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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激励方案文案(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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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策划实习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1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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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_酒店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实习,毕竟这次实习是我第一次踏入社会,面对贵族华丽大堂,整洁有序的工作,知道面对我的会是什么样的挑战?

第一,初步的收获

记得我们在人事部经过一个星期的短期培训后,基本上掌握了酒店的基本概况和应知应会的内容,然后就把我们分配到各个岗位,我则被分到了中餐部门,待熟悉了本部门的概况后就跟着师傅开始学习了,曾经在学校学过的书本上的一些理论知识就要真正运用到实际中去了,不过我相信,只要认真去对待,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我第一次做客情就是婚宴,当时真的很胆小,不敢去询问客人的要求,后来师傅和主管说了,一定要放开自己心中的“怕”,主动去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勤”!要勤快,脑子动得快一点也就可以了,到后来每次一有客人来吃饭,我都会主动迎上去,热情、周到地去服务,用最真诚的微笑去迎接客人,使我自己更加充满了信心!也许在酒店实习不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麻烦,什么样的客人都会遇到,关键是要看自己怎么去对待了,我想只要用一颗真诚、上进的心,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坎坷,我都会踏过去的!

还记得酒店组织了一次“我爱泓昇苑”的主题演讲比赛,一直以来我都不敢去表达自己心中的感受,曾经简单的一次自我介绍都不敢表达,后来在大家的鼓励下报名参加了比赛,当时比赛时的我真的很紧张,但当我看到同学们为我呼喊加油时,我鼓足了勇气将演讲进行到最后!那时的我已经不在乎结果了,因为那一刻我感觉我战胜了我自己,终于跨出了第一步,那是一个属于我自己的舞台,不管以后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都不会害怕了,因为我相信我自己!

第二,中餐厅的全面学习

在中餐厅的这一年,人的接触面也广了,从一生下来认识到自己的父母,上了学,认识老师、同学,而现在的我到了_x酒店又认识了同事、领导以及所熟悉的客人等,随着更深地接触,觉得陌生人比认识的人还要多,所以说不和陌生人打交道是不可能的,人在这个世界上就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圈里。所以我也逐渐认识到了,要想在酒店干得好,有几点是必须要有的:一是素质要好,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也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认真,一丝不苟。二是勤奋,有条理,头脑清醒。三是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四是要能干,深受到领导以及客人的喜爱。如果真的能做到以上几点,我想你也许就是一位优秀的初级管理者了,还有人生存于社会上,也不能太过于表现自己。其实,只要用一颗炽热、真诚的心去对待你身边的每一个人或是每一件事,那就可以问心无愧了。

酒店里要学到的东西很多,比如说餐桌上的礼仪,和客人打交道,还有就是做为五的服务员该怎么面对客人的不同要求。在中餐厅,接触这方面的知识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还是比较多的。当我们去做一桌客情,看着客人入座,一些客套话,和一些敬酒方面的,都会学到一点点,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所谓的“为人处世”,要懂得尊重人。刚来到酒店,接触到最多的就是班级里的同学,再后来就是部门经理、主管,有一本书叫做《不要只做我告诉你的事,请做需要做的事》,它在某种程度上给出了答案:能满足领导终极期望的人常常会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现在内向性格的人比较多,而工作中的关注点绝大多数只是在于尽善尽美地想法子完成领导交给他们做的任何事情,其实在酒店待了这么长时间,我觉得不仅要完成领导交给自己的事,还应该积极地站在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不仅解决了领导想到的问题,而且还主动帮领导想好答案或解决方案,所以说,要想真正的在社会上立足就要懂得学会积极主动。

在实习的过程中,看着那些被动的人被领导看不起,就像酒店里或者一些大型企业里组织和带动的一些活动,除了积极地响应和号召之外,更重要的就是结合于实践,马上实施起来,而有些人吩咐干什么就干什么,一点主见意识都没有,这样的人就永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而且也没有多大的出息。当出现一些问题时,你自己若要有很好的意见就可以主动提出来,不要放在心里而不说,那样就是不懂得好好把握机会,从而自己就会处于很渺小的地位。还有做事也要讲究个度,就像在酒店里,在每个领导或是同事面前话也不能太多,那样也会贬低自己的身价,凡事装个心眼,做人也许就是这样吧,也算是磨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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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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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

(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

(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条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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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案策划实习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3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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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时间和单位

