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商业银行
借款人: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出质人:12
身份证号:
现住址:12
联系电话:12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元。
质押率:。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率:%,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户名账号凭证编号金额利率开户日到期日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年月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
盖章:签字:签字:
指印:指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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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铝型材料采购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供方提供铝型材,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立本合同,以之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材价格:
二、 质量技术、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年限:
1、 经双方协商并签字认可的技术加工图纸加工生产,具体型材编号、规格按需方每批下给供方的订购清单为准。
2、 供方每批货随运输车提供该批型材质保书(此质保书由肇庆XX公司提供)。
3、 型材验收标准:按国家新颁布的铝合金型材质量标准,其中铝合金素材壁厚按双方确认图纸执行。
4、 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质量期限内,需方提出的异议有效(其中异议按国家标准来衡量)。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供方仓库,需方自提。
四、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需方认可的订单、颜色编号后15天内供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如需新开模具,则首批型材在需方图纸确认后25天交货。
五、 付款货方式:
1、 铝锭价加工费。
2、 根据每批订单,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发货单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 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本合同只针对 有效,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所有材料到场,货款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八、 其他约定事项:需方所下于供方的订料单及合同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型材料采购合同范本精选
篇2: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2024_合同范本
篇一: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 。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篇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____收取。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七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组合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息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___年)按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1.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日至____日。
2.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3.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1)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2)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元;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1.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人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2.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6)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4:贷款车转让协议
股东贷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股东贷款解决,即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自有资金贷款。
2、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设和生产经营进程所需提供股东贷款、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_____万美元、用途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相符。
3、乙方有义务按建设和生产所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贷款要求。
4、甲、乙双方应协商订立协议确定每次贷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到帐期限和归还期限等有关事宜。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股东贷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6、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订立、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__
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5: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
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
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质人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实际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质权人,如未通知,则质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向出质人发送所有文书,均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登记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6:车辆质押合同
质押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质押权利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为质押物在乙方处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日息‰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日综合费用共计 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偿还本金,且未支付相应利息则乙方将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交由乙方暂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
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
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7:车辆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车辆作质押,为该笔借款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元整,(小写: ¥ )。
第二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为准。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乙方全部债权得以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质押物、质押物的保管及费用
1、质押物的名称:车辆,车辆牌号: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质押物以及相关权属证明等交付乙方占用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该保管费为主合同履行期间之保管费用,如主合同展期或逾期,甲方应继续向乙方交纳保管费,标准按每月 元执行。
3、质物的估价金额为人民币 元,质押人确认该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上述估价相符。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以及为实现质权和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后,乙方必须将质押物及相关资料交还给甲方。
第一条 根据合同,双方确认被担保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质押期间,质押物有损害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乙方权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替换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
3、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行质押(抵押)质押物或以其它足以影响到质权行使的方式处分质押物。
4、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处分质押物的,其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应提存,如乙方代偿,该笔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担保债权。
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将车辆及时交给乙方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能有任何隐瞒事实之处。
6、质押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和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保险期满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视为已经征得了甲方的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受甲方清偿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1、借款人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
2、借款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借款合同被借款人单方毁约的。
4、甲方向乙方隐瞒质押物共有等权属重复质押、出资(合资)、转让以及虚假登记等严重危害质权实现的事项的。
5、借款人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6、借款人违反了与出借人、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7、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采取补足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8、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示违约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违约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经出借人及乙方同意的延长期间内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期向乙方交纳质押物保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每月应交纳金额的10%计算。
2、质押期间,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价值相当的质押物或另行提供其它担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处分质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质押物原状或提供相应的补充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4、质押期间,甲方不能保证质押物价值足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等权属争议、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权利瑕疵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质押物总额的 1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各方对合同的解释存在争议时,以保证乙方利益为原则处理纠纷。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加指模) :
乙方(签名加指模) :
年 月 日
篇8: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_合同范本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抵押合同
(封面)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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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动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
质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0:民间贷款借条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民间贷款合同(二)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贷款合同(三)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篇11:委托贷款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账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款计划:
还款来源:
还款计划: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 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贷款购车合同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_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篇14:民间贷款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贷款金额(大写)
二、贷款用途:贷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贷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贷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贷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贷款方占用的贷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15:材料供货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 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材料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材料的单价人民币:沙每立方(注:材料配送的途中任何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所供应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开具的材料清单(或者是乙方所报)的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及等级要求配送,不能有参假在内和提供三无产品给甲方。
2、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各种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的提供各种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送材料时,必须经过甲方公司负责人电话:或采购负责人电话:话同意确认或者是经本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盖章的采购清单后方可有效;材料到达工地后,甲方指定仓库员 电话:
2、配料时,甲方应提前小时向乙方提供材料采购清单,以便乙方备料、选料。
四、材料的质量约定
1、甲方在验收或施工中,如果发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等级等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应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甲方人为所造成的因素除外),及有权追究材料原因造成所有损失费用的全额赔偿。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材料结算
甲方所配送材料价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上旬x日结算上个月到最后一天的材料款(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如果每年完成 材料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拾 万元整¥ 元整,乙方必须在最后一次结算最低返还乙方 %材料款给予甲方作为奖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等级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误工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3若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款之情形,乙方除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按合同总价的
4、若甲方逾期支付材料款,则应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二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平常材料单价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单价为准,若市场材料涨跌乙方应提前件为准。
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责任及损失。
九、解除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如不续签自动解除。
2、乙方因业务转型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材料(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本合同自动解除。
3、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5、合同到期合同内的材料款结清后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壹份,有效期自x年11月 27日起至x年11月27日止。
十一、附件
1、甲方每次向乙方订货到工地不超过天以内,乙方如果超出按每天元人民币损失赔偿甲方。
2、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乙方材料品牌及价格表、乙方产品代理证或授权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原材料加工合同书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材料销售合同正规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8:原材料和半成品化验合同
供货方: 义乌市大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方: 常山柚丰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原料名称、数量
采购项目货品颜色按温州恒泰色卡号生产;产品余料切2MM不背胶.
2、运输方式、交货的期限、地点:
(1)运输方式:货车 (箱式货车)
(2)乙方须在20xx年11月 5日前按合同约定数量、质量标准、原料规格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卖方应随货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买方备查。 (2)本合同原料需现场验收合格,不需复检 本合同原料需现场取样复检合格 。
(3)买受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生原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则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方提出书面(口头)异议,并有权拒付货款。
(4)供货方在接到买受方书面(口头)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处理,则视为供货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30天付款,含运费,增值税发票
5、违约责任:
(1)供货方提供的原料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方可以要求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供货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原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
(1)买受方中途变更原料采购数量的需提前___日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按买受方书面通知更改 ,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供货方应严格按照买受方要求的原料质量和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否则,买受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供货方须按买受方要求提供产所提供原料的相关合格证书(要根据实际采购的原料由对方随货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
(4)如因供货方提供的原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给买受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供货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并在事发之日起通知买受方。若供货方在事发后 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7、纷争解决: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约定向买受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浙江市常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9、另附需签署重金属符合性声明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供货方: 买受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篇19:材料供销合同
甲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 ,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元/T(不含税),规格为50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包(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包(不含税)。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元/T(不含税),规格为25kg(±1k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 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 交货地点:
3、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英镑外汇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批准的 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 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 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 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