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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研报告最佳范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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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会计,全文共 2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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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改革调研报告

政府会计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改革是健全公共财政的重大举措。随着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责任的加强,作为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财务状况及评价其业绩重要依据的政府会计,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一篇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程度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日益成为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会计的内涵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以下统称为政府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是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作为一个履行受托责任(受纳税人委托)整体,即财务报告主体来看待,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爱尔兰、西班牙的政府会计管理情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特点。这两个国家均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爱尔兰财政部代表政府发布《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单位则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西班牙政府发布综合性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国际上率先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基本内容也体现了上述政府会计的特征。

(二)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取向

政府会计改革,起因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成为国际上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质量的推动力量。

——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动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间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了政府会计服务的国际化演变。

二是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立法机构、社会团体、普通民众以及政府机构自身都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爱尔兰政府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但近年又在政府会计规定蓝皮书中明确指出,随着政府部门责任的扩大,现有会计体系已不足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不能更好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不能在使用资源时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根据爱尔兰财政部、总审计长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对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做出必要的改变。又比如,西班牙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政治革命的发生和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总预算法案》的实施,政府会计进行了一个比较剧烈的变革过程,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因应对经济危机而出现的高额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为了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避免出现重大的财政风险而对政府会计提出改革的要求。比如,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新西兰政府经历持续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巨额财政赤字后(1998年底,新西兰政府净负债占gdp比重达50%),通过财政法案,改革政府会计,放弃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随后,又分别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实行了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四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公共准则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从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说明的是,目标取向基本相同,但各国政府采取的改革方式、内容、程度以及改革的步骤各不相同。因为各国情况不同,有的采用比较剧烈的方式,有的采用温和的方式,有的则只是对原来的模式进行改进。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够全面或者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明确政府责任。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改变收付现实制会计基础,但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增加了权责制信息,同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地管理政府会计信息、资源信息以及政府业绩信息。另外,爱尔兰地方政府及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则以权责制作为会计基础,该国政府环境与地方部为此发布了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而西班牙则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方式,1994年政府会计科目表发布后,199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

——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特点。各国政府会计改革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采取适宜本国国情的改革方式。虽然目标取向相同,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比如,在会计基础方面,有的仍然没有改变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有的则放弃了收付实现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方面,各国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有的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的中央政府没有实行而地方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等等。原因就是各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而改革。爱尔兰和西班牙两个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爱尔兰中央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表则增加相关权责制信息,地方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西班牙则改革了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比较全面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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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药监局口服液包材监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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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口服液包材监管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口服液瓶铝盖是一种与口服液瓶配套使用的药包材,以密封性能较好、携带使用方便广泛应用于口服液、口服溶液剂的包装,注册名有口服液瓶铝塑组合盖、口服液瓶易刺铝盖等(文中统称为口服液瓶铝盖),有些产量较大的药品生产企业一个月消耗铝盖的数量就达上千万只。下面笔者以这种极常用的药包材为例,浅谈目前药包材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一些根据现行药包材法律法规和标准难以规范的问题以及建议:

问题一:口服液瓶铝盖的外包装标识与实际状态不符:

应用于药品包装的口服液瓶铝盖并非是独立使用,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在铝盖和药液之间必须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胶塞(垫)起着隔绝、密封的主要作用。目前对药用铝盖和药用胶塞(垫),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国家分别独立核发药包材注册证,按照这种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在灌装间配套使用。但在口服液的生产操作中,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药厂不可能分别从铝盖生产企业购进铝盖,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目前通用的做法是: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的口服液铝盖也都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有乳胶、硅橡胶等,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过程其实最终在铝盖生产企业完成,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的规定,铝盖中所使用的药用胶塞也必须具备《药包材注册证》,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内塞是外购的,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批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

另外,执法人员还在某铝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发现了不少内衬天然胶塞的口服液铝盖成品,外包装也标有药包材注册证号,但并未注明胶塞的材质,而天然胶塞因化学性能不稳定,早在XX年就已被国家列入强制淘汰的药包材目录。虽然企业解释均为销往保健品、食品生产企业,但仅从外包装看与销往药品生产企业的铝盖无任何区别,不能排除混入药品生产企业的隐患。

实际上,不只是口服液瓶铝盖,大部分药包材的外包装标签均不同程度存在标识内容不全的问题,如仅用一张合格证代替标签、标注品名与药包材注册证不一致、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不全、未注明执行标准、效期产品未注明有效期等等,还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生产不同品种的药包材通用同一种外包装,取得的所有药包材注册证号全部印在外包装上,并回收使用。

分析:目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考核通则》、国家药包材标准均未对药包材的包装标识内容加以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行制定,是导致包装标识混乱、不能起到指示作用的重要因素。

问题二、内衬胶塞垫的复合铝盖质量控制问题:

铝盖是作为独立的药包材进行注册申报,申报的生产规程只有铝盖的生产内容,无胶塞垫的装配过程,自然,在质量标准中也无检测胶塞垫的内容,铝盖出厂时生产企业只出具根据铝盖质量标准检验的报告书,而内衬胶塞(垫)的质量检测指标是否合格,没有质保证明。作为药包材使用终端——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并无足够的药包材检验能力,对购进药包材的质量控制主要依赖于供货方的合格检验报告书,从药厂制定的口服液铝盖内控标准来看,一般只是对铝盖的外观、规格、尺寸、微生物限度几个有限的项目进行了规定,而无对内衬胶塞(垫)的检测项目内容。根据gmp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购进铝盖之前,会向供应商索取铝盖和内塞的药包材注册证等相关资质,但是对每次购进的铝盖是否配用了合法、合格的药用胶塞(垫),往往缺乏监控,也不具备检验能力,口服液铝盖的包装标识内容不完整也是原因之一。同时,铝盖生产企业在胶塞(垫)购进、使用、出厂的管理上较为松散,进出均未经检验,认为“反正胶塞(垫)不是我厂产品”,不需要对其质量负责,导致药用胶塞(垫)的质量控制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真空和盲点。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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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淳多层面实施普法教育 全方位提升法治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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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层面实施普法教育 全方位提升法治水平

“四五”普法和新一轮依法治县工作开展两年多来,高淳县各级按照省、市部署和县“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五年规划”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方针,围绕服务全县“两个率先”的目标,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县,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四五”普法和新一轮依法治县工作。县委、县政府尤为重视,将其列入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领导精力到位。为使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与此同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成员会议,集中讨论研究两个“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意见,及时分析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县委中心组不定期的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相关法律,并请南大等单位法学专家来授课。为加强对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先后两次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高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建立和落实了年度考核验收等11项工作制度。根据县委要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各镇各部门也对领导小组织成员作了相应调整和充实,全县上下做到了各级领导责任落实,职责明确,办事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二是目标措施到位。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高淳县—XX年依法治县规划》和《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县人大十一届第26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每年都下发年度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全县各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下发了两个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做到“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开展有序,并将其列入各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商贸局在系统内将其与经济效益挂勾,变软任务为硬指标,推动了全系统普法、依法治企的开展。县教育局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列入年终对中小学的评估内容之一。县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提高了普法教育、依法治企的质量。三是普法教材征订到位。全县基本做到了“四五”普法干部读本人手一册,农村读本发到村民小组。县财政局还将《财政“四五”普法法规汇编》发到县、镇每位财政干部手中。四是各部门协调配合到位。依法治县机构发挥了检查、指导、协调作用,除平时到各镇、部门指导外,坚持了每半年对各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县人大、政协每年都安排视察行政执法部门的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县报社、电台、电视台积极配合,开设专门栏目,加大了宣传力度。从去年开始,分别在高淳报开设《法制纵横》和电视台开设《法制园地》。每期集中宣传一个部门或镇的学法用法专题报道。去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月活动中,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16个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200名干警着装整齐,参加了集体宣誓,18个部门和9个镇的100多名干部参加了阵容强大的法律宣传咨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区分对象,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 在实施普法教育中,注重根据不同对象,突出重点,引导干部群众联系自身的工作,生产、生活实际学习相关法律,具体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突出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着力解决如何依法管理的问题,使他们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掌好权、用好权、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的能力。先后制订了“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的通知”。全县各级党校、政校、人口学校在各种学习培训中,均开设了法制课,请专家授课,努力使各级领导多学一点,学好一点。县工商局坚持一季一法一考核,抓好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学法。县财政局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和自学等形式,抓好财政干部学法计划落实,使全体财政干部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适用层次,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奠定了基础。县供电局等部门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高淳监狱,听三名原厅级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如何依法用权的的警示教育。二是突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着力解决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问题,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县法院中心组经常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每个干部都做学习笔记,使大家的法律素质和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县检察院开展的依法治国理论与司法公正5个专题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县税务、公安、农林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突出了青少年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的学法。着力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县委政法委与教育局联合为全县中小学聘请了35名法制副校长,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年多来共为中小学上法制课近100次,受教育达8万多人次。今年,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召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法制副校长召开座谈会,共商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之策。县司法局、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上半年在县直属中小学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在每所中小学听一堂法制教育课;召开一次校领导、教师代表座谈会;组织一次法制副校长集体备课;每校设一个学生维权信箱;开办一个法制园地;期末组织一次学法考试。6月30日,县直属学校近4000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学法考试,成绩良好。由于我县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形成共识,齐抓共管,使我县在校中小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加强。四是突出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学法。着力解决农村难点、热点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四五”普法教育中,采取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对象,紧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主要

抓了“四个一”工程的落实:即每年举办一期镇、村干部培训班,每月举办一期广播讲座,每季举办一期宣传橱窗,每年下发一批普法教材,使农村的普法教育得到较好落实。桠溪镇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普法教育唱好“四季歌”,加强了教育的针对性,东坝镇针对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涉及面广的实际,集中全镇党员干部举办土地管理法律知识讲座,强化土地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用地矛盾,保证工业园区建设进展顺利。    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全面开展普法教育 一是抓好试点,坚持以点带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重点抓了商贸局、桠溪镇、红太阳集团、漆桥镇、古柏中学等5个不同类型的试点,通过“依法治县工作简报”分别介绍了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各镇也普遍抓了一村一厂2-3个试点单位,不少部门和单位也结合实际,抓了一个下属单位的试点,全县坚持以点带面,推动了面上的普法教育。二是抓好骨干培训,推进全面普法。二年多来,全县各级共举办培训班185次,共培训骨干近1.1万人次,通过培训,普法骨干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提高,从而充分发挥了普法骨干的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基层群众的全面普法。县教育局围绕普法内容和依法治校实践,对全县中小学校长普遍轮训了一次,为抓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奠定了基础。去年县依法治县办、组织部、人事局、党校联合对全县1437名国家公务员分五期进行了wto法律知识的培训,每期培训都进行了书面测试,加深了对wto法律知识的掌握和了解。今年县法院、司法局联合为9个镇和街道培训调解骨干821人,提高了广大调解人员依法调解技能。三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面向社会搞好宣传教育。每年各镇各部门利用部门法颁布日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月,送法律到社区、到农村。二年多来共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46次。县安监局在安全生产法大型咨询活动中,有5000多人在“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横幅上签名,扩大了安全生产法的社会教育面。县锡剧团排练的现代法制教育剧《校园内外》,在县城和下乡演出10场,有17000多名师生、家长观看演出,受到普遍欢迎。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阵地宣传,扩大了教育覆盖面。县电台、电视台开设了“法制园地”、“法制长廊”、“劳动保障之声”等栏目,南京日报高淳版开设了“法治纵横”、“人口与计生”、“税务之窗”等栏目。红太阳集团、高陶公司、红宝丽公司分别通过“红太阳报”、“高陶通讯”和“红宝丽之声”宣传法律法规和企业法治建设的内容。各镇、各部门则利用有线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阵地,定期出版。桠溪等镇主办了“普法园地”法制宣传简报,每月出刊宣传法律。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营造了全民普法的良好氛围。    四、围绕中心,依法治理,促进了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各级注重紧贴中心,把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以普法教育推动依法治理,以依法治理促进普法教育,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坚持了“五个结合”:一是普法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结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搞好普法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如在“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高淳形象”、“创建卫生城镇”、“成年人国旗下宣誓”、“告别陋习、共享文明”、“创建平安高淳”等活动中,各部门、各镇都能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普法与创建民主法治村结合。依法治县办与组织部、农工办、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将“民主管理,依法治村”作为农村民主法制村的切入点,指导农村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制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依靠制度约束镇、村干部,提高村民参政意识,改善了干群关系,深化了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如在贯彻“计划生育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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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谈谈对法院改革的粗浅认识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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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院改革粗浅认识

