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三十问_条例_网
大家对《物业管理条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三十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什么是物业管理?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故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部怎么样的法规?其分步施行有什么意义?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6月8日颁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504号令,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将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并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原来所称的“物业管理企业”改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临时公约”改称“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改称“管理规约”。
3、如何理解物业管理中的基本概念——物业、业主?
物业,指的是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需要注意的是,将业主定义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4、如何认定业主的身份?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5、物业管理活动由哪些机关负责管理监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和住房保障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里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笼统和灵活的称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或设置并不完全相同。
6、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什么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出现,主要是现代社会大量高层或多层楼房的出现带来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住房制度的改革,大量商品房的出现,在城市已形成了很多的住宅小区,一栋楼通常为众多用户、住户所有,这就需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物权法》适应现实的要求,确立了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8、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包括哪些?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一般属于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也应当认定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
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性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9、业主的建筑物区分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一般认为,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应当认定为业主的建筑区分的共有部分:
(1)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10、业主转让建筑物区分的专有部分时,共有部分如何处理?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1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2、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如何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13、承租人等物业使用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处于什么地位?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1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5、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6、哪些事项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改革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上述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7、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或分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时,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分别如何计算?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能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建筑物总面积,按照第(1)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18、在业主需要共同作出决定时,如何确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19、哪些情况和资料应当向业主公开?
业主有权要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20、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1、业主大会如何成立?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2、业主大会如何筹备?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上述(1)-(4)项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3、什么是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应包括哪些内容?其效力如何?
物业管理规约,以前称作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物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4、物业管理规约具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 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25、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是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体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记载的业主自律性文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体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所属的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26、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27、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如发放会议材料和选票等);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2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时,如何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29、业主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可以。但是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委托。
30、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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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一、_项目物业分析:
1、物业地域范围开阔,封闭性交强;
2、购置物业人员层次较高,属于房地产市场尖端客户群体,其对居住的私密性、安全性要求较高,并且具有相当强的物业消费承受潜力;
3、购置物业用途复杂,有居住类要求、有办公类要求、有会所类要求等;
4、物业管理为混合式管理,即有河道及市政道路的管理,又有客户私有设施及服务的管理。
二、根据以上分析,对_项目物业推荐如下:
1、推荐在保洁管理方面实行两个分开,即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与针对业主带给的保洁工作相分开。因为,河道及市政道路的保洁工作是属于项目区域内具有公共及社会性质的工作,其对具体的环境卫生标准及人员素质与直接为业主带给保洁服务的要求不同,分开管理有利于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必要时能够透过物业公司将该部分工作对外进行分包处理。
2、突出物业管理的两个体系,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以及针对业主的管家式的服务体系。
三、物业管理带给日常服务的资料:
1、对河道的清理与水质的保护(如透过种植水生性绿植改善水质、根据季节放养鱼类加强河道景观效果;
2、对市政道路的保洁;
3、对业主庭院环境的保洁(主要集中在季节更替时,如刮风导致的尘土积累或落叶);
4、24小时水电维修;
5、对业主生活垃圾的定时清运;
6、对水、电、燃气等设备日常的保养与维护;
7、项目范围内绿化的种植与养护;
8、业主能源费用的代收代缴;
9、定期花木杀虫及灭鼠;
10、暂住证等社区性证明u》
11、业主院落档案的管理。
四、物业特约服务-管家式服务体系:
1、管家的服务,是指由管家负责,带领包括保安、保洁、厨师、司机等为主人带给尽可能完善的服务,针对玉河项目提出的管家式服务,应理解为透过物业管家的努力为业主带给尽可能多的服务,随时解决业主提出的关于生活、出行等方面的需求。
2、管家式的服务推荐由2至3人24小时专职负责三到四位业主随时有可能提出的服务要求,业主有需求只针对所负责管家提出,由该管家负责尽可能的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任何针对业主的服务均需由物业管家陪同。这样,业主提出的要求有专人负责,,避免了处理问题相互推托的状况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同时对业主的各种服务也同样由该物业管家带领陪同,增加了业主对物业人员的认同感并且避免陌生工作人员带给业主的不安全因素。
3、管家式服务的资料:
A、业主订购报刊的派送(报纸需经过熨烫,免费)
B、带领工作人员完成业主提出的家政服务要求(付费)
室内清洁
搬家、搬物
地板、地毯的清洁养护
