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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合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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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村执业医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师,全文共 2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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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考试培训大纲和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考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次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六条:从20xx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七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注册,应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

(五)下列证书或证明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

3、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的证明;

4、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接受培训、考试,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拟新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推荐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拟批准设置的证明。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或年满60周岁,不宜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乡村医生工作。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毁损和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毁损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七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伪造乡村医生证书、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证书、从业年限等有关证明、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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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1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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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

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

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

1、发布聘用公告

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

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

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

试题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考保密管理参照人事考试相关要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用

1、拟定聘用

依据本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定拟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名次,先以学历比较,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执业医师资格比较,高者优先,取得者优先。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2、考核考察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

拟聘用村医名单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朔城区卫生局公示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

4、岗位确定

由本人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如出现并列名次,按照本项第一款中的优先办法确定自主选择顺序。

5、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村医在上岗前由区卫生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五、管理办法

1、实行村医乡管原则,即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协议,区卫计局注册备案,纳入村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所聘乡镇卫生院负责。

2、聘期五年,每年考核,合格继续留用,不合格解聘。

六、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村医待遇,外加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补贴。

七、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聘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立山(区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贾小军(区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兰 谭志茹 刘 梁 张 财 李晓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小军兼任。

八、此方案仅限于本次村医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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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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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遵义市两城区及比邻乡镇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遵义市两城区为:红花岗区、汇川区;比邻乡镇为:高坪、新卜、牛蹄、南白、李家湾。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份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或书记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四)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上述一类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二类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卧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五)在省内或重庆出差,因单位未派车自带交通工具而无法提供往返车票的,按长途汽车票价予以报销;由医院派遣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

住宿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七条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一类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二类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若二类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各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财务处应根据出差人数及性别的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的两倍以内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节约部分按节约金额的一半予以补助。

伙食费及公杂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如向接待单位交纳了伙食费的,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并在上述规定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正规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 到贵阳及重庆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贵阳:60元,重庆:80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医院、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出差人员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乘坐的士车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可凭票报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二条 鼓励出差人员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乘坐列车、汽车、轮船出行,符合下列规定的给予相应补助。

(一)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硬卧、软卧车票以及软卧改乘软座的,普通列车按同席硬座标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因公伤残人员出差,如按规定优待价购买硬(软)座票的,应按硬(软)座全票价给予补助。

(三)连续乘坐(中转未住宿可将乘坐时间连续计算,下同)列车满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连续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满6小时的,每满6小时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的差旅费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外出参加会议在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赴本市两城区以外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由医院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医院按照差旅费规定各报销一次。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超过30天的,学习地为北京、上海、广州的,住宿费35元/天,学习地为其他地区的,住宿费30元/天,凭据报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学习时间超过30天的,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100元,另发放每月200元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国内费用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国外期间费用实行包干制或由对方承担的不再予以报销,未实行包干制或对方单位不予承担的,按国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及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第十七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随同调动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各自调入单位按相应规定报销一次。

第十八条 因工作人员调动,非就业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的搬迁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家具托运费),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未满16周岁的子女按被调动人员标准),由本院统一报销一次。

第十九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本院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医院差旅费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二十二条 科研课题差旅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实行。原差旅费报销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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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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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重新树立起孩子们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认识到礼仪对于有着5020xx年历史的中华民族传人的重要性,特制定文明礼仪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培养礼仪意识:使学生知道礼仪对于一个人生活的重要意义,知道一个知礼、守礼、行礼的人,才是一个道德高尚、文明的人。

2.培养礼仪情感:激发学生对礼仪的认同感,知道只有做一个遵守礼仪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使学生不断强化礼仪的成就感,感受到礼仪的乐趣,从而自觉地践行礼仪。

3.培养礼仪技能:让学生知道现代社会生活中有哪些礼仪规范,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通过反复的实践,掌握交往技能,成为知礼、守礼、行礼的人。

4.培养礼仪品质:通过反复、长期的礼仪行为训练,通过学生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并在交往实践中自如地表现出优秀的礼仪品质。

二、活动主题:“文明礼仪伴我行”

三、具体活动方案:

(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验小学学生礼仪实施方案》通过讨论,制定出本班的实施方案。

(二)按周细化,细做,扎实开展活动,开展相应的主题队会活动。

(三)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密切家教联系,教育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四)在班级博客中开设文明礼仪教育专栏。

(五)每天利用晨会的5分钟时间学习礼仪知识。

(六)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活动

开展“文明用语我先行”、“找朋友”活动,让孩子们每天多说一些文明用语,在同伴相处时多点笑容与谦让。

(七)认真评选礼仪之星,每项评出二名礼仪之星。

(八)参加学校的礼仪知识竞赛。

(九)具体活动安排。

第七周:少先队礼节,上课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少先队礼节。(5项)

