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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物业管理办法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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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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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我在海森进行了物业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依次对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进行了实习。在实习中,我在管理处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伟柏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通过公司各处的实习,我对各处的物业管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我学到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丰富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以后正常工 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实习期间,我深深体会到了海森物业的优势,以及在日照的影响地位。虽然海森物业仅经过了短短几年的发展,却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这与海森人辛勤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精神是分不开的。但在看到成绩 的同时,我也发现了这其中存在的一些影响海森物业发展的问题,现总结整理如下。

第一,内部管理不规范。首先,海森物业受日照整个物业管理发展的影响,几处的物业管理差不多都沿袭了旧有的管理模 式。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制度不健全,少有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大部分进行着简单粗放的的管理。其次,由于物业管理牵扯到的问题众多,各处体制不健 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协调、处理的关系众多,使得各物业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处理各种关系上,包括处理物业处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系,物业与行政部门的关系,与有关业主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当然有利与物业管理的发展,但 当因此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与对外服务时,就难免本末倒置了。这样就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第二,责权利不明。责权利不明,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物业处与总公司之 间。由于我公司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各处的物业管理,均是由作为开发商的总公司筹备建立的,物业管理人员,大部分是由集团公司从各岗位调配的人员,这就导致 了建设与管理不分的局面,无形之中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难度。虽然,这种建管一家的局面,也曾给物业管理带来过一定的好处,例如,一些房屋维修问题、设备设施配备问题,都可以较好的协商解决。但更多的却是使物业管理工作无法独立开展。许多问题都需要层层审批,造成了多头管理,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各物业管理处内部、各岗位之间权责不明,岗位职责分工不合理,人员配备不科学,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人员富余,工作链断档,工作流程不顺畅,使一些工作不能正常、快捷有效的完成,大大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三,基础薄弱,正常运行困难。首先由于部分物业开发较早,设备、设施老化,使维修难度加大,维修成本高,给各方面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其次,前期遗留问题较多,物业管理仅凭自己的力量难以解决。物业管理与开发商之间,与建设单位之间,与业主之间矛盾重重, 物业管理收入微薄,使物业管理收入不抵支出难以正常运行,企业举步维艰。这就使得物业管理难以改进设备,改善服务,导致了服务水平低,业主投诉率居高不下,对服务不满意,进而导致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样就使得物业管理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第四,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由于企业从业人员,相对缺少专业知识,大部分是中途搞物业管理,尽管经验相对丰富,但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并且由于观念、资金等问题,企业很少引进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就导致了,服务意识较差,观念创新匮乏,使得物业管理难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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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7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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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物业管理条例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20xx年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贵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

鼓励业主委托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工商、价格、城管、环保、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共用设备设施、建筑物规模、业主人数、社区布局、自然界线等因素。

物业的配套设备设施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备设施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考虑实施物业管理的需要,并征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予以回复。

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的内容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第十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需要划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时,由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已实施物业管理且业主对管理范围没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现有管理范围直接确认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确需变更物业管理区域的,获得销售许可之前的建设单位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予以变更的,对新建物业项目应当撤销原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向建设单位重新作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决定;对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在相应区域进行变更公告。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

(二)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具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其他基本使用条件,能直接投入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不得低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含商铺间数)之间的最低配置比例。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方案建设车位、车库,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单位应当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为业主。

通过诉讼、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业主;合法建造的房屋,房屋的建造人为业主。

基于买卖、赠与、拆迁安置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形式以及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十九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

(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

建设单位应当自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自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及通讯方式、物业管理状况等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妨碍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规定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应当首先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按照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之日起设立。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

(四)实施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

(九)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幢、单元等特定范围内的业主,在不损害该特定范围之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可以共同决定下列事项:

(一)对该范围内的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二)就该范围内的共有部分筹集和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特定范围内的业主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所在幢、单元等特定范围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员需要补选的;

(三)业主委员会决定集体辞职,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或者需要对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事项进行变更的;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形式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业主,涉及表决事项的,征求意见书应当载明表决事项,由业主签收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行使表决权。不能送达的,可以将征求意见书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便于业主知晓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由业主在公示期限内到公示指示地点行使表决权。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便于业主知晓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低于7日,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三十二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便于业主知晓的显著位置公示。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7日内公示、召开。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委托书。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以备查询。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约定,业主大会会议经有效召开,与会业主就会议事项形成多数决议但未达到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缺席业主补充表决,经补充表决仍未达到要求的,最终缺席业主的人数和相应的专有部分面积直接计入行使表决权的业主多数人数和多数面积之内。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二)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管理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收集和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调解物业使用和维护中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业主为单位的,应当为单位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时间;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

(六)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合法使用业主房屋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直系亲属、与业主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是否可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候补成员的资格条件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二)非法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及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减免物业服务费;

