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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怎么写(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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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服务,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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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关于_________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日期:?年?月?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XX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XX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_________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中国公司_________国?公司?附件

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受益人:中国?公司

198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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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技术,服务,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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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_履行。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报酬_元。

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_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_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_条约定,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_条约定,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约定向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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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3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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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合 同(上)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或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国籍           。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在           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合资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交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年营业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此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现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现金出资       万元人民币

(系以美元出资后折算),占注册资本的    %。双方应在合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缴清出资额。

第十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合营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第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营公司的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为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制订公司发展计划,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会重要报告:

2.决定公司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提取比列,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更改合营公司章程和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和转让;

5.讨论决定合营公司中止、解散或与另一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7.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8.负责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合营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两名副董事长分别由乙和甲方各委派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四年,董事长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应由董事会会议罢免。

董事如有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由委派方撤换。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由委派方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就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5天发出召集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写明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又未托代理人出席,则视为对待表决事项的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已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以下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他事宜,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决定。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总经理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代理行使总经理职责。合营公司根据需要设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职。如发现有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对合营公司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

第八章税务、外汇、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同时用英文书写。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记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合营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各方有权查阅合营公司的账目,所需费用由查阅方自行负担,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的利润额。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注:文本来源于《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指引》 乔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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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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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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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731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卢世柱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级别及编号: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A9号楼1单元7层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委托方提交咨询成果。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

(一)委托项目名称:

(二)合同类型

编号类型选择备注

1规划咨询□■

2编制项目建议书□

3-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项目申请报告□

3-3资金申请报告□

4评估咨询□

5工程项目管理□

6项目后评价报告□

7-1其他咨询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7-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7-3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7-4实施方案□

7-5初步设计评估咨询□

7-6工程项目概预决算审查□

7-7其他□

第二条 咨询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 ;

(二)建设内容: ;

(三)建设规模: ;

(四)项目建设/生产工艺: ;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六)项目总投资: ;

(七)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委/工信委。

第三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咨询地点: 南宁市 ;

(三)进度要求:委托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一)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背景资料,□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规划或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发改或工信立项批复文件,□规划批复文件,□国土批复文件,□其他批复文件或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意见。

(二)提供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含车辆)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

(三)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安排专人协助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纸质版技术资料归还委托方;电子版自行保管、保密处理。

(五)其它: 。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约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贰 份。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总付

在委托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50 %,即人民币 元整(¥ )的定金;

(2)乙方提交送审稿后、评审前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30 %,即人民币 元整(¥ );

(3)委托方验收合格/收到报批稿或批复后 5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纸质版,□电子版。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贰 份),电子资料 PDF版 。

时间: 本项目完款后3日内

地点: 南宁市

(三)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 评审/审查/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其他 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的咨询成果完成证明。

(四)宽限期

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 10 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五 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南宁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 贰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

(本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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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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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期间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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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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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参照有关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本项工作的繁简程度,双方约定:

按中标价: (¥ 元)计取,具体费用明细详见附表(项目汇总表)

2、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交正式招标控制价预算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开始实施,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控制价预算书,与甲方交换意见并双方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控制价预算书 三 份。

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两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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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服务,全文共 3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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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越来越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师劳动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顾*祥 身份证号: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 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20__年11月30 日到20__年11月 29 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 投标。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年。

2、 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

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一次性将第一年聘用工资x元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保证证书未在其它公司挂靠,如因乙方证书已挂靠而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资。

五、 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 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 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顾*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发展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总工程师,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20__年3月18日起至20__年3月18日止。

第二条、聘用职务

第三条、聘薪标准

乙方在担任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并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第五条: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节假日,期间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职责

1、甲方义务及职责

负责给乙方提供食宿以及办办场所,按约定的薪酬标准,采用预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劳资,合同到期后,付清所有的剩余劳资。

2、乙方义务及职责

(1)必须保证为甲方要求,为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颁部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标准以及公司的施工技术、试验、测量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加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4)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5)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6)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担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工程事项。

(8)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

(10)如乙方建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2、甲方工资迟迟不能发放的,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新、老人员要交接清楚,方能辞职,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公司将扣除乙方一月工资做为违约金;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不予发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闭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开事责任的;

(3)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工程师职务。甲方承诺乙方工程师证书原则上用于企业资质维护及资质升级所用。甲、乙双方各自遵守信誉,不得损害对方的名誉和利益。

