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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地铁调研报告(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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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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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我从小是没有哥哥弟弟的,家里面清一色的女孩子,所以每当听别人谈起自己的哥哥、弟弟时,内心又是羡慕,又是妒忌。高一的时候,我意外地有了一个弟弟,这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这个弟弟其实只是我父亲朋友的儿子。父亲的朋友是浙江温州人,在上海从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是无法在上海正规学校正式注册入学就读的,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获得良好的教育,于是他拜托我父亲把他的儿子公证为自己的干儿子,从而获得担保,以此来取得进入上海名牌学校的“敲门砖”。就是从那时起,我的心中埋下了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体制不公正问题的怀疑的种子。

此后又亲眼目睹了父亲的一些来沪工作的外国朋友为自己子女的教育奔波忙碌、四处求人的辛酸苦楚,于是对上海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问题又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但真正触动我去进一步深入对这样一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调查和探讨的,是一次偶然的支教的经历。

虽然曾经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支教对象的情况,可真正目睹和经历了却依旧带给我深深的震撼。

那是一个用小小一块不足百平方米的空地作为操场,有着十几个如同防空洞一般晦暗拥挤的教室和明媚笑容的学生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坐落在曲折的小径深处,和周围林林总总的房屋混杂在一起,一点儿也不起眼。

走进一个高年级教室,发现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各个手里捏着牌,凑近一看,竟然是“斗地主”。在场的老师很尴尬地向我们解释说,由于近期操场维修的缘故,下课以后就不允许学生去操场活动,但打牌这样的事学校是明令禁止的。我们佯做理解状,内心却忍不住犯嘀咕:这些学生的课余生活竟是如此低俗而单调,社会上的低级趣味竟是如此猖狂地侵蚀着他们的校园文化。

上课铃响了以后不多时,一个其他班级的同学冲进我们所在的教室,慌慌张张地对我们身边的教导主任说,老师,教室里没人上课,同学们乱作一团,现在怎么办?教导主任显出为难的样子说,老师不在,我也没辙啊,你让大家先自习吧。小小一件事,却反映出学校管理体制的松散,让人忍不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捏一把冷汗。

而据我所了解,情况与之相近甚至更为糟糕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并不在少数。

形成众多流动人口子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亦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致,这多多少少牵系着“三农问题”,而教育更是事关我国民族命运的重大命题,有此双重要义在身,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调研背景

据统计,1988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为106万人,到90年代前期已经翻了一番,1993年达到251万人。在xx年上海进行的建国以来第一次流动人口普查中,外来流动人口总数达到387.11万人,流动人口规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名列前茅。xx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和统计局进行的全市19个区县332040个样本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发现,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数已经增长到499万人。xx年底全市登记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412.6万人,占市常住人口总量1745万人的28.6%。

1988~xx年部分年份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表

单位:万人 年份 1988 1993 1997 人数 106 251 237 387 499 (资料来源: ) 在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一个显要特征是:流动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仅以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为例,在237万外来流入人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人之多,15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以及这两个年龄段在校生的人数总合均为34万人左右。另外,在外来人口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中,在沪读中学(12-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校学习(见下表),这些数据昭然若揭地反映出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制度的漏洞、在保障公民权利问题上的欠缺以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而这恰恰是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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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四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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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四

四、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     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曾先后五次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并分别荣获了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为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积极的有利条件。     有利条件:一是市委始终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市委始终从依法治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所处的地位出发,围绕法制统一、司法公正、城市信誉、正气昭彰、社会稳定的目标,加强依法治市的领导,从1991年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来,就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目前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李源潮同志亲自担任组长,还有分管宣传和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使得依法治市工作始终纳入市委领导的工作视野,摆上富民强市,加快城市发展全局谋划,使法治与改革、开放始终相伴,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同进。二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依法治市提供的强有力的物质保证。法治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提供保障,经济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始终坚持法治先行,依法决策、依法运作,连续十几年我市的gdp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好势头,并在XX年gdp超过千亿,今年1-10月完成1054亿元,增长12.6%。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了依法治市的投入,不仅将经费纳入财政加以保障,还依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增拨专项经费。三是丰厚的人文资源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支撑。我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有近40所高校,500多家科研院所,拥有30多万科技人员和30万在校大学生,仅两院院士就有70多位,不仅文化底蕴深厚,科技优势明显,而且市民法律素质较高,法治意识较强,法律人才资源也比较丰富,为建构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树立崇尚法治,建设政治文明奠实了基础。四是多年来的实践与创新为依法治市提供了规范完整的机制保证。十二年来的依法治市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市工作创新的重要基础。五是健全的工作网络体系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从区县到各部门,从街道到社区,从企业到学校,从乡镇到行政村都建立了依法治理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同时还建立了一支近XX人的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市网络体系。     同时,依法治市工作还面临着新的挑战:第一,新的机遇期带来了新挑战。新世纪头20年是“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XX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接近2500美元,已进入可以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经济腾飞的“加速期”;目前城市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已进入解决深层次矛盾率先激活体制机制,加快制度创新的“突破期”;我市投资环境逐步优化,已进入吸引投资、集聚产业,加快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的“成熟期”;我市科研结构众多、人力资源优势明显,已进入不同文明的融合,发展城市文化的“拓展期”。依法治市工作能否抓住机遇取得更大的发展,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第二,文化交融与观念碰撞带来了新挑战。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是各种文化互相冲击、相互交融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观念互相激荡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犯罪和社会问题呈多发高发状态的变革时代。各级领导干部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第三,加入wto后的一些伴生问题带来了新挑战。加入wto后我市日益融入开放的国际社会,随着加入wto后时间的推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一些负面影响和伴生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出来,wto要求遵循统一透明的规则办事,“入世”后的竞争,表现出来的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的竞争,而背后则是法治环境、服务体系的竞争。“入世”后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第四,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市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市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全面推进,城市扩张和经济建设力度加大,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将集中暴露、显现出来,主要集中在利益关系、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上,将对我市加快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带来一定的冲击与影响。尤其是我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不快不行、非快不可,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增多也是不可避免的。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建设诚信文明的法治环境,就要主动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第五,发展不平衡及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不高对依法治市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市依法治市发展不平衡,城区强、郊区弱,城市强、农村弱的现象很明显,同时,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社会变迁和人员流动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各种自由职业者逐年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且复杂,使依法治理的难度也愈来愈大。因此,必须更新一切保守的思想观念,打破一切羁绊的思维瓶颈,摒弃一切落伍的做法,变革一切旧有的体制弊端,支持一切创造性的实践,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     市委作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者,不仅在依法治市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了实现市委对依法治市的坚强而有效的领导,从推进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统领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主要是在优化市委的主体作用和领导方式、协调社会基本要素与依法治市之间的良性互动、抓住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综合运筹三个方面,把握依法治市决策的实施。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     市委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推动者、领导者,其推动和领导作用体现在依法治市工作的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更体现在依法治市对城市发展的整体促进效果上。依法治市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途径和保障,是党在新形势下治理社会的新手段,是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标志。市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方式,就是党的xx大报告所指出的,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

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和观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在现代国家,“法律至上”已经成为一条普遍原则被人们所接受。这不仅因为法律有着公正、理智的品格和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还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把我们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所以,坚持“法律至上”,就是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人~志至上;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就是树立党的执政地位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威。前不久,xx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办的全市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宣誓仪式,号召执法工作者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是要在执法工作者中树立“法律至上”观念。     其次,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善于集中党和人民的意见和智慧。贯彻这一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行起来。党的主张和决策,凡是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应当是最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要善于运用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领导方式。这是党“总揽全局”,实施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实施依法治市的最根本的途径。要由过去党委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实施政府功能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制实现执政功能,就是党委把自己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和关于重要干部的提名等),作为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或由政府形成议案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然后由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样做,可以把党的主张与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使号召性的东西变成对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与团体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东西。这样做,也有利于减少党的主张的差错和失误,更可以获得人民的拥护,因而也就更有利于贯彻执行。所以,一定要彻底改变轻视人大工作,不重视人大工作,把人大当作陪衬,以及把人大看做是安排老同志的场所等等不正确的观念,善于运用人大来保证自己执政目的的实现。     第四,严格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保证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特别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在对本地区的重大事务作决策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凡是应当依法提交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必须提交权力机关讨论决定,不能因为怕麻烦、事情急就不走程序,更不能因为怕人大有意见、走漏消息就对权力机关搞封锁。二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切实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不能搞“真主意、假商量”,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不通过党组织的提名人选就是“同党闹对立”,甚至随意动用组织手段“换人头”。三是要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第五,监督、支持人大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人大具有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大的这种监督,是一种法定职权,是人民对“公仆”的监督,也是保证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行使的本质要求。就现实情况而言,这些年来,人大对“一府两院”并不存在监督过头的问题,事实上监督不力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最为突出、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在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问题上,政府普遍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当人大与“一府两院”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涉及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党员负责干部时,党的各级组织首先要认真听取同级人大的意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党委要积极做好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同时,各级党的组织也要加强对同级人大的监督。这种监督的最主要的手段和方式,是切实加强对同级人大党组的领导。一是监督人大党组是否严格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二是定期听取人大党组的工作汇报,并要求人大党组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三是要求人大党组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工作,努力确保党委工作意图的实现。四是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失误,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直到根据党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把好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这方面,要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注意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敢于和善于运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手段和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和推荐自己的优秀干部,同时也要让这些干部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这种竞争。二是要特别注意和加强人大常委会、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长”的配置。在推荐最优秀的党员干部担任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的同时,还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的素质,使其真正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权机关。     (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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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工会组织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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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我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等企业的增加,带来工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工会要适应形势、发挥作用,就要明确应该重点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理清思路,找准位置,服务大局,把握方向,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贯穿一条思想主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基层工会是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基层的实践者。为此,一定要把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头等政治任务来抓,在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要科学地观察当前新形势的特点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基层工会组织变化规律,把握基层工会工作规律,抓住规律,迎难而上;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在创新中形成新思路,在改革中求得新突破,在发展中开创新局面,在各项具体工作中体现新举措。

