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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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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全文共 7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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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了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条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本,欢迎阅读!

20xx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条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章 优 待

第三十二条 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七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四十七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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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是第--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围绕“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这一主题,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师生安全防范和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重点开展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防震抗灾紧急疏散,安全防火等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到位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高度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真抓实干,发动社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编织校园安全网络,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为校园安全防治的主要举措,把握校园安全动态,主动开展校园安全的预防工作。在常规管理工作过程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完善了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落实了层层责任制,有效地保障了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注重宣传教育

抓学校安全工作,突出的特点是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在掌握基本救护技能的同时,树立安全意识,受益终身。因此,我们利用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个契机,重点对学生、家长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做好了“校园安全宣传板报”,结合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的`动态,推广安全管理的好做法。

三、开展系列活动

1、进行了一次“紧急疏散安全逃生,消防安全警钟常鸣”的演练活动。

为了增强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让师生在实战中掌握地震避险及消防知识技能,结合全国第十九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我校于3月31日举行了“紧急疏散安全逃生,消防安全警钟常鸣”的演练活动,演练前,校长室制订了详尽的演练方案,作了明确的分工布置,对师生进行了多次培训。整个演练活动紧张有序:老师各守岗位,高度负责;学生听从指挥,行动迅速,师生经历了危急时刻生存应对的体验和考验。演练的开展时刻警示着全体师生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人人知危险,重安全,保平安。

2、举行了一次“地震、消防安全知识知多少”的主题班会活动。针对当前自然灾害的频发,各班利用3月31日的班会课时间,举办了地震知识和消防知识的专题讲座,让大家掌握了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

3、开展了一次“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实践活动。

学校把3月31日至4月31日这一月时间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在学校以小组为单位,对本班所属区域进行仔细排查,充分展现了“我们发现,安全你我他”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家里以个人为单位,对家庭的每一个角落进行排查,充分体现了“我排查,安全一家人”的主人翁精神。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中、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学校、班级对学生提出的安全隐患结果能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了整改。

4、举办了一次“珍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活动。

活动采用知识讲座和观看交通知识教育片两种形式。以具体的数据、生动的事例、形象的图片,讲述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疏忽行驶、醉酒驾驶、不守法规、侵占道路影片再现了六起交通事故,血的教训震撼了在座的每一个人,由衷地为丧身于车轮下的人感到惋惜。随后,学校安办主任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交通安全的常识,引导学生如何遵守交通法规——出门行走、穿越马路、乘坐车辆都要注意安全。让大家明白了生命只有一次,要珍爱生命,要平安出行。学生们表示,今后除了要自觉遵守日常交通规则,还将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小手拉大手,同走文明路。

总之,通过积极有效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长了师生的安全知识,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为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安全教育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我校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始终把安全教育的内容寓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养成良好的行为态度和习惯,安全能永远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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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民健身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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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卫生城市,20--年9月1日是全国第12个“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开展《--县第12个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系列宣传活动》从卫通【20--】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经卫计局研究,定于9月2日在城关古榕广场开展“三减三健全民行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向广大群众普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理念,本次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组织措施

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县直属医疗机构、丙妹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活动。

二、宣传时间、地点

集中宣传时间为20--年9月2日上午9:00—12:00时,地点在古榕广场。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由县疾控中心健教科负责宣传资料准备和场地布置等工作,县卫计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丙妹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诚邀请县民政局、江西社区等相关人员共16人集中开展此次宣传活动。

(一)、文字宣传:用“三减三健全民行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为主题,宣传横幅1条;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宣传展板12块,宣传栏1期,县电视台播放“三减三健全民行动”宣传活动1次,发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三减三健迈向进健康等各种慢性病宣传资料共20--余份。