法院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即使裁判是具体的审判人员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个人意志的色彩,但这种“个人”意志的形成是有前提的,即符合国家的意志,体现社会道德的需要,同时是理性的,具体的科学要求。因此,一切的改革的举措,最终目的要落根于个人,即具体的审判人员。这是决定因素。要使这最终的决定因素发挥其作用,必须有一套系统的体制上来保障,而制定这样一套保障体系,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 领导体系     法院现有的领导体系,就其本质仍是地方行政式的领导。各级地方法院产生,取决于各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院的人事也须受当地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制约。在党组织方面,法院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由于多方面因素,这种领导体系,使得法院不得不面对地方上的某些因素而左顾右盼,瞻前顾后,从而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难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这个问题积存已久,但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从而越积越深。这也是制约法院改革的根本因素之一,这个问题不首先解决好,法院的改革也难以完成。因此法院的改革首先要从外部领导体系入手,只有革除外部领导体系控制着法院内部领导体系地格局,才能真正有益于法院的改革。     从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来看,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放权的问题,而应当解决好其权力的分配与制约地问题并用制度化甚至法律化地固定下来,形成保障体系。如何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法院内部领导体系改革地本质问题。目前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浓厚的首长负责制的现象,这样就无益于发挥一班人和审判人员的作用,也就无益于公正裁判目标的实现。     如何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原则,并为实现这个原则找到切实可行的形式与方法,这是法院领导体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此以外,别无其它。     民主是每个人的意志表示,集中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针对目前现状来一个实质性的改革。     首先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的改革。职务的任免、晋降关系到审判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是能否调动审判人员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影响审判人员能否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尽管我们提倡法官职业道德,力求司法公正,但道德的提倡不如制度化保障有效。即使承认法官是社会精英,但也必须承认法官也是世俗之人。如果法官因为办案而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饭碗”时,道德的作用在此时就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所以解决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是职务任免、晋降制度改革的动机,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之价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倘若仍局限于几个人的意见,就意味着这项改革的失败,甚至整个法院改革的目的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其次是民主集中制的机构设置。现行审判委员会是一个有效的机构。但审委会委员,必须在干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必须由全体人员来推荐,这样才更有代表性、权威性,才能代表广大干警意志,了解民情,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决定权。     再次是院长、庭长的职能问题。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院长庭长是主要职责是什么?我认为除了办案和指导办案外,还应当充当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当然从这个位置出发,研究法律,调查审判动态,接受咨询,提出问题,总结大家思考解决问题地办法和经验,协调出现的矛盾。院、庭长个~力的大小与民主集中的手段是成反比的,这是正常的应有状态。从目前部分审判人员素质较差的状况来看,由院长、庭长对其审判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进行文句上的修改,还是不可缺少的。但随着审判人员来源的变化,审判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作用应当逐渐消失。     二、财力保障     造成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力。由于法院是非经营单位,其财力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这就使法院不可避免地有求于地方,而且还受地方财政盈欠的影响,这也是法院屈服于地方保护主义另一个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办案中“三同”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使法院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决,财力保证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而且这种财力应来自于整个国家,而不是地方。国家财政具有保障力强,不受地区差影响,其积极因素非同小可。 二、 法官来源     凡事以人为本。法院也是如此,审判质量好坏,取决于审判人员素质,所以法官队伍的来源也是个关健问题。长期以来法官的队伍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人员和社会上招干人员,真正经过专业学习地人员不多,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这也是阻碍当前审判改革的又一个问题。因此,要使法院审判水平产生飞跃,必须把好法官队伍的来源关。吸纳专业素质人员成为法官,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项切实可行的举措,但这只是成为一名法官的一个方面,同时还应当具备一定地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这两者对于法官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     把好法官来源关,就是要把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道德品质这三个方面的关。专业知识可通过考试来衡量,而实践经验要通过平时来考察,有一定时间过程。而道德品质主要来源于社会的评价,这种评价要依事实存在作为依据的。     四、内部序列     法院内部序列设置应当适应于审判效率的需要,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如何搞好审判。如果法院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就难以保证审判人员专心审判。设立不同性质的专业序列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     1、法官序列:由法官、实习法官和见习法官组成,其人数应当较少,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产生,保证少而精。其主要职能就是阅卷、开庭、判决等。     2、法官助理序列:它不属于法官序列,但能执行法官所交办的某些事务。主要职责是送达、调查、取证,采取保全措施、庭前调解以及做好记录和材料收集整理,并做好开庭整理工作。     3、执行员序列:要配置强大地执行队伍,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裁

判文书和本院的裁定执行其它文书等。 4、 法警序列:依司法警察条例行使有关职责。     5、行政事务序列:主要是指行政管理、文印、车辆驾驶、档案保管、物资保管配发、财务管理等。     人员一旦按序列确定,就应相对固定。从上述序列设置可以看出,法官序列有利于促进专业化、知识化的发展,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也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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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和创新[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党工团,全文共 2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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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工厂共青团工作的改进创新

团的工作岗位学什么、锻炼什么、收获什么的二重性问题。第一重性是团干部要学习团的知识和工作方法,锻炼提高开展青年工作的能力,在团的事业中取得成就。这方面团组织一直很重视,有一套经验和办法。第二重性是为了将团干部推上更重要的岗位,实现他们的人生追求,团组织要在学习、实践上为他们提供怎样的机会和帮助,为他们铺垫走向成功的基石。这方面团组织还做得不够。解决了第一重性,主要满足了团组织的需求;只有解决第二重性,才能满足团干部自身的需求,才能进一步调动团干部的积极性,开发他们的创造潜能。第三,评价激励机制不是很得力。一直以来,对团干部业绩评价多是定性评价,而且比较粗糙,不便于科学、准确的把握团干部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切实帮助他们改进和提高。激励机制也比较单一,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为主,效果非常有限。对于工作较差的团干部缺乏有效手段,多以批评教育和帮扶为主,至于接受与否,还在于团干部本人。 团员青年队伍的建设基本还是延用传统机制,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通过一些学习、培训活动,告诉团员青年什么是对的,应该这样做,什么是不正确的,应该克服纠正,再就是运用典型事例影响和感染团员青年。简单点说,就是试图以一种教育方式,几乎相同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和带动整个团员青年队伍。事实上,现在的团员青年对多数道理都懂,只是他们想法各异,各自持有不同观点,不是一个道理就能让所有的团员青年认同。况且仅仅讲道理是不足以令他们信服的。对于典型的示范和借鉴作用,有的青年认为“他是他,我是我,两者在很多方面都不尽相同,没有必要什么都向他学,我把我认为该做的事做好,难道就不优秀?”思想活跃和个体差异给团员青年队伍建设机制带来新的问题。 3.团工作缺乏新载体和新手段。 人们常说,团组织能勇开风气之先河。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团组织总是不断寻求新的工作领域和空间,进行大胆探索、实践,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团组织的很多品牌工作由于开了好头,结了好果,越来越多的被党政和其它组织所采用。党政和其它组织的执行力都比团组织要强,其运作效果自然比团组织要好,团组织在开发之初的优势效果已没有。团组织要么从这个领域退出,重新开发新的领域,要么在该领域继续开拓延伸。这种机制推动着团组织不断寻求新载体和新手段,对团的自身发展和永葆生机活力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大家却发现,寻找合适的工作领域和空间变得越来越难。再从另一个侧面来讲,工厂在体制、机制建设上逐步突破和完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发展中的问题能以更快的速度,更有效的办法得到解决。团的工作是拾遗补缺,理想化一点来思考:工厂各类问题都能解决好,无遗可拾,也无缺可补了,团组织再做什么?当前团员青年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多数是由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客观现实所造成的。这类问题在过去遇到的比较少,团组织自身还没有多少比较成熟或值得借鉴的办法。 通过对上述三方面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吸引力、凝聚力问题和运行机制问题是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亟待创新和突破的关键问题,要加强研究,首先解决。 读者到此可能会认为,上述分析研究是不是把问题放大了,有些言过其实了?笔者秉承这样一个观点,在研究分析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妨放大一些看,这样可以更容易发现问题本质和关键所在,放大一些谈问题更容易引起他人的注意和重视。 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关键问题的解决 前面说到,吸引力、凝聚力和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工厂共青团工作亟待创新和突破的关键问题。接下来就谈谈笔者对解决这二个关键问题的一点粗浅想法。 1.以青年需求为工作重心,有效服务青年,凝聚人心,焕发工厂共青团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树立服务工厂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需求协调发展的新理念。长期以来,团组织始终把带领团员青年服务工厂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作为主要,甚至是全部工作来抓,工作重心和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上面。现在团员青年不好带,有些方面甚至带不动,必然影响团组织为工厂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效果。在外部环境和团员青年都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团组织应该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既要注重服务工厂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作用的发挥,也要重视青年的变化,切实服务青年需求,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其实工厂需求与团员青年需求在价值取向上是比较统一的,树立服务青年需求与服务工厂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协调发展新理念有其现实基础。用这一新理念指导团工作,要注意上下一致性,厂团委、二级团组织、基层团支部要在认识和行动上保持一致性,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避免又回到传统做法上去。用这一新理念指导团工作,还要注意纠偏。由于各级团组织所处高度、所站角度和理解能力、把握能力的不同,有的团组织可能会一味强调青年满足需求,而忽视了服务工厂发展的职责,容易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非协调发展,造成团组织与同级党政组织关系紧张。 第二,建立青年需求变化的调查研究机制。认识到服务青年需求的重要性,团组织就要花大气力调查青年需求情况,掌握青年需求变化规律,研究青年需求变化趋势。这些工作需要科学、有效的调查研究机制作保障。调查机制要注意调查方法和青年需求变化周期。现在的团员青年有些话不愿说,但并不代表他们不想说,或是没话可说。团员青年有很多想法和见解,只是觉得当着领导或组织的面说出来不好意思,或者怕有损自己在领导或组织心目中的印象。团组织要掌握青年心理上的特点,可以借助他们常用的,如网上调查、手机短信调查等方式,让青年随时随地都可以敞开心扉发表意见,即解决了面对面尴尬的问题,又可以降低调查成本,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掌握青年需求变化周期,是防止调查工作过多过滥。假设在某一个时期,青年需求变化的周期是2年,团组织可在每隔2年前后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需求调查,而不必规定一个季度一次,或是半年、一年一次。如果过于频繁,可能有很多是做无用功,而且容易让团员青年产生厌烦情绪,不利于今后调查工作的开展。研究机制要注重研究方法的运用。团干部在进行研究分析的时候,多数是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自己工作实践中掌握的信息,根据自己的观点想法进行分析,其研究结果往往带有很浓的个人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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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5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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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浅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等要求。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快速融入世界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不仅中央政府的职能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必然性 政府行为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要素,哪里政府行为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反之,政府行为不规范,不能依法行政,不进行制度创新,在激烈的环境竞争中就会落败,也无法实现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政府行为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管理行为、服务行为和收入支出行为,但不论是政府管理、服务还是收入支出行为,目前都存在着一定的异化,即缺位、越位或错位,新形势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尽快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要做到到位、适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县级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实践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才能取得领导市场经济的主动权。当前,县级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仍然存在着很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是市场经济观念转变不到位。在县级政府,有些同志尽管口头上讲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行动上却或多或少地停留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一方面要求政企分开,另一方面还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一方面讲要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自负盈亏,另一方面却仍用老办法,热衷于向上级要项目要资金,坐在那里“等靠要”;一方面讲要按市场经济的法则指挥生产,另一方面却沿用老办法催耕催种或向企业摊派等。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三个方面: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和搞好服务。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仍喜欢运用手中权力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干预,造成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关系理不顺,政府部门舍不得放权,企业不敢用权。一些企业既想摆脱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又想躺在政府的怀抱里“等靠要”,企业缺乏生机活力。县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农业上的表现是一些领 导干部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政府撒手不管,农民想种啥就种啥。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很肤浅的认识。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现在强调政企分开,一些企业法人事实上成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由于产权不明和监督机制不全,对企业财产支配和生产经营的监督权力随着自主权的下放和行政干预的减少,企业法人在经济运作中的权力越来越强化,导致经营权侵害所有权,这种关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不协调,制约县级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相当部分县级企业亏损,处境困难。在农村,由于“统”与“分”关系处理不当,重分轻统,土地切块分户承包经营对实行规模生产带来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加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约束规模型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此外,一些县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思想作风上存在脱离实际,说多干少,不敢负责,短期行为,弄虚作假,贪图安逸等问题。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行政命令,搞群众运动,指导工作一刀切,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思维单一僵化,习惯于按老办法行事。一讲贯彻上级精神就马上想到开大会、传达文件;一讲重视就想到出席会议的人规格高、人数多、规模大;一讲加强就想到要扩充编制,增加机构和人员;一讲抓落实,就想到搞检查评比、统计数字报表等等。这些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方向和任务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党的xx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任务和具体内容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 党的xx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次《决定》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主要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县级政府而言,转变经济管理职能的落脚点应放在依法行政和搞好服务方面。 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 《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正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就经济管理而言,应注重抓好以下几项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经济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如何实现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是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问题。xx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就要求把现代产权制度结合到基本经济制度中去,从而使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经济都能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来运作,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运营和产权保护。按照xx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样做,不是削弱或否定基本经济制度,而是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按照这样一种改革思路,不仅企业的财产关系将明晰化,而且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也将出现明晰化趋势;不仅公有财产权将得到保护,而且私有财产权也将得到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从定兴县强力水泥、医药公司、华建机械等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实践看,要把国有企业推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出路在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个“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体制。只有明确界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其责任,才能保证