二、创建学习型组织——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基层工会组织也把创建学习型组织纳入了自己的视野。许多县市工会以及基层工会开展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知识武装工程、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等活动,对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开展了多次经验交流和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活动,在工会系统掀起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在这股热潮的冲击下,基层工会还不知学习型组织是怎么回事,也上行下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大有一轰而起之势。

基层工会组织是全体成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它是让全体成员体会到工作中生命意义的组织。是通过学习,创造自我,扩大创造未来能量的组织。从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内容来看,这是当代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或最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创建学习型组织实质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管理水平的升华,需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策划,制定规划和目标。基层工会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只能是处于配角和协助的地位,如果基层工会大包大揽,一方面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如果不把创建学习型组织放到企业党政工作的大盘子中来思考,工会是绝对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的。

三、抓住一个根本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基层工会工作在企事业、机关单位,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直接组织者。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是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目标任务。因此,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就成为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工会组织的根本任务。基层工会一定要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以及工会工作的全局,紧紧围绕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中心,来思考和安排工作。要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 。 以振兴发展企事业为目标,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持续形成学赶先进的热潮,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更好地履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四、落实一个根本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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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营销,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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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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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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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

法治不仅表现为实体的制度结构,亦表现为一种文化形态。法律文化是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上支配它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性的本质表达。在农村基层加强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是在农村地区推进法治的基础和系统工程。     多年来,我省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律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一些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律文化的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我省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因之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一些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是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至于不健康书刊、黄色录像的泛滥,常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而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农民少有安全感。     三是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地区,地域的间隔、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消极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影响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要改变当前农村基层现代法律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可以设想循以下的途径加以改善:     第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如负担过重是各地农民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农民了解党和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坚决抵制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由于农民不熟悉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山林、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人员要深入到农民之中,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如此才能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再次,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践证明,结合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案说法,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栏、有线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学校、农贸集市等,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并抓住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常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地区的人文环境,引导和丰富农民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加农民生活的精神内涵,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文化的构建是其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应该是现代法治观念与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应当是继承民族精神、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文化,它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而生。先进文化引导农民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传播进步的思想理念,弘扬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建构日新月异

的法治文明。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应当逐步加大对各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要倡导培育健康的乡村文化,减少渲染暴力、~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我们所倡导和弘扬的法律文化,将积极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积极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积极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村乡镇的执法者更好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才能在发展完善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     第三,改善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依法管理,加大对乡镇干部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在法治实践中努力树立法律正义。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至今仍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 即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与农民切身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考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让上岗,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这是改善当前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行政务公开,这对方便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现代法律文化的社会氛围才能在千百万人的实践参与中的逐渐形成。     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以法理社会为前提,而法理社会呼唤着法律文化的建设。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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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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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盛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XX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XX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XX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盛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XX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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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贷结构调整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信贷,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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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结构调整调研报告

一、总体评价

XX年,总行制定实施了信贷结构调整5年纲要,5年来,按照总行的文件要求,我行在信贷结构调整的各方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行业、区域、期限、业务品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信贷风险得到较好控制。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为下一阶段全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有效发展奠定了基础。

截止XX年末,我行贷款结构按客户类型分为:优良客户11户,金额47548万元,占比64%,XX年初无优良客户,较XX年优良客户上升100%;一般客户735户,金额15309万元,占比20%,较XX年下降36%,;限制客户6户,金额3677万元,占比5%,较XX年下降15%;淘汰客户878户,金额8238万元,占比11%,较XX年上升13%。截止XX年末,按贷款四级分类不良贷款14347万元,不良占比19%,较XX年6174万元,占比下降21个百分点;按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12473万元,不良占比17%,较XX年5870万元,占比下降23个百分点。

二、我行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及实施的效果

(一)、调整信贷结构,确定投放重点:

XX年我行把理工大学作为重点营销对象。理工大学是我省重点高校,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研发优势,是我国激光行业研发的领军力量。时逢xx省构建“光谷”计划出台,我行领导及时捕捉到这样一条信息:理工大学欲进行南校区项目建设,急需银行的信贷扶植,于是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这无疑是一个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盈利水平的绝好项目。经过周密准备,统筹规划,我行把“绣球”抛向了理工大学。理工大学项目的巨大效益引来了共行、建行、交行等多家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均欲将其收入自家囊中。面对这种局面,我行领导并没有浅尝辄止,知难而退,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设施,一次不行,就去两次,在对学校营销的同时,又巧妙地对该校的主管部门开展更高层次的营销。当我行领导第23次来到该校领导面前时,校领导终于被感动了。XX年初总行成功与理工大学签定合作协议,XX年4月30日支行与理工大学建立信贷关系,为其发放3亿元7年期项目贷款。此次银校合作我行每年利息收入1752万元,保费每年收入30万元左右,提供银行卡服务,除带动存款增长外,年费收取10元,预计办卡2万张,可实现收入20万元。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现将该校基本情况及贷款情况报告如下:

1、 学院基本情况

理x工大学(以下简称理x工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科学院创办的一所理工科高等院校。学校座落在风光秀美的x湖之畔,占地7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渗透,文理交融,军民兼顾,技术特色明显,重点学科优势突出,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培养层次齐全,工、理、文、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其前身是颇负盛名的中国光学人才的摇篮——精密机械学院(简称x学院),XX年更为现名。建校40多年来,该校聚精会神搞教育,一心一意促发展,踏踏实实,孜孜以求,各项工作屡攀新高,累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输送了4XX余名各类专门人才,赢得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普遍赞誉。截至XX年末,该校中外文图书120.9万册,在校本专研学生总数22659人。理x工大学开设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本科专业43个,覆盖工、理、文、经、管、法6大学科门类。现有实验室56个,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1038台(套)。XX年,该校招生3850人,招生省份增至30个,部分或全部进入一批次录取的省份增至22个,有效地提高了生源的质量。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由于素质过硬,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1998年以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都在95%以上。XX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8.07%,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XX年一次就业率达到95%,在xx省高校排名位居首位。此外,该校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也取得丰硕的成果,先后与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XX年,学校招生形势喜人,录取分数线达到480分,较xx省录取分数线392分超出近90分,今年录取人数过4000人,无论是从生源质量还是招生数量上都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这直接导致学校人气和社会知名度的飚升,一时间,理工大学成为我省高校中的热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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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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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由县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就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成效 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唯一出路。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三年来,全县共引进各类项目 405 个,实际到位资金 12 .74 亿元。招商引资的显著作用已经体现在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县域发展的各个领域。具体表现在: 一是招商引资成为即期增长的“加速器”。从 年开始,我县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项目落户,平均每月就有 3860 万元资金到位。在招商引资的强力拉动下,县域经济走出了多年徘徊的低迷状态, gdp 和财政收入在 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基础上, 年分别预计同比增长 18% 和 25% 。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五个增长”,即全面的增长、两位数的增长、在年初计划基础上的增长、有效益的增长、没有水分的增长。快速发展的态势已开始显现。 二是招商引资成为长远发展的“动力源”。通过招商引资,全县近三年的固定资产投入达 21.5 亿元。从项目上看,全县引进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3 个,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41 个,累计建成 285 个项目。今年新引进的 108 个项目中,已有 93 个项目开工。全县新引进各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占总数的 57.3% 。这些工业项目的落户和建成,使我县黄金、建材、化工、煤炭等传统产业不断壮大,机械、服装、电子等接续产业迅速崛起,县域规模企业由 年的 19 家发展到目前的 33 家。特别是随着上峰水泥、金蟾矿业、鑫达钛业、广信化工、卓威医药等规模项目的开工和投产,将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载体上看,招商引资带动了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以白杨坡为中心开发建设的金桥工业园,起步区 3.5 平方公里已通过省级审核保留。签约入园项目 22 个,协议总投资近 5 亿元,已有 15 个项目开工建设,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为县域经济长远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三是招商引资成为环境建设的“催化剂”。在硬环境上,通过引资建城,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城关路网、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一批中高档住宅投付使用,市容市貌明显改善;通过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县内交通状况、水利设施显著改善。在软环境上,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年”、“优质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等活动,实行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外来投资客商座谈会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亲商、和商、容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政府诚信稳步提升。 四是招商引资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推进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化解矛盾。以企业现有资产为基础,通过市场运作,筹措改制成本,促进国退民进。近三年来,先后完成 62 家企业改制,盘活存量资产 2 亿余元,与 5400 余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改制后企业发展活力更足,财政包袱相应减轻,影响稳定的因素明显减少。另一方面,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收入、减少矛盾。坚持在加快发展中扩大就业,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预计 年以来新增就业岗位近 6000 个。其中今年新增就业岗位 2800 个,同比增长 23%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 ,同比下降 4.4% ;在岗职工年均工资 1.1 万元,同比增长 19% 。 五是招商引资成为体现干部能力的“主战场”。在招商引资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督查考核、奖惩挂钩,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推动责任的强化和工作的落实,重点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各部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招商引资工作的实践中,全县各级干部抓招商的方式越来越有效,学会了综合运用行政的、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学会了综合利用本地的、外地的、政策的资源来推动招商、加快引资,促进招商引资向更大范围和更深领域拓展。在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中,全县各级各部门抓经济工作的思路越来越开阔,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进一步强化,“有所为,有所不为”、“干则有,不干则无”成为普遍共识。通过招商引资这个牵动全局的突破口,把全县上下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抓经济、议招商、谋发展上来,进而形成“经济发展、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起步阶段进展良好,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体现在认识上,存在参差不齐、时有反复的问题。全县大多数部门和乡镇都能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不动摇,但是少数单位和部门仍然有坐等观望、消极怠慢的思想。特别是今年以来,大环境日益趋紧、小环境波动不断,县域经济和招商引资原有的发展节奏受到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少数部门工作欠主动,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热情不够高。我们所担心的招商引资工作“热在上面,冷在下面”、“热在职能部门,冷在其它部门”的现象再次出现;我们所期盼的全县上下普遍关心招商、普遍参与招商、普遍服务招商的“全民招商”氛围不浓。 二是体现在工作上,存在基础不牢、招数不多的问题。首先,招商方式单一。多以印发招商项目册、召开信息发布会和参加经贸洽谈会等传统方式招商,专业招商、委托招商、定点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运用明显不够。少数部门捕捉招商信息的意识较差,一味坐等上门,招商成功率不高。部分单位缺少必要的经费、人力投入,主动性和针对性不足,很难取得实效。其次,政策牵动不力。关于招商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较为完备,但是未能充分调动招商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受惠期都在三五年之后,少数乡镇对不能即期受益的事积极性不高。再次,载体建设滞后。工业园区起步较晚,受投入不足、经验缺乏及规划受控等因素影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尚未形成集聚效应。特别是由于征地补偿等引发的园区周边群众阻碍项目施工、扰乱企业生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体现在成效上

