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建筑叉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叉车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租赁叉车的具体情况如下:
1.品牌: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
3.吨位:________________。
4.新旧程度;__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共计________。
第三条 租金
叉车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日租金(每天以8小时计算)为每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出8小时的,须另外支付费用:不足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4小时,而小于8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租金人民币元整(大写:),每天使用超出8小时的额外费用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另外结算。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后退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叉车的燃油等费用。
第七条 叉车的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叉车运往乙方的指定地点进行交付。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叉车。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时足额支付有关费用。
3.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6.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
7.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8.租赁期间,叉车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叉车的,应按照迟延交付期间租金的倍赔偿乙方损失;甲方迟延交付叉车超过天的,应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双倍返还保证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付清前述款项之前拒绝交付叉车,并不承担前款责任。
3.乙方将甲方的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5.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逾期交还叉车的,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______%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公司委托招聘员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日止。本合同于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3:公司像员工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
年利率: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
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附件: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年___月____日
以上是关于借款合同公司范本相关回答!
篇4: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5:员工入职担保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工作中将获知甲方大量的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信息秘密的内容
(一)乙方须予以保密的“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业务拓展和营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2、甲方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金及融资状况、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甲方订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对甲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经营管理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标有密级的文件;
4、甲方客户清单、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合作协议等;
5、甲方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甲方采购中的货源情报等;
6、甲方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等资料信息;
7、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保密的资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关资料信息;
9、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泄露的资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导致甲方本身、甲方股东单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户、甲方其他员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失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秘密资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披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二)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内部更换岗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七)乙方在遗失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小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将依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所述商业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秘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业信息秘密成为公知信息。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甲方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为将造成甲方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三)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四)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和离开职务后(含调岗、调职、离职、停职等),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从事与其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损害;
(六)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商业信息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诉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结束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本协议的效力可溯及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时。
第七条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6: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号: ):
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 。
经济补偿为 元,医疗补助费为 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篇7:2024建筑电气实习日志
x月x日
今天,操作了几个简单的命令,L是画直线,E是删除,S是拉伸,T是修剪,C是复制,M是移动……绘图的时候还可以设置对象捕捉的功能,用起来非常方便。这比起用手绘图要快多了,想到上学期期末的那几个课程设计手画的图,花了我多少时间啊,从早到晚不停的画,拿到电脑上,一个小时可以当一天来用。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只有通过手绘图才能加深对那些细部的理解和认识,为cad制图打下坚实的基础。
x月x日
经过这几天的练习,我慢慢的发现,画图是可以慢慢上手的。越来越熟悉了。到现在一般的操作都掌握了,还把一些常用的操作设置成了快捷键。哈哈,这样增强了不少的信心。
x月x日
第一周我就这样学习和熟悉着CAD的操作,也可以说实习生活真正的开始了,我充满着期待。我带着一个笔记本,一些不懂的地方我就去问师傅,然后把它们记下了。开始记得都是一些我无法快速掌握的CAD操作,以便于以后再不懂就拿出来看看。对于这点师傅还是给予我肯定的,觉得我是个比较认真负责的实习生,鼓励我要好好干。
x月x日
通过几天的旁站(就是站在旁边看这里的人画图),我发现每个人的画图思路都不一样,同样的目的却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去达到。如何做到最快,不光是要靠敲击键盘速度和灵活的鼠标运用,更重要的还是由画图思路来决定的,如果思路不对,可能会让我们在画图的过程中走弯路,做重复劳动,甚至是无用功,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所以说思路很重要,要想掌握正确的绘图思路,也是必须要靠长期的绘图经验积累,多思考,多总结。
篇8: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
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应通知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9:寒假建筑工地实践报告_实习报告_网
系部:水利建筑工程系
专业:道路桥梁施工技术
姓名:覃碧博
实践单位:xx镇政府(第三安置区房地产开发区)
实践时间:XX年1月11日至XX年2月10日.
