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欲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
2、乙方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具有保荐和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
3、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
4、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将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条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履行各项义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和承销
1、股票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____元;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为准。
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采取代销的方式。
3、承销及保荐期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不超过90天。
保荐期间包括两个阶段:股票发行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股票发行阶段自证券监管部门受理甲方的本次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至甲方股票发行完毕之日止;持续督导阶段自甲方股票发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为甲方股票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仍应当继续完成。
4、乙方保荐代表人的构成
乙方指派两名保荐代表人担任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同时指定一名人员为项目协办人。
5、甲乙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①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其已向乙方提供了包含甲方及其本次股票发行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和资料;包含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成份;关于意见、意向、期望的陈述均是认真、适当地考虑了所有有关情况并基于合理的假设作出的,反映了合理的预期;不存在具有误导性的疏漏;自甲方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甲方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损害的情形;甲方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②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乙方保证具有保荐及承销本次股票发行的能力;乙方指定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为;乙方保证这两位保荐代表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都具备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资格(包括并不限于对证监会上报本次股票发行材料的资格);其已经证券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其在本协议中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证券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有权合法从事保荐工作;乙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担任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保荐人和承销商的情形;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持续具有从事保荐工作的资格,未被证券监管部门从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名单中除名。
6.保荐工作的内容与乙方的保荐职责
①乙方应当尽职推荐甲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并应承担以下保荐职责:?对甲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甲方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工作。?依法对股票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证券监管部门出具保荐意见。
在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涉及甲方股票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指定保荐代表人与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协助甲方作出发行和上市时机、发行价格等有关事项的决策。
②在持续督导阶段,乙方应当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应承担以下保荐职责:
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度;
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甲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并督导甲方有效执行;
督导甲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督导甲方有效执行。
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与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在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③在持续督导阶段,乙方应持续关注以下事项:
甲方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如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的变更等;
甲方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如股本结构的变动,控股股东的变更,管理层、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变化等;
甲方市场营销,如市场开发情况,销售和采购渠道,市场占有率的变化等;
甲方核心技术,如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等;
甲方财务状况,如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债务结构的合理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乙方为履行保荐职责所应关注的其他事项。
④乙方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于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当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对于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乙方应当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对于需要披露的担保,乙方应当就担保的合规性、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等事项发表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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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户籍所在地)
电 话:
乙 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 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事项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
1.2 借款期限:
监管期限: 天(自 自 年 万元整(大写)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邮政编码:
1.3 综合管理费率:(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 天、每年 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 款日开始计算)
1.4 借款利率:
1.6 甲方将其在
第二条 质物
2.1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 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 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
给乙方,质押率为 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 万元资产质押 万元;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 (计息方法同上)。 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 深圳股东账 1.5 借款期不足 5 日的,按 5日收取有关费用。 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2.3 在质押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可置换质押物。如果甲方买入本协议 2.1款规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计入监管资产总值。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3.1 甲方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综合管理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 归还本金及欠缴的管理费、利息。(双方可商请证券营业部从甲方资金账户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5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 后 5 日内办理续当手续;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费。在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后,借款合同 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向证券营业部提供的《客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同时自行终止;