,存在项目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三年来,引进的项目平均投资仅为 300 万元,其中,工业项目比重不及六成,产业关联度不强,高附加值、高新技术项目更少。竣工投产的 500 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只有 12 个,千万元以上项目只有 7 个,分别只占引进项目总数的 2.96% 和 1.73% ,经省级以上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内 500 强投资项目仍属空白。 三、下步工作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仍然处在全面推进的初级阶段。为进一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内更好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县域实力、积累发展后劲的重中之重来抓。招商引资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行政推动的态势只能持续,不能中断。一是定任务。建议县委、县政府确定 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 10 亿元,固定资产投入 10 亿元,由县招商局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具体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下达的任务,认真分解落实,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是造氛围。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宣传引导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委常委现场办公会议,分层次听取乡镇、部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严督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牵头,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排定位次,扬先督后。 第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健全即期奖励制度。建议县财政设立项目奖励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对引进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其中引进项目固定资产资金 500 万元至 万元, 万元至 5000 万元,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和 1 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万元, 10 万元和 20 万元。对各乡镇、部门引进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 60% 奖给引进人, 40 %奖给单位作为招商经费。招商局负责乡镇、部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每年评选 3 名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项目优惠政策。建议重新修订《铜陵县鼓励投资暂行规定》(铜发 []14 号),主要修订内容是:①对来我县投资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资源型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②对来我县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三免五减半;③对规模小、污染严重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不予引入落户;④县财政设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专户,每年预算专户资金不得少于 100 万元。兑现的奖励资金 50% 做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50%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在兑现办法上,由项目投资者申报,县招商局进行资格认定,县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审核,每半年办理一次,自申报之日起, 1 个月内办结。 三是采取组团式办法。建议从明年起,实行组团式招商,建立保证金制度。组团式办法是指,依据《县六大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乡镇制度》的有关规定,所联系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即为联系领导的任务。保证金额分县级领导 1000 元,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责任人 800 元两个等次,年初从本人工资中直接扣除,列入县财政设立的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年终考核时,县级领导所在团队,总任务完成数未达到 60% 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转入奖励基金滚动。 第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在软环境建设上,首先是制定出台《铜陵县创新发展环境投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不同的责任追究。在企业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提前告之制、首次不罚制,并落实措施,跟踪整改。其次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在项目推荐上,计委、招商等经济综合部门要结合县域产业实际,通过借助外力等形式,加大项目包装更新,每年凝炼推介项目不少于 30 个。在项目服务上,要严格规范承诺,明确办理期限,防止承诺内容空洞、避重就轻。对签约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跟踪服务,直到项目落户。 在硬环境建设上,县交通、水利、农业、文教卫生等部门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大力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项目。举全县之力加快金桥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开发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议尽快完善园区土地补偿、项目优惠等政策,创新园区经营机制,给足政策、充分放权,实行滚动发展,确保投资商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第四、健全招商保障体系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书记、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综合经济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重大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决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综合组、督查组、办公室。协调组,分管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综合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日常招商引资工作;督查组,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项目引进、建设、考核、奖惩、兑现等过程的全程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考核。 二是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建议县财政按不少于年度财政收入的 1% ,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分设企业发展基金和项目奖励基金两个专户,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和企业发展。同时,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降低招商引资成本,县财政每年要为招商局单列不少于 20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重点招商活动。各乡镇、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三是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政法各部门,成立经济保障大队。对重要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破坏项目施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努力把我县建成市场秩

序好的安全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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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会资源及手段基本认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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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资源手段基本认识调研报告

中国工会xx大上,中央提出要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把党政所急、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交给工会去办,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这是中央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发挥工会组织重要作用的新思想新观点。最近,浙江省总工会就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争取更多资源手段问题进行了调研,到杭州、宁波、舟山和义乌市、萧山区工会走访座谈,对这些地区工会整合资源推进工作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对中央这一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激发我们对贯彻中央指示精神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

一、对资源和手段问题的基本认识

(一)对资源和手段的理解。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确立,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会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工会在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责任更加重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要求更加紧迫,中央要求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是从保证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发挥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的高度提出来的。工会的资源和手段是指工会在履行社会职能中所需要的权利(力)和条件。对资源手段的认识,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从获得方式看,一般有法律授予性资源,即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依据法律和政策所拥有的权利和条件,如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群众性监督等;党政赋予性资源,指党和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赋予工会一定的权力性职能和条件,如工会定期与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工会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等;工会争取性资源,就是工会为了履行社会职能从社会整体资源中通过争取得到的权利和条件,如舆论媒体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运用调解、仲裁等司法和非司法途径维护职工权益等。从内涵性质看,一般有政治性资源,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与世界各国工会最大的区别,也是中国工会最大的政治资源,如党委定期听取和研究工会工作,帮助工会解决工作难题,为工会工作指明方向、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工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经济性资源,《工会法》赋予工会独立的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权力,这是其他群众团体无法比及的重要经济资源,而且工会拥有独立的工会资产管理使用权利,政府还对工会工作和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对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给予政策优惠等。文化性资源,工会是职工群众的“大学校”,拥有许多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等文化阵地和职工艺术团、文工团、电影放映队和各种文化协会等职工文化队伍及文艺骨干。从表现形态看,有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有形资源主要包括开展工作的人员、资金和物质基础;无形资源则是工作中形成的品牌、叫响的口号,如“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工人先锋号”的创建、“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等。

(二)各地工会对资源和手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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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项目分析报告书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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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项目分析报告书

一、项目名称: 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 二、推进理由: 1、共青团工作创新的需要 当今,全球性的数字化、网络化对人类的工作生活和思维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对共青团工作带来的新的挑战和不可多得的重大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网络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青年的头脑,加剧了青年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过程,在推进了思想创新的同时,增加了用共同理想教育青年的难度。二是网上跨时空交流极大地促进了青年个体间思想的碰撞和融合,在加速了非正式群体组织的形成过程中,增加了团组织协同行动的难度。三是丰富多彩的形象界面极大地影响了青年的审美观念,在拉动青年追求更高价值的同时,提升了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期望值。四是虚拟世界里满足个性的最大化取向加重了青年人生选择的功利性,在积极调节青年心理平衡的同时,部分弱化了共青团服务工作的绩效。五是数字化生存方式日益影响青年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促进了青年技术素质技能的同时,也对共青团组织的手段途径带来新的命题。 综上所述,网络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当代共青团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表现为团的感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将直面严峻挑战,团的整体功能的发挥遇到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团的工作标准和方式途径必须寻求新的突破。某种意义上说,现在评价处在网络数字化时代的共青团工作水平,是以全球化流动的信息为参照系,创新即意味着是世界一流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数字化发展方向对解决当前团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出发,数字化是团的工作创新的必为之举。主要有: 一是资源数字化具有不可比拟的经济性。资源的不足已成为团的工作的一个重要制肘。一方面是青年服务的渴望,一方面是团组织力不从心。网络资源的共享,为我们创造了极为宝贵的机会。而推行网络数字化工作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对时间、空间和经费的高度依赖,日常活动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满足了青年求知渴望和求新心理。微机运用技能已经由原来的技术技能向基本素质转变,运用条件大大改善。相对于共青团走出当前困境,数字化不仅是发展之路,更可谓是生存之道。 二是信息的高速传输具有不可替代的时效性。共青团从本质上讲是做人的工作的。结合中心工作和时事政治开展好动态的有针对性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始终是团的首要职能。由于目前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从理论上讲,运用好网络技术手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时效性不强的问题。特别是网络手段的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在加大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上提供了技术平台。 三是网络交互性可大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我们在强调做好面对面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工作对象的心理活动的复杂性。也就是说出于某些顾虑,工作对象可能不会展现自己内心的真实世界,这就是思想工作出现反复的主要原因。而网络交互功能的出现,使我们在改进传统教育方式手段的同时,更增添了即时匿名交互网上调查的重要手段,使更大范围内的群众真实思想想法可以“跃然屏上”,尽握手中。从而将大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共青团神圣使命的需要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共青团组织的天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逐步延伸,被称为第四媒体的计算机网络在许多方面发挥的作用正对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行为方式产生巨大冲击。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1998年6月上网用户为117.5万,到1999年6月已猛增至200万,并正以每年150%的增长速度发展,预计到XX年,中国上网用户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互联网用户群。上网用户中,青少年是主体,其中21-25岁的青年人占79.2%,网民的平均年龄为27岁。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课题XX年的调查显示,有8.9%的青少年表示自己是网迷,“经常上网”;表示“偶尔上网”的青少年为21.9%,两项合计已有30.8%的青少年进入互联网世界。如果加上19.7%的青少年“准备上网”,未来可能上网的青少年将达到50.5%。值得注意的是,有高达38.9%的青少年表示“想上网,但没有条件”。这表明,随着青少年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上网后备军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网络市场的前景相当看好。另有7.8%的青少年表示“从未听说过”因特网。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青少年在推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也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网络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思想混乱、网上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逐渐增多。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它以其超形象化、超综合性的特征使青少年习惯于放弃思考、追问本质的思维方式,将诱导青少年用“看”的思维方式来认知世界,而排斥“想”的方式。青少年作为网络的一个庞大的使用群体,由于其生理、心理的不成熟性和非稳定性,使得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极大,且负面影响显得尤为突出。 这些使得共青团工作者面临机遇与挑战。 三、武汉共青团工作信息化的现状 1、硬件条件: 我们于XX年建立了局域网,有交换机两台,路邮器1台,modem两台,只使用一台,两台兼容机作服务器。下行带宽1兆,上行带宽512k。这套局域网属于家用设备,性能较低,并发性很差,不能适应更高业务需求,如视频应用。 2、网络平台: 我们于XX年8月28日开通“武汉共青团”网站(在武汉市经济信息中心托管服务器空间),宣传武汉共青团工作,展示武汉青年风采。此网站定位于工作网站,功能单一,设计粗糙,不能适应团市委各部门信息化需要,也不能适应各种层次青少年的需求。为便于团市委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我们建立了简单的内网,但使用率不高。 3、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武汉共青团网站的功能,加强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和信息维护,确保网络安全、有效、规范地运行,特制定共青团武汉市委网站管理办法。为便于基层团委上报信息,我们建立了团务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工作 制度。 4、人力资源: 通过首届“武汉it青年十大新锐”评选活动的开