实践目的:
为了能够锻炼自己,磨练自己,使自己能够变得更加坚强,铁一般的毅力;其次是在大学中所学的理论能够与实际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弥补自己理论知识上的不足以及增长自己的见识面,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奉献于社会。
实践内容:
来到了这湘江,美丽的湘江,迷人的风景,古老的长沙,湘人的开朗、纯朴、自信……悠美清辙的江水,险峻的山峰,雄建浩大的城区,使人眼花潦乱,留涟忘返。
当离开了古老的长沙,回到日思梦想的故乡,心中却萌着一丝的喜悦,但也疑虑着甜蜜的忧愁。结束了大学新学期的课程,回到故乡却又是一段不可磨灭的忧伤,面临着走向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但磨练自己的时刻到了,检验自己的时刻到了。
这一寒假通过了亲戚朋友的介绍,终于有幸来到了建筑工地,经过与施工员的商量,由于我是新来的,最终让我做个打杂工,头顶戴着沉重的安全帽,心中多了一份安全感,肩上多出了一份责任感,每天都披着疲惫不堪的身躯楼上楼下,但每天我都在努力坚持,每一天我都在充实自己,每一天都在进步。
刚开始到工地的我,一去就是抬砖、搬砖、挑泥浆等,干的都是重活粗活,一天下来搞得身体疲惫不堪,实在是太累太苦了,连吃饭都不想吃了;但我还是坚持下来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你干活很老实时,做到一定程度时,施工员会让你找别的事干。
这一次很荣幸能够得到施工员的赏脸,让我去做了钢筋工,但这还是打杂的;刚开始我觉得自己干的活都是一般的重活粗活,与自己的专业知识一点都不联系,而这次却不同了,能够进一步了解钢筋的布置图以及各种钢筋的型号,每种钢筋型号分别有什么作用,这一次对于了解钢筋的布置图,我很有兴趣;通过上料配筋到扎钢筋整个流程我都目睹亲手去做过,有时我看不懂不清楚的,在下班时都向施工员仔细的询问,有时施工员高兴一下子就解答了,有时施工员有点不高兴却一时半会问不出来;人各有个性,名花各有主。
劳动是光荣的,努力劳动的人才是幸福的;不是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吗:“人的价值是对社会的奉献与责任!”努力劳动的人,努力实践的人,才有幸福感可言;没有劳动而那来的财富幸福,幸福美满的爱情也要有经济财富的保障,如果让你选择“爱情,”你也还会选择“面包”的,没有“面包”而那来的爱情,品味生活是人生美好的真谛,品尝爱情也是人生美好的天使,“相逢是上天注定的缘分,分别是人生无奈的选择!”作为青春年华朝气热血的我们,不去实践、不去劳动、不去奉献、不去担当,那怎么能行呢?正所谓鲁迅先生所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便成了路!”而人生何不此,前途是自己的,路是自己的,而前方的路途是走出来的,“不经历过风雨,怎能见到彩虹!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一色;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总结:这一寒假建筑工地实践自己学到了很多,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这次实践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没有学到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失去了很多宝贵的时间,但我还是觉得很值得,磨练自我,在实践中检验自我。常言道,“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不下基层,没有发言权!”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
篇10:银行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有限公司保密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保密范围与内容
保密范围:乙方因为甲方工作所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运营情况、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客户信息等一切涉及甲方商业机密的信息。
保密内容:
1.甲方所掌握的一切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办公电话、家庭住址、工作性质、工作单位名称等。
2.客户在____开立的各类账户所涉及的一切账户信息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账户余额、借记卡消费信息、借记卡开户信息、定期存单信息、贷记卡信用额度、贷记卡可用额度,贷记卡消费明细、对公账户余额、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国债信息、理财产品信息等。
3.____内部的所有员工、各部门领导、总行领导的联系方式及个人情况信息。
4.乙方在工作中获知的客户对于甲方业务需求的信息。
5.涉及____的一切没有以正式书面形式对外公开的信息。
乙方的保密责任
对于上述第一条中所罗列的保密范围与内容,乙方承担以下保密责任。
1.不得刺探与其工作无关的上述保密内容。
2.除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外,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披露或泄露甲方所确定的机密信息。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机构使用甲方的客户资料。
4.如发现甲方信息及所掌握的客户信息被披露或因本人过失造成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不得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工作期间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牟利。
6.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佣期间及雇佣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或为他人使用在雇佣期间取得或得知的一切甲方保密信息。
7.在没有得到正式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除了有直接工作关系以外的其他部门及部门员工提供乙方以工作名义获取的任何关于甲方的保密信息。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工作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工作岗位并进行处罚,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进行追索损失,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索损失外。构成犯罪的,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公司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以及生产的顺利进行,争创文明安全企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甲方对应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根据其工种不同,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5、接受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和响应。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基本常识,不得上岗。
