标志浑然一体,令人称绝。

各位可在此照像留影纪念,给大家5分钟。

各位往左边看,过了标志桥、沿石阶而上,就可以到磨子岩:一块巨石立于石柱之上,摇摇欲坠,而又如盘石生根,该景点各位可在回来后自己选择性游览。

从这里我们将沿着步道游览马腰河峡谷。

首先大家看到的是戏水潭,斗篷山有四句话,水清、山幽、林密、石奇,这第一句话说的就是水,斗篷山的水矿物质含量丰富,水从山涧中流出,水清彻见潭底。这里称戏水潭,就是让游客可以亲历,去体会它的柔情而又刺骨的感觉。

这里叫三仙亭,取其三角形三根柱,寓意儒、道、佛三教,寓意福、禄、寿三仙,各位可自己去体会。

大家注意不要滑下去。

啊,这里称客泉,清澈的泉水从龙的嘴里流出,它是为游客的第一个奉献,游客大多在这里把矿泉水倒掉,而灌一瓶斗篷山的山泉水,它那么清凉,那么甘甜,这是大家的泉,是游客的泉,所以称客泉。

大家可以去体会一下这泉水。

这里是毛环方竹,毛环方竹是贵州大学兰开敏教授在斗篷山发现的新的植物种群,它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在斗篷山仅有的植物。

该方竹因节上的一圈毛刺而名,生长在斗篷山海拔1100m左右的高度上,高于和低于这个高度斗篷山的竹子均不是此种。

各位可以沿小路用手摸一下。

这里称千滴泪,有点伤感的味道。其实它是沙页岩地区特有的地质现象,斗篷山与张家界同属于沙页岩地区,沙页岩透水性好,加上斗篷山森林覆盖率高,保水性强,所以水常年累月地从岩层中渗出,也造就了为什么斗篷山的石头上长树,这是个人性化的比喻,这些水不能很快汇入小溪河流,而是静静地从岩层中渗出,似乎很委屈,实际它的作用很大,它孕育了斗篷山的万顷森林。委屈就委屈吧,我们还是认识到它的功绩,化作千滴泪,你还是要汇入江河中一展你的风采。

这里是湘楠亭,因周边的湘楠树而命名。湘楠属樟科,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在斗篷山景区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共22种。一会游客还可以看到红豆杉、马尾树等。

大家可以在此休息或照像留念。给大家五分钟。

这块圆圆的大石头称镇山石,它来自何年何月,来自何处,已经无法考证,从它身上斑斑擦痕,可以推断它是第四季冰川的产物,伴着星斗转移,伴着潺潺流水,它日夜守护着马腰河,其情感人,默默奉献的精神,其实就是我们西部各民族精神的写照,我们称它为镇山石。

这里的景点叫壶口,它很像黄河的壶口瀑布。水从上边跌下,潭深有4m多,但是清沏见底,无论你从哪个方向去观察它,它总会给你一种新奇的感觉。

游客要小心滑倒。

这座桥称凌涧桥,一桥飞架,是为了照顾老人,若觉得登山很累,可以从桥上返回。该桥是按中国古代就掌握的拱桥技术而建,小巧而迷人。

哪位游客愿与她照张相,那就照吧。

这里称飞石峡,巨石涌进河床,是什么力量把它们请来,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然而流水不会屈服,它照样轻吟浅唱,照样咆哮奔腾,那一往无前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这里称孔雀开屏,大家看,孔雀的头在前,一块大石头是它的身体,在石头上生满了几种树木,它们挺拨有序,似孔雀开屏一样。石头上长树,这是斗篷山的一大奇观,各位只要细心会发现几乎很多树是长在石头上,这里一个特点是树干不粗,但都长的很高,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争取阳光,才能活下去,大自然的物竞天择就是这个道理。

大家可以和千年孔雀照张相。

现在大家要通过第一跳,这是个人工坝,大家要走好。

现在到了马腰河峡谷最宽阔的地方,这里称风流滩,它的特点是巨石散落河里,就好像群星荟萃,这里树木参天,浓荫蔽日,百态千姿,这里水动石静,充分展示了大自然极和谐的一派生机。在这里,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都可以一展风流,让你自己汇入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的怀抱中去吧。

各位游客,这里总的名字是叫幽谷壶口,我们从观瀑桥上走过,上边是马腰河峡谷的第二跳,在悬崖上有四个大字“幽谷壶口”,大山深处,峡曲谷幽,一溪清泉如泄,形同壶嘴,在幽谷的左前方,是明清时的古驿道,随着时间的流逝,还透着岁月的苍桑,这里是明清时从湖南、广东到西南的必经之路,我们今天站在这里,身边还依稀听到山间忽远忽近的马帮的驼铃声。