代收洗、补、烫衣物
室内插花、装饰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车辆清洗服务
家庭看护管理
宠物看护管理
C、为业主带给车辆接、送服务(付费并需要提前预约)
五、_项目的安全保卫管理:
1、保卫部门日常工作资料:
24小时固定安全岗位的值勤
24小时流动岗位的安全及消防巡视
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特殊时间段道路车流、人流的疏导管理
2、保卫部门的设施设备:
中央控制室
与中控室连接的门禁对讲系统
设像监视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业主院落重点部位(厨房)设置烟感报警系统
停车管理系统(如有大规模公共停车位需要管理)
安防器材(对讲机、灭火器、警棍等)
3、保卫部门带给的委托性特约服务:
礼仪性保卫
短途护卫(主要为业主携带贵重物品外出时对人员安全护卫)
(以上两种服务带给时需要有物业管家陪同并属付费项目)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
业主物业的安全性是本项目物业管理的关键所在,除带给一般保卫方式外,还应建立联动体系,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业主的损失降低。应急处理体系流程如下:
1、遇有突发事件,业主透过门禁对讲系统向中央控制室报警(或直接找物业管家);
2、中央控制室接警情后分别通知所属物业管家、片区巡视保安、备勤保安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不继续发展;
3、由物业管家向值班物业经理汇报现场状况;
4、物业经理根据物业管家对现场状况的汇报决定是否报警。(110、119、120、999等)
篇2: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
一、 日常接待工作
每日填写《客户服务部值班接待纪录》,记录业主来电来访投诉及服务事项,并协调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电话回访业主。累计已达上千项。
二、 信息发布工作
本年度,我部共计向客户发放各类书面通知约20多次。运用群发器发送通知累计968条,做到通知拟发及时、详尽,表述清晰、用词准确,同时积极配合通知内容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 业主遗漏工程投诉处理工作
20xx年8月18日之前共发出86份遗漏工程维修工作联系单,开发公司工程部维修完成回单28份,完成率32%。8月18日以后共递交客户投诉信息日报表40份,投诉处理单204份。开发公司工程部维修完成回单88份,业主投诉报修维修率43%。我部门回访78份,回访率89%,工程维修满意率70%。
四、 地下室透水事故处理工作
20__年8月4日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户业主财产损失。在公司领导的指挥下,我客服部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并为业主盘点受损物品,事后又积极参与配合与业主谈判,并发放置换物品及折抵补偿金。
五、 入户服务意见调查工作
我部门工作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走进小区业主家中,搜集各类客户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高世纪新筑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截止到20xx年12月19日我部门对小区入住业主进行的入户调查走访38户,并发放物业服务意见表38份。调查得出小区业主对我部门的接待工作的满意率达90%,接待电话报修的满意率达75%,回访工作的满意率达80%。
六、 建立健全业主档案工作
已完善及更新业主档案312份,并持续补充整理业主电子档案。
七、 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工作
协助三合街派出所对入住园区的业主进行人口普查工作。
为10户业主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用的社内户口变更证明。
八、 培训学习工作
在物业公司杨经理的多次亲自现场指导下,我部门从客服人员最基本的形象建立,从物业管理最基本的概念,到物业人员的沟通技巧,到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工作,再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知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培训学习。
部门员工由一个思想认识不足、对工作没有激情的队伍引导成一个对公司充满憧憬,对行业发展和自身成长充满希望的团队;把部门员工由一个对物业管理知识掌握空白培训成一个具一定物业管理常识的团队。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总结如下:
一、由于我部门均未经过专业的物业管理培训,关于物业方面的知识仍需系统学习,服务规范及沟通技巧也要进一步加强。
二、业主各项遗漏工程的工作跟进、反馈不够及时;
三、物业各项费用收取时机、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物业费到期业主催缴1户,未交1户。水电费预交费用不足业主49户,未交7户。
四、客服工作压力大,员工身体素质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需不断提高。
五、客服工作内容琐碎繁复,急需科学正规的工作流程来规范并合理运用先进的管理软件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难度。
六、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及组织业主的文化娱乐活动工作上尚未组织开展起来。
总结二:时光如梭,不知不觉中来绿城青竹园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年了。在我看来,这是短暂而又漫长的一年。短暂的是我还来不及掌握的工作技巧与专业知识,时光已经流逝;漫长的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客服人员今后的路必定很漫长。
回顾当初在招聘会上应聘公司客服岗位的事就像发生在一样;不过如今的我已从懵懂的学生转变成了肩负工作职责的绿城员工,对客服工作也由陌生变成了熟悉。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失误、失职状况;当然,这一点我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了,而是在工作中经历了各种挑战与磨砺后,才深刻体会到。
下面是我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1、 业主收房、入住、装修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以及业主资料、档案、钥匙的归档;其中交付园区共92户,办理交房手续46户,办理装修手续7户,入住业主2户;
2、 接受各方面信息,包括业主、装修单位、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等信息,在做好记录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此过程进行跟踪,完成后进行回访;
3、 函件、文件的制作、发送与归档,目前年度工作联系单发函150份,整改通知单115份;温馨提示55份;部门会议纪要23份,大件物品放行条1387余份。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不少
1、 工作中的磨砺塑造了我的性格,提升了自身的心理素质。对于我这个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经验不丰富的人而言,工作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但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尤其是在任主管的悉心教导下,让我遇到困难时勇于面对,敢于挑战,性格也进一步沉淀下来。记得揽秀苑与临风苑房屋交付的时候,因时间紧迫,人员较少,相关工作又较复杂;管家部全体人员连续加班一个多星期,力争在交房前把所以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尤其是在交付的前3日,大家每晚都加班至凌晨两三点。交房的第一天我是负责客服中心的协助工作,当我拖着疲惫的身体参与交房工作时,已有一种睁着眼睛睡觉的感觉。但当我看到从重庆远道而来的张羽在面对客户时从容甜美的笑容,娴熟的接待技巧时,内心竟荡起一波波涟漪;她也是加班加点的在工作,也会很累,为什么在客户面前却可以保持这么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呢?通过公司领导对我们当天工作的总结,我才深刻体会到职业精神和微笑服务的真正含义。所谓职业精神就是当你在工作岗位时,无论你之前有多辛苦,都应把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所谓微笑服务就是当你面对客户时,无论你高兴与否,烦恼与否,都应已工作为,重客户为重,始终保持微笑,因为你代表的不单是你个人的形象,更是公司的形象。在接下来第二天、第三天交付工作中,我由协助工作转换为正式接待工作,在加强了自身情绪的掌控的同时,尽量保持着微笑服务,顺利为好几位业主办理完成了交房手续。听到上级领导的鼓励,看着业主满意的笑容,我也无比欣慰。经历了这次交房流程也对我日后的工作起到了莫大的作用,在面对领导与同事的批评与指正时能摆正心态,积极改正;在与少数难缠的工程人员沟通时也逐步变得无所畏惧;接待礼仪、电话礼仪等礼仪工作也逐步完善;
2、 工作生活中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细节因其"小",往往被人所轻视,甚至被忽 视, 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无暇顾及。在绿城的工作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细节疏忽不得,马虎不得;不论是拟就公文时的每一行文字,每一个标点,还是领导强调的服务做细化,卫生无死角等,都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深入细节,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细节产生效益,细节带来成功;
3、 工作学习中拓展了我的才能;当我把上级交付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努力的完成时,换来的也是上级对我的支持与肯定。前两天刚制作完毕的圣诞、元旦园区内布置方案是我自己做的第一个方案,当方案通过主管的认可后,心中充满成功的喜悦与对工作的激情;至于接下来食堂宣传栏的布置还有园区标识系统和春节园区内的布置方案,我都会认真负责的去对待,尽我所能的把他们一项一项的做的更好。
在20__年这全新的一年里,我要努力改正过去一年里工作中的缺点,不断提升,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 加强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客户服务技巧与心理,完善客服接待流程及礼仪;
5、 加强文案、会务等制作能力;拓展各项工作技能,如学习PHOTOSHOP 、coreldraw软件的操作等;
6、 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性格,提高对工作耐心度,更加注重细节,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培养工作积极性;
7、 多与各位领导、同事们沟通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跟上公司前进的步伐。
很幸运刚从学校毕业就可以加入绿城青竹园这个可爱而优秀的团队,绿城的文化理念,管家部的工作氛围已不自觉地感染着我、推动着我;让我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也确定了自己努力的方向。此时此刻,我的最大目标就是力争在新一年工作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取得更大的进步!谢谢大家,我的工作总结完毕!
