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围
各种管线的预埋(包括给排水管的预埋、各消防水管的预埋、各线路管的预埋),各种管线的安装(包括给排水管安装、各消防水管安装、各线路管的安装),各种电灯、插座、配电箱、消火栓的安装,施工现场各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线安装。并自行提供工具和辅材。
二、承包单价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以建筑面积(以《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量清单计价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面积)为承包工程单位计价基础,按元每平方米进行计价。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的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在乙方开工前进行某项作业技术交底的要求。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甲方所进行的作业技术交底要求,则必须立即返工,直到达标为止。返工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返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耽误工期等,甲方根据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主体结构每建完一层支付工程款的70%,其余工程款在主体结构以及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应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其退还时间为主体结构第一层以下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凡乙方在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伤、亡、病、残等大小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5000元以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第三者责任),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九、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停止工程的正常施工;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完工,因其违约应支付与甲方的违约金每天为 元;
(2)如因乙方的施工工期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就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并立即撤出施工现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图纸的要求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对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或更换。如乙方不能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对不合格部位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发生费用从所扣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将以经济手段处罚乙方,甲方可以将乙方剩余的工程款直接支付与在乙方队伍中施工作业的民工。
十、其他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遵守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建设单位的一切制度和纪律,若有违反,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有效,产生同等法律效力。结清账务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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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供货合同范本建设工程
购方:
供方: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通过公开招标,为中标人。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提供乐器的品名、数量及金额:(产品清单见附表)
二、运送时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质量检验:货到后由甲方指定接收单位验收,接收单位验收合格后需出具证明。
四、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元。
六、服务承诺
1、我公司承诺对所有提供产品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维修服务。
2、我方对所出售的钢琴提供免费调律一次。
3、我方郑重承诺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我公司所供货物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
4、保修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5、我公司针对采购方项目授权本地专门售后服务单位,可为采购方提供随时上门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在24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公司将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6、售后服务热线:,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因特殊困难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妥善予以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账号:
日期:日期:开户行:
篇2:硬件工程师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集团领导:
我于__年2月1日进入集团,现在园区信息技术部担任弱电工程师兼软件工程师一职,负责园区内的软件系统、弱电设备及硬件设备的维护,保证园区内各软件系统、弱电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能认真及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
自入职以来,我负责园区内各软件系统与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协助部门领导与海关相关部门联系,对园区的电子台账软件进行功能模块设计、安装与调试,考勤设备的技术支持,各部门打印机故障处理,园区内各部门电脑维护等。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由于以前一直从事着相关工作,因此,对目前的工作岗位可以说是驾轻就熟,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也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如:电子台账系统在DLP大屏上的显示问题、信息控制中心DLP大屏无信号显示问题、招商展厅播放设备的融片问题、环保监控室双网关访问问题、建设指挥中心网络打印机设置问题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现试用期已结束,特向集团领导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集团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ue_ila
20__年_月_日
篇3:建设公司工程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篇4: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反腐败协议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对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段的临时施工用电,委托乙方进行勘测设计并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 工程名称: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泉县
三、承包范围及规模:
承包范围:十天高速A-4标合同段施工用电,35KV线路勘测设计施工(“T”接点至变压器高压桩头)。
工程规模:架设35KV线路2106米,由35KV长曾线“T”接,安装35KV/0.4KV变压器1台,总负荷为1600KV/A,低压出现分散辐 射
五、合同价款:伍拾万元整(¥77.922万元)。
第二条 取费标准
1、 勘测设计费用计取标准:
定额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和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20xx年版)执行,取费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陕电基建(20xx)56号文件执行。
第一条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20天(日历天),自20xx年4月22日开工至20xx年5月12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发的建设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该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果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 、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详见附件);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 、发包方供应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七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 50% 备料款,计人民币 肆拾万元整(¥ 40万元)。工程进度款由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二、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三、工程竣工后,承、 发包双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工程结算款应在竣工后一周内付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 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擅自修改。
二、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修。
二、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
一 、青赔 、征地费用和变压器土建由发包方负责。
二 、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造成的返工、 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 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四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此包方承担责任。
五 、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七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有关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合同附件 四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两份,承包方执四份。
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订后,承 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技术合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6:工程资料员转正申请工作总结
自20xx年4月9日从前任资料员接手工作,我担任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安康楼、楚康楼病房装修改造工程资料员,负责此项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
在项目上三个月的工作使我体会到了自己的职责与不足,现对此总结如下:
1)对安康后楼改造工程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2)及时地与甲方、监理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处理好施工中的相关施工方案、变更洽商、监理通知回复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报验、对甲方、监理及其分包单位联系单的收发,及项目的图集、规范发放管理工作。尽可能的配合甲方、监理及各单位的工作,在施工期间能够较好的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工程相关人员,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资料并做好类似工作。
4)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及会议文件工作,并把原来没有具体整理的文件按类别整理好放入文件夹内,为查阅文件提供方便。
5)做好项目部各类文件、图纸下发、传阅及传递工作并将文件原件存档。根据项目部规定,对文件进行相关部门的下发、传阅、传递,接收部门在文件原件上进行签字确认,并将文件原件整理、分类、存档。登记下发项目部规范、图集及更改作废通知。
6)负责工程资料的保管。核实工程资料的完整情况,对折皱、破损、参差不齐的文件进行整补、裁切、折叠,使其尽量保持外观上的整齐统一。根据资料规程按资料内容特征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将属于同一卷的资料用档案盒装订后入柜保存。并定期对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对遗缺文件进行追查,查明原因。要求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装订整齐,一看一目了然,以便以后检查及归档带来方便。
7)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必要时及时向领导汇报等。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这三个月工作中学到了不少的经验和知识,在与他人的交流、沟通方法上也有不少长进,我也发现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也有一些不足。在检查和验收过程中,资料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需要整改的问题和低级错误。这给我指明了改进方向,同时也提醒我还需要多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资料,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多看、多问、多听,使自己的本职工作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我也将不断的总结与反省,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坚定信念,加强资料整理效率,积累经验,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磨练自己,成为一名高效率、低失误的资料员。
篇7:建设工程所需借款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根据有关工程测量规程规范进行线路施工图平断面测量、根据设计的塔基位置,逐基测绘塔基平断面,对线路经过的交叉跨越、林木、障碍物等进行实地测绘,并完成满足要求的平断面图。
2)根据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规程规范对塔基稳定性及地质构造进行论证,根据地质结构情况提供满足设计需要的地质数据,并对线路沿线地质进行调查,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测技术相关规程;
3)工地工代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到现场进行服务。
1.6承接方式
1 勘测主要技术要求
2 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展勘测工作的基础资料。
3 勘测阶段及进度
本工程的终勘定位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外业结束7天后提交满足要求的施工图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办理。
4 勘测文件份数
4.1 提交甲方勘测文件数:
1)、技术报告书;
2)、电子文档的平断面资料及数据;
3)、电子文档的塔基断面图及数据;
4)、地质报告、土壤电阻率;蓝图:按乙方校审程序提供以上资料蓝图。
5 勘测费及支付规定
5.1 经双方友好协商,勘测费及支付规定如下:
a、线路施工图勘测费单价为: 元/km;工程终勘线路长度为 ,勘测费为¥ 元;ADSS光缆长度 ,勘测费单价为 元/km;勘测费为¥ 元;本合同为最终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b、根据审查意见有零星的改线仍由勘察方完成不再计列费用。 根据审查意见有重大调整改线的仍由勘察方完成,费用单独签订补充协议。
5.2 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支付比例与业主支付比例相同。
d.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毕,线路通过验收投产一年后,没有出现因勘测、地质原因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次结清勘测费尾款。
6 双方责任
6.1委托单位
a) 按时提供勘测设计基础资料。
b) 负责对外协议的办理。
c) 在勘测工作中,派出设计人员配合勘测工作。
d) 按时支付勘测费用。
e) 维护勘察方的勘测成果,不得擅自修改。
f) 负责协调勘察单位与其他设计专业的关系及外部协调。
g) 对勘察单位的工期、质量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h) 对勘察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i) 对勘测过程中所发生的青苗赔偿进行核实。
6.2勘测单位
a) 根据合同及双方议定内容,派出能够胜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地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22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6-20__开展勘测工作。
b) 对每天所勘测的数据应当晚内完成内业处理,对勘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c) 现场工作服从委托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严格按委托方要求配合工作。委托方提出针对性的勘测要求时,勘测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d) 勘测单位指派专人为该工程勘察方负责人,在勘测过程中不得离开该工程现场。
e) 勘察方必须保证在该项目上的人员、仪器的配备,现场至少应配备相应的作业组。
f) 在勘测过程中勘察方负责勘测人员及勘测民工的一切费用,且由勘察方负责勘测民工车辆,并对其车辆、交通、人员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7违约规定
7.1委托单位
a、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预付款,并再支付勘察方已完成部分的费用后,合同相应失效。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勘测返工或需重做勘测时,除结清原勘测费外,应根据返工多少,增付相应的勘测费。
C、委托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测费,每超过一日历天,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7.2勘测单位
a、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委托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规定日期30天未提交阶段勘测资料,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以该阶段勘测费的5%计算,按月累加。
b、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测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测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测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测人应承担全部勘测费用。由于勘测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而使施工返工或延误工期时,除应免收与该部分相应的勘测费外,还应支付因本次勘测失误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由于勘察方原因造成勘测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时,造成的返工费由勘察方承担。
d、勘察方在勘测过程中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勘测安全,并对派出车辆、人员及聘用民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e、由于勘测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测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历天,应承担勘察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3上述未尽事项以及发生争议等问题的处理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知识产权约定
勘测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8 合同有效期
a)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b) 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的义务履行完成后,自动失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发包人: 勘察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8: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技术咨询合同 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_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工程投资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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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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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一: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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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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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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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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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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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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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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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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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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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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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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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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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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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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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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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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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4]_合同范本