给游客10分钟,大家可以以任何角度拍照。

这里向上150m,被称为“旺嘎布”,它是苗语,翻译成汉语就是情人谷,这是情人们唱情歌选意中人的地方,自古到今,这里不知成全了多少对青年男女的爱情。

而今上边有铁链,供情人们去锁连心锁,年纪大一些的游客也不要着急,你不锁情人锁,也有健康长寿锁供你选择,有平安锁让你对亲友平安的寄托。

这里给大家15分钟,锁售价仅10元,大家把锁锁好把钥匙丢在大山深处。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到了听雨桥,听雨桥向上称犀牛谷,这是马腰河峡谷中的谷中谷,也是马腰河峡谷中景观最漂亮的一段。

犀牛谷以犀牛瀑布命名,从听雨桥到犀牛瀑布,总长只有800m,但垂直高差有200m,各位站在现在的地方海拔1132m,到犀牛瀑布的观瀑亭海拔1337m。

犀牛谷内巨石林立,石上森林令人称绝,28级瀑布令你眼花缭乱,听雨桥上,流水声如雨落前庭,飞云桥凌空,让你置于云海之中,这里的28级瀑布我们给了参考性的名字,也期待游客给他起个更形象、更贴切的名字,入选后我们有奖。

大家看,那里就有一位游客送的名字,他把这个犀牛谷称为“虫二”,寓意“风月无边”,我们觉得很有意思,把他的建议刻在借来的石板上,让游客们分享这无边的风月。

大家整理一下,我们准备登山。刚才说了,直线只有800米,但大家要爬高200米的垂直高度,要拿出当年红军的精神,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气质,但不要走得太快,那样有点累不说,关键是你要仔细欣赏这里的独特风光。

现在是犀牛谷第一个景点,石上森林,整个斗篷山是沙页岩,在石上能生成如此茂密的森林,堪称奇观,在远古的岁月里,这里的树木在如此艰难的生态条件下,这样郁郁葱葱,充分显示它强大的生命力,这似乎也是我们西部地区各族人民性格的写照。

大家往下看,这个潭叫望彼旺,苗语是公主潭,即是苗王公主沐浴的地方,这里潭水清沏剔透,在这里沐浴,会让你皮肤润滑,大家可以试一下,但是请男士不要去,这是规矩,上边有专为男士准备的潭水。

这个景称一帘幽梦,水如帘,为动,石生根,为静,动静置于一体,恍如幽梦。

这个景观叫地缝,水从石沟中流过,只闻水声,不见水动,岁月无情,水滴石穿,流水把巨石冲出一条缝来,若地缝一样。

这里水响如雷,千百万年,涛声依旧,所以称千年涛声。

这里的水如从天上来,称天沟,是对应地缝起的名字。

游客们要站在我这个角度,从两巨石之间看过去,天仅一线,这处的瀑布倒挂,如白练飞度,称为一线观瀑。

这个景观称断印,一方巨石如古代官印,似乎又缺了一块,是哪路神仙用此印镇山,令人无限地沉思。

这里看有四个瀑布,同时跌入眼帘,我们称为四步梯瀑布,四级瀑布如一幅立体山水画,挂在我们面前,令人心旷神怡,也让你浮想连翻。

这里称弯瀑,瀑布拐了一个弯而泄下,令人称绝。

这个景观称桥下瀑,一桥飞架,形似彩虹。水从桥下飞泄,称桥下瀑。

飞云桥,从下边往上看,此桥凌空飞架,如彩虹飘逸,这里海拔较高,常年在云雾中,云雾渺渺,乱云飞渡,桥如盘石,人在桥上过,若腾云驾雾,若隐若现,飘飘欲仙。

站在桥上往下看,这里称望黛旺,是苗王公子戏水的地方,就是苗语公子的意思,这里不是沐浴之地,是苗王公子健身的地方,这里水凉刺骨,是锻炼公子意志的地方,所谓不经历肌肤之痛,就没有健康的身体和坚强的意志,男士们不妨去试一下,但这里同样要求女士们不要去碰。

过了飞云桥,各位游客往右上方看,这是个特大的瀑布群,瀑布多而形态各异,流水潺潺,水声贯耳。充分展示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这是犀牛谷最壮观的地方。

这里称神门,二块巨石如中国民间传说的二位门神一样,守护着犀牛瀑布,从这里进入,使人油然而生敬意,那是大自然的杰作,那是人与自然交往的写照,人是地球的一员,我们同样要尊重大自然给我们的一切。

神门前留个影吧,让它也记着你是曾经来拜访过它的客人。

这个景区称石上清泉,溪水如挂在石头上的一缕白带,又好象被舞动的白练,让你感到大自然的纯和美,巨石、流水、远山、绿树充分展示了大自然的和谐。

这里我们来到了观瀑亭,抬头看到的是犀牛瀑布,瀑布高33m,水从高山上飞流直下,直泄犀牛潭,声如雷,水如银,水雾迷漫,水流如帘。

各位可以在此照像留影。

然后,可以上到水帘后边,从后边看瀑布飞泄,别有一番情趣。但不要久停,上边悬石很多,大家要注意安全,不要用手撬动石块。

下边我们将沿着步道下山,我们要经过一段长长的次生林区,斗篷山原始生态保存得比较好,为什么这一段是次生林,这里边隐藏着斗篷山的二大迷。

一是四方岩,斗篷山属沙页岩地区,但在我们经过的路上,有一些巨石兀立,石上长满了树木。这些巨石来自何方,为什么几何尺寸如此整齐,一些人提出是外力的结果,那么真的是外星人的杰作吗?不敢肯定。

