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公司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地: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销售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每套装置包含的部分及附件如下:
1.1
1.2
1.3
1.4
1.5
合计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1.2报价说明:
1.2.1所有设备均一次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现场调试费和当地电能表校验费。
1.2.2合同签订后100%款到15日内发货。
1.2.3质保期3年。
2.1质量标准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全部符合国家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所有产品设备质保期3年。
2.2 验收
2.2.1乙方须在提货之日起或收到产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
2.2.2 如乙方不能在上述3天内完成检验,则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延长检验期。如乙方在上述3天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或未向甲方提出延长检验期,或在延长的检验期内未对产品提出异议,则该产品在3天或延长的检验期的最后一天应视为合格产品。
3交货方式、费用及期限
3.1 甲方发往乙方产品的包装依照甲方包装工艺执行。
3.2 交货地点及运输
由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相应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3.3发运给乙方的产品损失、损害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受损是由甲方疏忽造成。
3.4交货期限
(1)甲方根据上述1.1所列明的交货日期将货物送至该表列明的交货地点即完成交货义务。
(2)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乙方如果违反合同中途退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没收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4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100%的货款后,15日内发货。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中。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2交、提货时,当签约人与收货人不是同一人时,收货人对货款负连带偿还责任,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被视为对本条款的确认。
4.3甲方只确认已进帐之金额为已收货款,乙方必须于合理时间内提前转账汇款或办理商业汇票,甲方在未确保货款到账的情况下,有权暂缓发(送)货,因此延误出货而引起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4在乙方未将所有货款按合同条款付清之前,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当货款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货物。
5知识产权
5.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售出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5.2甲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6保密条款
6.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和/或订单所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信息、秘密和技术信息、秘密保密。
6.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6.3本合同发生提前终止、解除或期满时,任何一方应将未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得的材料、文件、软件等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地归还对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备份。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由于其不可预见、无法控制或避免的原因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政府法令或限制、工厂被关闭等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充分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总价款的1‰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任何一方都不对任何形式的后续损失负责,无论该损失是另一方当前的或预期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或理由、与本合同有关的利润、期望的销售、成本、投资、义务。
7.5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结算付清。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9 其它
9.1 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9.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留有关部门存档,该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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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备租赁协议样式一_合同范本
签约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二:
传真:
地址:
电邮:
网址:
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投影机及大屏幕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免费技术支持、维护等软性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用设备及费用明细清单:
设备名称 指标 单位数量次(天) 单价 总价 备注
1.高亮度投影机
(3000ansi流明)分辨率1024x768台1 无
押金预付定金
2.屏幕84寸 (可选一)
(长171 x 高128)需预留尺寸
大屏幕100寸(可选二)
(长203 x 高152)需预留尺寸幅1
3.附件:接插件、对接头、切换器、vga线15米、视频线、音箱线、音箱支架项1
4.税金6%(地税)项1
5.总计金额: 元整(含税金)人民币: 元整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调 试:日期为月日当日,我司有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现场跟踪,保证会议正常使用,达到音响及大屏幕显示视觉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配套机器,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2)由甲方向乙方提前发出租赁订单或预订信息(电话、传真)。订单的内容包括:租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地点,用户名称及订单人姓名。如需提前试机,需提前声明。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五、结算方式;
双方事前签订协议,在租赁协议完成后,甲方需在当天内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元人民币,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金额每天1%的滞纳金。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 租赁方: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篇2:基金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和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基金。
2.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市分行。
6.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_________、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_________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市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_________特区报》或《_________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_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_________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3:资金信托合同[页8]_合同范本
第二十一条 优先受让权
除前述第二十条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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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设备定做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设备租赁协议合同
签约地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地址:
电邮: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投影机及大屏幕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免费技术支持、维护等软性服务,务必让甲方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的使用和操作时的帮助。
二、租用设备及费用明细清单:
设 备 名 称 指 标 单位 数量 次(天) 单价 总价 备注1. 高亮度投影机 (3000ansi流明)分辨率1024×768 台 1 无 押金预付定2. 屏幕84寸 (可选一) (长171 x 高128)需预留尺寸 大屏幕100寸(可选二) (长203 x 高152)需预留尺寸 幅 13. 附件:接插件、对接头、切换器、vga线15米、视频线、音箱线、音箱支架 项 14. 税金6%(地税) 项 15. 总计金额: 元整(含税金) 人民币: 元整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点:时间: 年 月 日调 试:日期为 月 日当日,我司有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现场跟踪,保证会议正常使用,达到音响及大屏幕显示视觉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如上表所示的配套机器,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由甲方向乙方提前发出租赁订单或预订信息(电话、传真)。订单的内容包括:租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地点,用户名称及订单人姓名。如需提前试机,需提前声明。(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凭易碎纸标签判断),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者,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五.结算方式;