企业资产的保值 增值,使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建立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据统计,到XX年底,全国私营企业300万家,注册资金3.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2300万户,从业者4600万人。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三成,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现在,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为了使这一微观经济基础进一步得到强化,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到非公经济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并且“必须毫不动摇”。第二,在政策上,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除涉及~及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外,其他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使其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在政策支持、经济信息、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在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定兴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放开手脚,大胆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而无力开展建设的问题,现开发商投资兴建的新兴街已经初具规模,彻底改变了旧城区脏乱差、经济滞后的面貌,收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实践来看,应尽快制定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操作办法,以便有所遵循,促进民间资本的涌入,加快发展步伐。 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好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督,这是企业公平竞争所必需的,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助长企业权力的膨胀,导致企业经营权越轨,侵害所有权的利益,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转变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模式,把政府从企业获取的利益主要放在依法纳税上,只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政府就不要过多干涉其生产经营。在监督的同时,还要全力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对粮油、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和跟踪,稳定商品价格,打击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机制和环境 抓好统筹规划。加强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这就要求县级政府要总揽市场经济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县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包括长、中、近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实施办法,有效地动员全县人民为实现目标奋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入,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与以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统筹城乡、统筹地区、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统筹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高度,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县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县域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定兴县本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工作的原则,立足“人缘、地缘、业缘”实际,结合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组织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学者,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长远规划,并针对优势产业现状,制定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及汽车产业规划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确保了经济建设平稳有序进行。 抓好全方位服务。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首先是强化服务观念,政府及行政机关的义务就是全力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即“纳税~利中心观”,维护纳税人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要树立优化服务的发展观,将服务融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服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其次是建立顺畅、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改革现有的管理模式和流程,以强化公共服务为目的,重新配置整合服务资源。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四是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起由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中介组织监督等内外部组成的监督主体,确保及时掌握服务状况、监督服务计划的正确执行和及时改善服务状况。 定兴县在扶持民营经济方面,通过强化服务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在对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上级和社会各界加大对长城、大迪、天马、华鑫等30家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寻求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引进项目,为企业搭建双向开放、招商引资的平台,一大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品牌优势的民营企业成为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抓好发展环境。县级政府要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权威性领导,要抓好软硬两个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抓好行政环境建设。通过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诚信度等软环境,着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富商”氛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党的宗旨决定的,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提供治安、教育、交通、国防外交、医疗、环保、民政社保等公共服务职责,保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全程配套到位的服务。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搞好勤政廉政建设,要做到不批条子,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去办,提高办事透明度,反对权钱交易,以良好的形象树立县级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权威。政府的实体管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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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服务,全文共 6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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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范文

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力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变革步伐的加快,社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区发展作为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也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局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强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近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取得的成效

法律服务工作涉及业务科室多,职能分散,人民调解、如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我局注重把各业务处室及司法所职责落实到位,相互间协调一致、团结协作,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实效。

(一)加强人民调解,为社区营造和谐氛围。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一系列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深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和信息预警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所有社区、村居。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20xx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以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举办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启动仪式;表彰了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广场、“民调月”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三个第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细划矛盾纠纷责任单元,在村民小组、社区楼幢、企业车间等领域建立纠纷责任区和信息员队伍。建立社区、村(居)每周排查、街镇每半月排查、区每月排查工作机制,使纠纷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被发现、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20xx年,XX区司法局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区调处中心获全省首批“规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全市综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绩,其中,纠纷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均获单项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调处成功率考评;罗加林等3名同志分别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暨区县大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副市长等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和推进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领导同志相继来视察调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创建省优秀司法所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为落脚点,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形式,大力实施普法品牌建设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各街镇成立了普法小分队、法制文艺宣讲队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依托区文化馆、街镇文化站,全区组建了业余演出队伍、小分队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宣传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xx年,创办了《法治农民画画刊》,并向全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发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并成立了“法治农民画画刊编辑部”。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法治农民画”为载体先后共创作、编印XX市法制宣传挂图27000余份,并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村居。区法宣办和区综治办还创办了以“防盗、防抢、防骗、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XX年“法治农民画年历”30万份,分发给全区每家每户,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并以法治农民画为主要载体,加强以法治农民画灯箱大道、法治农民画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文化社区、娃娃农民画院为内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镇建设。三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将传播法治精神与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紧密融合,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广场活动。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宣传志愿者、普法宣传员走进社区、村居,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我区“18”法律广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2019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0190人以上,在全区公民中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力度。强化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平台建设,以社区、村(居)委会办公楼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法制文艺活动室、调解室等。各街(镇)、村(居)以交通主干道为轴心,设立了法制广告灯箱或法制宣传标语,既美化了农村道路环境,又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加强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主题,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使贫困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区法援中心获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称号、中心承办的“周某工伤赔偿案”入选“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许某等187人劳动报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列为资助案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从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将六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免于经济审查的十二种情形,做到对社会和受援人公开透明。二是切实提升“窗口”形象。加强对区法援中心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硬件建设,营造优质的接待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街(镇)、村(居)平台,加强对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的宣传。结合特定的时期,组织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为群众解答疑难法律问题。

(四)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和“双进双联”活动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是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开展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幸福为主题的“双进双联活动”,深化“法律服务进园区联千企、进社区联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证、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民事、刑事、劳动争议等案件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投诉案件,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二是服务政府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并积极向街(镇)发展。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突发事件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不断强化公证职能。公证工作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窗口形象显著提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业绩。20xx年,办理农村土地复垦招标7宗,安置房建筑招标4宗;参与街镇万顷良田改造安置房、工业园区建设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证员时常放弃节假日,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公证,有效预防和钝化了大量社会矛盾,公证维稳职能得到显现。此外,公证处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20xx年,全市公证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现场会在我区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我区公证处规范化建设现场,提高了我区公证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强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20xx年,为全系统所有人员配发了服装。大力开展省优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5家“五星级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四星级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评为区十佳政法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区实施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也是青奥赛事筹办的决战之年。从当前形势看,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社区、村(居)的民主法治化进程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与广大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务相对繁重。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专业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的局限,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和业务发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的效能。持续推进“双进双联”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不断创新机制载体,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对接机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网络在线服务和延伸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内涵。加强资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开放式吸纳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进驻,进一步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品质。

(二)按照司法所发展规划,夯实工作基础。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三)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在各社区的组织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采取方便快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现代网络传播手段在社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识。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法律专业知识是一种动态性的知识,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自学为主,培训为辅,边学边练,边练边干。不断提高现法律水平。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规格的业务培训,实行年度限期培训制度。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项研讨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以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各单位和部门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研讨和交流还比较少。因此,要加强单位和部门间联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协同作战、如何用制度保证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加快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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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于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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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调研报告

四、调研心得

调研组组员一: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调研的对象锁定在初二升初三的学生群体。因为调研是下乡活动的一部分,所以问卷的派发是比较合理方便的,也是很能反映出一些普遍问题的。通过问卷的整理,我发现大部分学生还是希望能继续升学的,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成绩问题。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足够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对升学充满了恐惧和不安。还有很多学生提到了家庭经济问题,有的学生打算半工半读,有的学生甚至想初中毕业就马上打工来帮助家庭,有的学生呼吁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这让我看了很不是滋味。中国人口众多,确实需要考试来选拔优秀人才,但是教育资源在初中就有所侧重,也许只是无奈之举。初中就给学生定位,是不是太早了?会不会让一些潜力一时得不到挖掘的学生错过发展的机会?当然,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生非常努力,刻苦学习,有一些学生却调皮捣蛋,对学习不敢兴趣。但是,通过调查我发现,如果高中能实现免试免费,还是有很多学生渴望继续读书的。这是我们现在无法马上实现的。如果我们能做到给足学生机会,让他们在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能继续留在校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看得更远,到他们到底能真正独立思考的年龄,再把选择权交给他们,那样也许能改变很多学生的人生走向。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觉得实地考察是比较足够的。下乡队员分散到各家各户进行了家访活动,了解到家长对孩子们升学的看法和态度,是比较深入和真实的。通过家访能真实地了解到学生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他们升学心态形成的原因。

我觉得就算是最终的调研报告也许会有不全面不客观的地方,我作为一个师范学生,在这次调研活动中,也收获到非常多的东西!