(四)其他有损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主任、副主任,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基本情况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定期召开。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召集或者主持会议的,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召集或者主持。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并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不影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业转让或者灭失等原因丧失业主身份、被判处刑罚、死亡、失踪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出现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资格终止情形的,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终止其成员资格。

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财物、档案资料、印章等物品移交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其他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因成员资格终止等原因缺员,有候补成员的,由候补成员按照当选票数依次递补。经候补成员递补后仍低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组成人数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

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集体辞职的,应当在辞职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选举的,适用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财物、档案资料、印章等物品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备案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用。

第四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管理部门,与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十七条 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第四十八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应当保守业主秘密,不得披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九条 包含住宅物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

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房屋建筑总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未能选聘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由建设单位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鼓励不包含住宅物业的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之前拟订临时管理规约,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推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首次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失效。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房屋买受人说明。

房屋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迟延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始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房屋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算。

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给业主3个月的准备时间,但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提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除外。

在前款规定的准备时间内,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未约定期限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其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建筑物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查验,查验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清单;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五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期间建立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以及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本章未规定事项,适用本条例第五章委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业主委托管理与自行管理

第六十条 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依法与业主共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其他管理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备维护等物业服务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应当到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验备案手续。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费、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保安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保安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责任区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物业服务质量可以参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约定。

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于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交接记录由各方签字确认。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移交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资料。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物业服务费,符合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协助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六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履行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

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经督促仍未交纳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支付。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八条 业主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物业服务业务转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其他管理人不得将其专项物业服务事项转委托他人。

第七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业主大会同意变更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应当自告知之日起给对方3个月的准备时间,但双方当事人就准备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准备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1个月前与同意接受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重新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不再接受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行选聘决定,也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与专业经营单位约定收取报酬。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治安、消防、规划、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查处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和配合。

第七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人员雇佣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第七十七条 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以及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形式进行。

前款规定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的,应当推选管理负责人。

第七十八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管理机构在执行管理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由业主共同约定。

第七十九条 自行管理需要雇佣人员的,由业主委员会与雇佣人员依法订立合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十条 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约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季度公布。业主针对收支情况提出的询问,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答复。

第八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委托管理或者自行管理的连续性中断,致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恶化、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就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必要事项组织临时管理,相关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前款规定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临时管理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临时管理期限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业主决定有效的管理形式。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因物业管理的需要确需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并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分、侵占或者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

因公共利益或者物业维护的需要,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共有部分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共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共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同意。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施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八十五条 业主共同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第八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以外的管理业主共同事务支出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八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

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首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现有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售时,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者车库;车位、车库数量多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至少可以购买1个车位或者车库,业主自愿放弃的除外。除超过规划配置比例且多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修建的车位、车库外,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出售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

第八十八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关场地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位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适用本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关场地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八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通行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九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修建的会所、幼儿园、学校等,其相关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当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第九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营所得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经营活动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投资者根据规划许可利用人防工程设置车位、车库出租的,适用本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人防工程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非住宅物业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负责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九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等上方;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未经供气、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擅自拆改、移动或者覆盖供气、供暖管道和设施;

(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变外墙面颜色或者在外墙立面开设门窗;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之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装饰装修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除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专有部分,禁止下列行为:

(一)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的物品;

(二)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

(三)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四)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

(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五条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排除隐患。未维修养护、排除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或者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本条规定的安全隐患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排除隐患。

第九十六条 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七条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交付备案时,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的比例,一次性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建设单位已经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投保的物业可以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内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物业分部保修范围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建设单位履行了法定保修责任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退还与分部保修范围相对应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本息。

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十八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以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自建设单位办结交付备案手续之日起2年仍未出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直接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

第九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建立维修项目审查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审核办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违反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备案以及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一百零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致使业主大会筹备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退出,给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追回被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时审核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予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条例使用的下列用语,其含义为:

(一)委托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

(二)自行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雇佣人员实施物业管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物业服务资质等级,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四)其他管理人,是指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从事保洁、绿化、保安服务、设备维护等专项物业服务的企业。

(五)共有部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防雷、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房屋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二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三)建筑物总面积与总人数,分别按照前两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一百零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未设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本条例规定的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本条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履行。

第一百零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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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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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开会等前一天延长下班时间,可向后延半小时。

下午:14:00—18:00,

(员工食堂开饭时间:中午:12:00)第四条: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9:10之后,下午14:1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综合事务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4、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年终年度年薪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下同)。

2、一般员工请假在二天内,由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

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工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指非违规操作的意外所致),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鉴定机关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不含旅途),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补充。

第十三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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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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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一)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广州XX公司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的 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住宅

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积:以物业产权登记证明为准

第二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得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

第二章 物业的委托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该物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委托经营管理不改变该物业的所有权性质。