双方事前签订协议,在租赁协议完成后,甲方需在当天内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金额每天1%的滞纳金。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篇6:购电源设备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⑴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其他: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⑴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
①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第一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_________________
⑵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惠州市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⑵于年月日内。
⑶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_________________
5、培训条款: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设备购销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设备购销合同,通俗的来说,就是购买设备的合同,这个合同通常都是出现在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合同都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一定要规定违约责任,这样才可以追求双方的违约行为。
篇7:印刷设备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要求(以_____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_____
4.含硫量: _____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_____
五、价格及金额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某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某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8:债券结算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公司丙方:_________公司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债券认购合同》,约定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前购买甲方发行的债券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利率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年。 2.乙方与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转让协议》,将持有的_________元债券及其收益权转让给丙方,转让完成后,丙方委托乙方管理该_________元债券。 3.甲方已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了部分款项。 4.丙方所持债券未届偿付期限,但因清算须于_________年予以清结。甲、乙、丙三方就提前清结前述债券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同意丙方提前清结其持有的_________元债券;第二条 甲方向丙方支付_________元清结乙、丙方_________元债券本息;第三条 甲方和丙方各自办理其在本次债券清结中所需的有关部门批准手续;第四条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_________元一次性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五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第七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设备销售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设备名称:流动音响FP--300BT
数量:一对
金额:4800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4800元整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仟八佰元整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码头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所租设备总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设备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负责仪器的首次安装及使用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赁期限 个月,总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按月等额支付,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租金 元。
第四条:租赁仪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仪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仪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连续租赁设备时间满个月并在此期间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设备所有权以 元(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本租赁合同终止。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按月支付租金,乙方必须于每月 号前支付甲方次月租金 元。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在本租赁期的最后 期,保证金可转为租金。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甲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为全新仪器,甲方负责自装机验收日起年内的设备免费保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4)若仪器因被盗等原因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损毁,乙方按仪器价值正常折旧后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应于租金约定支付日前将仪器送还甲方,若乙方在当日未将仪器送还,视为乙方继续租用仪器,乙方应按日加支应付租金的 5 %给甲方。在乙方应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机的权利,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5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篇11:最新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_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附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ⅱ部分(招标程序)
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1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 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4)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 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 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篇12:设备采购电子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友情链接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3:资金信托合同[页6]_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b)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
(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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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打井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说 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大型机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制定,本合同文本为 程建设有限公司大型机械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阅读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以及对其本身有限制性的内容。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4、签订本合同,应保持合同页面完整、无缺页错页、合同条款字迹清晰完整;对合同条款的一切书面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当事人双方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当事人双方须在本合同中加盖双方合同骑缝章。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 设备事宜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守。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1.4建筑面积:
2. 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设备管理编号:
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
产权单位: 总高度:
主要技术参数:
3. 租赁期限、费用计取标准及结算
3.1租赁期限
3.1.1预计租赁期限为 xx个月(暂定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3.1.2起租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租赁设备运送进场,设备安装完毕经建委指定的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乙方组织各相关方对设备及机组人员手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要求后甲方给乙方开具启用通知。按启用通知的启用时间开始计算租赁费用。
3.1.3停租时间:根据具体施工情况,甲方提前10日通知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按要求退场,从甲方通知退场的日期起,设备停止计算租金。
3.2租赁费用及计取标准
3.2.1租赁费用: 。
3.2.2计取标准
3.2.2.1租赁费为全部设备使用费用(每日24小时),包括但不限于机组人员的奖金、工资、津贴,各类保险(设备、人员等),设备保养维修费等;进出场费中包含顶升、锚固等费用;甲、乙双方确认,租赁费用及进出场费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2.2.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事故停工、政府政策停工、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间均暂停计算租金。
3.2.2.3春节停工: 。
3.2.2.4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的,停机时间在 日(含)之内,甲方照常支付租金,停机时间超过xx日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结算及付款
3.3.1每月 日前由乙方人员根据租赁设备的数量、单价、台班,出具《设备月台班表》,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非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的《设备月台班表》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授权签字人员: ;乙方授权签字人员: 。
