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协议
甲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日期:
成品单位耗用量:
二、乙方完成产品情况: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加工费:单价 金额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
四、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五、甲方对加工完成品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
七、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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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加工承揽合同
审判长:
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 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 20xx年11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20xx.9.3入库—— 20xx.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原告对结算条款的理解,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应相应支付”。依此规定,被告应在 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验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货款。
三、被告对结算条款的解释于情不符,于法相悖。
按照被告对合同第九条的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约定数量是222件,若221件验收合格,仅有一件不合格,那么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货款,这一件商品永远不合格,被告就永远不付货款了。这显然是歪理,有失公平,并非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相违背的。
四、原告申请价格鉴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家具166件,其中包括9件没有约定价格,所以这9件家具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货款于法有据。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之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价格又不同意价格鉴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被告第一次开庭咬住质量问题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数量为借口拒付货款,恰恰说明质量也好数量也罢都是借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货款。所以被告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以上补充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宋义凯
20xx年3 月 24 日
篇2:防盗门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________元。最终标的以________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________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委员会________;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承揽加工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县木具厂 (承揽方)
乙方:××县百货公司 (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 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
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乙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法定代表人:王新法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篇4:加工承揽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20││
│棉布货架│180×40×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5:开封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 香型 酒精度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 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 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xx~JF/BZ-ZB-08-20xx。)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 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 90 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上述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尖锐物等。
第八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和费用
1、交、提货地点为原则为乙方生产地库房;也可为甲方指定地,乙方代发,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 货款结算方式
1、在包装生产前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现金须交至公司财务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代购材料必须先付款后购货;
3、乙方指定账户为:
4、未交至公司财务或汇至公司指定账号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等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 1 ‰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研发获取的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资资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泄漏该信息。
3、 “ ” 商标归 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通过本协议未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乙方并未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乙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用乙方的名称、名义开网店或网站等)。如甲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外,甲方也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甲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其他
1、该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身份证、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有效。
2、甲方提供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注册证及商标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乙方提供乙方公司全套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该协议有未清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篇6:工矿产品委托加工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乙方:日期:
篇7:委托承揽加工合同
定作人: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加工物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 量报 酬交 货 期 限 及 数 量
单 价金 额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 量质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承 揽 人
承揽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8:天然彩沙加工承揽合同
定作人:(填写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填写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一)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其他方式)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承揽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人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定作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注:分批次提供的或按工序要求提供的,可具体化)
4.4承揽人收到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定作人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未答复,承揽人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5.3定作人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定作人验收承揽人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人有权要求退换,并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写明检验机构)对定作物质量的认定为准。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定作人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承揽人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人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2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12.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12.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5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12.6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人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如未约定则在空格处划线)%的违约金。
12.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8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2.9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10承揽人未按定作人的技术保密要求采取妥善措施,造成定作人的保密性技术泄漏,或被窃取的,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承担违约金元。
12.11因承揽人原因致使定作物造成的侵权责任和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12.12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三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3.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13.3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人还应当支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13.4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人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3.5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承揽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3.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13.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8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4.2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定作人住所地、承揽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涉及铁路工程的可选择铁路运输法院)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填写到县级)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定作人执份,承揽人执份。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月_日
篇9:天然彩沙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XX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
专业 产品生产商。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_____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_____委员会”写为“北京市_____委员会”)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_________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篇10:产品加工承揽及违约协议
定作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货日期的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承揽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大写: );(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 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 %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 %-- %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和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 %-- %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 %-- %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5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 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 天,按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应当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交 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定作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篇11:商场货架加工承揽合同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2:产品购销加工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______规格______数量______单价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货方式及期限: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购单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把交货计划5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按乙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五、交货地点、方式: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厂房。
六、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七、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如果甲方逾期交货,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___%)。
八、合同终止
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十一、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甲方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恕不负责。乙方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咨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加工承揽协议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
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产品加工承揽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定做方)
