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处理的决定【精选20篇】

浏览

4948

范文

1000

成立党委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67 字

+ 加入清单

中共平阳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关于调整县机关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关系的通知》精神,经我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平阳县交通局机关委员会。我交通系统机关党员总数438人,具体分布是:一个国有企业党委(下辖10个支部)、一个党总支(下辖6个支部)和五个机关支部。各支部选举产生党员代表51人参加拟定于20xx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的局机关党委成立大会,李道听、林云楷、林军、于江平、王健、林顺等6位同志作为第一届局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产生第一届局机关党委委员。届时请县直机关党工委领导莅临指导。

特此请示,请示复。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84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人:兰,男,x年11月4日生,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市司法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一、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执,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处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处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先处罚后调查”。四、处罚过重和显失公平、公正。申请人最终积极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件,有的以行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执,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处罚合法,处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处罚适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执,不存在公报私仇。三、处罚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处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情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市司法局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息了事态。调查期间,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拟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x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x年5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x年1月1 7日,在x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受伤医生许云帆、王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代表其亲属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2 l 00余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书写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兰等人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调查笔录、司法局《调查报告》、xx市司法局《调查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和申请人本人书写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调解协议书》是x市公安机关专门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后所做,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其关于申请人参与打伤相关医务人员事实认定与《关于“8·7”事件的认识》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参与打伤医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二、依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 “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x市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案件调查需要决定暂缓年检,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四、本案系因医患纠纷引发,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采取不当方式处理,参与打伤医务人员,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根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司罚决字[]1号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2: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26 字

+ 加入清单

处罚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人事任免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人事,全文共 228 字

+ 加入清单

总经办(20xx)字003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餐饮废弃物处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迅速拓展中国市场,便于加强区域管理,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加盟商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深圳市区域代理_______品牌的权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押金:(六个月无息退还)

一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级城市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费用

施工设计图费:_______元人民币。

监工费:_______元人民币。

每家授权加盟权利金_______万元人民币。

首期备料:_______元人民币(参照加盟手册)。

代理咨询辅导费:每家店_______元/月。

三、其它方面

遇有全国性广告宣传及促销宣传,按全国店数比率共同分担。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总公司的各项策略运作配合。

有关物流供应均比照市场合理价格供应。

甲方应提供有关装修、经营管理、行销策略等各项服务。

乙方在深圳市区域代理期间,如遇有甲方直接经营时不受此限。

乙方同意在代理期间一年内必须开发6家以上_______店,如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区域代理权。

甲方同意在区域代理商期间必须按照_______总部的管理规范要求管理好区域各加盟商的经营,行使区域总部的权利。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555 字

+ 加入清单

〔20__〕锡府行复2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厂。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该局局长。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锡锡人社工认字20__年第84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于20__年1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__年1月25日作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于20__年2月3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__年2月4日依法受理。20__年2月4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__年2月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__年3月3日向第三人邮寄送达了《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称:首先,《决定书》既未载明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违反《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其次,第三人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__年11月9日6:30左右,为周六,我厂并未通知其周末加班,况且我厂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7:30-16:30,其住在三新村祥三房,距离我厂仅仅5公里左右,且路况良好,电动车出行不超过10分钟,其6:30就去上班明显不是在上班途中。《决定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另,第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未向申请人提起此事,也未向申请人请假,此后也未到申请人处工作,最重要的是其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单位员工,双方应属于雇佣关系,其工作时间也很随意,因为她的工作岗位是裱糊工,劳动报酬是按件计算的,做一天算一天给报酬,例如:在事发前的6月1日至7月6日就未到单位上班,据说是到其他单位去做裱糊工了,这是该行业中的普遍现象。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特申请复议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一、案情介绍。20__年10月20日,第三人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其于20_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情形。我局于20__年10月28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书。申请人于20__年11月3日举证称:向某受伤后自行就医未联系及告知单位,单位并不知情,且其事故发生时不在劳动时间之内,故不同意认定为工伤。经查,认定如下事实:1.向某系申请人工人,于20_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诊治,诊断为上颌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大腿挫伤;左侧肺挫伤;心包积液;胸3椎体骨折;胸腔积液;41、32冠根折。2. 向某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__年11月26日,我局认定向某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二、认定工伤理由。《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根据第三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资收入减少证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诊疗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班路线图、居住证和申请人提供的举证材料等,结合我局对向某及申请人生产主管华浩的调查笔录,可以确认向某系申请人工人,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该受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不能认定工伤的理由我局不认同:首先,根据向某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结合我局调查可知,向某确系在申请人处的裱盒生产线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用工关系明确。此外,向某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班路线图、居住证和调查笔录及申请人举证材料,可以确认向某在申请人处工作,工资报酬以计件方式发放,其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且该事故事发时间及行驶方向、路线均在上班途中合理范围内。申请人主张事发当天为“周六”且事发时间并非合理上班时间,但并未提供上下班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事发当天单位正常休息,其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所述,我局对向某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维持我局的行政行为。

