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车间罚款通告
公司生产部在201*年12月份生产过程中,由于对生产图纸把关不严,工作粗心大意将客户订单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为20xx*20xx,导致交货延期,给公司在信誉上造成很大影响,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费,此次事件主要责任人离开公司,另外样品组主管、生产主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表现在平时的工作监管不力,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对此经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给予样品组主管X60元人民币处罚;给生产主管X100元处罚。通过此次事件的教训,希望各岗位人员及主管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年一月四日
篇2:关于五四表彰决定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xx—20xx学年,全院广大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各级团组织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团中央、团市委共青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中自觉奉献,创先争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更好的促进我院各级团组织的发展,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院团委决定:
授予国际商学院团总支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总支“优秀团总支”荣誉称号;
授予英语学院20xx级3班等38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授予雷智麟、严蕊等60名同志“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授予姚均议、唐璇等147名同志“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团组织、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懈努力,再创佳绩。全院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共青团干部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同志为榜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创新创业,建功成才,为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委员会
20xx年5月4日
篇3: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篇4:表彰志愿者的决定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支队:
x1年,市区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顺应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升级转型的发展要求,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现代警务机制建设为主线,突出民生需求,强化信息应用,创新机制,提升动力,推动各项警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升级转型,在“六大警务”上取得了深层突破,呈现出“打处绩效更高、管控效能更强、运行质态更优、社会效益更好”的良好局面。在x1年的作风建设评议中,我局获得了“市级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全市第一、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议全市第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测评综合指数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全体民警在市局党委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有517名同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为表彰先进,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南通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决定对x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志予以表彰奖励。
一、给下列20xx至x1年度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励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0xx元。
x名单(略)
二、给下列x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志,分别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x名单(略)
三、给下列x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4名职工,分别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x名单(略)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全局广大民警和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岗,履职奉献,为勇当全省公安机关排头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5: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 ] 号. . .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立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附:
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检察长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事立案的案件,不填写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栏。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四、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五、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
相关知识
结构内容和制作方法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充式法律文书,两联的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二联)
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 称,即《立案决定书》;(3)文书编号,即检立〔〕号,空 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序 号。* *
正文。包括两部分内容:(1)法律依据。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发 现或者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空白处应当填写“八十三”, 对于单位或者个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案件,空白 处应当填写“八十六”。(2)决定事项,即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两 处空白,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与其所涉嫌的罪名。 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尾部。包括:(1)检察长及其签名或者盖章;(2)制作文书的时 间;(3)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表明该联应当由制作文 书的人民检察院附卷备查。
存根(第一联)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存根)”字样,以示区别外,与 正文相同。
正文。共包括11项内容,空白处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1)案 由,即涉嫌罪名;(2)至(7)项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 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是否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方面增加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项内容,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立案,需要履行特别的程序,如对人大代表立案,要向人大主席团或 者常务委员会通报;(8)批准人;(9)承办人;(10)填发人;(11) 填发时间。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表明该联应当与其 他存根联统一保存备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1)立案决定书原为叙述式法律文书,内容比较复杂,包括首 部、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经审査认定的主要犯罪事 实及证据、决定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尾部六部分内容。修订以后,变成 二联填充式法律文书,格式、内容大大简化,这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 法的修改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作用设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 条和第3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 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 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 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査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 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立案决定书作为审査起诉阶段以前最主 要的检察法律文书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给辩护人査阅、摘抄或 者复制,以便辩护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了解人民检察院 的侦査活动和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的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 由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与作用发生了上述变化,相应地其格式、内容 也应予以调整、修订,原立案决定书中有关案件来源、经审查认定的 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法律依据等项内容,属于案 件进人审判阶段以后才能让辩护人知悉的内容,不宜再写入立案决定 书。
(2)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案决定书内容比较详细,一般的案件,无需专门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只有比较复杂的案件,才同时 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两种法律文书,其中立案请示报告只 人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既人检察正卷,又入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 简化以后,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格式、内容、基 本上与原立案决定书相同。立案请示报告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文 书,只人检察内卷,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3)立案决定书的制作时间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活动是否合 法,填写时应当注意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模糊、涂改。
