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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旅游景点大全排名票价是多少(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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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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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团体或个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并同意遵守。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3.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3.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

人数:_____;

旅行日期:_____;

线路与景点:_____;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

住宿标准责任保险金额:_____;

用餐标准:_____;

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_____;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_____;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宽总额: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1.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3.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3.2、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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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桂林景点游玩后心得总结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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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川流不息的车辆;地上芳草成坪;鲜花竞相开放、争奇斗艳;一棵棵青翠欲滴的大树;一股晶莹剔透的喷泉;再加上街道上形形色色的人。塑造了一个幸福美好的城市——迪拜。

站在迪拜的街,看到一排排高楼大厦之间有着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柏油大道,似乎与大海相连。又好像两个背靠背在说悄悄话。更像一条等待腾飞的卧龙。在纵横交错的大道右边,有一座座高耸入云的大楼,这些高楼拔地而起,高低错落,整齐的矗立在城市之中。仿佛是一个个高大的巨人屹立在地上,守位着自己美好的家园。在大道的左边是一片片树林,而这正是迪拜的中心公园。这里树木成荫、鲜花遍地。郁郁葱葱的草地地轻柔的微风中展示自己的风采。它们绿得神圣,绿得自然,绿得优雅!草地上点缀着绚丽的野花,它们在微风中翩翩起舞。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蝴蝶,看着这如诗如画的场面,使人有种梦幻般的感觉,令人心旷神怡。一颗璀璨的明珠浮现在我的眼前——喷泉在绿草怀抱之中尽情地喷洒着滴滴清亮的水珠,在那千丝万缕的阳光下显得晶莹剔透,银光闪闪。这不由自主让我想到那纵横交错的自来水管,此时此刻正源源不断地把水送到树木花草的根部,让树叶更绿,小草更翠,鲜花更艳,让它们更加生机勃勃!夜幕初临,在灯光的映耀下宛如一条条银蛇在游动。

看到这美丽的景色,我不禁感叹:“迪拜真美啊!”阿联酋人民像爱护孩子一样,精心待弄着这些花草树木。正是有了这些绿树和鲜花,沙漠中的人们才有了良女的生存环境。同学们,让我们和阿联酋人民一样,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奇迹。让我们一起保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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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网站策划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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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1.开展原因:

春暖花开,正是一年一度出游的好时机。校园里,集体春游、自费旅游已成了大学生们多彩生活的一部分,同学们也可以通过旅游了解不同地区的风景和气候。

2.基本情况:

__国家自然保护区位于__市东南45里的__县境内,是国家“AAAA”旅游胜地。它海拔高,气温寒冷湿润。山里雨量充沛,植被丰富,深林茂密,峰峦叠翠。其主要景点如下:

天然雪场:位于兴隆山山脚,由于气温低,一进入冬天就会结冰,形成天然的雪场。可供同学们免费玩耍。

云龙桥:云龙桥是兴隆山古建筑之一,也是兴隆山的标志之一,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一座画廊式木拱桥,桥身为木体拱形,精巧玲珑,似彩虹跨越山涧。桥身长155米,宽3米,桥上设廊7间,桥的两头各有一阁。桥头篆刻着一副醒目的对联:“云比泰山多,霖雨苍生仙人悦;龙入沧海外,扑峦翠霭灵气来”。

太佛殿:大佛殿中间有大殿三间,两旁各有配殿两间。斗拱重檐,雕梁画栋,均以蓝、绿、红三色相间彩绘,庄严肃目。殿前三株云杉挺拔高大,院内有蒙古包五顶。

刘一明与自在窝:在兴隆山西峰雷祖殿南侧的山湾中,有上,中,下三台组合而成共计106.73平方米的建筑群,系刘一明“修真”处,称“自在窝”。自在窝前系舍身崖。舍身崖原称炼真崖,其险处通往自在窝的羊肠小道,宽不盈尺,下为百米山崖,行其路稍有疏忽,便可“一失足成千古恨”。

3.执行对象:

__级广告2班的全体同学

4.社会影响:

促进__县兴隆山的旅游收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__旅游业的发展。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大学,一个充满青春与活力的激情世界,旅游既丰富了我们的课外生活,又陶冶了我们的情操。春天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是学生踏青春游的好季节。通过踏青春游活动,让学生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拓展学生的视野,进一步感受兴隆山的美丽景色。同时通过爬山活动,进一步培养我们的环保意识、集体意识,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增强班级的集体荣誉感,同时也能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让彼此的感情得以升华。

三、资源需求

1.人力资源

参加对象:__级广告(2)班全体学生(身体不适者可以不参加)

组织领导:班级建立的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全体同学及老师

2.物力资源

活动场所:__市__县兴隆山西峰

四、活动开展

1.时间:于20__年3月14号上午08:30启程;于20__年3月14号下午18:30返程

2.地点:__市__县兴隆山西峰

3.活动单位:__级广告2班全体同学,诚请各科老师。

4.管理方面:以班委会为核心,并由班干,团干所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统一管理,全班同学分为四组,每小组10人左右,便于领导管理。

5.饮食及其他方面:由于本次活动的人数比较多,食物和自身用品皆由同学们自带。如:带合适的干粮,如面包,饼干等,带1—2瓶饮料,带小零食1—3种,不宜太多;有相机的同学,可以自带相机,不过要注意保管好;每人自带一个塑料袋,以便装垃圾,同时自备一块塑料布或者一长报纸,以便休息;身穿舒适的运动鞋,以便爬山。还要准备游戏时的用品。每个同学要记得带上学生证。

6.活动流程:

(1)预定的时间(08:30)提前十五分钟在校门口集合,由班长清点好人数,然后再乘车到达兴隆山脚下。

(2)预计09:30能够到达兴隆山脚,由班长收好学生证,统一购买门票。

(3)在爬山之前观赏云龙桥。云龙桥是兴隆山的古建筑之一,也是兴隆山的标志之一。同学们可以在此欣赏兴隆山的古建筑,了解古代劳动人民的建筑成就。在桥上,可以拍纪念照片,但是不能破坏周围的环境

(4)爬山途中观赏太佛殿。在太佛殿内,同学们可以自由选择参观的地方。参观完毕,继续向山顶前进。

(5)真正的进入了兴隆山后,各小组可以欣赏风景的同时举行爬山比赛。为调动大家爬山的积极性,可为最先爬到山顶的优胜者及小组颁发小礼品。在爬山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每个小组的人都要紧密的团结在一起,不能私自行动,也不要随意到处乱跑,有特殊情况的需征求班长和小组长的同意。在险峻的地方,大家要互相帮助。

(6)到达山顶,预计1:00左右,全班休息、吃午饭、玩游戏。各小组清查人数,确保每个同学都安全到达。午餐后产生的垃圾一定要自己收好,不能随处乱扔。游戏由文体委员组织大家进行,班长为最先到达山顶的人或小组发送小礼品,同学们也可以玩自己喜欢的游戏,比如_之类的,但是严禁赌博。

(7)3:00开始下山,下山途经刘一明自在窝,同学们可以自己参观。

(8)5:00所有同学到达山脚。兴隆山脚下有一块天然的滑雪场,喜欢和爱好滑雪的同学,可以去体验一下。不喜欢的同学可以再去看看兴隆山附近的一些景点。

(9)6:00所有同学在山脚集合,乘车返校。

五、经费预算

经过初步预算活动费用(车票+门票)为950元。每个同学收取25元作为门票和车票费用。

门票:15元_40人=600元

车票:学校到__县往返,2_2.5元_40人=200元;从__县到兴隆山,15元一辆车_5辆_2=150元

注:另外从班费里拿出100元用来应对临时出现的情况。

六、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细节

1.在活动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告诉学生一切行动听从组织者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行动。

2.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每个小组由班干部担任组长,以负责小组的相关事宜,小组成员要互相记住各自的电话号码,以备需要保持通话;每个同学都要听从班长和小组长的统一安排,登山时注意行路安全,切勿过分嬉戏打闹,队伍要有序地行进,同学间做到互相照应。

3.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看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4.审查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的同学劝其不参加此次活动。

5.文明行事,不得随意破坏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严禁学生攀摘花草树木和乱仍垃圾;自己的垃圾袋一定要仍在指定位置,返回时清理好环境卫生。

6.带上一些必要的应急物品。还需带上创可贴、晕车药等常用药;女生记得带遮阳伞或者遮阳帽,水须多带。

7.定点返回,离开时必须集合人员,各组组长一定要清点本组人数,确保大家都安全后坐车返回。

七、安全应急预案

(一)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怎么办?

1.要维持好队伍秩序,不要慌乱,互相检查是否有成员受伤;

2.如果有成员受轻伤的,则应及时地予以正当处理(如用创可贴进行伤口包扎等);如果伤势比较严重的,负责人要立即通知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请求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

3.保护现场,立即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尽一切努力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公安110或交通事故122报警台,请求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4.立即联系调动其它车辆,终止本次出游活动,组织成员安全回校。

(二)发现成员食物中毒了怎么办?

1.设法催吐并让食物中毒者多喝水以加速排泄,缓解毒性;

2.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抢救,请医生开具诊断证明;

3.留有中毒事物的样品,以作追究食品销售单位责任的证据。

(三)在旅游活动中,遇到歹徒行凶、诈骗、偷窃、抢劫等怎么办?

1.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人及时将同学们转移到安全地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力争追回钱物;如有成员受伤的,应立即联系院方组织抢救。

2.进行安全报警。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破案。报案时要实事求是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案情和经过,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受害者的姓名、性别、伤势及损失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

3.负责人要安定同学们的情绪,维护队伍秩序,提高大家的警惕性。力争使活动按行程计划进行,实在不行,则要组织大家安全返校。

(四)若因路滑,同学摔伤了怎么办?

1.迅速察看摔伤成员的伤势,如果情况轻微的,则可用备用的药品加以处理;如果摔伤严重,应及时把受伤同学送往就近医院进行医治,并配有同学予以照顾;

2.向大家说明情况,要求大家提高警惕性和注意力,谨防路滑,小心摔倒。

(五)如果登山过程中发生了火灾怎么办?

1.组织成员有序地就近取水,第一时间内把较小的火源扑灭;

2.及时报警119或者可以先向景区管理人员求助;

3.倘若火势实在很大,无法进行简单扑灭,负责人则要及时组织成员迅速撤退到安全的地点,清点人数和财务确保人身安全;

4.若有成员受伤的,应视伤势而定,及时做出处理办法,或者进行就地抢救或者送往就近医院。

八、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组织者:__级广告2班班委

参加者:__级广告2班全体同学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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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宁夏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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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原又称银川平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黄河两岸。北起石咀山,南止黄土高原,东到鄂尔多斯高原,西接贺兰山。北部是黄河冲积平原——宁夏平原,面积1.7万平方公里,滔滔黄河斜贯其间,流程397公里,水面宽阔,水流平缓。沿黄两岸地势平坦,早在20xx多年以前先民们就凿渠引水,灌溉农田,秦渠、汉渠、唐渠延名至今,流淌至今,形成了大面积的自流灌溉区。

