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企业转让协议
申请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告原告)_________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申请
抗诉请求: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新证据提请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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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满族,出生于x年11月3日,无业,住族自治县川乡沟村七组26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汉族,出生于x年3月25日,无业,住xx市xx区北xx街x号x号。
原审第三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住址:族自治县川x村七组26号。
原审第三人:徐,男,出生于x年3月12日,汉族,住xx市太平区路58-502.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持有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属于待确认状态是错误的,上诉人合法取得了银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其于x年1月15日与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徐通过诉讼途径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850万元的事实及被上诉人 、上诉人于x年10月4日签订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约定被上诉人将股权转让款其中850万元支付给徐事实及证人韩证人证言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上诉人已经取得了徐xx名下的85%的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至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列举的4份裁定书及根本没有生效的被上诉人李x、叶x、上诉人、徐四人x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没有取得徐xx名下的85%股权。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尚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因此,徐转让85%股权给上诉人虽然没有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但是不影响股权的转移,更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第5款“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除向乙方提供的债务明细外,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如出现上诉情况,由甲方承担。”的约定是错误的。
根据该条约定的内容可看出,该条约定限制的是“上诉人转让给被上诉人的80%股权”不存在质押和争议,而不包括上诉人拥有的另外20%股权,更不包括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质押和争议。上诉人与王x之间20%股权的争议并不影响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何况上诉人与王x20%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审理过程中,还没有最终判决。更何况,上诉人与王x的股权争议纠纷一案发生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并履行以后。因此,上诉人与王x的矿业20%股权争议案并不能认定存在第三人请求权,更不能证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欺诈。退一步讲,即使存在第三人请求权,该条约定的也是“如出现上诉情况,由甲方承担。”,而不是解除合同的条件。总之,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违反该条认定上诉人违约是不成立的。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并已经履行,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第一款已经明确约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二款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可见在签订合同之时上诉人拥有矿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已经转让给被上诉人,即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转让股权义务(上面已经对股权转让等级不是生效条件进行了论述)。而且被上诉人已经派人接收并开始管理矿业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四、一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李x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如下违约行为,无权要求上诉人返还定金的事实;
1、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应当在x年10月15日前给付上诉人定金1000万元。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实际支付定金时间为x年10约20日,即上诉人进驻(x年10月19日)矿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天才支付定金。可见,被上诉人在定金支付时间上就存在违约行为。
2、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被上诉人在x年11月15日前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200万元分别偿还上诉人及矿业有限公司(上诉人为了能够让被上诉人能够正常进入并投产,愿意用将部分股权转让款借给矿业有限公司用以偿还银龙矿业有限公司欠款。)对外欠款,还完欠款后,其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上诉人本人。可是,从本案的庭审中得知被上诉人至今只是支付给上诉人本人1000万元定金,其余4200万元根本没有按约定支付。
3、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还约定矿业有限公司投产前需要的启动资金及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由乙方解决,并立即组织投入生产,可是从本案一审庭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得知被上诉人仅仅向矿业有限公司投入了99万元的入住人员(被上诉人自己组织的人员)的必要生活费及部分其他费用等小部分资金,被上诉人入住长达近8个月时间投入99万元资金仅仅够维持被上诉人入住人员的必要费用而已,根本不可能启动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约定被上诉人筹集的正常生产流动资金至今也没有投入,导致矿业8个月处于停产状态。因此,被上诉人在投入启动资金和正常生产流动资金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并且给上诉人及矿业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被上诉人因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因此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五、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第三人矿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全体股东的共同财产,而是公司本身的财产。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形成的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本身所有。股东出资并不导致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因此,一审法院违背公司法基本原理,违反了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混淆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财产的概念。让第三人矿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共同对上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六、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上诉人依法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决,然而,一审法院没有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而以口头的方式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2、一审没有依法审理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严重的侵犯了上诉人的诉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并请求法院裁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求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9月20日
篇2: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村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
判令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__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方通知被告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却称房子不卖了,后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却坚持不再履行合同。
鉴于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3:关于医疗纠纷赔偿协议
甲方(医院) 负责人
乙方(患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于 年 月 日因“ ”到甲方看病,甲方以“ ”收治入院 。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4: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_____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调解机构: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住址_____职业__________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
医方代表人签字:_____
医方法定代表人: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范文二: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无纠纷离婚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 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___万元;
