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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决定(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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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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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

一年以来,公司上下共同努力,创新作为,实现了公司的平稳较快发展,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公司决定对20xx年的优秀员工予以表彰,以兹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员工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作出新成绩。公司全体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xx年度优秀员工名单

昆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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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态度决定一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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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里传来阵阵优美动听的歌声,准是快乐的妈妈又在一边洗碗,一边愉快地唱歌。

我正在外面聚精会神地看电视,突然,厨房里传来一声震耳欲聋的声音:“啪!”我猜妈妈一定把碗打碎了。我就像离弦的箭一样,冲进了厨房。咦!妈妈还在悠闲的唱着个儿,妈妈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似的。碗到底有没有打碎呢?眼前这幅平静的画面,让我迷惑了,无数个问号在我的脑海里冒出来。看来我只能向妈妈问个究竟:“妈妈,碗打碎了吗?”“有啊!”说着妈妈从容地从垃圾袋里拿起碎碗片。顿时,我的嘴巴张得可以塞进一个大苹果,不解地问:“那您昨晚那么还若无其事地唱着歌儿?”“以前奶奶打碎碗总会觉得很不吉利,而您为什么会这样欢快?”“这有什么不好的呀,凡事换一个角度想,结果就不一样了,我想的是:岁岁平安,落地开花,所以我的心态也就坦然了。”妈妈又意味深长地说其实人生也一样,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我们要以一颗坚强、淡定、坦然的心面对,结果就会不同,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是啊,我们改变不了事实,但是可以改变心态;我们改变不了天气,但是可以改变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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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处分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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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单位:

张,男,汉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队阳泉市支队一中队士兵;1998年8月至20xx年7月,中铁十五局二处(公司)机运五队工人;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公司第二机械化工程队党支部副书记;20xx年1月至今,公司铁路既有线架子队队长。

20xx年9月27日下午,石长铁路项目二分部在未通知业主、设备管理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架子队在益阳东站内k185+300段右侧进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务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护栏移位作业。道路右侧为高斜坡,左侧(营业线侧)为一段1.5-2m高原状土挡土墙(通信光电缆埋设在此挡土墙里面,深度约30cm),作业中挖机需要转向,由于道路较窄,挖机司机将挖斗支撑在原-2- 状土上移动挖机,挖机斗齿插入原状土将通信光电缆挖断。15:27造成益阳至益阳东站通信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由于现场无管理人员,挖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发生20分钟后项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误了抢险时间,16:30设备单位到场进行抢修。项目经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复正常通讯,期间影响X771和520xx次列车正常运行。被广铁集团认定为构成一般D9类事故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张海军作为石长铁路项目既有线架子队队长,本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发生“9.27”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张海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监察科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20xx年10月7日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海军撤销既有线架子队队长职务处分。本决定自20xx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x有限公司监察科

20x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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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教师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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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至20xx学年,全校教职工勤勉工作,乐于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曹等23位教师学校“优秀教师”称号,授予李等23位教师学校“优秀班主任”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新学年学校办学目标,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全体教师以受表彰教师为榜样,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为推进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xx-20xx学年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xx市实验学校

x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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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处分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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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汉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年x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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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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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无线电技工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20__________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__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__________)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__________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__________)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__________)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__________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__________)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__________)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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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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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如实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结。

申请人称: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村民,因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土地使用涉及其切身利益,为核实该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土地使用面积的真实性,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书面公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等政府文件信息。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但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不完整、不明确,与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符,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是上虞风帆电器有限公司地块相关信息,但被申请人提供的是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的相关信息,两地块并不一致。第一,被申请人提供的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非上虞风帆电器有限公司,其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耕指标第一批次;第二,听证告知书及放弃听证决议是春晖互通左交拆迁安置项目安置方案等内容,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无任何关系;第三,土地勘测报告宗地名为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地块,并非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违法。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

被申请人(答复人)答复称: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的相关信息:

1、征地方案(批准文号);

2、土地使用权证号;

3、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4、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包括用地范围线、使用面积、界地标等);