宁夏地势南高北低,山地、高原约占全区的3/4,剩下的就是平原地区,其中沙漠占宁夏面积的8%。从地形分布来看,自北向南为贺兰山地、宁夏平原、鄂尔多斯草原、黄土高原、六盘山地等,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北面的贺兰山脉绵亘250公里成了宁夏平原的天然屏障,南边则为郁郁葱葱的六盘山脉。古老的黄河穿越宁夏中北部地区向北流淌,在宁夏境内总流程达397公里,流经12个县市。黄河宁夏段水面宽阔,灌溉垦殖,他们的辛勤劳动使宁夏成了沟渠纵横、稻香鱼肥、瓜果飘香、风光秀美的“塞上江南”。这从唐代诗人“贺兰山下果园成,塞北江南旧有名”的诗句中就可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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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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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_____、澳门、_____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_____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对组团社的服务活动或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

(三)应当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四)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五)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团。

(六)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

第三条?组团社的权利

(一)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

(三)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务,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权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权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四条?组团社的义务

(一)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含有“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应当同时出示设立社和自身的《营业执照》);提供《旅_____程表》,书面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自费项目和价格,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行程须知》,书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区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应急联络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并应当将旅游者不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的情况写入《专用条款》。

(三)应当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荐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旅游者开具发票。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七)应当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在旅游者遇到困难时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第五条?旅游费用

第六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由此给组团社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明确表示放弃某一旅游项目后又要求组团社安排相应服务的,或超出合同约定要求组团社增加服务的,相应费用和可能无法安排相应服务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

2.组团社违约责任

(2)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擅自改变旅_____程(“第六条(五)3”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游览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未能补救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团队成员不同意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5)无正当理由中止对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组团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围内享有组团社的权利并承担组团社的义务。接待社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承担责任。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或故意扩大损失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行前解约责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组团社,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组团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约,应当按照“(2)”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

(1)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代办旅游手续费等实际损失。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四)行程中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约、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或脱团的,组团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按照领队或导游规定的时间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

2.组团社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约,否则应当按照“第六条(一)2(5)”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五)其他责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调整等其他非组团社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组团社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载有客票限制使用条件的《行程单》等书面资料。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旅_____程或服务标准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补救措施应当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组团社决定,但应当就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况以及据以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据。因采取补救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退还旅游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组成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体确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体为准。

经组团社盖章的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根据《_____》、《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___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___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应当采用□书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电话、□口头方式。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三)2(2)”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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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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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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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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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 )人姓 名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名 称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姓 名导游证号手 机

行程安排成行团号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午 餐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往返车费、导游服务费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含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解决

方 式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1.旅游者名单表;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合同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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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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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邮 编: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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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西安华山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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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雪花旅游团的导游,大家可以叫我小赵。我将带领大家去一个美丽,壮观的华山

华山,《水经注》里说:“远而望之若花状”,故名“花山”,因古代“花”、“华”通用,加上当地人的口音,故称为华山。华山与华夏紧密相连,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据清朝学者章太炎考证,“华夏”、“中华”都是因华山得名。早在《尚书》中就有华山的记载,《史记》中也记载有黄帝、尧、舜都曾到过华山巡游。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数十位帝王也曾到华山进行过大规模的祭祀活动。

华山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首之一,海拔2154.9米,位于陕西省西安以东120公里历史文化故地渭南市的华阳市境内,北临坦荡的渭河平原和咆哮的黄河,南依秦岭,是秦岭支脉分水脊的北侧的一座花岗岩。凭藉大自然风云变化的装扮,华山的千姿万态被有神有色的勾画出来,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我们此刻来到的是华山的精华部分。西峰,又称莲花峰,得名于峰顶翠云庙前右侧的那块大石,其状如莲花,山峰奇拨峻峭,如刀切剑削,壁立千仞。此峰最高处有“摘星台”,登台俯瞰,秦川茫茫,蓝天如洗,浩瀚无际,渭、洛二水如银带,北望黄河细如丝。唐代大诗人李白观此景后曾写下“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的美丽诗句。

此刻我们看到的巨石叫“斧劈石”。石身有一条0。66米宽的裂缝,关于这条裂缝也有一个感人的传说。玉皇大帝的小女儿圣母与被玉帝打下凡世的金单玺相爱之后,结为夫妻。二郎神杨戬大骂其妹三圣母私配凡夫,违反天条,于是将三圣母压在华山西峰顶的巨石下方,之后三圣母生下一个儿子,取名沉香,沉香长大成人得知真相后,来到华山,战胜杨戬,了压在母亲身上的巨石救出母亲,全家得以全聚。这就是“劈山救母”神话发生的地方。

亿万年来鬼斧神工,造就了华山惊险壮丽的自然景观,千百年来文人墨客的咏颂,使华山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内涵。能够说,华山与华夏紧紧相连,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从关于华山的传说、掌故中我们能够看出,它不但博大、计策、典雅、深沉、严肃,而且幽默、诙谐,甚至还有一丝浪漫与温柔,这不正我们中华民族的写照吗?

