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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物业管理办法(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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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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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校园停车管理制度,进行校园车辆有规、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园文明、美观、健康,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工、学生,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三.操作原则

1.校内车辆凭证、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门卫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车辆减速原则。进入校园,机动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

3.保安指挥原则。所有车辆的停放须服从保安的指挥,倒车、装卸货物等须有保安的指挥,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与考核、评优挂钩原则。凡违反本制度者,将在考核中体现,在评优中受影响。

五.具体要求

1、 一律不受理无工作关系的车辆临时停放,因工作关系须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保安审核许可并登记,并凭临时停车证在保安的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所有车辆按停车证车位有序停放。学校停车位划分三块:汽车停放位、轻骑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按学校目前场地条件,安排如下: ①汽车停放位。汽车停放位从办公楼旁空地

②轻骑停放位。轻骑停放位沿车棚西墙从南往北排起,按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的顺序分类排放

③自行车停放位。自行车停放位沿车棚教学楼后面。

3. 进入校园车辆,须按规定行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含轻便摩托车)一律下车推行。保安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遇到不遵守规定的,要坚决劝阻,劝阻无效的,请作好记录。

4. 校门是校园安全的第一扇大门,保安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岗位。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保安指挥,按停车证、按车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实施拐弯、倒车、装卸货物等操作时,保安要指挥到位。

5. 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学生还没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请行驶者一定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6. 请各位教工、学生严格遵守制度,请相关责任人严格管理、履行好职责。本制度将与考核、评优等挂钩。若因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实施不力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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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经理,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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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国家有关法规,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按项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事项。

2、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团结管理下属员工,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记录。

3、负责管理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制定及执行,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及品质管理指标。

4、负责半年度及年度的工作总结。

5、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收缴工作,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厉行增收节支,严格审核财务收支单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保证资金的正常运作。

6、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工作。

7、认真积极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意见,做好记录。不断提高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8、定期召开业务会议或各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各项管理问题。

9、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项目物业合同的委托方及业务单位的沟通。

10、按合同内容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工作监管。

11、制定创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规划。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

13、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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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委托物业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7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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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x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

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车服务费:

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由据实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90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四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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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管理的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个人,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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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20__年安全生产、综治、依法治市等工作,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等内容,组织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为企业服务,并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煤矿山、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综治、禁毒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安保部半年工作总结

二、严查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安全,上半年加大了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和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及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共深入企业安全检查200多家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及现场检查记录200多份,提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300多条。通过检查、隐患整改,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职工意识的提高。

三、会议及发文情况

1、工业局会同安监局、国土局坚持每月26日的安全例会。

2、工业局组织召开5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3、1-6月下发文件及安全宣传资料20多种共3000多份。

四、专项整治情况

1、开展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

2、开展了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工业局牵头组织消防、工商、安监、技监等部门对全市相对密集的部份城镇进行了燃气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并打击非法销售活动。

4、开展了第九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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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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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_____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各项费用:

1、牧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_____。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

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_____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_____标准如下:

1.?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纲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_____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量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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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1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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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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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物业管理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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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某项目位于甲县城东,将是甲县新城区及行政、文化、体育、经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升值潜力巨大。由此良好的物业背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准将更显重要。

二、目标

贯彻开发商开发某小区项目构思,引进大都市物业管理理念,通过优良的服务将某小区管理成都市居住区,让业主在县城里享受都市生活氛围。并使物业功能发挥最大,力促某小区物业保值增值。树立某物管公司品牌,

三、组织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微利行业,当前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要更加简洁、实用,降低组织内耗及劳资成本等。

四、 人事

人事设置原则:一人多岗,不要因人设岗。预计16名员工(按整个小区交付时设计)。

序号 岗位 人数 主要职责 备注

1 经理 1 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经营等。

2 经营部主任 1 具体经营事务、人事等。

3 办事员 3 文书、财务、劳资、后勤等。 财会要持证

4 物业管理员 1 具体物业管理、装修监管、收费、维保服务等。

5 安全护卫员 7 门卫、巡更、停车管理、小区内公共秩序等。

6 水电工 1 公共区域水电设施维护、水电维修服务等。

7 保洁员 2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

员工招聘后即由公司聘请的物业管理顾问公司进行培训,骨干员工将送市主管部门的岗位培训结构培训。培训率100%。

五、 经营预测

a) 经营收入: 19.14万元(年度,以下省略)

l 物业管理费:11.34万元

应收 12.6万元

30000*12*0.35=126000(元)