第四条 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甲方向该物业出卖人支付所有购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关付款凭据为准)后的次月____日始计________年时间, 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以该物业的总价款年回报率9%(税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业的收益。具体支付方式:按________年期计算分60个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条 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该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转让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营业税和经营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但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对该物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对该物业已进行的装修、装饰和不得损坏该物业设施,已安装的家私电器归甲方所有。委托经营期内,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乙方应保证维护该物业以及该物业内各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甲方欲转让该物业,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

第三方,必须告知购买方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保证新的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该物业产权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即本合同具备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

第十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至六个月内,若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按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价款为基数上浮10%的价格转让该物业的,乙方应同意,并于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前十五天内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若该物业处于银行按揭状态,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则由乙方负责代垫资偿还;甲方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在提出转让该房屋时同时提出),若银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还贷,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向房管部门递交产权变更的交易手续。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物业的业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继续将其物业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甲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或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的条件重新续签委托经营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________年。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对甲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享有出售该物业的权利,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转让给

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场地和便利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并将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备案,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携带亲友使用本合同约定物业或与该物业所属同类型物业每________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记名使用权,但须至少提前十个日历日向乙方预约,由乙方安排入住时间、地点,甲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确认后,可按时入住使用相关物业。同类型物业,是指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物业中,与本合同约定物业相类似、面积接近、所处位置相邻近,但楼层、位置、朝向及装修格调不尽一致的物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甲方使用相关物业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如需入住上述物业的,需按入住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依上述

第十三条约定,甲方使用相关物业的,每年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额外补偿;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超过的时间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但可在对外营业价基础上享受优惠折扣(具体优惠折扣标准以入住时的标准为准)。甲方若需入住与本合同约定物业不同类型的物业,需按相关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委托经营管理关系解除后,该物业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该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修缮,并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装修布置,收取经营管理该物业所产生收益。

第十九条 乙方需承担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及使用费用,承担经营管理的风险,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第二十条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该物业进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本合同

第十三条的约定通知乙方使用相关物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责任额度以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为限。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拖欠的款项数额为限。如发生多期拖欠,则分别按各期拖欠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

附件《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二)

委托人: 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镇____县物业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位于镇____县乌峰镇龙井路中段东城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镇雄 县 乌峰 镇 龙井中

四至界限:东至龙井路止__南至龙翔路止_西至东城外墙止北至东城外墙止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4)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6)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五条:乙方在维护、管理等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维护、管理等安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

第九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

1)每月按时收取业主及使用人水、电使用费,并交相关部门。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

第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2.房屋共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更新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由房屋大修基金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合同

第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与业主委员会续订合同。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

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镇____县人民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相关部门一份,每份文本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武昌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

外观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路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小区公共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特约有偿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合同期满时负责取回。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协助催交;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

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议通过后由乙方领取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张X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清退有损居民健康的租用户(如油漆户、高噪声户、高污染户等)。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 平方 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按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2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 承担。

3基金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如因管理不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

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广大业主负面影响强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

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市 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

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水电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7.节能工作。

8.风扇和窗帘每学期清冼二次。

9.校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

1.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

2.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因绿化部分还没有移交暂不作为服务范围)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校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二)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校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根据节假____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三)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

3.要保证全校正常供水、供电工作。水、电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对校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 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后勤管理每月费用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

(五)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卫生学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创造整洁、舒适、安全、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资质要求:

1.该公司必须具有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经费。

5.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若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

第三方。

4.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校的树木花草保养工作。

2.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包括家属院、出版社)

3.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学校暖气锅炉、热水锅炉的管理与运行)

4.校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五、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一)校园树木花草保养工作按不同季节对校园花卉进行保养。

(二)环境卫生工作

1.校园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每年清理2次。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堵塞及污水外溢。

4.垃圾存放点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校园内无卫生死角。

5.垃圾箱应完好加盖,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应按要求每天清运到环卫局指定的地点。

6.校园墙壁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

7.校园橱窗、玻璃镜、过道玻璃、报栏、牌匾、楼梯护栏、消防栓应每天擦洗,保持清洁。

8.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天早7:30以前清扫完毕,上课期间的清扫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

(三)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发现门窗(锁)、玻璃有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要保证全校正常供水,供管水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对学校的蓄水池及各蓄水箱按要求清洗消毒2次,并进行水质化验2次。(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水质化验部门)

3.维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4.按国家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5.对泵房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四)锅炉房管理运行工作

1.锅炉房卫生、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全由乙方来负责。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保证热水锅炉正常运行,确保每天3次开水供应工作,每次不少于2小时。

4.学校对外供暖的暖气费由乙方收取,用于抵消供暖天然气开支。

5.供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室内温度不能低于18℃。

6.家属院水费收取方法待定。

六、付款方式及金额按双方谈好的金额按支付。

后勤管理年度费用表

注:维修费用不足元由乙方承担,超过元由甲方承担。

七、安全

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由防护不当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锅炉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由于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终止合同。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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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物业管理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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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月1日起,按既定工作进度,物业管理中心运作部各岗位人员逐步到位,包括物业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各部门主管副主管级,主任级以及领班级等人员。

