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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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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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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_____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_____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_________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_____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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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验收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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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大堤加固工程阜阳段施工03标69+592~73+997段堤身加培工程项目已经按计划于20__年10月18日基本完工,零星未完工程及缺陷修复拟按申报计划实施,验收文件也已准备就绪,现申请验收。

□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

1.零星未完工程施工计划。

2.缺陷修复计划。

3.验收报告、资料。

承包人:安徽省水利建筑安*总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机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淮北大堤阜阳段监理部

签收人: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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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机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司机,全文共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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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原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位。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__________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__________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工资报酬的____%)共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司机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_____万元,实际回收_____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_____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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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男方要求离婚并经济补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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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女方:_______,女,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认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无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_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在四年前曾做人工流产,导致身体虚弱,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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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申请贷款保证担保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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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保证担保协议

甲方:_____(证券持有人)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帐户及其下挂的证券帐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帐户:_________;证券帐户:_________(上述帐户如与所附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上记载不一致,以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为准)。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帐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帐户及证券帐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帐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即警戒线),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帐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帐户下挂的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帐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即平仓线),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帐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帐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帐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负责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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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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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

被申请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7月1日至4月17日双倍工资差额7751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__年7月1日入职,担任店长职务,月薪约8000元。4月17日申请人离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望裁如所请。

此致

松江区劳动人事与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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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劳动仲裁变更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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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7月16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街218号__________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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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邮政劳务工转聘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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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邮政公司,根据邮政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今天我在此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邮政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本人进入邮政公司已有________年,邮政公司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溶入了工作角色。这x________年来,我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能够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在本部门的工作中,由于勤奋自勉,我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同。平时我注重学习,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使自身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邮政公司给了我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邮政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特希望邮政公司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考虑我的转正申请。最后,不管能否转正,我都会努力工作,尽心尽力,兢兢业业,为邮政公司的茁壮发展添砖加瓦,为奉献出我的一份力量。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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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申请破产财产状况说明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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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_________________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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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劳动仲裁变更申请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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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7月16日出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矿务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街218号__________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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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经济发展局2024年工业工作计划书_工作计划书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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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局2020年工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转型、财政增收、经济繁荣为目标,按照“引导投资方向,加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制造,规范专业园区”工作思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产业先行、企业服务、优化结构、节能降耗、培育品牌,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壮大工业经济总量,不断开创耒阳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1.工业总产值:完成300亿元,同比增长20%;工业增加值完成100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规模工业产值实现248亿元,同比增长22%;规模工业增加值80亿元,同比增长20%。

2.工业投资:完成70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完成技改投资56.4亿元,同比增长23%。

3.工业税收:完成10亿元;同比增长25%。

4.规模工业企业:新增12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重点工作

1.抓项目建设。一是突出抓一批重大工业项目。要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区位、产业等优势,把握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契机,引进高税收、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如it软件、生物制药等项目,集全局之智慧,动全局之人力,实现新突破;加强与央企、上市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联系,在引进符合耒阳实际、带动力强,易形成产业集群的大项目实现新跨越。二是着力抓一批中小企业项目。发挥我市民间资本富足优势,积极引导已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煤炭老板等进行“二次创业”,培植一批机械加工制造类项目,壮大中小企业群体。三是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调度。充分发挥经济发展局职能作用,适时跟踪项目进度,及时了解项目前期的工作、建设、投产等情况,及时调处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做到已签约的项目早开工,开工的项目早投产,投产的项目早达产。四是不断策划一批好项目。按照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超前规划,策划出一大批好项目,对接招商引资,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抓自主创新。一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企业,引导各类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培育省、市级企业技术认定中心。二是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姻,建立创新平台,发挥自主创新参合作用,加强项目对接,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重点开发和提升机械制造、煤化工、茶皂素提纯、醇醚汽柴油、硬质合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产品和技术,加快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换代步伐。

