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制造贩卖新股份公司协议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XX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XX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 份 转 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 事 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 事 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 独 立 董 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__]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XX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XX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 经 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 事 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 部 审 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 改 章 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股东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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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施工协议书
为了 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文明施工。特定以下责任条款,望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安全责任条款:
1、本工程水电工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统一指挥,不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凡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每周星期一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宣传安全责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安全,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职工的生命。
3、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合同,搭设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随时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督促和帮助本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必须密切注意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场地、道路、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打闹和嬉戏,不准酒后操作。
3、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准赤脚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打火,不准在砖垛下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4、工作中禁止擅自乱挪乱拆已搭好的脚手架及风缆绳等设施,严禁互相打赌逞强、昌险作业等。
5、遇有雷雨时,要离开高压线2m以外,雨雪后施工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检查架设工具是否有下沉,风缆绳是否有松动,六级以上强风,严禁继续高空作业。
6、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工棚等处,应严格加强防火措施。
7、进入现场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罚款50元。
8、用电焊机要注意防火、防电。
9、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上班。
10、如由施工操作不合理,违章作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请按此责任书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负责人: 水电安装施工班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2:房屋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我保证施工安全,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安全生产协议书。(本协议是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所有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本工程指定所有外墙保温、线条、等所有外墙内容本工程二标段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满足与建设单位合同签订约定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消防、抗洪防汛、扬尘治理达标等一切标准。
二、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和各种安全事故,确保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和生活区范围内,如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受害人及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并自行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总造价15%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并由乙方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全部罚款,全部由乙方处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我方只提供现场现有设施及道路其它全部由乙方解决处理。
2、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上岗以前必须自已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予上岗作业。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工人至少每周一次安全会议,每天一次班前安全交底,所开安全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自行安排一切现场字全管理。
4、负责自身的安全教育,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职工工伤保险(含工程保险)有外保温劳务班组购买)
5、乙方应加强现场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场封闭管理,因现场施工范围内管理不合格造成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达到扬尘治理(消防、抗洪防汛)达标标准;
7、乙方必须做到每栋楼设置专职安全员一名并设置总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宜(包含安全资料收集整理、各单位下发的安全通知单回复),并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决定委派 为本项目总专职安全员)。
8、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上岗人员的安全防护状况,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乙方施工队伍在现场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和规范施工。
10、乙方施工成员发生一切工程事故和一切工伤事故及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施工成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和过错,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所有安全(扬尘消防)等所有报验及报申,与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直接对接,不能产生对国信公司一切不利事件发生,一切所有事情由乙方(外保温组)负责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以国信公司没有任荷责任。
四、乙方责任
1、(1)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又无法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及时联系时,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方送交详细情况报告。
(2)乙方技术人员提前发现图纸中涉及结构安全和外部造型及设计不合理影响施工的问题,要以文字形式及时呈报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否则乙方须承担其连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及刑事责任。
2、应提供进度计划、安全保障计划及材料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周例会前一天上报上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报表和下周施工计划,且现场办公室必须将施工进度表上墙:施工总计划在开工前十日内提交。
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所有管理、安全员、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负责承包范围以内及本工程工地昼夜门岗值班,施工区域的卫生清扫,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间及其他需要打扫卫生的区域,保持清洁,所有垃圾及厕所清运费并承担其所有费用及每天清理打扫工作必须达到所有安全文明(扬尘治理、消防、抗洪防汛)所有设备达标施工要求,乙方负责提供所有施工使用的照明、施工范围内围栏设施,安全保障等一切工作。乙方须确何在生活及施工区域内杜绝一切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如经发现由甲方安全员开具20元~500元的罚款。
5、(1)乙方负责已收材料(甲方所供材料)的看护和安全,丢失和损坏均由乙方按原质量标准及甲方采购价格如数赔偿。(2)负责对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一直到竣工验收并将其工程完整交付给建设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积极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对施工场地内进行合理的保护。由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6、生活住宿自立,水电费挂表,费用乙方负责承担,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均有乙方负责施工及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在施工现场居住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按挂表数据2倍罚款,如不挂表水电费按每天每人罚款50元,以进入现场开始计取,人员撤离时以书面通知项目部为准,私自撤走,不经过项目部同意计算到本项目结束。