20xx年8月第一周内,确定了各部门转制员工包括物业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的工作岗位,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等。第一百货商店原设备科及资源公司员工的工作岗位(除了将11位原设备科木工及个别员工转为保安外)基本上不作变动。

下述为各部门基本工作情况:

一、 物业管理部:

1. 参与了若干次店务会议,确定了商店与管理中心的联络人选;确定了『投诉及工程维修操作流程』、『商店入店须知』、『商场装修流程』等管理制度。

2. 与商店管理层沟通工作难度,逐项确定难点解决方式:

a. 制定于商场各楼面设立茶水间方案和计划,彻底解决因上班时间段商店职工泡开水热水瓶(据统计有近千只)滴水而造成大理石地面难以维持清洁和蜡面光洁度的问题;

b. 确定了营业员进场、清场方案及商场清场方案;

c. 解决了因商场移动专柜、道具和搬运整箱货物而对大理石地面造成损伤的问题;

d. 通过增加垃圾投放点和督促商店营业员改变不良习惯的方法,解决了商场晚间保洁工作量过大及晚间保洁员工数过多的问题。

3. 设立了物业管理投诉中心,通过让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至东楼实习的方式,使该接待员很快掌握并能独立处理日常投诉事宜。

4. 着手制定了各级员工岗位职责及排班方案,通过在岗培训已顺利实施。

5. 8月中旬对百货大楼进行了首次大清洗,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确定了由作为百货大楼清洁承包商,该公司亦按照我方要求消化了原资源公司90多名保洁工。

二、 保安部

1. 按照平稳过渡,确保大楼稳定安全运转,确保不发生治安、火警等突发事件的原则,对原资源公司的保安员工进行了消化吸收,同时,通过调整保安岗位设置及合理安排上岗时间等方式,完成了平稳过渡的要求。

2. 重新调整保安巡逻路线,加强重点部位保安管理强度,制定并落实了各级保安岗位职责,制定了值班和交接班等制度。

3. 制定了消防监控室出入管理制度,报警室操作流程,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消防各项检查制度等。

4. 制定并落实了商场防失窃管理制度,包括商场进场制度、营业时间段管理制度、商场清场制度、夜间防范制度等。

三、 工程部

1. 为确保大楼运作正常,在接管初期便及时对原设备科人员进行调整与重组,按照东楼工程部架构模式,确定了主管工程师、值班工程师、各级主任及领班。

2. 制定并落实各级员工岗位职责,值班及交接班等制度。 着手百货商店设备移交工作,包括收集大楼各机电系统图纸,各类设备操作手册,各类设备保养记录等;着手对现有设备及各机电系统状况、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方案。

3. 加强对大楼各机电系统及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积极提高报修维修及时率和修复率;持续跟进设备运行问题,对改善大楼设备之运作提出整改建议。

4. 由于大楼各机电系统和设备大部分处于长期未保养更新或保养更新措施不力的状况,部分系统更处于失效瘫痪的状况,主要包括:电梯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安保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锅炉系统、大楼建筑装饰等等;3月份主要是对上述各机电系统进行调研和维持其基本运行,计划在4月、5月对上述各系统进行改造和修复工作,逐步回复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5. 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对各机房的“脏、乱、差”的整治工作,并完成了39弄消防通道的清理整治工作;上述部分的混乱局面得到了控制并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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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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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年满18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身份证、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暂住证》。

二、年满16岁具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年满16岁以上没有行为能力的暂住人口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由监护人带领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三、探亲、防友、旅游、就医、公出等暂住人口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原登记部门申报注销登记。

四、发现暂住人口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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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3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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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物管办公室在蓝湖郡管理处的正领导及帮助下、在业主方金泰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发展稳健、管理服务质量得到强化、在本项目的美誉稳步提升。现就20xx年上半年××大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按照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流程作出了修改

××大厦作为公司一个大的外接项目楼盘,以前无固定管理模板及工作经验,××大厦全体员工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现就几件典型事件总结如下:

1、保安部对外来办事人员的核实及控制上访人员方面:以前保安部对外来办事及上访人员据不登记的,采用小区一直沿用的巡逻岗跟随,反复盘问等软性措施。经过两次突发事件的经历,在听取了管委会相关部门领导的建议下,办公室对保安部外来人员身份核实作出了相应调整,首先加强了保安部门对人员及车辆的识别能力,其次对拒不登记及无理取闹的人员坚决不予以放行,并通知治安警卫室处理。