调研组员二:

作为调研组组长,本组的调研工作同样得到了队友们的帮助和支持。此次调研活动作为队里的一大特色活动,研究主题主要为关于河源古竹新智中学学生升学心态的调查研究,调研组成员主要为正、副队长及调研组组员。在为期一周的下乡时间里,“紫菁队”调研组的队员在之前调研资料准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地根据各种下乡活动安排,选取了较为合适的时间段,对河源古竹镇新智中学九年级八班的班主任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访谈,并特意选取了下乡其中一个下午向九年级九个班级,共计500余名学生派发了我们设计的问卷,各临时班主任当场进行了一定的问卷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此次调研活动。此外,在下乡的特色家访环节,我们在事先随机确定家访学生对象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主题,8月3号下午,九年级各班主任在家访学生的带领下,分别顺利进行了共计18位学生的家访活动,为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另一有力的途径。经过一周来的调研,我看到了成绩优秀的同学对未来的读书之路充满信心,我看到了成绩中等的同学为自己应该继续升读高中,还是选择技校而苦恼,我更看到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忧心忡忡,甚至自暴自弃的身影。在各种学生的面前,我才发现,我们的调研是多么的无力,并不是说此次下乡调研没有可行价值,相反,我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为了调研报告而开展下乡调研工作的吗?我坚决否定自己的这种想法。我们大家都是怀着一颗尝试帮助的心踏上去往河源的路途的,信念不能改变。直到如今撰写调研报告之时,我在一字一句的敲打之间,还是很努力地告诉自己,不要为了那一本调研报告集而落笔。为了河源的可爱的孩子们,为了那一周以来的朝夕相处,为了我们心中曾经不变的信念,我们选择郑重地下笔。调研只是我们的下乡活动之一,我们和河源孩子的联系应该是那份不易褪色的情感。不管怎样,紫菁队的口号永远会在我的心里。知行华师,学践古竹;穗槎同馨,薪火相传。

调研组员三: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更深刻地了解调研活动的技巧与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的益处,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

虽然在此之前,我在校团委调研部做了两年,接触过很多调研活动,写过好几份调研报告,便是“三下乡”的这一份与众不同。它不再是一项为了拿奖的比赛,也不再是以大学生为调研对象的活动,而是一项正式且庄严的项目,它的调研对象是一位位正接受雕琢且不允许失败的学生和成熟且陌生的家长。调研过程中,我们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学生对我们老师的评价与家长对华师大的看法。因此,我们必须很正式很严谨地做这一项目。不过,这也不代表我们要舍弃三下乡的其他工作,专心致志地投入这项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位调研组成员都是班主任老师,有很多重要且琐碎的事要做。因此,我们的分工合作显得至关重要。在三下乡准备阶段,我们就分工好每人要做和事;妙珊主笔方案,斯斯出问卷,我拟采访提纲,一切如火如荼地开展。下乡时,我们利用课间与家访时机采访该校原班主任老师和家长,收集第一手资料,其他队友也积极帮忙,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后期资料整理与报告撰写,我们三人统一安排几天,全心全意地做这项工作。在此次调研,我深感到细致的分工合作的高效率高质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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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试论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及其完善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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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自治法律基础及其完善

一、社区自治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社区自治的全称是社区居民自治,其来源于早期的居民自治形式—— 居民委员会。1950年,xx市成立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之后,武汉、成都市也相继成立了居民委员会。1951年,上海市将多具有自治性质的联防服务队改为居民委员会,并明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提交《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建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必要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即群众性的居民组织。1954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颁布对推进我国居民自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1958年,基本上每个城市都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但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荡然无存,许多居民委员会被改名为“革命居民委员会”,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违背了居民自治的原则。这一状况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得到纠正。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公布了1954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宪法》正式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社区居民自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二、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重要性     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不能忽视社区法治。社区“依法自治”的概念已经为我国政府所采纳,并被写入民政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XX年7月27日)的附件《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之中。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的关系是:社区自治与社区法治同时并存,社区自治必须建立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社区法治才能最终达到社区(依法)自治的目标。社区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表现形式,同样适用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区法治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手段和保障。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社区自治的目标,则社区自治仅限于空洞的口号;如果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社区自治的具体内容,则社区自治必然缺乏必要的手段和资源。本文重点研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对现行社区法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并不是社区法治的全部内涵,而仅仅是社区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区法治的起点。     社区自治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虽然其最初的诞生是自发性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这一自治组织将缺少立法的保护,其组织形式、组织结构、运作程序、工作经费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从世界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依法保障自治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保障社区自治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方面。     三、社区自治法律基础的现状     本文按照法律效力等级,逐一研究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笔者认为,从效力等级上看,包含居民自治内容的法律依次为:《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有关行政法规(条例)、全国性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地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共五个等级。     1. 《宪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前三部《宪法》中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的内容。居民自治在当时没有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居民自治已经获得《宪法》的认可,社区居民自治具有《宪法》的法律保障。     2.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性质决定了《宪法》的条文比较原则,即法理上所谓的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不可能详细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具体运作内容,这就需要另行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居民自治。同时,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另行规定。笔者认为,这里的“法律”,应该是狭义上的法律概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取代了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该法第6条至15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第16条、17条是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费用来源及办公用房来源。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第20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 有关行政法规     根据《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1989年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第37号令),该《条例》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群众性组织,是基层居民行使自治权自我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该条例早于1954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条例》,所以没有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然而在实践中,居民委员会普遍设有治安保卫委员会,同时1982年《宪法》第111条第二款、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均规定居民委员会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在新的行政法规出台前,1952年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仍然适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4. 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第23号文件)。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意见》)已经得到党中央、同意,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从《通知》的内容上看,贯彻执行《民政部意见》是各地区、部门的义务,而义务是规范性文件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通知》所转发《民政部意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指导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意见》对“社区”、“社区建设”下了定义,指出了社区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于《民政部意见》之中。值得强调的是,《民政部意见》对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取代了传统的“居民委员会”。     5. 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区居民自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方法。据统计,全国有25个省市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一方面重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另一方面在某些环节制订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各省市颁布的一些“意见”,例如,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15号文件),继而,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号文件)。这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在《民政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方制订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四、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已经构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框架,对我国社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从狭义的法律层面上看,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     第二,在行政法规的层面上,1952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某些条文已经非常陈旧,应当做出适当修改。例如,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第6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主要针对“分子”,但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罪”已经在1997年被修改为“危害~罪” (1997年《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谓“分子”这一概念已经不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概念,《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应该根据1997年《刑法》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对于全国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民政部意见》上。《民政部意见》实际上修改了1989年《居民委员会民组织法》。从法律修改的角度分析,民政部(甚至)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严格地说,民政部对“居民委员会”名称的“修改”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更进一步说,由于《宪法》第111条采用的名称也是“居民委员会”,民政部将其修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为,是不符合《宪法》的行为。当然必须承认,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宪法》制订的时期(1982年)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时期(1989年),中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现在的程度,社区的概念和地位还没有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所以《宪法》没有出现社区一词,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仅在第4条出现了“社区”一词,即“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这也说明《宪法》有关条款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当做出相应的修改。然而,众所周知,修改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修改《宪法》更是难上加难,而社区建设不可能坐等法律修改之后才能进行,所以《民政部意见》其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其中涉及的一些内容虽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但是是可以理解的。从短期来看,《民政部意见》是合理的,但是民政部规定不能长期与现行法律相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民政部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上升为法律。     第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调整后的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户到3000户。这一标准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的100户到700户大相径庭。从表面上看,江苏省的文件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符合现实社区规模的基本状况,这进一步反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应当修改。     此外,江苏省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还规定,要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社区群众性民主决策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也是3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新的提法,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出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0条只规定了“居民会议”,该“居民会议”既可能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也可以是“每户派代表”参加,还可以是“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由此可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会议”并不等同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者既包括居民代表大会,也包括全体居民会议,而后者仅仅是居民代表大会。所以,江苏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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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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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xx年9月,市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94000多名,占全市14周岁以下儿童总数的29.8%,XX年以来,市妇联与市关工委联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以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抓手,为留守儿童创造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硬件建设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建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48个(见附件),其中市级示范点30个,县区级示范点18个,依托学校建设的28个,依托村室建设的20个,共配备书籍58600多册,液晶电视26台,电脑3台,各点均配备有书柜、桌椅。直接受益留守儿童6928名。

(二)制度建设情况

目前,每个留守儿童之家均制订了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办法,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生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制度,成立了“读书学习组”、“心灵呵护组”、“开展活动组”等组织,并制作成版面上墙,室内均布置了童心童趣、温馨活泼的氛围,吸纳了“五老”骨干、学校老师、村妇代会担任管理员,平时放学、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定期开放。

(三)作用发挥情况: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之家整体作用发挥较好,具体体现在:

一是温暖了留守儿童的幼小心灵。各留守儿童之家通过开展“城乡小学手拉手”、“母亲节感恩教育”等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以写亲情信、打亲情电话、视频交流等方式,为家长、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开展对话与交流搭建平台,增进亲情感情。二是丰富了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各留守儿童之家均通过组织孩子们开展课外阅读、科普讲座、文体娱乐、观看电视、亲情视频等常规活动丰富孩子们课余生活,有效填补了留守儿家庭教育缺失的空白。三是享用了更多教育资源。各级妇联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爱心父母”结对帮扶、城乡学校结对互动、积极实施爱心救助工程,让留守儿童享受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

(四)试点区培育情况。XX年底,全国妇联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期一年(.12—.11月)在全国确定了26个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市、县、区。在市区妇联的积极努力下,源汇区成为全省两个试点其中之一。为打造培育试点,市妇联指导源汇区制定出台了《源汇区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党政领导、组织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着力加强网络、阵地、队伍三大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正在迎接全国妇联的检查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覆盖面窄,受益人群有限。目前,全市留守儿童近10万人,目前仅建48所,留守儿童之家受益人群只有近7000人,受益人群比例不足7%;全市582所农村中小学中目前只有28所学校建有留守儿童之家,覆盖比例仅有4.8%,更多的留守儿童并没有享受到社会的关爱。