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________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⑷房内物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豫A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委托诉讼代理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职期间的工资_______元;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发放的业务提成_______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4、责令支付加班费_______元;
5、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_______元)、医疗保险待遇(_______元)、工伤保险待遇(_______元)、失业保险待遇(_______元)、生育保险待遇(_______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元。
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到被告处______________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因_______被迫离职,被告以________方式承诺离职后原告发放的业务提仍按原有约定_______款的_______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在发放_______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曾不断要求被告继续按约定的_______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业务提之余款。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民法典》及《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望贵院厘清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篇7:经济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一、甲方因 与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凤仪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无 。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篇8: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给予纠正。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协议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婚生女儿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抚养。上述《离婚协议》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照履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_________________(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知,首先上诉人的现有状况并无不利于孩子的抚养条件,其次被上诉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诉人对于孩子怠于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换言之,自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至今,上诉人一直严格遵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上诉人的生活环境存在重大变更导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因此被上诉人诉求变更抚养权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法院对此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原审判决将父母二人对孩子共同抚养随意变更为孩子由其母亲单独抚养,恶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反而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努力,父亲和母亲在孩子的生命中起着纵横交错而非单一的影响。上诉人对于与孩子的母亲离婚这一事实非常遗憾,但是希望父母的错误对于孩子的影响能够尽量减到最低。事实上,上诉人认为,父母离婚后,由二人对孩子共同进行抚养就是对孩子伤害的最好弥补,这样不仅能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面的疼爱,更是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大有裨益
也许孩子的母亲,也就是被上诉人并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没有考虑如何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童年,这让上诉人觉得很难过。但是更另上诉人震惊的是,一审法院偏听偏信,恶意袒护被上诉人,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原本父母共同抚养的和谐格局强行打破,直接导致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将要面临失去父亲疼爱的局面,上诉人认为这对于孩子今后的人生道路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反而更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意剥夺上诉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恶劣影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和孩子的共同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__市___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元。
________市________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__元。
____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10: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卫生协会的参与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确认如下基本事实:
三、甲方整个治疗过程中所有行为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治疗常规,对甲方的治疗方案,乙方明知且愿意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状况不佳,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对乙方进行如下补偿:
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8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
五、本协议为该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 在甲方依本协议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六、双方声明,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与沟通订立,对协议内容已经充分理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篇11: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篇12: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
2、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________元;
3、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的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________元,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白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情况,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对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依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错误认定其已经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将举证责任强加给上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事实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一审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在被上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或反驳上诉人主张的情况下,枉法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合同纠纷和解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祥见授权委托书)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 ] 民初字第 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经济纠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样本(二)
甲方:
一、甲方因 与 市 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 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律师函发出时 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 乙方:
篇15:租房/租赁合同纠纷起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5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民族:_________________汉,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19xx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0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20__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__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__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__年9月8日至20__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20__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16: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赔偿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方):
交警大队___年___月___
日,乙方的亲属张某某与甲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______不幸身故。