把这谜留给游客。

第二个就是明清时候的古遗址,说明在600年前这里曾经有人类活动,他们留下的屋基历历在目,屋基里又是长了树木,更说明了这些人类活动的久远,也是留给游客待解的谜。

现在我们来到百家厂古遗址,更进一步地说明了这个谜的神秘,大家先看这一段碑文。碑由一个形似龟的动物驮着,它叫贔屃(音笔洗),大家常说龙生九子,它是老九,以负重称雄,所以一般地看到石碑都由它千百万年的背之。

据说,摸摸它的头,会让你身体健康;摸摸它的下巴,打牌的手气特别好。各位游客不妨试试。

据说,摸摸它的头,会让你身体健康。摸摸它的下巴,打牌的手气特别好。各位游客不妨试试。

(读碑文)

这里围起的古遗址,记录了岁月的苍桑,也留给了我们很多不解之谜,因此,我们也欢迎游客能帮助我们解开它,可以多照几张相片,但不要进入围栏以内。

下边我们要返回,大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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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旅游局下半年工作计划_下半年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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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届**次全会精神,在打造生态旅游业上创特色,充分利用我市“水文一体”生态文化优势,提升兴化旅游产品品质和内涵,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旅游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

一是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第一部法律,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局将以学习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召开全市旅游工作大会,学习传达《旅游法》精神,总结近几年全市旅游工作情况,表彰第**届旅游节期间先进集体、个人,对向本届菜花节作出突破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推进全市旅游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以转型升级为抓手,认真做好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工作。积极跟进缸顾万寿菊试种工作,认真做好试种分析和工作总结,积极推进景区下一步市场化运转工作,加快景区土地流转步伐,为景区实现常态化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李中水上森林景区、郑·范仲淹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将在下半年进入冲刺阶段,沙沟古镇创建3A级旅游景区、花园大酒店申报四星级酒店,生态园等6家乡村旅游点申报江苏省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点等创建申报工作将进入最后阶段。我局将认真做好创建、申报指导工作,协助企业加快提档升级步伐。

三是积极策应第**届艺术节,办好旅游节庆活动。艺术节期间,结合品蟹季节和万寿菊试种工作,我局将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和缸顾景区举办“20xx品蟹赏菊养生周活动”和“旅行社秋季菊花踩线摄影活动”等旅游活动,进一步巩固“岛田”品牌影响力,推广秋季旅游产品,活跃我市秋季旅游市场。

四是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对外开放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放大乌巾荡湿地公园社会效益,拉动乌巾荡风景区整体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乌巾荡湿地公园将作为市民公园对外开放。下半年,我局将按照实施方案,以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认真做好乌巾荡湿地公园开放前各项筹备工作,为城区旅游发展增加新动力。

是坚持规划引领,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我市“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主题,在明确全市六大旅游主题区域布局的基础之上,启动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清晰思路,形成旅游资源利用、投资、开发的长远规划,从而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推进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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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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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常州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备受瞩目,江苏工业学院暑期实践小分队就“探索常州旅游的发展”的课题进行了暑期实践。

早上我们来到了素有“东方侏罗纪公园”之称的常州恐龙园。恐龙园作为常州最近两年旅游业迅猛发展的典型,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我们活动的主要调查地点。借此机会,我们实践小分队也开心地玩了一把!总体感受就是惊险刺激,人性化!虽然也有部分的不足,但是瑕不掩瑜,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

恐龙园作为国内大型的主题公园之一,在恐龙主题方面做得相当到位。刚下车,那雄伟的飞来石大门就挺立在我们眼前,门口还竖立着两只栩栩如生的恐龙雕像,乍一看,还真有些侏罗纪时代远古的气息。走进中华恐龙园,只见一片绿茵茵的草地上竖立着很多的恐龙雕像,就连路面上的地板也都是有一个个小恐龙图案,更不用说那些大型的恐龙雕塑了,可以说是恐龙无处不在。这样不仅切合主题,更能让游客感受到不一样的远古气氛。另外在每(第一范文网收集)一个游乐项目的取名上也处处体现着恐龙的主题,例如雷龙过山车、疯狂火龙转、热舞恐龙车、摇滚恐龙蛋等。在“穿越侏罗纪”中也是处处体现着这一点。小船在“侏罗纪时代”里面行驶,突然,从远处传来一声阴森恐怖的吼叫声,应该就是远古时代的恐龙的叫声吧。随着小船的前进,一只满嘴血腥的霸王龙站在我们眼前,它的嘴里正咬着一只血淋淋的恐龙头。 这时,远处有一个地方闪着光,等船驶近,我们才知道那是一座正在喷发的火山。刚过火山,眼前又出现了一片热带雨林,里面的恐龙千奇百怪,有庞大的雷龙,还有聪明机灵的甲龙和背部有利刺的剑龙等等。这些无一不体现了恐龙的主题,让我们真正地感受到了一次恐龙盛宴。