预计收入 11.34万元(收缴率90%)

l 维修服务费:0.5万元

l 特约服务: 5.8万元

l 其他收入: 1.5万元

b) 支出:20.25万元

l 人员工资福利:14万元

l 办公费用:2.5万元(办公、安全护卫、绿化、保洁、消杀等)

l 维修保养费用:1.5万元

l 税金:1.05万元

l 不可预见费用:1.2万元

c) 润亏:-1.11万元

d) 物业接管期间

前期投入:10万元(办公设施购置费、通讯器材、员工服装配置费、安全护卫用品、绿化等)

e) 公共性服务费构成测算:21.962万元/年, 0.61元/月* M2

(1) 员工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序号 岗位 人数 工资标准 工资合计

1 经理 1 1200 1200

2 经营部主任 1 800 800

3 办事员 3 600 1800

4 物业管理员 1 800 800

5 安全护卫员 7 500 3500

6 水电工 1 700 700

7 保洁员 2 400 800

工资总额合计 9600

工资总额合计:9600元/月;115200元/年

福利:115200*23%=26496(元/年)

合计:14..17万元/年

(2) 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费:1.5万元

(3) 绿化管理费:绿化率45% 1.04万M2*1元/年* M2 =1.04万元

(4) 清洁卫生费:2人*12月*80元/月*人=0.192万元

(5) 安全护卫费:7人*200元/年*人=0.14万元

(6) 办公费:按管理人员工资总额25%计算

5.52万元*25%=1.38万元

(7)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10%计算即 1万元

(8) 税费:按营收5.5%缴纳即 1.052万元

(9) 保险费:暂不投保

(10) 合理利润:按营收8%计算 1.36万元

但为减轻业主负担,我司将通过多元化经营、特约服务,严控经营成本等多项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支出,从而降低公共性服务费价格,拟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本小区公共性服务费价格指导价格为0.35元/月* M2 。

六、 前期物业接管

a) 派物业管理员、水电工等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工程验收(无验收权,仅可从物业管理角度向开发商提出建议)。

b) 物业接管验收

l 既应从今后物业维护保养管理的角度进行验收,也应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对物业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l 是物业通过竣工验收后,对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再验收;

l 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l 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l 落实物业的保修事宜(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保修范围)。确保保修项目、期限、标准、责任、方式的落实,重大保修项目细则与图纸校验到位;

l 接管小组按《图纸资料移交清单》,技术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发现产权、技术资料有缺漏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开发商,请求给予协助解决。

l 接管小组按《设备移交清单》,对各类设备按数量、规格、性能、容量等进行对照检查,发现接管设备(设施)与移交清单不符或有缺漏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开发商,请求给予协助解决。

l 接管小组对每套单元房的水、电、土建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在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解决。

l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安装、设备等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公司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开发商,请求尽快解决。

l 抄水、电、气表的底数,记录备案。

l 接管验收中若发现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开发商督促建筑商对存在的问题加固补强、整修,直至完全合格。

l 接管验收符合要求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l 当物业管理企业签发了接管文件,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以后,整个物业验收与接管工作即完成。

七、 入伙

1、准备工作

l 治安方面:小区四周种绿篱或安装防护栏;增设报警系统;统一安装防盗网、防盗窗或铝金窗;

l 车辆管理:增设区间道路标志;封闭小区由多个出入口到一进一出;增设自行车棚;加固架空层车库;

l 垃圾清运:增设垃圾池(屋)或垃圾清运站等

l 楼道灯:改用节能灯(如:温感、声控或角摸式等)

l 分步购置办公、护卫、保洁、水电工等设备及工属具和员工工作服等;

l 制定入住流程;

l 印刷入住表格;

