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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决定(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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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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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6月20日,本府作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xx镇至道路工程西外环路(红坊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xx〕20号),并于同日公告。

现审查查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坊集镇至紫安道路工程西外环路(红坊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xx〕20号)所涉集体土地,福建省人民政府已于20xx年3月14日作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红坊集镇至紫安道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xx〕177号)予以征收,本府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公告,无需再对该项目集体土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本府决定,撤销《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坊集镇至紫安道路工程西外环路(红坊段)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xx〕20号)。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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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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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0x年,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及全体职工紧密围绕党委提出的“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管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储蓄要上新台阶、清收管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管理要规范”为重点,牢固树立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并主动参与全行“服务营销年”、“迎新春优质服务竞赛”、“保险代理业务集中营销竞赛”等活动,狠抓部门包县和激励考核等重点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全行各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直接经营等职能作用,为全行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业绩考核和民主评选推荐,党委研究决定,对公司业务部等X个先进单位和等6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网中网友情提示:发表论文请选择正规刊物)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全市农行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及全体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市分行机关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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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县表彰先进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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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20xx﹞162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基础上,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8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5日至1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楠

联系电话:028-86613500(兼传真)

电子邮箱: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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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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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

张××,男,××岁,党员,19××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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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皮革废料及处理设施加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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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签订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产品名称型号规模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金额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合计人民币(大写)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

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

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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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通报批评的决定

范文类型:通报,决定,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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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在滨海湾花园安置区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致使滨海湾花园安置区1#、7#、8#地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破损围挡、安全网未及时更换,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为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规范文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项目文明施工,现决定:对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重视此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尽快予以彻底整改,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x有限公司

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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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赔偿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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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赔偿决定

( )质技监赔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请求: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认为: 本局审理查明: 本局认为: 本局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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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教师节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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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部:

20xx-20xx学年度,全院广大教职员工在党政领导的带领下,在科研、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教职工。值此第32个教师节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院营造尊师重教、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努力践行“求真、求实、求新、求勤”的校训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授予刘敏华等27名同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刘广吉等33名同志“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张淑云等14名同志“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力争取得更优异成绩,为学院改革与发展再立新功。

全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精神;学习他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开拓的工作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创佳绩,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9月9日

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批准:

授予陈良、刘博、曲馨三名同志“**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授予郑香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0xx年9月10日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

优秀教师(27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33人)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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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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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烟草专卖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平烟专罚字[20xx]第016号

关于对王秀华无证运输卷烟的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王秀华,性别:女,年龄:38岁,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30326720726272,身份证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榆洋镇象湾西路68号,现住址: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下厂村,联系电话:。

20xx年7月21日10时许,根据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潘克丰(33C334)、薛盛俊(33C328)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停靠在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内的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的后部车箱内3件外壳用“米老头”标识的纸箱包装的货物,当场在该三件纸箱中查获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种品牌200条卷烟。在检查过程中有见证人仵振东、李绍良两人在场,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因当事人不在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购买的有效凭证及相关的运输证明,涉嫌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第(三)项规定的无证运输卷烟的行为,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真品卷烟。经查,王秀华于20xx年7月20日以16000元的价值从深圳一个叫“晓明”的人那里以抵债的方式抵了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个品牌200条卷烟,并由“晓明”将上述卷烟运送至功助物流在深圳的托运部,由一辆车牌照为浙CE2831的货运汽车托运至平阳岱口,而后由王秀华的朋友杜爱国负责接收上述卷烟。货运汽车在驶至平阳县岱口村功助物流托运部内时,上述卷烟被我局依法查获。另查明王秀华购入上述卷烟后,准备以南洋双喜(听装)55元/条、555(金)120元/条、555(弘、博)8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其朋友鞋厂里的工人。

参照案发当日温州市烟草公司平阳分公司卷烟价格,上述卷烟共计3个品种,200条卷烟的价值为22700元整。

以上违法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复制提取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等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王秀华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无证运输卷烟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走私卷烟南洋双喜(听装)100条、555(金)50条、555(弘、博)50条,共计3个品牌200条卷烟,交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收购,收购款15890元上缴国库。

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被处罚人之日起生效。

被处罚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浙江省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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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查封扣押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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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居民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住址(地址): xx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荣良

因你公司 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四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4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A2充电车间供电系统进行查封 。

A2充电车间供电系统查封 自 年 2 月 13 日至 年 3 月 13 日,以 就地 方式,存放于 你公司A2车间 。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扣押)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环境保护局或者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年2月13日

(xx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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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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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新校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环保局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_________)_____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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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公司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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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企业

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建筑业面对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双重压力,通过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激励先进,加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二八工程处等94个工程处、分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办事处“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施伯飞等133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精神,争取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区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高淳建筑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高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x年度南京市高淳区建筑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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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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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各小学全体师生:

为了让全体学生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校园、热爱艺术、热爱自己的丰富情感,为全体同学提供表现自我的舞台,唤醒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自觉性,充分展示我学区的艺术教育成果。今天,在胡川中心小学,我们隆重举行"六一"庆祝活动,本次活动以就近原则分片联校的方式进行,各代表队均表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经过评委们的公正评价,经过激励角逐,现已评出一等奖1个:小学;二等奖2个:小学、小学;三等奖3个小学、小学、小学;优秀奖5个:小学、小学、小学、小学、小学。经学区研究决定:对以上获得优胜奖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各颁发奖牌一面。希望以上获奖学校的师生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并希望全体师生在各自的工作、学习中,立足实际,寻找差距,鼓足勇气,力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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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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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2.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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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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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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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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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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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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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 定

,男,汉族,中专文化,年月出生。年月加入共产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委会会计,年月任村委会主任至今。村党支部,村委会占用粮食直补款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助政策的意见(财建)〔20xx〕59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村支部书记郑永江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年月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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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立党支部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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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以下6个基层党支部:

区局机关成立党支部,为第一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园林绿化管理处成立党支部,为第二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永等4个中队成立联合党支部,为第三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状元等3个中队成立联合党支部,为第四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机动中队等5个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为第五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沙城等3个中队成立联合党支部,为第六党支部,设3人支委会。

xx市xx区城管与执法局机关党委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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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窜货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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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深*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北奥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北奥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

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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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表彰决定的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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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以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工商报社各地记者站记者和各地基层通讯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全国工商系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地记者站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工商新闻报道工作,他们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牢记使命、胸怀大局,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以敏锐的新闻意识、开阔的新闻视角、丰富多彩的新闻佳作,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中取得骄人的成绩。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基层工商干部具有的优秀品质,充分展现了全国工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成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批准,中国工商报社组织实施了第四届“工商新闻百星”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广泛推荐和严格评选,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等20个单位璀璨群星奖,授予梁祥琪等70名同志耘墨之星奖,授予俞培根等10名同志瞬间恒星奖,授予颜伟等14名同志秉笔金星奖,授予徐宝鸿等40名同志“工商新闻百星” 提名奖。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战线上,以“五个四”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工作重点,积极投入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公平正义,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创新中再立新功。全系统从事中国工商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新闻知识,牢牢把握新闻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大力宣传工商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成就、新形象,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在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再创新业绩。

中国工商报社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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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处分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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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xx市xx镇一村,初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家与毛家于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xx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x市xx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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