2、会务组方面:因天气温度逐渐升高,××大厦会议室人员开会时饮水的频率逐渐上升,要求的搀水间隔时间15分钟/每次已不能符合开会人员的饮水要求,物管办公室针对以上问题,作出缩短搀水间隔时间的要求,调整为10分钟/每次。经过近段时间的观察,开会人员打电话来要求搀水的要求逐渐减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保洁方面:××大厦作为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办公大楼,各阶层的到访人员多,也给保洁工作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20xx年4月,连绵的雨天使得办事人员的脚上沾满的泥土,四楼及五楼的会议室使用频率又高,但我们对保洁工作警觉性不高,还是按照以往每一个小时对卫生间保洁的频率来执行,导致了引起业主方人员的投诉卫生间清洁情况较差的事。办公室及保洁部针对出现的问题也作出了分析,分析主要原因是管理者思想麻痹,没充分意识到天气原因导致的不可控性。办公室也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调整,在下雨天楼层与会人员多的情况下,卫生间作为清洁重点不定时保洁,在卫生间设置保洁签到表等。

4、工程方面:20xx年5月左右,管委会对外招商进入一个新的高峰期,其间到访的各国代表团及大型外企人员也较多,××大厦电梯因采用并联运行,在人员上下电梯时每次只能乘从一台电梯,大大影响了上楼开会人员的时间。鉴于此种原因,办公室及时要求工程部对电梯并联装置进行了处理。通过以后的几次实际使用,发现使用效果明显,管委会领导反映良好,于是办公室把大型会议在楼层上召开时取消电梯并联装置的流程纳入《大型会议准备预案》。

二、协调管委会、金泰公司及施工方对遗留问题进行整改

因我司是一个物业代管单位,在要求施工方整改及返修时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物业公司只能谈及工程问题的表面现像,尽量回避其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出现问题后,如不能由我方协调解决的,可以寻求业主方及相关部门的资源,由他们一起去协调处理。如前期工程设计及工作界面等关系遗留下来的问题,施工单位相互推诿,工程返修进度缓慢,协调管委会、金泰公司及施工方就逐渐成为客户中心的一项工作重点。经过客户中心的不懈努力及协调,20xx年上半年5件典型的整改问题得到了解决,2件未解决的也明确了责任人,得出了整改意见。

1、档案馆墙面反潮的整改:档案作为经开区的机要文件存放中心,对房间温、湿度要求较高,因各方面原因,档案馆负一楼房间内普遍存在反潮、发霉的现像。20xx年上半年,档案馆准备正式入住,但因为设计单位与施工方在工作介面上产生分歧,都不予整改。经客户中心与管委会及业主方相关领导反映后,在管委会的支持下,协调施工方对档案馆反潮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档案馆墙面反潮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2、北楼玻璃天棚漏水的整改:××大厦北楼玻璃天棚在20xx年上半年漏水情况特别严重,土建施工方与灯饰施工方都不予以处理,导致北楼三楼会议室停止使用三天时间,经过我方协调,组织各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及分析原因,最后确定了责任方,并及时予已了解决。

3、配电房双电源的整改:××大厦信息中心因在当初施工设计时未考虑配置双电源转换装置,导致在停电期间信息中心机房计算机中心不能正常工作,极大的影响了开发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办公室也在前期介入遗留问题中提出,也得到了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解决。经过办公室与各方面协调,现双电源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4、外环死亡植物的整改确定:外环植物因前期施工方养护原因,部份热带乔木一直长势不好,施工方质保期过后,我方也委托专业养护公司进行委外养护,经过20xx年寒冬,外环广场部份乔木死亡,严重影响了××大厦景观。办公室通过给管委会相关领导打报告说明情况外,还与外环植物供货方就植物死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管委会领导的牵头下,金泰公司、物管办公室及施工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根据植物本身存活的特性,采取适当的时机由管委会予已更换。

5、坚持原则、对档案馆空调除湿效果进行严格把关,就施工方的不合格项目上报建设局督促施工方整改。(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总体框架

完善各项制度、流程——努力完善各部门考核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完善各部门作业文件,使工作更规范化、专业化。

打造两个和谐——即打造和谐团队,和谐楼宇。

推进一大整合——推进××大厦现有资源的整合。

(一)、进一步优化“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影响他们的行为”的企业目标

通过严格要求各部门班组长的服务考核,进一步发动××大厦各部门为业户满意而提供精细服务。提高业户满意度是20xx年下半年的首要目标,考核标准将从研究业主的需求着手,以ISO9000相关标准为量化目标,提高××大厦各部门例会安排事项执行质量等为手段,确保各部门实现物管合同约定的品质目标、成本目标和时间目标,尽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准。