(二)、物品宣传:宣传巾纸200包、环保手提袋600个,宣传雨伞300把,宣传围腰200条。

(三)、口头宣传:以“三减三健全民行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为主题,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对群众进行宣传健康理念、慢性病防治、体力活动、合理膳食、戒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健康咨询、测血压148余人,受益群众1万人,健康生活指导,围绕“三减三健全民行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为主题,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为切入点,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知识的了解,最终达到“三减三健全民行动”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活动丰富了群众的保健知识,为健康长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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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区全民健身活动方案_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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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1、8月1日,在市体育广场,社区通过健身项目展示、比赛交流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2、月8日上午8:30分,8在市体育广场参加全市举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运动会。

二、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宣传口号为:“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全面宣传报道社区组织健身活动情况。

2、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健身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社区居民群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身活动;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个居民小区体育健身器材等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重视残疾人健身需求,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康复项目;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开展多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3、着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暑期体育院校回宜的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活动内容:

1、开展体育项目:

(1)、健身操

(2)、太极拳

(3)、太极剑

(4)、无极太极球

(5)、腰鼓

(6)、健身秧歌

(7)、门球

(8)、抖空竹

(9)、乒乓球

(10)、羽毛球等。

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每个展演项目参加表演人数不得少于8人。

2、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演员必须服装整齐。道具轻便、安全。

3、参加体育特色健身项目表演的健身队必须自备音乐伴奏带或dvd光盘。

xx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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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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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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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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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午时3时20分,我们海西小学组织学生观看《国家安全教育课》,《国家安全教育课》由火箭军指挥学院军事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军事战略专业博士生导师邵永灵主讲。

《国家安全教育课》这部影片讲述的资料有:我们的国家此刻正面临着一些安全问题,反导系统的威胁,造成我国到侵蚀;不法分子入侵,使欧洲一带受到恐怖袭击;反腐败电视剧《人民的利益》受到人们的好评……还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国家安全。影片生动地给我们诠释了:“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并且给我们详细地解说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现状。

《国家安全教育课》这部影片告诉我们: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它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仅有我们每个人都一齐齐心协力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才能更好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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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理财顾问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理财,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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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法规,积极参与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组织抓好日常德育管理工作,对分管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重点和措施。分管学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校园环境与安全工作。主管政教处、团总支、年级组和班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学校各项决议。审核所分管职能部门的计划、总结和对师生的奖惩决定。

二、组织实施有关德育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落实、检查、评估。负责制订班级、学生管理和奖励条例,并指导政教处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落实相关工作。会同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师生违纪事件及时处理、公布。

三、抓好德育工作的网络、队伍建设,负责对政教处、团总支、学生会、内保和班主任、年级组长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向校长提出年级组长、班主任配备建议方案。

四、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德育管理工作计划,并写出工作总结。

五、召开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班主任会议,负责指导政教处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德育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协调好政教处、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工作,共同做好班级和学生管理。

六、负责批准对劝转以外的学生处分,批准缓发毕业证的发放,实施对学生的德育。

七、负责批准对班主任工作考核,落实对班主任的奖惩。

八、负责考核和评定政教处主任和德育干部的工作。

九、指导制定德育工作制度,德育工作岗位职责,并负责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考核。

十、负责建立和健全校纪和校规,并检查校纪和校规的执行情况。

十一、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德育工作的实施。

十二、领导学校综合治理小组,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建立、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检查并召开年级大会、班会和学生家长会,搞好社区家长教育。

十四、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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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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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_____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_____(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_____、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_____、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_____,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_____、_____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_____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_____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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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现行最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3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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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最新《北京市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 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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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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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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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民健身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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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积极开展20xx年“全民健身月”活动,深入贯彻实施《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

二、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 快乐健康

三、组织领导

湘雅路街道成立全民健身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 长:陈志兴

副组长: 朱旭东、王艳

成 员:罗 思、罗海嵩、李 智、曾静铉、袁 晖、龚莎莉

四、责任部门

党政办

五、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20xx月8月1日——8月30日,其中“8月8日”为全市集中活动日

2、参与单位:街道机关、各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

4、项目设置:

街道主题活动:

