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性决定写作范文
全市各级党组织:
共产党员李明洋同志是我市工商管理所检察员。
20xx年2月27日清晨,他在对进入我市的一辆长途客车例行检查任务时,查获犯罪分子王明黄金9两。
在押送途中,王先以人民币400元妄图贿赂李明洋,被严词拒绝后,就凶相毕露,拔刀行凶,刺伤李明洋同志胸部、腿部。
李明洋同志身负重伤,但他临危不惧,英勇地与王犯搏斗,在群众协助下,终于将王犯制服。
李明洋同志长期战斗在缉私岗位上,先后破获各种案100多起。
鉴于李明洋同志一贯表现突出,在关键时刻又经受了严峻考验,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党组织发动党员和广大青年,学习李明洋同志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强暴,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英雄事迹;学习他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艰巨任务的高尚品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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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
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
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
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
篇2:水处理公司介绍范文
鞍钢贝克吉利尼水处理有限公司是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贝克吉利尼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双方各占50%的股份,生产和销售水处理化学品,年产量2万吨,同时开展水处理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功能性总包业务。
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工业园区,成立于20xx年4月16日,于20xx年9月顺利投产运行,公司已通过IOS9001:20xx质量体系认证,目前公司已顺利接管鞍钢股份公司鞍钢本部、鲅鱼圈分公司、朝阳鞍凌钢铁以及福建莆田分公司的水处理业务,为鞍钢的节能减排及非钢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资深的水处理人才,强大的欧洲技术专家团队,作为我们公司的技术顾问,常年来公司进行技术培训及交流。现从事技术服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68%,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286名,资深水处理专家50多名,这为公司从事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3: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行为涉嫌违反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水处理公司介绍范文
巩义市大成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原夹津口净水材料厂,创建于1989年)。坐落于中原名镇——夹津口。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处理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实体企业。产品销售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0xx年石英砂出口德国,20xx年、20xx年聚合氯化铝出口越南、朝鲜),广泛应用于钢铁、电力、石油、化工、环保,生活饮用水,工业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行业。
主营产品或服务:
活性炭;无烟煤滤料;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果壳滤料;颗粒柱状活性炭;石英砂滤料;鹅卵石滤料;滤帽;滤板等
公司始终坚持“以事实说话,让实践检验”的服务宗旨,秉承“团结、创新、诚信、务实”的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依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标准的水处理产品,愿我们携手并进,共创碧水蓝天。
公司现有职工59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人,高工2人,并陆续与河南、华北、中南市政设计院和电力设计院及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资深专业人员建立了企业与院校的合作关系,使我们的产品由原来单一的净水滤料扩展到净水药剂、塔器填料三大系列,三十余种产品。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公司其中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曾参与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于20xx年6月13日发布的《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
篇5:2024年教师述职报告范文:角度决定风景_述职报告_网
各位代表,上午好,
又到一年述职时。角度决定风景,今天我的述职报告,不谈“做到了什么”,谈一谈“做不到什么”。一共列了十条“做不到”:
第一条,我做不到解决疑难时的从容淡定。星海的行政干部不容易。出色地完成常规工作,那是职责。应对经常接到的临时事务,处理随时发生的突发事件,这往往最考验星海行政干部的锐气与谋略。这一点,我要好好向洪校长学习,不论是重大事务,还是意外事件,当其他人拿捏不准,犹豫不决时,他总是能在第一时都能给出冷静的分析、正确的判断和有效的应对,该怎么做,要注意什么,条分缕析,安排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经验,更是一种能力,而我们,尤为欠缺。
第二条,我做不到对全校老师的深入了解。融入星海大家庭近两年了,惭愧的是,161位老师,我至今还无法准确地报出某位教师相对应的年段和学科;个别老师,我至今没怎么和她对上过话。这一点,我要好好向王校长和易静老师学习,哪位老师教学风格扎实,哪位班主任做事态度严谨,他们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因而在安排工作,分配任务时就有的放矢,游刃有余。用师如用兵,用得好,以一当十,用得不好,举步维艰。我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第三条,我做不到坚守本职时的一以贯之。几乎每个清晨,几乎每次放学,都能看到校长、xx老师等站在校门口,迎接和护送着一茬又一茬的学生,越是风大雨急,她们越是执着坚守。这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我在履行本职时,缺的就是这股韧劲。因为忙了,有些工作,布置了,就不去督促了;因为累了,有些事情,结束了,就不去思考了。只有“身先士卒”,才叫“以身作则”。
第四条,我做不到精益求精下的追求极致。有人管我叫“快手柳”,做事不拖。我的办公桌在xx老师的身后,耳闻目睹了王老师的踏踏实实,确实让人心生敬佩。要发展后备党员,她会事无巨细把每一步细节关注到;要撰写党建报告,她会早早酝酿,字斟句酌,数易其稿,直至完成。从她身上,我明白了“做好”和做“好”是有差距的,“做好”容易做“好”难。
第五条,我做不到重任在肩时的任劳任怨。星海有两个女管家,管人管钱的汪路霞和管物资供给的于岚,这当然是调侃,但这“三管”,真不好揽,时时刻刻要管着全校上上下下的考核出勤,发钱发物,饮水用餐,能赋予她们的关键词是“应接不暇”,接到突击任务,加班加点,那是常事。我一直暗暗向这两位女同事看齐,做个能扛得了、压得起、稳得住的人。