二、聘期为 壹 年 ,自日起至月日止。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双方另签聘用协议,具体条件双方另议。

三、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聘用薪酬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法: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一年 聘用薪酬 元人民币(大写: ),聘用期结束如继续聘用的,具体条件双方另议;若不续聘,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按协议支付给乙方协议期内的全部聘用薪酬;若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应返还给甲方协议聘用期内的聘用薪酬。

四、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原则上只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维护、升级申报及年检等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工程师证书。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聘用期间,乙方需要培训教育,应提前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需由本人亲自参加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服从。否则,因之而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明。

八、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去甲方处正常上班。

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十、本协议期满后若不续聘,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工程师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应提前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的手续。如甲方原因(培训教育学习手续和变更的证明材料等)造成乙方无法变更,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聘用薪酬和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工程师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签 章):签约时间: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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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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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至时应予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割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⑴须承认本合同

⑵须经本合同人同意

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⑶退伙须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方式结算。

⑸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⑴对外开展业务

⑵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⑷支付合伙债务。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⑴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⑵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⑶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⑷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⑴合伙期届满;

⑵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⑶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⑸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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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2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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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

1、甲方为拓展商务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委托乙方进行文化传播管理咨询服务

2、服务范围:乙方针对甲方提出的相关事项的咨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实际操作程序、风险性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高度重视本项目的调整与实施,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支持,负责协调内部各部门的关系,调动公司已有资源、提供公司行业数据、经营数据、管理制度、重要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在为甲方工作时必要的办公条件,因工作需要进行地域以外的调研时,由甲方承担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

3、如工作中涉及与甲方业务或管理相关的第三方,由甲方负责与该第三方进行协调,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作为项目所有者,甲方管理并监控项目进展。

派出成员加入项目组,参与咨询、讨论,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准备,相关数据准备,以及过程监督的工作。

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与协调,组织内部工作人员与乙方落实相关项目工作,将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指定成员。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项目方案的相关咨询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方案能够实际实施。

3、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进行协调。

4、乙方应对甲方在方案执行过程中提出的与本咨询项目有相关的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并予以解决,直到整个方案全面完善。

5、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条内容依甲方所租用主机的类型而不同)

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3、为便于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将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4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中止及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同期内,未经协商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合同违约金。

2、乙方需对项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合作情况,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

3、乙方出现严重失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5、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不视为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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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4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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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

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 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

(签章页)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帐户名称:

帐 号: 帐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双方约定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做如下修订补充,如与标准条件有不同的,以本专用条件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GB50500-20_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4.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20_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咨询所需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及时按照该清单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如咨询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自初次收到资料起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书面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否则视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与造价咨询有关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委托人的答复不及时造成时间延后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根据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酬金比率为 。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相关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价为: ,费用已包含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利润、税金等。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流程:项目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请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某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 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遭受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赔偿损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日历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滞纳金。

3.如咨询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询成果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

4.如咨询人因其过错原因造成造价误差率超出行业标准的,每超1%,委托人有权扣减1%的造价咨询服务费。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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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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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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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12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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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1)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 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 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m2,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m2,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m2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m2,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财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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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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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

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孝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3%内,钢筋误差率在3%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

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

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

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

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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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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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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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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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__】88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4‰计,不足人民币壹仟元按壹仟元整(¥1000.00)收取。

2、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间完成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费。

三、甲方应于委托审核项目前 3 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甲方应 3 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委托方复审认可后出具正式报告书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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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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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______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4#、5#、6#楼工程 工程地点:潍城区______路以东,______街以北工程规模:30109.01m2总投资额:约56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过程割算、竣工结算审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年 10月日开始实施,至 __-年__月__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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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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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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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3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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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内容

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___。

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________。

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

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六条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七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2)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八条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_____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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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服务,全文共 4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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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

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咨询服务: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_____为四年._____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_____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_____,劳动_____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着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

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_____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_____均向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_____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_____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_____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_____机构_____.在中国_____应遵守中国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在其它机构_____应遵守该机构的_____程序.

16?2_____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_____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

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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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2131 字

+ 加入清单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20_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______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____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20_;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_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

3. 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 计价与支付

4.1. 计价

4.1.1. 基本费用:依据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效益费用:依据___________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4.2.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_(r+3%)n)。

8. 保密条款

8.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 合同终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受理人(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委托受理人(签章):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20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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