(一)、社区篮球赛 比赛时间:20xx月8月15日——8月20日 比赛地点:湘雅医学院学生公寓篮球场、省民委篮球场

(二)、社区拔河比赛,比赛时间8月25日 比赛地点:三角塘小学

(三)、集中组织居民晨练,个社区广场。

(四)、各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举办一个以上的健身活动,并于月底将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发至党政办。

六、活动原则

一是突出社会参与。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各类体育社团组织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二是突出全民参与。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小型多样,适合普通人群参与的活动。三是公益惠民。推出各类公益健身惠民措施,真正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健身活动。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行业和不同人群实际,开展就近、就便开展活动。

七、宣传口号

宣传口号为:“实施《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掀起全民健身高潮”;“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全民健身,你我同行”;“每天健身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等;各社区、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八、活动内容

(一)各社区围绕《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以板报、广播、健身活动、知识竞赛和发放《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单行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长沙全民健身办法》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街道将结合自己的实际举行一个以上主题活动;各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举办一个以上的健身活动。以当地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社区、单位或家庭为主体,确保广大基层群众享受体育的快乐。

(三)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开展球类、棋牌类、健身操类、健美操、健身气功、踢毽子、跳绳、长跑、爬山、放风筝、踩高跷、传统武术、舞龙舞狮等大众趣味健身项目比赛活动及具有地方传统特色,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比赛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近年来投放的全民健身路径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建成的篮球场、广场,组织开展以社区、单位或家庭为单位的各类健身活动。

(四)在举办各种健身活动的同时,各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要采取发放宣传册、光碟、板报、墙报和专人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健身的宣传和讲座,提升群众科学健身理念、提高健身效果,提升生活质量。

(五)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各社区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要免费向市民开放。

九、要求

(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开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注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有序组织,确保安全。

(二)坚持“以人为本”,力求活动创新

突出活动主题、结合当地传统文化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小型多样、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活动要深入普及到社区、家庭,做到全员动员。

(三)发挥协会力量,体现俱乐部作用

要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级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地域之间、单位之间和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体育健身、联谊交流、小型竞赛等活动。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要积极举办各类培训、比赛等体育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活动效果。充分利用社会媒体,采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并在“全民健身月”期间,倡导各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并做好预先通告,引导更多的群众参加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五)8月31日活动结束,各社区要求上报活动月资料,资料要求内有通知、方案、照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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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民健身日活动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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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村民健身的意识,营造区庆热流浓厚氛围,把20__年全民健身体育周办成隆重、热烈、精彩、简述、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一次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使村民能够充分认识到养成体育健身的习惯对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加入到健身活动中去,我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整合资源,激励健康的活动氛围。

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是时代的需要,是国情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我乡领导和责任部门努力抓好群众性的体育活动项目,积极引导健康向上的活动氛围。由于统一了思想,整合了我乡传统的体育活动项目,开展了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使得体育周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二、围绕主题,制定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根据上级精神,我乡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根据活动主题开展了各种系列活动,确保了活动团队、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场地四落实,通过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体育法》、《纲要》、《条例》的内容和健身日的要求,发放体育小知识宣传单1500份,积极组织了以村民和学生为主要参加者的五个阶段的体育健身活动,各项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活动特点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由乡党委成立的全民健身周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召开全乡的专题工作会议,体现了乡党委、政府对村民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各村、各校积极响应,纷纷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健身计划,形成全民健身工作齐抓共管个新局面。

2、乡、村互动

从乡机关、站(所)到村委会、学校,健身周活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3、活动在基层

健身活动完全贴近群众,在群众身边举行,在活动内容上,有拔河比赛、自行车比赛、足球篮球等求类比赛,适合村民和学生参与,并且都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

4、计划有创新

今年的全民健身周活动,计划周密,内容丰富,在组织形式上充分体现了社会体育社会办的新思路。

5、放眼未来,真抓实干,建立长效的活动机制

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是提升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要渠道,为了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好工作。第一,提高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认识,把群众体育活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生动活波、科学文明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第二,按年、按季度、按团队、按部门开展好竞赛活动,参与组织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逐步建立起长效活动与管理体制,使全民健身后活动既有一定的规模性,又有一定的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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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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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二、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实验守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