篇3:班主任班级管理办法
班主任所做的班级工作中,班级管理是最重要的。不同的班主任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策略,但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大致可分四种类型:
班主任治班型
这种类型在许多学校属于主流,班主任跟的紧、管得严、抓得细,几乎就是二十四小时跟踪服务。班级特点表现为一抓就好,一管就优,班主任在与不在简直就是两个绝然不同的天地。
班主任前前后后地跟着、跑着,虽然很累,但班级管理效果在现行的评价体系下,一般不会太差,即使治班效果不理想,班主任也能因为其辛勤的劳作而博得人文的原谅。
这种管理往往会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学生普遍行事小心翼翼,课桌怎样摆放、何处张贴课程表、窗户该不该关,自习课做什么等诸如此类的事情,学生均需要班主任的一声令下,才敢有所行动。学生普遍的没有班级主人翁意识,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班只属于班主任一人。而且这种意识还将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习惯了听从,习惯了被管,学生的自主意识几乎是无从谈起,顺民大都从此诞生。
班干部治班型
这类班主任非常善于培养自己的助手,调动学生管学生,班主任只是宏观调控,在高处密切注视班级动态,虽不需要时刻跟着,他总是紧张的看着。如果幸运,班上有几位“天生的政治家”那么班主任就能得心应手、如鱼得水了。
班干部治班常常会使学生自觉或不自觉的进行分派,总有一些不服班干部的人所形成的“在野党”,会因为找不到“中央”而自立“中央”,一跃成为“革命党”,成为“造反派”。班干部治班,需要班主任真正的把决策权、执行权下放,班干部如果只是班主任的代言人,那么情形又回到了班主任治班型,或者班干部不得力,班主任也得不由自主的越位而又回到班主任治班的老路子上。
班公约治班型
班级管理不再是人管人,而是采用班级成员共同制定的“班公约”来导引言行,由人为管理走向法制管理。
难的是有两个方面,一是班公约的制定,需要呈现出学生自愿,广泛细致,合理可操作,动态调整等特征;二是执行监控,“法”总是相对的完整,“法”总是相对的公平。如果执法不公、不严,则法一定会流于形式。
班主任的职责更多的像是立法委员,依据自己对班级的观察与思考不断的引领学生制定相应的“法”;同时班主任又像是一位法官,依据班公约对学生进行依法表优、依法罚劣。只要“班公约”受大多数学生认可,只要执法得力,班公约治班无论是在治标还是在治本上,都有可取之处。在校遵纪守约的学生也必将会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心之约治班型
这类班级管理显得很是“虚空”,因为它没有显性的管理抓手,一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灵。
这种类型的班级管理既没有外在的他人来管理,也没有物化的班规来约束,而是一种完全自觉的自己管自己。越是没有规矩设定,就越是意味着最严肃的规矩。有人管着你,你做到了不算本事,没人管着而能做到、做好,这才是真正的自觉。没有红绿灯的摆设,我仍然遵守红绿灯的精神,这才是教育要追求的“自我管理”,这才是我们要追求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
在班级中人人都是班长,人人都是班主任,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唤醒心灵自觉,培育高尚人格,陶冶高雅情操以及适当行为纠偏成为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当然,这四种类型不是绝对的分类,在实际的班主任管理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综合使用,交互运用。但是,无论怎样治班,班主任治班方式一定会影响学生人格的形成,行为只是内在品质的外在显现。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会给学生带来终生的影响。从这点看,班主任工作绝对不是什么“流动红旗”、“文明班级”就可以衡量的。学生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能够秤出班主任的轻重。
篇4:物业管理的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20__年度工作在___全体员工的忙碌中匆匆而过。回首虎年,在公司领导的热忱关怀下,在部门___的悉心指导下,在公司其他员工的密切配合下,我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作为一名物业管理员,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___乃至整个小区进行日常检查,管理与维修辖区单元门禁系统,对装修单位经常性巡查,协调业主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以及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与建议等事项。
为了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规划前景,促进20__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20__年主要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决执行___的服务宗旨,以业主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最大追求。小区水表频繁出现故障是众多业主的诟病,一名维修师傅根本就应付不了有一万多块水表的小区现状,对于住户水表显示异常或其他简单故障,都是由我们物管员上门解决,在购水电高峰和天气异常冷热的时候,尤为突出。当住户行动不便时,我们主动上门帮其插好水电表,面对部分业主的牢骚,我们需要耐心解释,充当救火队的角色,作听众,作解说员。通过减少业主生活中的麻烦,一点一滴的真心付出,赢得了业主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服务的满意。让业主满意,我们还积极为业主着想,有时甚或想在业主的前面。今年2月梅雨季节前,为了提醒住户预防变天下雨,关好窗户,防止屋内进水,我们在所有单元门处张贴醒目的通知以提醒住户。6、7月份,为了紧急应对大暴雨降临,防止6楼复式楼的下水堵塞而导致屋内积水,造成损失,我们加班加点,一面对部分6楼天沟排水进行检查疏理,一面不顾腿酸脚痛,上门到所有的6楼住户,张贴通知,告知注意事项,力求减少业主损失。通过努力,今年此类事件明显低于往年。
二、秉承公司敬业、服务、创新、奉献的经营理念,始终把业主安全放在首位,尽心尽力,及时维修好单元门禁,维护业主权益。我专职服务的区域有88张单元门,因为电子器件业已达到使用年限,一旦气温异常,其维修频率相当高,不论天气多么炎热,我都会在第一时间扛着焊机,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好业主的第一道安全屏障。目前单元门禁系统现全部处。时刻想着住户的需求,时刻牢记公司的理念,是对我们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朝着这个目标做,于公司,努力达到敬业奉献,于住户,充分做到及时服务,于自己,竭力做到心到手到,问心无愧,这也是我对自身的要求。
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在公司5月份组织的问卷调查活动中,我与同事___一起,挨家挨户上门,千百次的回答某些住户的物业费用问题。面对他们关于垃圾车是买是修和费用由谁出的问题,耐心认真解释。采取让其家中通情达理的住户签名这样灵活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的获得住户的支持。在11月12月公司组织的统一对小区车库杂屋水电抄收的活动中,我和同事___一组,负责___的近500间车库杂屋。我们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告知、上门抄收、电话催收、委托其家人朋友相互告之、蹲点守候等多种灵活、主动的方式,共收取相关费用6万5千多元,圆满完成了任务,获得公司奖励。
四、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物业费水电费的催缴工作。这项工作主要包括有:每两个月对经营性车库杂屋进行水电费物业费的催收,每季度对业主房屋物业费的电话催收,每季度对临街门面物业费的预缴通知。今年7月份还对拖欠一年以上房屋物业费的业主,进行电话催收和上门张贴书面缴费通知。对个别无故拖欠费用的,与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密切配合,果断采取断水停电的方式,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五、时刻践行一名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准则,当好业主的好助手,好管家。因为工作的需要,我经常性与小区住户打交道,听取他们的需求、建议,了解他们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也听他们话东家长说西家短。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合理建议与要求,及时认真的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记录他们的批评建议,报给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对于住户间的纠纷矛盾,不惧困难,尽量让他们双方满意。全年本人协调业主的纠纷50余起,成功率约95%,处理业主各类投诉建议80余起,完成率约98%,未完成的事项现正在抓紧处理。
一年以来,我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热情服务住户。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坚持学习,坚持在工作中找寻乐趣。在这一年里,我虽然完成了公司交代的各项任务,得到领导的褒奖,同事的好评,但这离不开领导的正确指导,离不开同事的协助配合。我知道距离一名优秀的专业的物管员还有差距。客观自我剖析,自身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由于本人性格内向,文化素质不是很高,这就造成本人在语言表达方式和艺术性处理问题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次,由于日常工作的分工,我在维修单元门与检查水表方面投入了太多精力,没有充分尽到物业管理员的角色;再次,我在对较复杂问题的处理上感觉有压力,有时需要部门___的帮助;还因为工作时有松懈,不能细心认真每一件事情。因此,以后我还要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积累工作经验,与时俱进的跟上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态势,虚心请教,向能者学习,提高驾驭复杂事务的处理能力。也恳请各位领导继续批评指正,以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20__年业已过去,我们满怀信心的迎来20__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面貌,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今朝花开胜往昔,料得明日花更红。坚信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和运筹下,___物业公司的明天会更好。做为公司的一份子,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竭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今朝花开胜往昔,料得明日花更红!
诚祝___物业公司来年业务锦上添花,花更红!
篇5:物业管理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去年是飞跃发展的一年,上台阶,上档次的一年,丰收的一年。在这一年里,____物业管理处在公司的领导下,在开发商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始终贯彻业主至上的原则精神,根据____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理顺完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的工作,初步达到“工程程序化、操作规范化、运用使用化、管理科学化”的管理要求。使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小区业主的好评,现将物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
(一)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是物业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房屋管理档案,制定了房屋管理制度,编制了详细的管理计划,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住户房屋装修无破坏,外观统一,无危害房屋结构的行为,空房完好率为95%。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为了保证小区广大住户的正常生活,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维修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全年完成小型检修工作17次,应急维修工作3次,达到养护设施、设备到位,维修及时,正常运行的管理要求。
(三)绿化管理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落实了绿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监督绿化公司,施工及养护工作,针对绿化公司在施工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与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其整改,并在绿化警示牌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制作简易警示牌、围栏,加强绿化防护管理工作,使绿地基本无破坏,践踏及公用现象,绿化完好率为98%。
(四)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我们针对小区环境逐步完善的情况,大家齐动手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大扫除,制定了严格的保洁程序与考核办法,并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五)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为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工作,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智能设备操作培训、考核,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考核标准,并坚持每日早操、早会,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与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了工作程序、巡岗查岗、巡更制度。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训导,遇到坏人坏事大胆管理,使去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良好。