实习时间:20xx年3月7日——20xx年4月15日

实习单位:x有限公司

实习单位简介:

x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是以品牌管理咨询、企业文化咨询为主的综合性文化传媒机构,服务内容涵盖品牌形象推广、企业文化咨询、媒介整合、公关促销活动、平面与影视广告创作、产品包装设计制作、展示与环境艺术设计制作、网站建设等。公司地处重庆江北CBD中心,拥有近700平米的办公场所。

秉承“用心生产智慧”的理念,红石曾多次在全国专业大赛上获奖,一次又一次为客户创造了骄人的业绩。公司现已形成含品牌管理中心、企业文化咨询中心和电子商务中心在内的70多人的架构,并拥有以百脑汇威客网为平台的庞大的人才资源库,可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强大的智力服务。目前服务客户已遍布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是学习了三年多的电子商务专业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实践性练习。其目的在于加深对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将课堂知识与现实工作进行结合,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的取长补短,提高个人素养,为即将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和进行必要的热身及适应。

三、实习内容

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寒风凛冽,冰天雪地,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20xx年3月7号,我带着忐忑与兴奋来到了重庆红石传媒有限公司,一进公司大门,公司的整齐干净让我非常喜欢,让我对未来的工作产生了好奇与憧憬。我带着行李走进人资处,人资处的两位老师热情的接待了我,填表格、报到、安排住宿,参观公司。这里的热情让我没有一点陌生感,刚来时的忐忑也随之烟消云散。

从3月7号到4月15号,公司对我们几个新来的实习生进行了半个多月的培训,第一周让我们了解公司的大概情况,公司的文化理念、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人才理念、工作作风等等。第二周就对我们进行了专业培训,经过多重考核,我顺利上岗,在网络部担任网络策划推广。

一培训完,我立即投入到了工作中,即参与公司的网络策划推广工作中。李总说网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去解决,于是我在各大网站上去搜索、对比,参考别的网站的优势,看自己的不足。然后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去找李总谈了一个下午,最终敲定了解决方案。我也从李总的谈话中体会到了,凡事不能急于求成,要把问题的来龙去脉理清楚之后,再找准时机行动,把握时机非常重要,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要刚刚好才能做好事情。

紧接着,我被安排做公司的品牌宣传册文字部分,得知领导的意图主要是展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竞争优势,力求精简与吸引人,我们就开始工作,花了两天的时间,把公司的宣传册做出来了。

然后手头还剩下老总交代的一份大工作,就是网站的改版方案。网站改版已经做了很久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而营销方案的最终敲定还需要我的配合,所以我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网站改版的营销方案,以便提出比较合适的营销方案。我召集网络推广部的几位同事一起讨论,给他们解释我对于网站改版的一些方案,请他们在改版的时候作为参考,可是不幸的是,我提的方案基本全被否定了,因为他们说我的方案有的在之前老方案中已经有所体现,有的则欠缺考虑,这让我感觉非常失败。下班以后,我就不断的反思,我到底失败在哪里了?思来想去,还是觉得自己太浮躁,太急于求成,这就是我们刚入社会学生的通病,总是想尽快的做成成绩,才会造成考虑不周的情况。第二天,我又仔细看了一遍了方案,这次我先了解了情况,然后在开会讨论的时候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而不是自己天马行空的去想,最后总结出了属于大家的改版方案,这次总结出的方案得到了老板的肯定,我心里面非常的开心。

接下来,我就开始了公司网站维护工作。网站维护是我比较擅长的一项技能,虽然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的关于网站方面的课程比较少,但由于我对网站比较感兴趣,所有看了不少关于网站设计方面的专业书籍,并且大三、大四时曾在老师的指导下自己做过一个小的网站,学过一些FTP软件的简单维护工作,因此对网站维护已有了一定的功底了。但在具体的网站维护时我遇到的难题还是不少,因为公司的正式网站与自己的网站无论在性质还是在内容上都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幸运的是我在李总监的指导下,凭借我对网站维护的浓厚兴趣和已具备的功底,很快地战胜了一个个难题。

经过了这些工作我已做到李总监所说的“很好地掌握到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实践工作之间的差距,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实践工作紧密结合”了,基本上适应和达到了职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基本完成了由学生到职场职业人的转型。

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接踵而来的任务就是参与关于该公司的其他宣传工作。这些工作都进行得很顺利,我已经能够得心应手地圆满完成任务了。