3.3.2甲、乙双方于机械设备停用后办理最终结算,共同签定《机械租赁结算单》(见附件),该结算数额为机械设备租赁的最终结算数额。
3.3.3本合同的租金及进出场费的支付方式:
。
3.3.4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自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或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但对扣除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3.3.6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4. 甲、乙双方的工作
4.1甲方工作
4.1.1设备进场前如实向乙方提供现场情况;提供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拆卸等所须的现场条件(如电源配备、现场照明);提供设备、配件放置场地(乙方自行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照管及维护)。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全部涉及设备拆立和使用的有关服务、技术、方案与安全预案进行检查,但甲方对乙方上述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4.1.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砼基础,电源接至塔基附近,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塔基的处理。
4.1.4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天内通知乙方安排设备的顶升、锚固等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要求,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4.1.5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制定多塔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进行交底。
4.2乙方工作
4.2.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租赁资质证明、设备权属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及安检局检验合格证、机组人员操作证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各种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留存。
4.2.2设备进场前,乙方根据现场要求,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协议。
4.2.3乙方组织各方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相关责任人签字。在安装作业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核实
4.2.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与拆卸。
4.2.5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如下主要内容以供备案:实施依据、设备技术参数、安装方案、拆除方案、安全要求、群塔作业要求等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向甲方备案的内容进行安装、升顶及拆除等相关工作。
4.2.6乙方应在从事拆装工作 2个工作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建委履行告知义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能够在当地建委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做好预埋工作。塔基础砼底座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完成。
4.2.8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和调试,自检合格后,负责办理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的验收工作,经建委和质检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向总包、甲方、监理及其他施工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30日内办理完各方验收手续并签字。
4.2.9乙方提供设备附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埋件或拉接件,确保附着连接件的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配合埋件的预埋(或打孔)、拉接锚固工作。
4.2.10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进行书面交底,并提交给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并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意识等进行必要的教育检查。
5. 设备的维修、保养
5.1乙方必须派遣公司技术、安全人员及机组人员,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运行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和月检,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甲方备案,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2机组人员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并报送甲方备案。
5.3乙方承担租赁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的义务,每 天至少全面检修一次,租赁期间的一切检查、维修、保养费用(包括零配件)均由乙方承担,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能影响甲方施工,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4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8 小时之内,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乙方因租赁设备故障维修保养而累计停机时间每月不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且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则超过8小时以内扣减一天租赁费,每超过24小时(含),扣减两天租赁费。
6. 对乙方配备机组人员的要求
6.1乙方须保证每台设备配备 名机组人员,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长要求有 年以上操作工龄,机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6.2 方配备的指挥人员、 信号员、 挂钩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明确指挥方式(对讲机或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人员须说普通话,按照操作规程负责租赁设备的指挥工作。
6.3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委规定相关上岗证件及资质证明,并符合劳动用工规定,技术等级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6.4对不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刁难甲方施工人员及在工地出现偷盗、打架等治安事件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根据工地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要求退换相关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应以退换,被退换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合同约定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
6.5对现场临时发生不属于结构施工的零星吊装工作(机械设备的迁移、装修吊装、设备安装吊装等),司机须配合工作。
6.6机组人员与乙方存在雇佣关系,机组人员及租赁设备的全部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租赁设备、租赁设备在交付后3日内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因设备故障在3日内不能修复并投入使用、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租赁设备拆除出场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2凡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的机组人员原因、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安装拆卸单位原因、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及质量瑕疵、机械故障、机械设备本身缺陷、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及机械要害部位检查不到、未尽到免费维修保养义务等)导致发生责任事故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3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4因乙方人员违反各项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甲方受到政府部门、业主书面或口头警告处分的,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7.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乙方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违约责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需要额外支付的人工费。
7.7甲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在甲方资金不畅不能及时付款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十个月的宽展期,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构成违约的,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累计不能超过未付合同价款数额的百分之二。
8. 不可抗力
8.1因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8.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8.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该不可抗力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机关的证明文件,并由此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到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于不能履行的事由消除之日起15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并就此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
9. 合同通知送达和变更、解除条款
9.1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和文件的准确递送。否则,合同另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9.2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9.3送达:甲方地址及邮编: ,接收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及邮编: ,接收人: ,联系电话: 。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1款约定的,延误时间超过3日以上的;