7、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务承包资质,与全部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乙方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特别是特种施工人员要做到人人有保险,无保险不准上岗,乙方购买所有保险单上报甲方会计处,甲方再上报劳动局(劳动局检查乙方购买所有保险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严禁少买漏买及购买不真实的保险,一经查出所有罚款由乙方承担,并重新购买所有保险,若乙方迟迟不执行,甲方代乙方购买所有保险,结算时并扣除所有购买保险费用)。
8、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加班加点、赶工期等情况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安全员必须根踪落实到位。
9、乙方必须组建过硬的管理队伍,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和承包范围的内部协调;管理人员要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创建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每月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甚至出现辱骂,欧打甲方管理人员的由甲方视情况进行20__元~50000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必须按时保持保量完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严格按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不按图纸及规范施工造成的返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证充足的劳动力进场施工,在农忙季节、节假日不放假、保证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保证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且保证不发生一起民工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罚金,民工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闹事、上访、找媒体等等一切不利于本项目的事情,出现一次重罚一次,每次罚款10万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之后,在工程主体以及施工场所、生活区范围内所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1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现场文明、进度保障体系,切实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1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向甲方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种人员名单,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合法上岗证。乙方做到经常教育自己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以各种形式偷盗施工材料,一经发现,甲方给乙方进行盗一罚十的处罚,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6、乙方项目班子配备(乙方必须由法人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委托并加盖公章)及承担所有责任;
五、工程管理;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及各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建设方、监理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违反规定或因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将罚款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按甲方资料人员要求负责现场所有原材料取样、试块制作等完成取样,满足试验性资料工作。
3、临时场地的布置及临建设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和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标准施工,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的单价中,不另行增加。
4、乙方有关本工程的工人工资、购货、购料及租赁等费用必须及时支付,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的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门卫、保洁等公共服务的人员费用(如门卫、道路清扫、甲方办公区及厕所和按标段划分的建设方办公区卫生等)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等建设和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的管理、资金、人员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催促又无效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人员赶工期,全部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直接从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和需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方能办理的各项政府退费工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本协议书签订后,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进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本协议终止,乙方自愿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若出现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服从管理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退场,给甲方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严禁乙方二次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备注: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废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施工管理单位安全用电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协议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内容:炼铁厂烧结系统烟气脱硫项目
进厂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使工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时顺利完成,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就施工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1、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相关资质的审查。对外协施工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在项目施工前要向乙方交待清楚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隐患告知交底;
3、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违章、有隐患及时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外委工作单位作业过程中工伤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分析及事故的上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用水、电等动力资源时,由甲方负责指定接点,提供方便;
6、甲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双辨识,负责任的制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同时双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2、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网络必须健全,设立专职安全和监护员,佩戴安全标志,并现场进行检查监督;
3、乙方在办完安全环保协议书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和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准触动或开关电机设备,乱动仪器、仪表和各种发明;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具等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完成施工任务后,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和道路通,达到现场管理的标准;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桶、棉纱、保温材料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收集处理;
7、乙方必须对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
8、工程结束后必须对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即修复受到破坏的环境;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违章作业或随意乱动机械设备和乱拉、乱切,乱接风、水、电、气等管网、线路,造成甲、乙方人员伤亡或设备事故等,乙方必须负全部经济责任。
三、检查与考核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甲方: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户外广告安装常用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装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安装费:
按照安装广告面积计算金额。