第四条 质权的行使
4.1 甲、乙双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系数 140%,警戒线市值元和平仓线系数 120%,平仓线市值
(1)警戒线市值=借款本金×140%
(2)平仓线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处分质押物。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处分质押物并 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费、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预留的清密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等 凭单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对监管账户内的证券进行平仓和划拨资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权限导 致监管账户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产总额降至警戒线市值时,甲方应于下个交易日向监管账户增加资金或股 票,避免使监管资金总额少于警戒线市值。
(2)如乙方不及时补足资金或股票,致使监管资产总额低于平仓线市值时,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于 此交易日起平仓处置全部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 价,如当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 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办理续当手续也未归还借款本、息、费,乙方可于 T+5 个交易日起平仓处置 其监管资产,并可以把平仓当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最低委托买入价作为平仓委托价,如当日未能全部 成交,则依次顺延,直至监管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本金及应缴管理费、利息。
4.4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监管账户支取和转出超出监管资产总额以外的资金,不能支取和转出资 产总额以内的资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转出托管手续,也不 能办理挂失冻结监管账户。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资料。
4.7 本合同所适用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发生变换而影响到业务的继续进行,甲方承诺可在保障各方利益 的前提下与乙方协商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未按当票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综合管理费,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 依据本合同 4.3 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
5.2 借款合同期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与乙方办理续当手续,乙方 可依据本合同 4.3 款卖出质押物,所获资金用于清偿甲方借款本、息、费。甲方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 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期利息和有关费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擅自变更、解 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质物合法性、无争议的处分权、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万元; 万
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相 应的损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 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6.2 甲、乙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后,分别向证券营业部提供《客户承诺书》和《典当行通知书》。 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当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 的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节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5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 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则有该公民签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年 月 日 市 街(路) 号
篇2:个人证券账户质押监管协议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租期为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总租金___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间,月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应于每月五日前汇入银行的出租人帐户。
2、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3、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____________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金。
四、出租人必须按CIF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五、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1、提单正本两份;
2、发票四份;
3、装箱单四份;
4、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六、到港后,承租人要委托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七、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以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八、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租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九、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十、在设备到达厂房内,出租人要派出名技术员到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十一、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提供承租人。
十二、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十三、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十四、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十五、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1)继续再租年;
(2)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3)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十六、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延长。
十七、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中的某一条条款并在天内未作纠正时,另一方可提前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十八、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借款股权质押合同格式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
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篇4:机器设备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法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出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合同文义要求另作解释,否则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含义为:
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以及因受让而获得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1.2 基础合同:指产生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应收账款的合同之统称。
1.3 应收账款债务人:指依据基础合同向甲方负有付款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律上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第二条 甲方自愿以《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本合同附件1)描述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以担保________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三条 甲方保证自己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质押给质权人,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交付和提存
4.1 本合同项下已经签订的基础合同原件及其他应收账款的相关权利凭证原件(如有),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乙方;