第六条,我做不到条件反射式的出口成文。有好口才是做一名学校干部的优势所在,在星海,它其实已演化为一个基本素养,因为很多场合都会要求你来上一段即兴发言。我的口头表达能力很是一般,胸中无稿甚至不敢当众发言,所以不太喜欢“抛头露面”。在我身边,莲山~课件 有许多出口成章的好领导,好老师,洪校长自不必说,袁凤珍老师、钱发华老师就是榜样。我深知,口才可以慢慢练就,需要胆识,更需要积淀。
第七条,我做不到学科前沿上的潜心钻研。前阶段,教研室安排我执教省新课标培训的观摩课,当时我信心十足,然而四易其稿的波折过程让我感受到了危机。教研员夏老师送给我八个字:“与时俱进,关注当下”。担任行政工作后,确实对语文教学研究弱化了很多,写“教海探航”论文,竟没有底气迈入语文这半亩方塘,这是一种警示信号。专业是根基,告诉自己,向爱好钻研的张磊、彭永新等学习,学科上要钻得进,课堂上要出得来,向语文更深处漫溯。
第八条,我做不到繁忙事务后的爱心专注。如果让我们六(1)班的孩子评选他们心目中最喜欢的老师,我想肯定挨不到我。因为我对他们是严格有余,关爱不够。教学之余,我很少走到他们中间去,陪他们游戏,同他们聊天,我所谓的理由就是忙着呢。我畅想着,等到这班学生一个多月毕业之时,他们会对我说什么?也许会说:“柳老师,我的作业全交了。”“柳老师,你很不可爱!”那该是一件多么伤感的事。看着姜霖、刘军等老师,同为行政,但却能学生打成一片,亦师亦友,不免感慨:距离成就美丽。
第九条,我做不到事业关照下的一专多能。常有学生问我:你的爱好是什么?我想了想,无奈地告诉他们:没有。没有爱好,就没有兴趣;没有兴趣,就没有情趣。有专长太好了,“羡慕”王军老师洒脱通灵的主持演讲,“嫉妒”马晓军老师对字画的情有独钟,“恨”陆缘老师的古琴声声,流泻指尖。我琢磨着,自己练不成个一技之长,摊上个小癖好也行,练练书法,学学摄影,写写小说,侃侃茶道,这些,我可以有,别让自己总生活在巴掌大的柴米油盐里。
篇6: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中心):
xx省省直机关第十二届运动会于9月25日至27日在成功举行。省直机关运动会是省直部门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盛会,也是公司成立以来第一次组队参赛。在公司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经过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参赛运动员的奋力拼搏,我公司在运动会上获得总分146.62分的好成绩,列112个省直参赛队中第9名,并荣获精神文明代表队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本文由愛寫作网整理分享 )
为表扬所有参赛人员"争先创优、有奖必争"的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公司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公司党委决定,对运动会优秀组织单位、获奖人员、运动会项目参赛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员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运动精神,为公司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公司党委同时号召全体员工向参赛运动员学习,团结拼搏,力争上游,共同开创公司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获奖名单
中共网络有限公司委员会
x3年9月30日
篇7:银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原决定书文号:_____________)。
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期间,被处罚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安机关印章)
被处罚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篇8:表彰决定
20xx年"六一"儿童节已经来临,过去的一年,全校少先队工作以 "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指导,围绕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踊跃参加团队活动的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班干部以及品学兼优,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的三好学生等。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促进全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对两名优秀学校教师,等6名优秀演员, 等6名三好学生等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校广大师生踊跃学习他们爱校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品质,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优秀教师:
优秀班干部:
优秀演员:
三好学生:
篇9: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申 请 人:王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6月1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作为某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响应公司的工作安排,积极执行各项工作安排。20xx年5月20日清晨,公司组织客户清远水上乐园及漂流项目游玩,我被公司指派带领大约40名客户座一辆大巴前往游乐目的地,这一天我的工作就是带领客户到指定地点进行制定项目的游玩。20日上午10点多到达目的地,在带领公司客户参加水滑梯项目时发生意外,导致申请人(王某)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人将我送到清远市医院急诊部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为慎重公司又派人派车将我送至广州市某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在该院接受手术治疗,此过程参加会议的客户及公司人员皆能证明。同时申请人公司行政部经理洪某了解全部过程并出具了证言证词证明申请人是因工作而受到意外受伤。
被申请人阐述申请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实属条例不清玩忽职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小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和意外应当视为工伤,同时第五项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两条规定申请人完全符合条例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起因及过程说明附件》、《病历》、《事故在场证明》等。
被申请人答称:
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3月2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病历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
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一、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二、申请人与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三、20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
我局认为: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时不慎撞伤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和第十五条项视同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我局于20xx年4月19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经审理后查明:
申请人是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3月21日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述称:20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20xx年4月19日以申请人受伤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为由,作出认定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于20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带领客户游玩中不慎从水上滑梯滑下撞伤右脚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xx〕29号)第四点的规定,依法应认定申请人该次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作出不认定申请人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属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变更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为:认定申请人20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为工伤。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篇10: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_____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_____万元;承包期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_____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乙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_____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万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_____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_____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1: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及利息__________;
2、诉讼费__________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__________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_____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2:关于警告处分的决定
沈纪清:
沈纪清,男,中共党员,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大专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
沈纪清同志在担任惠山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副科级)期间,因对代管堰桥市场、金惠市场期间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及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和使用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于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沈纪清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够认真反省自己所犯错误并积极工作。其间,未发现新的错误。现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沈纪清同志的行政警告处分。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篇13:给予开除处分的决定
,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
年7月27日
篇14: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冬运会)于20xx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本届冬运会是新疆成立60年来举办的第一个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是全国冬运会第一次走出东北、走进新疆,是北京成功申办20xx年冬奥会后举办的第一个全国冬季运动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大力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经过四年来的紧张筹办,本届冬运会圆满落下了帷幕,成功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举办一届“国内一流、国际水平、和-谐安全、精彩难忘、影响世界”的全国冬运盛会目标,为备战20xx年北京冬奥会、推动冰雪运动发展和实现“3亿人上冰雪”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届冬运会比赛共设5个大项、11个分项、97个小项。我区组成了226人的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代表团,代表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州、克拉玛依、昌吉、乌鲁木齐、哈密、石河子等9个地州市,参加了5个大项、11个分项、74个小项的决赛。经过运动员的顽强拼搏和奋勇争先,我区获得了15枚金牌、11枚银牌、16枚铜牌、16个第四名、11个第五名、11个第六名、12个第七名、17个第八名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现了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技水平,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
为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推动新疆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冬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刻苦训练,再接再厉,努力实现新的突破,为祖国争光,为奥运争光,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光。希望全区体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勇拼搏,为推动新疆体育事业发展和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参赛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奖励情况
年2月4日