2、协调工作

l 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石油液化气公司和邮局等单位搞好联系工作,保证住户入住后的水、电、气等的供应。

l 代业主与电话公司联系电话安装事宜,争取现场放号,方便业主。

l 与学校、派出所和居委会联系,了解小孩转学和迁移户口的手续办理细节,以及有关联系电话,入住时公告。

3、入伙现场

入伙准备、协调工作到位后,要部署入伙现场,彩旗、横幅、花卉、背景音乐,安全护卫立岗、巡更,迎接业主入伙。

举行入伙仪式:邀请政府官员、新闻媒体、业主代表剪彩,造声势。

注意事项:避免后期工地的灰尘、噪音等不和谐的现象。

4、业主、使用权人入住程序

发函 办入伙手续

签约

5、办理入伙手续程序

已缴款票据 入伙手续书、身份证、购房合同

确认业主身份 缴清代垫代缴费用、装修保证金

建筑垃圾清运费、物管费,盖章

业主签署

向业主办理手续

八、 物业装修与管理

业主在收楼后有权对自己所购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其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请登记,包括填写业主 装修申请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根据约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缴纳装修管理押金及保证金,经批准后方可动工。业主在装修完成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合格后即退还装修押金及保证金。

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并注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业主、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九、物业档案的建立

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是对前期建设开发成果的记录,是以后实施物业管理时对工程维修、配套、改造必不可少的依据,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时必须移交的内容之一。现代建筑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使用需求的提高,楼宇设备设施以及埋入地下和建筑体内部的管线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高科技化和专业化,因此一旦发生故障,物业档案就成了维修必不可少的东西。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主要抓收集、整理、归案、利用四个环节。收集的关键是尽可能完整,时间上讲是指从规划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部工程技术维修资料;从空间上讲是指物业构成的方方面面,从地下到楼顶、从主体到配套、从建筑物到环境,整理的重点是去伪存真、留下有用的,归档就是按照资料本身的内在规律、联系进行科学地分类与保存,利用即是在日后的管理过程中使用并加以充实。

十、 日常管理

(一)房屋管理运作一览表

工作内容 核对业主 装修审核 巡视 跟踪监督 走访回访 熟悉 收费 财务

频度 天 一天内办完 二遍/天,入伙期间6H/天,消灭违章于未然 每周三次 100%

标准 准确 符合规定,无危及安全、外观无改变、用途无改变 无乱堆乱放、乱挖乱接,无违章装修,房屋完好率100%,投诉率 1‰以下。 无违章装修 及时听取业主意见、满足业主合理要求,业主满意率99%以上 对小区幢数、套数、面积、公共实施、管线、开关、业主幢号、房号、姓名、单位、电话以及家庭情况等随问随答,正确率90%以上 收缴率90%以上 日清月结,帐表相符,每六个月帐目向业主公开一次

工作程序 8:00~8:30向总值班了解和处理业主保修、投诉。8:30~17:00跟踪监督、巡视、走访、整理档案

(二)绿化管理

工作项目 浇水 施肥 修剪整形 病虫防治 除杂草 保洁 补苗

工作要求 冬春季晴天每二天浇一次水,时间近午为宜;夏秋季每天二次,时间近早晚为宜 春秋季一遍,根据长势局部加施 灌木和粗生乔木春秋季多遍;冬季乔木一遍 春夏秋季多遍,冬季清园,严重者重点防治 每月一遍,严重者半月一遍 8H/天 春夏季一遍,严重者随缺随补

标准 均匀,保持绿色长势良好 均匀,无重、无漏 乔木剪下丛生枝、内生枝、整形,灌木造型,地被草保持30~50MM 长势优良不污染环境 纯度90%以上 保洁率99%以上 绿化率95%以上

程序 7:00~9:30浇水、施肥;9:30~11:30除杂草、整形、保洁;13:30~15:30除杀虫、补缺、保洁;15:30~17:00浇水、施肥

(三)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运作一览表

工作内容 装修审查、监督 巡视 清理 室内维修 室外维修及养护

道路停车场 天面 楼梯及墙面 明沟暗沟 外墙 供水供电供气 路灯

频度 8H内随来随办,随进度进行 每天一遍 污水井、雨水井一遍/月,化粪池一遍/半年,污水管二遍/季 急修不过夜,小修补24H内,中修二天,大修二天内有回音 检查二遍/天,及时维修 每月检查一遍 每二年漆刷一遍,每周查换梯灯一遍,随坏随修 每周检查一遍,即坏即修 每月检查一遍,即坏即修 每月检查一遍,责任范围内即坏即修,责任区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每月检查一遍,即坏即修