3.抓专业园区。一是完善规划,科学引领园区发展。规划是龙头,是基础,直接决定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水平。按照“三线两片、园区强工”的思路,在交通便利和经济较发达的乡镇打造工业园区或工业走廊,如在灶市、余庆兴办冶金工业园;在哲桥兴办机械工业园;在黄市兴办大理石工业园;在107国道和几条高速打造工业走廊,发挥引导先锋作用,制订完善各专业园区的产业规划。二是加大投入,夯实园区发展基础。在工业园区建设上解放思想,大胆投入,为工业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发展平台。学习道县先进做法:除按政策给村民补偿款外,同时按土地报批成本价给村民入股,政府按园区纳税额的5%给村民分红,按零地价给投资商供地,这样做既解决前期资金投入难题,统一标准,又保障各方利益、平息纷争、和谐关系。三是培育产业,提升园区发展潜力。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工作的重心,在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方面狠下功夫,带动辐射一大批配套、协作、互补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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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经济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稿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6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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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对今年工作的谋划,县委、县政府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了,围绕党代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就今年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出了顺应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专门安排部署今年的经济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认清形势,鼓足干劲,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下面,就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分析经济形势,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正确分析和研判形势,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外部发展的大势,看到蕴藏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也要清醒认识自身发展的实际,看到取得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经济形势依然严峻,要强化奋力突破的意识。从宏观上看,今年,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观,以卢布汇率波动为特征的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势必对我县今年的发展构成较大的外部压力。特别是石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传导效应,将直接影响我县矿产企业投资的信心和能力。从我县自身发展的实际来看,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缓慢,牧农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工业集约化程度低,新型服务业发展滞后,文化旅游产业刚刚起步,城市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科教文卫等社会领域中专业人才匮乏断层等问题依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综合利用、风电和光电建设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解决,面对这些压力和不足,我们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奋力突破。

二是政策利好不断叠加,要牢牢把握发展的机遇。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县一级的财政支持力度,这必将释放出许多重大政策利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今年国家将继续加大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入,同时随着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这为我们争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在服务业上,国家大力实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我们进一步融入大敦煌旅游圈,发展壮大民族文化旅游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白明高速、京新高速、敦格铁路、额哈铁路过境段的开工建设,马鬃山口岸的开放开发得到省市的高度重视,这些为我们发展物流业,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充分利用。

三是发展基础更加坚实,要增强转型发展的信心。去年以来,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自我加压、负重前行,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发展能量不断积蓄,经济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预计全县可完成生产总值36.6亿元,同比增长9.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3亿元,同比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同比增长35%;财政收入5.7亿元,同比下降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亿元,同比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4元,同比增长12%;牧农民人均纯收入18483元,同比增长14%。与此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更加宽松优化,为我们抓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综合分析目前的经济形势,对我县而言,总体上是机遇大于挑战,经济发展的大势趋稳向好。只要我们牢牢把握国家宏观投资政策,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扬长避短,狠抓落实,今年全县的经济工作任务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全县经济发展就一定能够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二、准确把握主攻方向,全力破解发展中的瓶颈和难点

今年是我们全力决战“”,深入推进“三区两园一县”建设的关键年、攻坚年,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在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在党代会、人代会上确定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这些指标,是县委、政府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特别是考虑到整个矿业市场不景气的前提下研究提出的,是积极稳妥、符合实际的,也是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实现的。

围绕这些任务目标,今年的经济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无论从外部发展大势看,还是从我县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与全国、省、市的形势一样,都进入了新常态,我们必须顺应形势、主动作为。要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审批制度、土地确权、户籍制度、林权制度、教育卫生和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释放经济活力、增添发展动力。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首位产业培育上,鼓励工矿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工艺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着眼于打造清洁能源与优势资源互促共进的新型工业体系,大力推进马鬃山片区风电场、五个庙片区光伏产业园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马鬃山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推动矿产品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不断延伸产业链条,逐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牧农业发展上,以引进、扶持龙头企业为抓手,大力发展设施养殖、特色种植,争取建成牛羊肉屠宰、分割、包装项目,鼓励引导农民扩大高效特色经济作物规模,做优做特现代牧农业,走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新路子。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年内重点抓好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项目的实施,并完善、落实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走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二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不放松。围绕“三区两园一县”奋斗目标,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既能带动当前投资,又能突破长远发展瓶颈的项目。要着力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充分利用好我县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争取引进一批矿产品精深加工、原生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牧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大项目、大企业,力求在招商项目的数量、体量和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同时,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投资方向,在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上努力获得上级更多的关心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要着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今年,我县计划实施的118个项目,对夯实发展基础、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建设这根弦再绷紧一些,在年底封冻之前,抓紧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各类关键性问题,确保项目都能顺利开工、如期完成。要着力抓好项目的服务。继续实行县级干部包挂重点项目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份责任的包抓机制,着力提高项目的合同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力争将一份份合同尽快转化为支撑经济发展的“真金白银”。