三、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有详细的预做记录。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或间隔时间较长没有把握的实验,实验教学人员必须试做。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通过试讲后方能上岗。

四、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对没有预习的的学生,不允许其进行实验操作。

五、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从严执教,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指导实验要勤于巡回、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六、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并记录实验成绩。

七、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实验结束后,要督促指导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并负责所在场所的水、电、门窗、通风橱等的安全工作。

八、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实验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负责实验教师教学情况档案的建设,及时总结实验教学情况,适时更新实验项目,促进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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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5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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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xx—20xx—20xx年)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为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xx年的目标,进一步安排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联合协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实现了全民科学素质目标,为开局和实现20xx年长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3.27%,比20xx年的1.6%提高了1.67个百分点;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措施的稳步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事业投入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仍在起步阶段;科学基础教育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目标:

到20xx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5%。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生活、创新创造、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促进基本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科普工作与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紧密结合,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国国情,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与兴趣。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措施:

——在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总结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改革经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评价、考试制度,培育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提高科学课程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推广“做中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创新科学教育方法,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科学教育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 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地方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面向乡村学生、农民工子女组织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等各类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

——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牵头,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耕地、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推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提高农民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的能力,引导农民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普及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以及适应现代科学文明生活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村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普通高校、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星火科技培训、双学双比、技能竞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百万新型女农民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

——继续实施农业从业人员培训。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使其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鼓励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之冬(春)、科普大集、专家大院、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科教兴村、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封建迷信等科普活动。

——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等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骨干农民、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对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探索开展科普富民兴边行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科学素质。落实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加强双语科普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组建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支持其发挥作用。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分工:由农业部、中国科协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推进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组织青年技能训练营,鼓励青年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深入实施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建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分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措施:

——加强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培训市县党政领导、地方和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科技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西部行等活动,开展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内容的宣传教育。

——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研究制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中。在全国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加强科普内容的编写和使用。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技知识。继续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和专题科普讲座等各类科技知识讲座和报告。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辑出版科普读物。

——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好做法、好经验。落实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大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分工: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中科院、社科院、气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开展科学、安全、健康生活等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获得有益知识,拒绝不良信息。面向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科院、社科院、气象局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培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学、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分工: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国家、社会和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国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国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激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科普创作热情,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制定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指导和规划,不断优化科普资源的内容和结构。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建立全国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中国数字科技馆等优秀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活动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分工:由中国科协、科技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宣传联席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推动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各类新闻媒体参照中央媒体做法,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发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的作用,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分工:由中央宣传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全国整体布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xx—20xx—20xx年)》。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及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发布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积极发展科技馆。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对不具备展教功能或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馆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积极推动科技馆在全国的合理布局,重点在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教育功能,提高各级各类科技馆的重复参观率。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开展科技馆评级和绩效评价。

——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积极推动科技博物馆合理布局。

——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到20xx年底,使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3000个左右。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国家整体布局。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在全国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xx年底,在全国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加大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扩大服务范围,更新展品展项,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分工:由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人才特别是双语科普人才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分工:由科技部、中国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国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国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全国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由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气象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中国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继续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

——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条例和地方科普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xx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11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xx—20xx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xx年,组织开展督查,对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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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关于党的工会的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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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营销总监的指导下,制订总体市场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发展目标。

2.制订和实施年度市场推广计划,与销售部经理协同作业,完成公司制订的业务计划。

3.负责制订客户关怀策略,指导并监督客户关系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效。

4.负责规划、建立与维护公司品牌策略,设计与实施具体市场方案,并对品牌推广总体效果负责。

5.参与各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的制定。

6.负责对渠道推广、产品推广及客户拓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反馈推广效果及相关部门资源利用状况。

7.管理监督公司市场费用使用状况以及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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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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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记事以来,我就认定:考试,是为了检测学习成果。

可现在呢?不管是让我看了不爽的老师,还是让我尊敬的老师,都是:这个知识点,考试不考,不用学了,跳过。

学习是为了考试么?那一张单子真的这么有用么?结果还不是出一群群书呆子白痴?