9.4.2乙方不具备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或在租赁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租赁经营资质的;
9.4.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
9.5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并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乙双方之间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确认书、结算书、往来函等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并持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的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
10.2任何无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签订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非甲方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0.3本合同签订地点: 。
10.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持份,甲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切技术要求、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规定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12. 补充条款
12.1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对本合同如下条款不予执行:
。
12.2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对本合同补充如下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日 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篇15:办公设备采购协议书
本合同由如下双方签署:
买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下的产品
型号 E420酷冷大师散热器 磐众G31 金士顿1G 西数80G动力火车380套装 得丽珑15寸 屠龙刀套装¥1300元x数量= 元保修期 1年 1年 3年 3年 3年 1年 1年 1年名称 CPU 散热器 主板 内存 硬盘 机箱电源 显示器 鼠标键盘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无破损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信息产业部关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所提供的产品均经其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书等材料,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产品在壹年内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按乙方的包装标准执行,但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的措施;乙方在交货时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未拆封、全新;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如出现包装破损,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及损坏,如出现损失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办运输;(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不限。
3、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
5、运费、装卸费、保险及其他费用的负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签订合同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
2、分批交货时间及数量:无。
第六条 付款
1、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 )。
2、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用户货款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货款¥ (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甲方凭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
3、付款方式:转帐或支票。
第七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当日对产品进行验收。产品需安装调试后才能进行测试验收的,则在安装调试完成后7天内验收完毕。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收到产品后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产品需安装调试才能进行验收的,则在验收完成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乙双方对产品质量异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作出质量认定,并据此作为交货、付款及认定质量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伴随服务
1、乙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安装调试至验收通过。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向用户提供产品操作的培训服务。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由乙方负责15天内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维修、保养服务实行本地化服务,乙方在收到用户报障后,乙方的技术人员须即时响应;当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问题时,须根据故障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人力无法抗拒的天灾等问题除外);
a、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电话,电话:。 b、 乙方对产品故障排除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服务。
c、 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保证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小时,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48小时内未解决故障,乙方应立即提供与本合同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产品,彻底解决问题。
5、质保期满后,乙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按质保期内承诺的响应时间进行对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6、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或向甲方提供替代备件型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应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没有定金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10天不能交货或不能全部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货款总额2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修理或调换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字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多页的须双方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6:2024挖掘机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生意繁忙,无时间照应挖掘机,故将自己--年0月份出资壹佰陆拾万元整购买的日本小松(KOMATSU)牌RC—360T,机号为DC—40660的八成新工作了4300小时的挖掘机卖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挖掘机的价为壹佰万元整。
二、甲方必须在20--年--月--日前用拖板车将该挖掘及托运送到乙方店塔镇碾房湾石料厂,甲方负责运输,乙方配合装卸,如运送中途出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必须配齐原车所有工具及配件,外带破碎锤一个,挖掘机铲牙0个,油桶2个。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车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作为首付款,余款(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剩余款项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挖掘机在交易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及车辆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仸: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一切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如出现违约或争议,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7:个人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租第______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归还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备齐生效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凭丙方的划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划款指令后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投放租赁本金的方式划至丙方帐户,若无丙方指令甲方无权动用该笔资金。
三、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所贷的该笔贷款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______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偿还计划表(租赁合同附表三)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专户,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进入该专户,并直接归还该项目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笔租金到帐次日即以该金额充抵甲方此项目贷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各方若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万分二点一的罚息。
七、本协议所涉之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罚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八、为便于项目的开展及后续操作,三方同意各选派______- ______人组成项目组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组将在该租赁项目完全结束后解散。