经过了这为期近一个多月的实习,我做到了将本专业所学的电子商务概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投入到具体实践工作中,增加了生活阅历,增长了见闻见识,获得了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如何处理好职场人际关系等职场的其它方面的技巧、能力、素质与经验,全方位地锻炼与提升了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各方面能力及素质,尤其很好地学习、掌握了企划方面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并且我对企划方面的工作产生了更加浓厚的兴趣。

四、实习总结

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真正体会到工作的乐趣。在这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帮忙接电话,复印资料,整理文件,参加各种会议组织和实施等,无不感受着工作的氛围。在大学,只有学习的氛围,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取得成就感和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还始终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工作单位,接触各种各样的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是,公司的理论学习很多,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但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我比一部分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

回想这次实习,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公司里是学不到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帮助,同时也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道理,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人文明友好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近两个月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的教导,这将是我一生的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在校大学生,面临踏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的这次实习,使我真正从课本走到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是一次成功的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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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县公共机构节能实施企划方案书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1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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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实施企划方案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和原则;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内容;工作要求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举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节能降耗,科学发展”征文活动、主办节能宣传图片展、开展青少年节能降耗活动、悬挂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全县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县公共机构要按照方案认真筹备、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对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单位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营造浓厚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氛围,增强全县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市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全面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健全体制,创新机制;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以“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年XX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活动时间:**年6月1日至30日。活动范围:XX县公共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为体验能源短缺给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增强资源危机和节能意识,6月10日(星期三)全县公共机构统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公共机构、单直各单位要及早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6月10日全天,各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绿色出行,停驶公务用车和私家车,采取步行、公交车、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办公楼6层以内不使用电梯;办公室禁止开空调;当天晚上全县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内关闭景观照明。同时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举办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节能降耗,科学发展”征文活动。各公共机构单位围绕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好的经验做法、建议、想法、经历、体会和国内外资源节约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等,通过记叙文、议论文、诗歌、散文等形式表现出来,字数在1000—1500字,题目自拟。各单位将稿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县节能办。县节能办将从中推荐优秀稿件5篇,报送至市节能办,优秀稿件将刊登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网”上。

(三)主办节能宣传图片展。各公共机构要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节能板报或图片展,内容包括: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节能小知识,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节能降耗的重大战略意义、“五”期间尤其是后两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目前节能形势,掌握节能常识和方法,增强对节能工作的信心。

(四)开展青少年节能降耗活动。县公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教育系统要大力倡导节能降耗,以“节能降耗从青少年抓起,从小树立节能降耗思想”为出发点,在全县中小学校内掀起一股节能浪潮,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

(五)悬挂节能降耗宣传标语。全县公共机构在活动月期间要在办公区内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建议使用以下宣传标语:1.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3.节能减排从我做起从机关做起4.从我做起争创节约型机关5.节能减排机关先行6.节能减排人人有责7.节能减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节能珍惜资源减排保护环境9.能源连着你我他节能减排靠大家8.节约眼前一度电点亮后代一盏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活动月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详细活动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二)严密组织。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县公共机构要按照方案认真筹备、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使宣传月活动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

(三)注重实效。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对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单位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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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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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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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小学教师节庆祝活动方案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文案,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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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学教师庆祝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件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树立典型,学习典型,不断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主题:

以人为本、尊师重教、做好服务、奠基未来

三、活动安排:

1、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活动。

在全校范围内举行“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评选采用“三结合”的方式进行,与“学习孟二冬”活动相结合、与学生推荐相结合、与学期考评相结合。这项活动的开展,旨在加强师生的沟通和联系,并通过宣传优秀教师事迹,展现优秀教师精神风貌。(8月28日-9月25日)

2、爱生小故事演讲活动。

以“为人、为师、为学——学习盂二冬,讲述我们身边的师德小故事”活动中涌现出的爱生小故事为蓝本,进行演讲活动。通过活动,在教师队伍中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从而激发教师的创造性、爱和责任心,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师德素质。(9月10日)

3、组织走访社区和学生家庭活动。

教师对特殊学生普访一次,每人帮助一名困难学生。开展向家长征求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8月28日-9月25日)

4、组织慰问退休教师活动。

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发挥退休教师的积极性,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献计献策。(9月6日)

5、“感恩,让心灵飘香”系列感谢师恩活动。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教师节来临之际,通过感恩老师系列活动,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工作的辛劳,向老师送上一份爱心,一份温暖、一份祝福,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创设平等、民主、愉悦的新型师生关系。(9月1日-9月25日)

6、闵小第23届教师节庆祝活动暨表彰大会(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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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策划文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文案,全文共 2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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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的浪漫情人节我作主 !