标准 符合规定,无危及安全、外观,无改变用途 熟悉房屋公用设施、种类、位置、分布、安全要求、开关位置,公用设施完好率90%以上 无堵、少污积、无缺损、井盖完好率100% 凭票收费不索要小费、好处,回访率100%,业主满意率90%以上 平整率无积水,缺损,完好率90%以上 无积水,无漏隔热层完好 整洁无缺,扶手完好,梯灯正常,无张贴痕迹 畅通无积水、无塌陷无鼠洞 无脱无鼓、无渗水、无违章、整齐统一 运作正常,无乱搭乱接,无泄漏 灯泡正常,灯罩完好率90%以上

程序 8:00~8:30向总值班了解和处理业主保修、投诉。8:30~17:00跟踪监督、养护维修、巡视、走访、整理档案

工作内容 定岗检查 流动检查 学习与训练

消防设施 家居安全 违法行为 装修监督 车辆行驶停放 保洁 单车、摩托保管 突发事件 学习法规 教育 训练

频度 24H 每周一遍 24H,每20分钟一遍 24H 5分钟内到达现场 每周一次,每次1H

标准 人车进出有序,车辆发牌、登记,交费90%以上,无收购、乞讨、商贩等可疑人物进出。 完好率100% 被盗、刑事、火灾、治安案件发生率2‰ 违章率5%以下 无违章、无鸣笛叫人 100% 无违章 采取正确、恰当措施 国家和地方法规、业主公约等 遵纪守法、严明安全护卫纪律 健身、队列等常规训练

(四)安全护卫、停车管理

(五)保洁管理

工作项目 地面清洁 保洁 楼梯道 垃圾清运 消杀 灭鼠、蟑螂

频度 二遍/天 14H/天 扫二遍/周洗一遍/月 二遍/天 一遍/天 二遍/月,向业主发药一次/年

标准 地面无杂物、垃圾、道路无泥沙,无杂草、积水,单车棚、楼梯口无杂物和蜘蛛网,清洁率95%以上 所有公共区域无杂物、垃圾,保洁率95%以上 无杂物和蜘蛛网,无张贴、乱堆,扶手无尘,清洁率95%以上 日产日清,整洁无味无污积,垃圾清运率100% 无蝇、少蚊、少虫 鼠密度1%以下(夜夹法);蟑螂密度室内15M2或室外管道20M内3只以下

程序 5:00~7:00地面清扫;7:00~8:00清运垃圾;8:00~10:30保洁楼梯、清洁、消杀、灭四害;13:30~15:00清运垃圾;15:00~16:00地面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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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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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_____》、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_____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_____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_____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_____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_____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_____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_____不服务或多_____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_____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的管理标准;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_______;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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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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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于20年月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民法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民法典》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解除

双方同意于20年月日该《民法典》自动解除,各方无需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民法典》的解除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 双方同意于20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人民币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

等额的有效发票。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 交接工作

1.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 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年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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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高档小区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4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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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发展公司

法人代表:___

经___住宅区业主大会年月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___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住宅区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 混合住宅小区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0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 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

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管理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条 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共设施及业主共有物业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 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___住宅乙方:深圳发展公司

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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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服务,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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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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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管理主任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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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客服主管拟定客户服务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

2.负责客户资料收集、整理及处理等管理工作,分析客户信息档案,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料库;

3.负责向业户解释、说明管理处的有关管理工作细则、管理公约、住户手册等相关管理规定;

4.负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登记;

5.负责办理业户搬入、迁出、公司水牌制作及大厦客户的二次装修申报,跟进落实有关审批手续,并对有关装修单位的申请做好记录、整理分类、存档;

6.维持大堂秩序,有效疏导上班时高峰时期的客流;

7.认真执行上级管理目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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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总结_实习总结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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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习报告总结

