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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怎么写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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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900字参考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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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事电力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基础,安全事故是痛苦的根源;安全不仅仅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电力生产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转机械多、特种作业多、高空作范围多,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电力法、安全生产法及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反事故措施等进行工作。

3、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4、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坚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措施不落实不作业,隐患不排除不作业”。

5、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6、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7、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保证每项工作、每个作业程序、每个操作工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8、自觉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9、支持公司安监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不抱抵触心理、不打击、报复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指出自己不安全行为的人员。

10、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1、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12、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_供电所0.4kV配电运维班班长:

_供电所0.4kV配电运维班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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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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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性分析材料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的统一布署,在全县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我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深深认识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搞好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感到存在许多不足,现就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查摆 一、思想方面

问题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组织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 问题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一是在思想上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只要业务知识过得硬,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掌握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教育本单位同志要做到一专多能,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2、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作风方面

问题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二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原因:一是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二是对领导科学知识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2、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工作方面

问题1、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局机关服务、还有待提高等方面管理不得力,在有关职责考核方面,还未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原因:对行政后勤工作,没有提高标准要求,认为有一般就行,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2、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办公自动化、卫生制度,卫生习惯等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我们争取创县级文明单位的迈进。

原因;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二是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等。三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 加强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3、向先进文明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使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再上新台阶。

4、适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公经费中揭挤出一些资金用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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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个人施工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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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施工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学习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班组成员的安全负责,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2、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挂接地前正确验电,坚决同“违章、麻痺大意、不负责任”的不安全行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积极参加认真领会班前、班后会,结合当班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学习规程、事故通报、反事故措施,结合实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在防范上狠下功夫。

5、施工时加强注意防护设施完整性,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完好,并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的有关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点。

6、日常工作中不忘戴工作牌、工作袖章,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7、在工作中碰到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报告。

8、支持工作负责人及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改正。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安全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承诺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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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参照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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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代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忠实执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向集团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实现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对生产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不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5、在本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定期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保证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

8、加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全体从业人员,紧密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关于保护电力设施、消防安全和反窃电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依法参加工商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章):

安全负责人签字:

主管副职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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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施工安全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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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_________承诺事宜: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2019年工程项目建设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本期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承诺如下:

1、施工范围

2、为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无相关手续,不允许上岗。

3、对参加工程施工的工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知识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程建设施工。

4、在工程施工中,注意爱护联通公司的各种设备、设施,严禁偷盗、挪用和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施工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我公司将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5、在工程施工中,注意保护已有的通信设施,包括联通公司及其他运营商的通信设施和其他设备,如果造成联通或其他运营商的通信设施和设备通信障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与联通公司无任何关系。

6、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规范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如果在本期工程施工中,因施工造成的伤、病、残、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概由我公司承担,与联通公司无任何法律责任。

7、在施工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联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8、我公司对于分配站点施工内容全部保证按照技术规范及要求按时完成,绝不出现挑站点的情况。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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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生产承诺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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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人员,按时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企业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执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工艺设置安全连锁、报警等保护措施锁、报警等保护措施;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符合相关要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不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

八、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使用,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违规装卸、运输。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确保企业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书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法人(签字):

生产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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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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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我单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饶至万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乙方)在德昌高速公路施工期间对甲方产生的一系列安全影响,乙方自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对施工人员与机械进场严格要求,保障德昌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转。

施工负责人做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施工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高速公路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满足施工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

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避免因施工防护不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因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并且,乙方承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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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质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最全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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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树立表率作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公开安全生产表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4.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5.贯彻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6.把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

本人愿意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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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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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____(单位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_____规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本人在进场工作前,已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_____安全生产纪律”、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3.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4.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5.有事外出要请假,经批准后才能外出,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退场日起自行作废。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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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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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甲方): 项目部

劳务分包单位 (乙方): 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职业危害,保证施工安全,追求持续改进”的总承包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全面作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事故责任,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起止时间:从 年 月 日进场起至工程竣工退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蒋庆鹏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确 李金和同志负责安全防护、脚手架管理; 孟宪章 同志负责保卫消防; 李明亮 同志负责机械管理;马士廉 同志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确 、 、 同志为施工现场安全员。