——爱恒信珠宝点亮 20xx情人节

这一天,天神的眼泪结为钻石,原来爱,早有天意

你可曾知道,在时间的最初,世界一片荒蛮,有颗钻石已为这段感情而落入地心,祝福划落爱神的脸庞,那弧线便是今生注定的邂逅,冥冥之中,爱有天意。

有些爱,早已经注定亿万年,远古大地与浩瀚苍穹,静静包裹着神的那滴眼泪,凝聚成这独一无二的一颗。是幸福是祝福亦是瞬间感悟,那璀璨切面,映出的灿烂笑容,今生,已注定只为你一人绽放。

20xx的情人节,浪漫如期而至,爱恒信珠宝捕捉“她”在收到钻石那一刻,眼中无尽惊喜与幸福幻化的璀璨泪光,以爱之名,用钻石将瞬间凝固成永远。让你眼中的她因钻石而得到心仪已久的幸福。

世人相信,每段感情都早已注定,而爱恒信相信,钻石是这份天意唯一的见证。在时间的最初,爱神为每一段姻缘落下的一颗晶莹泪珠,从天堂滴落地心,凝结着祝福与祈愿,经历亿万年的情境交错,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寻到她真正的归宿,化成她喜极而泣的眼中那晶莹泪光。

希腊传说中,钻石本就是天神的眼泪,形成于33亿年前,超越了时间和自然的力量,经历了难以想象的旅程,来到我们面前,带着从未黯淡永恒坚定的光芒,见证每一段被爱神以泪祝福的爱情。没有任何事物比钻石更能喻示真爱的特质:坚韧璀璨,经历时间空间转换仍历久弥新,而最为重要的是,它象征天长地久的永恒,33亿年,在天荒地老之前就已经为爱而生。还有什么,能比在庆祝爱情的这一天,用钻石永恒光芒照亮她的笑容更美,勇敢说爱吧,以钻石的名义,这爱是被上天祝福的宿命。8月20日,爱神的眼泪坠落人间,照耀注定数十亿年的幸福。

当爱情命中注定,就有一颗钻石为你们存在

她是人类目前所知最坚硬的天然物质,比地球上硬度仅次于她的矿物质还要硬58倍。“钻石”一词来源于希腊语“adamas”,意为不可征服的, ——— 如人类的爱情。

我们用钻石表明爱的坚定,我们用钻石证明一生一世的誓言,从浪漫到坚贞,钻石涵盖了爱的所有美丽语言,那顽强而灿烂的光亮,闪耀着冥冥之中无声的约定,亿万年至今,生生不息。

希腊人认为钻石是天神的泪珠,每一段爱情都已经为上天注定,爱神的那滴眼泪凝聚祝福与保佑,经历数十亿年的历练,到达主人手中,终于见证预言成真,幸福的永恒。

不仅是神话,每一颗钻石,都是跨越艰难才来到主人手中,那璀璨光芒中闪烁着缘分与天意。最年轻的钻石,都有九亿年的故事,它们形成于高温高压的地球深处,直到强大的力量把它们和火山熔岩一起送上地表,这地表之旅充满危险,它们可能被岩浆湮没,亦可能变成二氧化碳气体,或者受水流冲刷,被埋没于泥沙之中,等待被人类发现的那一天。一块钻矿石,经过划线,辟开,打磨和切割,天然的璀璨光芒才能破茧而出,为有情人见证永恒,凝视那一颗经历了千辛万苦才映射会心笑容的钻石,你一定会明白,这正是爱,动荡和磨砺,时间空间自然的改变,都无法磨灭真爱璀璨而顽强的闪烁,即使天地黑暗,那一点钻石光芒,足够照亮希望,指引爱情方向。

属于你们的钻石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你们爱情是独一无二的

刚开采出来的钻石在进行切割和打磨之前会依照切工,净度和色泽分选入多达16,000隔不同的品类,钻石的4C标准(颜色,重量,切割以及净度),决定了世界上没有两颗完全相同的钻石,—— 如爱情。

