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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了offer后决定不去怎么说(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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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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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公司业务需要,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成立西站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分公司,现就分公司的设立做出如下决定:

一、分公司名称:长沙喜地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

二、分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8号南栋1楼

三、任命王德平为分公司负责人。

四、分公司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运营管理;棋牌服务;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足疗;烟草制品零售;瓶(罐)装饮用水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以执照核准为准)。

五、同意委托刘琳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长沙喜地置业有限公司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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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表彰优秀教师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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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园),各乡镇(场)中学、中心小学:

一学年来,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身立教,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为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开创教育工作新局面,值此第30个教师节之际,县文教局决定对卢富民等101名优秀教师予以表彰

宜丰中学:卢富民、程雪英、林剑波、胡琼慧、

漆秋萍、刘煜萍、熊东海、万小敏、

罗光华、刘 坚、黄军燕

宜丰二中:漆 庆、彭艳超、窦丹凤、熊筱芬、

刘卫国、彭 洁、漆华辉、张柒梅

县城职高:邹志能、熊萍华

科海职校:冷金保、袁淑华

进修学校:朱玲玲

县幼儿园:周丽华、王颖彤

金穗学校:卢红英

新昌学校:卓梅兰

宜丰三中:黄 平、李 萍、曾江华

新昌一小:李 梅、李 红、蔡征燕、张海波

新昌二小:毛 芳、刘丽娟

新昌三小:吴小玲、卢徐美

新昌四小:冯欢秀

新昌五小:王雪梅

新昌六小:邓中华、姚 媛

特教学校:熊莉芳

澄塘小学:吴春华、罗珊珊、李燕华

澄塘中学:黄长牯、李建群

棠浦小学:龚喜梅、龚红梅、刘玉明

棠浦二小:曾命良

棠浦中学:曹玲玲、王栋梁

新庄小学:杨凤华、徐庆丰

新庄中学:熊名柳、漆兰英

花桥小学:漆小媚

花桥中学:张日初

同安小学:涂璐瑶

同安中学:罗 斌

天宝小学:郭玉兰、张洪辉

天宝中学:刘 伟、罗志辉

潭山小学:刘明中、王 淋、王丰年、姚学海

双峰学校:胡 婷

黄岗小学:万毛秀、姚 琼、曾雪梅

黄岗中学:陈淑萍、刘群峰

车上小学:白清萍

芳溪小学:邓 勤、易赛珍、龚 妍、熊清丽

芳溪中学:刘蓉军、钟琳兰

石市小学:况晓珍、江耀明、李成兰、卢丽华、高 云

石市中学:卢日寅、罗泽中、刘德红

桥西小学:熊亮清、钟敏华

桥西中学:张 虹、漆卫明

局机关:邓媛华、赵小春

民办幼儿园:彭 欣、漆 皓、邓智华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宜丰县文化教育局

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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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态度决定命运的议论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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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老夫子这句精辟的论述告诉我们,真"不能"与假"不能"全决定于一个人的态度.

态度往往直接决定了一件事的后果.大学里的一堂数学课上,教授在临下课时将一道数学题抄在了黑板上.这是一道他多年解不出的难题.他告诉学生,做不出就不要勉强.恰巧有一个学生迟到了,没听见他的话.只以为黑板上的题目是作业,就抄了下来.出乎大家的意料,这位成绩并不是很优异的学生第二天竟是全班唯一做出这道题的学生.是态度创造出了这位学生和其他同学的差异,这件事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正确的态度与坚强,自信,智慧一样,是一个人心中贮存的一种品质."为长者折枝"时,"不为"与"不能"之间看出一个人敬老的态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以看出孟老夫子做人处世的态度,齐宣王虚心向孟老夫子求教治国方略,可以看出他治国的态度.