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护用具是否佩戴齐全,做好相互保护工作,对同事的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凭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工作。
5、施工时,需对本工种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停止施工,及时汇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不得擅自盲目施工。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和意见。
7、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控告。
8、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动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设备。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9、乙方必须保持健康的身体参加施工作业,不得带病参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医治或住院治疗,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商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
第五条:所签人员辞职后此责任书自动作废;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2:电商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具体的保密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云南省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向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 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
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 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婚丧假为_____,探亲假为_______。
篇14: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15: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是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算起)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16:员工担保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担保人)签名:
丙方(被担保人)签名:
乙方今自愿担保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之以下事项:
1、乙及丙方基本情况表:
2、乙方担保丙方品行端正、人格正常,并于在甲方任职期间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制度及劳务合同。
3、乙方担保丙方于甲方在职期间,将会如实遵守甲方内一切公司规章制度及维护甲方形象、信誉等。
4、乙方随提供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彩照1张,以兹证明。
5、丙方任职甲方期间,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其它事由而造成甲方有财产损失、信誉毁损等,乙方将自愿负连带责任。
6、丙方可申请换担保人,但必须解除前次担保后,有新的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立担保书。
7、丙方离职或被解聘后,在公司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并证实无债权债务关系,方可解除担保关系。
8、为保证《担保书》所具内容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特对担保人资格规定如下:
8.1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合格公民,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当地户籍,固定住所、收入及一定经济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2担保人必须属于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者不得作为担保人。
8.3属国家公务员人员所作担保无效。
8.4配偶所作担保无效。
8.5此担保书不得在担保人被胁迫、利诱、神志不清之情形下签署。
8.6被担保人知悉并了解上述各项内容,若被担保人隐藏事实或日后经征信查知有违反上述资格规定时,本公司有权利对被担保人依法停止或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一切损失赔偿。
9此担保书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亦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0此担保书必须由甲、乙、丙三方签名并盖章生效,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由甲、乙两方各保留一份。
11丙方入司7天内,若无法正常寻到担保人填具此担保书时,甲方将停止计付薪资,并有权直接予以免职。
甲方:
盖章:年月日
乙方:身份号:签名:
丙方:身份号:签名:年月日
篇17: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原始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背复印件)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_______________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共计购得 大写 股;所有资金必须于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该股仅在现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份额下完成相应比例,后期如有股份变革,所持股份比例,也将按照变革后原有所有股东持股总额按原有比例重新分配!
