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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决定(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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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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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4.13元,由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关于公司通告

本公司员工与因工作中矛盾引发口角,并与x日X时在公司打架斗殴,影响恶劣。

因此违反公司X条规定。

现对二人做以下处罚决定:

1.

2.

特此通告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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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成立部门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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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兄弟省、市的经验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若干委员会,目前暂设财政经济、法制、教科文卫、民族四个委员会。

一、委员会的性质、任务

委员会是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咨询性机构。其任务是:

1.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重要议题提出建议。

2.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论证、修订工作,为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3.反馈法律、法规及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反映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地方立法和监督执法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报告、建议和意见。

二、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在所在单位,结合工作搞调查研究为主;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由委员会统一组织调查研究。

三、委员会的组成

1.委员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2.每个委员会一般暂设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

3.委员从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际职务的人员中选配。

4.各委员会及专业组成员和顾问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5.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设若干专业组,并聘请少数顾问。

四、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

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生活管理,均由所在单位负责。在省人大机关不设办公室,不配车,各委员会统一组织活动的经费,由省人大机关财务核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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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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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垃圾处理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口急剧集聚,生活垃圾已成为影响城乡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服务难点,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推进予以破解。

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宁波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为主,生化处理为补充,各县(市)区都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卫生填埋场,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市各乡镇(街道)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压缩机和清运车,大部分乡镇建立了环卫所,村(小区)收集、镇(乡、街道)清运、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各地建设和环保部门加强资金配套,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如北仑区牌门村,余姚市四明山镇、大岚镇等地的垃圾分类-生态转化-资源回收处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奉化市江口街道竺家村的门前屋后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三包”和定期检查考核模式,确保了垃圾清理的责任落实。奉化市溪口镇还实施了生活垃圾机械化分类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市6区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处理能力约为每日2900吨左右,其中枫林和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吨和600吨,枫林大岙和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500吨和800吨,基本能够满足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其他县(市、区)分别都建设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填埋方式处理,余姚、宁海、奉化3个垃圾填埋场经过省建设厅鉴定,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象山县正加紧进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厂建设,慈溪市已经开工建设日处理能力达1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XX年3月可以建成投运。

(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稳步扩展。近年来,宁波市启动了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建设,中心城区已建成可再生资源回收站近百家,每个站以居民居住地500米左右为服务半径,既方便了群众,又保持了社区环境的整洁。根据市政府部署,正全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的布局及可再生资源交易集散中心选址论证,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收集运输成本较高,少数地区不堪重负。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三级处理网络虽已基本建立,但这种模式存在运转成本过高的缺陷,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通常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费用每吨在80元以上(不包括处置费用),一个XX人左右的村庄每天产生2吨左右的生活垃圾,年运行费用约需6万元,对于农村来说是一笔难以负担的支出。特别是边远山区,运输距离远,转运成本通常要比平原地区高出1倍以上,加上这些地区经济薄弱,财力更是难以支撑。

(二)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据测算1吨生活垃圾从热值衡量相当于0.35吨煤,还有大量可供再生利用的塑料、纸张、金属等。宁波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由于没有事先分类,无论是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是垃圾卫生填埋场都难以真正做到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近几年,市生态办以下达任务书的形式,在老三区的几个社区搞了试点,但由于回收运输渠道不畅,垃圾分类后运到中转站又混合在一起,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分类收集难以推广。

(三)区域之间缺乏统筹,整体效益难以发挥。由于各地自行建设、区域割据的格局依然没有打破,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较差。单就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来说,各县市(区)的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相对封闭,政策各异,就是市六区的处理设施,也做不到统筹兼顾和资源合理利用,难以“就近、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造成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废弃设施缺乏治理,环境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早期建设的填埋场设施简陋、防渗措施简单,虽然大多数简易填埋设施已经关闭停用,但二次污染依然十分严重,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气冲天,尤其是少数经济欠发达乡镇还沿袭这种简易填埋方式。加上收集不够彻底,还有不少垃圾被居民露天置于路边、田间地头或水池河边,严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并产生生物性污染,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饮水安全。

三、对策与建议

城乡生活垃圾要做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经营、高效化运行,其核心是要解决好生活垃圾分类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置问题,引入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区域的行政割据,优化组合不同的处理方式,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投入、市场化配置、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输资源、可回收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城乡生活垃圾“就近、环保、经济、高效”地得到处置。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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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好学生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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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悄然来临,在过去的一年,全校师生以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为指导,同时严格遵照教育局和兴隆镇中心小学的工作安排,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活动,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涌现出了一批富有个性特色的优秀学生,富有开拓、创新精神,踊跃参加团队活动的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班干部以及品学兼优,能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的三好学生等。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斗志,促进全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对综评出来的7名“三好”学生,7名优秀班干部,14名后进生,21名成绩优异的学生和3名拾金不昧小少年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向上,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小学

xx年x月x日

附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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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员工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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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各中心、办,各子公司:

20xx年,电器集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集团董事长郑元豹的领导下,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员工在集团的发展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分别授予卢伟等115名员工“创新创优奖”、“最佳技能奖”、“爱岗敬业奖”、“突出贡献奖”、“最长工龄奖”的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懈努力,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希望广大干部员工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集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xx年度优秀员工名单》

