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20__年2月2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 京建交[20__]138号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还可以适用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现房项目。
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在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反馈意见。
三、示范文本自20__年3月15日正式推行使用。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BF——20__——0117 合同编号: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人以交付预付款性质费用的方式认购商品房的,不适用本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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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_合同范本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恶意欺诈和违约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笔者认为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第一、关于《解释》规定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而提起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分析: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就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因其他原因未能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和因出卖人履行不能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 然而《解释》的规定只涉及其中部分情况,对于其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则未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规定了或者支持解除合同,或者支持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购房人的保护力度显得不够。
此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尚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如下问题:
1、如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给买受人或者第三人,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均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权利,但是根据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事实,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对于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其尚不能证实自己不能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这种基于签订合同顺序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对签订合同在先的保护反而不利。 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果主张合同无效, “一房二卖”却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九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明显是指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情形。那么买受人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那么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也就应当可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该项权利。但是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一买受人却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等待出卖人是否履行合同,即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和取得房屋,这显然对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情形下,如果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因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而无法交付房屋的,当然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由于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致使买受人不能正常地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买受人是否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不明。
另外,除《解释》采纳列举式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欺诈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现实中较常见的其他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出现严重瑕疵,如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谎称验收合格的;根本不能实现的欺诈性售楼广告,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也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评析
《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裁定和弹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解释》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购房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给付的赔偿数额最高是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虽然法官可通过具体案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欺诈造成的后果、购房人受侵害的程度、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作出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但这种不确定的过于弹性的规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给购房者追究预售人责任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对保护购房人利益作用的分析
根据《解释》中第8条、第9条的规定,购房人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购房人如果能够取得房屋,就不能适用这两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践中,预购人为了能够取得商品房,即使出现《解释》中规定的五种可以获得不超过一倍赔偿的情形时,出可能主动放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而且《解释》第9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中的“故意”很难认定。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由购房人举证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对购房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在法律实效上也制约了购房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实现。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解释》中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责任,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司法解释是不适当。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努力调整《解释》,保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上的统一,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无区别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以保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至于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应充分运用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对买受人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注释: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法律教育网。
篇2:房地产预售合同范本
合同一:
出售方: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电话:____
购买方:____(乙方)
姓名: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年___月___日国籍: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地址:___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_____土地管理条例》和《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___市____用地面积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 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_层)。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平方米、其他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年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单价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_千___百 ___十__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 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___;帐户名称:____;帐号: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市仲裁机关仲裁或__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盖章):_______购买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3: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约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与解约方式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退房、退款等事宜。
第二条 付款内容、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首付房款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补偿款共计:
2、原合同所涉乙方应退贷款银行房屋贷款剩余款项由甲方直接返还贷款银行,以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单据为准,同时并将贷款银行收据转交给乙方,作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3、乙方购房签订房贷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交房之日止还贷的本金及贷款利息部分由甲方承担,交房之日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的贷款本金由甲方承担,贷款利息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甲方在办理完毕原合同全部注销手续(办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房产交易中心的解约协议、房贷抵押注销、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合同等注销相关手续)后3日内,再将上述约定应付乙方的款项退还乙方;