不同行业的实习生,在撰写实习报告时其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以下以美佳物业伟柏花园管理处为例,提供一篇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希望各位从中掌握写实习报告的格式。

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开始,我在美佳物业伟柏花园进行了物业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依次对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进行了实习。在实习中,我在管理处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

我所实习的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沿海绿色家园集团。目前,该公司拥有员工近1500人,在深圳、厦门、福州、上海、武汉、鞍山、北京、大连、长沙等大中城市均有物业管理的项目。管理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管理项目类别有大型住宅区、高层商住大厦、商场、公寓、别墅、酒店、高等院校等物业。伟柏花园是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项目之一。伟柏花园由2栋19层高的塔楼组合而成,小区面积约29000平方米,居住270户,居住人口近一千人,管理处员工26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伟柏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美佳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美佳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管理处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沿海集团、易建科技、美佳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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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住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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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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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北京上海山东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物业,全文共 2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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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上海山东政府机关物业管理情况考察报告

6月16日至22日,我局考察组一行6人,分别赴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对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和各地(市)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1、国管局机关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国管局机关的物业管理由国管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部负责,下设服务质量监督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费用结算。保安、保洁、会议、绿化、维修、餐饮均已实行了保障社会化,具体做法是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定后,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来选择服务公司,事业部代表机关服务中心选择了6家公司分别从事以上6项服务,签订了有效期限为一年的合同,并且确定“一年一招标”的原则。国管局机关服务对象1600余人,自实行社会化运作后,运行情况良好。

中央国家机关的节能减排工作在国管局统筹安排下,经过短短半年时间,中央国家机关已全部完成办公区所有非节能灯具的更换改造,实现节能灯使用率100%。在照明节能改造中,中央国家机关始终坚持“节能必须节约”的原则,尽量不破坏原照明使用线路,同时保证安全和质量。对于使用电子镇流器的t8灯具,根据使用寿命周期,实行分步更换,避免浪费。恰逢全国节能宣传周,我们到国管局机关办公楼时,除了办公室外,走廊、楼道、卫生间电灯都是关着的。据介绍情况的领导谈,现在节能减排工作在中央国家机关已到了全面实施的阶段,提倡“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办公室和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无需灯光时应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的存在。多走楼梯少乘电梯:既节省电能,又锻炼身体。很多单位的外景大功率照明灯,等天黑后才开,并且在深夜及时关闭。长时间不使用的电脑,要关闭电源,因为电脑待机状态也是要耗电的。下班后,及时关闭走廊、楼道、卫生间的电灯。这些做法,对于我们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物业管理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检总局机关、国家认监委、质监委、局信息中心、法规中心共计1200余人同在该楼办公,整座大楼设备设施好,环境优雅,卫生整洁,管理制度健全。该楼共有房间644间,面积8万余平方米,14间功能大小不同的会议室统一布置在大厦3层,车库设在地下一、二层各一部,车位总计有438个,餐厅设在地下一层,操作间工作时,几乎看不到油烟,领导餐厅面积不大,突出特点是餐具考究,擦得锃明瓦亮,桌布洁白无任何瑕疵,环境特别整洁干净,据该楼物业管理层人员介绍,由于注重培训学习,餐饮服务等级厨师多,菜品质量很过关,因此国家质检总局的各级领导几乎都在内部宴请。当晚,有幸应邀进行了品尝,觉得真是名不虚传。

3、上海市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市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统一由上海市锦勤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原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实行企业化运作。锦勤集团下设高级楼宇、车辆服务、宾馆酒店三个中心,原有人员编制在转制时同时转化为企业编制,现有员工546人,其中100余名原机关职工仍按现行工资体制标准开支,其余灵活就业人员按市场化运作。局机关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运行及结算业务,每月与锦勤集团结算。办公楼物业费标准现为26元/月/平方米,为上两年物业管理费开支的平均数;绿化养护2元/月/平方米;保安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的保安公司负责。餐饮服务每天分早、中、晚三次,中午8个热菜、4个凉菜,实行刷卡自助式服务,盛菜的器皿是不锈钢的,上有不锈钢的防尘罩,容量不大,随时可以填充即时炒好的菜品,每个菜品由服务员打成若干小份,由就餐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然后统一结算。