另外一个感受就是恐龙园的很具有人文特色的游乐设施以及服务了。虽然是在常州生活,可是第一次来恐龙园还是手足无措。幸好在恐龙园门口有份“快乐指南”,让我们得以顺着指南上介绍的景点逐一游览。也让我感受到了恐龙园的人性化服务特色。游玩时,每次玩之前,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地检查安全措施,细心地告诉每一位游客游玩规则,有效地维持秩序并且以微笑的服务赢得了我们的一致好评。游玩之前工作人员的叮嘱让每个人都很安心地去玩好每一个游乐项目。当然,这中间也有部分人不遵守规则,插队、代人排队、乱翻栏杆等,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们的心情,一切都很开心顺利。

恐龙园作为一个大型的游乐场,除了休闲娱乐之外,还很注重科普知识的宣传。中华恐龙馆园区的核心部分——中华恐龙馆,是迄今为止国内收藏展示中国系列恐龙化石最为集中的专题博物馆。馆内通过生态模拟的环境设计,展示恐龙这一古生物产生、发展、演化直至灭绝的过程,不仅弘扬了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新自然观,更是寓教育于旅游体验之中的新型科学殿堂。在科普区,恐龙博物馆里面陈列着地球各个年龄时期的多种化石,有龙的、鱼的、植物的等等。我们也不是搞研究的,只是意识到我们的地球已是那样的苍老了。

感觉最深的就是在恐龙园随处可以买到具有恐龙主题特色的纪念品,这样不仅可以更有效地宣传恐龙园,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现代人“到此一游”的心理,而纪念品就是“到此一游”的见证!恐龙主题特色商品遍布园区,精良的品质、丰富的品种可随心选购。例如具有浓郁鲁布拉文化特色的礼品屋就座落在鲁布拉湾区内,游客可以随时买到纪念品。在出口的地方也是一个大型的纪念品精品屋,让游客在走之前不忘给家人朋友带点礼品。

大约下午三点,我们离开了恐龙园,向下一个目的地——红梅公园前行。

踏上位于城市中心的大型综合性公园——红梅公园,浓浓的古典园林韵味和淡淡的现代气息顿时让人沉醉。

刚进大门,右侧的多功能电话亭和直接饮水系统把先进的现代器械融入进了古典的气息中去了。使我们在游园的同时带来了不少便利。园中随处可见的环卫工人,使整个园区整天都保持着整洁的状态。

漫步河畔,特色各异的桥梁乃是园区的一大亮点。透明玻璃为主体的一星桥,让我们有种特别的清新之感。炎炎烈日之下,顿生阵阵凉意,仿似与水交融。其余横跨桥上的拱桥、平桥、廊桥,有石砌的,有木质的,风格迥异,各派韵味十足,令人颇感兴奋。

再向前走,我们来到了位于青峦之巅的半山亭,翠竹、红梅、樱花、栀子等各种花木,包围着古色古香的半山亭,穿梭于林间的我们,似有种山花烂漫,从中嬉笑之感。

穿过绿林小道,阵阵清脆的鸟鸣声传入耳中,原来我们来到了特色景区——鸟语林。高高的铝丝网中品种各异的飞禽,唧唧喳喳,好一派热闹的场景。置身于繁华都市的我们,聆听悦耳的鸟鸣,一切的喧嚣浮华都在自然的天籁之中淡却。

“崇台溢彩 恰东接城阴 西连塔影,杰阁飞翠 喜风敲怿韵 雨湿钟声”,终于,我们见到了似仙都的红梅阁。刻着长发长者像的石壁,千古珍奇冰梅石,刻有字碑的石柱,仿有种身置宫廷之感。

水陆相融的红梅公园,小分队一行自然是不会错过水上的游玩了。泛舟湖上,绿树环抱,天宁塔倒映湖中,阳光斜洒湖上,碧水小舟,不觉有种世外仙人之境。轻舟湖上的闲谈,好不惬意。

步出公园,浓浓的文化气息和清新的林园风光在脑中久久不能挥去。

结束了这一天的实地调查走访,也浏览了标志性旅游景点——恐龙园和红梅公园,无论调查问卷的结果是怎样的,我们小分队的切身感受已经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常州旅游业在政府和各大民营企业的支持下的无限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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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内旅游电子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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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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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县旅游局工作计划范文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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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面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步伐