5、除上述约定甲方承诺的费用外,其他因解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结算金额具体数额以乙方提供的贷款银行已还贷单据为准,甲方支付全部应退款项之前乙方必须先行提供合法有效的贷款银行还贷单据以及相关购房发票等;
第三条 甲方向贷款银行拨付相关款项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贷款银行房屋贷款合同的解约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 原合同所涉房屋贷款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将原合同所涉房产贷款抵押注销,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抵押注销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陪同甲方共同至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原合同所涉房产过户等,逾期按违约处理。
第六条 本协议违约金为—万。乙方逾期履行第三、四、五条义务的,每超期一天甲方可按全部应退款金额%天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甲方可直接从应退款项中扣除。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当将原合同所涉房屋交付给甲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对原合同所涉房屋及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臵原合同所涉房产。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一(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篇4: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5: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协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国籍√】【户籍所在地】 : 中国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北海市北海大道科前路3号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桂(20__)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522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1436.56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90 年 02 月 21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中电都会悦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北审批建(20__)053
号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剪力墙 ,建筑总层数为 14 层,其中地上14层,地下 1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5 【幢】【座】【 】 _x001f_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北海吉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2.9 米,有 个阳台,其中 0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未抵押】。
抵押类型: × ,抵押人: × ,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 ,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
抵押类型: × ,抵押人: × ,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 ,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
5.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本合同中有关该商品房的价款、定金等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人民币 (币种) 20000.00 ,
贰万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4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应当于 × 年 ×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
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按照附件四执行 。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6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l)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
比率不低于第(l)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 、2、 3 、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买受人要求在约定交房时间20__ 年09 月30 日之前交付的,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在
20__ 年09 月 30 日前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买受人收房后,出卖人不承担违约交付责任 ;
4.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达到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达到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本楼盘无供暖设备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达到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 、2 、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 、5 、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 、3 、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第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第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20__ 年 09 月 30 日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20__ 年 09 月 30 日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 ;
3.规划的车位、车库:20__ 年 09 月 30 日达到 规划许可要求 ;
4.物业服务用房: × 年 × 月 × 日达到 × ;
5.医疗卫生机构: × 年 × 月 × 日达到 × ;
6.幼儿园: × 年 ×月 × 日达到 × ;
7.学校: × 年 × 月 × 日达到 × ;
8. × ;
9.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20__ 年 09 月 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 , 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
前 10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地点。
×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l)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l) 如买受人未能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办理入住,则自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期限开始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交付该商品房,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到买受人。该商品房交付后买受人应承担的一切费用,自入住通知书规定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期限开始之日起计算;其他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2) ×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 6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l)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l)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l)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l(l)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2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积)x 100 %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l)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预测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x 100 %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
4. 双方自行约定:
×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l)、 × 、 × 方式处理(可多选):
(l)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__ ;
(4) × _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文号: GB/T18883-20_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文号: GB50118-20__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该商品房交付已超过60日或者虽未超过60日但买受人已对该商品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堆放物料、摆放家具等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影响的行为的,买受人不得再以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管路、防水、装修等保修范围内的设施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15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陕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 × 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1、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30 日内取得房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北海昌振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 年 × 月 × 日到 × 年 × 月 ×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地下停车场、活动用房等以及其他未计入公摊的部分,产权及经营权归出卖人所有__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归出卖人所有 ;
2.会所: 归出卖人所有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买受人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 × 。
7. ×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北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 份,买受人 × 份,【 × 】 × 份,【 × 】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6: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
范本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下面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 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结婚当天新娘发言稿
各位嘉宾,亲朋好友:
大家中午好!