大家看这个,这个就是华山松。华山松,雄球花黄色,基部围有数枚卵状匙形鳞片……树干可割取树脂;树皮可提取栲胶;针叶可提炼芳香油;种子可食用也可榨油。

希望大家能度过愉快的一天!下次我再和大家一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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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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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范文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

│ 旅行团名 │ │ 报名人数 │ │

├────────┼────────┼────────┼───────────────┤

│ 初定出团日期 │ │ 旅游线路与天数 │ │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 │

├────────┼────────┼────────┼───────────────┤

│ 住宿标准 │ │ │ │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

├────────┼────────┬────────┼───────────────┤

│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 │

├────────┼────────┼────────┼───────────────┤

│ 购物娱乐安排 │ │ │ │

├────────┼────────┼────────┼───────────────┤

│ 预付款数额 │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双方其他约定 │ │ │ │

│ │ │ │ │

└────────┴────────┴────────┴───────────────┘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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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局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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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二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高举精诚团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全市旅游业发展目标计划,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加快发展的好势头。

一、去年全市旅游业基本情况

去年,我市旅游业经受住了百年一遇的夏涝和春、秋、冬旱的严峻考验,取得了比预期要好得多的成绩。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市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实现旅游总收入,万元,比去年增长。游客构成情况与往年相比也有较大改进:过夜游客万人次,一日游客万人次,接待国外游客万人次。花池温泉、古海底迷宫等重点景区、景点接待游客万人次,比去年增长,为区旅游局年初下达给我市的年目标任务数万人次的。

二、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⒈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xx大知识、保持党的先进性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四五”普法知识、知识学习共次;同时干部职工也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坚持就读大专班或本科班;积极征订党报党刊,利用党报党刊先进的知识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⒉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改良和创新局务环境。我局响应市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号召,在全局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结制等基本制度,使机关效能建设观念深入人心,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强化了部门的职责和干部的责任感,变被动为主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局务环境更加优良。

⒊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一年来,我局在联系点仙村镇花池村委、皇妙乡大梭村委推广莲米种植,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加强旅_业管理、景区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工作,为市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是我市招商引资力度非常大的一年,我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策划好旅游招商项目,积极组织专业人士策划、撰写旅游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今年月,我局认真组织宣传图片、项目建议书,随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团到广东东莞等城市进行宣传、推介,达到了增进了解、促进交流的目的。

⒈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今年,我市引进尔海公司投资多万元开发大梭生态峡谷群旅游项目,该项目已和业主签订合同;引进广东老板投资万元开发运河古镇,已签订合同;引进南海孟家德等业主投资多万元,建设中平落沙孟氏山庄,已签订投资合同;温泉大酒店二号楼工程投资多万元,已经全面完工,元旦可以接待游客;其他景区也正在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⒉认真做好旅游招商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今年,我局共组织专业人士撰写了包括小谷故居、温泉高效农业观光园、大梭生态峡谷群、马平三连环农业观光旅游区、九龙湖、中平孟氏山庄等旅游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请专业旅游设计机构对运河古镇、皇妙大梭生态峡谷群、古海底迷宫进行规划设计,目前运河古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平孟氏山庄详细规划已完成,大梭生态峡谷群控制性详细规划也于月底前完成了初稿,古海底迷宫详细规划也将于月底前完成初稿,月上旬已经开工建设。

⒊继续深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在去年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继续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细化、深化普查,重点对那些品位高、不可替代、开发价值大的旅游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截止去年月,我局共开展了次大规模、有组织的普查工作,拍摄资料照片近张,刻录光盘张。月日日,我市还邀请区内旅游业界的精英、专家学者对我市重点旅游资源、景区进行考察、调研,并在月日召开旅游发展研讨会,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对我市旅游资源、客源市场开拓、旅游产品开发等进行了科学分析。

(三)旅游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⒈花池山温泉疗养度假村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景区主干道、土建工程等)已顺利完成,二期工程截止月份已完成投资多万元。

⒉温泉大酒店号服务楼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万元,预计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⒊马坪三连环农业观光项目一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完成预定投资,二期景点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⒋旅行社发展迅速。今年月份,市汽车总站向我局申请成立“市交通旅行社”,月份自治区旅游局下发批文,同意成立“交通旅行社”,这是我市成立的第七家合法的旅行社。该旅行社投资多万元,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市旅游业已形成了旅游交通、旅游饭店、旅行社三大旅游支柱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旅游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体系。

(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⒈按时按质完成旅游统计工作。我局按照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按质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并报送市旅游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配合全国、全区、全市开展的年度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争创行业管理先进单位。今年,我局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先后多次与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旅游市场特别是温泉旅游度假区进行安全、卫生检查,重点整顿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地下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杜绝电线_露、消防设施不全等安全隐患,为游客营造安全、舒适、清洁的旅游环境,让他们来得高兴、走得舒服,心里满意。

⒊做好日常事务工作。一年来,我局坚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参加旅游展销会、博览会;按时按质上报有关材料。

⒋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某年,我局建立了“市旅游”网站,将我市旅游招商项目、政策、景区介绍、票价、旅游动态等信息在网站上公布,这是我市第一个市级旅游局设立的旅游网站。我局配备了专用电脑,能够小时全天候高速上网,能够正常通过“市旅游在线”接待各类游客预订票,接收、上报各种资料、文件。

⒌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景区景点保护工作,重要的是建章立制,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月份,我局撰写出《关于温泉旅游度假区地热水资源暨环境保护的通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月日市领导签批同意发文,这为加强度假区管理、保护有限的地热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通告》必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日益显示出重要性。在去年将温泉、古海底迷宫划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上,我们还扩大市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拟将大梭峡谷、运河古镇、七星古榕等列入市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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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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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旅游线路、出团时间、地接旅行社信息

1、报团人数:成人: 。儿童(不满14岁): 。

2、旅游线路: 。

3、旅游团集合始发地在: ;旅游结束散团地在: ;

4、旅游团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共 天,

酒店住宿 夜。

5、地接旅行社信息:

A、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B、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C、地点: ;旅行社名称: ;联系人: 。

地址: ;电 话: 。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费用:

成人费用: /人。

儿童费用: /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其他费用:

合计:(大写) (小写)¥

2、付款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分期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团费(大写)