乙方 (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现金支付加工费(550元/m2),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考察同意后,自愿购买材料。如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样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组织人员加工,技术转让,需经厂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违约条款
1、甲方违背合同第一条(2款)时以(550元/m2)的1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外购材料掺杂使假,私自技术转让时,按每平方米550元的1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月,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瞒后,乙方申请,甲方有权依据生产定单续签或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并有验收标准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5:2024承揽加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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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产品代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____________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____________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____________规格的确认。
2、____________特殊工艺的确认。
3、____________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____________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____________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___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____________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____________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篇17:加工承揽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m2 备注
1 钢质防火门 甲级
2 乙级
3 丙级
合计:(樘)?O_________元/?O=元。
114樘/363.06?O
金额(大写): (不含税)
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珠岩模压板;表面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 ;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交货日期:根据现场进度交货。
四、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_________。
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六、承包方式:
含运输及安装。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结束结清。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
1、按《_____》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产品委托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加工方: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 报价单号:20_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102531.00元 )。
三.付款条件:
3.1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 ),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3.2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72531.00元)。 3.3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
8.1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1
8.2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8.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 代表: 签字: 盖章: 日期 :
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 2
日期:
篇19: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全称:
承揽方(乙方)全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为保质、保量、按时地提供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的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并认真履行。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并是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钢结构制造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附件二:图纸目录清单及加工图纸;
附件三:钢结构的材料汇总清单;
附件四:往来传真及函件。
1、供货范围及交货期
本合同供货范围:
交货期:
交货是指该合同范围产品100%的交货,任何一个构件的延迟交货将视为该合同交货的延迟。
2、加工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加工质量,乙方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协议》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所有《技术协议》及图纸等的变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且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技术资料、图纸
除双方签定的附件一、二、三、四外,甲方将另行提供图纸1套。甲方可以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4、项目管理
本合同规定的钢结构的制作质量要求按《技术协议》以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执行,为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构件出厂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由乙方自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不允许转由他人制作,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了方便本项目的管理,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方案、材料采购及加工计划等文件。从合同生效后第1周开始每周向甲方提供一次进度报告。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造人员、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检查,并提供食宿方便。
5、原辅材料的采购及进厂复检等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材料由乙方自购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主材为方购买,损耗为,废料归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该合同项下所购买的原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原件。
本合同产品所用焊材等由乙方自购且报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备案。
6、验收标准和方法
制造执行标准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7、合同价格及交货要求:
7.1合同单价:综合单价:
1)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单价中包含乙方将产品加工成型过程中所需辅材、机械、人工等直接费、间接费、喷砂除锈、涂装、成品检验费、无损检验费及成品构件运输至现场的运输费、原材料进厂复验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费等。
2)合同重量为图纸显示的乙方制作钢构件的实际净重量,如发现错误,须报甲方书面更正。
3)因乙方制造或运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报废或返修,乙方应积极配合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出厂前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变更。出厂后乙方也有责任变更,费用另行协商。
7.2交货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在得到甲方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认可后按甲方要求分批运往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须作好成品、半成品的拆开构件号标识,以便甲方现场正确使用。
3)货物发运时,应同时移交材质证明书、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给予拒收,由此引起的货物迟交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需派人携带《装车清单》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清点移交,因乙方标识不清或移交清单与实物不符等产生的错误,乙方必须及时给予修正。
5)双方单位签章的《结算单》。
8、付款及结算
8.1付款方式:转帐支票或承兑汇票。
8.2付款比例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预付(约计¥元);或本工程无预付款。
2)全部构件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构件交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付清;或乙方每月25日前可向甲方报进度,每批构件发到甲方现场,经甲方、业主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款的付进度款,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该合同质保期为乙方合同构件安装完成,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分歧和工期延误等问题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3)乙方所制作的全部构件经甲方及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8日内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完毕,报甲方工程公司经营部10日内复核完毕,复审后的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10日内审计完毕审计结果为最终竣工结算值。
9、担保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情况,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给乙方。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责任并保证按本合同及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合同产品交货期交货,否则,因为乙方原因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货,乙方每延误壹天按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发货的责任,如果合同产品延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另行委托第三方来加工或供货,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把原材料从工厂运抵第三方的吊装费、运费和加工费)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没有终止的合同部分。
同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发货,乙方除了要按上述要求履行自身责任外,还因此共同承担业主可能给予甲方的罚款。
甲方应按时提供给乙方正确、完整的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技术文件或文件不正确、不完整,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交货期顺延。
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若实际产品的数量和预估的产品数量有出入时,乙方不得借故要求调整单价。
乙方提供的钢结构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价款;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正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正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实际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运输和交付顺利,未按合同规定标识和包装,或者包装物与移交文件不符,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产品变形、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提前交货或未按规定多交产品时,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未按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自购的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当比照当地银行公布的同期利息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11、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总范围内对合同的任何部分予以合理变更。
如果这种变更导致乙方在执行本合同项下相关部分工作日或所需时间有所增减,合同或交货进度应作适当的调整,而且双方应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若增加或减少乙方工作量,则按实际增减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增减合同价。
12、技术服务
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因制造出现的问题及办理货物接收手续。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款中扣除。必要时,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乙方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应对其加强安全教育,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自身安全负责。
13、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钢结构加工技术协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x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钢结构的制造,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一、概况:
二、制造范围:
三、制造验收标准:
1、构件制作的一般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50205-20__《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应规定。
2、除满中上述要求外,还满足下列要求:
四、标识及包装:
1、构件制作完毕,应按构件清册上的“拆开构件号”在相应构件的标志端处作出标识。标识应醒目且不易脱落,易于区分。
2、乙方涂漆时应注意保护好摩擦面不要污染。防腐后如螺栓孔区域有底漆,应用清洗剂将孔群四周60mm范围内底漆清除干净,并用钢丝刷打磨摩擦面使其符合要求。
3、为便于分层管理与工地使用,应根据构件长度,在构件的中部或两端刷环形(包括腹板、翼板)色带(使用漏模)色带宽度为30~50mm。
4、其它:
五、职责范围:
1、由甲方技术资料和设计的错误造成的产品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补齐由甲方错误造成的漏缺件,费用见主合同。
2、由乙方制造错误造成的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工时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补齐由于制造错误和发运出现的漏缺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错误,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制造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受损,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完工应提交的资料:
乙方产品制作完毕,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所有钢材、焊接材料的材质证明原件。
2、按规定必须进行抽样复验的材料的复验报告原件。
3、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报告。
4、产品合格证原件。
5、货物交接证明。
七、甲方技术负责人:电话:传真:
乙方技术负责人:电话:传真: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正文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篇20:委托承揽加工合同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