良辰吉日,天降祥光。婚礼大厅,隆重辉煌。温馨如春,花果飘香。嘉宾云集,喜庆欢畅。
今天,是我侄女和侄女婿新婚大喜之日,又是20xx年立春之日,还是咱们中华民族农历传统佳节腊月廿四过小年之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大家欢聚一堂,带着甜蜜、带着微笑、带着温情、带着祝福、带着期望,共同祝愿这两位新人喜结良缘,永系同心,乃天时地理人和共奏章。在此,我提议,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向两位新人表示最衷心的祝贺!同时,请允许我借此机会,代表我弟弟和弟媳以及我X家向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前来参加两位新人的婚礼的各位嘉宾,亲朋好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是我弟弟的宝贝女儿,也是我郑家的宝贝女儿,一直受着全家人的宠爱。我一直看着她一天天长大,一天天成熟,是一个善解人意的聪慧姑娘,敬老爱幼,礼貌谦和,无论是在家乡、在学校,还是在工作单位,都有着良好的口碑,我为有这样一位乖巧的侄女感到很欣慰。
,我与他有过接触,印象很好,人很聪明,也很能干,我们对他抱有信心和期待,丽娟今天与他喜结良缘,乃天作之合,赋对联一幅:李树成林人豪杰,郑氏亮丽俏婵娟,横批:天作之合。
、,今天你们已走进婚姻的殿堂,不仅仅只是喜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契约,标志着一个小家庭的诞生,意味着你们将肩负起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责任。在此,我给你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你们不忘双方父母的养育之恩;二是希望你们不忘同事的携手之情;三是希望你们不忘亲朋好友的帮助之意。在事业上,相互勉励,相互支持,比翼双飞;在生活中,相互关心,相互包容,鸾凤和鸣;在家庭中,孝敬父母,和睦邻里,恩爱相助。希望你们凭仁爱、善良、纯正之心,用勤劳、勇敢、智慧之手去营造温馨的家园,修筑避风的港湾,创造灿若朝霞的幸福明天,用责任和真爱完善婚姻,衷心地祝愿你们的婚姻美满、天长地久。
各位嘉宾、亲朋好友,再过五天就是新年了,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我郑家提前给大家拜年,衷心地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家庭和睦福安康、存款百万有楼车、事业有成官星旺、心态年轻喜事多!万事如意一年又一年!
谢谢大家!
篇8:结婚当天新娘发言稿
亲爱的爸爸妈妈,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亲友,还有我的丈夫:
你们好!
今天,就在我迈出家门的那一刻起,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真的是长大了,到了该当新娘子,也到了快当母亲的时候了。也就在那一刹那,我想起了父母,我想一个人一生最应感谢、最应回报的就是父母。所以,在这里,我想感谢我的父母,话语虽然简单,但这是从女儿心底发出来的声。当然,我还想感谢即将成为我父母的公公和婆婆,谢谢你们送给我一 个这么优秀的丈夫,谢谢你们对他这么多年的照顾。也请你们放心,我们会按你们的期待去生活、去工作,我们会继承孝敬长辈的传统。
在这里,我们也要感谢今天为我们婚礼忙碌的摄像师、照相师、幽默风趣的主持人及××酒店的礼仪人员,你们辛苦了(点头致意)。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感谢的是帮忙组织筹备我们婚礼的××婚庆公司的朋友们:你们是一个奉献爱心、团结协作的集体;你们是一个倡导文明、积极向上的团体;你们是一个乐于助人、热情洋溢的大家庭。在你们那里我们感受到了世上的真情、人间的珍爱,欢迎你们的到来,感谢你们的捧场,谢谢!
(点头致意,送上最甜美的笑容)
最后的感谢要送给这个世界上最勇敢、最大度、最有责任心、最最最棒的,有勇气和我携手共度一生,在我心目中最伟大的男人××(新郎的名字),感谢你愿意用宽阔的臂膀给我搭建一个安全的港湾,用豁达的心胸给我撑起一片舒适的天空,感谢你为我做的一切,所付出的一切,谢谢。(深情凝视新郎)
再一次谢谢所有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
篇9: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年月日
篇10:结婚庆典当天新郎致辞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亲戚、朋友们:
人生能有几次最难忘、最幸福的时刻,今天我才真正从内心里感到无比激动,无比幸福,更无比难忘。
今天我和心上人小姐结婚,我们的长辈、亲戚、知心朋友和领导在百忙当中远道而来参加我俩婚礼庆典,给今天的婚礼带来了欢乐,带来了喜悦,带来了真诚的祝福。借此机会,让我们俩再一次真诚地感谢父母把我们养育成人,感谢领导的关心,感谢朋友们的祝福。
也要感谢我的岳父岳母请你们相信,我会永远深深爱着我的妻子,并通过我们勤劳智慧的双手,一定会创造美满的幸福家庭。
最后,请大家与我们一起分享着幸福快乐的夜晚。
祝大家万事如意、梦想事成。谢谢!