二、今年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1)熟悉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施工情况。进驻后,我们为尽快熟悉小区施工情况,设备安装情况,我处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顶着烈日跑工地,爬高楼,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为后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受到了开发商的称赞与好评。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完成工作预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在熟悉小区各项情况后,我们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小区各项管理工作预案,如:车辆管理方案,治安管理方案,装修管理方案等,共计9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11项,开发商采纳3项,即报奶箱设置在门厅内,安设绿化喷淋系统,部分雨水管接入地下管网等合理的建议。
(3)搞好保安员前期的培训工作。保安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窗口,为了保证小区保安前期服务质量,我处安排保安员提前培训一个月,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与计划及考核办法,加强保安员的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保证业主入住后有一个良好精神面貌和业务素质的保安队为业主服务,保安队的工作受到一致好评。
(4)配合开发商的售楼工作。为了配合开发商的销售工作,我处在前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安排专人在销售部配合售楼工作,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制作了二块宣传牌,宣传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达到一定效果。我们除派专人配合销售部,全体员工还放弃节日休息,配合销售部“十一”售楼黄金周的销售工作。我们的工作受到销售部的肯定和称赞。
(5)搞好业主入住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交房工作。;为迎接业主入住,顺利完成交楼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整理准备了大量的入住资料和必要的文件。如入住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等共计12项。根据方便业主、服务至上的原则,我处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了办理入住手续的流程,和岗位,设置了业主入住须知,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图,装修须知,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使业主在办理各项手续中能一目了然。使交房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办理入住业主139户,办理装修手续户。
(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树立小区家园化,人性化管理服务理念
进驻后,我们坚持实施家园化,人性化的管理,“以人为本”的服务精神;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中心,为开展服务,让业主进入小区感到有一种温馨的感觉,我们开展特殊关照户的服务,对小区有生活困难的业主,在生活上给予关心与照顾,服务上给予优质服务,如____业主老公是海员,因工作长期不在家,家中只有业主和小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此户进行特殊关照户服务,给其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受到业主称赞。除此之外,我们还开展免费代办服务,如代办电话、宽带、电费储蓄,使业主有一种“有困难,找物业”的感受,服务工作受到业主良好的赞誉。
(2)搞好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我们狠抓维修工作的及时率和完成率。
(3)加强小区装修管理工作
小区装修管理工作是前期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物业的使用寿命与安全及小区房屋外观的完好美观,这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如装修须知、屋顶花园管理规定等,并坚持每天对装修户的巡查工作,做好记录,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坚持原则。去年共处理违章施工32起,均已整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在房屋外观方面,我们坚持制度,保证小区外观整齐划一,完好美观。
(4)认真听以业主意见,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业主良好的工作建议,管理建议是我们的工作指针。因此我们做到住户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处理,增进与业主间的沟通,耐心为业主作解释工作,并及时为住户排忧解难,如入住业主车辆停放问题,业主装修用沙堆放点等问题。我们这种“为业主着想,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业主好评。
(三)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上档次
(1)组织员工进行职工道德与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工员工业务素质。管理处员工的综合素质与物业管理的服务的质量,水平是密切相关的。根据这种情况,并结合小区大部分都是新进员工,接触物业管理时间短的实际情况,我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和业主管理水平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安业务技能考试,使员工在思想上得到充实,管理技能上得到了提高,去年共组织人员培训6次,技能考核4次。
(2)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方式;我们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使用电脑,对小区各档案收费帐目、管理计划等工作进行电脑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管理处的基础,工作达到一个新起点,为今后的创优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搞好对外协调管理工作;搞好对外协调工作是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我们紧密与开发商配合,积极主动与洪山房地局,城管局,电信局联系,并圆满完成环卫开办;申请门牌、委托合同、服务协议备案,电信局协议的签定等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虽然,我们在去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与加强的地方。
第一,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各方面考虑不全面,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第二,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了解不足。
第三,设备、设施管理力度还需加强,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在____年工作中,我们将吸取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主技能与管理水平,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加快步伐,不断提高自身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小区各项管理工作,为使早日跨入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做贡献,为某物业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篇6: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篇7: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一、 遵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比其他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卫生清理;下午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提前30分钟下班。
三、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 对公共环境易脏部位如楼梯台阶、卫生间,及会议室、洽谈室等重要部位做到及时清理。
五、 仪表整洁、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 爱岗敬业,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七、 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八、 未经许可,不得擅入其他办公区域。
九、 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 爱护公物,记录每日卫生洁具的消耗量。
十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保洁操作程序。
十二、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篇8:2024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9: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甲方:(出资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管理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所出资金额用于投资资本市场(股票、基金、期货、风投等),由乙方全权管理,在操作上具有完全独立的决策和执行空间。
二、甲方出资金额封闭期为一年,起始时间________截止时间________。
三、甲方出资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四、风险承担: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必承担风险。
五、利益分配:甲方将获取年利润收入____%。
六、协议的终止:甲方所出资金额封闭期为____年,为便于乙方操作和安全启动交易,资金从签约日期起____年内禁止出金,半年后如非甲、乙方本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应尽可能的不出金;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必须终止合同的,则按照事情真实情况而再行商谈,可作考虑。
七、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自签订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为了尽量保证投资安全,出资方和管理方责任人应互换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近照。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0:简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占地面积: m;
建筑面积: m。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甲方就 住宅区域内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修缮和管理。
2.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管理。
3.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4.房屋修缮基金、高层住宅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设施修缮基金的账务管理。
5.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环境卫生。
8.保安。
9.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服务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住宅使用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在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5.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其他。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相关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其他。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略)。
第十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
第十一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3.其他: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户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划。