常规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单立柱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高空安装: 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总价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安装费用。
乙方:
1、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安装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按时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六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 月日
篇5:拆除安全协议书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拆除、安装活动板房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盛龙广场2#地块项目(方新村)活动板房一栋,板房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拆除、运输活动板房的收费标准为:
按单价元/㎡包干,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拆除、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分类整齐堆放。
第三条付款方式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服务的有关事项
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生产,确保拆除部件的完好率;
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生产,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I、涉及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安装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施(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
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
5、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
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对设备的安全、质量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安全工作规程》、《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安全工作规定》以及甲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涉及进入甲方生产、办公场地的施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甲方核发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环节,应制订施工三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施,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安全工作规程》、《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安全工作规定》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入安装现场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人员的同意。
5、开工前应对安装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转包。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陈坤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白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另外附页。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篇6: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为确保活动房安装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及健康,保证公司良好形象,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 安全措施
1.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
1.2要建立建全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乙方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甲乙双方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所发现的隐患责令及时改正,对于限期内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耽误工期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处罚,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1.3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个安装工程,要先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4乙方要对其所有安装工人上意外保险,并把保险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1.5如果乙方作业人员因未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后方可准予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上岗发生的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需按国家及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安排专职施工现场消防及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地消防安全事宜负责。
1.8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清洁卫生、食堂饮食、职工生活的管
1.9电动工具要使用电缆盘,要有漏电保护器或接地措施,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1.10定期为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有不宜登高作业病史者应禁止登高作业。
1.11经常检查电动工具,电缆,电线有无破皮漏电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2高处作业时应配戴工具袋,防止构件坠落伤人。
1.13登高用脚手架应搭设合理,牢靠,不摇不晃。
1.14一般工种不得顶替特殊工种作业,起重工、电工、电焊工要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
1.15每天出工前,班长组织召开班前会讲安全,讲质量,讲进度要求,并做好记录,主管应定期参加会议。
1.16每天工完料净,场地清,灭绝火源,切断电源。
2、文明施工
2.1工人进场后要服从业主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能野蛮作业,不能用语言或用其他方式顶撞业主和其他管理人员。
2.2进入施工现场员工应穿着统一规定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配戴安全带。不要随意大小便,穿戴要整洁,不要赤身露臂,在施工现场更不能穿拖鞋。
2.3帐蓬,配电箱,材料等摆放位置应符合施工作业总平面图要求。
2.4施工作业总平面图的确定,应先与甲方沟通,再行确定,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不再改动。
2.5员工使用的生活用品,行李摆放要统一、合理。
2.6材料进场后,应按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并且应用木方或其他物品垫起100mm以上,码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严禁与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有防雨措施。
篇7:公司员工安全协议书
最新公司员工安全协议书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公司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以及生产的顺利进行,争创文明安全企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建立建全各项劳动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甲方对应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根据其工种不同,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5、接受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和响应。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基本常识,不得上岗。
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护用具是否佩戴齐全,做好相互保护工作,对同事的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凭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工作。
5、施工时,需对本工种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停止施工,及时汇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不得擅自盲目施工。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和意见。
7、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控告。
8、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动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设备。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9、乙方必须保持健康的身体参加施工作业,不得带病参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医治或住院治疗,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4、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商的提交当地劳动仲裁
第五条:所签人员辞职后此责任书自动作废;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气体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顺利进行,更为体现该工作的严肃性,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检查内容:
基础验收记录签字是否齐全,基础内是否设置积水坑,安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牌是否在规定位置,安全操作规程牌、限载限人牌是否齐全;楼层防护门是否齐全有效。附着道数是否符合规定,五大限位是否齐全、可靠有效,标准节高强螺栓是否紧固,顶升操作平台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挤压现象,转动零部件和轮、轴、平衡臂卷扬机主绳等关键部位是否进行维护、润滑、保养,有无维修保养记录,安全钩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有效,灵敏可靠。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是否按规定设置,电动机和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是否做接零保护,是否符合JGJ46-20__规范要求。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三证齐全的设备、设备使用明书等有关资料,并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允许使用的设备。
2、甲方负责设备检查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地面安全警戒线设置,并派专人监护;为安全检查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范围内,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完全负责。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自身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特种作业证书、健康证明、二代有效身份证。
4、检查所需费用根据双方协商,待检查完毕后由甲方支付乙方。
5、甲方必须在安全检查前,告知乙方其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意外发生。
6、甲方有权了解知晓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给有安全隐患的项目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
7、甲方需要进行安全检查,需提前与乙方取得联系,以防耽误公司工作。
8、《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复印件)。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因违反安全规定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件及身体证明应真实有效。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安全检查时,乙方不得酒后工作;检查时非正规操作出现意外,一旦造成人身伤害,乙方负全责。
6、检查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到位。
7、乙方应按时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予承担。
8、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服从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如实向甲方汇报,因乙方瞒报、漏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遵守《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不得违约。乙方应按甲方合理要求既安全合理又规范的进行安全检查(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天严禁作业),服从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9:小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健康证、暂住证等。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五、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
六、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详见附件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0:出租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特拟定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移交
项目终验前一个月,售后服务组开始介入项目。项目验收后,两周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移交时应将下列内容形成书面文档:
(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2)项目遗留问题及完成时间表
(3)项目外部边界: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维护边界、维护期及维护期满措施
(4)项目内部边界:售后服务人员与技术支撑部门的边界、项目常见问题及处理
办法(faq)、应急联络部门及人员
2、日常工作规范
(1)工作日志
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
当日问题应在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拖延至次日。确因问题复杂,需耗时很久,当日的确无法完成,应说明情况,取得客户谅解,并给予客户明确的解决时间。并以书面方式将当日未解决问题及完成时间向销售总监报备。因未及时解决而被客户投诉的,按投诉办法处理。
每日下班前,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将当日已完成工作记录到禅道日志中。
(2)《售后服务手册》维护
售后服务组应及时总结新问题及解决办法,记录到《售后服务手册》。每月底,将更新后的售后服务手册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3)系统巡检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所有维护期内的系统巡检一次,并对每个系统形成一份月度巡检报告,上传至文档管理系统。
(4)系统优化
售后服务组每月对系统进行优化。每月底,形成一份《当月工作优化总结及下月优化措施报告》,对发现的bug和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指明承担部门及建议完成时间,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下月优化措施纳入禅
道管理。
《优化报告》作为项目质量评价的来源。
(5)客户回访
售后服务组应定期回访客户(电话或当面),就系统运行及使用过程中需要完善的方面进行调研。
客户回访以季度为单位,分解到月,按计划执行。
(6)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组应保证服务电话的畅通(9:00-22:00)。上述时间范围内,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的,相应电话负责人乐捐50元/次。
3、安全备份管理
(1)售后服务组统一管理已移交项目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系统的账号及密码
移交完成后,售后服务组应与客户协商,对系统的密码进行统一修改,并做好存档。因密码泄露或售后服务组管理不善,造成对系统性能的不良影响或数据丢失,售后服务组负责该系统维护的工作人员须承担连带责任。
(2)对已移交项目的修改、调整等工作,须在售后服务组的监督下进行
每次对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组应形成修改记录,并将修改记录、修改部分的源代码、数据库脚本进行存档,上传到文档管理系统,以固定系统运行版本。
对维护期内系统进行调整时,售后服务人员须事先告知客户本次对系统调整的安排、可能会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
未告知而导致客户投诉的,按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处理。
(3)售后服务部应统一负责对已移交项目的系统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软件项目移交后,如果客户未做备份,售后服务组应建立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给客户带来损失。
备份目标:系统或数据库损坏,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帮助客户恢复。数据在两个月内有变化,或者丢失,都能够找到并恢复回去。
4、维护期满提醒
项目免费维护期满前三个月,售后服务组长应以书面方式向销售总监汇报,销售总监安排销售人员跟进。
5、售后服务工作监督
销售经理定期请客户填写售后服务工作调查表,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客户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按投诉管理办法由责任人乐捐。如果同样的问题被客户重复反映,加倍乐捐。无法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售后服务组长乐捐。
客户反映系统出现问题,经倒查,属于巡检、备份等工作未做到位,或实际工作未做却提供虚假巡检报告的,按投诉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加倍乐捐。
售后服务组提出的优化措施给工作带来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奖励。由售后服务组长提交奖励申请,销售总监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售后服务组长月考核办法
附二:售后服务人员月考核办法
篇1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 ,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质监站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2:教育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石油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HSE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的颜色要求:
序号气瓶名称化学式外表面颜色字样字样颜色色环
1氧O2天蓝氧黑P150不加色环,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红正面写“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环,P200黑色环一道
4氩Ar灰氩绿P150不加色环
注:表中P系气瓶设计压力,单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名称安全要求
1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分类装运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轻装轻卸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禁止烟火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6灭火防毒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四、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篇13:展会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用户编号:
根据《______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使燃气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燃气和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应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燃气操作人员学习等多种形式对乙方进行有关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用气宣传,并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2、甲方应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燃气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燃气。对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向乙方口头告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甲方对乙方无视违章告诫的行为有权停止供气。
4、甲方在乙方反应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甲方负责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及检修。但非甲方出售的燃器具不予维修和检修。
6、甲方因燃器设施检修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在通气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7、甲方对乙方连续三个月拒交气费的行为有权停止供气。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燃气用户使用证》上所印制的用户须知。
2、乙方不得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将燃气管道封闭;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乙方承诺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确需改动、添装燃气设施时,应到甲方业务受理处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配合甲方因输配检修需要在户内外改动燃气设施的施工;如因甲方施工造成直接损坏的,乙方有权追偿损失费用或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不得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5、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的上门安全检查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6、乙方应自觉按表具计量及时缴纳燃气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将按日加收应支付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7、乙方在选择燃器具时,为了确保用气安全须选用与甲方所供气源相适配并有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8、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挂表通气时,如发现乙方有违章现象则暂缓通气,待违章整改后再另行安排通气时间。通气之日,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密切配合。
9、乙方因自身过错造成燃气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若涉及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
1、天然气计量表具正常使用周期为10年,到期须强制检修更换;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判废年限应为8年。
2、嵌入式灶具拒严禁密封。
3、保修期内(通气日起一年),如表具计量产生机械故障或示值误差,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非正常使用除外);保修期外(包括到期更换),如表具计量产生机械故障或示值误差,乙方应主动提出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计量表就不计量或少计量的按《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如双方解除供、用气关系,本协议自动中止。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收到并将仔细阅读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14: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二、甲方职责
严格审查租赁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证明资料、设备产权备案和出厂资料等,并进行进场验收把关。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人为破坏。
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否则司机有权拒绝作业。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经协商由甲方提供设备司机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疲劳作业。因甲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7、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甲方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8、甲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乙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9、甲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并形成记录资料。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 乙方职责
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需安装附着的由乙方提供原厂附着,保证各部件齐全有效。
提供的设备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产权备案证明资料及出厂资料复印件。
经协商由乙方提供设备司机的,乙方负责配备 名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日常设备检查,形成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禁止疲劳作业。
4、经协商信号司索工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吊装材料超重等)。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5、负责对其提供的司机或信号司索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严格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经项目监理签字后,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按照怀化市质安监站要求,每月上报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资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带病”作业。
7、因设备机械故障和乙方提供的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
1、以上职责划分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他未尽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单位应服从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租赁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双方都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租赁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5:土方开挖安全协议
甲方:乙方:
为了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将基坑土方开挖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件、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
2、进行施工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务必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进行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土方开挖的基本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熟练操作程序。
4、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
5、操作人员每天上岗前,首先必须检查机械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机械各项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6、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得嬉闹、打耍、不得酒后上岗。应相互配合,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操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7、在施工前,应由乙方的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
8、操作人员应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做出职权之外的决定。
9、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10、施工时由于甲方现场管理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祸及他人的安全事件,责任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概不负责。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药品招标合同范本推荐_合同范本
本站为大家推荐的是药品招标合同范本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篇17:脚手架安全承包合同
为配合罐体制作施工安全,避免采用内搭悬空式脚手架给罐顶平台围栏及盘梯制作带来临空悬吊等危险。公司特要求,各施工方采用外搭式脚手架,解决临空悬吊等一系列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脚手架搭建必须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合理规范搭设和使用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单位必须经过国家专业资质单位认证,持证上岗;
2、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穿软底鞋,严格禁止60岁以上人员登高作业;
3、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脚手架钢管材质要求:①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②质量检验报告;③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④无严重腐蚀严禁打孔。