(二)留守儿童之家布局不尽合理,影响作用发挥。全市48个留守儿童之家依托学校建的有28个,依托村居建的有20个,调查发现,建在学校的要比建在村室的作用发挥更好,建在村室的留守儿童之家大多由村妇女主任兼管,但由于村妇女主任身兼多职,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管理维护留守儿童之家,开放时间也不能保证,导致个别村居建留守儿童之家存在书籍丢失、器材毁坏现象。

(三)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不高,管理不规范。调查显示,大多留守儿童之家没有配备电话、电脑等设施,不能满足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的需求;由于资金问题,一些留守儿童之家书籍数量配备不足。各留守儿童之家虽在建立时都制订了管理制度,配备了管理人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领导、监督、管理,导致一些留守儿童之家制度形同虚设,部分留守儿童之家损毁严重。调查发现,全市共有10个留守儿童之家损毁,其中市级点2个,临颍县13家县级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8家损毁,管理问题不容乐观。

(四)缺乏专业辅导老师,不能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存在问题。建在村室的留守儿童之家大多由村妇女主任兼管,开展活动大多依托村“五老”骨干和村干部,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科学的教育指导方法,只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和教育引导,在精神和道德上关注的少;而学校具有心理咨询等资历的专业老师屈指可数,一线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普遍缺乏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对留守儿童各个年龄段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不能给予有效解决。调查发现,上网成瘾、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的多是留守儿童,如何科学引导、正确处理各个年龄段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三、他山之石

为使我市留守儿童之家发挥良好作用,我们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查找等方式对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一)政府主导,项目化运作型。安徽省将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财政设立6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三年时间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建设2万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3000元的电视、电话、电脑等设备设施。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奖励的依据之一。这种形式的运作覆盖面广,受益留守儿童多,有利于大规模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二)民营带动,市场化运作型。安徽省歙县育鸿留守儿童学校,是一所由私人投资在县城建办的民营学校,主要接收对象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学校设备主要以私人投入为主,当地县妇联、教育局投入少量文体器材,多为全国儿基会、省妇联配送。配备有老师进行作业辅导和书画、音乐等课程培训。歙县被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确定为全国留守儿童社会干预试点县。这种方式覆盖面有限,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问题。

(三)多方协同,家校关爱型。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中心小学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项目,是由省发改委支持资金40万元,县财政配套50万元,社会各界捐助20万元,为广大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活动、生活(住宿、就餐)综合服务,中心的留守儿童实行完全寄宿制,每两周回一次家,平时上学和周末回家均由托管中心负责接送。

(四)依托基层,新社区管理型。开封市通许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有6万多名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许县依托新型社区建设,采取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县乡及各有关部门都拿出相应资金,企业出资冠名,企事业单位援建的方式建立留守儿童“爱心家园”。目前已经建设了66个,该县力争3年内在全县300个行政村实现爱心家园全覆盖。

四、具体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来齐抓共管。实践证明,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是关爱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是发挥好“家”的作用的较好选择。因此,建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利用三年时间,依托农村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力争到末,基本实现对留守儿童的全覆盖。

(一)明确责任。目前的留守儿童之家由市关工委、市妇联联合社会力量筹资建设,政府尚未介入,建议党委政府把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列入政府考核目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专项资金,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划有序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关工委、妇联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五老”队伍、爱心妈妈、巾帼志愿者,积极投入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临时父母、兼职教师和知心朋友。

(二)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市的成功经验做法,现提出如下三种建设方案。方案一:政府主导型。将留守儿童之家纳入教育类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各县区拨付配套资金,依托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建设,首批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提出图书、报刊、文体器材等设施的配备数量,保证各点均按标准和要求建设到位。方案二:设立基金型。政府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留守儿童建设启动资金,由慈善总会牵总,关工委、妇联参与,广泛募集资金,通过协调爱心企业冠名、企事业单位募捐、爱心人士捐助等形式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专项基金,资金全部用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方案三:新型社区型。依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列入县乡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中,在已建或在建新型社区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建在新社区的留守儿童之家由县区妇联统一管理。

(三)加强管理。要建管并重。一是纳入目标考核。将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并制定统一的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各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监督考核。二是建立激励机制。由关工委、慈善总会、妇联共同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奖优惩劣,每年“六一”期间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隆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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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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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其中法院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农十师两级法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多年来始终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努力建设“公正、严谨、拼搏、关怀”的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推动十师两级法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以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业群体的素质为目标。因此,具有鲜明的审判色彩,其以法官群体和其他工作人员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富有全体干警个人色彩的印记,是法与文化的和谐共舞。

一、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十师法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观层面,它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中的组织架构层面,发挥着稳定和规范作用,它是法院文化本质外张的具体表现,也是人们评判的重点;而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面,是法院文化的精髓,蕴含着法官和其他全体干警的职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它不仅体现着现代司法理念,而且主导法院现代司法理念的实质与方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不言而喻:对内,有利于提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法院管理;对外,它对于实现社会公正、促进和谐建设、建立公众的法律信仰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物质文化建设,也就是以实物形态显露于外,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并能反映审判活动特点的物质实体,包括审判建筑的特征风格、审判法庭的设置装备、工作人员的服饰仪表以及法院内部的办公设备、文体设施等等。近年来,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农十师两级法院均建设了综合审判办公楼,并于XX年和XX年分别投入使用,成为农十师和阿勒泰地区具有法制权威的地标性建筑。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与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在整体设计上突出建筑功能、风格与法律文化历史、审判人文理念的融合,在细节上通过法院文化长廊、永久法官誓词、办公场所的各类书画牌匾和法官名册等系列设计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为法院形象注入深厚文化底蕴。两级法院还设置了荣誉室,通过开辟专门场所设立荣誉室,以图片、文字、实物陈列等多种形式,集中介绍法院的发展历史、工作成果、先进模范人物等。对外,有效展示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对内,有效激发干警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

(二)行为文化建设。法院的行为文化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基于共同意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包括审判行为、思维模式、内部管理行为以及职业行为规范等等。为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农十师法院创建了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为提升法院公信力,制定了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为的突破口的《农十师法院“三项评查”规定》,规范裁判文书,禁止“无理裁判”;制定当事人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为公众提供信息平台、互联网邮箱的数字化信访渠道;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制定了预约办案、电话立案、远程立案、远程接访、巡回审判、繁简分流等工作举措。抓好节假日值班、指导群众诉讼、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一切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工作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落脚点,真正做到司法为了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联席会议、法制讲座、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与共建单位沟通交流情况,分析审判形势,商讨对策措施。积极依靠共建单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把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延伸到群众炕头、延伸到群众的心头。

(三)精神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法院在审判、管理、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和价值观念,包括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管理理念、群体精神等意识形态,是法院群体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农十师法院系统注重弘扬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追求公平正义、勤勉敬业、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组织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的活动,寓教于审、寓教于趣、寓教于行、寓教于乐的活动。把文化渗透到法院的一切活动中,潜移默化地熏陶法官。

(四)制度文化建设,建立一种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的理念。农十师两级法院首先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坚持制度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为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适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编撰了《农十师两级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汇编按照党政事务和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行政事务收集了三大类60项规章制度,分发给每位干警,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成立政务督查小组,负责规章制度的督查落实,定期公布各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打造一流审判队伍

王胜俊院长在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的报告中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培育有先进的法院文化展示平台。

十师两级法院坚持精英带动主流、全员参与、开拓创新的原则。以创办好“法制在线”栏目为依托、以创办好法院局域网站为核心、以创办好法官论坛为重点、以创办好各类文体活动为目标。开展以干警为运作中心的评比表彰、岗位练兵、学术研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娱晚会、体育锻炼等各种活动,主要分为教育型、学习型、竞赛型、表彰型、高雅型等几种最为大家熟悉并广泛运用的法院文化活动方式,有利于活跃干警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多年来,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以“天平颂”、“和谐之春”等为主题的文艺汇演,其中,XX年两级法院干警编排的音诗画情景剧《党旗颂》在师政法系统获得二等奖,较好地展现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风貌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两级法院每年组队定期开展训练参加师举办乒乓球赛,增进法院群体成员之间的团队精神,加深彼此之间的情感与理解,从而培养全体干警心系法院的职业感情。

(一)围绕精神文化建设,做强支撑点,实现政治建院

法院精神文化是先进法院文化的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级法院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

1、抓好“维稳”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政治立场。通过“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主题教育活动中,不断强化两级法院法官和干警的政治立场,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维稳意识。使两级法院干警进一步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守土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2、抓好各类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着重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至上”,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并通过设立爱岗敬业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演讲、推选名言警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三个至上”逐步深入人心,进而有效地指导自身的司法行为。

3、抓好和谐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创建法院内、外和谐的司法关系。组织干警收看宋鱼水、郑桂兰、陈燕萍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倡导在法院内部营造心灵相通、工作相融、人缘相亲、和谐合作、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在法院外部寻求和构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倡导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依法诉讼、诚信诉讼、文明诉讼、积极诉讼、平等诉讼,形成和谐诉讼秩序。

(二)围绕物质文化建设,做优结合点,夯实基础强院

物质建设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夯实法院物质基础,对树立法院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三)围绕管理文化建设,做实着力点,完善制度建院

软文化建设,硬制度先行。近年来,十师两级法院对人事制度、管理机制、审判方式进行了的改革,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人,用机制激活人,用责任约束人,用绩效评价人,用奖惩回报人,符合法院职业特点的科学司法管理机制。

推行了中层干部竞岗制度、主审法官选任制度等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选任中层干部、主审法官,探索了法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高素质法官在审判中的核心作用。正确的用人导向,从政治和生活上关心了同志的成长与进步,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华的宽松环境和广阔舞台,激活了内力,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

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修订了关于领导决策、审判流程、质量考评、廉政建设等八大管理规范体系,实现了决策规范化、办案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和监督规范化,使两级法院的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四)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树立作风塑院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法院群体各类行为的规范要求。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文明的细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标准,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坚持做到 “态度和蔼、办事认真、公正司法、人民满意”十六字方针,真正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开展“三项评查”活动,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把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查、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作为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提高庭审能力和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通过组织两级法院其他干警观摩、评查法律文书和案卷,让审判员在真实案例中掌握质证认证、查明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控制庭审秩序等能力,杜绝了“无理裁判”和“无序装订”现象。

(五)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做亮培育点,培养人才兴院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坚持日常学习制度,采取法官讲课和领导领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克服经费紧张、审判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推行“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制”,使“一人受培训、全员有提高”。