2.利用星期一的升旗仪式加强少先队的礼节教育。

3.学习上课礼仪。

4.各科任教师配合,继续加强上课,下课的礼仪教育。

5.加强课堂的常规训练。

6.课代表要整队带领学生去专用教室上课,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上课的情况和人数。

7.不随意进办公室,进办公室要喊报告,并不能大声讲话,减少学生进办公室打电话的次数。

8.评选礼仪之星。(2名)

第八周: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

1.组织学生课间礼仪,称谓礼仪,问候礼仪的相关知识。

2.狠抓课间礼仪,尤其是不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轻声慢步靠右行。

3.狠抓校内的安全教育及文明的课间活动。

4.师生主动捡废物,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5.不给老师同学起外号,对长辈、父母、同学、客人等都要有礼貌。

6.评选礼仪之星。

第九周: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1.学习尊师礼仪,乘坐公交车礼仪。

2.教育学生珍惜老师的劳动成果,按时完成各项作业。接受师长的教诲,对老师讲知心话,不顶撞老师。

3.文明乘公交车,自觉的先下后上,尊老爱幼,主动礼让,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十一周:升旗礼仪,穿着礼仪,行走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教育学生相互宽容,不在班内论长论短,注重团结。

3.同学之间要互助互爱,学会尊重。

4.强调服装干净,戴红领巾上学。

5.本学期继续加强路队整顿。

6.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二周:集会礼仪,同学礼仪:

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内容。

2.加强集会礼仪的教育。(重点)

3.注意同学之间的礼仪教育。

4.评选礼仪之星。

第十三周: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1.利用周五队会时间进行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第十四周:参加学校的表彰,争取被评为“文明礼仪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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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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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办(20xx)10号【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县车改办批准同意的《岔口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歙县公务用车租赁暂行收费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机关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解决出行方式,只保障出行费用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镇机关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黄山市外(不含黄山市)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因对外招商、维稳应急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使用自备车,按照公里数核报油费、凭票据实报销过境费),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6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100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政办(20xx)10号文件执行。

二、黄山市内(含黄山市)其他区县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费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发票的按40元/日/人以内,无发票的按20元/日/人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有发票的按65元/日以内,无发票的按10元/日包干使用住宿费按280元/日/2人以内凭据报销(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以住一单间或标准间)。

三、到县内(含县城)其他乡镇出差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50元/日包干使用(出差人去县参会,如会议安排伙食,出差人按县规定自行支付伙食费)。县城没有住房而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规定限额内(100元/晚/人)凭据报销。

四、镇机关工作人员到3公里外村组下村工作的,需填写下村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及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核定的交通费(具体标准见附表)报销。因工作需要不能回镇机关食堂就餐的,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用于支付接待单位。当月县内出差及下村发生的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下月初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由镇纪委书记、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交财政所打卡发放。

(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将出差申请单(包括下村)交党政办,党政办据实登记“考勤表”。机关公务员不得借下村工作之际干与本人身份不符或与工作无关事情,没有出差申请单而下村出差的,不得报销费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租社会车辆或自备车,租车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标准见附表):

1.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2.因特殊情况夜里下村工作的。

3.计划生育等部门因服务对象确需租车的。

4、其他需要的事项。

五、出差审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及市内其他区县、市外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一般及中层干部呈镇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呈书记审批。

六、工作人员县外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费由本单位开支的,按照本细则第一、二条执行;往返当天,按本细则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七、镇纪委和财政所、党政办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由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县纪委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细则(试行)未尽事项参照政办(20xx)10号处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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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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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xx〕15号),结合《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执行情况,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县所有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乡镇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岳阳县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县砂管局、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湖南洞庭苇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岳办等驻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岳单位)到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郊范围)以外办理公务视同为出差。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我县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域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科级及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260元、其余人员18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乡镇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到岳阳县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四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市)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七章 下乡下村

第二十七条 下乡是指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本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执行公务(荣家湾镇政府及县城范围内的居委会除外)。确需住宿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按每人每晚1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往来交通费、标准限额之内的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单位安排车公务车下乡下村不予补助,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下村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县直单位工作人员下乡下村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乡镇及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出县公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xx〕51号)停止执行,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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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生,全文共 4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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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豫宁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xx〕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20xx年左右的努力,到20xx年,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计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层首诊工作任务并根据救治需要向居民提供转诊意见,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卫计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开展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县卫计委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5、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制度。在县卫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民委员会公示,并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行“六统一”管理体制,即:统一机构建设、统一人员聘任、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逐步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7、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8、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xx-20xx)》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经县卫计委认定后,县财政部门对其学费要予以适当奖励。