正确的态度既然是一种品质,它就不能靠一时兴起的冲动,更不能急于求成.它应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一点一滴当中,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正确的态度是一个人成功所必备的一种品质.成功的人大多经历过一段"瓶颈期",所谓"瓶颈期"就是一段看似无所作为,实际上却是准备就绪,等待时机的非常关键的过程."瓶颈期"最要命的地方就是它不知何时是头.其实许多人都经历过这种时期,可只有那些成功的人在这种时期中总保持着勤奋向上的态度,酝酿着自己的实力,也酝酿着未来.而相反有些人在这段时期中,习惯了安逸的生活,追求与进取的精神被逐渐磨去,过去所掌握的技巧与学识也慢慢退化待一直寻觅的机会从天而降时,他已无力去迎接他,把握他了.

态度决定命运.如果我们苦苦追寻的目标是一座导航灯,那么态度就是我们的交通工具.只有靠他,我们才能冲破重重困难,抵达我们心中的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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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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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字第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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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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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公司__________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事故直接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2.事故间接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经理、__________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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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表彰决定的公文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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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xx员工在职期间,尽心尽力,虚心求教,业务能力突出,在新员工中为佼佼者。今独立接单,公司为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特奖励其500元。

公司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员工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取得的成绩当做新起点,把获得的荣誉当做前进动力,为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要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优秀品质,以“尽好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来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某某某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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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无证驾驶行政拘留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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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号

原告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__(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________不服________(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________________(简要写明原告提出的撤诉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写明准许撤诉或不准撤诉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撤诉的,写:

“准许原告________撤回起诉。”

第二、不准撤诉的,写:

“不准原告________撤诉,本案继续审理。”)

________(准许撤诉的,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准撤诉的,此项不写)。

审判长 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

审判员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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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立案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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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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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委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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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各站股所、村居:

为了加强对我镇联乡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镇驻村干部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激励驻村干部爱岗敬业、执政为民的精神,牢记党员职责和要求,永葆党员的先进性,树立模范典型。根据县委决定,特成立龙泉镇联乡驻村工作组临时党支部:

工作组临时党支部组织成员:

书 记:侯美传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书记:龙 杰 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县委派驻龙

泉镇党建扶贫工作队长、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委 员:谢世海 省水利厅防汛办主任科员、省委派驻龙泉镇金瓜洞村工作队员

张炜黎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省委 派驻龙泉镇马寨村工作队员

周子珏 州发改委社会发展科主任科员、州委派驻龙泉镇西街村工作队员

莫治群 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扶贫办副主任、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中共龙泉镇委员会

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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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征收决定书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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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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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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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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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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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2.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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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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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镇路口村人,初中文化,1995年3月入党,现任路口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经查明:20xx年 月 26 日19时30分,何远朝驾驶浙HDA19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江山墩贺线6KM+00M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两次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xx年xx月28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何远朝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xx元的处罚。

何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远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xx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

年xx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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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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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024):

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265445515.60 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收取代办费用金额为2541859.51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经查你单位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3855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五)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经查你单位20xx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股东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共计67414.14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2407542.2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七)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将股东个人名下的汽车三辆计提了折旧费,合计734331.72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共计134317.22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

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

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15999800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

以上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营业税计9551033.4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477551.67元。

(三)根据京政发[1994]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从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计286530.99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计222616290.11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计133283286.83元。

(六)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27043670.70元(其中:营业税滞纳金6716313.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334863.91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19992493.0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帐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xx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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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表彰的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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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围绕教育教学抓党建,努力实践“美的教育”,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教学、教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创先争优,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20xx年年度考核获教育局“五好领导班子”称号和绩效考核一等奖;今年七一表彰学校党委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在庆祝建党95周年之际,经各党支部总结、评比、推荐和评选,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授予高三等3个党支部“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授予石顺祥等33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伍泳波等6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予以表彰。

20xx至20xx年学年度表彰名单:

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党委

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党委

优秀共产党员 :石顺祥 刘志成

优秀党务工作者:伍泳波 王 燕

学校先进党支部: 高三党支部 高二党支部 初一党支部

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伍泳波 王 燕 周 雷 王梦兰 罗跃东 张 翠

学校优秀党员:

石顺祥 刘志成 赵 琼 彭硕 谢雅丽 毛建强 陈 茜 刘 玄 黄新颜 唐素珍 龚巧兰 雷 丹 徐展雄 瞿丽君 胡 成 梁 吉 欧远志 李 坤 易富奇 刘灿辉 许寒冰 彭鹤松 凌秀英 李湘玲 胡慧琪 周志祥 周运其 杨富洁 朱晓隆 李宏伟 黎利华 彭 永 伍小利

校党委号召,全体党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政治坚定、牢记宗旨、服从大局、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严于律己,勇挑重担、率先垂范的浩然正气;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校党委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校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团结一致,抓住机遇,开拓奋进,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崭新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学习中去,努力谱写教育新辉煌!

中共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委员会

20xx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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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增资股东会议决定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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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 万股。

2、 原拥有本公司 股股份,现追加投资 股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 ,前后共出资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同意接收 为本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投资 万股,投资方式为 ,占注册资本的 %,……)。

3、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增资后股东不变的情况下,本条是否予以载明由股东自行决定)。

5、……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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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表彰先进科室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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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部室:

2X年,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开拓奋进,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授予等2个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销售标兵”称号,授予等37名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保持荣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戒骄戒躁,再创佳绩,为公司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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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销售劣质中药饮片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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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药当行罚[20__]__________号

处罚单位(人):______________药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年龄: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20__年11月2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__________药店销售劣药(过期失效)3种,共计25瓶(盒/支),价值135.50元(详见物品清单)。

上述事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_________________1.没收上述劣药(详见清单);2.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35.50元的二倍的罚款即271.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_____________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______________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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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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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下午4时50分许,区交通运输局三中队运管员邓港庭同志在淡水立交桥金圣宾馆前的公交站附近执勤,忽然听见一名女子喊“有人扒窃呀”,邓港庭同志闻声望见一名嫌疑犯开始仓惶逃跑,立即上前追赶,并在现场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内追上犯罪嫌疑人,该名犯罪嫌疑人立即凶相毕露,从裤袋里拿出弹簧刀,但手滑,弹簧刀掉在地上,邓港庭同志沉着冷静应对,果断抓住机会,一个箭步上前徒手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邓港庭同志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的精神受到在场群众的交口称赞,并受到公安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邓港庭同志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当代交通青年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英雄气概,展现了交通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交通行业的生动实践。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发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精神,经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邓港庭同志见义勇为事迹在全局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全局干部职工以邓港庭同志为榜样,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为构建和谐交通、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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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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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xx市某商业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注册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竹)、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电气机械、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古董)、医疗器械一类及二类无需许可的合法项目。(编者注:与本案无关经营事项此处省略)

20xx年10月22日,根据“大宝”商标注册人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公司”)投诉,本局派遣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大宝SOD蜜100ML”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将各卖场正在待售的产品召回待检。

20xx年lO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及20xx年10月31日在当事人配送中心依法扣留其从各分店下架召回的“大宝SOD蜜100ML”20857瓶(其中现场提取证据26瓶)。

经查,当事人于20xx年9月20日同成都A贸易有限公司(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大宝SOD蜜100ML”商品购销合同,于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9日从A公司购进“大宝SOD蜜l00ML”40000瓶(进货单价6.8元/瓶,共计货款2720xx元),并将上述商品分配到成都、自贡、泸州地区的13家分店进行销售,销售均价为7.786177元/瓶。至本局调查时止,共计销售17347瓶,销货款135066.8元;损耗l796瓶;库存及下架召回20857瓶。当事人确认已销售的17347瓶商品与库存及下架召回的20857瓶商品为同期购进相同批次商品。

调查证明,A公司提供给当事人的相关资料中,所谓“大宝公司”《授权书》为虚假;所提供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出具的“证明”资料为虚假;所谓供货商“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根本不存在。A公司没有按当事人的规定提供“大宝”商标注册证确认文件。当事人虽称看到过“大宝SOD蜜100ML”,商品商标注册证,但未存查,且至今不能向我局提供。