4、按照国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设置相关的文明安全施工、环保、安全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充分认识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逐级上报。

第四条 甲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按照乙方提供的人员实名制花名册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

5、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审批相应的施工方案。

6、督促乙方落实临时用电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基坑开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业的防坠落措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水工程和电气焊的防火措施以及生活区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按施工人员花名册(实名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对上列资料真实性负责。

2、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禁止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和超过55周岁人员进场作业。进场施工人员应是乙方企业登记在册的体验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患有传染性疾病者进入现作场业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4、对所有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分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

5、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交底内容交到每名作业人员,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安全防范重点和防范措施。

6、遵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并达到安全标准。

7、乙方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绝缘手套、防滑鞋等),并保证正确佩戴和使用。

8、与甲方协调沟通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已建成的建筑物以及所有工作面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明知应当采取防护措施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在合同约定的区域、时间、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禁区作业(例如有政治要求的禁止区域、第三方危险作业区域、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停工区域以及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施工区域等)。

10、乙方施工人员接收到符合标准的工作面或设施(含临电设施和机械设备)后要认真维护,不得随意破坏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器材,如因特殊情况进行更改、挪动和拆除,必须经甲方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后方可进行。

11、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做记录,及时纠正违章消灭隐患。

12、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14、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对甲方提供的大型起重设备和其他设施,因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16、劳务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挂安全带,并保证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标准齐全,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防护措施。

17、在可能有感应电压的情况下作业,应按规范标准保持安全距离,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与防护措施。

18、在密闭容器、密闭空间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先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在地下室作业应保证照明和疏散通道畅通。

19、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作业、非机械操作人员禁止动用现场机械设备;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传看淫秽录像和刊物;不得私自到湖、河内游泳洗澡。

20、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生活区管理制度,坚持卫生值日制度。职工用床标准、统一,室内物品存放及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干净;禁止任何形式的男女混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自制电热器具;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空调、电扇等)须经甲方批准;禁止在床头、蚊帐内安装电扇和照明灯具;统一规划、设置手机(对讲机)电池充电区域;禁止在床铺上吸烟;禁止留宿非本施工现场人员。

21、乙方现场设食堂的,要及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堂开伙前,炊事员要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和培训证。乙方现场没有食堂,工人在外就餐要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2、乙方应贯彻落实总承包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按规定安排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为职工配备有效的作业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之规定。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3、乙方在进场前要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待遇,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提倡乙方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进场工人必须按照实名制登记,及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使用零散工。

24、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保卫工作,加强夜间值班和巡逻,预防财产被盗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当中有人员伤亡的,甲乙双方均有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因未遵守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权力义务之规定,或不服从甲方管理冒险作业、野蛮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有责任,接受政府部门处罚;在事故原因未查明情况下,乙方仍有义务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并积极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待查明事故原因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相互沟通积极配合;乙方有义务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保证不以事故为由扰乱甲方正常施工生产作业,否则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安全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5、乙方劳务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在施工现场内或施工现场外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工人入场后,在非作业时间或非作业岗位意外伤亡的,由乙方负责抢救治疗或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伤亡责任。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合同工期完成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退场,乙方应自己协调好所属施工人员的撤场问题,禁止发生围堵甲方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对存在的问题产生异议,由甲、乙双方管理层领导共同协商解决。否则,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中经济损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的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相关费用、事故中损坏的各项设备设施及对第三方受害人的赔偿费用、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非责任方因事故停工的损失以及因停工导致的窝工损失等。

3、其他:

1、生活区每房间安装6个220伏插座用于工人手机充电使用,其中两个

插座仅用于电风扇,严禁使用本协议第五条第20款条文中相关电器产品,项目部设专人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拍照片并附照片,项目部从发现之日起按违规电器的功率从进场时取五倍的电价处罚。

2、生活区、现场队伍较多,人员相对集中,禁止在本区域内打架斗殴,参与打架人员不管责任大小每人处罚五千元,领导组织打架每人处罚一万元,并驱逐现场,禁止在华远项目施工,重大事件由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同时项目部将对其单位处以不低于2万元的处罚,本处罚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第八条 本协议书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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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的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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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1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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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安全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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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540天