9、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10、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力争到20xx年实现乡村医生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覆盖率达90%以上。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11、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计生服务所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2、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所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所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4、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物价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5、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年满60周岁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离岗退出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增加到每月300元。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龄满60岁乡村医生,原则上离岗退出,不再在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设有一所“八室一间”功能的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卫生计生服务室,确保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中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米;服务人口1000-20xx人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服务人口20xx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米。

19、保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加快建立保障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运行费财政补偿机制,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保障水平,确保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正常运行。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查指导。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县卫计委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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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范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2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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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范文

监理大纲

1.监理范围与目标

1.1监理范围

1.1.1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范围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监理。

1.1.2监理工程项目

按照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本工程监理项目包括: 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

1.1.3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环保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如混凝土浇筑、灌浆施灌、锚杆插杆和注浆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6)工程造价控制: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单位的收费计量

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1)其他相关工作。

1.1.4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发包人负责、为工程服务的宗旨,以“在监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理”的工作方法,坚持“科学、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贯彻“监督、管理、协调、帮助、服务”的十字方针,对工程全面实施“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向发包人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以确保长宁县磨儿沟水库、宁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高质量、高速度、低成本建设长宁县磨儿沟水库、宁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目的。

1.1.5监理工作依据

(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

(2) 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3) 四川省监理有关规定;

(4) 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 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包括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等);

(6) 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委托合同及设计文件;

(7) 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8) 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

(9) 发包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

(10) 发包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1.2监理工作目标

1.2.1工期目标

自——日至——日,工期控制目标如下:

(1) ——开工;

(2) ————完成;

(3) ——工程完工。

1.2.2投资控制目标

严格依据有关监理规范和相应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所赋予监理的权限范围内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监理,严格将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及相应合同文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1.2.3进度控制目标

严格依据有关监理规范和相应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所赋予监理的权限范围内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监理,严格将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内及相应合同文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并为实现工程的最大效益,而争取工程的提前优质完工。

1.2.4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依据有关监理规范和相应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所赋予监理的权限范围内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监理,严格将工程质量控制在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相应合同文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所监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极力协助建设单位争创优质工程。

1.2.5安全控制目标

严格依据有关监理规范和相应的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所赋予监理的权限范围内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监理,将施工安全作为主要目标严格控制,按国家规定的监督

和检查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争取达到无伤亡事故。

2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2.1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工作将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业务领导下,成立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工程师的职责。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参见附图: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图

监理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如下:

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1人;

监理工程师2人;

现场监理员:2人

2.2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3)主持编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审核监理工程师编写的《监理细则》;

4)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5)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的合同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6)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7)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审核并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9)主持处理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0)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11)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初验,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

12)主持审核工程支付;

13)组织处理重大索赔;

14)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5)适时向监理公司报告工程进展及监理情况;

1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17)主持设计交底会议;

18)组织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例会;

19)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20)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此外,在整个监理工作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并授权为咨询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2)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负责工程计量及复核。

参与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并对工程支付签署质量方面的意见。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建立工程质量监理日志,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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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专业监理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9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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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管材

本工程供水管道材料主要采用DN1200球墨铸铁管和DN800球墨铸铁管,还有部分钢管。

2、管道地基

一般地段管槽开挖,基底平整,原土夯实;填方段:回填素土密实度达95%者,基底平整,原土夯实:密实度95%以下者,基底平整,原土夯实至95%;岩基段管槽开挖,基底平整,对金属管管径小于DN1000时,敷设150mm砂垫层,其他均敷设200mm砂垫层;淤泥段视淤泥深度另行处理。

3、管道连接

球墨铸铁管与钢管的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钢管及钢制管件之间采用法兰连接,球墨铸铁管与配件采用法兰连接。

球墨铸铁管与球墨铸铁管的连接方式采用橡胶圈承插连接,其中承插连接的管道,接口中的承口方向应为逆水方向。钢管与钢管之间采用焊接连接。

4、管道防腐

球墨铸铁管的内壁均涂水泥砂浆衬里,水泥砂浆衬里技术要求按《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执行。球墨铸铁管的外壁防腐先在整条管材外表面作喷锌防腐处理,其中喷锌量大于130克/平方米;然后作喷锌防腐处理的基础上,于管材外表面再喷防腐漆,防腐漆采用无毒高氯化树脂漆,其中标准防腐漆厚度大于70um。