4、山东省省政府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情况。山东省政府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由省直第一物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负责。现有在编人员18人,灵活就业人员43人。承担40余位厅局级领导和平均每年900余次会议及10,000余平方米的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工作;保安服务通过招标由社会保安公司负责;绿化规模较小,由行政处和物业中心共同管理。经费来源由省财政按现有编制拨款,其余不足由驻楼各单位根据服务情况分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尚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现正在尝试对24名保洁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体制上,物业中心下设服务科,具体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每周三下午定期检查一次,实行打分制,95分以上的,绩效工资加10-30元,60分以下的,扣10-30元。山东之行最大的收获在于接待服务工作,我们感受到的是国宾般的待遇,衣食住行安排得非常周到细致热情,有宾至如归宾主一家之感,真不愧为“文明礼仪之邦”。

二、省政府大院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省政府大院的物业管理90%以上由行政一处负责(省国资委办公楼、省人防办和省人防设计院办公楼、电信69局、省档案馆等单位保洁、收发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餐饮服务仍由行政一处承担)。省政府北陵大院总面积40.2万平方米,行政一处承担着省政府大院主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着省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领导及XX余名工作人员的餐饮服务工作,承担着院内各办公楼的保洁、收发、更值等服务工作,处属单位人民会堂承担着省“两会”等大中小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着政府大院17万平方米的绿化工作、庭院保洁以及机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健身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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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住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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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方将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_____

2.座落位置:___市___区___路(街道)___号。

3.四至:东___,南___,西___,北___。

4.占地面积: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员,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员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等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员共用公共区域。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

第九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

2.设备运行: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

4.公共环境:___

5.绿化:___

6.交通秩序:___

7.保安:___

8.急修:___;小修: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

第二十一条 停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停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停车位:___。

2.地下停车位:___。

3.立体停车场: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承担。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 1

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

第二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

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

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

1.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

第二十五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代表人(签字):___ 代表人(签字):___ __年____月____日 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必要内容:

1、清楚地界定、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将需要管理项目范围、内容、服务深度、双方互相协作事项和委托管理年限加以确定。

3、管理费用、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缴付责任。

4、违约责任与索赔,不可抗力的界定及由此带来损失责任分摊,合同的纠纷与仲裁。

5、合同的终止、续约的条件与方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生效条件。

6、附件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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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管理主任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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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物业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大厦日常管理之分管工作,负责落实、执行;

2、负责办理租户收楼手续,跟进遗漏工程;

3、办理新租户进场及退场手续,解决新租户进场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受理客户电话、书面及口头投诉事项,跟进处理情况;对事项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跟进及处理情况

5、向客户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细则、管理公约、用户手册等

6、每月向客户派发缴费通知单并跟进催收租金、管理费、电费;

7、负责监管二次装修,做好现场施工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8、处理与租户往来中的各类事项,及时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向上级汇报;

9、每天巡查大厦各设备、设施,卫生清洁并作记录及落实跟进;

10、完成上级领导或公司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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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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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最新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xx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或者注册申请受理场所公开下列信息:

(一)药品注册申请事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二)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各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已批准的药品目录等综合信息。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药品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引用文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药品注册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纠纷的,按照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解决。

第十九条 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二十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但是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药物研究机构应当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和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

第二十八条 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条 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第三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三条 在菌毒种选种阶段制备的疫苗或者其他特殊药物,确无合适的动物模型且实验室无法评价其疗效的,在保证受试者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执行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 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四条 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药物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批准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I期临床试验;

(三)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完整的临床试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并提交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全部研究资料。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

第四十七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还需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以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四条 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完成技术审评后,提出技术审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五十六条 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第五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临床试验情况及有关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还需抽取3批样品,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标准复核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对申报的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复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并告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经审评不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审评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审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现场检查的申请。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同时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送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依据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六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第三节 新药监测期

第六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第六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监测期责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监督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获准生产之日起2年内未组织生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重新对该新药进行监测。

第七十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该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新药的生产或者进口,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

第七十一条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

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申请人也可以撤回该项申请,重新提出仿制药申请。对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仿制药申请。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规定的,将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申报资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同时通知药品检验所停止该药品的注册检验。