“大宝”商标是1995年4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3类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去污粉,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碾磨用材料及其制剂,香料,精油,牙膏,牙粉,熏料,动物用化妆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第738399号,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大宝”注册商标于1999年1月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当事人在××购物广场待销售及从各卖场下架召回的上述20857瓶“大宝SOD蜜l00ML”商品,涉及20xx0912DA、20xx0821DB、20xx0912MA三个批号。经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20xx年lO月22、30、31日共4份鉴定报告书的鉴定,结论是全部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证明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

1.20xx年10月22日、27日、31日现场检查笔录共4份,证明当事人正在销售“大宝SOD蜜100ML”、从各卖场下架回收“大宝SOD蜜100ML”入库后现场检查及鉴定的情况;

2.20xx年11月2日当事人(谭××)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及销售上述“大宝SOD蜜100ML”情况;

3.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2日、20xx年11月27日当事人(甘××)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大宝SOD蜜100ML”及入场审查情况;

4.20xx年11月3日A公司员工王××询问笔录,证明A公司给当事人供货情况;

5.20xx年11月5日A公司法人郭××询问笔录,证明A公司购进及销售上述“大宝SOD蜜100ML”给当事人的相关情况;

6.当事人及分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销售网点情况;

7.当事人员工谭××、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书,证明谭××、甘××代表当事人接受调查;

8.证据提取单及图片共9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大宝SOD蜜100ML”商品和检查现场情况;

9.扣留财物通知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本局对当事人销售涉嫌侵权“大宝SOD蜜100ML”商品20857瓶依法进行扣留;

10.鉴定书4份、鉴定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商标权利人对当事人销售“大宝SOD蜜100ML”商品进行鉴定的情况;

11.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销售“大宝SOD蜜100ML”的数量、金额和库存情况;

12.当事人提供的验收单、付款单等相关资料,证明当事人购买上述“大宝SOD蜜100ML”商品的渠道和购货成本;

13.绵阳市B日化商贸有限公司证明,证明A公司向当事人提供的所谓大宝公司向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的《授权书》及出具的“证明”与该公司无关;

14.大宝公司提供经确认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证明大宝公司享有“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大宝”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

15.四川省绵阳工商局信息查询中心证明,证明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未合法存在;结合证据十三,证明A公司提供给当事人的所谓大宝公司《授权书》为虚假,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出具的“证明”资料为虚假;

16.成都C实业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曾经从该公司购进、销售大宝公司生产的“大宝SOD蜜100ML”商品;

17.大宝公司提供的证明,证明成都C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其成都地区合法授权经销商,结合证据十六,证明当事人应当对正常的“大宝SOD蜜100ML”商品的供货渠道有所了解;

18.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当事人分别于20xx年2月、3月,因销售假冒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本局依法调查,A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的陈述和当事人采购部经理甘××的陈述,以及当事人从A公司取得的所谓《授权书》、《证明》、《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等资料都不是原件,且没有进行备案存查的事实,说明当事人在向A公司采购涉案“大宝SOD蜜100ML”商品时,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就签订了合同并接受了货物。当事人作为大型知名百货超市,面向的是大众消费群体,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商品采购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绝假冒商品流入社会,但却发生了假冒“大宝SOD蜜100ML”商品通过当事人的销售大量流入社会的严重后果。

鉴于“大宝SOD蜜100ML”化妆品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当事人销售上述假冒侵权商品数量较大,销售面广,给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损害,以及当事人曾在20xx年2月、3月因销售假冒“伊斯丽、欧莱雅、蝶妆、资生堂、凯芙兰”等化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案发生后当事人没有主动向本局提交对公司进货管理制度进行整改的措施等因素,为警醒和帮助教育当事人,促进当事人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再度发生,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依法从重处罚。