经审查查明:20__年11月9日7时10分许,第三人在锡山区鹅湖路三新村手套厂门口西面200米处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负同等责任。20__年10月20日第三人以申请人职工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8日受理该申请。20__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书》,并于20__年11月27日分别邮寄送达申请人及第三人。

类人3Ukon本机关认为:《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首先,据第三人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可知,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其次,第三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位于其上下班途中,且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被申请人据此认定工伤于法有据。第三,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在非上班途中及第三人不属于其员工,故对其申请复议的主张本机关不予认可。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锡锡人社工认字20__年第84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59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过补正,本府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悉补正材料。经审查,本府认为:_________________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处分决定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11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作为禁止性的要求及惩处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还规定,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党委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014 字

+ 加入清单

各室、各大队:

为了更好地开展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让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经区直属党委同意,成立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党总支,分局党总支成立仁湾大队党支部、梅湾大队党支部、上岭桥大队党支部、岚角山大队党支部、杨家桥大队党支部、肖家园大队党支部、菱角山大队党支部、梧桐大队党支部、凤凰大队党支部、高科园大队党支部、工业园区大队党支部、机动大队党支部等12个党支部。

经分局机关全体党员选举,分局党支委员会由贾淑香等三位同志组成,贾淑香同志任总支书记,罗红莉同志任党支组织委员,唐春生同志任党支宣传委员。

各党支部经过党员选举,仁湾大队党支委员会由秦健等三位同志组成,秦健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黄晓阳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朱建喜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梧桐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张小军等三位同志组成,张小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陈勇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唐乙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岭桥大队党支委员会由李政等三位同志组成,李政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莫利国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朱石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菱角山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张满军等三位同志组成,张满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唐合元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秦冬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杨家桥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黄静波等三位同志组成,黄静波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章拥政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满军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梅湾大队党支委员会由乐春生等三位同志组成,乐春生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戚振林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何翼长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凤凰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陈卫文等三位同志组成,陈卫文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文宪宏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莫勇辉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肖家园大队党支委员会由邓礼军等三位同志组成,邓礼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蒋安华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郭永旺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岚角山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刘立新等三位同志组成,刘立新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郑清华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林艺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高科园大队党支委员会由谢庆能等三位同志组成,谢庆能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宋勇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刘海涛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业园区大队党支委员会由左杰宏等三位同志组成,左杰宏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易百多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王茂林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机动大队党支委员会由杜孟魁等三位同志组成,杜孟魁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唐福平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邓玉华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年九月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关于成立部门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52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目前暂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民族四个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性质、任务

委员会是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咨询性机构。其任务是:

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重要议题提出建议。

2.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论证、修订工作,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反馈法律、法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地方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报告、建议和意见。

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在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搞调查研究为主;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调查研究。

三、委员会的组成

1.委员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2.每个委员会一般暂设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3.委员从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际职务的人员中选配。

4.各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和顾问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若干专业组,并聘请少数顾问。

四、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

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省人大机关不设办公室,不配车,各委员会统一组织活动的经费,由省人大机关财务核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学生顶岗实习污水处理专项任务书_实习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987 字

+ 加入清单

学生顶岗实习污水处理专项任务

学生顶岗实习制药污水处理专项任务书

专项任务名称    制药污水处理

姓名  雷红彬   专业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班级  06级  学号   47

一、 任务情况描述:

1.了解制药类企业的废水的特点、原水水质、水量及出水要求;

2.收集资料,分析不同处理工艺的处理效果及优势和不足;

3.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水质水量实际,选择合理处理工艺,并加以分析;

4.对所选制药废水处理的工艺进行分析。

二、任务完成计划:

2.23~3.13熟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熟悉各处理设施的功能、结构、工作原理、运行参数,查阅收集相关资料。

3.14~4.24理解运行参数含义,进一步掌握工艺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措施,逐步能独立操作分析,做好论文撰写准备。

4.25~5.25 分析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进行论文撰写。

5.26~6.07 修改论文,准备答辩。

三、计划答辩时间:

.06.11~.06.14

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生顶岗实习造纸污水处理专项任务书

专项任务名称    造纸污水处理

姓名         专业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班级         学号

一、 任务情况描述:

1.了解造纸企业的废水特点、原水水质、水量及出水要求;