第十三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户按建筑面积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项目总额的20%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件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坚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11: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高档小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 。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 、 、 。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 、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 、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 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费:
2. 保洁费:
3. 保安费:
4. 房屋设备运行费:
5. 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 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 方式偿付;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 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
1. 房屋外观:
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保安:
8. 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收取;
2. 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 元或按套每户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 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6. 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 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
2、 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 (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 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篇1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13: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样本[页6]_实习报告_网
3、宪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可望今年内出台,有了全国性物业管理条例,就便于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避免法规的相互冲突,用法制规范市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操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需着重注意如下几点: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需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应由政府部门出具委托并授权,同时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2)尽快制订、颁布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用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条款,以明确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但又不构成刑事案件时,应由哪些部门来处理,或可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哪些执行权力。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有关决议和方案,经业主大会50%以上成员通过后,对于其他拒不服从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等等。
4、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物业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行供需双方相互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价格,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双方行为的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和督促参与竞争的管理企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竞争公德,遏制不正当竞争。除了应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还须倡导建立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就是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了社会公德才能在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稳固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引入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竞争环境。
5、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及自我宣传,使公众对这新兴行业有正确的认识,令每一位消费者及社会各方面人士都积极地参与,以消费者的眼光审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途径对物业管理政策、作用和服务内容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同时,使新闻媒体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和特点,体会到物业管理行业的酸、甜、苦、辣,取得他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媒体的正面引导,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地发展和壮大。
报告人: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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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党内支部的表决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四、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4、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等,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6、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会议,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
五、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党支部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
3、党支部委员会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大会,更不允许把党支部委员会置于党支部党员大会之上。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党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到会人数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对重大问题的研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记录
为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对象。
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七、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1、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会议次数及方法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
(三)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机关党委。
篇15:物业管理客服个人自我总结_自我总结_网
作为普通的物业客服专员,我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政策、不断提高、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的跟上物业管理发展方向;第二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尽最大努力处理好,协调好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尽职尽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始终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思,取信于业主,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身为公司的一份子,这是我必须做到的。
在工作中,总结出一套工作经验
1、首先应该给投诉者或者纠纷者作“降温”的思想工作
2、分析、调查问题的原因
3、若问题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结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科学的解决方法;
4、最后当然是具体方法的落实。并总结每次处理经验为日后的处理像类似问题做基础。
5、投诉、纠纷处理回访,可以让我们的工作得到业主的肯定,同时也能缩进我们与业主的关系,方便日后物业管理工作开展。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实现工作零缺陷的9步骤:
1、要求明确:业主不总是对的,但永远是最重要的;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预防在先:充分做好达到要求的各种准备,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
3、一次做对:实施中要第一次做对,不能把工作过程当试验场。
4、责任到位:把服务质量目标分解,并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直至个人,按计划分步实施。
5、强化培训:对自己进行理念灌输、知识教导、技能培训。
6、严格检查:实行个人自查、主管 / 经理督查、行政管理中心考察;并分析结果,以明确问题、原因、责任。
7、 循环检讨:定期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业主投诉)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8、整合组织:在直线型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完善“第一责任人”制度,加速信息交流的速度,突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路。
9、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操作规范。
“ 物业零缺陷”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巩固物业市场。
零抱怨无投诉其实是每个企业的一个愿景,也是我们企业的愿景,也是我的一个愿景。真正能够达到这样的企业可以说没有,因为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是公司难以确定的,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来增加自己服务的质量,这样只是能够提高客户满意度,但却无法决定客户满意度。零抱怨无投诉是公司追求的目标,他要求公司能够完完全全地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就是上帝,这句话一定要时刻记在心中。
总体来说,一个企业能否生存下去,就是看企业的客户对企业的支持情况怎么样?这个支持情况是由客户满意度来直接影响的,所以在新的一年里,我想可以通过自己良好的服务,好策划的客户回访来增加客户满意度。而公司也凭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向着“零抱怨无投诉”目标发展。
客户满意度是衡量一个公司服务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可以经过个人对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发现客户满意是一种心理活动,是客户的需求在被满足后的愉悦感。对于顾客来说,他花了一定的代价,需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如果我们提供给他的产品、服务等有很大一部分不是他所的,那怕你的价格比别人低,可能也不能提高他的满意度。所以客户满意度是衡量客户满意度的量化指标,由该指标可以直接了解企业、产品或服务在客户心目中的满意度级别。
身为公司的一员,我将恪守己任,不断提高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取长补短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谢谢!