在学校,老师这么讲,我顶多无语下,

而在外面的“名师”补习班呢?呵!就更直接了,那些什么省特技教师,优秀园丁。在课上,和我们讲着考试的得分之道。如:这题,考试不大会考,但还是要注意的,一般写出两个解,他就不扣你分了。

这题刚讲完,又来:我们来研究一下20__年的中考题目,额,这题,不会考,但这种类型的题目在高中会很流行,我不做要求。有兴趣的看下,喏,这题是重点题,很重要,还有,下次多去书城看看,又出新题型了,有空去买个几本。接触的题型多了,自然而然的题目就好做了。

这叫什么特级?纯粹是为了考试而学习,纯粹是用题海战术来造就一群群书呆子,一群群看似有才,实则庸才的人,然后,哪个教出来的分数高,教出重点的多。给他来个“特级教师”的名号,然后让这些人再去打着特级教师的名号去把更多人带白痴,他们没什么特别的,只是相当于衣服品牌中的耐克,阿迪达斯罢了,或者,不过是比其他造书呆子的工具更高级点的机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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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全民健身日活动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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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体育工作的实际,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促健康 同心共筑中国梦

三、活动原则

就近就便 因地制宜 简朴务实 公益惠民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也是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五、宣传口号

“每天锻炼一小时、天天都是健身日”、“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六、活动内容

市体育局将于8月8日上午在运城体育场举行XX市第四届运动会(成人组)足球比赛暨20xx“全民健身日”活动和“我爱足球”中国民间足球争霸赛XX市级海选比赛启动仪式。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举办各种健身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体育科研院所、各种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市局直属单位、各市直协会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活动,结合《XX市“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制定系列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对《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xx-20xx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提到的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项目加大力度开展;大力倡导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歌曲(可在大众大体育网下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当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八、有关事项

为便于统一宣传,扩大影响,形成集中浓厚的宣传氛围。请各单位于8月25日以前将活动收集整理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a4格式:通知、文件、实施方案,5-7寸精彩图片10-15张装订成册)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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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合同暂行规定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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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改善小区人居环境。经发包人小区业主共同商定且与承包人反复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内容,共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承包管理事项

1、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的清洁卫生。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等)的维修与管理。

3、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4、对进、出小区的人员安全盘问(包括夜间),发现非小区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对有可能造成小区损失的非小区人员谢绝入内。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用_________/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时获得承包费用,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间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承包费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据本合同事实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2、因乙方的承包内容包括24小时管理小区,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赖的第三人实施必要的承包事务,但委托第三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与发包人建立任何关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据其工作内容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经甲方代表及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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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活动2024个人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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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7日是我国的第16个全民国防教育日。9月17-18日,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军区政治部、空军南宁基地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办,百色市党委宣传部、百色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凌云县党委宣传部、凌云县国防教育办公室承办,以“国防教育与国家安全”活动主题的201X年广西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活动在凌云举行。期间,先后在凌云县民族中学、凌云县伶瑶族乡等地举办了201X年广西全民国防教育日进学校、进瑶乡的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有文艺工作者表演反映国防教育内容的文艺节目,有宣传员给干部、群众、学生散发国防教育的相关资料;有主持人提问,有学生、群众抢答;同时还宣传党xx大提出的“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全民国防的思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等。活动内容交叉进行,吸引了数千名观众前来捧场,气氛非常热烈。

。凌云县民族中学七年级139班学生吴世宇兴奋的说:“通过看了全民国防教育进学校这个节目后,知道兵哥哥和兵姐姐们虽然很辛苦,可他们乐在中,精彩的活动除了增长知识外,让我感受到了青少年国防教育的不可或缺性,任重而道远;这让我更加热爱祖国了,以后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学习来报效祖国。”