4.2 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到期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回款专用账户,继续用作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质押担保,也可以向第三方提存,甲方作为委托人的,提存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4.3 乙方同意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甲方应在取得转让所得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质押回款专用账户,也可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
第六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质押财产行使质权:
6.1 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以取得的转让收入优先受偿;
6.2 就应收账款债务人所支付的款项优先受偿;
6.3 与甲方协商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处置;
6.4 直接向应收帐款债务人主张付款权利;
6.5. 依法通过拍卖变卖或司法程序行使质权;
6.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押财产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否则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一旦甲方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行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或甲方发生了主合同界定的违约事件(以上统称为“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处分质押物并提前清偿贷款。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二)用以支付乙方因处分质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三)用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债权。
如乙方处分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索;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乙方与应收帐款债务人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应给予积极地配合协助。质押登记的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甲方同意继续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他人按照实际情形和变化后的状况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应在取得变更后的正式文件和/或证照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交变更后的文件/证照正本及复印件予乙方验查。甲方未按本款约定及时将变更事项告知乙方,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该等变更事项之日起4个月内通过公示系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甲方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 甲方保证其是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人,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如为共有的,已取得共有人同意;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应收账款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0.2 基础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无效、效力待定或被撤销的情形;
10.3 忠实、完全地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
10.4 依本合同约定解除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财产馈赠、转让或放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
10.5 不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抵销的情形;
10.6 质押给乙方的所有应收账款均处于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
10.7 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设立过任何质押,该质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10.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10.9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描述准确、真实;及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质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0.10 甲方保证其没有亦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押财产减值的行为。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检查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具体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账户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11.2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处分质押财产,收取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所取得的款项,偿还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1.4 在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质押登记。乙方保管的基础合同、其他债权凭证等文件,应退还甲方;
11.5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应如实提供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在完成基础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应立即通知乙方;
12.2 发生(或已有证据显示即将发生)任何将对应收账款之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时,甲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形告知乙方;或者甲方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可能决定对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行使解除权、撤销权,或决定/可能决定拒绝支付、迟延支付、减额支付甲方之应收账款,甲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立即通知乙方并随时通报新情况;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决定转让其在应收账款之基础性文件项下的主要权利义务时,甲方应在收到其决定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3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2.5 在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应签署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
12.6 甲方对已签署的或已履行的基础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应在上述基础合同有效修改、变更或补充等行为完成后的五日内向乙方送交有关文本原件,并且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对修改、变更或补充后的上述基础合同办理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12.7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之前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12.8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展期、变更登记时,与乙方就上述事项签署协议;
12.9 在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十三条 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违约金;
(3) 损害赔偿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其顺序。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应收帐款质押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签订。
出质人(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自然人):
质权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 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5:股权质押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 万元(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借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借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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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票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云南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x元正(¥:x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
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
第三条无论乙方、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x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7: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公章)