本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关于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宝SOD蜜100ML”商品的非法经营额为297463.10元。据此,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假冒侵权“大宝SOD蜜IOOML”商品20857瓶;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892389.3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1月13日,本局按规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本局于20xx年1月27日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向本局提出了相关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其理由如下:

1.该公司作为知名品牌商场、大型民族商业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坚持守法、诚信经营,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获得了多项社会荣誉,尽到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2.在经营过程中不但建立了商品质量管控体系,并不断致力于完善与之配套的控制流程。本案的发生具有极高的偶然性,公司高度重视此案并必然进一步完善商品准入管理体系;

3.本案中由于涉嫌商品具有高度仿真性的特征,非专业机构的成都某公司根本无法辨别;

4.按照一般的标准及事实,在本案中该公司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从行为上来讲公司也不存在售假的主观故意性,在公司已经提供涉嫌商品的合法来源情况下,可免予处罚;

5.20xx年2、3月份的伊斯丽等侵权案件其实际的销售者并非成都某公司,在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已加强管理杜绝了侵权事件的发生。

本局认为:1.当事人销售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宝SOD蜜lOOml”商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2.当事人作为大型知名百货超市,面向的是大众消费群体,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商品采购管理制度,更好地杜绝假冒商品流入社会,但在本案中存在审查不严的行为。如在听证中,该公司提交的“查询网页”(监管码查询结果)标明“您所查询的监管码是:20xx26044,该监管码已被多次查询”,并不能证明该商品为大宝公司生产;A公司提供的虚假“授权书”(复印件)载明:“兹授权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为北京大宝系列产品在绵阳地区的指定经销商”也并非是对“A公司”授权,且“绵阳B日化商贸公司”未合法存在。这些证据材料反映出当事人的审查把关不严,未尽到公司应尽的审查义务,导致本案所涉大量假冒商品流入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当事人称由于本案所涉商品具有高度仿真特征,非专业机构的“成都某公司”根本无法辨别,但商品的高度仿真性并不能作为排除商标侵权行为的依据,且大宝公司鉴定报告内容注明:涉案商品“所用包装材料与本公司正品所用有异,如电子监管码、字型与本公司正品所用不同,上述产品所用瓶体亦非本公司所用,存在多处差异,如瓶盖质感硬度与本公司不同,综上所述以上产品为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

4.当事人称其不存在销售假冒商品的主观故意性,但当事人已实际造成了大量销售该批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后果,该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5.20xx年2月、3月,成都市武侯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分别以销售假冒“伊斯丽、欧莱雅、蝶妆、资生堂、凯芙兰”等化妆品对某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当事人辩称该行为并非其所为,但正说明当事人对以其名义销售商品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侵犯“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大宝SOD蜜100ML”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lO万元以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后,向本局提出其已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性,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把好质量关,并考虑到当事人对成都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召回全部售出商品),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毁假冒侵权“大宝SOD蜜1OOML”商品20857瓶;

2.处以非法经营额2.5倍罚款,共计人民币743657.75元(柒拾肆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柒角伍分整)。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户名:市级政府罚款收缴账户;开户行:工行春熙路步行街支行;账号:××××××;单位代码:××××××)缴纳罚没款。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工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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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人变更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法人,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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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尚服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20xx年八月二十九日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曾重阳

参加人:曾重阳、雷雪平(老股东)

殷开敏(新股东)

四、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吸收殷开敏为公司新股东。

2、一致同意曾重阳的辞职申请,并免去在公司担任的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殷开敏为公司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殷开敏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3、一致同意免去雷雪平的监事职务;选举曾重阳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4、一致同意曾重阳将所持公司49%的股权即4.9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5、一致同意雷雪平将所持公司50%的股权即5万元出资(该股权未作任何抵押和担保)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殷开敏。

6、变更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殷开敏以货币方式出资9.9万元,占公司99%股权;曾重阳以货币方式出资0.1万元,占公司1%股权。

7、一致同意雷雪平退出股东会。

8、公司其他情况不变。

9、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本次决议作为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存档。

股东签名:

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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