为妥善解决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就本次伤害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体赔偿明细:
1、医疗费: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死亡赔偿金: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元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5、交通费:元。
6、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甲方应支付乙方元。
此费用已包含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费用。
经双方积极协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万元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并在______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及时提供保险理赔相关证据和手续。
(四)该协议签订后,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采取其他等行为。
(五)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
如有反悔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没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七)见证方保证本合同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
见证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17:民事上诉状运输合同纠纷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起诉状内容进行书写,整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农村土地分界纠纷协议书
与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图:_______________
绘图员:_______________绘图日期:_______________
界线叙述:_______________
叙述人:_______________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
(签章)
指界人姓名
(签章)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指界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指界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见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篇19: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白X,男,汉族,x年9月2日生,住址:xx省xx市xx区丰乐南路号9幢301室,邮编:,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上海颢X电子有限公司,住址:xx区xx镇环东一路65弄号1586室,法定代表人:陆根X,邮编:,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陆根X,男,汉族,x年10月19日生,身份证号:,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府前街X号,邮编:,现住址:xx新区xx镇xx村顾家宅X号,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民三(民)初字第1772号判决书第二项,依法改判支持原审诉讼请求:“要求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支付欠款人民币614,461.00元的利息,自x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直至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主张利息的诉请,实属欠妥,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约定货到付款,被上诉人二并未依约行事。上诉人考虑到维持合作,故允许被上诉人二在收到货物后迟几天付款,该事实可从已付几笔货款中得到印证,但上诉人并未同意可以无限期延迟付款,且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
2、上诉人曾采用多种方式,不断向被上诉人二追讨货款,并通过借高利贷(月利2分)维持生意,对此被上诉人二亦已明确知晓,且其曾承诺在x年11月底前将全部欠款结清,但事后依旧没有履行。
综上,被上诉人二应当支付上诉人同期贷款利息,以弥补违约造成的利益损失,否则有失公平。现上诉至贵院,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知识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 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到达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给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迁让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 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 (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 人民法院转报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1)本上诉状副本 份;
(2)物证 (名称) 件;
(3)书证 (名称) 件;
(4)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篇20: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生于x年2月16日,汉族,住xx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生于x年1月4日,汉族,住xx市。
原审被告:赵某,女,生于x年12月5日,汉族,无业,住xx市。
上诉人因不服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历城民商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首先,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约定的利息过高,且在借款时事先扣除。《借款协议书》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其第一条第5项、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均约定了原审被告要“付息还本”。既然没有约定利息,何来付息还本一说呢?其实,从该《借款协议书》的内容及被上诉人提交的借款证据来看,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实际上是约定了利息的,只不过该利息应当事先扣除。(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名为违约金实为高额利息。《借款协议书》第三条第4项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借款总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背离了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属性。从以上两方面明显可以看出,该《借款协议书》是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查清,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助长了高利贷行为的嚣张气焰,于法律精神不合,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望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其次,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借款协议书》是否已实际履行。《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约定,“抵押手续办妥后,抵押物契据证件(他项权证)交由乙方保管,同时由乙方将借款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划入甲方帐户。”从以上约定可以看出,被上诉人放贷是有条件的,即办妥抵押手续、收到他项权证后,被上诉人才应放贷。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被上诉人已知道无法办理抵押手续,却仍然放贷,这实际上已经变更了合同的内容。而《借款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约定,“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其中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并未就不办理抵押手续就放款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因此,该《借款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仍然有效,也就是说,不办理抵押登记就不应放贷,在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借款协议书》因不具备履行的前提条件而实际不能履行,该《借款协议书》已解除。被上诉人向原审被告提供借款的行为是另一个借款合同关系,与该《借款协议书》无关,更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过错。退一万步将,即使该《借款协议书》已经履行的情况下,上诉人也不应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x9年2月5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抵押价值确认书,确认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被上诉人明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50万元,却仍然同意用该财产做抵押担保,被上诉人对其债权不能得到完全清偿,也存在过错,被上诉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且,即使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上诉人也只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判决上诉人承担9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超出了上诉人订立担保合同时,对经济损失的合理预期,有失公平。
二、一审法院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判决第1页载明,“被告赵某、被告李某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崔某到庭参加诉讼”,认为崔某是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属程序错误。原审被告赵某未与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赵某也未给崔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崔某不是赵某的代理人,崔某只是上诉人一人的代理人。因此,一审法院存在程序错误。该程序错误使一审法院混淆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答辩意见,导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程序错误,应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