篇11: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北京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 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篇12: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房屋编码: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资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________________》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 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 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的________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 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三条约定计算。
三、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八
补充条款(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
甲方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对本市________________地段进行拆迁改造,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准予对该地段房屋实施拆迁。为拆迁承办人。乙方在该拆迁范围内住用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户(公/私)有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另在本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户有住房一处,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现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按房屋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二条 甲方按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为乙方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如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与货币补偿价款总额(存在差价,差额款为(人民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角________分,由______方支付给_______方后,乙方对补偿的房屋享有完全产权。
第三条 乙方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现住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腾空交甲方拆除。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已专户存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差价款的提领按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乙方搬家腾房的同时,通知上述银行就差额部分为乙方开具银行存单,乙方在搬家腾房后,可持本协议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银行领取。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价款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前将差价款交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搬家腾房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一次性发给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元,补助费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承办人一份,经办银行一份,报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迁承办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迁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九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出售合同)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区/市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投资建造的《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约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十
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合同)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本合同是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享受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销售给中等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
一、乙方购买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____。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3.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方式确定。
4.不可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整。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 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网上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时______分_____秒
篇13:精选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_____机关_____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
附表一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小写:?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
篇14: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房屋编码: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全称为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资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________________》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账户/监管账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篇15:婚庆典礼当天女方家人致辞
各位来宾:
大家好!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这个暖意融融,喜气洋洋的日子里,一对新人---先生和---小姐甜蜜携手,共同组成新的家庭。首先,我代表新娘单位——路桥公司的领导和员工为新人送去最真诚、最美好的祝福!同时也代表两位新人,向今天参加婚宴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是我们路桥公司技术部的一名骨干,日常工作中,她才华出众,任劳任怨,深受领导员工的好评;文体活动中,她积极参与,出类拔萃。
经过几年来的共同相处,两位新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更加深入的了解,今天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步入新婚的殿堂。这是一个喜庆的日子,一个让我们在座的各位值得庆贺的日子。同时,也借此机会,向两位新人提出几点希望:
一是新婚之后,希望你们要孝敬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二是希望你们在新婚的生活中,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共同创造你们的幸福生活。
三是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新婚之喜为契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努力工作,相互支持,用出色的业绩为各自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对李玉同志和刘雨同志的幸福结合,表示最真诚的祝贺!谢谢大家!
篇16:买卖商品房协议书预售
出卖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
证件名: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下列方式:居间介绍,自行买卖,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出卖房屋座落于____,房屋类型____,房地产产权登记的房产证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____,建成年份____,房屋用途为____。
2、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
3、随同房屋一并出卖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套内装饰情况:____
4、房屋租赁情况等说明:____
5、房屋抵押情况说明:____
二、房屋买卖总价款及税费等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__元。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相关税费承担:
3、中介费用_元,由__承担。支付时间:___本合同签订时支付__%,即人民币___元,剩余部分___元在甲乙双方房屋交付时支付。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_元,然后再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将总房款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它方式付款:
房款交割采用以下第_项方式:甲乙双方自行交割;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交割。
四、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__年__月__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在乙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日内双方共同到土地使用权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双方约定在__年__月__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查验,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以示交付完毕。
五、权属瑕疵保证
甲方保证具备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等,甲方均将在交易前办妥,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时提供真实的交易证明材料,配合乙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事宜,并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交易过户所需的税、费。
六、对交易房屋质量的声明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属文件的各项房屋装饰、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七、土地使用权等的约定
房屋产权转移后,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同时,该房屋所涉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也一并转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将该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到房屋办理过户或交付乙方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应在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支付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应付款项止。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赔偿款,并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
4.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房款的。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6.若本合同的成就经中介机构中介促成的,任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中介服务费用。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处理: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房产登记机关备案,一份送土地登记机关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篇17:预售合法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预售商品房出售合同书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 %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房款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 %(含本数)至± %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9: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已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为 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 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仟 佰 拾 ________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______ 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 %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 %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北京 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 。
甲方(签章):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