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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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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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局依法于20__年月日对被处罚人进行立案调查。

本局于20__年10月21日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被处罚人正在室内,在室内的架子上查见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被处罚人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等卫生技术证件及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场未查见病人收费登记资料。经调查,被处罚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在__________行区_______________村七组8号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且未能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明材料。

以上事实有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对被处罚人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药品(见物品清单)。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于贰零壹零年贰月陆日前,到本局指定地点(__________路521号__________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领取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市卫生局或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卫生局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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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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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_______行政许可,属于下列第____种情形: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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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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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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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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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检监察室对20xx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xx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违纪案件:

吴,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xx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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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运动会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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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分公司、直属分公司、总部各部(中心):

xx省省直机关第十二届运动会于9月25日至27日在成功举行。省直机关运动会是省直部门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运动盛会,也是公司成立以来第一次组队参赛。在公司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经过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参赛运动员的奋力拼搏,我公司在运动会上获得总分146.62分的好成绩,列112个省直参赛队中第9名,并荣获精神文明代表队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扬所有参赛人员"争先创优、有奖必争"的良好精神风貌,提升公司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公司党委决定,对运动会优秀组织单位、获奖人员、运动会项目参赛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员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运动精神,为公司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公司党委同时号召全体员工向参赛运动员学习,团结拼搏,力争上游,共同开创公司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获奖名单

中共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委员会

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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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征收决定书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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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xx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原xx市xx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孙

地 址:xx市xx区路62号

被征收人:赵磊,男,汉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身份证号

20xx年3月15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20xx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李沧区人民政府公示了《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

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中的房屋面积依据被征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确定,建筑面积为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针对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xx年8月2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在执行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赵磊提出在征收期间,其曾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了面积变更,该处非住宅房屋现登记信息为:非住宅房屋座落于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建筑面积为197.11平方米。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和效率原则,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4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进行了及时补正。

但是李沧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认为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系依据原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而该房地产权证已于20xx年4月14日变更登记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已更为197.11平方米,因此认定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无事实依据,依法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鉴于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即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78.57平方米变更为现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实,《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及《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应予以撤销。现李沧区人民政府决定:

撤销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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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任命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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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x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层办主任职务;

李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刘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副县级);

周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廖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江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地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原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五、成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江波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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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征收决定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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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办公电话:0755-26662751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联系电话:0755-86063320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扫描件).pdf

2、征收范围.jpg

3、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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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志愿者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志愿者,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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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集中学关于表彰优秀志愿者决定

开学初学校招募了45位志愿者,一学期以来,他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服从指挥、任劳任怨、不计回报、热情服务,充分体现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服务精神。

为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鼓励学生自我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 燕少海 龚 敬 龚士玉 朱 玉 杨士月 程思莉 戚国翠 吕孝悦 赵孝梅 陈 雪 王 洁 范 瑞等 同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积极参与学校的工作,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全校同学向可爱的志愿者学习。

吴集中学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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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处理报废物资请示格式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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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参考范文:

关于××××的请示

院领导:

××××××××××××××××××××××××××××××××

××××××××××××××××。

此文是否提交院办公会讨论,请指示。

××医院××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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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志愿者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志愿者,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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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8月17日—24日期间,我校举行了初一、高一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在此期间,大量的初二、初三的同学加入到志愿服务的的行列中,他们协助老师完成新生入学资料的收集、录入军训期间各项评比的数据和学生的日记、拍摄军训照片以及维护年级的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在此,特对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学提出表彰。表彰名单如下:

初二(1)班:颜昭骏、万晓扬、吴臻睿、陈彦冰、谢正阳、成果、欧阳书勤、林琦彬、钟达之;

初二(2)班:肖睿、邱炤鑫、陈子睿、谭林睿、李文熙、贺睿杰、赖特、刘艺、张航天、肖扬、李宏扬、陈佳月、龚瑄;

初三(1)班:郑滢杉、冯宣瑞、冯嘉敏、钟梓龙、何琳悦、李其章、廖星玥、杜景舟、胡苏麟、霍苑桐、范雨萱、施培诚、张弘毅;

初三(2)班:刘钊宇、刘丰铨、彭昱、彭堉楠、林听。

决定授予谢正阳、郑滢杉、冯宣瑞、冯嘉敏、钟梓龙、何琳悦、李其章、刘钊宇、刘丰铨等同学军训“优秀志愿者”称号。希望获得表彰的同学能一如既往的坚持志愿服务;也希望其他同学向获得表彰的这些同学学习,志愿服务、乐于奉献!