(二)、进一步建设“善待你一生”的企业文化,打造两个和谐,即打造和谐团队,和谐楼宇。

由于行业的原因物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构成复杂,并且困难的多、身体差的多,文化水平低的多,客观上存在一部分“弱势群体”,这就使得我们的思想工作和员工凝聚力犹为重要和艰巨。正如我们员工所言,员工对企业的满意是客户对企业满意的保证,员工以企业为荣,为之自豪则是企业兴旺发达的象征。目前,××大厦的发展比较好,它靠的是什么?它靠的是有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有一个团结互助向上的团队。20xx年下半年我们要更好地加强团队建设,要进一步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司的发展,建立人才岗位合理调动机制,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做好培训工作,使员工能适应本岗位工作,使员工增强归属感,进而增强××大厦的凝聚力。要发扬互帮互助、互敬互爱、互谦互谅的工作氛围,打造和谐团队。

(三)、进一步推进现有资源的整合,提高班组长的管理能力、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全体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整合资源加快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分两个步踌:一是现职班组长自身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学管理、学成本控制、学习协调解决各方面的矛盾。按照自身情况要求公司要组织培训,个人加强自学。二是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储备。要利用××大厦现有人才资源,采用传、帮、带的方式,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对那些学有所长的员工,要采取“派任务、压指标、出人才”的形式,一对一地拜师傅、带徒弟,加快人才培养。改良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依据职责和计划客观评估员工的工作业绩,保证团队工作积极性。要强化班组长的管理能力,通过有效培训和交流,为公司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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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卫生,全文共 1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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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处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保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无正当理由,保安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5.保安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整洁,身上无异味,经常洗澡。

6.当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扫保安室及酒店院内卫生。保持室内及院内卫生洁净。

二、岗位职责

1、当值保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酒店巡逻。

2、确保院内车辆的安全。

3、维持酒店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5、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对夜间来访酒店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接待。

6、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酒店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8、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酒店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店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9、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三、门禁管理

1、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酒店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属财产。

2、人员与车辆出酒店时按规定进行检查,拒绝检查不得出酒店。

四、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经领导同意,拒绝进入酒店。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3、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4、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5、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保安器械的保管

(一)、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二)、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六、工作态度

1.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业主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七、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酒店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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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籍管理使用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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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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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健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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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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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住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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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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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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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____________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_______区 _______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____________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5%) 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 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____________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________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 ________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民币 _______元(全国)、 _______元(省)、 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_______区 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住宅 _____平方米,非住宅 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他 _____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____________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 栋 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个;

6.管委会财产:____________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_______元;

物业管理用房 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管委会 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_____平方米;

商业用房 _____平方米;

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____________

道路:____________车行道 _____平方米;人行道 _____平方米;

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

教育设施:____________中学 所,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文体设施:____________文娱活动中心 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网球场 _______个,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门球场 _______个,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_______个,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

___、 ;

b、 ;

c、 。

_______路灯 盏;庭园灯 盏;其他为灯:____________

___、 ;

b、 。

污水检查井 _______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_______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_______个;

(8)停车场 _______个,总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车位 _______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_____平方米;

其中:____________

___、 ;

b、 。

(1)肉菜市场 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

;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 、 、 项已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

;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____________

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以上时,由区住宅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___.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___________

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___

践踏、占用绿化地;

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乱抛垃圾、杂物;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____________45-12:____________45,下午6: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____________

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____________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____________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____________.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____________住宅:__________________ 栋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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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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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律师版】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 《民法典》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_____市_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号。 四 至:东__________ 南__________ 西__________ 北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车库面积:_______________ 公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零 时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约309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公椅、电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

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

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

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1

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

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

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

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风险告知: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

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

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筑物的状况,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别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停车场专人负责管理;

7、 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在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修的项目在8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3—7天内完成,属大修的项目在7—15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3—7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7—15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________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________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中修;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中修;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中修;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中修;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中修;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律师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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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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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商场的利益,严格片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工程维修人员汇报,负责管理好片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证商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应随时巡视卖场,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证商场内的清洁卫生。

2、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对公司负责的觉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得到主管的批准,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岗位片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当日值班长须做好详细记录。

4、保洁人员对商家、顾客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把顾客当作上帝,对客户的投诉当日值班长必须马上处理,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5、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6、保洁人员在工作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设备工作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7、不准私拿公物,私卖废品,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如损坏卫生工具者,要照价赔偿。拾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

8、商场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时运送出场外或指定地点并倒入集装箱。不准用扶梯运送垃圾,运送垃圾必须走楼梯通道,扶梯上、楼梯及周围的污渍、垃圾必须及时清除。

9、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10、保洁员必须严格按照《保洁员清洁工作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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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住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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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市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

住宅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车库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________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________。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零 时起至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负责返修;

6、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约309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公椅、电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商铺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筑物的状况,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别活动可按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停车场专人负责管理;

7、 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在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修的项目在8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3-7天内完成,属大修的项目在7-15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1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3-7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1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7-15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________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维修等费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0 ________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 ________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__元以上(含20__元)为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及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合同约定乙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共10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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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外贸,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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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走廊及会议室清扫标准