三是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多轮驱动发展三产服务业。加快三产服务业发展,是调整产业结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要不断壮大物流经济。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历史机遇,争取马鬃山口岸尽快复关;依托马鬃山地区国家级公路、铁路枢纽重要节点,积极引进大型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广汇物流等现代物流企业建设货物集结和分拨运营基地,着力发展商贸流通业。要大力繁荣文化产业。高标准完成《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力争上报的10大类50个项目都能尽早列入省、市项目计划,进一步夯实我县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精心组织举办以那达慕为龙头的文化节会,力争把节会办成集民族体育竞技、蒙古民间交流、经济合作共赢、丝路文化展示为一体的精品节会,打造具有浓郁蒙古族特色的文化品牌。要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重点实施盐池湾自驾游观光营地、透明梦柯冰川综合开发等文化旅游项目,加大至德令哈和肃敦便捷通道项目的争取立项工作,打通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鼓励引导牧农民从事旅游文化产业服务;同时,加快蒙古族特色饮食、服饰、银器等民族文化元素的开发,力争把文化遗产变成文化产品,把文化产品做成文化产业,带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壮大。

四是以更加务实的行动,统筹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是党的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化建设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市,都会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当前,在城镇化建设上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好科学规划。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修编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建设规划。二要突出改建并举。集中实施水上公园等32项城市建设项目,着力抓好农村危旧房改造、牧农民安居等工程,加快推进马鬃山镇边贸一条街、石包城乡新区集中供热、盐池湾乡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三要加强城乡管理。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逐步推行城区绿化市场化经营和牧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更整洁、更怡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同时,通过推进牧农民转移就业、加快草场土地流转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促进牧农民城镇化。

五是以更大幅度的投入,努力实现民生事业新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所在,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必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让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事业上,抓紧补充引进一批年轻优秀教师,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争取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卫生事业上,不断加大县、乡、村医疗设施投入力度,强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引进和交流,逐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文化事业上,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乡镇、村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室,着力实施好县广播电视节目城乡全覆盖工程。要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围绕解决就业、住房、供暖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不断加强物价监管,有效发挥肉食、蔬菜直销店在平抑物价方面的作用,着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公平、公正落实好住房政策。要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法律法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用法治思维统领信访化解、安全生产、矛盾调解、资源监管,加快法治建设。严格落实老干部政情通报、县级干部信访接待日等制度,不断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快幸福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紧盯目标狠抓落实,不断开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新局面

今年,全县经济工作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能否实现既定目标,关键在转变作风、重点在狠抓落实。省委把今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抓落实的高度重视。全县上下一定要以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钉钉子”的精神和韧劲,将抓落实贯穿于全县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一要靠实责任抓落实。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些工作做的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往往不是方向不明、思路不清,而是失之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落实的关键在力度,力度的关键在责任。今天,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还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要继续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靠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的乡镇和责任单位,对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和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工作落实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担当推动改革发展的“主攻手”,又要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推动工作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抓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不仅要有安排、有部署,更要有督促、有检查。督查部门要细化任务分解,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决定,及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限要求、抓紧转办交办;要强化督查督办,采取明察、暗访、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必要时可以对一件事、一项工作、一个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增强督查实效;要严格问责问效,用好公开、通报、排名、约谈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前一阶段,县委督查室根据县委的安排,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县“三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大部分乡镇、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对县“三会”精神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贯彻。但也发现有几个部门,在第一轮督查中没有行动,在第二轮督查中仍然没有行动,朱书记对这几个部门的领导进行了约谈。今后,要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和政府督查室的督查、督促、跟踪、问责、问效力度。对上级组织安排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党代会和人代会提出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工作措施,以及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安排,没有及时在班子成员中研究、提出落实意见,没有及时在干部职工中组织学习传达,甚至消极怠工、为官不为、推诿扯皮的单位负责同志,由纪委书记约谈,并建立谈话记录;对经过多次督查还无动于衷的同志,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追责问效。今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看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讲不讲政治纪律、讲不讲政治规矩。有些领导干部不要认为,不行贿受贿、不违纪违法,就是落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这就是不讲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表现。希望大家对中纪委xx届五次全会精神再进行认真学习。县级领导和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已部署的工作,要自觉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包挂的重点项目和负责的重点工作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落实成效,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搞好沟通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三要改进作风抓落实。这几年,我们先后通过开展效能风暴、先锋引领、双联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全县上下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氛围日益浓厚。最近,省市纪委对各县市干部职工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他们通过查访,认为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非常好、纪律观念非常强。当前,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负重爬坡的关键时刻,全县各级要持续狠抓“四风”整治不放松,狠抓作风建设不懈怠,以更加务实、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落实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县四大班子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分管领域的工作亲力亲为、盯紧抓实,为全县各级干部做好榜样和表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既定目标,对号入座领任务,逐项细化定措施,自加压力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要从严治党抓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中央和省市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坚决做到一个声音、一贯到底,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组织要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当“局外人”、“老好人”、“隐身人”、“两面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持之以恒地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要求干部,及时纠正和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问题,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提供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