重点推进度假区内绿化、道路、桥梁、厕所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景点建设。加快推进古徐水街及旅游服务区、培训中心、湿地水世界、湿地国际垂钓中心、水生植物园等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旅游节前全部投入运营。完善水上栈桥、景区步行道、桥梁等基础设施,丰富麋鹿园、鱼趣园、鸟类放飞区及珍禽园观赏功能,积极引进湿地养生配套项目。大力推进临淮镇洪泽湖湿地温泉度假村、半城渔家美食村、城头乡周台旅游度假村、陈圩乡野猪林度假村建设。

二、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工程

在20xx年创建基础上,洪泽湖湿地公园按5A级景区标准、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按省级度假区标准,加快相关规划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全面启动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和服务功能,软硬件水平同步提高。加强与上级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工作,积极争创省质量奖和服务标准化示范点。

三、强力开展旅游促销推介

抢抓旅游黄金季节,与主流媒体合作、与知名旅行社联手,结合县内举办的螃蟹节和生态旅游节,放大节庆效应,主攻长三角和鲁皖豫等主要客源市场,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推介,力争明年接待游客超过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8亿元。

一是召开旅游推介会。在南京、上海、徐州、淮安、宿州等地召开专场旅游推介会并组织主要客源地旅行社来洪考察线路。二是持续开展网络宣传推介。完善整合旅游网和“水韵”网,两网并用,提高点击率,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选择腾讯、新浪等大型网站,进行长期合作,开展旅游网络推介。三是投放旅游形象广告。在南京、淮安、徐州等地设置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地铁站台、高铁站台广告宣传以及繁华商业区的LED宣传。四是加大在市内的宣传营销传力度。重视及本地客源市场,加强与广播电视总台、日报、日报B版的长期合作,开设旅游专栏,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销活动。五是加强景区宣传营销。指导各景区成立营销部,加强景区宣传促销,积极参与旅游局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同时搞好景区服务接待。六是全力举办好旅游节等各类节庆活动。以节庆活动持续、集中地展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建设成果以及湿地四季自然、生态、迷人的风光,扩大三色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四、全方位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一)继续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将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节假日重点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与县内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系统单位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一票否决制,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旅行社年检、景区与饭店复核相挂钩。深入开展旅*业平安创建工作,在旅*业内扎实开展“平安饭店”、“平安景区”创建。(二)逐步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不定期对全县旅行社进行规范经营检查,确保全县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100%,旅行社与游客规范性合同签订率达100%,积极推进旅行社创建工作。(三)积极推进北辰国际会展中心酒店创建工作,加快富园天郡大酒店、缔景花园大酒店等建设;组织县内酒店及拟评酒店负责人赴苏南考察学习酒店创建工作和先进管理经验。(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引导涉旅乡镇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及餐馆,完善餐饮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我县旅游业地接能力。(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旅游人才库。在旅游淡季组织全县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暨服务技能比赛,进一步规范全县导游员(讲解员)旅游讲解服务,提高讲解质量,提升我县旅游接待水平。

五、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重点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在谈的湿地公园内部游客服务点项目,力争今年签约建设,明年初全面投入运营,使景区配套服务功能有一个质的提升;就临淮古郡整体打造已对外包装项目,目前已与北京、南京、等地客商进行了洽谈,客商初步表达了投资意向;城头乡的周台旅游度假村已完成项目包装,即将挂牌招标。通过一系列的投资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加快资金筹措进度,并积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引导资金,有力推进景区景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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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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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过去的20xx年,也是中天恒信成立7周年之际,为回馈一直关注、支持河南中天恒信而默默做出贡献的优秀终端商朋友,公司成功推出圆梦之旅大型旅游交流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为了帮助经销商解决经营中的难题,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让公司和各地经销商在20xx年有完美的结尾,也为20xx年有个良好的开端。

自10月10日活动正式启动,宣传推广至今,两个月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力配合下,已将圆满结束。作为一名刚入职员工,很荣幸全程参与此次活动。从分析比较各旅行社,收集整理报名名单,通知沟通各主体客户、考察商谈各酒店,接待安排送团到旅行跟踪等。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有考虑不周和不足之处,胡经理都耐心的指点并且提前考虑到,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让客户满意而归。

在活动后进行必要的总结,一方面为以后相关活动的举行和操作积累经验做些参考;另一方面也让我在整个过程中得到

锻炼和提升系统为一个整体思路。

首先本着为公司负责为客户负责,肯定要选择实力和服务口碑都比较不错的旅行社。这其中的第一轮报价和沟通中,可以探测其公司实力规模,人员数量安排等。也可以利用各家旅行社相互竞争的因素,运用些小心理战术,逼其说出自家相对的低价和对手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多的信息,就为我们选择旅行社多了一分筹码。在这其中压价的过程中发现,如果不给旅行社人员名单、出行时间、以及我们的费用预算是无法真正核算出确切价位的。胡经理考虑很到位,其根据我们的财务来预估合适的预算,此外我主要把各区域名单汇总。然后大体了解一定信息后,把相关的汇总信息及时向胡经理回报。此后,让各个旅行社到我们公司面谈,每个细小的环节都考虑到位。