供水管所用球墨铸铁管执行ISO2531,K9级,T型接口,内衬水泥砂浆执行ISO4179标准,外喷锌执行ISO8179标准。

埋地钢管外防腐采用特加强级复合型聚乙烯防腐胶带防腐,执行SY/T0414-20xx《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防腐层总厚度≥1.4毫米; 涂丁基橡胶底漆P-19一道;缠防腐带T-170一道,50-55%塔接;另外为保证防腐胶带质量对防腐胶带要求:

1.基膜聚乙烯不能用回料生产;2.为了保证胶带的使用寿命及耐老化胶层为丁基橡胶,不得含改性沥青天然橡胶,氯丁橡胶;3.生产工艺为热熔融复合工艺。

5、阀门

包括碟阀、闸阀以及排气阀、排泥阀。

6、管道水压试验和验收

本工程管道设计工作压力新新公路-泵站段为0.4MPa,泵站-永龙隧道段为0.7MPa。 管道试验压力为0.9MPa(新新公路-泵站)和1.2MPa(泵站-永龙隧道),并应分段试压,分段长度不大于1公里;管道试压时,应在转弯处增加临时支撑措施,避免弯头脱节。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时,管道全部回填土前需进行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压时需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要求实施。

7、冲洗、消毒

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竣工前应冲洗消毒,管道消毒要求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验收规范》(GB50268-20xx)有关规定执行。

2 编制依据

2.0.1 已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

2.0.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主要工程标准有(不限于):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GB/T50319-20xx,20xx年3月1日实施)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3 《建筑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4 《建筑供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xx)

5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xx)

6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164:20xx)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

8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规章制度。

2.0.3 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

2.0.4 建设单位的其他有关专业管理规定。

2.0.5 同类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

3 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3.1 监理工作内容

3.1.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

3.1.2 协助组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3.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3.1.4 对承包单位施工阶段的工作进行有序控制:

1 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

2)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按要求进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3)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每一个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的验收。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2 进度控制

1) 审定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

2)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实施。

3) 对计划值与实际值分析比较,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3 造价控制

1) 审查设计变更。

2) 审查施工预结算。

3) 签署工程量报表和付款证书。

4 督促承包单位技术管理质保体系保证措施的落实。

5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1.5 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3.2 供水排水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1、供水工程

(1)、管材及接口方式

A、供水管道管径

管道连接采用热熔、钢塑连接。过机动车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接口采用滑入式球墨铸铁T型接口(橡胶圈接口),玻璃钢管或PE管道与钢管或球墨铸铁、阀门、盲板等接口采用法兰连接。

B、管道水压值

供水管道公称压力1.0MPa,环向刚度SN10000,管道、蝶阀、四通、三通、排气阀、排泥阀等供水管道配件实验压力为1.0 MPa,试压前需浸泡24小时。

C、钢管防腐

要求生产厂家在管材出厂之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管道内、外防腐。钢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内壁采用离心法喷涂水泥砂浆防腐,衬里厚度6mm;钢管及管件外壁采用除锈后环氧煤沥青玻璃纤维布三油二布防腐。

(2)、管沟开挖

A、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按《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2.1条执行。其中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值如下:

DN100mm—DN500mm b1=300mm DN600mm—DN1000mm b1=400mm

B、沟槽放坡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等情况确定,按有关规范执行。 C、开挖沟槽严禁超挖。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敷设管道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如遇超挖或扰动,严禁用杂土回填,可换填粒径10-15mm天然级配砂石料,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必须达到沟槽回填密实要求。

D、如遇地下水,应将地下水位抽降至沟底最低点以下30-50cm,用中粗砂换填处理。待回填至管径以上一倍时,方可停止抽降地下水。

E、沟槽边堆土,必须距槽边2m以上。 (3)、管道基础

A、管道基础垫层材料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砂作为砂垫层基础材料,敷设厚度为100mm。

B、管道接口处基础应挖凹槽,以便接口操作。施工完成后用砂填实。

C、供水收集井、预留供水横穿管连接管基础做法同干管。 D、施工中如遇到软地基,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 (4)、阀门

均采用对夹式蝶阀。DN不大于250mm,采用D71X型手柄传动对夹式蝶阀;DN250mm-1000mm,采用D373X型涡轮传动对夹式蝶阀。

(5)、阀门井

采用地面操作立式阀门井,井盖须与路面平行。非路面井盖可高出地面0.2m,采用重型复合塑钢井盖及盖座。

(6)、管沟回填 A、回填方式

a.管道安装完毕,应尽快进行管道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除管口部分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以免管道移位。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b.管顶0.7m以上部分回填土,可采用机械回填,但必须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夯实并满足路基设计密实度要求。

c.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B、材料及密实度要求

a.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4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用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中砂、粗砂或开挖出的良质土进行回填。

b.管道敷设基础中心角2a范围内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处,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7)、道路填方段管道地基处理