乙方:____(公章)
篇8: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9:私企保单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投资的___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投资的___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___金额为______元整。
(3)质押___派生权益,系指质押___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___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___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___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___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___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___,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___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___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0: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格式
抵押人:
抵押权利人: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______,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______%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______个月综合费率共计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______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日期:
篇11:2024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咀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证券质押典当合同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1.1、FPRC证券质押典当
FPRC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过电脑网络技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最短2 天最长不超过15天股票当质押服务体系,包含了相关动态监管与风险监控功能。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 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 账户说明
1.2.1、质押账户
质押账户(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简称A账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账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A账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
1.2.2、典当账户
典当账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账户(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简称B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账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账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根据乙方使用B账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账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FPRC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B账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A账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FPRC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FPRC 《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乙方若盈利,甲 方将盈利部分由B账户划拨资金到乙方A账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A 账户划拨资金到B账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A账户资产及B账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B帐 户、A账户的股票,并从乙方A账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B账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对于A账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 向乙方继续追索。
1.5.3、 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内,停止乙方贷款权利,到期日前5天办理清算手续。
二、典当综合管理费用率及计算
甲方有权调整典当综合管理费率。FPRC系统将自动提示乙方每次申请当金的实际费率,该费率在当次质押典当期内不会变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当金额度、及占用时限计算综合服务费;当金占用时限从乙方B账户当金买入股票之日起计,至卖出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续计费。
违约金:乙方占用当金超过15日未归还,按日加收4‰违约金。
三、 乙方出质账户及出质资产总值
甲方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将A账户作为典当质押物。质押期间,乙方可对A账户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乙方始终以其A账户内总值项下的资金和证 券持续作为典当的质押物(当物)。乙方自愿向指定营业部办理不可撤消的A账户的《账户委托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指令。同时乙方将深、沪股东及身份证复印 件留置甲方。
四、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物的质押担保范围指本合同重要一栏所规定的当金、当金利息、综合费(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当金申请与股票买卖规则
5.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B账户授权乙方使用,乙方通过FRPC《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动进入交易及查询交易记录。
5.2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自动限制乙方买入具有风险的股票。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股票的风险几级别进行调整,风险级别在25分以下的股 票为系统限制交易的股票,ST、※ST类股票的默认风险分别为零。乙方认可该限制可能对乙方的投资产生影响,并承诺对此限制不提出任何异议。
5.3乙方对所持有的A账户总资产享有完全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得将该账户的资金及其对应证券账户资产借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4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账户冻结、合同单方终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营业部提交《账户委托申请书》后方可获得会员资格。申请书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冻结A账户,包括停止上述资金账户 的银证转帐功能、柜面资金提取与转出,限制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深圳)指令、办理撤单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户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写了《授权委托书》后,才能获得典当质押资格。合同有效内遇定期清算或平仓清算,该《授权委托书》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写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继续申请当金额度、并获得交易授权。否则按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使用B账户资金或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B账户资金或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后,由于乙方授新额度降低至合同规定最低值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七、续当、赎当、合同绝当、交易绝当
7.1、本合同不得续当。本合同限界满前20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重新订立合同。
7.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界满日完成赎当,逾期未赎当(即支付典当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利息),也未征得甲方同意办理重新订立新合同,即视为“合 同绝当”;甲方有权对“交易绝当”进行强行抛售,抛售“交易绝当”股票产生的盈亏均由乙方承担;无论“交易绝当”是否盈利,甲方可立刻降低乙方授信额度, 直至取消授信额度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八、风险控制、预警及平仓条款
8.1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 A账户、B账户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总和(指资金余额加证券市值)进行实时查询。
8.2乙方申请当金股票到抛售前,若A账户、B账户及对应达到证券资产总和低于警戒线(警戒线值见本合同重要条款一栏)时,甲方将通知并要求乙 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内向A账户补充资金,使资产总和恢复到警戒线以上。否则甲方将乙方视为高危客户;乙方将可能遇到随时被甲方平仓的风险。
8.3、平仓清算条款