第一个团是湖北出行,经过我们的行程跟踪和客户反馈,总结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和很多不足之处,也让我对我们的客户群体更加了解。胡经理是一个很好的决策者,在遇到问题时,总是会在关键点上提点一下,理清我们的思路和解决方法。因而我们将湖北团的事情大体总结分析,在湖北出行之后的所有团,提前做好与主体客户的沟通,做好突发情况的准备,整个行程变得顺利起来。在遇到问题时候也尽可能的在第一时间解决,把问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在出团时候,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选择两家旅行社合作,各取所长,使每次出团都能达到最大化的符合公司的初衷和利益。

其次这次的酒店安排也是件让人费心思的事情。所有人员来郑州,这些接待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前前后后看了不下十家酒店。选择时候最大的问题是,在控制成本的同时要考虑客户住宿的标准。像如家,汉庭之类的全国连锁的商务酒店价格比较高,而郑州本地的酒店几乎不带餐饮,而且房间数量很少。还好胡经理有一定的人脉资源,通过从地理位置和价位各方面的比较,以及运用一定的关系层面。我们还好算是有了相对合适的酒店入住。我们要合理的控制房间的使用,最大化的控制额外的成本的产生。其中就有一个小问题,主体客户来送团可是不参加旅游。我们是让入住还是不让住呢?答案是肯定的。要合理合适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公司举办活动就是为了让销售人员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维护新老客户关系。所以采取公司不直接答应客户,让其跟销售联系,让销售帮忙申请,公司把好完全给销售,这样以便加深客情关系。

回顾起来觉得当时为之头疼的问题,现在看起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明白了在整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一定要注意方法。比如港澳和新马泰的小费问题,经销商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肯付,旅行社是非收不可。销售人员也是被客户埋怨,这个时候我们不是要强硬改变客户的意识,而是要教育引导客户一种“去国外旅游如果不收小费就不正常”的观念。不仅通过销售的首次提出小费,公司的再次解释小费,旅行社的最后确认小费,来灌输这种观念,并且专门制作文件让客户了解国外认识国外,才不枉费一次真正的旅行。

经过这次活动,我都有了很大进步,对类似活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1、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整个过程的连续性,注重细节。制定活动方案的时候尽可能的考虑到每一个步骤,以及其中的漏洞,甚至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法。

2、在考虑一个活动的组织时候首先应就各个环节考虑到位,做好整体的把控。公司各个部门和同事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整个公司应该做到统一口径,以免出现问题时候,没有相关人员及时去解决,应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3、优质高效的工作是我们追求的工作方式。在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有积极谨慎的处事态度和行为动作,以保证各个环节更好的顺利进行。

4、活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解决并且收集信息让领导知道。以便做到信息畅通,处理无误。

5、事后要注意收集客户的信息,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主体客户更好的长久合作关系。也为下次活动的内容提供参考。

总之,这次活动效果规模还是很好的,公司以后可以多组织一些不同方式各种各样的活动,可以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客户的需求情况。做一次活动就力争达到最初的目的和效果。这样公司业务和公司活动之间就形成良性的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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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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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委党校、县民政局共同举办的这期社区工作者培训班,经过两天的紧张安排,已经完成了集中培训阶段的学习任务。总的来看,本次培训班指导思想明确,教学内容集中,同志们精神饱满,学习认真,具体有这样几个突出特点: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这期培训班是年初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的主体班次之一,也是我县举办的第一期社区工作者培训班,为此,县委党校和县民政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位社区干部也对此次培训工作给予了足够重视和配合支持。在培训班开学典礼上,县上领导 到会参加了开班典礼,做了动员讲话,县民政局给我们大家上了第一课。

2.重点突出,内容紧凑。这期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社区规范化建设知识、社区保障基本知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等内容,同时,为了增强培训效果,县民政局领导 为我们培训班亲自授课,同志们的反响都比较好。

3.同志们遵守纪律,学习认真。领导和各社区工作同志都能按照要求按时报到并参加学习。特别是第一天上课,同志们到的比较齐,绝大多数同志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能够自觉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按时听课,保持了较好的课堂秩序,表现出了社区工作者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的精神风貌。

这期培训班集中学习时间较短,但培训目的基本达到了。同志们通过学习,

一是对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有了充分认识。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身边的热心人、勤务员,是党委、政府连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同志对社会管理工作都给予了相当重视。无论是今年2月份在中央党校发表的主题为“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根本性工作”的重要讲话,还是我们**县委随后召开的社会管理工作专题学习会议,都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可以肯定地说,社区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社区工作者将要担负的职责会越来越大,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也就显得十分必要。今年初我们多方争取将培训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列入了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这次培训班的顺利举办,为我们以后开展社区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以后我们在适当和必要时候还会举办社区工作者培训班,努力为我县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服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社区工作骨干队伍。