管道施工如遇道路填方段,管道地基处理做法如下:

A、道路施工按设计要求密实度填筑压实至路床顶面标高后,再放线开挖管道沟槽。 B、按设计要求放线开挖管道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按软地基做法处理好管沟地基,再按照设计要求作砂垫层基础。

(8)其它

所有管线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管位及高程敷设,平面误差应小于20mm,高程小于10mm。设计管线与现状管道相交、相接处,施工前应先核准现状管道位臵、标高及截面,若与设计标注不符,联系设计人员解决;确定设计管线能顺利相接后方可施工,管位、标高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2、排水工程

(1)、管材、接口及基础

污水管道采用PVC-U双壁波纹管,环刚度SN为8KN/m,接口形式为双密封圈承插连接,管道基础采用10cm中粗砂垫层。

(2)、沟槽开挖、支护和回填要求

A、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由施工方邀请监理、设计、造价、建设和地勘单位等有关部门人员验槽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B、沟槽的开挖、支护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等要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C、沟槽断面的选择与确定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D、沟槽支护方案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方必须按照既定方案严格执行。

E、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均采用中粗砂回填。管槽回填必须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顶,以免产生侧压破坏管道或接口,回填前必须作管槽排水,以免产生浮管。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F、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G、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沟槽施工平面布臵图及开挖断面图;

○2、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筑物保护要求等。

H、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I、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影响构(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臵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臵高度。

J、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K、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L、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规范要求。

M、回填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N、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规定选取。

O、回填土运入槽内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

P、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设计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Q、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施工降排水

A、要求施工方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降排水量计算;

○2、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排水系统的平面布臵及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

○4、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

B、设计降水深度在基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槽底面以下0.5m。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

C、降水井的平面布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D、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检查井

A、排水管径DN400-DN600,选用直径1000mm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DN800选用直径1250mm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DN1000选用直径1500mm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

B、检查井采用重型复合塑钢井盖及盖座。

3、模板工程

检查支模前放线是否正确。

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臵偏离,露筋、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的设计要求。

查模板各项安装和预埋件允许偏差值,表面及基底是否清除干净并满刷隔离剂,如符合要求,则同意进入下道工序。

4、钢筋工程

对钢筋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

按国家规范,对每60T,每批号,进行抽验,合格后准许进入加工场地。

钢筋焊接及锥螺纹连接均按国家规范进行检查取样。

对成型钢筋,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到加工场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比施工图,确认绑扎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臵等是否符合规范。经过修整达到要求后,才正式签发许可证。

重点检查预留洞、预埋件的位臵是否正确,固定是否可靠,孔洞周围钢筋加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不能任意代用,若需要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书面同意。

5、混凝土工程

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审批,要根据浇筑面积、工程量、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的供应保障连续性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综合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模板、钢筋应做预检和隐检,确定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再次检查,钢筋品种、数量、规格、锚固、调整、污染等情况。

检查机具准备情况,对所使用机械进行试运转。

对天气情况做了解。

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检查计量情况。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筑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度,严禁在搅拌好的混凝土中加水,不合格混凝土就地作废。

检查振捣情况,并就钢筋的位臵和牢固做出检查,有跑模和钢筋位移时,及时处理。 检查和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成型、收光和覆盖,洒水养护,防止混凝土裂缝。

6、砌体工程

(1)、砖浇水:砖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为宜,

含水率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干砖上墙;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到饱和状态的砖砌墙;

( 2)、砂浆搅拌: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计量精度水泥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内。宜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1.5min。

(3)、砌砖墙:

A、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不采用五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B、盘角: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他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用权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任命要求后才可以挂线砌墙。

C、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以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D、砌砖: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满挤操作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为保证清水墙面立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架高时,宜每隔2m左右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臵弹两道垂直立线,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清水墙不允许有三分头,不得在上部任意变活、乱缝。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水泥砂浆必须在3h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砌清水墙应随砌随划缝,划缝深度为8~10mm,深浅一致,清扫干净,混水墙应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

E、留槎: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臵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子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 加预埋拉结筋。沉墙每50cm预留ф6.5钢筋2根,其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度弯钩。隔墙顶应用立砖斜砌挤紧。

(4)、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A、游丁走缝: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2m间距在丁砖立楞

处用托线板吊直弹线,三步架入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护一致,上层分窗口位臵时必须同下窗口保持垂直。

B、灰缝大小不匀:立皮杆要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

C、混水落石出墙粗糙:舌头灰未刮尽,半头砖集中使用造成通缝;一砖厚墙背面偏差较大;砖墙错层造成螺丝墙。半头砖要分散使用在较大的墙体上,第一皮砖要查对皮数杆的标高及层高,防止到顶砌成螺丝墙,一砖厚墙采用外手挂线。