定期举办法官论坛,提高法官素质。两级法院每年举办一期 “法官论坛”、“法官会议”等活动,旨在增强法官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丰富审判经验,届时邀请政法委及公、检、司有关领导、专家、社会人士参与讨论点评。活动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司法实践性较强的论坛专题,由法官收集资料,准备讲稿,轮流主持、发言,这种关于法律适用沟通交流的形式为法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有效激发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其更深次的意义在于通过共同探讨法律法规适用,交流办案技巧,促使法官们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产生最大限度的趋同,最终形成法官职业共同体,提升论坛的品味和层次。 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提升干警修养。在司法宣传上要严格落实《农十师法院新闻宣传与调研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每个干警必须完成网络新闻稿件12篇,报刊宣传稿件2篇、调研文章1篇的宣传与调研任务,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每月通报完成情况,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格局。对于完成任务多、质量好的给予重奖,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干警当年评优评先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领导干部带头撰写宣传与调研文章,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与资源优势,以其活跃的法律思维、丰富的审判经验、文明的道德修养影响和感染和带动其他法官,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加强能力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下大力气抓好审判业务理论学习,形成“以法庭为课堂,以案例为教材”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机制,用身边的人教育培养身边人;强化岗位锻炼,通过开展庭审观摩、以案析理等形式,切实提高法官“四种能力”。

举办法院文体活动,提高法院活动品牌。两级法院创新活动方式,定期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借鉴其他行业特点来丰富和发展法院文化,创出具有两级法院的特色和品牌。在教育型文化活动中,两级法院充分运用自治区高级法院出版的《新疆审判》和兵团分院出版的《兵团审判》等刊物,以及《兵团日报》、《新疆法制报》、《北屯报》、《阿勒泰报》;兵团电视台、北屯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法院文化的要义进行系统地梳理,提炼出具有法院特色的基本精神,既有效解决每年学习教育的主题各不相同难以整合的问题,又能使法院文化不断发展。同时组织广大干警向报刊杂志以及电视台报送案例和通讯,通过生动直观的案例,将法官调解、审判的经验和技巧向广大传民众播给,成为农十师两级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法院内部刊印的《兵团法官》、《兵团法院新闻集》,这些内刊是法院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不仅开拓了法院干警的才气,而且成为所在法院的一张文化“名片”。在学习型文化活动中,每年举办各类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以及经验交流会,让干警们登上讲台为审判工作献计献策,既增强他们演讲与示范的技能,又集合审判一线的智慧,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两级法院充分利用办公楼走廊、墙壁、门前平台、黑板报、展板、学习园地等载体,分不同阶段介绍法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展示法院开展的教育活动成效;既宣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法院精神文化,也宣传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图文并茂,每天出现在法院干警周围,反映法院文化不同层次的内容,寓教于潜移默化中,对营造法院文化氛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宣传栏或学习园地中由每个干警亲笔写下自己的警句或座右铭,连同个人工作生活照、获得的最高荣誉一起进行展示,时刻警醒干警公正司法、奋发进取。

在竞赛型文化活动中,开展 “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书记员”、“优秀司法警察”、“优秀通讯员”等高定位的审判技能竞赛,探索融岗位练兵和法学研究为一体的文化活动新模式。在表彰型文化活动中,树立真正能代表法院精神的知名法官和其他典型人物,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并通过法官文学的创作形式加以升华,使其他法院干警有学习的具体典范,社会各界对法院精神与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在高雅型文化活动中,定期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培养干警高雅的业余爱好,提升干警的生活品味,使干警的业外行为也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十师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还积极参与兵团法院和农十师举办的摄影书画展,有十余幅书画和摄影作品获一、二等奖,并被收录进刊印成的画册、文集,对两级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两级法院还在电视台、电台、报社开办《以案说法》和《法制在线》专栏,干警们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成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品牌。两级法院摄制了《活跃在阿勒泰草原上的巡回法庭》、《困境中崛起,艰苦中创优》、《追求》、《天平下的蒲公英》等电视专题片,在十师专题片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热情讴歌兵团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法官精神,通过拍摄专题片,提升法院文化的内涵,真实地刻画了十师两级法院法官的内心世界和职业追求。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通过推行以上措施,十师两级法院的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保障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XX年以来,中院在农十师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二名,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XX年兵团法院绩效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XX年再上新台阶,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有十余名干警受到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表彰,先后涌现出“自治区十佳女法官”、“自治区办案能手”、“自治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政工个人”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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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烟草四群教育入户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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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四群教育入户调研报告

深入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是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需要,是实现全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的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需要,是适应当前群众工作新特点新变化的需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四群”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历史是烟农创造的,我们烟草的发展只有依靠烟农。我们的发展源泉来自于烟农,我们同时也要反哺烟农。群众不仅给我们提供了优质的烟叶和创造了丰厚的价值,也给我们深刻的教益和人生的启迪。坚持群众观点是为更好地接触群众、了解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为了更好地深入群众、融入群众,坚持群众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反映群众意见、服务群众,在“四群”教育工作中,我们应始终树立一个观点: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离开烟农,“四群”教育活动、坚持“三个全心全意”,努力做到“三个始终”教育活动就失去意义,离开烟农,“四群”教育活动、坚持“三个全心全意”,努力做到“三个始终”教育活动就无法扎根深入。“四群”教育活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行动,为此,按照《中共玉溪市烟草专卖局党委关于印发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烟党〔〕2号)和《中共新平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关于印发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专司党〔〕4号)精神要求,笔者参与了“四群”教育活动的民情调研工作,具体负责调研新平县新化乡大寨村委会,现就调研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就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调研工作情况

新平县分公司的调研联系点为新化乡大寨村委会。2月9日,我们先后到新化乡新甸、大寨、海外的多个烤烟育苗点调查,向新化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及技术员仔细询问了今年烤烟育苗的具体播种时间、育苗盘数以及日常管理情况,与大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了解大寨村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思路,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3月8日,分公司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挂钩联系点新化乡大寨村委会开展“四群”教育结对帮扶活动。分公司干部职工按照分组走访的形式,深入到挂钩联系农户家中,与农户促膝交谈,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要求,我的联系户有2户,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调研联系户基本情况(罗武寨小组)

姓名性别年龄

(岁)家庭人口

(人)劳力

(人)劳力

(人)主要劳力

文化程度种烟

(亩)类别

施丽梅男48733初中及以下8人大代表

黄学保男50533初中及以下9困难户

二、调研点基本情况

大寨村委会是新平县新化乡的一个行政村,辖罗武寨、大寨、小寨等28个村民小组,90%以上为少数民族。总耕地面积达12600亩,其中,罗武寨村民小组耕地面积2261亩,大多为山地。罗武寨海拔1630米,年平均气温18.6℃,以种植烤烟、水稻、玉米、小麦、荞子等为主。

大寨村委会是全县烤烟种植大乡,烤烟收入是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xx年,种植烤烟6620亩,交售烟叶71.13万公斤,烟农售烟收入达1326万元。但该村委会仍然是一个较为贫困的山区,xx年,罗武寨小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在3600元左右,远低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667元),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低于全省贫困地区(含国家重点县73个,省级重点县7个)农民人均纯收入(3747元)。

罗武寨小组是一个典型的干旱缺水的山区,年平均降雨量在900毫米左右,十年九旱,同时,也是冰雹重灾区,风多为西南风,冰雹发生率较高。不过,罗武寨小组属xx年玉溪市中低产田改造大寨村委会项目区之内,xx年,该项目区投资868.52万元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新增耕地478.2亩,建成627件工程,受益农户1340户,受益面积达7929亩,有效改善了烟叶生产条件,烟叶增收19.99万公斤,助农增加收入达297.92万元,罗武寨小组是受益区之一。

三、入户调研结果分析

入户调查联系2户烟农,涉及人口11人。

从经济收入来源看,主要为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来源较单一。从收入水平看,2户烟农xx年的经济总收入(毛收入,含生产成本和用功成本)每户在3万元左右,人均毛收入5454元左右,低于新平县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667元),远远低于xx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无法满足正常的农业生产、看病、就学等需求,生活较困难。

从家庭劳力看,每户有3个劳力,种烟8~9亩,人均承担3亩,生产工具落后,劳动强度大,用工投入多。目前,虽然通过商品化育苗、密集烘烤、机耕降低了劳动强度,但其他环节仍以人工作业方式为主,生产率低下。

从文化程度看,主要劳力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文化不高,观念的落后,保守,不愿接受新技术,无技能资源,缺乏经济意识,是导致贫困的根源。

从生产条件看,自然灾害重,旱地多、水田少、缺乏水资源,蓄水条件差,降雨量少,经常受旱,尤其现在的生活用水也成问题。

四、几点建议

1、改善生存环境仍然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目前,虽然进行了中低产田改造,配套了设施,但水资源少,干旱少雨,难畜水,生产条件依然较差。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要以改善生存环境为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考虑到人的生存问题,把解决水源问题放在首位,一方面,要加强以水源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一方面,因地制宜地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同时,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减灾防灾长效投入机制,建立以烟为主的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机制,提高保费补贴和理赔标准(建议每亩最高赔偿1000元),以增强农民恢复生产的能力。

2、要重视文化扶贫。从调研联系户的文化程度便可以看出,均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均为贫困户,说明文化水平是导致贫困的根原。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应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农民进行文化培训和扫盲,帮助贫困地区提高文化,尤其对贫困地区农民要进行科技培训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行科学种田,增加收入。在贫困地区安排特色农业项目,引导农民走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之路,以项目带动来促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助农增收致富。

3、把现代基地单元建设列为扶贫项目。罗武寨是烤烟适宜区,自然生态条件好,森林覆盖率60%以上,烟叶优质,清香型特色突出,建议把罗武寨纳入基地单元核心示范区,通过全面配套建设烟叶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动土地流转,提高种烟规模;创新生产组织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全面落实科技措施,保障烟叶特色;加大投入,100%补贴配套烟草专用农机具,提高机械化水平,努力实现减工增效,助农增收。

4、密切联系农户,贴心帮扶。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就要群众中去,多关心群众疾苦,更要为民服务。要对挂钩村组和联系户在技术指导上给予帮扶,做到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技术问题。面对当前旱情持续的严峻形势,挂钩村组要充分调动烟农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投身抗旱保生产工作中,千方百计全力打赢“抗旱促移栽”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烤烟生产收购目标,保证烟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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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基层党组织创群众满意度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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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群众满意度调研报告

我们xx社区,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在全区开展了社区党建整体提升工作。通过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总支和党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各种热点难点问题,使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三年来,社区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我被评为吉林市社区建设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社区党建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有益探索

近年来,我们xx社区党总支部通过对社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和促进了社区其他各项工作。其主要经验是:第一,充分发挥和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全面积极参与服务民生活动。第三,在服务民生,凝聚民心的方面我们幸福社区党总支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开展民生状况调查,变群众“上访”为党员干部“下访”。摸清居民的“家底”,真诚倾听居民的呼声,了解居民的需求。其具体做法是:1建立服务民生点。(聘请威望较高、热心社区工作的老党员担任民情联络员。他们协助社区党总支搜集居民的热点话题、思想及需求,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2建立民情信箱。3建立民情热线。(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电话成为社区服务民生工作站的民情热线电话)。第四,强化措施解民优。社区党总支通过多角度、深层次、人性化的帮助,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满意。1社区党总支帮助下岗人员解决就业x人。2改善社区环境,解决民众恩怨让居民舒心。社区为解决中老年的活动场所,将外租的麻将室收回,建立了社区活动室成立了社区艺术协会,建立了社区合唱团、老年舞蹈队、民乐队、晨练队等31个社团。丰富了文化生活,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