为保障施工安全,明确安全责任,我方就晋城市铭杰苑底商住宅楼项目施工安全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1、委派申山彪作为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

2护及保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保证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均持有效的高空作业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高空作业安全操作技能。

4、为我方施工人员提供的高空作业的工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保险装置等均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安全检验的有效期内。

5、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防护、警示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及所有高空作业相关的物品不对建筑本身及厂家、住户、商铺、行人、车辆、花木绿化等造成影响及损害。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施工过程应自觉接受相关单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8、施工期间,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9、我方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立即通知甲方,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按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承诺单位:

代 表 人: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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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施工的安全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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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我单位在尾工施工过程中时承诺如下:

1、 施工作业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机关安全技术标准,牌证齐全,悬挂统一标志,在行驶和作业时按规定开启黄色频闪灯。

2、 车辆不随意开启中央活动护栏、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倒车、逆行。

3、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进入高速公路进行施工作业。

4、 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有现场管理责任人(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执勤人员等。

5、 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养护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培训。

6、 施工人员按规定着安全反光标志服,作业人员不得走出作业区,不将任何施工机具伸出或放到作业区域外,不得横穿高速公路。

施工作业人员不擅自变更交通控制区或扩大作业区需要变更的需要路政部门的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公安交警部门许可。

8、 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驾驶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施工作业不夜间施工。

9、 施工场地各种材料、机具、设备等物品按规定范围摆放整齐、有序,不随意在施工路段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作业完成时,向路政管理部门报告,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清理现场并有序的撤离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零事故。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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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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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有限公司 :

鉴于我司承包贵司___工程,我司现对该工程的安全施工与管理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照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2、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同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同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使用童工;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

4、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确保所购买的材料符合要求,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

6、杜绝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若有任何人身损害或伤亡(包括但不限于我司员工、贵司员工及任何第三人的损害或伤亡)与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我司财产、贵司财产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则相应责任将由我司全部承担,不追究贵司的任何责任。

7、本承诺书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 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以上内容为我司真实的意思表示,我司对以上内容无任何异议并将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组织施工与管理。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

时间: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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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监理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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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与泰山”的思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向交通主管部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书为本公司20xx年度向费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所做承诺,并保证贯彻执行到位。因执行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本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全责。

三、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客运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手段,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本公司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本公司保证严查“三品”、杜绝“三品”上车。

六、本公司保证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四证一卡”齐全有效上路运行,认真遵守出入库检查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因车辆技术状况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七、保证聘用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车辆,把好驾驶人员的从业关。

八、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警示月”、“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春运”、“五一”、“十一”等安全生产活动,并抓好该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严格落实车辆保险制度,保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十、因违反以上规定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公司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交通主管部门无关。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企业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 ,保证我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宣贯,并使之能正确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十三、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

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五、20xx年度期间,如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本承诺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 诺 单 位(章):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名:

承诺有效期: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 诺 时 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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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2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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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X月 X日起开工至 年 X 月X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团风 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安监站、中心学校各一份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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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安全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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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使用 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xx)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要求组织施工,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一份

承诺施工单位(盖章):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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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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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的完成20__年校舍安全工程第二批次第六标段(丰台八中)的施工任务,特承诺如下:

第一条: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建设单位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第二条: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废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学校下水道;不得破坏校园里的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内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三条: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和学生、教职工发生冲突。

第四条:施工车辆进出丰台八中时注意校园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应提前和建设单位协商,避开校园交通高峰期,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第六条: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红色为业主专用颜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第八条: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九条: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

第十条: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我单位甘愿接受工程项目部对本单位的任何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民事或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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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_承诺书_网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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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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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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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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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3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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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劳务承包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承包人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以及安全事故事后妥善处理负责人;甲方指派 陈发年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鄂托克前旗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三、责任承担及处理

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组织施工时,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8、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承担由于其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或受到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0、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于乙方停工导致第三方被动停工,造成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安全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关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5 %违约金。

14、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经济损失及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15、 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16、 乙方施工中需要运输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其设备、设施及材料运输中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四、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相关的约定方式进行解决,如解决不成,可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委托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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