(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乙方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金湖北支行

账户: 1320 0930 0019 073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

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在签约时尚未明确或需要变更的,须以《行程单》、《出团通知书》、《补充协议》、《情况说明》等经双方确认件的合同附件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广西 南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

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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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湖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2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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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光临湖南江华秦岩旅游风景区。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秦岩的由来:秦岩属江华古八景之一,相传为秦时人们避秦乱的地方,因东汉著名文学家蔡邕在岩壁上书有“秦岩”二字而得名。全岩空气流通,温度清新宜人。全程游览行程为3.3公里,现在向游人开放的有“桃源洞”、“水晶洞”、“仙人洞”,传说中神秘的“天仙洞”正在探寻之中。

着先我们参观的是桃源洞,请大家顺我手指的方向往对面看,这是一处气势宏大的瀑布,瀑布沿着这绝壁流下,汇入下面的汪洋大海之中。当我们站在这瀑布前时,会有一种“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感觉。

现在我们进入了秦岩深入的桃源仙境。各位请看:那是一只鸽子,相传当年秦人避难于此,一有情况就靠此鸽“飞鸽传书”传递烽火信息。后来天下太平,完成使命的它也就神态安祥的在此栖息了。请各位看这边:玉鼠偷桃,那里有三个仙桃,三千年开花,三千年结果,其中有一个已经被那只憨态可掬的小老鼠吃了一半,凡人如果能吃上一个便可以成仙,看上一眼更会延年益寿。请大家多看几眼,都会长命百岁的喔!大家往地上看,这地上是一幅“二龙抢珠”图,中间有一颗龙珠,左右两边各有一条龙,相传两条龙都想独吞这颗龙珠而达到主宰这一片天地之目的,由于二龙争抢龙珠时闹得天昏地暗,地动山摇,把玉皇大帝都从宝座上震了下来,玉皇大怒,便将二龙定格在了这岩石之上。

请看这个四四方方的小坑原是一口小井,坐在旁边的是一只得道成仙的蛤蟆,名曰仙蟾,原本有一股仙液长年从它口中滴出来,小井之水却怎么也滴不满,也不干涸,这井中之水可作医用,清热解毒,能治百病。可惜这一药剂被心存不良的游医发现,为了将这仙液据为已有,在一天深夜,用剑把仙蟾砍成两半,这时候岩洞内突然阴风徒起,岩洞外面更是雷雨交加,金山瀑裂,冲出滚滚洪流,将这个游医冲到了金山脚下做了一名守山蟹卒。另外半身蛤蟆还留在这里,从此以后,井中之水也就干涸了。

各位朋友,请看这个巨大的石钟,很久以前它是悬挂在洞顶上的,是洞中的报时工具,本方岩主委派了两个和尚定时撞钟,初一撞一下可响到十五,十六撞一下可响到三十。久而久之,两个和尚感到烦,心想:如果一年撞两次不是省时又省力吗?到了第二年正月初一,他们连续撞钟十二下作为上半年的时钟数,在他们于七月初一撞下半年的钟声时,撞前十一下都平安无事,就在撞最后一下时,金钟突然坠下地来,两个和尚没来得及跑开就被压在了钟底。让我们离开这两个懒和尚,走过前面这两个富贵门和长寿门,游客们无论你们从哪扇门过去,富贵和长寿都会伴随着各伴的。

现在我们来欣赏咱们秦岩其中一处绝景“玉犬望腊”,俗名“狗望腊肉”,因为腊肉很香,所以前面离地三丈三尺三寸高的石坪上那条玉犬就数万年如一日的昂着望着它头顶上的一块薰香腊肉,直流口水,就是吃不到,因此也有了“到此闻到腊肉香,还俗不再做和尚”这么一句古话。这一景是咱们瑶族生活一个剪影片段。

在这仙人挥手告别这世外桃源时,我们也将参观完毕这桃源洞的美点了,看着这美丽迷人的桃源景色,大家是否都明白为什么叫桃源洞了,这满园的桃树和满树的桃花,再看一看宽阔平整的天空,就连我这个每天都在此工作的人也无法平静内心的激动。朋友们,我相信,只要我们珍惜宝贵的时光,生活也一定会有这般美好。

好,各位朋友,请大家随我一同走出这如诗如画般的桃源仙境,去参观秦岩的另一个迷人的“水晶洞”,领略一下水府龙宫的悠深意境。

“闻说桃园好避秦,兹岩名迹栈还真,居然空首超凡境,只少长岭越世人。幽涧秋深芝草秀,石田春蓁此中,芽苗便可求仙云,莫向迷津更问津。”各位朋友,这首诗是浙江省余桃县西村一位名叫韩子祁阳的人于明朝神宗皇帝万历28年所书写,这2个大字(秦岩)是东汉时期文学家,书法家蔡邕所书,在兵荒马乱中偶迁此地,于是就在此石壁上奋书“秦岩”二字,距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了。秦岩石刻共有一十三方,都是历代文人墨客所书而刻在这洞口或里面的岩壁上的。

“别有洞天”的题词意境深远,这是唐朝道州剌史著名的文学家、诗人元结刻于永泰二年,距今也有千年历史了,此洞洞口四季如春,此时洞内却是寒风凛咧,风中夹雪,请看石壁上似乎是皑皑的白雪。不过再住前十来米后,里面将会风平浪静,温度宜人。

各位请看上面有成百上千只仙鹤,它们那细长的脖子和高跷起的鹤顶,正在戏耍水中之鱼,我们现在就要进入了东海龙王的龙宫了,大家请看前上方那块平整的石块就是龙门的牌匾,仍隐隐约约可以看到“龙门”二字。

从古到今,秦岩就有着多少扑朔迷离,津津乐道的传说,特别是至今还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天仙洞更是使人们神往了千万年仍没有露出其庐山真面目。更有离奇的传说是:每次进洞若干人,总会在清点人数时少一个人。天长日久,越传越玄,古今游客无不对其趋之若婺,梦寐以求。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欲解千古之谜的壮举,经过一番惊天地、泣鬼神的开掘,没想到又出现了一条天然地下河,这里河面平坦,水流平稳,水面清晰,空气清新,虽然没如愿的找到天仙洞,但可以坐在这游船上优哉游哉乐似神仙!