展,团结凝聚了一批武汉it领域的优秀青年,并结识了武汉it领域的专家,这为推进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积累了人力资源。 四、武汉共青团推进信息化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优势: 在全国武汉团市委是第三家成立信息部(以前有广州市和上海市),设立专门部门从事共青团信息化推进工作,在共青团系统信息化领域抢占了制高点;年初,省委书记俞振声同志提出要“振兴湖北软件业”,反映出省委领导对it产业的关注,同时,团中央周强书记也提出,“要让团旗在互联网上高高飘扬”,为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经过信息部过去一年的运作,具备了初步的硬件条件、网络平台、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 2、劣势: 武汉市it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低,推进信息化的经济基础薄弱;武汉团市委的硬件基础档次低,性能差,成为推进信息化进程的瓶颈;武汉共青团系统团干网络知识参差不齐,对网络认识不够,阻碍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团市委信息部目前人员的配置,束缚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推进方案(提纲): 1、总体思路:以开放的观念促进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的市场化,以科学发展的观念促进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化。 2、职能定位:服务-----为武汉共青团工作服务,为武汉地区青少年成长服务,为促进武汉it产业振兴服务。 3、推进阶段: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目前我市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处于构建网络的初级阶段) 4、现阶段推进计划: 以网站为平台,以青年社团为依托,按照市场化和事业化的运作思路,实现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从网络化向数字化的发展。 (1)网站改版:由以往纯共青团工作网站改为面向武汉青少年的社会网站,以此为契机,健全武汉共青团系统网络建设。 (2)成立“武汉青少年网络协会”,以非政府组织更广泛地团结凝聚武汉it青年,探索市场化和事业化的运作模式,促进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可持续发展。 (3)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这应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普及网络知识,提高青少年特别是团干的信息化知识,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 (4)创建品牌活动。活动是共青团组织的生命线,也是共青团组织的优势所在,要创建体现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特色的品牌活动,扩大团组织的社会公认度,实现团组织的职能,也为团组织信息化建设积累必要的资金。日前结束的首届“it青年十大新锐”评选活动具备以上要求,可作为共青团信息化的一项品牌活动,但至少还要创建两项符合要求的品牌活动。 六、几点建议: 1、“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一个部门做得了的,需要全团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团市委领导的重视,因此,建议成立“武汉共青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打造数字武汉共青团”需要必要的硬件投入,如带宽,服务器,建立oa系统,网站信息采编等等,因此,建议从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为武汉共青团信息化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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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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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正向商业化转轨前行,组织形式的变化和经营模式的转变,员工思想意识和薪酬机制的随流等带来的多样化,使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工会要适应形势,发挥作用,理清思路,找准位置,把握方向,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服务农信社改革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服务信用社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天门市联社工会九月份开展了基层信用社工会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开展“听、看、论”,即:听取基层信用社干部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基层干部职工所要求的可实施服务的基础情况;与基层社干部职工讨论如何开展工会工作,改善职工生活环境,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式,了解到基层职工群众经济生活上的担忧、社会福利能否得到保障的担忧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所需求。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抓好基层工会工作:

一、贯穿一条主线,全面贯彻服务思想

基层工会是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落脚点,是把服务思想落实到基层的实践者。为此,一定要把服务思想作为头等任务来抓,在推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肥服务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要科学地观察当前新形势的特点给工会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基层工会组织变化和工作规律,抓住规律,迎难而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上级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使其在创新中形成新思路,在改革中求得新突破,在发展中拓展新局面,在各项具体工作实践中体现新举措,做到与时俱进抓好服务。

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建设形成上紧下松的局面,出现组织建设、服务机制、工作实践、连心工程相离间。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体系,依照工会法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会工作职能职责。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创建学习型组织,以基层工会开展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知识武装工程、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等活动,深入开展多层次经验交流和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活动,在工会系统掀起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基层工会组织是全体成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它是让全体成员体会到工作中生命意义的组织。通过学习,创造自我,扩大和创造未来能量。创建学习型组织实质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需要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进行策划,制定规划和目标。把创建学习型组织放到企业党政工作大盘子中来思考,工会是绝对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的,基层工会在创建学习型组织中只能是处于配角和协助的地位。

三、把握一个根本任务,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而奋斗

基层工会工作在农村合作金融企业,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目标而奋斗的直接组织者。在农信社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为改革发展服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工作大局以及工会工作的全局,以振兴发展信合事业为目标,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创新活动,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上来,聚精会神搞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为信合事业同舟共济齐上战车。

四、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维护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基层工会与职工群众紧密相连,保持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是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基层组织是党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基础,其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搞活企事业,搞活工会整个工作,都要抓住依靠职工群众这个主题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在当前形势下,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带来一些不平衡的社会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历史赋予了基层工会组织的时代任务,就应推动“依靠”方针的落实和保持团结统一的推进。充分发挥好基层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基层工会组织就应该用服务关心,以心连心,融化解冻,消除员工与领导干部的矛盾,上下一心谋发展,保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

五、凸显一个基本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根植于职工群众之中,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维护者。当前,职工最大担忧是经济生活上的担忧,社会福利能否得到保障的担忧。为此,基层工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武器,以鲜明的职工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来履行,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敢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二是要强化维权手段,在职工工资分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增大维护的力度,特别是对生活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体的权益给予有效的维护,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三要实事求是,讲究艺术,善于维护,只要是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手段都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达到适应维权的需要。

六、弘扬企业文化,切实为基层职工办实事

基层工会实践在工会运动的第一线,是“职工之家”的主要创建者,是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有力推动者。基层工会要充分利用建设职工之家这个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把基层工会工作全面带动起来。更要把建会、建制、建家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工会运动的发展。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基层工会,要切合实际,因地制宜,争取政策,创造条件,多办实事。一要加强县(市)级行社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让空坛子装上米,发挥其实质作用。二要加强分、支行(社)工会小组建设,使其在主抓经营、发展业务的基础上抽出时间代负基层工会职责。三要深入第一线调查了解情况,看职工群众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弄清他们的需求是什么?四要根据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急愿,争取解决实际问题。如基层行社职工安身问题、生活问题、业余文化问题、福利待遇等问题。一是建议县市支行和联社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现有住房的清理和维修问题,尽可能解决新员工的安身问题。二是对有条件的基层行社批拨经费,解决职工食堂和职工之家的问题。三是对有条件的地方集体采购,为第一线职工解决业余文化生活问题,如乒乓球桌、羽毛球等设施问题。四是根据基层需求,完善“五小”建设相关配套,即:生活用具桌椅、电冰箱、微波炉、液化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让基层工会工作在“新”字上求突破,在“深”字上求发展,在“实”字上求效果,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务实求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取信于职工群众。从生活所事抓起、做起,用关心服务有效地将上下干部职工群众的心纽在一起,为全面推进农信社改革可持续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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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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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逐步向深入发展,社区文化蓬勃兴起。挖掘社区文化资源,推进基层文化建设,对于繁荣城市文化、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对于强化政府在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于打造居民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个月来,辖区内各社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文化生活为目的,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更上一层楼,根据安排,我们采取查阅资料、工作座谈、居民访谈等形式,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实地调研。召开了由宣传文化中心、老体协、社区居委会等有关代表参加的4个座谈会,了解和掌握了火花街道社区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主要成绩

(一)多次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社区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目前,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是基层建设先进文化、满足居民文化生活的主要渠道。

(二)加大投入推动了辖区内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市、区、街、居四级文化网络正在筹建中。目前,辖区内有8个社区成立了便民服务站,并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了体育健身器材。

(三)成立了社区文艺队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区文艺活动。目前,辖区内共有文学艺术社团、队伍各类民间文艺队伍有XX余支,各类文艺骨干多人。这些群众文化网络、队伍,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主体作用。许多社区结合节假日、纪念日和中心工作,利用社区文化园地,组织社区文化骨干,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公民道德、科学知识和生活常识,为提高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功不可没。今年上半年辖区内共举办各类演出多场,居民参与超过了X余人次。尤其是今年庆祝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型文艺汇演,直接参与人员近X人。体现了社区文化建设在满足居民文化生活与满足居民自我展现、自我提高所取得的重大成效。此外,市、区文化系统在“文化进社区”做了大量工作,深受居民的欢迎。

(四)挖掘潜力,发挥优势,拓宽了社区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渠道。

1、社区文化发展模式多。各区社区文化建设,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呈现了不同特点。

2、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多。相声、小品、评书、歌舞一应俱全,内容丰富多彩。

3、社区文化建设思路多。通过全市文化工作者对社区文化工作的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针对场地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的办法;针对如何开展社区文化工作的问题,提出了用好领导人、退休人、文化人、手艺人、热心人等“五种人”的办法;针对社区稳定问题,提出了“发展社区文化产业、拓宽居民就业渠道”的思路。这些被社区文化实际工作检验为好的思路,为办事处制定相关决策、举措,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中继续产生积极效应。

