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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抵押典当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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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抵押借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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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开户行:;帐号:),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民法典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三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八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

第二十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二十二条本抵押条款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抵押条款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条款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罚金、违约金等之和。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各存档一份。

第三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保证人(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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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产抵押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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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抵押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____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 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 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 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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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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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概况

甲方将车辆(品牌名称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汽车品牌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售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河源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外观没有任何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揭购车,已支付 ____元,剩余____元,对于剩余款项,由乙方代甲方按揭还款,直至还清为止。

第四条 车辆交付

车辆交付时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五条 车辆过户

乙方还贷结束后,甲方应积极的配合,过户给乙方。

第六条 车辆保险费用

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保险(仅指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由乙方负担,若期间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赔付的,甲方应给以乙方保险公司需要的协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应在乙方还清贷款后20天内协助乙方过户,因甲方原因不能过户,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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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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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 ┃

┃ ├───────┼───────────┼─────┼─────┨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 ┃

┃ ├───────┼───────────┼─────┼─────┨

┃ │自燃损失险 │ │ │ ┃

┃ ├───────┼───────────┼─────┼─────┨

┃ │新增加设备损失│ │ │ ┃

┃ │险 │ │ │ ┃

┃ ├───────┼───────────┼─────┼─────┨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 ├───────┼───────────┼─────┼─────┨

┃ │ │ │ │ ┃

┠─┴───────┴───────────┴─────┴─────┨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

┠─────┬───────────────────────────┨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约定: ┃

┃ ┃

┃ ┃

┠─────────────────────────────────┨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

┃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务的部分。 ┃

┃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

┃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被保险人地址: │保 险 人: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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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辆租赁合同书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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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下述车辆司机的使用权在本合同期内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型 车号 颜色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如双方续租,需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用车费用和时间等。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月租赁费元, 其中包括甲方每月 行驶公里内的油费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通知期为2周。

第五条:租赁期间, 乙方用车的每月公里限制数为 公里,超过限制公里数,乙方将按照人民币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数。

甲方需每天记录公里数并每月申报超公里数。

乙方有权对该 记录进行检查。

第六条:其他费用,如临时停车费、过路费等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 乙方直报直销。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机件安全可靠、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提供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第八条:甲方负责车辆的油费,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车辆中严禁吸烟,保证乙方安全可靠卫生租用该车。

因甲方责任造成对乙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及发生事故期间,甲方确保能提供同等的车供乙方使用。

第十条:上班应着规范整洁服装,保持良好个人好生习惯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当月付款通知及有效发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发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条:若根据需要延长汽车租赁时间,需经双方再次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若出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未能保证车辆的清洁、安全,未能定期 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且情形严重的危险驾驶。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出租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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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在建环保工程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工程,全文共 3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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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立合同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银行 支行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 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 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码: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结构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层次

竣工日期

使用性质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元)

已投入工程款

施工进度及完成工作量、工程量(监理公司盖章):

该工程目前进度为: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 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 年 月 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 。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 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 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 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 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 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应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 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 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下无正文)

签章: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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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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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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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抵押房屋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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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款、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__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成本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式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基础,根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三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保留有关实物证据,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一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若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若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根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三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根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担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保险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或保险人一次性支付财产损失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或者一次性赔款虽然没达到保险金额,但累计赔款达到两倍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提前清偿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正本、贷款银行的还贷证明等有关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投保人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终止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现值计算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并扣除5%手续费。

实际承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合同事宜发生争议,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告知或通知等内容均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责任条款

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其他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其他有关事宜悉依《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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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的个人车辆买卖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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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维护_________会参展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订此次销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展位确认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购买甲方展位位置,现予书面确认:甲方参展展位面积为:室内净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含装修)。

二、会议演讲 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演讲时段。(注:30分钟为一时段。)现予书面确认:甲方购买_________个演讲时段,注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演讲人:_________,演讲主题为:_________,费用原价为_________,现实际收费为:_________。

三、其他项目广告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主背板g(或和)广告牌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室外广告充气虹门正门充气球户外广告旗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3、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会刊广告_________个,规格为:会刊封底封底内页封面内页会刊内页总裁致辞,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大会独家手提袋赞助独家胸卡挂带赞助大会独家门票赞助大会独家纪念品赞助中的_________赞助(不计数量),赞助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四、展示确认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_________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 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 每次模特秀展示为_________分钟,甲方确认购买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费用为: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五、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____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参展费用或全额费用的30%作为订金;如缴纳订金,则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至乙方。具体方式如下:可通过电汇的方式缴纳上述费用,汇款方式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2、乙方将在甲方缴纳上述费用后____日内根据实际到帐金额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报销凭证;