二是对xx届五中全会精神内容有了进一步掌握。xx届五中全会是“”规划收官之年和“”规划开启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描绘了下一个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这其中,“建议”的第八部分第36小节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通过学习,相信大家对此已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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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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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租用乙方营业大客车___壹___辆,车号及车龄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车号:_____车龄:________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启程地址::)→_→回地址:(:)——路线由甲方指定-详见旅游公司提供出行路线安排。

四、租金:甲方应付给乙方租金每辆人民币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辆。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需具备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期间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出现说粗话、酗酒、滋事等行为,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我司乘车人员上下车之安全,配合我司旅游行程的安排。

八、乙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我司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解除合约: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随时解除本合约,并支付甲方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三十赔偿

(一)乙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

(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五)如乙方已载运甲方乘客,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乘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如乙方拒载将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六)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每辆车每个座位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乙方车辆为挂靠在旅游公司名下,如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和驾驶员都是责任主体,都有赔偿责任。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乙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______分钟,扣罚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时______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甲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并依本合约第十条有关解除合约之条文协议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十二、订约时,乙方应提供该公司相关合法证件、最新年度缴税、票据记录。

十三、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四、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公司地址:地址:

营业执照身份证:

电话电话司机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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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安江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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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由我带领团队游览山水之乡——新安江

我姓王,大家可以叫我王导。新安江位于钱塘江水系干流上游段,又称微港。干流长373公里,周围栽满里树木,一旁是银杏树,微风从一旁吹来,使人神清气爽。来,我们往江边走,看!这就是新安江,瞧!

这清波漾漾的江水,你知道这水的温度吗?看,那边的人赤脚下水也不过几分钟。

新安江有冬暖夏凉的特点,引来无数古今中外的人不远千里来体验。接下来我们沿着小道走,看!这就是白沙大桥。

白沙大桥建于1992年10月,桥长362米,高24米,正桥6孔,具体布置为“10孔30米+11孔50米+1孔90米+1孔150米+13孔30米。”上部结构为“丁”字形。

大桥共有狮子二百五十六只,神态各异,栩栩如生。二百五十六只狮子没有那两只是相同的。

最著名的是奇雾了,早上天还没亮,白雾笼罩着新安江,像是给新安江穿上纱衣,几只小船若隐若现,灯塔忽暗忽明,如果运气好的话,还可以看见鲤鱼在水藻中穿梭。新安江之旅就要在这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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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香港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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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鼓滩(英文:Lung Kwu Tan,旧作Lung-ku-tan)位于香港新界屯门的西面,区内有不少特殊建筑,其中香港两家大型发电厂便位于此,附近亦有不少烧烤场设施。一说龙鼓滩亦是南宋名将文天祥笔下《过伶仃洋》中“皇恐滩”(或“惶恐滩”)之地(另一说皇恐滩位于江西省万安县境内,为赣水十八滩之一)。

龙鼓滩初期指当地的一海滩,得名起源自对开的龙鼓洲,因正好位置上对望,及后被延伸指邻近一带地区。龙鼓滩主要分为龙鼓滩及龙鼓上滩两部份,地理上位处青山大冷水西侧,西面临海为龙鼓水道,南面为踏石角,行政上被划归屯门区的乐翠选区。清政府早年将新界割据给英国时,龙鼓滩与及屯门被划归入元朗约,至1969年新界民政署下设7个理民府以管治地方,当中包括屯门理民府,自此龙鼓滩一直归入屯门区发展。

生态及旅游

龙鼓滩是新界西北部海岸线最边陲的地方,其海滩狭长,视野甚广,与白泥成为香港观看日落的著名景点。龙鼓滩对出的龙鼓水道为香港境内几个中华白海豚常见的出没地点之一,海滩北边的小山岗上建有的“中华白海豚观景台”,正是欣赏日落和中华白海豚的良好位置。

龙鼓滩东面为青山,交通所隔,因此较少受人为破坏,具一定生态价值,在村落后的风水林和毗邻的灌丛就有不少蝴蝶凄息在该带,是香港较罕见的红锯蛱蝶的其中一个主要繁殖地,其他不常见的蝴蝶品种还包括异型紫斑蝶(Euploea mulciber)、金斑蛱蝶(Hypolimnas misippus)和纬带趾弄蝶(Hasora vitta),渔农自然护理署曾在20xx年-20xx年的调查中录有90个蝴蝶品种,曾有团体倡议将该处列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

龙鼓滩村后的青山龙门径有不少奇石景观,如面包石等,其中皇帝巌(又称宋王洞)有一传说可追塑至1277年,当时正值南宋之末,蒙古兵南下中原,宋帝昰避走南方,路经香港,而在龙鼓滩留下足迹,据说当时宋帝曾藏匿于该山洞中。