(五)促进了居民的文化需求,提升了社区的建设品位,提高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程度,增强了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免疫力。我们调查中发现,社区文化建设好、精神文明程度高的社区,稳定安全,凝聚力强,参与迷信活动的人数比例低,恶性案件发生率低,成为城市外在形象、吸引人流物流的重要指标。此外,社区文化与居民文化需求、素质的提高也连带互动,相辅相成,群众在社区积极参与了各种形式的休闲、学习、娱乐、健身。据本次调查,许多居民对目前社区文化建设现状有更高的要求,对图书报刊、电脑网络、文艺欣赏、健身器材和家庭文化的需求无论是质与量都越来越高,这表明一方面对以社区文化为主体的家门口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社区的文明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社区文化建设取得的基本经验

(一)认识明确是前提。调研中我们体会到凡是社区文化建设抓得早抓得好的社区,对社区文化建设的概念、重要性的认识和建设规律、思路的探索也就相对比较明确。

(二)领导重视是关键。

(三)阵地建设是重点。社区文化能否繁荣,阵地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等社区之所以文化活动开展得起来,说到底还是社区有着健全的文化场所、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的要求。社区文化阵地建设,既是社区文化活动的基础平台,也是社区建设有无文化品位的内在要素。

(四)活动创新是推力。能否有与时俱进的活泼生动的活动内容与形式,是社区文化能否赢得居民群众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内在要素。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很重要的是要研究内容与形式,时代的发展使文化的外延日益扩展,许多健康积极、有益有趣、好看好玩的活动也越来越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要扩大视野和范围,在组织活动时不仅仅局限于说说唱唱、写写画画。

(五)社区自办是方向。除了政府给社区文化建设搭建必须的平台外,社区发挥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潜力,是办好社区文化的基本方向。社区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文化也必须遵循政府主导与社区自办相结合的原则。实践也证明,社区办文化的积极性高,不等不靠,社区文化就有一个生动活泼的局面;而强调客观因素,等待观望,社区文化也就一直打不开局面,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和居民的文化需求。

三、社区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文体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档次较低。

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辖区内社区办公、文体活动用房建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相当一部分的社区用房(包括社区办公、服务和居民文体活动等场所)面积低于应有的基本要求

2、社区文体设施缺乏监督、落实机制。

3、社区文化人力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尤其是文化艺术人才资源缺乏,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四、今后社区文化建设的对策和任务

进一步增强搞好社区文化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建设好社区文化的有利条件。当前我们的文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文化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点和归宿点;要深刻认识繁荣发展社区文化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时代意义,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在建设社区文化中应担负的责任和所起的作用,增强做好社区文化工作的自觉性,明确我们的努力方向和应当要填平补齐的具体任务,以确实抓好辖区内社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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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计划生育服务站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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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调研报告

一、总论

(一)概况

(二)自然、社会、经济状况

1、自然状况

乡位于**县西部,距县城45公里处。总面积98平方公里。行政机构改革后辖庙坝、铁炉二乡之地。面积大、区域长、山大人稀,特别是与晓道乡相邻的庙坝村、与紫阳县三台镇相邻的柳林村,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卫生服务功能严重滞后。

2、社会经济状况

铁炉乡辖8个行政村,68个村名小组,2662户,10591人。全乡现有耕地面积28400亩,人均占有耕地2.7亩。XX年全乡实现工农业总产值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万元。粮食总产达到

吨,农民人均自产粮食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

目前,乡以集镇开发、新村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发展突飞猛进;以稳粮、攻桑、扩芋、兴牧为主的农村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逐步壮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私营企业起步较好,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非公有制经济在铁炉的农村经济收入总值中比例越来越大;村级公路以岚大路为中心,贯通每个行政村;农村通电率达到100%;通讯事业发展较快,实现了光缆传输,开通了程控电话。

3、村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人口计划执行良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软硬件投入力度加大,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计生服务职能现状

乡计生服站是一所集宣教、咨询、保健、康复、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计生服务站,是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近几年,我乡计生服务站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随着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法五规”的相继出台,我站在县计生局的高度重视下,开拓进取,不断加强服务站的内涵建设,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都取得了巨大变化,为全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服务站的基础设施条件十分薄弱,业务用房紧张,设备极其简陋,工作业绩却十分突出。XX年,全乡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综合节育率%,已连续7年实现人口负增长。

铁炉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始建于1998年,位于铁炉乡农贸市场,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砖混结构。全站现有职工6人,具有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人。站内设8个科室,其中职能科室4个,医技科室4个,拥有b超机、红外光热治疗仪、电动负压吸引器、无影灯、手术床、检查床、宣教设备等器材(械),能正常开展基本的计划生育手术及职能业务,建站以来,累计做各种手术1010余例,接诊病员3200人次,其中义诊1250人次,从未发生过人和医疗事故。

全乡有村级计生服务室8个,均处于无房状态,基本设置在服务人员自己家中,服务条件更是十分恶劣,医疗水平难以满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的需求。

(一)计生服务站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服务站现有三间二层100平方米的综合用房,面积太小,门面设计不规范,无候诊处。就诊人员稍多便在街道上等候,极不符合标准化、规范化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要求。

2、根据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宏伟目标的实现,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指示精神,推进全乡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计生服务站的服务条件,我站须新建350平方米的综合用房,用于宣传培训、咨询、药具发放、使各项业务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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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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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以前,在城市里,很少有人关心民工,很少有人理解民工,很少有人支持民工。现在,在城市里,几乎没有人能离开过民工。一条条宽敞整洁的马路,一片片挺拔秀丽的楼群,都凝结着他们辛勤的汗水和青春,他们默默无闻地在为城市工作着、服务着,他们奉献出了青春、力量,方便了千百万城市居民的生活,为城市的运转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就是进城民工——城市里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与城市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进一步开放,城市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人口的流动将会进一步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以更大的幅度涌入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一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四面八方较为落后的农村,对整个城市管理的要求缺乏了解,加上总体系质偏低,给城市稳定和环境卫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很多的难题。解决得好,就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稳定和繁荣,解决得不好,将严重制约城市的持续发展。因此,流动人口工作的好与差,直接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管理水平。                            流动人口的作用与问题     自80年代初,全国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从几千万,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大到XX年以后的近2亿人。在xx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生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XX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党中央对民工进城及人口流动在市场经济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用和意义的肯定。     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大量集结,是现代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治安隐患增多,治安事故的频发,抢、盗、凶杀等案件高发,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时有发生,破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纠其原由,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一、受教育层次不够,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二、来自不同地区,对城市管理及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不够,法律意识淡薄;三、已经习惯了的陈规陋习不易改掉。如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缩短现代化城市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之间的距离,加强城市民主与法治建设,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平衡城市中稳定、文明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城市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流动人口与街道服务、管理工作概况     一、管理特色     南苑街道紧紧抓住这一矛盾的集点,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大胆实践,结合实际,变打、赶、堵为引导、教育和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又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社区化管理工作之路,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为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打开了新的途径。其与时俱进的做法,科学的管理手段,赢来了北京、大连、西安、杭州等全国各地共260批次的参观团体和代表们的交口称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日报》等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都进行过大量的相关报导,中央综治“严打”工作检查组,在视查和调研街道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后,对街道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作为维护稳定,提升城市法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街道与流动人口概况     南苑街道地处河西新城区之腹地,,紧邻奥体中心,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多年来,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在此务工经商。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XX年南京流动人已达120万,建邺区占十分之一,为12万余,其中南苑街道流动人口就高达2.6万。其特点为80%是散居式分布(居民住户出租房内),20%是成建制(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内部),其散居式为主的流动人口是目前南京乃至其他城市中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居住形式,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大群体的一个缩影。他(她)们90%来自较为贫困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如:河南、安徽、湖南、苏北和南京周边等地,在城市中从事一些苦、脏、累、险的职业,如: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建筑装潢、废品回收、拆迁搬运等。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初中以上只占5%),男女比例7:3,70%有相对稳定的职业,25%处于待业和无业,5%属于盲流,以前称“三无”人员,属流动人口中易违法、难管理的“高危”人群。     三、领导重视     南苑街道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工委一班人就痛下决心:“自强实干建南苑、开拓进取创特色”,决心把南苑打造成南京城市管理中一流的品牌街道。主要领导一致认为,不把辖区2万多流动人口纳入街道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话,民主、文明、法治化的城市管理品牌街道就无从谈起。面对建邺新城区高标准的发展起点,高质量的城市管理要求,如何使流动人口不再是城市的“包袱”,开拓新形势下流管工作新局面,为城市建设服务,成了南苑的的当务之急。     四、设立机构  落实措施     所街地区不仅仅是南苑辖区内流动人口最多的地区,而是在南京市都很有名的外来人口集聚地,600米长的一条街两旁的居民家中就暂住着流动人口8000多人,高峰期逾万人。XX年1月,在区流管办的指导下,街道经过调查认证,在原有的基础上,投入30余万元,率全区之先,在所街流动人口密集地,建立了与街道政务中心各项功能相类似的融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站”。