7、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中,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是否方正,以及抹灰与基层粘结是否牢固(是否空鼓)是影响抹灰工程质量的关键,为此,加强基层处理:抹灰前,将基层上灰层,残余砂浆等清除干净,并提前一天浇水充分湿润,对于砼基层应刷素水泥浆一道,确保糙灰与基层的粘结牢固。

(2)、施工及质量要求

A、抹灰工程中所用水泥、砂、外加剂等材料就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B、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C、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D、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

E、无论是水泥砂浆还是混合砂浆抹灰层,均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F、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裂缝,各抹灰层间不得有脱层、空鼓现象产生,表面应达到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10、施工监理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是从施工准备到结束。监理工作依据工程特点,贯彻“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原则,并按工程实际变化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控制实施内容及需提供资料如下:

A、审查承包单位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复印件。

B、审查承包单位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批准报送建设单位。

C、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D、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项目划分表。明确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旁站点,分别进行监理确认。

E、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F、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参与关键工序、隐蔽工序检查。 G、审验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和管材,检查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

H、对承包单位特殊工种、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进行审核。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复印件。

I、审查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审批方允许开工。

J、对设备基础进行监控,要求安装人员密切配合。对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和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不符合者发通知单进行整改,必要时需停工整改。

K、对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审定,组织讨论验证,合乎标准方予确认。

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会使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监理工作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下道工序)”的原则。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单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评定和报告验收。首先由承包单位进行三级检查,签字认可。将工程完工报告和质检报告(附产品出厂合格报告、材料报告、安装、试验记录)在24小时前交付监理进行审核签证。专业监理工程师遇重大问题需向总监(代)及时报告。

11、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基本规定

A、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B、检查落实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是否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C、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施工测量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并做好原始记录;临时水准点、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E、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彩钢板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F、现场配制的砼、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G、审核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

H、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验;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A、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B、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划分,如下页表所示。

C、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c、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的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d、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D、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管节、管道设备等的检验批,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型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F、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G、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标准

A、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 主控项目

a、原状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c、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设计要求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B、沟槽支护 主控项目

a、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b、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c、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检查方法:观察。

d、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臵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e、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测。 C、沟槽回填 主控项目

a、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部取样检测。

b、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c、回填土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见下页表 一般项目

d、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异时用水准仪测量。 e、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有疑问处用水准仪测量。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5、缺陷责任期质量监理的内容与工作方法

(l)、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剩余工程计划;

2)、检查已完工程;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收到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单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单位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A、剩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B、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3)、《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4)、《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员(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各方的代表)。

6、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商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

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施工。

D、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商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A、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应先由承包单位提出修补方案与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单位进行修补。

B、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C、如果已完工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单位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A、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商暂停该项目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目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

C、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商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D、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出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要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7、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1)、进度的事前控制

1)、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

2)、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3)、审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后,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审核计划的目的是检查承包单位所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工程项目的实

际条件和现场情况,避免以不切实际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来指导施工。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时,重点核实承包单位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核完毕。进行计划审批的程序为;

○1、进度计划的提交

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A 、—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序的进度计划;

B 、一份有关全部支出的现今流动估算;

C 、—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在即将开工和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提交以下文件:

a)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b)月(旬)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c)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作为阶段性计划的组成;

○2、进度计划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B、提出问题,与承包单位进行讨论;

C、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商提出修改意见;

D、审查批准承包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A、 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a、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b、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c、施工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合理,尽可能使施工对资源的要求趋于均衡;

d、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e、对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B 、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a、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是否已经安排;

b、驻地临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是否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C 、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相适应;

c、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资源安排应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资源安排相适应。经审批,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合理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同意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并通知承包单位可以按照计划安排施工。

D、按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在按计划工期编制的计划中,监理工程师应侧重解决各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保障计划之间、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相互衔接问题。并根据上期计划完成情况对本期计划作必要的调整,向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性的近期进度目标。

E、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F、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审核施工现场总体布臵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供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运输机械设备布臵等方面是否予以重视。

G、制定供应材料的需用量及供应时间,编制有关材料的采购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进度的事中控制

1)、下达工程开工令

2)、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

3)、工程进度的检查

○1、进度计划的检查

A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每日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

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一下内容:

a、当日实际完成及积累的工程量;

b、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c、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原其因;

d、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情况;

e、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

f、当日的天气情况;