篇16: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小区 栋 单元 房业主
依据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特点,制定本《物业服务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自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进行日常维护、养护、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违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义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停车场使用,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11、自本协议终止起1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公摊费用等:
①物业服务费:
A、多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B、高层住宅物业: 元/月·平方米;
C、商业、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备注:应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暂向乙方高层住宅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商业、办公物业按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②停车服务费:
A、地上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B、地下停车费:小汽车: 元/月·辆;
C、地上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D、地下摩托车服务费: 元/月·辆;
E、地上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F、地下电动车服务费: 元/月·辆(含充电费);H、自行车: 元/月·辆
③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 元/㎡·年
④电梯维护费 元/月·户;
⑤其它运作费用:
A、水电周转金:住宅 元/户、商铺 元/户(公共部位用水、用电费用公摊);B、楼道二次装修费: 元/户;C、电梯运行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⑥其它费用分摊:
A、供水、供电损耗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B、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能源消耗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C、公共绿化、保洁、水系景观用水等水费设独立计量表核算,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按户分摊。
D、高层二次加压耗损电费由享受二次加压用水的高层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
E、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据实收取;
F、绿化垃圾清运费每月据实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户收取;
G、公共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先报甲方审批后再施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且受让方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并愿意遵守;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擅自改变名下物业的用途,不可将名下物业做非法不道德或与规划相违之用途;
1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所提供的停车场服务,自觉接受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车辆管理,如需甲方提供保管责任则须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外、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其他共用部位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有线电视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保安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市政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等的养护与管理;
2、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
3、小区内沟、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及消毒;
4、公共场所灭虫、灭鼠;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治安、消防防范服务;
2、责任
(1)协助做好本物业内治安、消防防范工作。发现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消防监控、辖区内治安巡视、门岗值勤、责任到人;
(3)保安、消防监控设备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制度健全,防范措施完善。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以甲方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即至本小区业主委员成立并新选聘物业企业之日止。
第四条 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摊遵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须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公告取得法定比例业主赞成后方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五条 保险分类及办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由甲方选择性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及利益
一、广告牌设置不得违反北海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二、商用单元招牌、指示水牌设置应报“小区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申报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乱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纳违约金,或中止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其缴清应缴费用。拖欠代收代缴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或根据甲方与市自来水公司及市供电局代收代缴费用协议规定,停止供水供电。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若造成乙方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北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需另行约定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与本协议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与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样本送北海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与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冲突,则以甲方同本小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房号:
时间:
篇17:物业管理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在公司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全国范围内抗击非典的严峻形势,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取得了抗击非典和经营发展的全面胜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服务品质稳步提升,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共计96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税前利润、净利润分别比去年提高14.4和8.8,圆满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一、全力配合集团地产开发,小区管理品质不断提升