5、用地征用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

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规划用途);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使用方案(听证告知书);

(4)补充耕地方案(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土地征收方案。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积极针对申请内容进行了调查,通过查询档案系统,申请人要求查询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块位置位于曹娥街道白米堰村,该地块由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一批次批准,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第一批次项目用地三块,拟开发区块名称分别为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百官街道南湖出让地块和虞收乡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地块,其中白米堰村(包括风帆地块)列在春晖互通拆迁安置地块项目中。因此,被申请人所公开的内容均系真实、合法、有效。除个别信息经档案查询无法查询到及不属于本单位制作的相关信息,对于被申请人能够查询获取的信息均向申请人告知公开。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将答复书及相关的信息附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了申请人。

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人要求获取的“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向被征地村支付,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向申请人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建议其向曹娥街道查询了解并附上联系地址。

综上,被申请人要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_________________《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虞土资征(200_____)__________号《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虞征土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征地补偿协议书》、《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实际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村使用土地的以下相关信息: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听证告知书等信息。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虞区曹娥街道白米堰村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现使用土地的征地批准文号为浙土字C200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虞国用(200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所使用土地相关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地籍档案查询单》、虞征土字[200_____]__________号《征地补偿协议书》、浙土字(C200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号《建设项目呈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虞土资听告字(200_____)第__________号《听证告知书》、曹娥街道白米堰村民委员会的《放弃听证决议》、《春晖互通拆迁白米堰村地块土地勘测报告》等信息。

对申请人要求获取的“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以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被申请人以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向被征地村支付,该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为由,建议申请人向曹娥街道查询了解。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信息的不同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本案当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关于上虞市风帆电气附件有限公司在曹娥街道白米堰村现使用土地的征收批准文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勘测定界图报告书、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听证告知书等信息公开申请后,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出了答复并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其行为并无不当,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请求不能成立。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20__)第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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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奖励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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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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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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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任,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陕西延安地区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陕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作,现任工程质量监督室监督员。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xx年7月10日任宏因受贿错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已于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处分期间,任宏能改正错误,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

规划建设局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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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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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等的决定

上一学期,我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众多家长的鼎力支持下,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安排部署,全体教师辛勤耕耘,同学们勤奋刻苦、认真学习、全面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根据崇岗寄宿制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办法》的规定,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使我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像王鸿利等三好学生24名,涌现出了像徐福等优秀班干部9名,涌现出了像刘丹等优秀少先队干部9名,

张学芳老师荣获局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李常乐、张彦老师分别荣获县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刘兴国、李聪、李少敏分别荣获校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学校希望受表彰的师生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再创辉煌的佳绩。同时,希望全体学生向受表彰的学生学习,学习她们努力读书,顽强拼搏,保持先进,再创佳绩的良好氛围。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奋斗还要看将来。希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鼓舞作用,在全体师生中进一步掀起立志修身,努力学习的高潮。勉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戒骄戒躁,刻苦钻研,顽强拼搏,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成就人生远大理想。

特此决定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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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_议案_网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2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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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劳动议案处理实务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日益成为传统民事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为了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法律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具有实务性的案例供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一

罗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罗某某在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某某煤业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xx年10月24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xx年3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xx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煤业公司,但某某煤业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煤业公司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向罗某某支付,但其未支付,现罗某某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对罗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代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二

张某某诉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10月22日,张某某与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某某汽车部件公司聘用张某某担任设备管理员兼电工,为期3年,……从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中途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20xx年11月10日,张某某与某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某在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7日起至20xx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张某某遂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某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判: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0月17日至20xx年10月16日。20xx年4月18日,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某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与张某某在《薪酬协议》中关于“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的约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故该约定对张某某无效,但对某某汽车部件公司仍具有约束力。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系双方对违约金进行了重新约定,应以双方最后的合意为准,故某某汽车部件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违约金5000元。