朋友们:“良田万倾洞里边,秦岩深处住神仙,也是江山美如画,桃园洞里好耕田”大家看这一片举世瞩目的仙人田,一层层的梯田平整肥活,这一条条田埂就是一道道美丽的风景,我们仿佛看到了一群群仙人们在辛勤劳作,仙人们就将这片良田中产出的万担稻谷藏进桃源洞内的仙人粮仓。

朋友们,还有这边是一片广阔的仙境宝地,一派亮丽的田园风光。在每年的农历七月初七,成千上万只喜鹊会不约而同的来到这里,自觉为牛郎织女架起一座天桥,成全他们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哪位游客如有兴趣的话,到七夕的凌晨,来到这里,有可能听到他们夫妻二人的窃窃私语。这里有诗为证:牛郎织女情义真,冲破天规锁层层,感动仙鹊将桥架,七夕佳偶自天成。只愿世人多恩爱,留得美名天下闻。

好了,各位朋友,我现在又回到刚刚入洞的大厅了,咱们再回过头来欣赏一下这个比足球场还要宽敞的大厅,恢宏壮观、宽广深遂。

各位朋友,大家辛苦了,我们今天游历了一番人间仙境,秦岩的景点也就参观完了,祝大家一路顺风,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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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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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昭陵,因为位于沈阳市的北郊,所以又称为北陵,是清朝第二代皇帝清太宗皇太极和孝端文皇后博尔挤吉特氏的陵墓,是清朝“关外三陵”中规模最大、气势最宏伟的一座,也是我过现存最完整的古代帝王陵墓建筑群之一。

皇太极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八个儿子,出生于现在的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他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一生勤于政事,勇于战阵,在位20_年,完成了东北统一大业,建立起关东一统的大清帝国。崇德八年,也就是公历1643年的八月初九深夜,在沈阳故宫的清凝宫东屋南炕上“端坐无疾而终”,享年52岁。死后的梓棺移至陵寝暂安。顺治六年也就的公元1649年四月十七日,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四去,第二年梓棺移至昭陵与皇太极合葬。

昭陵建于崇德八年即1643年,竣工于顺治八年即1651年,以后历经多次改建和增修而形成现在的规模。在建筑风格上,昭陵既吸取了明陵的建筑长处,又具有满足陵寝建筑的特点,是汉满文化交融的典范。昭陵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平面布局遵循“前朝后寝”的原则,自南向北由前、中、后三部分组成,其主要建筑都建在一条中轴线上,两侧建筑采取对称形式分布,中轴线的最后面是全部建筑的主体。现在我们就按照由南向北的顺序进行参观游览,首先是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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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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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第八条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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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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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构思:

结合季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需要,让孩子亲近海洋,探索海洋世界的奥秘,了解海洋生物与人类的关系,学会用多种方式创造性地表达对海洋世界的感受。开展亲子活动,共同体验集体亲子出游的愉快情感。

活动目的:

1、通过和爸爸妈妈一起参观海洋馆,让孩子近距离了解充满趣味又令人惊奇的海洋世界,体验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增进与家人之间的情感。

2、促进家长与幼儿园、家长与幼儿、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活动事项:

时间:20xx年x月x日(星期五)

地点:海洋馆

方式:集体参观和分散亲子游戏相结合。

价格:大人150元/人小孩150元/人一大一小288元

参加对象:中班段幼儿及家长(自愿报名)

领队老师:

负责人:

配备后勤人员:医生一名、各班一名辅助老师。

活动准备:

1、班级教师对幼儿进行春游活动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保健医生携带好急救用品。以防幼儿突发事情。

3、春游活动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准时出发,准时返校。

4、全体幼儿必须穿好校服,背好书包。

5、活动时要做到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拥挤、不追跑、不打闹。上、下车有序。在车上不能大声暄哗,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

6、注意言行文明,爱护公物,不随地乱扔垃圾。

7、在每一次集合时班主任和导游做好清点好幼儿人数工作,确保幼儿安全。

活动行程:

早上7点幼儿园门口集中出发做旅游大巴赴海洋馆,在导游的带领和家长的监护下,欣赏鲨鱼、北极熊、海狮、北极狐等珍惜动物,观看特别动物表演等,中餐在馆内集体用餐,餐后各班老师负责组织亲子游戏,下午3点集中返回,结束愉快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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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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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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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出旅游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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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安徽人游皖北”暨20xx-20xx安徽冬季旅游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冬季旅游资源特点和游客需求,特制定20xx-20xx淮南市冬季旅游活动推广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淮南旅游业奋斗目标,挖掘淮南冬季旅游资源,开发冬季旅游项目,推进冬季旅游发展;在不断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及其内涵的基础上,拉动冬季旅游的升温,展示淮南旅游魅力。

活动主题

冬日江淮迎客天下

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根据实际需要,部分活动时间适当延长)