今年,为了配合集团的物业发展,公司调整了发展战略,奉行“先品牌、后规模”、“把工作重心放在改进集团开发物业的服务品质”的思路,适度放慢对外拓展速度,集中优势资源确保为集团开发的精品楼盘提供配套的精品物业管理。为此,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首先强化了领导分工,由总经理直接分管、各副总协助参与集团开发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并专门设立了集团开发物业周工作例会制度,缩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周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换部分管理处负责人;收支实行“取之于集团物业,用之于集团物业”的政策,作为整体不提利润要求。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封闭式管理规范标准”,以集团开发物业小区为试点,并向各全委小区全面推广封闭式管理;加强对各小区的安全评估,对小区内易攀爬部位实施安全防范,采取各项防攀爬措施;实行管理处主任-安全主管-分队长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安全主管垂直领导,通过测评考核确定安全主管人选34人;通过理论考核和现场实操,从114名保安骨干中确定分队长人选76人;根据工作岗位的变化,合理调整,分流保安骨干18人,为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调整保安培训重点,强调保安的敬业精神和纪律性,以及对值班时各类事件的处理规范,特别是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及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全年保安培训时间达126小时/人。
第三,加强对保安工作和生活的关心。对保安工资实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解决了保安的社会保险问题,平均增幅达200元/人·月;同时投入20余万元资金,完善保安宿舍物品的配置工作;开设公司职工食堂,解决队员的吃饭问题;配置了报纸、金地期刊、金地物业报、金地保安园地等报刊杂志,极大地丰富了保安员的业余生活。
第四、严肃纪律和检查处罚。坚决执行请销假制度,防止私自外出;实行严格的查岗查哨和晚点名制度;加大检查督导的力度,查处睡岗26人,脱岗13人,其它违纪31人;增大处罚力度,受处罚70人次。
今年,公司全面强化“以业主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率先在深圳业内提出并推行“7x24”服务模式,力求限度地满足业户需求;推出入户维修免费服务,集团开发物业全年上门维修4107次,得到业主的好评,大大提高了业主对小区服务的满意程度。公司全年组织了15次有关职业技能和行为规范培训,共28项内容,培训课时达56小时/人。据集团公司三季度对开发物业进行的调查,业主对我们维修服务的满意程度达到了100。
在销售配合方面,筹备成立上海、武汉分公司和深圳管理部,克服非典困难及异地资源短缺问题,全力投入深圳翠堤湾、北京格林小镇和国际花园、上海格林春晓和春岸等项目的前期介入和销售配合工作,全面展示金地物业管理良好形象,满足集团地产销售配合工作的需要。
今年,针对北京格林小镇存在的问题,公司先后从深圳总部抽调2名工程师、2名客服主管、15名维修人员及2名客服人员充实到管理处,给予人力资源的支持。同时派出客服人员参与和组建应急维修队,在地产客服中心统一调度下统一工作,全力参与地产维修整改工作,使小区工作各项管理步入正轨。海景方面,积极配合地产公司做好业户走访工作,“黄牌”数量从高峰时期的130户270块,减少到目前的2块(字朝里放置于阳台内),限度地降低了在社会上形成的负面影响,减弱和抑制了对翠堤湾的销售工作产生的不良影响,有力地配合了地产公司的品牌策划和销售工作。翠堤湾方面,面对销售、入伙、装修、业主生活同时并存的环境条件,公司全力以赴提供一流的销售现场管理、入伙前与业主的主动沟通及规范的入伙手续办理、服务导向的装修管理,尤其是超前做好复杂环境下的封闭式管理和快速反应的维修服务,使已入伙业主的生活成为潜在客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促销样板,使得翠堤湾在5月份便基本完成了全年的销售任务。
今年以来,翠盈嘉园、芳邻等6个小区先后成立了业主业委会,金地花园业委会完成改选。金海湾、金地花园、金地翠园等9个管理处完成了物业管理合同的续签工作。金地海景顺利通过安全文明小区的复检工作;翠堤湾、彩世界、太阳新城小区通过市级安全文明标兵小区的考评;彩世界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嘉多利花园通过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公司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复审,同时被沙头办评为环卫工作标兵单位。太阳新城、嘉多利花园两个小区清洁工作实施外包;碧华庭居、金地翠园消防系统进行了外包。金海湾花园电梯签订了外包协议。为公司相关外包工作进行了有的尝试。共4页,当前第1页
二、品牌宣传效应显现
今年,为配合公司市场营销工作,公司切实加大了品牌宣传。根据“管理项目树品牌,顾问项目创效益”的思路,以开发商、中介公司和物业管理同行为重点宣传对象,一方面打造塑造精品小区,通过让客户参观小区以及接受业务培训等方式,亲身感受金地物业的管理,达到业务拓展的目的,仅金海湾花园,全年共接待公司、地产、集团、置业的参观超过一百批次,参观人数近千人次,同时接待了来自西安、桂林、洛阳、南京、武汉、石堰等全国各地顾问单位物业公司人员的实习。另一方面,我们以报纸、广告、参展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品牌宣传。
XX年公司共出版《金地物业管理》报12期,平均发行数量为11000份/期,发行范围遍及27个省市。公司内外部网站在今年也进行了改版,全年共上传各类文章616篇,在报道公司重大新闻和重要信息、展现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拓展步伐、宣传公司业务类型和服务特色、反映员工思想动态和改进建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金地物业管理信息》也于今年下半年面世,以每10天为一期的频度对外免费推出,目前阅读人次节节升高,反应热烈,要求订阅的与日俱增,公司的品牌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在11月底举行的住交会期间,我们接待了来自全国28个城市的43批客户,为明年市场拓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市场拓展频创佳绩
*年,在抓好集团开发物业管理品质提升的同时,我们还按照集团领导的要求,丰富公司的物业管理类型,延伸产品线。自去年实现写字楼顾问管理市场突破后,今年再接再厉,取得了写字楼(万基大厦)、酒店式公寓(白领公寓)、学生类公寓(重庆学府大道69号)以及中心区豪宅(熙园)等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万基大厦与白领公寓的接管,实现了该业务市场零的突破,标志着公司产品结构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调整。
今年,公司以品牌求发展,将精力投入到中高档市场的开拓上,注重项目的投入产出,理性选择合作伙伴,全年新签22个项目,其中:全委项目6个,顾问项目16个。新拓展项目的管理面积243万平方米,其中:全委项目64.2万平方米,顾问项目178.8万平方米。目前,公司共接管项目118个。其中:全委项目34个、顾问项目84个;管理总面积1648.6万平方米,其中:全委项目389.4万平方米,顾问项目1259.2万平方米。
至此,公司管理项目已发展到全国31个城市,其中今年新拓展城市8个,分别为洛阳、厦门、佛山、宜兴、烟台、潍坊、海口、镇江。
四、管理工作改进明显
进一步强化清单式管理,推行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网上填报和考核,网上工作日记填报、顾问项目管理信息填报等,规范提升了管理的力度和效率。
完善顾问运作工作指引,强化前方项目经理,后方专家顾问团的运作,保障并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品质。
积极搭建金地物业管理网上办公平台,先后开发包括计划考核、项目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等在内的十余个模块,为公司办公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升了公司形象和管理效率。
加强分支机构财务核算、稽核、审计管理力度,建立了公司经济效益测算模式、对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及指导的体系,改变了财务部原简单的核算职能,确立了财务管理在日常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
品质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作业操作文件体系的修订、品质检查方法的改进、质量问题的整改跟踪督导,逐步形成兼顾、覆盖各地管理的管理体系建设。
完成会所移交工作,改进会所经营管理,有效的改变各会所长期亏损的局面,逐步形成良性运作。
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提高,保安人才的建设、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实施、安全管理垂直管理模式的探讨和尝试,保安员社保、工资改革、居住伙食条件的改善,推动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小区设备管理模式的探讨和实施,工程部在业务管理地位的明确,强化了各小区的设备日常维护工作,改善了设备运行效果。
狠抓制度执行落实,通过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工作日记、着装、劳动纪律等的检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以执行。
分公司基础管理工作的强化及区域运作模式的总结。
五、人才队伍建设效果显着
今年以来,公司就人才引进的渠道和方式进行了探讨,人员招聘组织、管理的改进,为公司在人才引进特别是高素质人才引进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立足业绩考核和能力评估,不拘一格,积极选拔内部人才,共晋职晋级169人。另一方面大胆引进外部人才。通过参加现场招聘会、网络发布招聘信息等手段,共招聘管理层员工96人,本科以上占31.2,其中硕士生1人,本科生29人;主办以上占48,其中主管11人,主办35人。同时加大对项目管理人才和保安骨干的招聘力度,共招聘项目管理人员24人,保安骨干20人。共4页,当前第2页
推进保安招聘与基地化建设。通过多种渠道,与多个学校、人才市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保安的基地化建设,共招聘518余名保安员。
在公司内部推行三级培训管理,公司级培训共计16次;职能部门组织对口培训共计24次;部门内训约计774次。管理员培训时间达121.5小时/人年,保安人员培训时间达126小时/人。