篇15: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篇16:2024年七一表彰决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县办发〔20xx〕14号)文件要求,中共凤冈县委决定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之际,在全县范围内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经纪委、政法委、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管局、地税局认真审查,6月20日县委第105次会研究决定,拟推荐王寨镇党委等10个单位为“先进乡镇、机关党组织”候选对象,永和镇党湾村党总支等10个单位为“先进村(社区)党组织”候选对象,龙泉镇商会党支部等10个单位为“先进‘两新’党组织”候选对象,笪娟等10名同志为“优秀乡镇、机关党组织书记”候选对象,贾胤等10名同志为“优秀村(社区)、‘两新’党组织书记”候选对象,谢仁懿等50名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6月26日,若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或发现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在公示期向中共凤冈县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252260,252235。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x年xx月xx日
篇17: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___万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8: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5]_可行性报告_网
5.3填埋作业主要机械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作业所需选用的机械主要使用通用机械 ,购置自卸农用车和蛙式夯实机各一辆(台)以节省投资。
6. 辅助工程
6.1建筑工程
6.1.1将办公室、宿舍、机修车间合为一体,采用平房建筑,加强通风采光,增加居住情趣。
6.1.2分选车间、一次发酵仓、二次发酵仓、后处理车间和成品库均采用砖混结构。
序号
建筑名称
规格
层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m² )
1
办公室、宿舍
4 ×5×3
1
砖混
60
2
机修车间
6×5×3
1
砖混
30
3
地磅房
4 ×3×4
1
砖混
12
4
分选车间
8 ×8×4
1
砖混
64
5
一次发酵仓
6 ×15×4
1
砖混
90
6
二次发酵仓
6 ×20×4
1
砖混
120
7
后处理车间及成品库
10 ×10×4.5
1
砖混
100
6.2给、排水
生活垃圾处理场用水主要是为垃圾车辆冲洗、降尘和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可由邻近山涧引水。
填埋场内和预处理车间的雨水由截洪沟及时导排,以防止污染。
6.3.供电工程
项目区用电主要是垃圾预分选的破袋、筛选和
一、二次发酵鼓风、抽风,照相馆明等,总用电负荷为 35kw
6.4.消防
项目区应注意消防安全 ,在垃圾预处理区和填埋区所有的建筑材料要考虑采用耐火材料和相应耐火等级。
6.5.绿化工程
项目区内道路两侧要种植林木以美化环境 ,在填埋场终场后要种植毛竹,既美观又充分利用垃圾场的肥沃条件。
7.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
7.1环境保护
7.1.1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场的污水主要来自冲洗车辆和大气降水 ,由于场内无地下水产生,上述污水可以自行吸收并蒸发
7.1.2废气收集与处理
废气产生于填埋场内 ,由于在填埋区有设置石笼(以织质土工布内装20~40mm 卵石 ),可以使气体及时得到收集并排放。
7.2职业卫生
由于垃圾处理场的劳动条件较差 ,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以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填埋工艺填埋垃圾,分层压实覆土。
2.对场内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
3.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个人卫生教育。
4.强化场内蚊、蝇、鼠的消杀力度。
5.场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尘口罩等。
8.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8.1企业组织
垃圾处理场隶属于 文明办,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8.2生产组织系统
垃圾处理场实行场长负责制 ,场长下设二个作为组,一个为垃圾清扫作业组,负责乡所在地的卫生清洁作业;一个为垃圾场作业组,负责对所收集的垃圾进行分选、堆肥和填埋处理。
8.3劳动定员
8.3.1工作制度
垃圾处理场实行两班制 ,生产天数为365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由于垃圾处理量的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轮休。
共6页,当前第5页123456
篇19:接到邀请如何处理_公关礼仪_网
(1)接到请柬、邀请信或口头的邀请,能否出席要尽早答复确认。对注有r. s. v. p(请答复)字样的,无论出席与否,均应迅速答复;注有“regrets only”(不能出席请复)字样的,在不能出席时才回复,但也应及时回复;经口头约妥再发来的请柬,上面一般注有“to remind”(备忘)字样,只起提醒作用,可不必答复;答复对方,可打电话或复以便函。
(2)在接受邀请之后,不要随意改动。万一遇到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尤其是主宾,应尽早向主人解释、道歉,甚至亲自登门表示歉意。
(3)应邀出席一项活动之前,要核实宴请的主人、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是否邀请了配偶以及主人对着装的要求等情况;活动多时更应注意,以免出现走错地方,或主人未请配偶却双双出席等尴尬。
篇20: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简罚〔 〕 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处罚地点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及
处罚依据
缴纳方式□1.当场缴纳;
□2.限15日内到 缴纳。
罚款金额(大写) ¥
告知
事项1.当事人应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
2.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可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已告知我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我陈述、申辩如下: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在对公民处以50元(含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稽查局使用此文书时,应在字规中增加“稽”字,即使用“ 税稽简罚〔 〕 号”,以区别于本级税务局。
(2)被处罚人名称:单位被处罚的,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姓名。
(3)被处罚人证件名称:单位填写税务登记证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个人被处罚的,填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4)证件号码:单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号码;个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缴纳方式:如果是当场缴纳,在“□1” 内打“√”;如是指定缴纳在“□2” 处打“√”,在“ ”填写缴纳地点。
(6)经办人:填写具体经办被处罚事项,能代表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及签收文书的人员,被处罚人是单位的,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一份,征收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