3、乙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展会所需的各种广告及参展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并同意将其载入乙方数据库内,供乙方制作会刊、对外宣传及展会推广之用;

2、甲方须在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参展费用(或订金30%);剩余款项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3、甲方应自觉遵守组委会及大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详情请参阅此次网站_________),按大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布、撤展,维护展览现场的良好秩序;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八、声明与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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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典当行房屋抵押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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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条范本如下所示。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日期

以上为房屋抵押借条怎么写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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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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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财产抵押契约协议书

___(为抵押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信托投资公司___(为受押方,以下简称放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信托贷款

经双 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 抵押给放款人,双方确认财产抵押的

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 全部(或部分)抵押给放款人。

在贷款期间(指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品归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营业下,运用抵押品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对抵押品进行出售和转让。借款人在运用抵押品的过程中,应注意维修和爱护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必须全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抵押品的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转让给放款人(保险单应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本息清偿前,对抵押品按期续保,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一旦发生险灾,保险赔款应先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三、放款人对借款人来说是第一债权人,未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将抵押品再抵押给第三者,或将抵押品转让、变买处理,也不得将放款人的应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给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及财产抵押契约的各项规定,给放款人造成经济损失,放款人有权不必征询借款人的意见,可以自行处理抵押品,包括将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将抵押品变卖处理,抵押品价值原则上按原值的 %作价,但为照顾到借款人的利益,经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变买抵押品,处理抵押品的收入,优先归还贷款的本息及逾期罚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处理。

五、本契约的各项抵押条件是连续的,在贷款未清偿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间如借款人地址、名称、机构等发生变化,本契约应继续执行。

六、在执行本契约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契约由双方法定代表报经借款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公证费由借款人负责)后生效,成为对双方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放款人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之日起,本财产抵押契约即告失效,原移交给放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约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 放款单位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公证机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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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间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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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00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叁年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产经营,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1。5% 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发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贰万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过建行ATM机转账发放给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万元,等甲方建行车贷款下来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万元统一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息。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为抵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_______;占地面积: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七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一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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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手车车辆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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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20__年__月__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__年__月__日.该车养路费缴至20__年__月__日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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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标准车辆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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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 车 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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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抵押担保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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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第七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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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手车辆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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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交易中间方):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丙为确立车辆交易之目的,明确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粤B- 厂牌型号: 行驶证车主: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年审有效期: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甲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证件及附件(车辆含以下附件,随车辆一起交接,黑体为必需项目)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 年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交强险 □商业险 □备胎/工具

□说明书/保养手册 其他:

三、车辆交接和过户

1、 甲、乙双方约定自行办理交易车辆交接和过户手续。

2、 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可各向丙方缴纳¥ 元交易押金。车辆过户完毕,丙方即退还该押金。

3、 车辆过户前,乙方可向甲方预付车款¥元,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验车手续。乙方凭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过户受理回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并办理车辆交接。

4、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即确认车辆的价格、型号、配置、车况、证件/附件/税费等相关事项。与该车辆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以交接时刻为界,之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和免责

1、 如乙方单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车辆仍归甲方所有,丙方有权扣留乙方交易押金并给与甲方补偿。

2、 如车辆无法办理法定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撤销交易并收回购车款,丙方有权扣留甲方交易押金并给与乙方补偿。

3、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未能积极配合相关过户手续,丙方有权扣留该方交易押金并给与对方补偿。

4、 除上述说明,丙方对交易后续过户和交接事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如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待车辆交易和过户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未尽事宜,各方本着诚信友好的精神另行协商,如有争议无法解决,可按《经济合同法》或提交签约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签约代表/审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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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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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样本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 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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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租赁合同范本大全,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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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______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划租赁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租赁费一次性付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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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抵押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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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元,大写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天。月利息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_________________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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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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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协议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车辆租赁合同,喜欢的就来阅读哦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阅读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动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有关机动车保险合同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参考

第一章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参考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 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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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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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8个月,自20xx年4月20日起到20xx年12月19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百分之二即(小写):

借款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结清利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时息随本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计。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一个月内不按时结清利息的。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3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

于 (房屋所有权证号: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已出租的经贷款人同意,并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元。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五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清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借款人应另行向贷款人(含全部贷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1%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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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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