8.3.1、当乙方A账户、B子账户及其对应的证券资产总和低于乙方本次占用B账户当金本金及综合管理的平仓线(平仓线值见本合同重要条款一 栏)时,乙方授权甲方
(身份证号:
)凭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账户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平仓清算。而不论平 仓时乙方是否接到通知,或乙方接到通知后,资产市值总和是否回升到平仓线以上,甲方均可有权进行平仓清算。
8.3.2、无论合同绝当、交易绝当,甲方均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即进行平仓清算。
九、其他
合同存续期内,若乙方发生经济状况恶化及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立即进行清算处理,或者决定由乙方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如不通知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9.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或甲乙双方结清债权债务之日止。
9.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清单:略
1、《授权委托书》;
2、《账户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篇1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首次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常用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原籍邮编:____________原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单位邮编: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业负责人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正式离开______________。甲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按月□季□分_______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_______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4:股票上市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 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 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 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 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3o,00o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5o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5000万股股本计),每增加100o万股股本,月费增加1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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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股票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乙方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自己对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为此,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发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后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丙方的监管以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对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有优先受偿权。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并将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四条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股票质押清单
出质股票出质人权利证书及编号质押价值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日期:
篇16:公司股票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_____省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反担保股份质押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股票业务员工作计划
销售部为了树立品牌形象,建设规模的、高质量的营销团队,开拓市场,逐步扩大营业部在当地的影响力,展现营销团队的潜在活力,开拓并巩固营销渠道,发展客户,创造营销奇迹特制定以下营销方案。
第一部分销售部战略定位
一、市场的范围
以北京市区为中心,辐射到周边城镇,为中高端客户提供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和保守的理财咨询服务。
二、客户服务方式
1、基础服务主要包括:及时解决现场及非现场客户交易过程中的问题;客户提出的有关业务及证券知识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清晰和全面的解答;积极同客户沟通,促进客户能够及时和细致了解公司新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为客户提供多种交易方式;收集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反馈业务部门,促进完善客户服务内容。
2、亲情服务主要包括:法定节日或特殊节日营业机构管理人员通过广播或到客户群体中恭贺或者有能力的也可给客户举办一些活动;客户及家人的特殊日子发贺电、发贺卡、打电话、拜访、送鲜花等形式表示祝贺。这类服务三种客户的区别也不大,只是一般客户通常不进行客户及家人的特殊问候。
3、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性的将各类研究
咨询张贴或转发客户;定期提供客户持仓个股分析报告;及时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资讯产品和信息,并根据客户需要为其度身定制资产配置方案;定期将研究机构的投资策略报告发送给客户;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对客户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客户专用电子信箱服务,为客户提供个股门诊单、周评报告、月度投资计划以及模拟投资组合等;通过短信提供咨询建议;提供个股答疑、推荐以及跟踪个股服务;现场客户和非现场客户定期沟通。这类服务三种客户的区别就比较大,一般客户只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接受公共的咨询,而重要客户和核心客户一般都有一一对应的客户经理服务,核心客户的个性化咨询服务比重要客户更好。
4、增值服务主要包括:根据其需要提供各类研究报告,包括内部研究成果和外购报告;以短信营销和客户服务为信息平台,为高端投资者提供实时行情、股市资讯和在线交易同时提供自选股等个性化管理功能。提供及时、全面、-的财经资讯,短信营销信息和客户服务平台作为补充可提供及时的公告信息、个股预警、个股资讯、成交回报、资金变动、中签通知服务;根据客户需求,编撰投资分析报告,如果客户资产量达到相当规模,可根据其需要提供全方位私户理财计划。这类服务三种客户的区别就更大了,一般客户基本不享受增值服务,重要客户享受及时的服务,核心客户则享受全面及时的服务。
第二部分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一、团队的组建
1.通过与其他证券公司优秀客户经理接触,了解营销员在原来券商的情况,引进有经验的证券营销员。
2.联系部分高校,建立校企实习培训基地,能够充分的挖掘有潜质的营销员。
3.团队的建设
团队的管理与执行
制定一个有利于团队发展的工作目标是团队合作精神完成最终目标的必要条件。要尽快树立起营销员的业务信心,由于营销员换了一个新的工作网点,网点业务还不够熟悉,需要区域经理和他们一起营销、一起开户这样不但让营销掌握业务技巧,而且也增强了他们开展业务的信心。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建设可以规范团队的工作开展,以形成一个共同的工作目标,制度制定的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制度、会议制度、各种台帐制度和激励制度,而且是可以执行的。
1考勤制度,目的是了保证工作时间。内容包括办公室考勤与驻点考勤。
2、会议制度,目的是讨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提供学习。内容是周例会、月例会、公司例会。
3、台帐制度,目的是对工作的监督与跟踪。内容胜作计划、工作日记和其他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台帐。
4、激励制度,目的是保持团队的工作热情。内容有正负激励之分,正激励一般有:公司高层的表扬与肯定;经济奖励;提升奖励以及公费旅游
三、团队文化建设
态度决定人生的成功高度,而团队文化就像这人生的“态度”,它决定团队效力是否1+1>2。团队文化是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认同的前提下,形成一种积极、易沟通、学习的精神状态。团队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团队有共同的工作目标、集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共同的工作目标是指团队全体成员愿意把自己的才能奉献给团队,以争取取得良好的业绩。其实这集体活动的开展并不是很难,在每次例会后举行一场足球赛、篮球赛并不数分的要求,或者一次大家出去欢唱。学习也是团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学习公司的销售政策、学习新品知识、学习彼此优势等。只有学习型的团队才能取得好的业绩,因为学习的态度反映团队的精神面貌,是团队工作技能的保证,实通的需要。
四、个人与团队共同进步
不想做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做销售的人都是生意人,不可否认加薪或者升职胜作的动力之一。一个优秀的团队,应给队员提供个人的发展平台。合理的人员流动,是非常必要的。从另一个方面看,业务工作有强烈的态度需求,在一个地方工作久了,换一个工作区域未尝不是一个让-再次燃烧的方法。假如,在你的团队有优秀的人才,团队就应给他激励的考核。在这个时候,团队的领导就应该向公司推荐人才,并给予培训指导。一个优秀的团队应是个人与团队共同进步,个人在团队工作中,应把自己的职业规划跟团队业绩相结合。
篇19:股权质押合同样本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
3.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20:债券质押合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