六、企业文化精彩纷呈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年,我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非典疫情,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我们的管理处广大员工身处战斗第一线,承受住了巨大的压力,在公司的高度重视与细心指导下,积极投入到抗击非典的工作中去,以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防抗“非典”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长期坚持对小区进行消杀、消毒,向全体业主宣传抗“非典”知识,努力为业户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尤其是在北京成为非典重灾区,碧华庭居、彩世界管理处分别出现一例疑似病例的情况下,我们的员工没有退缩,他们克服自身的恐惧,忠于职守,不顾个人安危,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工作最前线,表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和崇高的思想品质,赢得了开发商和业主的嘉许和赞誉,也展现了金地物业公司强大的企业凝聚力。
虽然遭受了非典,*年公司企业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活动依然有序进行。公司组织了女员工“三八”节旅游,先进员工赴韩国旅游,并成功举办了“司庆杯”篮球赛。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先后参加了集团“创新杯”保龄球赛、“诚信杯”足球联赛、“激情杯”游泳大赛、“共享杯”羽毛球赛等,并在足球、排球、篮球三大球赛事中夺冠,展示出公司员工精诚协作、团结互助的良好精神风貌。
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方面,公司利用五一、六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在各小区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如举办各类赛事、展览、讲座、少儿活动以及晚会等,丰富了社区生活,增进了与业主的交流,得到了小区业主的好评。
七、反思与展望
各位领导、全体同事,*年工作改进业绩让我们坚定了发展的信心,我们也清醒的知道,成绩是在集团领导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努力拼搏的成果。与*年相比,我们在业务类型、赢利能力、企业规范建设、基础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金地物业管理品牌品质与集团地产的精品要求有差距;在行业中的地位、优势不是很明显;基础工作仍然不够规范、扎实;管理执行力与目标要求的差距较大;跨地区的业务管理能力较弱,人才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等等,这些都是公司发展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公司今年的重点改进工作。
我们在过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我们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年,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公司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除了继续做好封闭式管理,今年还将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小区开支预算分类分级管理,改进配套的物资配送和财务报销程序;顾问管理要大力推进在线式顾问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改进顾问项目的作业流程,建立科学的运作体系,通过任职资格认证、在岗培训,通过顾问工作指引、项目任务书、顾问报告专家组,提高顾问项目品质受控性;市场拓展要强化甲方意识,建立起市场拓展模板和潜在客户档案;加强人员素质提升,大力加强员工专业能力培训,培养本地人才,引进专业人才,尤其是拥有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骨干成员,强化终端管理能力;推动计划考核体系调整完善,使工作计划与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品质管理要抓好文字规范和行为规范,通过流程规范去实现品质与成本目标;加强分公司基础管理,强化职能部门对分公司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等等。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特点和建设改进型企业的要求,我们将*年确定为“纪律年”,并提出了“以纪律提高效率”的口号,要求各个部门、各个员工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制度、计划与决策,严明纪律,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协作效率。今天我们将在此与各部门签订*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也是出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在座的各位都是金地物业的管理人员,是推动公司发展的原始动力,希望大家要有危机感、紧迫感,适应公司发展、改进的需要。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年是集团快速发展、硕果累累的一年,无论是经营效益还是企业品牌,都充分得到社会、市场、客户的认可,集团领导也因为他们卓越的贡献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在*年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联手推出的*chic中国房地产推动力人物年度榜中,集团凌克董事长被推为“中国房地产十佳产业推动人物”,张华纲总裁位居“中国房地产十佳品牌人物”榜首,赵汉忠副总裁则以其在上海地产界的出色表现而成为“中国房地产十佳创新人物”,作为金地员工,我们深感自豪和信心,当然我们也倍感压力,那就是集团快速发展对物业公司发展的要求、集团地产品牌对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的品质要求。
各位同事,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集团公司的支持、关爱、帮助下,通过全体员工的精诚努力,协同奋进,开拓进取,金地物业管理未来发展前程似锦,在跟随集团公司发展的同时金地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公司全体员工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实现公司和员工价值的化,实现公司经济和员工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篇18: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_____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_____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时间:年月日
篇19:设备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设备组织验收,经营管理部、器材供应站参加验收,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对新到货设备进行建帐管理。
二、专用资金设备到货时,设备验收员在验收时必须认真审核合同与设备的统一性,保证“三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证)齐全有效,技术资料齐全。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具《维简到货设备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建帐管理;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
三、大修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大修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四、外委维修理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员应依据《外委修理设备鉴定书》和《外委修理设备委托书》的项目,核实修理厂家是否属实、委托修理项目是否全部完成,认真检查修复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各项合格后开具《外委修理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交设备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开具《不合格设备退货单》,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或索赔。
五、综机租赁设备进厂后,验收员依据《综机设备租赁申请书》和《综机租赁设备申请明细表》验收设备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合格后填写《综机设备台件进厂交接验收单》。
篇20:关于物业管理员工作总结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回顾过去的一年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1、积极配合各区片做好各项维修工作,做到了随报随修,做到了让业主满意,是我最大的心愿。
2、做好各配电室的定时保养,保证了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为了某某文园和某某城三期正常交房,我们维修科及时完成了两个小区住户电表的安装,保证了公司正常交房。
4、做好了对地热井,供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了在供暖时正常运行。在保证供暖的情况下,我们维修科积极想办法,降低成本,为公司创造更高的利润。
5、今年下半年山某某园交工,随着供暖泵房的安装交工,我到某某文园熟悉供暖流程和设备的使用调节情况。在公司的领导下,保证了某某文园的正常供暖。
6、某某花园在供暖时,地下管道多次漏水,我们维修科加班加点,及时性把管道修复,保证了文轩花园的正常供暖。嘉和A在供暖期间,地热井出现了两次故障,我们随时对地热井进行了维修,保证了嘉和A的正常供暖。
7、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业务,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为我们公司的美好明天,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