5、地基要求:①硬地板坪、排水沟畅通;②地面平整。
6、立杆间距要求:根据设计设置,通常为1.6~1.8米,最大间距不超过2米,要求垂直;
7、地杆:防止移位,连续不断;
8、大横杆:多排4根,每根4根,设置在小拉杆上方;
9、小横杆:横向杆(扣件紧固要求达到标准);
10、竹篱笆:枯脆、损坏严重不用,另四角扎紧;
11、防护杆: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杆,必须上下两根,高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米,低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0.4米;
12、剪刀撑:连续设置,上下贯通;
13、踢脚板:作业层设置,高度18cm,连续设置,要有黄、红标识;
14、拉结:7m以上开始拉结,硬拉,禁止柔性拉结,拉在立杆上,禁止在大小横杆上拉,防止塌坍;
15、斜道:便于人员上下,禁止人员攀爬。转角平台要有足够的面积,要有2块竹笆面积。另外,临边设置2根防护杆,设置防滑条(应为木条),顶端竹笆封堵;
16、钢管连接:长6.5米,宽2.2米。连接长度1~1.2米,露头10cm。
另:防腐公司脚手架搭建可以提早开展,尽量配合施工队伍的工程进度。
施工项目: 负责人: 公司: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篇18:证券承销合同的法定内容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包销协议,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承销团承销协议的内容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包销的具体方式、包销过程中剩余股票的认购方法或代销过程中 剩余股票的退还方法;
(4)承销份额;
(5)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
(6)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7)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8)承销缴款的程序和日期;
(9)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10)违约责任;
(1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欧*倩
篇19: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区域: 合同金额:
劳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规定,为防止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主动向甲方获取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传达到乙方员工,教育员工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必须作好危害和环境因素辩识,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污染控制措施、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劳务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时查处现场违章和隐患。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4、乙方必须作好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新招(更换)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要有一定的学徒期,才能独立上岗操作,同时必须向甲方区域部门书面报告并经甲方进行分厂、工段、班组安全培训。特殊岗位应具有相关操作资格证。
5、乙方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系好帽带;冶炼浇涛等作业要戴面罩、防护镜及穿阻燃工作服;粉尘及有毒环境要戴口罩;噪声影响较大的环境要戴耳塞;火焰作业要戴护目镜;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拉防护网;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等。
6、乙方人员严禁随意动用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
7、乙方在甲方人员现场指导下,连接岗位所需的能源介质(含水、电、风、气、汽、液压等),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有限空间作业、煤气设施上检修、高空作业等须按危险作业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8、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装载规定,不得随意在甲方道路上停放,在甲方允许的停放场地上停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9、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违规和隐患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100-300元,重大隐患、险肇事故考核500-20__元,并及时通报乙方,考核款项由鸿宇公司财务部在乙方劳务款结算中扣除。
10、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和企管部报告;乙方人员在岗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现场无乙方管理人员,则甲方现场用工单位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11、乙方应对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员工工伤事故一律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负责妥善处理,经分析甲方负责任的,由乙方公司向甲方索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甲方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反之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则甲方应对乙方承担以上款额。若发生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承担以上款额。
12、乙方应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及甲方企管部各一份。
附件:甲、乙方安全环保管理通讯联络表(签订本协议时填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安全承诺书内容
为了保护食品的流通安全,执行《安全法》,__分公司慎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运动,对社会和大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视,承当社会责任。
二、拥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合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余传染源坚持规定间隔;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齐。
三、存在与经营的食品种类、数目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废水、寄存垃圾和放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合乎下列请求:
(一)装备及设施空间布局跟操作流程设计公道;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显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涯用品严厉离开。
四、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产、流畅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职员自处罚决议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树立食品进货查验记载轨制。洽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实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接洽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在,保留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应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履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同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算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自检或行政部门颁布的分歧格食物,即时采用下架封存、结束销售等办法,通知相干出产经营者和花费者,记载停滞经营和告诉情形,并帮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正当,不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波及疾病防备、医治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阐明或者留神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入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进口食品的,同时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度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干净;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备溯源功效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破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容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天天发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同时吻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允许证,明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保险治理义务,按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前提进行检讨;
(二)发明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动的,及时禁止并立刻讲演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抵偿消费者丧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发接受大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吊挂在经营场所的背眼处。
十八、以上许诺如有违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规划定给予的处分。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