另外,春节将至,就近期重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一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重点抓好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二要全力保障民生需求,认真搞好节前走访慰问工作,把慰问的重点向困难群众,特别是那些因病致残、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倾斜,多到困难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希望各单位尽快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同时要保障节日期间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持物价稳定,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欢乐过节。三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一如既往地处理好信访问题,做好“两节”期间的治安工作,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要不断强化纪律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本着简约、俭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八项规定这个“高压线”。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上下一定要正视困难,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全力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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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申请取保候审书格式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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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条关于:_________________“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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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向单位借款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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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您好,我是X员工,我________年____月份进入公司,三年来,我在公司浓厚的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在各位领导的引导下、在各位公司家人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不断改善自身缺点、学习钻研业务知识,让我从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成长为现在的业务精英。让我深深感觉到不只是我工作的企业,更是我终身学习的学校,我也早已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谢谢各位无私帮助!

缘分来的太突然,一切没有任何前奏。今年初出在亲戚的介绍下我与同乡一位姑娘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和了解,我们彼此都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我们也在近期在两家人的安排下订了亲,婚期也将至。

然而,婚姻是美好的,也需要我来面对结婚前的现实。我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我的父亲靠着家里的几亩薄田独自将我抚养长大,去年,父亲又在朋友、亲戚那里借了XX万元在家中盖起了新房,看着父亲辛劳的面孔,我不想让他再为我的婚事再操更多的心,不想让他那两鬓斑白的头发再增添几根银丝。

故此,我想向公司借款XX万元,尽我所能减轻父亲的负担,也让我的婚姻有一个美好的开始,恳请领导批准!公司以后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除X元,作为每月的还款额。

请领导认真考虑我的申请,不论领导是否批准,我都将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奋勇拼搏,为了公司给我的平台、为了我自己、我的家人!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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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申请中级法院强制执行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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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汉,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汉,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____款_____________元及其利息_______________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现在已经生效结案。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尚有_______________元未支付。如今被告并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_______________元。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赔偿款_____________元及其利息_______________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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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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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居间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居间人:

住所:住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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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z装修公司设计师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设计,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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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领导人:

非常抱歉,我现在正式向公司申请辞职。

自从我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_____有限公司已经半个多月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涉足社会,开始从学生变成社会人。

作为一名设计师,自从我在_____年加入公司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转眼之间,岁月流逝,我想重新定义我未来的方向。诚然,我对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偏好都很满意。然而,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申请辞职。我希望你能尽快为我的工作找到合适的替代者。

在过去的半个月里,我利用公司给我的良好学习和锻炼时间,学习一些新的东西来充实自己,增加我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我想对公司半个月来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不是因为我害怕现在的工作,而是因为我有长远的想法。我觉得我离我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远了。起初我怀着远大的抱负来到_____,只是为了找到一个可以给自己挑战和奋斗机会的舞台,但是道路越来越迷茫,如果人们不追求,他的生活将会很无聊。此外,当我来到南方时,我经常生病。我不太适应这里的环境。我相信公司领导会原谅我的。

非常感谢您在此期间的教导和关心。在公司的这段经历对我来说非常宝贵。在未来的任何时候成为公司的一员,我都会感到荣幸。我相信这段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我也很清楚,这是对我的一个考验,我希望公司在这个时候辞职。公司正在招聘员工,公司的所有工作都非常重视下一步。同时也在考虑公司未来晋升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为我而在决策上犯错,我郑重提出辞去公司职务,希望公司能给予批准。

我祝愿公司的领导和同事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祝_____事业有成!同时希望批准!