谁说,幸福的人都是相同的?每一段爱情,从缘起到牵手,再到永远,都是独一无二,唯有以钻石的璀璨方能呼应你们对幸福的感念。人们相信,钻石是有灵性的宝石,能够呼应出拥有人的独特气质,闪耀主人的真我光彩。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是特别的,尤其在爱她的人眼中,她值得最好的。用钻石赞美她的独一无二吧!闪耀默契的光芒,沉静而灿烂,那是心心相印的自豪,是属于你们的独特的印记,刻在彼此心上,如钻石闪耀,永恒不灭。

8月x日,中国浪漫的情人节,地球上每个角落都在宣扬爱情,同一时刻,闪耀各不相同的感人瞬间。用钻石告诉她,她是特殊的,是这世间独一无二的只属于你的幸福,她值得这一颗命中注定来到她手中的钻石,那灿烂光芒,是你们无声的约定,上天见证,你们相爱,不离不弃,即使如钻石一般经历沧桑变迁,仍然顽强闪亮真爱光芒,这钻石,是爱神用眼泪凝结的祝福,也是期待,数十亿年的约定,因你们而圆满。

璀璨美钻:

经年累月的大自然奇迹

钻石是极之罕有的天然瑰宝。每颗钻石的独特个性与其背后不同的故事赋予它更人性和珍贵的价值。过去数百年来,钻石一直见证人类每个重要的时刻。今日,钻石继续以神秘浪漫气质令世人倾倒:戴上爱恒信钻石,见证幸福永恒的爱! 以上内容做成大的展板,通过文字的包装描述来表达钻石的情感载体。进而提升品牌美誉度,促使消费者对钻石的拥有欲望埋下伏笔。 活动布置:

1、店外布置: X展架、悬挂活动主题条幅、2米(高)*2.5米(长)KT板加背胶展板

2、店内布置:布置成浪漫氛围,吊旗、心形粉色汽球搭成拱门、玫瑰花在橱窗集中展示并写上花语、情侣大公仔展示

3、音乐:情人节快乐、你最珍贵、知心爱人、情深深雨蒙蒙

4、物料:宣传单张、品牌册、X展架、横幅、KT板、礼品、寻宝标签

一、有爱就有爱恒信

擦亮你的双眼,寻找爱情宝藏

一个情字,诠释了人世间所有的“爱”,囊括了爱情,亲情、友情等等的感情,可见内涵寓意之广大,爱恒信首饰珍爱世间的每一种感情,也感谢世间的每一种感情,由此,爱恒信首饰成为了“爱”的化身,有爱的地方便有爱恒信首饰,有光明的地方就有爱恒信首饰。 来店顾客均可参加“爱情宝藏”活动,在店内首饰标签上寻找分别写有“有爱就有爱恒信”7个字样的小标签,集齐7个字样的标签即可免费兑换爱情宝藏。奖项设置如下:

价值*元的K金项链、金玫瑰等5个宝物。

二、玫瑰花语表心意

有情人的地方,就有花;有花的地方,就有情人。情人节期间在爱恒信珠宝购物500元即可获得寓意着“我爱你”玫瑰花,让你在送她礼物的时候又增添了几分浪漫。

细则:

购物即可获得玫瑰花1枝 寓意“你是我的唯一”

500——999元 3枝 寓意“我爱你”

1000——1499元 5枝 寓意“爱你无怨无悔”

1500——2499元 9枝 寓意“天长地久”

2500——3499元 10枝 寓意“全心全意”

3500——4999元 12枝 寓意“心心相印”

5000元以上 20枝 寓意“永远爱你,此情不渝”

三、爱情“夹夹乐”

在情人节期间,精心为您准备了一个考验你和爱人之间的配合是不是超呼常人趣味游戏,“爱情夹夹乐”活动。让您在欢快的购物后还有机会夹出大奖。

细则:

购物满500元以上的情侣每人拿一支筷子,两人合作把盆里的乒乓球夹到另一个盆中,时间为一分钟。夹的越多奖品越大!

奖品设定:

3个球~4个球 巧克力

5个球~6个球

7个球~8个球

9个球~10个球

11个球以上

活动条件:

500——999元 1次

1000——1499元 2次

1500——2499元 3次

2500——3499元 4次

3500——4999元 5次

5000元以上 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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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师德师风学习措施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文案,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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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师德师风学习措施

自7月12日以来,我们学校开展了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我按规定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参加了相关活动和小组讨论,我围绕"三个代表"思想和优秀教师的师德事迹的学习,使我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自己作为人民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中,本人通过认真学习、深入剖析、群众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交心谈心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各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为解决工作和学习中的问题,提高师德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楔机,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尺子,以自我剖析材料为依据,以最终实现个人师德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为目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个人对照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学习不够全面。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熟悉业务知识,但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很少探讨。