二、 当前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主要原因

1、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和体现。

2、是社区党建的基础较薄弱。一是队伍素质不够高(个别领导方法、工作方法与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二是机构不够全。(社区大部分党务人员都身兼数职,兼职党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没有足够的精力抓党建)。三是社区党组织党建意识不够强,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四是党建工作思路不够宽,存在“等,靠,要”思想。

3、党员的管理问题较突出,存在着党员难管理、党费难收、新党员难发展的问题。部分社区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

4、社区党建经费投入不足。当前社区党建经费供给已不能满足社区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较薄弱的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需求。

以上四个突出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也制约着社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促进社区党建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三、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措施。

1、理清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路。我认为,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以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为主要内容,以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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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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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工会大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结合省厅、省局关于加快工作的总体部署,为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服务经济建设,提高系统影响,有意向租赁工会大厦,交由直属单位具体开展集餐饮、住宿、会议、培训、商务、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现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工会大厦概况

(一)地理位置

工会大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路与路交界处,东临**大桥,西靠**中学,南临**厂,北靠**公司,附近有**市公安局、**集团以及进驻开发区的众多企事业单位,地理位置优越。

(二)基本建设情况

工会大厦系由**市总工会投资XX万元,由**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施工建设,于98年4月开工,XX年10月竣工,通过了**开发区质检站竣工验收,现验收合格证、消防合格证、建筑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工会大厦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实际营业面积6600平方米。

(三)基本布局及设施配备情况

1、基本布局。工会大厦主体分为九如堂、全顺楼、办公楼三部分。

(1)九如堂。共3层,为餐饮娱乐、会议接待、商务活动场所。一楼有餐饮大厅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同时就餐,其内部的吧台、灶房、桌椅等相关附属设施齐全完整。二楼为单间,内部装饰豪华,设施齐全,设有大型单间4个,中型单间10个。三楼为面积达600平方米,可容纳500余人的大型会议室,曾多次召开市、局级会议,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同时还设有集日本、欧洲风格布置的餐饮包间6个,以及装潢考究的茶艺室。

(2)全顺楼。共5层,为客房接待场所,按照星级标准设计,现有客房56间,床位112个,分为豪华套间、标准间、多人间。一楼服务大厅300平方米,美观规范,布局合理。二至五楼除经过全面装修的客房外均配有设施齐全的会议室、活动室。

(3)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共3层,每层有办公室9间,楼前设有停车常

2、设施配备情况。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齐全,费用全部结清,其中电路经过增容改线,变压器为315千瓦,暖气为热力公司供暖。此外还配有锅炉房、假山、绿化带、长廊等附属设施。

(四)前期经营情况

工会大厦于XX年7月1日由**市总工会以每年80万元租赁给**公司,租赁期为5年。**公司租赁工会大厦后作为酒店、宾馆经营,并投入部分资金对其进行了适当装饰装修,于XX年8月6日试营业,XX年9月6日正式开业,XX年1月15日因种种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现该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经营管理不善,无力继续经营管理。据该酒店、宾馆提供的数据,其四个多月的经营期间,平均每天营业收入为2.6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6万元,客房收入0.8万元,商务活动收入0.2万元;平均每天支出为2.0万元,其中餐饮成本0.8万元,员工工资、管理费、税费0.6万元,水、电、暖、煤气等支出0.5万元,其他支出0.1万元。

二、项目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背景

1、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全面提速,**市的城市重心正在逐步东移,东部开发区越来越成为投资经营的战略要地。在开发区经营餐饮娱乐项目,具有顾客来源广、消费层次高、社会影响大等许多显著特点,并且经过前段时期的经营运作,已经与**大厦、**大厦、**大酒店等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群体效应和鼎足之势,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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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案件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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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xx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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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统计,全文共 1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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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施统发[]18号《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我乡及时成立了老麦乡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我乡的统计工作多年来在历届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得到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回顾多年以来的统计工作,我乡的统计工作一直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和国家统计任务。为国家乃至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伴随统计发展和完善,我乡逐步建立以《统计法》作为基本统计工作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了乡、村、组三级统计体系。统计数据精准、可靠;统计档案完整、详实;统计过程高效、负责。近年来,伴随我乡各方面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挑战渐渐发生变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思路、树立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统计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面貌。结合此次统计检查,针对我乡的统计现实,现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检自查:

一、统计工作是否规范、合理、合法

我乡的统计工作严格依照《统计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的客观实际,在实施统计调查的时候,做到规范、合理、合法统计。严格规范统计行为和态度,以《统计法》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基本规范准则、以老麦乡具体实际作为实施统计行为基本依据、以统计客观要求作为实施统计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统计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和条例,认真组织、落实统计任务。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制度的行为发生。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统计数据以精准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我乡实际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了精确指标。并实际反映在这些年我乡快速发展上。人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这些年实际收入和生活、生产设施上改善,实实在在体现在群众的精神面貌上。

四、统计资料公布情况

统计资料作为内部发展的实际客观事实,它从另一个侧面上来说,是一种国家内部秘密,我乡的统计资料实行专人专管和及时归档,杜绝统计资料的无故流失。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在公布时间和公布地点、公布方式,也坚持法律为准绳、以觉悟为认识、以负责为基本。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

五、领导人员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我乡统计工作多年来一直得到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乡党委、政府一直要求统计人员,在上报统计数据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为统计数据的正确,能为乡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的时候提供基本保证。引领我乡发展上少走弯路,把人民群众福祉真正放在我们每个人心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滞后

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体制的体现,但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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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4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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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对于一年来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情况,世贸组织官员、各国政府、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有着各自不同的视角、观点和解释。然而,对这一年间中国投资环境的变化有着最直接体验和感受的,却是中国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企业,因此,有关“如何全面、公正地评估中国在入世周年执行入世承诺”的命题,来自企业界的声音也许才是最直接的一种评价尺度。     为探知企业界对入世周年中国投资环境变化的感受,《财经》杂志进行了中国入世周年投资环境变化调查。     调查对象总体界定为在中国开展业务的XX年度“《财富》500强”公司和排名前500位的大型中资企业(选自XX年10月由国家统计局编撰、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XX年中国大企业集团》一书,所选范围为XX年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1500家企业中的前500名)。     ------------------------------------------------------------------     调查主要发现     一、多数企业对入世承诺的执行情况基本满意     二、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履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     三、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入世后最显著的改进是政策修订     四、改善司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等是企业对政府的最大期待     五、XX年,在华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的外资企业百分之百表示这一变化与中国入世有关     六、多数企业对未来两年履约持乐观态度     ------------------------------------------------------------------     入世元年投资环境变化较预期温和     如果要在“入世一年间投资环境变化”这门“功课”上给中国打分的话,绝大多数企业给出了一个平庸的分数——入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造成的影响实在是要比媒体所描绘的那种“洪水猛兽”般的图景平淡了很多。     43%的受访者选择用“一般”这样的词来评价入世一年间中国在投资和商务环境上的变化,41%的受访者则表示中国表现出了“较大的变化”。选择“变化很大”和“基本上没有变化”的经理人加起来只占总样本的9.7%,选择“有较少变化”的人也只有5.4%。如果用5分制来解释上述选项的话,我们可以看到,高达84%的经理人只给了3分或4分。这说明,入世一年间,中国的投资和商务环境确实产生了变化,但变化的程度远不像人们预料的那样剧烈。     在对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交叉变量分析后,我们看到,对于上述问题的看法,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存在着些许不同。在中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是“变化比较大”,达49.2%,而选择这一评价的外资企业只有28.1%,两者比例相差21.1个百分点;反过来,在外资企业中,中选率最高的一项评价则是“一般”,比例高达56.3%,整整比中资企业的36.1%高出了20.2个百分点。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中资企业较外资企业更多地感受到了入世所带来的变化,这表明,从“应对入世”的角度上讲,中国企业的敏感程度要高于外资企业。     履行入世承诺:一个复杂的话题     对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基本满意     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降低关税,逐步减少和取消对进口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废除或更改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实施统一、透明的经济政策等等,都是中国在入世前对世贸组织成员所作出的承诺。一年间,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的问题上表现如何呢?     73.1%和4.3%的被访者表示,“基本满意”和“相当满意”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努力,17.2%表示“不怎么满意”,约有5.4%的被访者没有对此发表意见,在103份有效问卷中,没有出现对中国执行入世承诺的努力表示“非常不满意”的情况。     大多数(65.6%)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执行入世承诺上的表现与预期相差不大。有两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执行入世承诺的力度比自己预期的要大,仅有11.8%的被访者表示,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做得“不如预期的好”。在这个问题上,中外企业的态度比较接近,大多数企业(70%的中资企业和61.3%的外资企业)均认为执行情况与预期相差不大,但认为现实好于预期的外资企业(25.8%)要多于中资企业(18.3%)。相比中资企业,一些外资公司在事前更倾向于低估中国在入世后的作为。     虽然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路途上坎坷居多,但各大中外企业还是充分肯定了中国所做的努力,执行力度也与企业的预期基本吻合。     立法走向透明,垄断依旧严重     有关执行入世承诺的具体方面,调查要求被访者就“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和“执行得最不好的前三项”进行排序,通过对入选“最好”的前三项和“最差”的前三项分别进行赋值(执行得最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最不好的前三项分别为-3,-2,-1),经过加权统计分析后得到最后的结果。     入选“最好三项”的是“加强立法透明度”、“开展入世教育,提供入世咨询服务”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中国政府曾在入世时郑重承诺:在官方刊物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所有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法律不执行;政府在实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之前提供草案,并提供一段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意见的合理时间等等。在入世的头一年里,中国在这些方面有相当明显的改进,得到了中外企业的充分肯定,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为“加强立法透明度”这一选项打出了最高分。     入选“最差三项”的分别是“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消除歧视政策,减少非关税壁垒”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看来,这些在入世前后被大家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在入世的第一年里依旧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有关行业垄断的问题,中外企业态度接近,在多数企业眼里