“这次活动,增强了师生的爱国意识、国防意识和军队现代化意识,将为学校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建设、支持军队发展的良好氛围,”凌云县民族中学语文教师杨鸿丹说。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国防教育知识贯穿其中。

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党委武干事黄柒安说:“以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干部群众了解的部队,了解国防建设,同时也让我们军人感受到老百姓对国防建设的支持,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为保卫好祖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观看了今天的国防宣传日活动,让我们知道了很多国防知识,也知道了官兵们的辛苦,但他们的辛苦是值得的。”凌云县伶瑶族乡伶兴村村民王先生如是说道。

在活动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国防教育办公室还向凌云县民族中学、凌云县伶瑶族乡捐赠了电脑。

据悉,20xx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附:此稿已经杨通站审核属实,同意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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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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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引领凝聚团员老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20__年5月1日,合肥市双岗幼儿园教育集团团支部以“青春共筑防疫长城”为主题,进行了一次线上团课宣讲活动

本次团课分为“牢记初心使命”、“感悟榜样力量”、“承担重任,筑起青春防疫长城”三个部分。新时代中国青年的初心是什么?通过学习“牢记初心使命”这一部分内容,让青年教师体会到习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要求,也让我们对初心和使命有了更明确的认知。在“感悟榜样力量”的学习中,我们了解到疫情期间全国各地涌现出的无数感人肺腑的凡人善举,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生命的精彩华章,擦亮了道德星空,树起了时代标杆,挺直了民族脊梁。在最后一部分“承担重任,筑起青春防疫长城”中提到: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英雄,而疫情当前,这些逆行者就是这个时代的英雄。作为青年教师,我们要像他们一样,与祖国共进退,用自己的爱国行动来展现我们对英雄们的敬意。

本次团课宣讲活动中青年教师们认真学习、用心笔记,并积极参与线上讨论,发表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平凡的事成就不平凡的人,在牢记初心不忘使命的同时我们也在平凡的人身上看到了不平凡的力量,引发了我们对于自身平凡岗位如何成就不平凡的思考。

作为新时代中国青年,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不负青春韶华。希望通过本次宣讲活动能够引导广大青年教师坚定信心、尽己所能,彰显团员本色,释放青春光芒,在平凡的幼儿教师岗位上贡献力量,成就属于我们的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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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团日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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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少年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精神,为迎接“5.4”101周年,沙河市第九中学积极开展了“5.4”101周年六个一活动暨“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一、深入推进“青年大学习”行动

学校团委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大学习,其中团员、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的参与率达到了100%,在第七季、第八季共18期的的学习中,学校每期的学习人数均位于沙河市初中学校榜首,广大团员和青少年也通过学习,增长了知识,提升了认识,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

二、举行线上入团仪式和重温入团誓词活动

疫情当前,沙河市第九中学各团支部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借助网络直播渠道,在线上举办入团仪式和重温入团誓词,通过特殊的仪式教育,增强了新时代共青团员的团员意识,增强了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三、开展线上主题团课和主题团日活动

围绕抗击疫情,发挥团员青少年先锋模范作用,结合“5.4”精神内涵,以讲述参加“青春战疫”故事的方式,开展线上主题团课交流,进一步弘扬“5.4”精神。

四、坚定制度自信

在学校团委指导下,各支部充分运用团属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阵地的宣传发动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少年深刻感受到在党的带领下全国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的突出成效,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年的不畏艰险、勇挑重担的精神风貌,大力传承和弘扬“5.4”精神,在青少年中营造众志成城、团结一心、战胜疫情的浓厚氛围。

五、让青春为祖国绽放

在这特殊时期里,并没有阻止我们新一代青少年们对祖国的热爱和向往。在“5.4”来临之际,为了宣扬“5.4”精神,放飞青春梦想,激发团员的积极性,提高团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各支部团员用自己的画笔和文字,纪念“5.4”,传承精神,致敬先锋。让青春,为祖国绽放。

韶华不负,青春有我!作为新时代的中国青少年,必将时时处处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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