主要活动

1、向市外自驾车爱好者邮寄来淮旅游邀请卡

时间:20xx年12月上中旬

内容:与市邮政局合作,以邮寄旅游邀请卡的形式,向市外6000名自驾车爱好者发出诚挚邀请。

2、制作淮南旅游形象宣传卡

时间:20xx年12月上中旬

内容:与市邮政局合作,印制10000-20xx0枚宣传展示淮南旅游形象的黄山景交车票。

3、志高神州欢乐园试营业开园仪式

时间:20xx年12月下旬

地点:志高神州欢乐园

内容:举行“新起点、新跨越”淮南志高神州欢乐园试营业开园仪式,开展旅游业界人士游园采风、大型文艺汇报演出和游客免费入园参观等活动。

4、迎新春旅游商品展销会

时间:20xx年元月中下旬

地点:商贸文化广场

活动内容:举行“购年货赏花鼓”大型迎新春旅游商品展销会。参会的旅游企业届时将推出全新包装的新年大礼盒进行展销,在活动现场购买的市民可以享受折扣优惠。边享受文化大餐,边置办精美年货,营造出浓厚的节日氛围。

5、“迎新春送春联欢欢喜喜过大年”活动

时间:20xx年元月中下旬

地点:商贸文化广场

活动内容:组织我市剪纸艺术家们现场为市民剪春联和窗花,为市民奉上了真挚的新春问候。

6、八公山白塔寺新年佛事活动

时间:20xx年2月9日

地点:八公山白塔寺

内容:举行以“迎新春祈福”为主题的佛事活动,主要内容有烧头柱香、敲钟等,通过这些传统习俗来辞旧迎新,使过年的“年味儿”更足。活动当天景区免票对市民和游客开放,以期吸引更多周边地市游客前来参加。

7、曹庵草莓采摘活动

时间:20xx年1月-3月

地点:曹庵镇

内容:大力推广“玩在合肥,吃在曹庵”的宣传口号,深挖曹庵的特色农家美食,结合曹庵草莓上市的契机,推出“品曹庵美食,尝新鲜草莓”的活动,让曹庵的美食能唱响皖北,让曹庵的草莓再创新高。

8、“大八公山旅游进校园”活动

时间:20xx年1月-4月

内容:为贯彻落实“大八公山”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会商会精神,以“彰显大八公山文化底蕴、展示淮南旅游魅力”为主旨,将分别在淮南周边地市选择3—5所大学校园进行为期4个月的宣传推广活动。

推荐线路

1、豆腐美食之旅

上午:乘车赴八公山景区,游览淮南子文化园、汉淮南王宫、八公山地质展览馆、白塔寺、忘情谷。中午品尝豆腐宴。下午:参观豆腐文化产业园等,追溯豆腐发明之源。

2、焦岗湖渔家体验之旅

上午:乘车赴焦岗湖景区,游客体验“城市渔夫”生活,享受垂钓、捕鱼、划船等野趣,幸运的游客可与大雁合影,中午享用自己垂钓或捕捞的水产品制作的渔家风味菜。下午:游览焦岗湖影视城,演一回影视剧的精彩片段,一睹淮河两岸民俗用品。

3、茅仙洞白塔寺祈福之旅

上午游览茅仙洞景区,登山俯瞰淮河水倒流的壮观景色;游览清天道观,为家人和亲朋来年祈福。随后游览伊斯兰文化园,感受异域文化。中午品尝伊斯兰风味菜。下午抵达八公山景区,参观地质展示馆、汉淮南王宫、忘情谷等景点,到白塔寺再为家人和亲朋保佑平安、送去祝福。

4、曹庵草莓采摘游

上午乘车前往曹庵草莓大棚采摘草莓;中午品尝曹庵农家土菜;下午可以到毛洼、滚庄水库垂钓。

优惠政策

1、20xx年初一至初八,凡是组团来淮游览八公山、上窑、茅仙洞、焦岗湖旅游景区、焦岗湖影视城,门票一律五折优惠(焦岗湖景区不含船票);自驾游散客享受旅游一卡通门票优惠待遇。

2、20xx年12月-20xx年2月,来淮游客入住古阳国际大酒店、金满楼骏发国际大酒店、凤台海创国际饭店、信谊宾馆、东方名人国际大酒店,享受酒店协议价。

活动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前)。成立淮南市20xx-20xx冬季旅游推广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岩局长担任组长,洪连安、蒋超副局长、白太成调研员担任副组长,活动办公室设在开发科。

2、实施阶段(20xx年12日至20xx年2月)。市旅游局牵头,各景区、旅游企业协助配合。

3、总结阶段(20xx年3月)。对20xx-20xx冬季旅游推广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在规定时间前报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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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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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欢迎你们来北京游玩,我是你们开启今天游览之旅的导游。我姓陈,你们可以叫我小陈。今天我们要去的地方是北京的著名景点——颐和园。大家看,前面那一座风景优美的公园就是颐和园。待会儿下车后,请大家紧跟我,不要掉队,同时遵守游览规则。

大家看,现在我们就来到了长廊。趁着大家欣赏长廊美景的这段时间,我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颐和园。颐和园是中国清朝时期的皇家园林,占地面积约二百九十公顷,是中国迄今为止保存最完整的皇家行宫御苑,被誉为“皇家园林博物馆”。而这条长廊总长约七百多米,分成二百七十三间。每一间的横槛上的画都各不相同,这些画都是难得一见的名家大作,大家一定细细观赏。之后,我们就要去爬旁边的万寿山,从高处俯瞰颐和园的美景。