辞职者: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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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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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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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申请助理工程师的工作总结_助理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1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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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理工程师工作总结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一般,一转眼我已经毕业一年,来普什宁江工作也已经有一年了,在宁江机床厂工作的一年里有收获、有欢乐,有坚持、也有辛劳和坎坷。

四川普什宁江机床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公司主要生产各类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和车削中心、数控滚齿机床、坐标磨床和坐标镗床、各类专用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骨干企业之一。装配车间的工作非常繁重和艰巨,公司所有机床的装配和调试工作都集中在装配车间。在车间领导的安排下,我被分到了一线钳工组进行生产实习。很快我便已经融入了这种忙碌而又宽松的工作氛围中。自身的工作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着,对工作也有了的自信。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参与了一些机床的装配和调试工作,从中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对机床也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具体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绩方面

我是20xx年毕业于西华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本科学生。作为一个新进的员工。在了解了自己基本工作和任务之后,我便努力地投入到了工作当中。刚开始,我感到一切都很茫然,我虽然学的是机械专业,但在学校只是学了一些理论知识,实践机会不多,普什宁江公司的装配车间却是我学习和实践的一个好地方。到车间工作后,我才发现以前在学校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联系不是很紧密,所以工作起来比较困难,但是在不懂的时候我就向师傅请教,有时候也会拿着图纸对照着零件看,这样让我的识图能力也不断地提高着,这也让我知道了我还要学习的东西有很多。所以我便立足于岗位工作,从基本做起不怕累、不怕脏,始终发扬坚苦学习、刻苦奋斗的精神,渐渐地,由于我的勤奋加上师傅的耐心指导,很快,我就对公司的机床有了基本的了解。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师傅装配,或者按照师傅的指导组装一些简单的零件,或者到库房领零标准件,清洗机床等等。在这期间,我也是对零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结合机床的整体结构,知道了它们在机床装配中所起的作用。在装配工作中,我也能做一些基本的工作,比如攻丝、锉削、钻孔之类的。虽然这些只是一点小的工作,但是它们却是装配工作的基本功。 后来我被调到了另外一组,与另外的同事一起装配另外的产品,而这个时候师傅只是起指导的作用了,关键还是在于自己。由于我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也很顺利,于是多次受到领导的好评。并且有一次单独出差对机床的运行问题进行了维修,在电话咨询师傅之后,顺利地完成了任务。

在工作中,我也发现自己的机械制识图能力不是很好,因为有些数控机床的装配图纸复杂一些的时候,我便不能准确地读图了。所以我就利用空余时间重点学习了AutoCAD制图方面的有关知识,使得自己在机械制图方面的基本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也给我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

这一年中,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下,经过不断努力,我适应了装配工作,有了一定的技术能力,但是仍然有不足的地方,需要我改正。比如:只喜欢埋头苦干,而没有注重为什么要那么做,只知结果,却不懂原因。现在看来这样却是不够的,“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是我应该做的。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自己要加强学习、克服缺点,力争专业技术水平能不断地提高。同时我清楚地认识到,机床行业是一个技术发展较快的行业,不创新便落后,所以今后我还要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技术水平,为公司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态度方面

听说过机械行业是一个辛苦的行业,但没有真正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却是不知道其中的艰苦。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中充满了油味、铁味等,还有机械行业最长见的各种机器的轰鸣声,每天衣服都会沾上不同的污渍,手上也有沾上污渍、灰尘、油污等等都在显示着机械行业的艰苦。

有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有了正确的工作态度,才能正确地为自己定位,为自己的将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对于我来说,本来我对机械便有着兴趣。当我接受了它之后,便想着努力地将它完成好,看着自己参与装配完成的机床,心中会有一种享受、一种快乐,更多的是一种自豪!

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我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抱着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主动加班加点,积极与同事们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我相信我会在对机床的装配中找到工作的乐趣,那样我才能毫无保留的为它贡献我最大的力量。可以说,有了兴趣的基础,你才能取得成功,这来不得半点勉强,而我也愿意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前行!