B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业主提供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工程进度概况及说明,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b、编制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c、显示关键线路(主要工序)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的工程图片;

d、反映承包单位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他财务支出情况的财务状况;

e、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其他特殊事项、因素及解决措施。

C 、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D、 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E 、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F 、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G 、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分项工程量进行核实,在监理人员通过检查验收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H、 组织现场的协调会。

I 、审批进度拖延。

当实际施工进度发生拖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若实际进度无明显改进,仍比计划进度有较大差距,且显然将影响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若造成拖延的原因为承包单位自身因素,监理工程师确认了经修改而仍使工期有所推迟的新进度计划,但承包单位仍不能解除应负的—切责任,而要承担工期拖延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若造成拖延的原因不属承包单位,则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新进度计划中工期拖延时间,为批准的工期延长或工程延期将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J 、定期向业生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每月报告一次。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并做好工程记录,每月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3)、进度的事后控制

1)、制定保证按时完工的措施。

2)、要求承包单位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

A 、进度计划的调整

当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调整计划,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

a、关键线路的调整

当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关键线路上,确定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是否有机动时间,能否把非关键线路上的机械、人员调整到关键线路的关键工序上去,以改变关键线路的时间;若不能,为了满足关键线路的工程按计划完成,承包单位则可能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来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b、非关键线路的调整

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只需对机动和富裕时间予以局部调整安排。如果工程进度比原计划的进度拖延时差较大,并影响到合同工期的关键线路时,承包商必须及时对工程进度计划整体修订与调整。

c、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a、在承包单位未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的。承包单位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单位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支付附加费用。

○b、若承包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措施不力,仍未能达到预期的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实行拟订分包或更换承包单位。一旦业主做出上述决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承包单位或新的承包单位重新安排进度计划。

○c、由于承包单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使工程进度延误,承包单位应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相应建议报业主批复,批准后,监理工程师

要求承包商对原来的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计划进度计划实施。

3)、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4)、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审批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自行预验基础上提交的初验申请报告,组织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填写初验报告即竣工验收申请书,并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

5)、处理争议和索赔

处理工程结算中的争议和索赔问题。

6)、收集工程进度资料

工程进度资料的收集、归类、编目和建档,作为其他项目进度控制的参考。

7)、工程移交。

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还要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返修,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等争议问题。在保修期结束且再无争议时,进度控制的任务完成。

(4)、进度计划的安排

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发挥作用,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使其工作进度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对于那些无法协调控制的进度关系,在进度计划的安排中应留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2)、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工程所需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的质量和供应进度,保证能按期运抵现场。

3)、资金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业主的资金供应能力,安排好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业主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以免因资金供应不足拖延进度,导致工期索赔。

4)、设计变更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图纸审查,严格控制变更申请。

5)、施工条件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调关系,协助承包商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6)、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及对施工进度影响的措施,并对发生风险的事件给予恰当的处理。

7)、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管理体系,协助其完善,及时解决问题,以确保施工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8)、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内容

○1、实测实量核实工程量;

○2、控制设计变更和洽商,对设计错误或施工错误所采取的变更和洽商,应明确由责任者承担;

○3、因延误工期而采取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控制索赔事项;

○5、控制政策调价项目费用的增加。

(2)、投资控制程序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2)、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

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量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合理、公正地处理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工程款,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

6)、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对工程量及工程款审核;

7)、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如下图)

9、施工过程监理

(1)、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施工规范和既定的质量、进度目标进行施工,对每一道施工工序进行巡查,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2)、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控制砼配合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取样及试件留臵。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砼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4)、对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5)模板工程质量控制

1)、进行砼施工时,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检查支撑系统的稳固性,注意控制模板安装的偏差。模板及支架的拆除,砼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拆除时应注意保护砼表面和棱角。不允许将拆除模板和支架从高空抛下,并注意拆模时的安全。

3)、在浇筑砼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钢筋工程质量控制

1)、在浇筑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进行隐蔽验收,其内容包括:

A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臵等;

B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臵、接头数量和接头百分率等;

C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间距等。

2)、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的加工、连接及安装等各个施工工序采取巡查、旁站等手段,确保施工质量。

3)、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代换。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制作样品件,经检验合格后再批量制作。焊接接头的位臵应符合有关规定。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应位于钢筋最大弯矩处,也不宜在梁端、柱端箍筋加密范围内。

4)、钢筋绑扎与安装

a、钢筋交叉点应采用铅丝扎牢。

b、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周边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可间隔交错扎牢,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c、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d、安装钢筋时,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砼工程质量控制

1) 、砼的拌制:

A、必须保证原材料称量的准确、要求盘盘过磅并设专人控制。

B、现场配合比的调整必须有书面记录和签证。

C、必须保证砼拌合时间。

2)、砼运输和浇筑:

A、在基土上浇筑砼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干燥的非粘土应先湿润。

B、砼自高处自由倾落的高度不应超过2米,当超过2米时应用串筒、溜管使砼自落。

C、采用机械振捣,防止振捣不密实和过振跑浆影响质量。

D、浇灌过程中应有安装模工、钢筋工配合,随时检查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E、施工缝位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缝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

F、按规定预留试块并按时试压和提供试验报告。

G、砼在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砼在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

3)、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并应及时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4)、 养护

对于浇筑完成的砼构件,应加以覆盖和洒水养护。

4.2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值

4.2.1 供水工程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2.3 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符合有关规定;

4.2.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好”标准;

4.2.5 供水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报监理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 审查和审批: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给排水和消防部分。

5.1.2 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掌握施工情况,发现问题苗头的有效手段,各级监理人员要重视这项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规定一般监理人员一般每天巡视工地不少于二次,副总监不少于一次。对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即时处理,并对巡视情况作出记录。

5.1.3 检查验收:所有原材料、半成品进场要检查验收,所有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要检查验收。分项和分部工程按规范规定程序验收。给排水工程完成后要按广州市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规定进行中间验收。

5.1.4 平行检验:对重要的原材料如水管、阀门、消防器材等还要按10%的比例抽样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1.5 旁站监理:对下列施工要进行旁站监理。

1 试验水压;

2 闭水实验;

3 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隐蔽施工;

4 设备安装如水泵等

对旁站部位要进行全过程、全天侯不间断式的监理,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1.6 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的各种情况。

5.1.7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检验。

5.1.8 严格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签认制

1 把好材料、设备、配件进场质量关,严格报审制度,严禁不合格产品使用在本工程上。其次抓住保证项目质量,如排水管的坡度、基础、灌水试验、UPVC管伸缩节,卫生器具标高、与排水管的连接,供水管、消防管的水压试验、吹洗,支架设臵或地基处理,喷头的位臵、方向、支架设臵,水泵装臵的压力控制措施与调试等等。督促承包商严格施工程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进行隐蔽验收,严格报验制度,按规定统一的表格及时报验。

2 设计变更的处理。由于使用功能的改变、调正,或由于原材料的变化,或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导致设计变更。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商定变更方案,由设计发变更文件。

3 组织本专业工程质量原因分析处理.由于材料问题或施工差错导致质量事故,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几方参加研究,确定处理的方案,令承包商整改。

4 监督、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

5 行使质量监督权。如发现下列质量问题及时向总监报告,下发监理通知,令其暂停施工;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工程质量下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的征兆者。

6 作好监理日志,将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记录。

7 参加工程例会、质量协调会,及时通报、解决质量问题。

5.1.9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规定执行。

5.1.10 隐蔽工程验收。抓住保证项目质量,如排水管的坡度、基础、灌水试验、UPVC管伸缩节,卫生器具标高、与排水管的连接,供水管、消防管的水压试验、吹洗,支架设臵或地基处理,喷头的位臵、方向、支架设臵,水泵装臵的压力控制措施与调试等等。督促承包商严格施工程序,试验、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进行隐蔽验收,严格报验制度,按规定统一的表格及时报验。

5.1.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符合有关规定。

d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好”标准。

2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4 建筑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主要内容:

a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b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c 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d 供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e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f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g 消火栓系统测试。

h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i 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5.2 监理工作的措施

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旁站、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质量隐患的,将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不合格项处臵记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形式。

5.2.1 口头指令

在巡视、旁站中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凡是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5.2.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5.2.3 不合格项处臵记录

对隐蔽不合格工程和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臵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5.2.4 监理通知

当发现质量问题后,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5.2.5 监理例会

每周开一次工程例会,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对一周的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步的施工作出安排。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下降的趋势将在会上正式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改进。

5.2.6 约见施工单位负责人

对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或经多次提出仍没有明显改进的问题,将约请项目经理直至公司一级的负责人谈话,阐明事态的严重性,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整改。

5.2.7 工程暂停令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解决,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2.8 监理报告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2 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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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乡镇差旅费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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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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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乡村执业医师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医师,全文共 3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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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例》规定的,拟申请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变更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应与登记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地点相符。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依照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执业注册,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注册程序

第六条符合《条例》第十条规定,拟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五)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六)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八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当事人应于15日内在当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三章执业再注册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六)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八)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四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五章注销与撤销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撤销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应当撤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二十三条被注销或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变更注册和注销、撤销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与撤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或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村民公告,并由设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再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3日起施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xx]9号)和《关于做好乡村医生资格重新认定和执业注册工作的补充规定》(闽卫基妇[20xx]2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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