历史建筑

龙鼓滩村内建有一所富历史意义的天后庙,采两进式设计。据发现,庙约建于清朝,光绪年间重修至现有规模。最近一次重修为1988年。庙内有碑记载有关事迹,而庙前对出的空地亦为烹煮盆菜的地方。另外,龙鼓上滩的刘氏宗祠于20xx年1月9日被公开有关评级,目前被古物古迹办事处列作香港三级历史建筑,该建筑建于晚清,近年曾作修缉,为两进式设计,背山面海,供奉著当地客家氏族龙鼓滩刘姓之历代祖先。其附近不远处,为屏山邓族十八世祖若虚祖(若虚书室以其为名)的祖坟。

龙鼓滩过往曾有不少考古发现,统称为沙堤遗址,该带的形成始于约距今6020xx年前,沙堤长度约100米,自1989年4月开始被首次发现,在1993年龙鼓滩发电厂兴建前,学者便曾多次在该带进行抢救斟察。

龙鼓滩村

龙鼓滩村可细为北朗、南朗、笃尾涌、沙埔岗及龙仔五部份。花香炉村则已荒废。龙鼓滩村以刘姓为主,人口约200人,一说为香港最古老的乡村之一。村内有数间祠堂、一间天后庙及一座观音殿,曾获大紫荆勋章的时任新界乡议局主席刘皇发便出自此村,他亦曾任村长一职。附近还有背景与宋皇台相似的皇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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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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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生、女士,欢迎来到碣石山景区来领略古碣石的绝美风光。

[介绍碣石山]

碣石山是古今有名的观海胜地,也是历史上颇负盛名的“神岳”。

碣石山由燕山山脉猛伸过来的上百座颠连起伏的山峦组成,群峰逶迤,绵延答数十里。它的主峰仙台顶(又名汉武台,俗称娘娘顶)位于昌黎城北这一字排开的群峰障岭正中。大家看,这仙台顶的顶尖突起于犹如刀削斧劈一般的宽阔山胸之上,呈现的是圆柱形,多像架设天桥的柱石直插云霄,显得是那样奇险、峭丽。更加神奇的是,在海上航行,又茫茫沧海向这里眺望,恰似一个天造地设的导航标石。大概正因碣石山有着如此独特的形貌,从远古时起,这座渤海沿岸的奇特山峰就成了北方沿海地区醒目的地理坐标,被古人记入了《山海经》和《尚书?禹贡》等古代地理名著。《尚书?禹贡》记冀州入贡之道时云“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于河”,说的就是碣石山为循海入河必望的目标。

[行至碣石门]

欲蹬碣石,先进碣石门。

迎面扑来的着两座椭圆形小山,夹成的是碣石山自然天成的门户——碣石门。相传,秦始皇在公元前220xx年来到碣石山求仙观海,就是在这里向碣石山顶礼膜拜,令丞相李斯在这里的山崖峭壁上刻下著名的《碣石门辞》。《碣石门辞》上的“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记载的秦始皇北巡碣石这一年为巩固统一而拆毁战国时留下的以邻为壑的水、陆长城等险阻的功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讴歌的是刚刚统一天下的封建社会歌舞升平的理想景象。

“往事越千年”。据史书记载,自秦始皇起,到唐太宗止,在公元记年开始前后的820xx年间,先后有七位帝王在这里留下旅迹游踪;如果加上领兵去辽东和高丽鏖战,途经这里的晋宣帝司马懿和隋炀帝杨广,来国这里的皇帝就有九位之多。只是,如今我们在碣石门这里倒映碣石群峰的碣阳畔,已很难想象当年秦皇、汉武等帝王是怎样前呼后拥在这里蹬临着高大而险峻的山峰了。

现在我来提一个问题,秦始皇为何要到这里,到碣石山一带海边求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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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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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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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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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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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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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附名单)

线路名称行程共计晚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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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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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接到市文明、市创建办《关于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月实践活动的通知》。马上通过学校会议及校讯通通知到全体师生开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教育

临近暑假,为了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全体师生的旅游文明素质。我校利用期末的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学习《旅游法》等法律条规,让学生及时普及文明旅游知识。红领巾广播站利用每天的广播播放关于文明旅游的标语、公约等,倡导全体师生做文明旅游的守护者。

二、开展班队课,做文明旅游使者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各个中队展了一次以“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主题班会。

班会上,同学们以观看精彩的视频、排练小品、游戏、旅游知识竞赛等多样的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开展班会,让全体队员对外出旅游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更加深入地认识旅游的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教育学生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引导他们与家长一起践行文明旅游公约、一起做文明的使者。同时,通过班会,发动学生在暑假里寻找最美导游、最美游客,努力使广大导游及游客成为社会文明的传播者。

本次活动,我校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今后将不断加强“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方面的教育,力求教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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