裁判要旨: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三

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8月1日,谭某某与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县分公司签订了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的《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和《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电信业务代办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河堰等区域代修电信末梢设施和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以《业务代办酬金标准》为标准,按每月核定代修用户数量和代办电信业务的种类、数量向谭某某支付代办费用。《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主要约定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委托谭某某在铁桥等区域代收电话费,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按当月应收话费的2%向谭某某支付费用。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若干协议,其内容与上述协议内容基本相同。后谭某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与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审判: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性,双方之间往往存在紧密的管理、监督、支配关系。但是,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和支配关系的,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经营电信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代理其实施电信业务,代理者提供服务时,应以经营许可证持证者名义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与谭某某签订了《电信业务代办协议》、《农村电话费代收协议》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谭某某虽受到某通信公司开县分公司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但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中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电信、广播电视、保险等行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其自身的部分业务委托自然人办理,双方虽然在协议中约定被委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如果双方之间不具有人身和财产上的隶属关系,被委托人根据其完成委托事项情况获得报酬的,一般不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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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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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中心、办,各子公司:

201x年,人民xx集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的领导下,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员工在集团的发展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人民xx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分别授予卢伟等115名员工“创新创优奖”、“最佳技能奖”、“爱岗敬业奖”、“突出贡献奖”、“最长工龄奖”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懈努力,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希望广大干部员工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x年度优秀员工名单》

人民xx集团有限公司

二0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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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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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丰富学生的暑假生活,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我校组织同学们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完成了暑假作业,还组织了四五年级学生值班护校、环保实践活动——废旧回收,齐文化故事学习,社区互助组活动等多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环保意识,勤俭节约,了解家乡历史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许多同学积极参与、认真完成了社会实践任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暑假里同学们制定了暑假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完成了老师布置各项作业和实践活动。

2、学生值班护校中:....并且有很强的责任心,听从值班教师的安排,出色的完成了劳动任务,并且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对这些同学提出表扬。

3、在回收废旧活动中:.... 锻炼了实践能力,这些同学做得十分出色,希望大家向他们学习。

4、在齐文化故事学习活动中:....完成了学校布置的任务,而且讲得较好,在此对上述同学提出表扬。

5、假期社区互助小组活动中。一年级组、二年级组等小组,在小组长的组织下,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学习和文体活动、实践活动,活动时间充足,活动效果良好,表现较好,在此表扬。

6、各班同学的寒假作业也全部完成,且有许多非常认真工整,如五年级的王云凤,四年级的王春秋,三年级的王心怡,二年级王冠华等同学。

根据学生完成学习、实践任务情况及班级推荐,学校决定对在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果优秀的同学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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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第39个教师节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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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x学年,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积极奉献,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推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在x年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精神,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唐竹芬等27位教师为学校“优秀教师”称号,授予瞿爱琴等30位教师学校“先进班主任”称号,并给于表彰奖励。

希望被表彰的老师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新学年学校办学目标,再立新功,再创辉煌。希望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班主任教师名单

xx市文正实验学校

x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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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表彰决定公文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公文,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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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里,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工作能力强,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明星学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和三好学生,以及在各方面学有专长、表现突出的各类优秀学生。

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同学更加努力学习,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马瑞斌等34名同学为东外明星学子;丁子尧等34名同学为校优秀学生干部;陶梦凡等36名同学为校优秀少先队员;骆府庆等66名同学为校优秀共青团员;吴一非等544名同学为校三好学生;王安然等102名同学为校文明标兵;权弘毅等170名同学为校特长生;彭思雨等204名同学为学习进步奖获得者。授予戴凌飞等17名同学为纪检部优秀成员;曹蕴典等38名同学为校优秀志愿者;李文翰等2名同学为优秀仪表检查员;姚宁静等6人为优秀播音员。另有宣传部优秀成员唐宵等18人;文体部优秀成员柯小洁等15人;管乐团优秀学员齐沁儿等30人;优秀小编辑邵冰清等6人;优秀小记者徐志恒等4人。获得本学期宣传优胜班级的是初三4班等12个班级。初一11班等11个班级获得“书香班级”称号;张曼迪等203名同学获得“读书之星”称号。在学习习惯养成教育的各项专项评比当中,夏木等56名同学获优秀课堂笔记奖,熊卉等23名同学获优秀文件夹奖。初一男生302等22个宿舍获本学期先进宿舍称号;徐灵韵等18人获优秀舍长称号;倪伟等61人获优秀舍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奋学习、踏实工作,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学获得更大的进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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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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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华钦、谢超勇(地址:赤坎区堂美村2号、24号):