服务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该站有公安、计生、民政、劳动、工商、税务、房产、市容等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专职协管员实施工作,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采取了一家牵头、一套班子、一个网络、一证许可,一站式管理的方式,结合多年实践,从广大流动人口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开展系列社区服务,把强赶硬堵的老做法改变为正确引导和教育服务为主,实行了流动人口常住化管理。先后创立和组建了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家的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民兵连、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纠纷调委会、维权站、团支部、妇联等10个相应的组织网络、各项制度、《条例、法规》、工作流程示意图等规范上墙,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文明服务,方便流动人口,接受流动人口监督,按300:1的比例,选配了素质好,有能力的22名同志担任专职协管员,其中专职负责计生、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员2名。     服务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依照法律法规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依法实施管理;2、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居住等情况,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管理信息;3、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挖掘发现各类线索,配合执法机关,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4、及时排除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安宁;5、积极引导,深入服务,加强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带领流动人口参与文明社区创建;6、大胆探索,不断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服务城市管理,开辟科学管理新途径。     问题与对策——几年来针对地区流动人口实际的几点有效做法:     一、(人口流动性大,对城市管理及相关法规不了解,易违法犯罪。)     对策:强化法治,抓源头管理。     把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私营业主确 /> --> /> --> 等租赁信息,为经营者牵线搭桥;3、利用自办企业、驻地单位、饭店等行业的用工,免费提供就业务工信息;4、发挥社区甲级卫生室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防疫服务;5、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孕检服务;6、以法制培训中心为阵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开办骨干代表法制培训、轮训,以点带面,引导他们学法、守法、懂法和怎样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7、及时帮助流动人口调处生活,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排忧解难,使其安居乐业;8、解决子女就学,开办收费低廉的子弟小学,并介绍有条件的孩子到当地学校借读,排除后顾之忧;9、投入专项资金,改造生活设施,改善供需矛盾,解决用水、用电、污水排疏、公共厕所、卫生保洁等,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10、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和参与文体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南苑地区流动人口在社区里家的氛围更浓了,热爱第二故乡,参与社区事务热情更高了。     四、(流动人口来自不同地区,组织观念差,生活松散,不易开展集中教育。)     对策: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管自治,开辟民主化管理新途径。     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已组建的流动人口党支部、民兵连、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以组织联系人,以活动教育人,以服务温暖人,开展一系列如:社区义务劳动、知识竞赛、政策法规学习等“争做第二故乡主人,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活动,团结和影响广大流动人口带头执行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新闻媒体给予了大量的报导和宣传。党支部、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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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全国地方律协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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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律协建设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今年2月份,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全国律协秘书处会员部向各省级律协发出调研函件,了解、掌握地方律协建设的最新情况。截止到2019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广东、云南、宁夏18家律师协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全国律协地方律师协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各地律师协会的调研报告和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形成《地方律师协会建设调研报告》。本报告从律协建设基本概况、经验做法总结、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加强协会建设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本次调研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希望其内容能够对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发挥指导作用。

一、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基本概况

1、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共195,170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共17,230家。全国共有26家省级律协设立了常务理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84%,其中北京、广西、黑龙江、海南、广东5家律协未设常务理事会(注:2019年3月上海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不再设立常务理事会);共有11家省级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占省级律协总数的35%。

2、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除西藏律协尚未成立党组织外,其余30家省级律协中,广东、天津2家律协成立了党工委,23家律协设立了党委,另有5家设立了党组,全国律师事务所共设立了8,270个党支部。

3、律协会长任职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除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级律协会长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外,其余26家律协会长均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任期每届为3年的律协共19家,每届为4年的9家,每届为5年的3家;会长可连续任期两届的律协共26家,任期为一届的为上海、吉林2家,广西、河南、河北3家律协未规定连任期限。

4、三级律协建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国设区的市及直辖市下辖区(以下简称“地市级”)共443个,地市级律师协会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机关代管的律协共247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71%;实现“两分开”的律协共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比例为29%。

二、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经验做法总结

1、深化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级律协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的领导,并积极推进党组织的全面覆盖建设。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结合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的实际特点,制订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党委议事规则》,对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统一进行指导,负责对全省律师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发挥其在律师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处理律师党委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互关系上,一是党委对律师协会工作为导向管理,党委应了解和掌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件;党委对这些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贯彻于理事会中,以体现党在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党委负责律师协会秘书处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党委对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进行具体管理。

2、夯实发展基础,加强协会内部基本规则和基础制度建设。

各地律协在《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指导下,结合地方工作特点,积极完善规则与制度建设工作,为律协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这些制度建设可分为几个方面:

(1)行业规则体系建设。湖北省律协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选办法》、《湖北省律师执业规范》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引导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律协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上海市律协确立了协会“议、审、决、监、行”治理结构,明确了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理顺了各个环节的关系和工作程序。

(3)地市级律协组织建设。重庆市结合直辖市行政层级设置和律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尝试依托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设立区县分会。分会作为协会在各区县的工作联络和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区县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协会职能在区县的延伸。分会负责人由各区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负责,不设专职工作人员。与设立区县律协相比,设立区县分会减少了协会管理层级,更有利于统筹利用行业管理与服务资源,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效率。

3、抓牢工作重点,积极维护律师权益并提升律师福利水平。

律师工作特别是律协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切实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提升律师行业的福利水平。山东省律协配合省司法厅、省地方税务局于2019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律师争取行业税收政策;配合省司法厅、省物价局于2019年3月联合下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使律师服务收费更加规范。为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的“三难”问题,受省司法厅委托,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解决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在省律协的监督指导下,各市律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的工作,济南等11个市已为全体律师投保了执业责任险,烟台等10个市组织律师定期查体。

4、体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协会专业与专门委员会职能。

各地律协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律师的主体作用,发挥“两委”的职责功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安徽省律协以政府重大活动为平台,多个专业委员会以“抱团”形式,共同参与政府搭台的重大活动。并制定了《专业委员会组织和活动规则》,建立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各专业委员会人员,为扩大交流、规范活动奠定了重要基础。2019年开展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

5、注重实际效果,创新协会律师培训方式。

各地各级律协开展了针对性、专业化、即时性的培训工作,得到了广大律师的认可与欢迎。浙江省律协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开通“浙江律师培训网”,为全省律师免费提供在线网络培训,是全国律协系统首家开通律师培训网的省级律协。制定了《律师调解业务操作指引》等12个业务规范,同时出版了《浙江省经典刑事辩护案例选》等出版物。

6、重视社会责任,着力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

江苏省律师协会引导全省律师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调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省律协秘书处组织13个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在各地市民广场统一开展了“全省千名律师大型广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以“凝神聚力共谋发展,同舟共济化危为机”为题,大力宣传律师在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中的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7、加强诚信建设,致力律师惩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北京市律协专设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纪处委),纪处委设调查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分别由调查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负责。北京市律协已初步制定了《纪处委规则》、《立案规则》、《调解规则》、《听证程序》等相关规则。

8、重视失衡现象,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

广东省律协及福建省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强调了因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的省内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平衡现象。

对欠发达地区律师协会的扶持帮助方面,福建省律协2019年设立了“行业发展扶持基金”,对发展滞后的市级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在全省9个设区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分会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帮扶制度。

9、实践两个结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

各地律协在践行“两结合”方面,做出了不少有关的探索。河南省律协在两方面强调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的有利效果: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重要人事安排提供政治保障,在审查主要候选人资格及推荐秘书长人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制定会费收缴标准以及会费收支管理办法,支持会费收缴工作。

三、地方律师协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三级架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影响了地方律协工作职能的发挥。湖北、湖南、河北3省律协的调研报告中均指出,由于目前省级律协与基层律协的职能分工还不够明确,影响了基层律协工作的开展。

2、基层律协与同级律管机构重合,造成协会比较缺乏独立活动能力。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地市级律协实现“两分开”的仅110家,占全部地市级律协总数的29%,绝大多数地市级律协存在与司法行政机关过度依赖的关系。如黑龙江省共有13个市(地),加上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除森工总局外都成立了律师协会,全部与当地司法局律管科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基层律协基本建设仍显薄弱,自身规范化运作压力很大。由于存在上述第1、2项问题,各地在基层律协建设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难。如湖北省律协指出,全省符合条件的市州都建立了律师协会,但能按照《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时换届,全面履行职能的协会不多。河北省、山西省、云南省律协也认为,基层律师协会建设薄弱,主要体现在律师协会办事机构人力不足、流动较大上。多数州市级律协秘书处没有专职人员,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往往疲于应付。

4、律师协会规则制度不够健全,自身组织建设水平仍然欠缺。各地律协均指出,在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仍有不足之处,值得进一步改进。如河北、宁夏律协尚未制定自己的章程,河北省、市级律协均未设置监事会,影响了律协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宁夏律协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秘书处借住在司法厅,也没有专门的编制。云南省律协指出,目前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服务律师的意识还不强,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5、秘书机构建设尚待加强改进,专门与专业委员会作用有待发挥。湖北、宁夏、山东、黑龙江律协均在报告中指出,目前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行业引导、业务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6、地方律协社会地位需要提高,在维权和改善执业环境方面作用有限。由于体制因素和自身社会地位难以被公权力机关认同等原因,多年来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工作中虽竭尽全力却难有作为,在为律师争取解决“三难”问题、改善执业环境方面虽不懈努力却收效甚微。

7、地方律协建设差异现象普遍,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广东、福建、宁夏及云南律协在调研报告中均提及,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律师地域分布不平衡,业务发展不平衡,会费收入不平衡,进而导致律协协调建设的障碍。

8、律协行业管理规律把握不足,对律师及行业发展理论研究不够。广东省律协认为,目前律协开展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较为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的综合竞争力。不少律师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实的生存压力,其对于业务理论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逊于开拓案源和办理业务。

四、对加强地方律师协会建设的若干建议

1、科学设置“三级架构”,明确各级律协职能。要把完善“三级架构”建设的改革力度更多地侧重于基层,全心全意夯实基层。要科学划分三级律协的各自管理职能,特别应当厘清省级律协与地方律协职能上的分工。同时,要解决“两结合”如何落实到基层县(区、市)的问题。

山西省律协也建议,全国律师协会或授权省级律协制定地方律协(尤其是设区的市级律协)的“标准要求”,如对人员、机构设置等内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标要求,以促进、指导地方律协建设。

2、细化落实两个结合,协调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山东省律协指出,要处理好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会商、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律师协会对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事前汇报、事后报备。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夯实律协管理基础,加强律协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律协都在报告中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律协自身组织、制度建设对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协认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律协内部组织规则,应根据章程分类细化,包括律协组织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职权、产生程序、条件、议事规则;各专委会的性质、产生程序、条件、任期等,使各级律协有章可循,运行统一。

4、注重律协机构建设,强化秘书机构及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各地律协均十分强调秘书处和专门(业)委员会的作用,并就进一步加强该机构组织建设提出了建议。

5、完善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江苏、浙江、宁夏、重庆律协都强调,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逐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律协和律师的社会地位。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与各级各类主要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律师宣传网络,形成律师宣传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良好氛围。

7、加强律协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协会和行业。广东省律协建议,应着力建设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协。地方律协除开展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发挥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优势和作用,打造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律师之家”。