第七十九条 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第八十七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第八十八条 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五条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第二节 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 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 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委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 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 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二)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

第一百零八条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口的药品属于非处方药的,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相同。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结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

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由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按照规定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不予再注册:

(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后,经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对不予再注册的品种,除因法定事由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外,在有效期届满时,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一)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二)规定的药品;

(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当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

第一百三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 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二节 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三十九条 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

第一百四十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可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申请注册药品的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根据申报资料对其中除企业信息外的内容进行审核,在批准药品生产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申请人应当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 时 限

第一百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本办法所称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药品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药品注册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一百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对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的核查、对申报资料的审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药品注册检验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样品检验:3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60日;

(二)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60日;同时进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90日。

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药品检验所进行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前款样品检验的时间完成。

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

(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

(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

(四)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补充申请:40日。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间参照前款执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当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审批程序的要求办理。

收到补充资料后,技术审评时间应当不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3;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不得超过原规定时间的1/4。

药品注册过程中申请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请的,其审批程序自行终止。

第一百五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作出药品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章 复 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

(一)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者雷同,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三)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四)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六)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七)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有关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评、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申请人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申请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准其申请。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布:

(一)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满,申请人自行提出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的;

(二)按照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予再注册的;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缴销的;

(四)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者撤回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申报资料和要求分别见本办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监测期的规定见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条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受理、补充申请的审批、再注册的审批,均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注册事项的其他技术审评或者审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药品编码管理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注册申请,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进口中药材的注册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药品技术转让和委托生产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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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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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

在实习过程中,我在管理处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与理性的认识。

我所实习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xx集团。目前,该公司拥有员工近1500人,在深圳、厦门、福州、上海、武汉、鞍山、北京、大连、长沙等大中城市均有物业管理的项目。管理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管理项目类别有大型住宅区、高层商住大厦、商场、公寓、别墅、酒店、高等院校等物业。花园是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项目之一。花园由2栋19层高的塔楼组合而成,小区面积约29000平方米,居住270户,居住人口近一千人,管理处员工26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管理处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行“顾客互动年”,促进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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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物业管理客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客服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客服,个人,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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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客服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物业管理客服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普通的物业客服专员,我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政策、不断提高、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的跟上物业管理发展方向;第二是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尽最大努力处理好,协调好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尽职尽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始终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坚持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思,取信于业主,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身为公司的一份子,这是我必须做到的。

在工作中,总结出一套工作经验

1首先应该给投诉者或者纠纷者作“降温”的思想工作

2分析、调查问题的原因

3若问题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结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科学的解决方法;

4最后当然是具体方法的落实。并总结每次处理经验为日后的处理像类似问题做基础。

5投诉、纠纷处理回访,可以让我们的工作得到业主的肯定,同时也能缩进我们与业主的关系,方便日后物业管理工作开展。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实现工作零缺陷的9步骤:

1、要求明确:业主不总是对的,但永远是最重要的;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预防在先:充分做好达到要求的各种准备,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

3、一次做对:实施中要第一次做对,工作总结网

4、责任到位:把服务质量目标分解,并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直至个人,按计划分步实施。

5、强化培训:对自己进行理念灌输、知识教导、技能培训。

6、严格检查:实行个人自查、主管 / 经理督查、行政管理中心考察;并分析结果,以明确问题、原因、责任。

7、 循环检讨:定期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业主投诉)及时纠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8、整合组织:在直线型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以客户满意为中心,完善“第一责任人”制度,加速信息交流的速度,突出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路。

9、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操作规范。

“ 物业零缺陷”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巩固物业市场。

零抱怨无投诉其实是每个企业的一个愿景,也是我们企业的愿景,也是我的一个愿景。真正能够达到这样的企业可以说没有,因为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是公司难以确定的,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来增加自己服务的质量,这样只是能够提高客户满意度,但却无法决定客户满意度。零抱怨无投诉是公司追求的目标,他要求公司能够完完全全地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就是上帝,这句话一定要时刻记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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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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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业主委员会):

受托方(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州××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将专用基金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天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施?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

代表: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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