我局于20xx年8月18日对你两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20xx年3月8日,你两人与陈清华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将位于赤坎区堂美村东侧3.5亩土地出租给陈清华作为建设工厂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为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亩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二年缴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两人收取陈清华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陈清华未经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铸铁加工厂,经湛江市国土资源测绘院测量,并由陈清华确认,实际占地面积2244.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47.62平方米。宗地地类为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园(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两人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给陈清华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调查)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现场照片;

4、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5、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宗地地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说明;

8、宗地图;

9、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书;

10、土地租金收据。

我局于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两人发出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暨听证告知书》(湛国土资执法告字〔20xx〕第 189号),你两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两人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并按非法转让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处以15%的罚款,计3675罚款元,二项罚没款共计28175元。

履行处罚决定方式和期限:你两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开票缴款);开户银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帐号:104103500000005。

本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两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金明、龙森

电 话: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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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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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

锦复决字„20xx‟第1号

申请人:

成都鑫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保和乡团结村8组法定代表人:李兴秋委托代理人:吴利军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勇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1、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赵全地址:成都市一心桥街201号2、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杜朝伦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54号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xx年7 月9 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一、申请人称:1、申请人是合法取得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陈家堰村三组9.526亩集体土地(下称陈家堰村三组土地)的使用权人。申请人有偿取得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使用权后,由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原因,一直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申请人对该土地长期使用并连续多 2 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以证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行政主管部门事实上已确认申请人对该土地的使用权。2、由于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出过有关“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已经作废的书面通知,应当认为申请人持有的“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仍然有效。3、申请人未在陈家堰村三组所属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后建设过任何建筑物,被申请人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申请人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4、由于原成都市锦江区国土局1994年12月16日向陈家堰文化活动中心颁发了编号为“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该土地的性质自许可证颁发后就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原来的耕地性质。申请人的后续利用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其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对“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信赖利益。5、申请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且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没有告知申请人具体违反的条文,也没有告知申请人不服该《通知》时的救济途径,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6、申请人所使用陈家堰村三组土地不属于“拆院并院”范围,也不属于国家征地性质。被申请人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过程中,告知此次执法是因为统一的“拆院并院”需求,行政执法人员所述违反了“拆院并院”采取“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和3 “不得搞强制拆迁”。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请求撤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xx年7月6日向申请人送达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称:1、“940090”号《成都市锦江区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位置原土地性质为耕地,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1994年基于农村公益事业为陈家堰村所办理,批准用途是建设村文化中心,因各种原因该项目并未实施,土地利用现状仍为耕地,该许可证与申请人后来的建设行为无关。申请人从未获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在该宗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的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此申请人在该宗土地生产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建设。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锦江分局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向申请人作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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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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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男,x岁,x族,务农。户籍所在地:雷山县丹江镇xx村x组,现居住雷山县丹江镇。

违章建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

与依据)属于县城规划区内,你在此建房未取得县国土部门和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属于无证建房,且土地获得方式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建筑房屋属违法建筑物,应当依法拆除和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现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20日内自行将违法

建筑物拆除完毕;2、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将违章建筑罚款人民币xx元整(¥.00元)交到县主建局财务室(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雷山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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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委处分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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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xx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xx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和戴。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xx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xx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xx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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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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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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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委处分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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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乡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全、付、贤、符xx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全、付、贤、符xx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寨组半坡田时,由于付久居大方,只有冷、全、符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付,所以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全、符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全、符、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全、符、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全、付、贤和符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全、符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付、贤,由于冷已故,付、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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