8、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整个律师行业更大发展。宁夏律协提出,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计划,集中优势资源,有意识地在本协会范围内引导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师和领袖型律师,建立律师人才库,为地区内律师的整合与发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资源基础。

9、重视地区发展差异,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律协组织的扶持力度。云南省律协建议全国律师协会加强协调,争取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基层律师协会建设的措施,对边疆民族地区律师协会工作经费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对律师事业发展落后的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律师准入门槛。

10、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对基层律协在财政方面给予扶持。湖北律协认为,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议利用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中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的机遇,争取将省级地方律协纳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律协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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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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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现状调研报告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和亲情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表现出生命意识薄弱,不懂得生命的珍贵,漠视生命,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热爱,有的甚至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至20xx年以来,就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留守儿童自杀事件,这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敲响警钟。为进一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XX年**月至**月,县妇联对我县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了解我县留守儿童对自己存在的目的和价值的感知程度,为我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些策略和理论依据,促进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问卷的方式深入8所中学和8个村对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443名,非留守儿童399名)、215名留守儿童监护人和50名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学校教师、村组干部和社会关注留守儿童人士进行了个别访谈、座谈。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我县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总体水平偏低,具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28%,没有明确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64%,没有生活目标和存在价值感的留守儿童占8%;对于自杀这一选项,7.2%的留守儿童回答“曾认真想过 ”,1.3%的留守儿童回答“自杀是一种解脱之道”,91.5%的留守儿童回答“ 从未想过,也不会考虑 ”。在“我的生活是否有目标、意义”这一选项回答“否”的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比例较高。另外,从调研结果中还发现,留守儿童的生命意义感与非留守儿童之间并没有差异,不管是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其生命意义感都偏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青少年的生命意义感普遍较低,这与他们年龄有关,但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却有寻找生命意义的强烈动机。

二、 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对生活态度的消极

调查结果显示,26%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生活是无聊空虚的,46%的留守儿童对自己的生活没有想法,顺其自然,28%的留守儿童对生活充满希望。研究分析认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亲情缺失,生活上的孤单、无助等是农村留守儿童要面对的活生生的生活遭遇,他们对留守生活的感受、体验和理解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生活的态度和价值的取向,也由此导致留守儿童对自我认识、认同较低。

(二)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

从与监护人的访谈结果中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他们的心理、情感教育。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家长在跟孩子有限的电话交流中主要询问的是孩子的学习情况,而极少涉及对孩子情感、心理教育的话题。二是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孩子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普遍存在一种对孩子的亏欠心理和补偿心理,从而用满足孩子物质需求的方式来补偿自己对孩子的愧疚感。三是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是由祖辈照顾,他们对孩子的溺爱使孩子身上的缺点、不足不能得到及时的指引和纠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这些家教观念的偏差致使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基本上难以涉及到孩子精神和意义层面的教育。

(三)教师对留守儿童精神层面教育欠缺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讲,学校是他们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教师就成为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对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方面给予引导。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大多是围绕着学习问题,很少关注他们留守生活的感受和体验,以及给予他们一些心理上的抚慰和鼓励,有个别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抱怨多于关爱。一位初三的农村留守儿童说“我们老师只是抓我们的学习,其他方面基本不管,对学习好的学生很关心,我们只有犯错误的时候,才找我们。”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教育中也比较难以获得教师对他们心理上的抚慰和关爱,造成了他们精神世界引领上的缺失。

(四)留守儿童的标签化

“留守儿童”原本是一个从人口学角度做出的对某一个人群听界定,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只是用于标明这些儿童的人口学特征。然而在本研究的过程中,在笔者所走访的缴乡镇、学校、村,“留守儿童”似乎已不再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不少人在提到留守儿童时所给出的界定是“不听话”、“难管教”、“品德差”等带有明显贬义色彩的描述——留守儿童已经逐渐被标签化了。从与学校老师的访谈结果中发现,他们对留守儿童群体却有着极为相似的评价:在生活方面,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上网、打游戏现象比较严重;在性格方面,留守儿童缺乏情感关怀,比较冷漠、自私,打架现象比较严重。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被这个标签所影响的留守儿童内心极易受挫,变得情绪低落、自卑自弃、孤辟离群,公众的标签和污名降低了儿童的自尊、甚至会掠夺了他们自我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不少是在误误解、被歧视之后才自暴自弃、诱发种种不良行为的。这就间接导致这些儿童对生命使去应有的尊重了。

三、对策建议

对于留守儿童,他们需要的是关注和关爱,并不是片面的理解和错误的评价。为帮助留守儿童建立积极的人生观,提升生命的质量,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也为增强留守儿童应对挫折的能力,预防留守儿童出现自我伤害、自杀或伤害他人行为。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工作建议后,并通过研究分析,认为提升留守儿童生命意义感的根本之计就是开展生命教育,并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生命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挫折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生命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理解生命的意义,进而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提高心理承受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生活处境发生改变,亲子教育缺位,缺少心理上的支持和关心,容易陷入孤单、孤独等消极情绪体验之中,所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他们在情感和精神上更需要生命关怀。

(二)加强生命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是搞好生命教育的关键。把生命教育列入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有关生命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基础培训,引导教师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出发,将生命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多关心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与健康,提高广大教师的健康水平,让教师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生命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相关部门要把生命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生命与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与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妇联、团县委、关工委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并加强宣传,形成有利于推动留守儿童问题解决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社会力量改变儿童的标签化现象;主管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生命教育实施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发展功能,确保生命教育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阵地,加强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农村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帮助农村家长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人才观,普及道德修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村家长实施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村民参与生命与健康教育,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化解出现的生命困惑或危机,为留守儿童生命成长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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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开题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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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题研究开题报告

时间:XX年10月 立项号  plxktXX151课题名称幼儿劳动习惯的培养负责人罗所在单位xx镇中心幼儿园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现在的幼儿大多是独生子女,有的家长注重幼儿的劳动教育,但也有不少幼儿受到家长的过度庇护,过分溺爱,所有的劳动事务都被家长包办了,或是一些家长过分重视幼儿对知识的学习和艺术修养的培养,而忽视了劳动习惯的养成,使幼儿失去了劳动的机会,丧失最基本的自我服务能力。让幼儿失去了劳动的能力。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幼儿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1.树立正确劳动观,萌发幼儿童的劳动习惯。 2.通过各种活动,激发幼儿的劳动欲望。 3.家园共同携手,培养幼儿的劳动习惯。

课题名称的界定和解读  以幼儿园为主渠道,培养幼儿的劳动观念,树立起热爱劳动,积极劳动的良好品质,培养家政劳动、手工劳动的技能技巧;形成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在研究的过程中,对幼儿进行观察,全面了解幼儿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掌握发展水平;认真学习劳素质教育要求及有关理论文章,收集整理在研究过程中,培养幼儿劳动技能的方法,进行创新实践的有关资料,进行经验总结。        课题研究的步骤和举措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XX年9月----XX年10月 1.收集资料。 2.组织课题组老师学习。 3.现状调查分析。 4.在明确不同年龄幼儿劳动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课题研究实施。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XX年11月----XX年5月 1.根据目标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2.落实劳动教育目标,调整内容,定期评价。 3.组织劳动活动观摩,指导。 4.做好课题实施过程中的观察记录及个案研究。 5组织家长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XX年6月----XX年7月 1.撰写研究报告。 2.申请结题 (1)行动研究法是本研究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课题组结合我园教育教工作与幼儿实际制定本课题研究方案纳入工作计划将培养幼儿劳动意识及其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个案研究法主要用于幼儿不良习惯矫正的研究、家庭教育对劳动意识及其行为习惯养成的影响的研究。( 3).调查法用于了解教师、家长对幼儿劳动培养的看法以及幼儿劳动水平的前测。教师运用观察法了解幼儿有关劳动的行为习惯的表现。(4).经验总结法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规律在此基础上提高、创新进一步开展本课题的研究。    课题成果的预期和呈现  更多的了解和培养幼儿的自我服务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让幼儿知道今天的幸福生活是靠劳动创造出来的,让幼儿从心底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为一生的幸福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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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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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户增多,管理难度增大。随着近年来我市综合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来徐创业发展、务工谋生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又极大地刺激和带动了房屋出租户的发展,同时我市又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从徐州通过的旅客十余万人。流动人口总量的大幅增多、房屋出租市场的活跃发展,给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流向掌握、流量分析、防范控制等方面都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二)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尽管全市普遍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这类组织不是常设机构,甚至连年度例会也难以保证,协调管理作用根本无法正常发挥。流动人口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就基层而言,虽然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设若干成员单位,但往往形同虚设,有利益的,一哄而上;没利益的,公安机关来管。尚未形成常规性、全局性的管理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导致流动人口信息不畅、管理不力。

(三)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查获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看,流动人口作案比例一直在40%以上,局部地区甚至更高。原因主要在于流动人口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不良心理所致,面对区域间明显的生活差异,在强烈物欲刺激下,极易违法犯罪;生活所迫,外来人口本身就业技能较差,一些流动人口为了生计,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暂住人口协管员是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已经辞退了一大批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暂住人口协管员,导致全市暂住人

口协管员数量不断萎缩,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

(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亟待推进。从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法律体系看,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所依据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和盛市地方性法规。由于政出多门,在统一性、规范性、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客观上给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此外,这些规章的修订工作也亟待加强,多数规章条例是几年前,甚至是XX年前修订的,在适用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明显不相适应,造成管理工作力不从心。我市曾经出台过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条例,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尚无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推动“平安徐州”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委员们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关注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领导重视,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平安徐州”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其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发通告、致房屋出租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人员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采取授课、图片展览等形式,进行形象直观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流动人口服从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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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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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抗诉案的审理引起的对相关问题思考