2、理论水平不太高。对科技、和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学的不少,但不系统,不全面;只知道埋头苦干,不善于口头表达;工作经验虽有一定的积累,研究思考问题只注重实效,却不善于总结归纳。

3、联系群众不够广泛。这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全体教师,做为学校的管理者,在自己加强学习的同时,还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引导,只有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共同倡导树立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我们的学习教育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4、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与新时期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流少,缺乏沟通,协作意识不强,工作不够大胆。

三、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通过深刻查摆,找到了原因,挖出了根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以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以提高我们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见真着实地把这次学习教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人确实是可以改得更好的。剔除短处,吸人长处,不断完善自我,每个人都是可以做得更好的。毛主席说过,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拿出十二万分的精神,去开创新的局面。

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特别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积极投身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进一步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目标,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提高自身素质,紧密联系群众,调整心态,制订可行计划,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2、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达到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根本目的。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学科技、学教育教学理论,全面发展,理论联系实践,才能做到既有服务发展的热情和愿望,又能找准参与发展的结合点,拿出支持发展的办法。

3、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现阶段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相对而言比较顺利,但不能因为有了一点成绩就盲目乐观,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还要进一步用心、动脑,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要结合实际,探讨新机制、新方法,更好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其次,严格要求自己,严厉约束自己,时刻警示自己。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缺点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工作中遇事处理不果断、不细致等问题,工作中、生活中有不如意之处,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克服松懈心理,树立生活、工作目标,化劣势、失败为前进的动力,保持旺盛的战斗力,永远保持自己积极肯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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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某广告公司网络营销计划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广告,企业,营销,文案,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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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网络营销计划

一、概述

本文主要讲述某广告公司运用万维网作为其营销工具的潜在可能。以下内容主要回答两个问题:为什么和如何运用万维网作为本公司的营销工具?通过这两个问题的讨论,最终作出决策:某公司是否应该在万维网上创建网页?

二、公司简介

某是一家国际性的广告代理商,它可为世界范围内的大小公司开展广告和营销业务。本公司已成功地为北美的企业服务了20年,为欧洲的企业服务了15年。最近10年,本公司又将业务范围伸展到亚洲和澳洲。

1.公司业务简介

(1)为企业进行营销、广告策划;

(2)制作各类广告,包括印刷、电视、广播、pop、网络等;

(3)媒体计划和购买服务;

(4)促销活动策划:直邮、商展、赞助等;

(5)公共关系服务:新闻发布等;

(6)企业管理:标志设计、年度报表等;

2.营销服务宗旨

为客户提供营销机会和方案,带领他们攀登成功的巅峰,通过前卫而富于创造性的营策划使我们的客户和他的消费者关系更为亲密。

3.目前公司广告业务

迄今,公司已开拓了下列媒体中的广告业务:

(1)印刷类型广告:杂志、广告牌等;

(2)直邮;

(3)广告推销会(advertisingpitches);

今后发展方向的一种选择是进入万维网。

首先,须考虑以下问题:

(1)进入万维网对本公司意味着什么?

(2)我们为什么要进万维网?

(3)我们如何进入万维网?

进入万维网对本公司意味着什么?

对某广告公司而言进入万维网就是在网上创建公司的站点,向访问者三维地展示公司状况。

(1)在网上寻找广告代理的客户能详细地了解本公司情况及本公司的业务;

(2)可作为网络论坛(forums)存在,供广告专家们在此碰头、讨论;

(3)有利于形成一个营销人组成的圈子,他们将某视为榜样、成功的象征;

(4)能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营销工具,更好地完成营销任务。

目前,internet宣称自己拥有9500万用户,且以每月100万的速度增长。以前,从来没有一种媒体能实现厂商与顾客之间如此高程度的对话和交流。进入万维网可使某成为一个更易接近的代理商,使更多的客户享受它的服务和质量。

这种新的媒体正在成为服务行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鲁莽的推销观念从来不能真正起到促销作用,30秒钟的电视广告也很难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我们更不指望pop能吸引多少潜在顾客。然而,万维网上生动丰富的页面却能深深吸引那些正在寻找像我们一样的广告代理商或想更多地了解我们公司状况的客户,我们能帮助他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1)增加客户

通过开发创造性的、充满智慧的、信息丰富的、吸引力强的网页才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因为他们对广告也有同样的要求。通过网页的设计水平,他们能推测公司的广告制作水平。