现在我们已经登上了万寿山,站在这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佛香阁的前面。这里是欣赏颐和园风光的最佳位置。现在,大家向下望:那一排排金碧辉煌的宫殿就是排云殿。而下面的昆明湖是那么的绿,那么的静。看那往来穿梭的一艘艘船从昆明湖的水面划过,几乎不留一点儿波纹。现在,让我们细看昆明湖:昆明湖的外形像不像一只大寿桃?而昆明湖北岸及其两侧所构成的轮廓是不是跟蝙蝠十分相似。“蝠”与“福”同音,寓意十分美好。这样奇特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聪明才智。接着,让我们抬头远眺,可以望见几座古老的城楼和城中的白塔。

最后,让我们前往昆明湖,走过十七孔桥到湖中心一座风景优美的小岛上去游玩。在走过十七孔桥的时候,大家可以欣赏桥两旁的石狮子,欣赏它们活灵活现的不同姿态。

好了,今天我带大家的游览就到此为止,大家玩得开心吗?我们现在就要乘车回家,感谢大家一路来对我的支持!欢迎大家再次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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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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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接到市文明、市创建办《关于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月实践活动的通知》。马上通过学校会议及校讯通通知到全体师生开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教育

临近暑假,为了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全体师生的旅游文明素质。我校利用期末的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学习《旅游法》等法律条规,让学生及时普及文明旅游知识。红领巾广播站利用每天的广播播放关于文明旅游的标语、公约等,倡导全体师生做文明旅游的守护者。

二、开展班队课,做文明旅游使者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各个中队展了一次以“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主题班会。

班会上,同学们以观看精彩的视频、排练小品、游戏、旅游知识竞赛等多样的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开展班会,让全体队员对外出旅游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更加深入地认识旅游的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教育学生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引导他们与家长一起践行文明旅游公约、一起做文明的使者。同时,通过班会,发动学生在暑假里寻找最美导游、最美游客,努力使广大导游及游客成为社会文明的传播者。

本次活动,我校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今后将不断加强“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方面的教育,力求教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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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内蒙古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1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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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里诺尔湖是内蒙古四大内陆湖之一。享有我国第三大天鹅湖的美誉。位于贡格尔草原西南部,距离克旗政府所在地经棚镇90公里。达里诺尔汉译“象大海一样宽阔美丽的湖”,古称“鱼儿泺”、“捕鱼儿湖”、“答尔海子”等。湖周长百余公里,呈海马状,湖周围草地缓升,百里际天,仅东南角地势下沉,曼陀山斜横而出,视为屏障。达里诺尔湖还有岗更诺尔和多伦诺尔湖两个姊妹湖,亮子河、贡格尔河、沙里河宛若引线一样将三个湖泊穿在一起,形成面积238平方公里的高原湖区,总储水量达16亿立方米,最大水深13米。湖面平静,宛如镜状;气团变生,使波翻浪涌。登上湖边砧子山观湖晨曦迎目,正赤如丹。云在水中,浪在天上;鱼跃鸥拍,飞花点点,金波光跃,诚为奇观,达里诺尔湖历来就以瑞丽的风光和富饶的物产闻名于世。正如清代诗人王枢所赞“中涵岛屿水平铺,绝妙禽鱼飞跃图,自古英雄勤远略,至今留保大日湖”。

漫长的春季沿着如蒙古长调一样的贡格尔河走来了,草原和湖泊都步入了童话般的季节,春夏之交牧草完全返绿,草原浸在奶香中。此时南方已是绿肥红瘦,莺歌燕舞,可达里诺尔湖依旧是银装素裹,千里冰封,湖面掠过的寒风吹着湖畔耐寒的小花。农历4月初8,强劲的东风吹开了湖面,封冻了半年之久的湖面訇然声中裂开无数隙缝,浮冰随着波涛上下起伏,一夜间,浮冰借着风力拥向北岸,在岸边堆砌成了高耸的冰山,形成了一个冰清玉洁、玲珑剔透的世界。伫立湖边,眼前是一湖波光荧荧的春水,身边是寒气袭人的冰山,而身后是无边的萋萋芳草,仿佛春、夏、冬三个季节在咫尺天涯内交汇,大自然为高原湖区制造了一道奇特的风景线。当地人传说:四月初八是龙王聚宴的日子,是水族兵将把冰块推上岸的。据了解,在中国北方诸多湖泊中,达里诺尔湖的这种自然景观是独一无二的。

夏秋季节是游览达里诺尔湖的黄金季节。也许轻风拂柳的南方使您感到那里的山山水水都带有女子的脂粉气,而达里诺尔湖却分明显现着海的气息,海的韵味,海的博动。那粗犷、豪迈、无拘无束洒脱自然,分明显示着海的特有气息。这里迷人的日出日落,每一寸土地甚至每一个波涛,都毫不忸捏地向你发出直率质朴的邀请和挽留,令你难以回绝。你可以在这里品味浓郁民族风情的美味佳肴,可以骑马、划船、垂钓或者投入到蔚蓝的湖中,洗去一身烦恼和疲倦。 达里诺尔湖区盛产鲫鱼和当地俗称华子鱼的瓦氏雅罗鱼。这些鱼都以肉鲜味美名誉四方。传说当年康熙大帝幸临草原,从达里诺尔湖捕鱼后,又在草原上采集了白蘑、山花椒一起烹制,鲜香美味使康熙帝胃口大开,并说吃了这里的鱼,朕便不想天下的鱼了。回到京城后,仍念念不忘,以后又多次派人来捕鱼,飞马送入京城。的确,华子鱼鳞细肉丰,煎、炖、炸、烹味道鲜美。从传说到品尝全鱼宴,人人都说味美,但为什么呢?达里诺尔湖水质是苏达型半碱水质,而这些鱼都是耐碱性鱼类,加之湖水含有其他的成份,使这些鱼在湖里生活就添加了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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