59.4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承包人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监理工程师按本文第52款确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规定,指个支付的费用。。
(c)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对该暂定金额规定有比率时,即按承包人对该项目填写的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附录中填写的比率计算,当工程量清单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做出这种规定时,也应在该处重复填写此比率。
59.5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第6o款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和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偿请。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人:
(a)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b)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人,业主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保留金,并以冲帐方式从业主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业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承包人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款规定应发的证书。
证书与支付
60.1 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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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各工种承包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_合同范本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
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
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
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
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
5.
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
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
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
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
第三方,并在与
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
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
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
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
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
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1]_合同范本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
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 .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 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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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23]_合同范本
57.1 计量方法
无论一般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57.2 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60.1款规定的报表,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在标书中每一包干项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暂定金额58.1“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本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58.2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52款规定决定的与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b)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人。为此而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应根据第59.4款确定并支付。
58.3 凭证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的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承包人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人”。
59.2 指定分包人:对指定的反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应有任何义务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对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将对承包人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对业主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定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失赔偿费、诉讼费、指挥和其他开支。及(b)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9.3 设计要求应明确规定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暂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装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护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一切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挥费和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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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总承揽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____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
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2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5%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水电改造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5%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木作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20%余额款加(减)增减项,即_________元(-增减项)。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 2 )其他支付方式: 1
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
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
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
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____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
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省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此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
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
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
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
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发包方(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日期:日期:
篇18:自来水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篇19:公司劳动合同后台开发工程师
鉴于乙方所在岗位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爱人在长垣地区工作问题。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乙方在长垣工作期间(劳动合同所约定期限),甲方为乙方及其家属提供住房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服务期满该项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年限一次性补偿甲方房屋使用费。具体费用按人民币元/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本人及其家属户籍问题,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及劳动关系的变更甲、乙双方均需提前90天通知对方。
第五条、合同期限内,甲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无需履行本约定第一、二条。
第六条、合同期限内,乙方薪资水平,甲、乙双方每年协商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6月份),调整幅度是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决定。
第七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约定,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约定的单方面变更无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约定或与本约定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约定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20: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