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项目精装修工程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约: ㎡
4.设计工程范围:
二、 设计时间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三、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人民币。[按2.(1)支付的人民币定金自动转为首期设计费]。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
(3)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立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5)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 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20-- 元。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支付方式。
六.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设计工程峻工后终止 。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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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业主: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日期:______
篇2:工程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样本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除本合同外,如甲乙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商定的补充文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56910.00 ,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双方签约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20xx.3.10
交货地点: 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交货方式: 验货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机械(设备)运至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机械(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机械(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机械(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机械(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机械(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10 日前通知乙方。
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0xx.3 .20
2、验收地点: 海晏县赛尔塘农畜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七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付款方式: 转账 支付方式。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材料(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或乙方承诺的免费服务期内,由乙方派人员到机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修约定
1、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3 年。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
2、在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中耗材部分由甲方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机械(设备)的,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交付机械(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机械(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 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
5、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逾期交货超过 / 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 / 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机械(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机械(设备)质量进行鉴定。机械(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机械(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 /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购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子邮箱:
供货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电子邮箱: 年 月日
篇3:2024年工程委托协议
委托合同是、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委托合同范本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一)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____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
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
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
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
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
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
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
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
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
1.8米。
4.
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
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
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
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
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全帽。
4.
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
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 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 次支付:
5.
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
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5.
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三章, 第424节,笫426节,第428节,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参与 建设项目,并委托 等人做项目前期联系工作,情况属实,由甲方组织人员去现场考查并签订合同费用由甲方负责。
委托项目名称: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范围:
4. 工程数量:
5. 业主单位:
6. 资金耒源:
7. 工程造价: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参与项目施工的一切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业绩),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文件与项目中标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委托乙方)与项目中标方签定合同后,此委托协议生效,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项目情况,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甲方签订合同。
三、委托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按承包工程的总造价( 元)的人民币作为支付乙方委托服务费,共计. 元,由甲方按照分配表比例进行分配各自应得的服务费。
2、甲方签定合同有进场费或(工程预付款)到账时支付费用给乙方,于下的部份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完。
3、委托服务费甲方可以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由乙方指定银行帐号进行支付。分配表(币 种人民币,) 总额 大写含税总计 税后 大写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每次甲方委托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必须要按照本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经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和定额汇入,以上款项甲方若缓付三天以后再迟付一天的话,则以后的每一天加付滞纳金(按总工程量或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五、委托服务费支付完后,委托合同自然失效。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本合同抄描件和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每人壹份。
4、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议,由签定地法院裁决。
6、签合同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三)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____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
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
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
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
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
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
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
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
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
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
1.8米。
4.
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
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
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989号文件《____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5000.00元,透支额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委托合同范本
(五)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989号文件《____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篇4: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2.1服务招标代理。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乙方责任
3.2.1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3.2.3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 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 年 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7.1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8.1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篇6:委托新建浴室工程合同
委托方:承揽方:根据《民法典》,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_____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_____工作日内完成_____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_____,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_______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付款期限: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_______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方代表人: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揽方代表人: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
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篇8: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 (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⑵ 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单)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单)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单)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x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节省额x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有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篇10: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采用新型的建筑节能产品——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进行统一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依据《建筑法》《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现将 (工程名称)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约签订此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蓝图所包括的所有外墙外保温装饰人工及材料。施工时,按照甲方确定签字盖章的设计效果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
1、工程从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结束,工程有效工期为天。
2、乙方按照甲方合同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雨季和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拖延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四、质量要求:
1、乙方依据《建筑标准设计》(DBJT05- 85)、《外墙保温墙体构造》图集号:辽xx年月日
甲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篇13: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孔桩以上全部钢筋的进场验收、加工、配料、翻样、安装、对焊、绑扎、板筋支撑、电焊、场内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落手清理、废料堆码等全部人工费;根据钢筋工程需用配备的钢筋机械,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电焊机、竖向对焊机等全部设备;电缆线、配电箱等全部机械费和配件、修理费等;铁丝扎丝、焊条、焊剂等全部辅材费。
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劳保费;工具费、超高、高层施工人工降郊费等等;上述承包内容包含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钢筋除外)费、安全保险费、福利劳保费(工装、卫生用品)和税管费等。
第三条、承包具体工作内容:乙方承包各项内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和柱位臵、柱轴线、梁轴线的控制,自检并配合受检,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承包内容全部逐一完成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含施工工具、机械、铁丝和扎丝)包安全不包料(钢筋主材料)至钢筋制作绑扎验收合格。
第五条、承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跟随泥工和模板工工期_________。
5.1开工日期: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
5.2竣工日期:紧随泥工和模板工施工进度施工,不得影响泥工和模板工施工进度,由于乙方施工人员不足,经甲方多次协商不能解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施工质量: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梁、板、柱定位及钢筋规格尺寸、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质量要求为合格。
第七条、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钢筋工程量套工程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大写)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M)。
第八条、工程付款办法: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七条价款计算预付乙方_________%的工程款,余下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建设方后一周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前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术交底、进度计划等交底。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设立安全标志、佩戴安全帽,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1.2乙方必须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并自行办妥一切手续及保险,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人数并保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工程顺利进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违返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工地。
9.1.3成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班组加强自检并记录,浇筑混凝土前报甲方进行验收。出现不合格品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赔偿有关损失。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9.3.1安全: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交底,乙方必需设立质量、安全员,每日召开班前会,负责本班的质量、安全工作。
9.3.2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罚款 50元/人次。注意卫生,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得在工地内酗酒、闹事、打架、偷盗、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等明火炉具及热得快电阻等,若有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4乙方自行负责与管理自己的施工机具、小型工具等,如尺、爷、锤、安全帽、铁丝、扎丝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必须尽快发放至劳务人员手中,并建立工资发放登记表。
9.6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且该合同未终止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9.7乙方保证不将承包的施工任务再次分包(任务包干除外)或转包,如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并罚款20__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进场施工。
第十条、违约:甲方发现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满足要求的,经甲方提出整改而拒不实行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令乙方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履行合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验;6.砂浆强度检验;7.简易土工试验;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9.沥青检验;10.防水卷材检验;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3.砼楼板厚度检测;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5:委托工程检测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
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
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2 国家级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文等。
第二条:施工依据
2.1 甲方给乙方的项目开工通知(计划任务书)。
2.2 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TJ/T82-99)》
第三第:合同文件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委托书
3.2甲方委托事务所对项目合同造价核审的报告
3.3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技术要求和工程量的签证
第四第: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施工内容
4.1项目名称:
4.2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4.3 投资规模:合同总造价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开工前,甲方提供施工图及现场交底。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时间。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7.2 实行监理的总监姓名及其监理范围。总监:
监理单位: 监理范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合同内工程。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及乙方主管领导姓 名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现场委派代表:
第九条:工程期限
9.1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9.2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中标承诺工期为 天)
(1)由于天灾或人为不能抗拒的原因使工期被近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图纸(包括水准点),不能及时解决施工纠纷等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如乙方责任延误工期,造成施工困难和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施工准备
10.1 甲方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向乙方及时 电话: 电话:提供设计图纸;组织施工、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提代地下(上)管网保护要求,线路资料等。
10.2 乙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踏勘施工现场;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现场平面布置,搭建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安装水电或订购构件等一切施工准备,并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第十一第:对乙方的有关要求
11.1 对工程分包的要求:本工程不得分包
11.2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施工现场不阻塞交通影响和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乙方有特殊要求时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
11.3对特殊施工工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11.4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环境卫生的要求:要求安全、文明施工,保持环境卫生,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由的隐患责任自负,
费用自理。
11.5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
11.6 乙方要对苗木供应商提供的苗木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苗木应拒绝栽植,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2.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计量结算,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按实计算。
12.2 计价与结算原则:附表清单单价项目作为结算上限值,是作为监理单位进行签证计量和进度拔款的主要依据。
12.3 所有栽植的苗木必须按设计要求加施底肥,其成活率100%,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12.4本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保质期内的维护,养护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工程付款
13.1工程进度款按项目部鉴发的监理月报进度的80%支付;
13.2 工程完工办理竣工验收付款合同总价的80%;
13.3 提交竣工决算出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13.4 余款5%在办理决算评审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施工和工程质量
14.1 乙方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全部工程应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14.2 工程建设和使用中如有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乙方及其主要责任人员负终身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4.3 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工程和设计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
14.4乙方提前三天向监理单位和苗木供应商提供苗木数量清单各一份,苗木供应商提供的苗木由乙方、苗木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认可后,由绿化乙方负责栽植。
14.5对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工程隐蔽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以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方可继续下道工序。如乙方不按程序办理,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6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向甲方缴壹拾万元质量保证押金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金额退还。
14.7施工过程中,乙方无条件接受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因素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
15.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提供竣工图纸。
15.2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五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甲方视其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5.3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或指定单位)移交完毕。未按期提交竣工资料的项目,停止拔付工程余款。
15.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奖罚与仲裁
16.1 工程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如期完工,甲方有权对该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以满足整个工程进度的要求。
16.2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能按中标承诺如期完工,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量。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金额的5%的罚款。上述罚款在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16.3工程合同按规定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罚违约金1000元,提前一天奖1000元。
第十七条;附则
17.1 合同正本由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1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17.3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订附款。
17.4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17.5 有关承包合同的其它问题,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其它
18.1 在清单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结算必须结合清单,以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签证为依据。
18.2 如需增加工程量,需事先拿出方案,报清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增加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篇18: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的房顶防水施工。为保证房顶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签订如下合同,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施工地址:金宝屯阿拉坦大街中段北侧 (原财政楼西侧地,税楼东20米).