篇6:产品不良罚款通告
1. 操作人员每天不良产品数量不超过千分之八,不可返修不给予处罚。
2.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产品超过千分之八到百分之二,按毛坯价格百分之五十给予处罚。(本条款不含千分之五)
3.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超过百分之二以上按毛坯价格及刀具费百分之百给予处罚。(本条款含千分之五)
4. 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超过百分之二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三十处罚(毛坯价格)。
5.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批量废品给予扣除当天工资及毛坯价格。
6. 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造成批量废品及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五十处罚(毛坯价格)。
7. 操作人员因疏忽将加工不良品及毛坯不良品,放入合格品中,由检验人员检验出不良品,操作人员五倍处罚。检验人员未检验出不良品,到客户手中检验出不良品。检验人员五倍处罚,操作人员按不良品处罚。
8. 因机床及刀具原因生产出不良品,操作者应及时发现并报告组长改善。组长不改善,造成批量不良,由组长承担损失及处罚。组长改善不了,应向上一级及时报告。
9. 操作人员故意损坏设备及刀具,造成产品不良,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追其刑事责任。
篇7:关于教师节表彰决定范文
一年来,××小学全体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了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在全校营造“赶、学、比、超”的浓厚氛围,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20xx至20xx学年度下学期表现突出的×××等14名优秀教师、×××等6名模范班主任、×××等3名模范值周员、×××等2名模范兼职、×××等20名教学成绩优异教师、×××等12名教学成绩进步教师、×××等17名优秀班干部、×××等17名文明礼仪之星、×××等17名卫生小卫士、×××等17名优秀安全监督员、××× 等130名“三好学生”、×××等117名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等20名爱心小天使予以通报表彰。学校希望受表彰的师生要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校师生要向受表彰的师生学习,改进方法,寻找差距,努力拼搏,争创佳绩,把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而努力。
××小学
20xx年9月10日
篇8:立案决定书范文最新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使用的决定类文书。《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立案所用的正式文书,其作用在于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人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立案决定书》是多联式填充型文书,由正本和存根两部分组成。
1.正本。该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已印制好)。
(2)正文。正文的填写内容主要是:
①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填写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填写第86条。
②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案件名称。
(3)尾部。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的印章。成文时间应当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
2.存根。该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如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不填,并用横线划掉。
公安机关制作完《立案决定书》,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开始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侦查终结时,《立案决定书》正本应当入诉讼卷。
篇9: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盖章)
篇10:表彰先进单位的决定
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部室:
20xx年,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开拓奋进,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授予等2个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销售标兵”称号,授予等37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保持荣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公司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附:《20xx年XX集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X集团有限公司
二月九日
篇11:表彰决定范文格式
各单位:
x年,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紧密围绕党委提出的“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为重点,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全行“服务营销年”、“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保险代理业务集中营销竞赛”等活动,狠抓部门包县和激励考核等重点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全行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直接经营等职能作用,为全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业绩考核和民主评选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对公司业务部等X个先进单位和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农行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员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分行机关工作新局面。
篇12: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20xx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管办)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红船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先进典型。根据党员民主评议,经研究,决定刘同山等四名党员为优秀共产党员,现予表彰:
刘同山、葛鸣、王心田、陶晓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广大党员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当先锋,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公管办)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年月日
篇13: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 请 人:莫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2月2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增加认定“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4日9时许,在机械手车间木头地板台上移动一叠零件时拉伤腰部。当日12时许到广州市番禺区某医院治疗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未对第2、3点进行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故我局具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权。
二、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认定事实清、适用法规准确、程序合法。
经核查,申请人是广州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职工,工作岗位为机械手。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申请人在机械手车间移动一叠零件时不慎扭伤腰部,经广州市番禺区某医院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
20xx年12月29日申请人所在广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立案后即展开调查,并委托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是否存在关联性作出技术意见。20xx年2月1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040302号),其技术意见为:莫某“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不存在关联性。
我局根据本案上述事实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规定,作出了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
三、申请人请求增加“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缺乏依据。
申请人在《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其诊断为“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亦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040302号”显示,申请人的上述诊断结果与其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并不存在关联性,因此,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病历》、《伤情与病情关联性技术意见》(穗劳鉴[20xx]*号)、《调查笔录》、《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莫某是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12月29日,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就莫某受伤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诉称莫某于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在机械手车间移动一叠零件时不慎拉伤腰部,经送番禺区某医院诊断为:1、腰部扭伤;2、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3、腰椎间盘突出症。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委托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申请人“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诊断结果与其在工作时受伤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鉴定。20xx年5月7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情与病情关联性鉴定意见书》(穗劳鉴〔20xx〕*号)的意见为:莫某“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意见与其20xx年10月4日工作时扭伤腰部的伤情不存在关联性。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2月15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腰部扭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20xx年2月23日直接送达申请人及广州某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4日9时左右,在本单位车间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部扭伤”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2月15日作出认定莫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513850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应增加认定其1、腰椎峡部裂(L5)并L5椎体滑脱;2、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的主张,无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南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XX年四月十五日