,能源、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垄断格局仍在维持现状,外资企业想要在这些领域大所作为仍旧是一件遥远的事情。总而言之,变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出现。     “提高政府效率”和“保护知识产权”:中外企业的分歧焦点     从中可以看到中外企业对“提高政府效率”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评价呈现出显著差异,中企与外企在这两项上的评分差额分别达到了17.5和14.5。     入世一年间,外资企业明显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变化,而在中资企业眼里,政府的工作效率一如既往,变化不大。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中国政府在工作效率上的改观更多地体现在那些与对外经贸合作相关的部门和领域,在针对国内企业进行管理时,政府的工作作风却并没有因为入世而产生太多的变化。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外资企业的评分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紧随“消除行业垄断,扩大直接投资权限”之后,入选“最差三项”之列,积-15分,而多数中资企业却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近乎中立的评价:-0.5分,中外企业在这一问题上的明显差异反映出两者在商业利益和文化背景上的冲突和对立。可以预计,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未来的几年间仍将是中国和wto成员之间发生摩擦的一根“导火索”。     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是最大阻力     执行入世承诺的阻力来自何处?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通过对中外企业意愿的探查,本次调查发现,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是执行入世承诺的最大阻力。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对五种阻碍执行入世承诺的原因的评价,评价指数最高,也就是企业最赞同的一种说法是“行业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评价指数4.127),其次是“司法体系不健全、不稳定”(评价指数4.065)。     如果说中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确有某种程度的执行不力的话,其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具体执行的能力及人才有限”,而是确确实实受到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主观阻挠。当然,司法体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执行入世承诺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执行入世承诺的过程中,既有司法体制已经显露出明显缺陷。     政府入世前路尚长     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基本满意”     “中国入世实际上是政府入世”。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遵守世贸规则,转变工作职能上的变化也成为各方评价中国入世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一个原本生活在计划经济或不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政府是否开始了从“指令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进程中呢?企业们根据自己的亲身感受给出了评判。     从中可以看到,超过半数的企业“基本满意”中国政府在这一年里的表现。如果我们把“相当满意”、“基本满意”、“说不清”、“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这五个态度等级用5分制的方式逐一赋值:5、4、3、2、1,经过综合的加权分析,中国政府最终得到了3.3分的成绩。按照赋值标准来解释,中国政府在转变工作职能上还没能够让企业“基本满意”(4分)。     3.3算不上一个优秀的分数,这说明在转变工作职能的问题上,中国政府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突出的成效。正如有的媒体所言,想要实现从指令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从长官意志向科学决策的转变,实现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变,实现从地方特殊政策向全国统一政策的转变等等,不但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想毕其功于一役不太现实。     政策修订效果显著具体执行未见起色     入世一年间,中国政府在诸多方面展开了应对入世的工作。据统计,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中国政府近30个部门共清理相关法律文件约2300件,其中废止了830件,重新修订了325件,以求适应于wto的规则。本次调查发现,企业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给予了相当大的肯定,近一半企业认为中国政府在修改法律文本方面做出了显著改进。对此,微软(中国)公司总裁唐峻感触颇深,他说:“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落实正在逐步改善中国软件企业的艰难处境,也在国际范围内树立起了中国政府、企业和人民的诚信形象。”     调查发现,在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审查体制方面,政府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的意见表明,政府并未能在入世后革除司法体制的既有弊端,立法不明,执法不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于日常的商务活动之中。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不明,同一种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不能得到统一执行的问题也没能在入世后得到比较大的改善。     看来,中国政府在执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努力多数还只是停留在政策面上,有关具体执行的司法和体制保障尚不健全。中国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上的决心和勇气有目共睹,但这种决心和勇气却受到了来自操作层面的掣肘。突破这一限制需要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变革,估计在几年后,入世才能对中国政府形成真正的压力和挑战。     提高行政效率是未来寄望重点     在未来两年内,企业迫切要求政府着重改进的,并不是涉及具体商务活动的领域,而是那些与制度环境紧密相关的问题,如完善司法体制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不约而同地把“改善司法环境,提高立法、执法及监管的透明度”和“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两个选项放在了首位,其次才是涉及到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投资机会的选项。     虽然中国政府在入世后重新修订了上千条涉及若干部门的法律法规,并在相应的政府部门设立了与入世事务和外贸相关的专门机构,对实施入世规则的情况进行监控,但上述改革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建设良好的司法体系和一个高效、公平、民主的政府,才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最核心的内容。     此外,中资企业还迫切希望在相关法律的制定时能有发言的渠道,希望政府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够对决策产生影响,希望政府能够以一个服务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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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_党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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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下党员教育调研情况总结报告

白石桥社区在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由书记负责,完善党内班子建设,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多数在党内担任职务的人员都是社区工作人员,有利于日常组织开展当内工作,研究和讨论实际问题,这样的选举结果,更有利于社区党务工作有人办事,高效办事,能办好事。

一、网络发展趋势

现有的电信网络,主要是在任意两个用户之问提供一对一的、双向的、实时的连接。现有的广播电视网,是一个单向的信息分配网络,近年来广播电视行业也开始利用一些新的数字调制技术,发展网络数字电视。因特网的连接方式和它所能提供的业务,则是综合了上述两种极端的情况。今后网络发展有三网合一的趋势。

二、网络化对社区党员教育工作的现实影响

在党员教育上,白石桥社区以执行党员管理“三会一课”制度为主,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同时每月15日定为党员集中学习日,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党员集中学习报到率偏低。社区退休党员多,对于退休的这部分党员,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党员们主观上认为参与建设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对继续学习积极性不足,真正能严格做到参加党内生活和支持党内工作的,寥寥无几,多数只能根据身体状况,视情况参加活动,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离退休党员实际平均参与率不足70%。这部分党员因为年龄偏大,接触网络信息和网络技术很少,信息网络化趋势对他们影响不大。

对于在各类社会单位和外地工作的党员,又存在另一类问题,由于工作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脱离,组织党内活动经常遭遇工作单位要求和党组织要求冲突的尴尬,由于目前社会压力大,党员大多在单位担任要职,一旦冲突严重,大多数时候党员会选择工作单位的安排,而放弃党组织的安排,社区党总支出于对党员的体谅,大多数时候也只能谅解。以白石桥社区党总支的情况为例,此类党员参加每月学习日参与率不足50%。

社区每周开展远程教育,对党员和居民全部开放,目前信息网络化技术的发展,党员接受各类网络信息非常便利,因此社区远程教育工作站优势不明显,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这一类党员接触网络信息多,有些党内学习教育活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三、网络化对党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

网络的自由度特别高,更难于控制和监管;它的共享性特别强,谁也不可能完全垄断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它的交互性特别突出,“一言堂”在互联网条件下不会有市场。与前述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文化特点相伴生,信息宝藏与信息垃圾共存于一“网”,给党员思想状况带来了冲击。

四、网络化对党员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党员思想控制面临挑战

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限制,使各种合法的不合法的、健康的不健康的信息快捷方便进人党员的眼界,一旦出现热点问题,与此相关的信息寻访及讨论数量都会直线上升,范围之广、速度之快都是无法想象的。这种完全开放的、互动式的传播,使社会对个人思想行为和制约机制发生了变化,不再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党员教育载体面临挑战

网络使得党员教育的渠道和阵地迅速扩大,如果我们不注意利用互联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互联网所带来的负效应。

(三)党组织工作者素质面临挑战

网络是由人来创造和管理的,而党组织工作者对互联网的掌握、熟悉和运用及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决定了网上网络化条件下党员教育的成效。在传统的党员教育过程中,党组织工作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优势的地位。通过这种信息优势,在教育过程中比较容易树立威信,得到受教育者的尊重和认可。然而,在网络时代,这种优势部分丧失了。部分党务教育工作者由于对计算机基础知识特别是网络知识和技能知之较少,面对飞速发展的计算机和网络科技往往不知所措,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提高素质是他们迎接网络时代挑战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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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部长,职员,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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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学校实行“奖绩工资”后,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

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山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们召开了区教育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对新时期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区各校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为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工会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多数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各校对他们的经济待遇及工作量的认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学校,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学校执行不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要调动学校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10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实施办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黄山市教育局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依照中发[1989]1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好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要求配备,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教工字(85)2号文《关于全省各级教育工会领导体制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全中学(镇、学区)可配一名主要抓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一般中学和城镇小学的工会正副主席,每周可减少二至四节课的工作量;其他工会委员亦可根据需要减少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所以减少的课时,均应计算入他们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议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现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和《黄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第4点“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量折算及计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学校规模即教职工编制数确定规模系数,教职工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为1、100--50人的为0.8、50人以下的为0.6。

2、根据工会干部和委员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系数,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为0.5,工会委员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3、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校平均课时数×工作量系数×规模系数。

黄山区教育工会(执笔: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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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最新马克思主义学院暑期实践调研报告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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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马克思主义学院暑期实践调研报告

XX年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正式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调研队”在学院领导的支持和王江涛老师的带领下,于XX年6月26日—7月1日,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汉3所高校为例,顺利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XX年6月26日,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效法治理念培育现状调研队冒着瓢泼大雨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结,踏上征程。调研小组成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XX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组成。

调研第一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月27日,调研小组成员到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龚先庆院长、李世黎副院长以及程明副教授热情接待了调研小组成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龚先庆院长就本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问题特意安排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程明教授为调研小组召开了一次答疑座谈会。

6月28日,调研小组成员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放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校大学生。

调研第二站——中南民族大学

6月29日,调研小组成员在中南民族大学发放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大学生。

调研第三站——华中科技大学

6月30日,调研小组成员在华中科技大学发放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为华中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

调研的最后阶段,调研小组成员在华中科技大学随机采访在校大学生,更深入地了解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

通过6月底7月初武汉3所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的调研,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法治理念培育调研队的的暑期实地调研活动顺利结束,接下来便是资料、数据的分析、总结工作。调研小组成员通过此次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对高校法治理念培育现状有了深刻的了解和新的认识,期待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为大学生法治理念培育增加应有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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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调查报告与调研报告区别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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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与调研报告区别

调查报告与调研报告从字面上看仅一字之差,具体有哪些区别,请看分析

说调查报告与一般的调研报告并不一样,主要原因在于调查报告与调研报告的侧重点不同。调查报告侧重调查过程,而调研报告侧重于研究与结果,是以调查为前提,以研究为目的,研究始终处于主导的、能动的地位,它是调查与研究的辩证统一,充分反映调查研究的结果。以前的应用写作只讲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成为应用写作的专门体裁和热门话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进入21世纪,我国各项事业突飞猛进,不仅党政机关需要大量的调研报告,企业集团为了适应激烈竞争的形势,也需要更多的调研报告,因此,调研报告在应用写作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调查研究后,将所得的材料和结论加以整理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制定方针政策,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弄清事情真相,扶植新生事物,推广典型经验,都离不开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反映具有普遍意义或带有关键性问题的情况,内容比较复杂,深度广度的要求比较高。广义上说,所有的调查报告都或多或少带有某种研究性质,都是调研报告。而狭义的调研报告指的是以研究为目的写出的调查报告,它不包括反映特定情况、介绍工作经验、揭露特殊问题的专题报告,但它又包含这几方面的内容。

调研报告的写作要抓好三个主要环节:调查、研究、报告。这三个环节中,调查是基础,研究是关键,调研报告的写作是把调查获得的材料所形成的观点,通过布局安排、语言调遣组织成文章。这里,调查与研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不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而且相互贯通。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大量、真实、全面的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对基本情况有一个系统的了解;研究的目的是对已经获取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探索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报告则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书面形式说明结果。因此,可以说“调查”是“研究”的事实基础,“研究”是“报告”的理论依据,“报告”是调查、研究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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