1、会议室内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区域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二、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第三章 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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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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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物业管理公司实习报告

忘不了的是将要实习工作、离开集体、离开父母、离开同学的那份难以割舍和留恋的情怀;忘不了的是与同学告别,相互拥抱、流泪、挥手告别的场面;忘不了的是我终于正式迈入社会、独立生活、将要成就属于自己的那份梦想激动的心情…

XX年xx月x日,经过一天一夜的长途跋涉终于到达了东莞,这个让我渴望而又懵懂的城市,大家最初那份将要踏向异乡的兴奋心情也随着漫长的列车颠簸而渐渐消退。可当大家下火车的那一刻,看到人力资源部古经理热情的帮我们提行李、发面包、递水,我们的疲惫转眼又一消而退,被这个公司的热情而打动。我在心里默默的祈祷,我一定行!在公司总部,经过一天的安排和分配,工作,将要开始了…

记得住的便是在暴雨中和同事帮业主把小孩抱到避雨处得到业主谢意的那份开心;记得住的便是管理处内审时大家一同整理资料的那些吃泡面加班的日子;记得住的便是给我们培训、和我们畅谈社会、畅谈工作、畅谈理想的那些老同事;更忘不了的是参加公司竞聘,一轮笔试、二轮机试、第三轮面试落榜的那份难过和苦涩…客服部,这个给我造梦的部门给我留下了太多值得回忆的梦…

可实习毕竟不只在一个部门,怀着百分之一百二的不愿意,我和其他几个同学来到了保安交通部进行实习。时间,XX年9月1日。在保安交通部,是第一次真真正正的和中信的一线员工一起工作,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次不断的抱怨,多少汗水,都是我们在保安部的点点滴滴。虽然,这个部门人员繁杂,这个部门工作艰辛,这个部门充满钩心与斗角,但是我们的工作还要进行,我们的实习还要进行,我们,还是中信的一员。在这个部门,与一线员工一起工作、吃饭、休息,渐渐的,我开始融入这个让人纠结的复杂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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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个人,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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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房产处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各兄弟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下,____小区物业管理处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年初预定的目标。现将____小区物业管理处20____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经营管理情况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管理处经营班子始终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由内部服务逐步走向外部服务、争取从市场中获取效益当做今后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优质服务是根本的基础所在,为此,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司发展需要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加大检查落实力度,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方法、有依据、有目的的稳步展开。

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原则,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各类服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公正廉洁,及时处理业主报修及投诉等事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沉陷区业户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服务办法,坚持按照全市最低物业费标准0.2元/㎡/月向住户收取费用,并且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开。

对于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施工单位维修不到位的,管理处也都无偿给予及时修缮,物业报修电话公开。管理处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供服务,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收费不规范、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提高行业诚信度。

二、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情况

管理处上下团结务实,服务意识显著提高,物业公司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商户和业主的需求,才能稳步提升物业收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管理处全体员工的汗水浇灌,____小区上半年的工作扎实而富有成效,20____年度共收取物业管理费用__万余元,其中____小区二期住宅的物业费收取率超过70%,网点的物业费收取率也超过了50%,物业管理人员深入到每家每户,认真听取住户的意见与建议,积极采纳并完善。

三、具体维修工作情况

在小区的基本建设及维护方面,管理处维修班积极响应管理处领导和公司的指导方针,努力地把每一项任务完成,认真地对待临时出现的问题。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里,管理处办公室的报修电话每天接连不断,然而,维修班的同志们始终怀着一颗火热的心,没有因为休假而停下手中的工作,也没有因为天气炎热而延误工作进程,大家不分上班还是下班,不论白天还是黑夜,都是尽早赶到现场并认真完成。在工作中,他们无论多脏多累,干到多晚,却毫无怨言。一年来,维修班处理各类维修共计20__余项,保证了小区业户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的环境。

20____年是公司快速发展、硕果累累的一年,无论是经营效益还是企业品牌,都充分得到社会、市场、业户的认可,公司领导也因为他们卓越的贡献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作为元丰物业的员工,我们深感自豪和信心,当然我们也倍感压力,那就是公司快速发展对管理处的要求、公司品牌对物业管理服务品牌的品质要求。

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新的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司的支持、关爱、帮助下,通过全体员工的精诚努力,协同奋进,开拓进取,元丰物业长新小区管理处未来发展前程似锦,在跟随公司发展的同时元丰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公司全体员工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实现公司和员工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公司经济和员工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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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汇报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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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区房管局物管科从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独立出来后,在房管局相关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在最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物管科工作人员积极展开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配套制度,探索管理模式