三、分红:公司利润,在提取企业储备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后,按比例进行年度分红,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四、股份转让:
1、如果乙方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过董事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于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款项入账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如果发生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协议修正: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八、本协议其他补充: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在乙方被正式写入新的公司章程后,自动失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日
篇18:2024年建筑专业暑假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土木工程是一个讲究胸怀的专业,在烟台,多次在遥望大海,不仅让自己看到大海的胸襟,更对人生的得与失有了深深的思索,这次实习有所得,可得并非说说而已,要将所得转化为以后的实际行动,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去,并从中获益,纳百川,去其糟粕,才真有所得。
一、实习时间,地点 xx年7月6日------xx年7月13日;上海。
二、实习内容
参观上海世博园,上海市人民广场,上海市博物馆,上市规划展示馆,上海市美术馆,南京路步行街,外滩,同济大学老校区,上海体育场,上海体育馆,徐家汇商业区,静安寺广场,静安寺公园,上海金茂大厦,东方明珠,上海科技馆。
三、实习目的
1、 了解城市设计,博览建筑特点,步行街景观设计;
2、 了解校园规划特点,教育建筑特点,体育建筑特点,分析其功能分区,平面组合特点,体型组合及结构方案;
3、 分析商业建筑特点;
4、 了解城市交通换乘系统设计、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及共享空间;
5、 归纳分析超高层建筑特点,城市大型商业广场布局及平面组成特点。
四、实习意义
通过此次实习,使我们了解了城市体系在现有体制下规划和管理开发区达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使我们对城市和区域规划有了初步的了解。结合城市现状,对城市总体布局和总体规划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了解到不同类型建筑在发展战略和实际开发所考虑因素的众多不同,了解了不同的规划特点,建筑特点。更深刻的人了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组合,体型组合等因素对建筑的功能,美感和使用的重要性。
五、实习结果与分析
上海市国际化的大都市,它的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在上海的宏观规划和其文化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了解上海自身建筑的特点,规划方案以及与周边环境城市的关系,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有极大的帮助。
1、 校园规划特点及教育建筑特点
通过对同济大学的各建筑教学楼的参观与分析,总结出,对于教育建筑的功能分区主要在于其佛那个能使用的要求,并根据他们之间的密切程度按区段加以划分,同时还对主与此。内与外,闹与静等方面的关系合理安排。教学部分居于主要部分,置于主要地位也是有利地位,办公室次之,辅助部分再次之,三者在功能区分,有明确的划分,以防止干扰。但这三部分之间,还保持一定联系,而这种关系,在按功能区分明确的基础上加以考虑。在建筑体型组合上多为立方体与长方体等简单几何体的组合,内部空间在一定的次序中灵活多变。体型简洁,外形质朴而内部布局自由又不失严整。建筑功能和交通流线明确。平面采用分隔性的空间组合形式。
2、 体育建筑特点
在上海参观的主要体育类建筑为上海体育馆和上海体育场。从这两幢建筑的外观上对体育类建筑的造型有了初步的认识,主要是以圆形,椭圆形,方形等平面为基本形体向外扩张,给人壮观、严肃、朝气、活力、蓬勃向上的积极感受。体育馆的席位,常沿着比赛四周布置,有利于群周沿观众厅周围疏散。而规模较大的体育肩周,常常设有分区入场、分区疏散、集中或分区设置出入口的方式、在体育建筑这种需要重视人流疏散问题的建筑,常采用平面或立面两种方式的体系组织疏散。体育建筑,有的平面采用综合大厅组合形式,摆脱建筑空间的封闭性和建筑空间的开放性,具有环境开敞通透,使用机动灵活,空间利用紧凑,流动方形自然等特色。有才蚕蛹观演性的空间组合方式,以大型空间为主,穿插组合辅助空间。
3、 商业建筑特点
商业建筑在造型上活泼多变,富有创造性和娱乐性,色彩鲜明,造型优美,在空间的组合上复杂多变,内部空间紧凑合理,注重交通空间与商业空间的穿插和隔离;功能分区上主次关系明确、合理并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商业建筑的空间里更能体现空间与空间之间的联系与分割的对立统一的观念。现代商业建筑外观的审美从外装修材料、立面形势、比例、色彩等都有所体现,比较强调人参与意识。
篇19:公司与员工工伤赔偿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姓名)为______(工种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工种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享受215;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要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要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s店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X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秘密信息甲X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4店营销中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甲X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第三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第四条 保密费用的确定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