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经历,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但是再苦再累我仍然要坚持,因为是我人生的一次宝贵经历,也是我职业的起点,职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将基础做得扎实才能修到相应的高度!我将继续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勤学好动、团结合作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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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销售员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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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邱总:

您好!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我来公司已经很长时间了。起初还梦想着成为一个成功的销售员,现在成为了幻影,确实让人沮丧。

本来我对销售充满了信心,但从三个月的不断学习和探索中我发现不论是我的性格、毅力、学识都达不到一个业务员的要求。三个月,没卖出去一台设备,这样的销售业绩着实令我无地自容。销售是以成败论英雄的,我们不愿面对努力付诸东流,可现实就是这样斩钉截铁。

现在我的工作兴趣锐减、工作态度消极。站在一个员工必须爱岗敬业的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的立场上,我已经不能胜任这份工作。与其不负责任的尸位素餐,不如退位让贤。无论对公司还是我,我认为这都势在必行。

这三个月,我也有很大的收获,也许再踏出光越的大门以后,我的这些电话联系客户的经历、学习关于设备知识的过程都没有了用武之地。但是我认为它们教会我的是交流的艺术和提高自己、竖立自信的重要手段,这些都将让我一生受用。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给给公司带来任何利润,您也没有过于责备。这让我更加的惭愧。今天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觉得对您是一种深深的辜负。谢谢您在这段时间的提携和照顾。

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光越的发展势头能够如日中天、您能成为炙手可热的成功企业家。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能协助我完成离职的相关手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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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6月海洋经济学专业大学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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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海洋经济专业大学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8.27-9.19

实习地点:东方海洋保税库

实习内容:水产品加工--加工真鳕鱼切块

实习原料:大西洋真鳕鱼

实习工具:刀,剪刀,镊子,去鱼外皮机,盘子,塑料膜,塑料筐,消毒车

仪器设备:制冰机,钢带冷冻装置

实习单位简介:

东方海洋保税库是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食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场。

几年来,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创新为主线,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日益增强。目前,公司辖设烟台开发区分公司、冷藏食品加工厂、名贵鱼养殖场,拥有海阳市东山海珍品有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先后通过欧盟卫生注册、haccp认证、is09001认证、is014001认证、ohsms18001认证、brc认证、ifs认证、eti认证、主要养殖产品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业"的发展思路,拥有一流的自主研发团队和雄厚的科研基础设施,先后被认定为首批国家星火计划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全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是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海洋科技示范实验基地。几年来,先后完成科研推广课题33项,取得国家专利2项,申报国家专利11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9项。

目前公司承担部、省、市各级在研项目共10项,其中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联合承担的"海带紫菜等经济海藻种质库的建立及其利用"被列为国家"863"计划。

食品加工厂主要从事水产食品精深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有鳕鱼、红鱼、真鳕、鲐鱼、鳗鱼、比目鱼等,产品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美国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

食品加工厂的冷库是经青岛海关批准的自用型水产保税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的进境水产品备案存储冷库,冷藏能力达xx0吨/次;冷藏食品加工厂拥有水产品精加工车间10个,总面积达21800㎡,无菌加工车间全部按国际标准设计,分别具备独立的解冻、半成品加工、成品包装及更衣室、洗涮消毒间等,可同时进行10个品种的加工作业。

冷藏食品加工厂从原料进口、冷藏、加工、检测到出口,各个环节都拥有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其中:单冻机6台、速冻间5个、平板冻结器15台、脱皮机4台、金属探测器7台、真空包装机6台及蒸汽、热水、板换、消毒、水处理等配套功能设施。

进入实习车间程序:

在车间门口要先脱掉自己的鞋子,换上车间专用拖鞋,然后到更衣室穿工作服,包括护膝,护腰,裤子,内帽,外帽,套头上衣,厚袜,水靴,口罩。一切整理完毕后要先进入类似于鼓风机的一个小室,目的是吹掉身上的毛发灰尘等。下一步进入工作车间,在正式进入车间之前要消毒,靴子浸泡在消毒池里(300ppm的naclo溶液),先用皂液洗手,然后放在消毒池(50ppm的naclo溶液)里浸泡一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在干手机下将手吹干,戴上塑胶手套,然后戴上塑料套袖和防水围裙,然后用100ppm的naclo溶液消毒手套,套袖和围裙,接下来就可以开始正式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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