2.收集资料,分析不同处理工艺的处理效果及优势和不足;

3.熟悉自己所在企业的废水处理工艺、操作参数及处理效果,并加以分析;

4.分析现有废水处理工艺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任务完成计划:

2.23~3.30熟悉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熟悉各处理设施的功能、结构、工作原理、运行参数,查阅收集相关资料。

4.1~4.24熟悉自己所在企业的废水处理工艺、操作参数及处理效果,并进行分析,做好论文撰写准备。

4.25~5.25分析现有废水处理工艺的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论文撰写。

5.26~6.07 修改论文,准备答辩。

三、计划答辩时间:

.06.11~.06.14

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系学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44 字

+ 加入清单

县妇联幼儿园:

近年来,县妇联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为目标,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使幼儿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了一批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和支持幼儿教育工作的优秀家长。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值此国际“六一”儿童节暨县妇联幼儿园建园10周年庆典之际,县妇联决定,对杨春兰等7名优秀教师,台雪亭等23名优秀幼儿和陈丽荣等14名优秀家长予以表彰奖励。

县妇联号召,幼教工作者都要以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共同开创幼儿教育工作新局面。同时也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继续发扬风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县妇联幼儿园优秀教师、优秀幼儿和优秀家长名单

二0xx年五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62 字

+ 加入清单

刘红伟,男,汉族,1972年3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立模新村,初中文化,20xx年7月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上方镇立模新村村民主任。

20xx年3月14日21时许,刘红伟驾驶浙H8799M小型越野客车,从柯城区新桥街老百汇饭店出发,行驶至世纪大道49号门口路段时,遇交警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xx规定:刘红伟的驾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20xx年3月18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聚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刘红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衢公(交)决字[20xx]第330809-2500013695号}。

刘红伟身为中国共产党员,理应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但其却酒后驾驶,证据确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上方镇纪委研究决定,并经20xx年9月19日镇党委批准,给予刘红伟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19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上方镇纪委、党委等提出申诉。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纪委

年9月1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关于表彰决定的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74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对20xx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表彰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鼓励广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创新精神,使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尽早跨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对获得20xx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奖”和 “科技创新成果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颁发相应的奖杯、奖牌和证书。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建筑装饰行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行业内部经验交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我会要求中华建筑报、中国装饰施工网、中装新网等媒体,加大对获奖企业的宣传报道力度,激励广大企业强化科技创新意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

1、20xx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获奖名单.doc

2、20xx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获奖名单.doc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xx年8月1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88 字

+ 加入清单

正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正府行复决〔20xx〕4 号

申请人:

徐霜,男, 1991 年6月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安场镇小米庄村中保组。

被申请人:正安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陈伦,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20xx 年4月14日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于20xx 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请求: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申请人称:20xx年4月7日,申请人受人欺骗,因好奇心理在安场街上吸食毒品被被申请人查获,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吸食毒品,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虽然申请人一时好奇吸毒,但并未成瘾,且自己家庭具有管教能力,不应强制隔离戒毒。20xx 年4 月21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送到遵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所以,请求县人民政府撤销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 年 4 月 7 日 14 时许,被申请人接到群众举报,在遵义至道真县二级公路安场镇境内路段上将吸毒的申请人抓获,通过调查并当场对申请人进行检测,确定申请人为吸毒,对申请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通过进一步调查,申请人吸毒已达到注射的程度,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处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本府审理查明: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接到举报,报警人称申请人在吸毒。被申请人接到报警后,现场将申请人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对其进行检测,证明申请人具有吸毒行为。20xx 年4月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拘留 15 日的处罚决定后,经被申请人进一步调查,发现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4 月 14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府认为:申请人具有吸毒史,且至案发时仍在吸食毒品,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已经吸毒成瘾。申请人有采取注射方式吸毒的行为,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 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正县公(法)强戒决字[20xx]第42 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公司任职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4 字

+ 加入清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

任命_______同志 为(总务办/经营办)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务办/经营办管理工作,并兼任综合经营科科长一职,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签发:总经办主任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237 字

+ 加入清单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学生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411 字

+ 加入清单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XX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XX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XX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XX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XX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9月1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表彰在彭州一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女教职工,激励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根据各年级和部门的推荐,彭州一中工会、彭州一中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以下同志为彭州一中20xx年度“三八红旗手”称号。

高20xx级:

高20xx级:

高20xx级:

教辅部门:

推荐到教育局表彰的三八红旗手:

各年级和部门要大力宣传 “三八红旗手”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女教职工要以优秀女教师为榜样,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创新进取、奉献自我、服务社会,为彭州一中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处罚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4 字

+ 加入清单

刘d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关于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