九、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甲方的位于 的厨房提供设备并免费安装调试及1年内的零部件免费维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所有设备费用总价: 圆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上述费用。若甲乙双方协商后需变更价格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二、质量技术标准:
1、甲方保证并承诺,甲方所出售的产品不低于国家及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2、上述产品的质保期为_______年。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时间)之内,甲方将上述设备全部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的收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甲方采用____方式运输货物。为保证货物途中的运输安全,甲方为乙方代为投保运输险。 运输费和保险费用由 甲方 承担。
2、甲方应在发货前两(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详细发货清单及装箱单和物流托运情况等收货信息,方便乙方验收货品。
五、货物验收
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物品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提供物品的最终接受,只是表明物品进入乙方接收、检验阶段。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合规定或者产品包装破损、产品受损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六、产品的附属资料:
甲方应当提供的产品附属资料有:设备的《保修卡》、《使用手册》
七、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50%的设备款,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2、 所有设备如期运送到并检验合格,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后可以正常运作,乙方支付剩余50%的设备款,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3、 乙方以 甲方开户行: 开户账号: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服务。设备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三个日内派安装人员至安装地点进行设备安装。甲方须在三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并保证所有设备可以正常运作。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1年内的零部件免费维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负责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如免费上门维护、修理、退货、换货)。若设备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负责在 2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设备。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设备,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设备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3、甲方员工在安装过程中遭受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甲方员工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超过15天未交货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约,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外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甲乙双方可协商酌情降低产品的价格;如果乙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如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任何第三人遭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不能减轻或免除甲方的履行义务。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 乙方需新增设备时,新增设备的安装及报价的具体内容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精选设备销售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立约人:
甲 方: 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东新路沈家巷工业园区43号
邮 编: 310004
电 话: 0571-87870705
传 真: 0571-85375420
法人代表:
电子邮件: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
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
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第1章 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2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3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 共享华络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 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华络公司的商标;
4.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4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 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华络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第2章 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 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第3章 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
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 代理商行为规范:
1. 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 价格规范:
..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
意后方可实施;
4. 销售定额:
..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
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 万元人民币每年.
5. 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篇20:设备采购安装合同_合同范本
.卖方总责任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 加工系统,为成套设备生产线。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该成套设备生产线是符合下述要求的:
1.1该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 ,除卖方设备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 。卖方保证设备是运用卖方最新技术的全套设备
1.2生产的产品规格应为标准尺寸并符合双方对产品的要求
1.3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使设备达到规定生产能力的试生产。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2款
1.4卖方向买方提供操作,维修工作人员培训,并提供相应培训教材及手册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3款
1.5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以及检验和实验。卖方向买方提供质量证书以确保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1.6卖方应对其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买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1.7卖方得向买方提交根据具体要求制订的生产及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
2安装、调试、试运行
2.1在买方根据卖方要求准备好场地的条件下,卖方在设备运抵买方生产现场一周内,应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
2.2卖方安装调试时间不应长于30个工作日
2.3生产线验收的标准是连续三天生产每天连续生产 个小时,买方负责提供原料。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XX年 月 日
2.4卖方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只要符合本合同第2.3款的要求,买方应予以认可
2.5设备未按照约定通过买方认可,每迟延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2.6买方应为卖方安装、调试、达产提供支持,包括适时准备好安装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买方须提供足够的人力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3.人员培训
3.1卖方应在生产设备发远时随时发远全部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前向买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培训开始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能迟于安装,调试开始后3个工作日
3.2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从设备安装之日起计算
3.3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的保养、维护;生产线的调整等。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卖方可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认可其是否合格
3.4培训人员数目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人;设备维修人员 人;生产线调试人员 人
3.5为了保证生产线设备正常运转,由卖方派专人在第一年跟踪生产线生产,为期6个月,不连续,自设备安装之日算起
4费用
4.1卖方派出的安装、调试、培训及跟随生产人员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用由买方承担,按买方标准计算
5备品备件
5.1备品备件清单须满足生产线年生产 所需。该备品备件包含在成套设备生产线价格之内,买方若追加备品备件订货,双方将别在补充合同中规定
5.2卖方自工厂设备交接验收后 年内,根据买方需要,以优惠的条件供应买方本合同所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3卖方同意,在买方紧急需要时,自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到发货不应超过 小时,并以前款优惠价格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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