二、 施工标准:施工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施工以解决防漏为主。
三、 施工面积:以屋顶实际施工面积为准,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施工面积为300平方米。
四、 单位面积收费标准:35元人民币/平方米
五、 施工工程总金额:10500.00人民币元整
六、 施工期限: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如遇降雨或因甲方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日罚金人民币100整。
七、 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八、 施工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该栋楼住户在楼顶放置的太阳能等设施移位的协调及安全事宜,施工过程中损坏太阳能等设施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及时清理干净。
4. 乙方因施工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 付款方式:甲方先付乙方定金,合人民币。待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经测试滴水不漏
十、 质保责任:
1.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属实、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 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因乙方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漏水的,乙方负责无偿补修直至验收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质保期责任:自防水工程结束并验收通过当日起算,最低质保期限为5周年。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质保期内漏水的,乙方需免费在漏水24小时内到场进行施工整改和维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6份。
十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19: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合伙承包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守信。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工程公司洽谈工程承包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甲方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
1.甲方以现金、设备出资。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
2.乙方以工程管理经验及工程技术(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
五、乙方薪酬待遇:乙方按照年薪获得薪酬,年薪人民币六万元整,每月甲方必须确保为乙方借支三千元作为乙方日常生活开支,年内借支额在年底一方兑现薪酬时予以扣除。
六、利润(税后)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所占出资比例比例分配。
2、明确规定:甲方为乙方开支的一切薪酬在工程成本内列支。
3.若工程最终决算结束发生亏损,则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和义务。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同时,所有财务收入、支出必须经乙方签字确认,否则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的一切收支均不列入合伙工程项目财务发生额,属于单方面个人行为,由具体单方面行为方负责造成的一切责任。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合伙工程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决策,未经双方决策而一方单独决定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行为方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后生效,双方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复印件) 身份证件(复印件)
20x年2月14日
篇20:委托建设工程同步跟踪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据建设需要,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同步跟踪审计。其中,同步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等。
1.2具体委托工程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日内组建“跟踪审计小组”(简称跟踪审计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人员发生变化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人员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人员),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小组按项目建设单位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进行跟踪审计。
2.3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工程建设主要材料的价格信息,参与有关暂定价部分材料、设备的招标、询价工作,为材料的择优采购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依据。
2.4及时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为业主控制造价和拔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2.5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把现场经济签证关,每份签证都应做到现场验收、现场测量、现场签证,对不合理签证一律拒签。
2.6遇设计变更,应及时完成工程设计变更部分造价编制,进行功能价值比分析,同时进行多方案比较,在保证安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根据甲方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7根据项目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例会、现场协调会、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等会议,对工程管理现状提出管理建议书,向业主提出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8自接到有关签证等跟踪审计资料起5日内给予委托方明确书面答复意见。
2.9参于清单缺项或月结算审核中有争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场测定工作,就该部分的造价提出书面意见。
2.10 承包方双方发生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踪审计审核报告。该报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进度、审核结果、造价变化情况、跟踪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2.12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按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对招标中心编制的清单和控制价的复核。如因乙方未及时复核出招标清单中的错误,造成清单误差超过±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价款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依据
3.1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于工程造价的法律规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定额;
3.2 本合同;
3.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变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条款(包括招投标文件);
3.5 工程施工现状;
第四条甲方工作4.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标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批准的跟踪审计方案要求配合有关跟踪审计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跟踪审计必要的工程资料。
4.3 协调乙方在审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4.4 提供跟踪审计人员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和报酬;
5.1.2 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审计所需的工程资料;
5.1.3 及时向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
5.2 乙方责任
5.2.1 应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应资质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跟踪审计义务。
5.2.2 保证跟踪审计人员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价条款、施工现场实况和查验情况,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5.2.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方)、监理单位等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
5.2.5 保证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甲方将另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如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误差超过±3%,除扣减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六条跟踪审计时限和报酬 6.1跟踪审计工作自进驻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全部结算审定并报各方确认,出具审核报告后为止。
6.2合同价。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决算价×中标费率。
6.3 审计费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每二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15%,支付至合同价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复审后付清。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务的质量、效率等情况,增减委托事务。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双方协商一致;
7.2.2 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无法或没有必要办理;
7.2.3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或没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 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跟踪审计必须的工程资料,造成不能按时进行跟踪审计,延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按本合同跟踪审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
务费,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违约责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跟踪审计小组超过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乙方现场常驻人员由甲方进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累计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员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应及时更换,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8.2.3 乙方不及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报告(包括月结算审核报告)意见的(因甲方、监理单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跟踪审计人员和工程承包商窜通,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应付跟踪审计费,同时乙方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6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2.7 因跟踪审计人员违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跟踪审计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争议解决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务已办理完毕;2、双方同意;3、仲裁机关的生效文书裁决。
第十条其它
10.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乙方合同签订进场后第9个月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10.2、甲方全权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具体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权利和履行甲方的义务。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双方各三份,采购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签订
10.5本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
跟踪审计小组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