健络,形成管理合力。20xx年10月在全市率先成立街道物管科,并抽调3名年纪轻、素质好、情况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搭建工作班子,专项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街道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以街道主要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书记为组员的工作网络;对全街道49个物管小区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交付年份、建筑面积、居民户数、物业公司详情、业委会成立时间及运作情况等,并及时更新动态信息;通过印制散发宣传资料、在小区设置宣传板报、举办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宣传,形成“人人关注物业、人人支持物业”的良好氛围。

鼓励创新,着眼长效机制。街道鼓励属地社区果敢创新,以特色举措树立工作品牌,“好管家联谊会”由此应运而生。牵手辖区8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成立了“好管家联谊会”,定期召开会议,民主协商日常事务与物业纠纷处理方案,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通过这一平台物业公司与社区相互配合、社区与业委会协调工作、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三驾马车”同驱并进,有效解决了居民密切关注的环境卫生、物业服务、无序停车等热点、难点问题;在各小区筹备、换届业委会过程中,聘请第三方大学生志愿者或者社区志愿者上门发放选票,唱票时邀请居民业主旁听,保证了整个票决过程的公正公平性,使有争议的各方势力得以满意。

二、实施分类指导,推动行业规范

指导业委会规范成立。街道物管科通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逐步制定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基本程序》。*小区业委会一度因人事纠纷陷入瘫痪,所有印章和支票被封存,小区公共维护资金被冻结,导致电梯保养和年检都得不到保障。对此,我们及时指导小区业委会进行换届,在召开筹备会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的原则确定各类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签字公示,最终得以顺利成功换届。

促进业委会规范运行。确定了物管纠纷调解、日常投诉回复等工作流程,规范了业委会的议事方式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运作制度,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定期走访业委会,向其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以便业委会按章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针对重大事项必须全面公示,以便接受业主的投诉和监督。

确保新老物业规范交接。制定流程认真监督物业公司的进驻和撤场,根据需求指导业委会严格按照规范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去年3月,原物业服务公司因调整服务费未获业主通过而发出撤场通知,而且当时该小区业委会正处于瘫痪状态,无法组织新服务公司的选聘,一旦到期没有新的物业公司接手,整个小区将陷入混乱的局面。针对这一突发状况,街道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制定应急预案,召开筹备会议,把业委会换届和物业公司选聘两项工作同步推进。通过整整3个月的努力,终于赶在原物业撤场前3天成功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且完成业委会换届,新老物业公司平稳交接,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没有受到丝毫影响。

三、围绕难点问题,寻求重点突破

超前介入,主动化解矛盾。我们本着“注重协调,服务居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妥善处理物管矛盾。*小区配套公厕建在小区外面,长期以来向附近村民开放,而水电费却一直由物业公司承担,业委会担心将费用转嫁到小区业主身上而将公厕封闭。此举给附近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他们多次向城管、信访等部门求助。但由于公厕产权归小区业主所有,业委会有权处置,所以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街道物管科想方设法为该公厕单独申请安装了水电表,并多次与业委会、物业公司、属地村委协商落实相关费用,终于使该公厕正常开放,小区业主与附近的村民都表示满意。

整合资源,联手调解矛盾。以社区和谐物管建设工作站为依托,整合街道政法综治中心、派出所、业委会、物业公司等资源,共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妥善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小区交付不到一个月就有业主违章占用公共楼道,经物业公司和执法部门多次劝告均告无效。我们会同社区、房管、城管和派出所联合约谈业主,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教育引导,使该业主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同时恢复原貌;今年元月,*小区部分居民联名来信反映对停车方案变动有疑议并打算集体堵门,街道立即组织信访当事人、物业公司和社区进行三方协调,倾听诉求、宣传政策,并设身处地站在业主的立场与物业公司商讨解决方案,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群访事件。

因事施策,切实破解矛盾。物业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备受领导关注和百姓关心。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居民广泛关注的如物业设施设备损坏维修、小区停车位出租等焦点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通过细致耐心的宣传解释、尽职尽责地帮助解决困难。*小区因前期开发的原因造成了如配套缺失、消防隐患、房屋失修等一系列遗留问题,业主们抱团维权,多次集体越级上访。面对这种复杂情况,街道认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解决方案。前后经过近3年、30余次的大小协调会议,小区门岗、道闸、监控、地下室违章、设施设备维保、新老物业公司交接等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目前停车改造方案街道正在积极跟进参与,我们的努力得到当初争锋相对的业委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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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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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监控组织。

(二)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管理科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固体废物、消毒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与检测,定期进行院内感染发病率和抗生素使用情况调查。

(五)定期对全院各科消毒隔离情况进行检查,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七)科室应当指定医师或护士专职或兼职负责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改进。

(八)认真做好各项监测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发生,做到监测与控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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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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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 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

3、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 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6、 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

7、 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 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9、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

10、 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元收取;

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 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 元、地下每车半小时__________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11、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_____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 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 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 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_____%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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