篇14:规划许可证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
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
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设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__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
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市规划局作为________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5:期末考试表彰决定范文
教学质量不仅是学校的生命线,更是风景线,学校一切应以教学为中心,才能保证生命线更加靓丽,风景线更加优美。20xx年秋学期学校对相关考核措施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课堂教学优劣、教学实绩好坏纳入考核之中,以此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激情,只有人人争做英雄,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整体质量才会上升,从而达到水涨船高的效果。因此,校长会办会研究决定,根据考核条例,期末考试评选出优秀教师若干名,具体名单如下:
1、初中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2、高一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3、高二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4、高三期末考试优秀教师名单:
x年3月22日
篇16:政府土地确权决定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成员应到________人,实到________人,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成员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任命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免去_______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同意任命___________为公司经理,免去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职务。
全体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篇17: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告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知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告知内容:我受______气象局的委托,特转告你以下事项:
1.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事实已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将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3.对上述告知内容,被告知人有权陈述、申辩。(同时,符合________条件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陈述申辩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气象主管机构(印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8:党委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各室、各大队:
为了更好地开展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让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经区直属党委同意,成立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党总支,分局党总支成立仁湾大队党支部、梅湾大队党支部、上岭桥大队党支部、岚角山大队党支部、杨家桥大队党支部、肖家园大队党支部、菱角山大队党支部、梧桐大队党支部、凤凰大队党支部、高科园大队党支部、工业园区大队党支部、机动大队党支部等12个党支部。
经分局机关全体党员选举,分局党支委员会由贾淑香等三位同志组成,贾淑香同志任总支书记,罗红莉同志任党支组织委员,唐春生同志任党支宣传委员。
各党支部经过党员选举,仁湾大队党支委员会由秦健等三位同志组成,秦健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黄晓阳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朱建喜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梧桐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张小军等三位同志组成,张小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陈勇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唐乙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岭桥大队党支委员会由李政等三位同志组成,李政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莫利国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朱石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菱角山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张满军等三位同志组成,张满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唐合元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秦冬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杨家桥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黄静波等三位同志组成,黄静波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章拥政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满军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梅湾大队党支委员会由乐春生等三位同志组成,乐春生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戚振林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何翼长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凤凰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陈卫文等三位同志组成,陈卫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文宪宏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莫勇辉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肖家园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邓礼军等三位同志组成,邓礼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蒋安华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郭永旺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岚角山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刘立新等三位同志组成,刘立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清华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林艺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高科园大队党支委员会由谢庆能等三位同志组成,谢庆能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宋勇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刘海涛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业园区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左杰宏等三位同志组成,左杰宏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易百多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王茂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机动大队党支委员会由杜孟魁等三位同志组成,杜孟魁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唐福平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邓玉华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年九月九日
篇19:最新立案决定书
(存根)
____公刑立字[200____]180号
案件名称:李____涉嫌____人罪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李____ 男/女 ____岁
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单位及职业:________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____
批准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案人:刘____ 姜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市公安局刑大队
填发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发人:姚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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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公刑立字[20____]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____涉嫌____罪案立案侦查。
(________市公安局印)
二○___年____月____四日
篇20: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关于陈__________废品处理的处理意见书》不服,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案中,__________街办事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关于陈__________废品处理的处理意见书》的行为,对申请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__________街办事处作出的处理意见书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核。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