(2)展示本公司的历史

向访问者展示公司的成功历史,证明本公司在营销业务上的实力。网络不会强行地向访问者灌输这些内容,只有访问者对这些信息感兴趣时,才会自己打开有关页面阅读。

(3)投资者感兴趣的信息亦可在网上公布(如年度财务报表、证券的有关数据等)

(4)促进公共关系

可利用网络工具进行本公司的新闻发布等。

(5)可利用网络工具招聘新的人才

同时我们利用网络工具还能组建一个围绕本公司的"网络社区"。

如今公司不论大小都纷纷进入网络,企业实际规模的大小在网上无关紧要,关键是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一些新兴的网上企业可能只是几台电脑、几个雇员和一间房子,许多案例表明有些类似企业的发展远远超过预期的想象。这些企业都可能成为本公司的潜在客户。但我们要记住的是,像其他成熟的媒体广告一样,网络上的广告终有一天会形成自己的广告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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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8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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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全文

1.机动车辆保险单 no.

policy form of motor insurance 正本 保险单号码: 单位:元

被保险人:

the insured: (original) policy number: in yuang (rmb)

本公司按照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urance coverage, the motor insurance clauses and additional insurance as well as other special

agreement set forth in this policy, our company will insure the following motor vehicle herunder for the insured.

--------------------------------------------------------

| | | | | | | 车辆损失险a

| | | | | | | vehicle damage insurance a

| | | | | | |-----------------------

| | | |发动机号 | | 吨位 | 保 险 | | | |

| 序 |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number |使用 |tonnage | 价 值 | 费率 | |基 本 |

| 号 | model and |plate |of engine |性质 |----|insured value |premium |保险费 |保险费 |

|serial| brand |number |-----|nature| 座位 |-------| rate |premium |basic |

|no. | | |车架号码 |of use|seating | 保 险 | % | |premium |

| | | |number of | |capacity| 金 额 | | | |

| | | |chassis | | |insured amount|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tota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车辆总数:辆 |保险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

|total no. of vehicles:|rotal insured amount. rmb yuan(in capital letters) |

|------------------------------------------------------|

|特别约定: |

|special agreement: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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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责任险b |

|third party liablity insurance b|

----|----------------|--------------------------------

| 赔 偿 | 车上人员责任险d |

保 费 | 限 额 | passenger liability insurance d |

小 计 | liability limit |-------------------------------|

premium |----------------|座位数 | 每座限额 | 限额小计 |

subtotal| 保险费 |seating |liability limit per seat|liability limit subtotal |

| premium |capacity|------------|-------------|

| | | 每座保费 | 保费小计 |

| | | premium per seat | premium subtota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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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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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rotal premium amount. rmb yuan(in capital letters)

------------------------------------------------------

保险期限(policy period):

个月 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

months from zero hours of----year----month----date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to 24 hours of--------year----month----date

------------------------------------------------------

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driving area: within the people"s fepublic of china (excluding hong kong, macao, and Chinese Taiwan)

------------------------------------------------------

敬告保户:

warnin to the insured:

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正。

upon receiving this policy, theck immediately. if there should be any error, contact our company

immediately for correction.

2.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请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if this insured vehicle is to be sold, assigned, or given to others as a gift; or ot be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or to increase riske in any way, please notify the insurer in writing in advance and

apply for alterations.

------------------------------------------------------

----------------------------------------------

附 加 险 | |

additional insurance | |

----------------------------------------|保 费|

承运货物责任险e | 玻璃单独 | 盗抢险g |合 计|

cargo liability insurance e | 破碎险f |robbery and theft insurance g | |

--------------|breakage of glass |---------------| total |

赔偿限额 | insurance f | 费率 | 保险金额 |premium |

liability limit | |premium | insured amount | |

--------------|---------| |----------| |

保险费 | 保险费 | rate | 保费小计 | |

premium | premium | % | premium subtota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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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保险人情况: |

|information about the insured: |

--------------|地址: |

|address: |

|邮政编码: 电话: |

|zip code: telephone: |

|联系人: |

|liaison man: |

--------------|------------------------------|

| |

| |

--------------|------------------------------|

|保险人地址: |

|insurer"s add ress: |

|邮政编码: 电话: |

|zip code: telephone: |

| 保险有公司 |

| 签 章 |

| signed |

| 年 月 日 |

| ____year____month____date |

----------------------------------------------

经(副)理: 会 计: 复 核: 制 表:

(deputy)manager: accountant: recheck: form designing: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

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年内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年或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

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

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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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教育保险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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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合同范文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或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0-17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责任免除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抗体呈阳性)期间;

八、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年缴,缴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缴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七条 首年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年后的保险费应依照本合同所载缴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首年后的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本合同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教育保险金和成长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十一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二、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免缴保费、成长年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程度鉴定书;如投保人身故时,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书、投保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4、如为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六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未、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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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特种车辆保险合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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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保险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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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保险次性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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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事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

第六条(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十条(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经费)

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伤排除)

从业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鉴定机构)

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机构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和区、县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市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等具体事务。

区、县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鉴定程序)

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鉴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条(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

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鉴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三十四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因工死亡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与其他赔偿关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待遇停止)

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八条(保险责任确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九条(境外赔偿)

从业人员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条(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规定)

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且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致残五级至十级的,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十二条(协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的,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浮动费率。

第五十三条(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规定)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其按照规定在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人员在首次申领待遇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并以协议方式确认。一经确认,不再变更,其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经确认配置辅助器具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当年度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述两项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争议处理)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单位和个人对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人工资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关于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另行作出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施行日期和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并根据20__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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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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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单;

保险费收据;

解除合同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依本合同约定,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突起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的20%。

本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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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资产管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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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资产管理合作协议的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2、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按时还息、还本后,则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缴代偿保证金;如甲方到期未按时支付,则按照每日0.5%违约金比例进行赔付。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指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或指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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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机动车辆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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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反动、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偿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偿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 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 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 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偿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 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偿率,免赔偿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偿率。

第四节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 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偿率。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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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OPPO广告文案策划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广告,文案,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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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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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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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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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愿意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以作为甲方对收货方的赔偿,甲方表示同意。

二、甲方同意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完毕后,放弃对乙方其它责任的追究。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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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性分析个人整改措施_企划文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个人,文案,全文共 1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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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分析个人整改措施

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使我对这次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尤其是第二个阶段,通过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向群众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自我反思,我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存在的与党员先进性不合拍的地方有了更清醒的认识,现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能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得到更大进步和提高,时时处处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

一、整改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性分析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为依据,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为目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二、对照先进性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党性修养不高,学习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作为学生党员,我虽然在平时也比较注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但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着不足。往往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缺乏对其精髓和实质的理解和思考。同时,作为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我在学习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往往是遇到了问题、难题时才被动地学习。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运用理论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显著。

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名预备党员,但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就如同学所反映的那样,作为党员,我在保持自身良好的形象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尤其在平时的衣着、言谈方面,经常是任性而为,没有为其他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更没有对自身的党员形象负责,我认为这是我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认识最深的一点。

3、学习中存在惰性心理。

作为学生,最主要的工作还是学习。我虽然在平时能够注意学习,努力学好专业课,也能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但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繁杂事务,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在学习内容上凭个人爱好,自己喜欢的方面就多看,不喜欢的方面就看的少,甚至是不看。在学习时间上随意性大,学的时候可能集中较长时间学习,计划性不强。没有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从根本上说是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惰性心理。

4、协调能力不强,与其他同学、老师沟通少。

与同学、老师沟通少是我存在的比较大的不足。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虽然也注重与同学的交流,但在态度上往往显得被动,不但交往的面不够广,而且交谈往往缺少主题,不够深入。在日常也过多得关心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为同学提供的帮助不多,这对于党员来说确实是不够的。

针对以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本着查找根源、提高自我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制定出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

要坚持不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不失时机地提高自己的党性观念。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关注时事,关注社会发展动态,并学会分析,努力培养自己对政治敏锐的洞察力和鉴别力。注重学习了解经济政策、法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改进学习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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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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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__________公司。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全职员工。

3、为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倡导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甲方经公司创始股东同意,拟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具有分红意义的干股股份,并计划条件成熟时实施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机制。

鉴于上述背景和前提,为明确干股相关权利义务事宜,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时按照每股人民币_____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2、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并在与甲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3、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4、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

5、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乙方干股

1、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3、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4、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分红核算、领取

1、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月份之前完成。

2、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不属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项下的奖金、福利或其他性质的劳动报酬,不作为劳动法计算工资报酬的基数依据。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3)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核算、结算干股分红款。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__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应与甲方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适应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五条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与乙方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2、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3、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保密义务、廉洁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1、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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