简要案情及裁判:    原审原告李某曾于1998年2月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8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又撤诉。1999年1月,李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义务,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999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一子由李某抚养,家庭财产按李某提供的财产清单依法进行分割。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XX年8月,吴某以原审判决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严重不公,原审时自己提出的相关财产请求未被原审法院采纳。同时认为导致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李某有第三者,要求李某赔偿相应损失5万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XX年2月,检察机关以该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随抗诉书一并移送至法院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诉人吴某提出的尚未分割的轻摩一辆,空调一台的票据,检察机关调查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李某因经营在税务部门纳税的谈话记录,税务检察报告,因漏税在税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及李某在离婚后在某储汇中心存款10余万元的查询记录等证据。 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吴某提出的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按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但民诉法没有现定检察机关可以以当事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及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的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再审法院以裁定形式从程序上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 评析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普通再审案件,在案件的处理上曾有过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既然已经再审,就应当在再审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原审中未出现的新的证据进行审查,经过再审审理,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如果经查实,确有部分财产未予分割,应重新作出再审判决,对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体现再审的救济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抗诉机关以原判决事实不清,判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诉,虽然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且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从当事人提供给抗诉机关的证据及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来看,均是原审判决中未出现过的新的证据。法律没有规定抗诉机关可以以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相反,对当事人来说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到原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而认为抗诉机关的抗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从严肃执法角度,应驳回其抗诉。再审的结果是裁定驳回抗诉。笔者同意第二种处理意见。 但这起普通的抗诉案件,所涉及的以下问题笔者认为值得探究。 一、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由于自身裁判错误,被上级法院发现并指令再审予以纠正,必须立案进行再审。但如果是由于抗诉机关的抗诉。上级法院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对下级法院来说,是否进行必要的立案审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实践中,对下级法院(笔者在这里主要指基层法院)来说,往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无须进行立案审查,从前述案件不难看出,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抗诉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民事监督的独特方式,目的是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对错案予以纠正。但法律规定抗诉必须在法院生效裁判出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且是向同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由于不同于上诉,上级法院在不了解下级法院原裁判过程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抗诉机关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也不会去审查抗诉机关抗诉内容,而是书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下级法院将本应立案时的审查转移到再审时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审理过程),人为地增加了法院人力、物力的开支,甚至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更为重要的是不合规定的抗诉,动摇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有时甚至加剧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因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在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一并指令予以必要的立案审查,避免出现上述的几种情况。再说法律没有规定因抗诉机关的抗诉而放弃对抗诉案件的立案审查。 二、关于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也是检察机关能够提出抗诉的理由之一。为了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正确与否进行准确的审查和判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分析和再认识。我们知道,如果据以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足以能够证明该事实的客观真实性,并能反驳它事实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尽管由于在对某一事实证据的论证上由于证据的多重性而表现出在审判实践中对相关证据理解和把握上的不确定性,不难看出,既然是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不存在足与不足的问题。因而,首先对该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应推定由于它不是直接证据,需要我们在判决、裁定前对它作出是否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有逻辑上联系的推断,作出正确的采信与不采信的判断。而由于目前法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对证据的采信上极易出现偏差,这亦是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的原因之一。其次,抗诉机关如何以此条款进行抗诉,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0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试行规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解。该条规定检察

机关不仅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进行全面地审查,同时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进行勘验、鉴定的,应审查是否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新的证据,只有在不属于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有学者认为,由于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监督对象的不当性,决定了其监督方式的唯一性和监督时机的事后性,使得检察机关只能在裁判生效后进行监督①,为了监督的成功,利用职权帮助申诉人来收集相关证据(有时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申诉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前述案件正是如此。有一时期则追求抗诉的数量,而忽视监督的质量,使抗诉这种监督的唯一方式显得极其随意。因而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只能就原审中提出的证据及认定的事实和裁判进行审查,当事人只能以其在原审中提供的而法院无正当理由没有认定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不能通过提出新的证据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亦不应依职权进行调查以获取新的证据,更不应以新的证据来证明法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而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关于基层法院裁定驳回抗诉问题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认为不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依照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于不符合抗诉规定的抗诉案件,法院能否裁定驳回抗诉?有人认为,抗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也是一种诉权,抗诉机关既可以撤回抗诉,法院亦可以裁定驳回抗诉。当抗诉经审查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情形,且是在抗诉机关不同意撤回抗诉的情况下,可裁定驳回抗诉:一是原判决、裁定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能引起抗诉的四种情形;二是申诉人本应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抗诉的;三是检察机关依据申诉人的申诉,以职权调查收集新的证据而向法院提出抗诉的(笔者认为不应包括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笔者基本同意这种观点。虽然有一时期,检察机关追求抗诉的数量,忽视对抗诉的质量要求,出现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的情况也属正常,但笔者认为裁定驳回抗诉应由立案庭在对抗诉进行立案形式审查时作出,而不宜由再审法庭作出,对基层法院而言,还应向上级法院报告备案。首先,由于法律规定,抗诉是由上极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起,然后由上级法院指令作出原裁判的下级法院进行再审,下级法院再审是在指令的情况下针对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内容,因而对抗诉的处理结果必须报上级法院备查。其次,虽然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抗诉案件必须再审,但必须是符合抗诉形式要件的抗诉案件,法院在对抗诉的审查过程中,不能因为检察机关有对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权力而随意地使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处于待定状态,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抗诉案件,由立案庭经审查后告知检察机关并建议撤回抗诉,否则,可作出裁定从程序上驳回抗诉。但是,经立案再审的抗诉案件,再审合议庭必须再审。在再审中,依据检察机关的抗诉,对原裁判进行是否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审查,此时,要对抗诉的内容作出实质评判,如果原裁判存在抗诉所反映的问题,则须予以纠正,由再审合议庭作出新的再审判决。有一种情况,如果抗诉虽能反映出原裁判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足以动摇原裁判的(不完全是实体判决结果的)则不能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抗诉,而应是以再审判决方式维持原裁判在再审判决中对抗诉不予支持的理由作充分地阐述,一方面反映出法院接受检察监督的态度,同时作为抗诉机关也较能够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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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浅议当前法制拥军现状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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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法制拥军现状对策

xx区是一个有着“双拥”光荣传统的老城区,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始终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区委、区政府和人武部的工作重点,积极维护驻地部队的利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军心民心不断凝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狮子山阅江楼建设、建宁路西延等重大工程建设中,涉及到与驻地部队土地置换,拆迁安置等问题,区委、区政府把维护部队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协调解决各方矛盾,拿出本区最好的土地与部队置换;拆迁安置中,既按拆迁法规执行,又在区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努力做到不因城市建设而影响部队建设,损害国防利益。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建立健全了维权组织,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接待咨询和上访群众30多人次,受理投诉案件6件,经过工作都已~解决。还开展了送法到军营,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部队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官兵的法律难题,为部队和新入伍的战士赠送法律书籍350册,全区法律拥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看到法律拥军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对法律拥军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思考,初步感觉到目前法律拥军工作存在以下五点不足:     第一、 法律资源有待整合     目前,维权领导机构成员都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这对于协调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矛盾是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党委、政府、人武部以及政府部门不可能包办一切,法律拥军中的许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力量,但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以及社会志愿者的法律资源没有在法律拥军中得到整合利用,全民法律拥军的氛围没有显现。     第二、 信息渠道有待畅通     受形式主义的影响,一提到拥军,人们就会定位在“八一”和春节,政府部门与驻地部队平时联系较少,对部队官兵需要哪些法律帮助、需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的信息知之甚少,法律拥军很大程度上形式大于实效,不能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     第三、法律拥军规划有待完善     缺乏完整科学的法律拥军规划是法律拥军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法律拥军的目标、任务不够明确,手段措施不够具体,责任没有分解到机关部门和机构。     第四、没有形成法律拥军的网络体系     各成员部门之间、人武部与部队之间、人武部与政府部门之间、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和部队之间,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相互联动的法律拥军网络,民调组织网络与法律拥军网络没能有机结合。     第五、缺乏对法律拥军的政策理论研究     法律拥军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新内容,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地方利益和国防利益相矛盾的事时有发生,如何协调处理这些矛盾,使矛盾的解决既不能侵害国防利益,又不能事事让政府“买单”,需要我们去研究;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军人和军属与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在适用法律上如何既体现“维权”,又不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也需要研究和探讨。而现实工作中这方面的研究和探讨太少,处理具体事件时,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不足。     针对上述法律拥军和维权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双拥”工作为平台,在全民中广泛宣传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利益的重要性,以法律拥军为抓手,着重解决维权中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在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为“维权”工作服务,要把知名律师、专家学者纳入领导小组成员,让他们在法律拥军中释疑解难,提高法律拥军的质量。     二是建立完善法律拥军联席会议制度。部队方面要及时通报官兵学法用法的需求,通报部队建设中需要地方政府帮助协调的问题;地方政府根据部队官兵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拥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分析、案情研讨;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对典型案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通过联席会议,既加紧军地双方的感情,又为部队官兵解决了实际困难,使法律拥军真正成为“雪中送炭”。     三是要制定完善法律拥军的规划。这个规划要结合部队实际和全区普法工作的整体安排以及双拥工作计划,确定2—3年内法律拥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法律拥军的重点,根据总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法律拥军计划,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组织,逐项实施,确保成效。     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拥军网络。该网络以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为纲,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单位为目,充分发挥军地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人武部、司法局、民政局三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面的法律资源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服务,组织学法用法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模拟法庭等,把法律真正送到官兵手中。还要把民调网络纳入拥军网络之中,充分发挥民调组织在法律拥军中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对全社会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拥军、爱军的自觉性,共筑国防事业的万里长城。     五是要加强对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的研究,这是做好法律拥军工作的关健所在。通过法律拥军政策理论研究,要明确法律拥军的具体内容,如法律拥军的形式、方法、手段;法律拥军职责范围;重大纠纷的调处方案、政策依据和法律后果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明确维权案件具体类型,特别是涉及军产纠纷案件,维权要有明确规定;要明确维权的途径和手段,对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案件,可通过调解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则主要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尽量少用公权,避免矛盾激化;要明确办理维权案件的经费渠道,如果军人军属的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局法律

援助中心可优先给予援助。    此外,通过法律拥军,要加强对军人和军属的法律知识教育,教育他们做学法、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以上是笔者对法律拥军工作现状与对策粗浅的思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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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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