华师附中初中奥校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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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心态决定成败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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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间的草饱受压迫,却依然坚强乐观;原野上的草土壤肥沃,却暗自神伤暗自愁。而最终,青石间的草挺拔而上,原野上的草凋零枯萎。心态决定成败,决定着一次考试最终的结果。

考试的铃声响起,我紧张的心情也随之而来。不是害怕考试,而是害怕考试后的结果。就这样,我咬着笔,度过了这一次的期末考试。之前,我以刻苦的努力来面对考试,可是试卷如同一张破网,总会在无意之中漏掉几分。明明简单易懂的题目,却因为在考场上紧张的心情而导致一次次的失误。就这样一分一分积累起来,最终化成了令我沮丧的鲜艳的“102”。

于是,我终于懂得了心态才是关键。只有单纯的心态毫不畏惧的勇气才会让分数达到自己预期的水平。我还记得范进的癫狂,那是因为他人生之中的大起大落,才让后人用来警戒用来讽刺当时的心态。心在变的途中,让荣辱左右了这个世界。每个人都会预知未来,只不过积极者用透彻的眼睛和清澈的心灵取得成就,而悲伤者浮尘障目,最后的结果自然也不尽如人意。当时在考场里的我恰恰属于后者。

我总是对心态决定成败不屑一顾,到最后是成绩对我不屑一顾。大多数人都是想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要改造自己。我又恰恰属于后者。在十几次的考试之中,我终于在这一次尝到了苦涩的滋味。考试在某一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倘若我可以在考试中掌握自如,化被动为主动,以不变应万变。那么今后的一切,我就不会再次品味这等苦涩。

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感到绝望的人。这次我不再属于后者,在下一次中,我会带着心态决定成败的这句至理名言,成功地迎接下一次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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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成立党小组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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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各二级单位:

由于近年来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现根据《党章》有关规定,为切实有效的开展组织活动,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经局党支部研究,局党组同意,决定将我局党支部重新划分成立6个党小组,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1、第一党小组(局机关23人):

2、第二党小组(兽医局、监管站,13人):

3、第三党小组(执法大队、渔政站、水产站、鱼种站,15人):

4、第四党小组(推广中心、种子站、饲料站、经管站,11人):

5、第五党小组(草监所、农广校,10人):

6、第六党小组(草原站、改良站、城郊办,14人):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和支部全体党员按新建制运作,各党小组组长要负责认真做好本党小组党员的日常管理和党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原党小组的机构设置同时取消。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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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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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不拿回标的物。也可解除合同,拿回标的物。同时按照月付款数额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四条:甲方自乙方首付车款后,应向乙方交付所选车辆,并保证乙方交纳养路费后可以直接运营。逾期交付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支付车款10%的违约金,交付车辆手续欠缺影响营运,应赔偿乙方所购车型相同车辆的营运利益。

第五条:乙方应按期支付车价款,并按期交纳车辆检验费、养路费用,逾期支付,应承担拖欠车价款10%的违约金,除客观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外,逾期30日支付车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支付使用车辆期间的折旧费。

第六条:自甲方交付车辆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合同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行雇佣司机和随车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或车辆损毁、雇佣司机伤亡等事件,与作为车辆出卖方的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各项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未交清所有车价款之前,甲方保留该车所有权,乙方不得变卖,抵押,转让车辆。

第八条:合同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取得车辆所有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我国保险法兼采两个法系的制度,如《保险法》第10条称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为投保人似采取大陆法系制度,但《保险法》第12条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则是采取英美法系制度。就保证保险而言,表面上似乎是购车人为他人(汽车经销商)的利益(收回车款)投保并缴纳保费,实际上是购车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取得经销商给予的售车信用、防止在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丧失对车辆的所有权等)而投保并因此将保险金的请求权让渡给第三方(经销商)。所以笔者认为,保监会对保证保险作出的解释更接近英美法,较为合理。

与保证保险相关且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信用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的信用贷款和信用售货提供担保的保险。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和投资信用保险三种,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险是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一种。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如果投保人为汽车买受方,是保证保险;如果投保人为汽车销售商,就是信用保险。在西方成熟的汽车保险市场上,汽车销售商以购买者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信用保险,保费由销售商缴纳,受益人为销售商自己,在其遭遇市场风险,出售抵押或保留所有权的汽车等情况下仍不能收回全部车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不足部分的赔偿。而购车人以自己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证保险,保费则由购车方缴纳,受益人也是购车人本人,购车方可以在其收入流中断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付款,而依然拥有所购汽车,但当购车者收入恢复后,有向保险公司偿还所垫付资金的义务。事实上,购车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以购车方的信用风险为标的,在本质与功能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两者是独立的险种,一般而言信用保险的风险大于保证保险。在我国,有人主张用信用保险代替保证保险,[6]实务中,也有将保证保险涵盖在信用保险之中或将两者合并为一个险种的,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汽车分期付款信用保证保险等。这是不太恰当的,容易产生混乱而出现诸如名为保证保险实为信用保险等情况,不利于当事人的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保持一致。

二、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究竟是保险还是保证,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实际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保证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开办的担保业务。”[7]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其《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履约保险条款》第3条就规定:“本保险是《购车合同》的从属合同,保险责任为一般保险(保证)责任。”(也有保险公司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由此引发的一个相关问题是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争议。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如证券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债券以及最近允许保险公司购买的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等),是不能用于保证担保的,实践中曾有保险公司对外进行担保业务(主要是水险业务)而遭受处罚,处罚的原因就是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属于违规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曾认可个别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担保业务,但因为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范相违背,其做法及效力值得商榷。[8]即使在国外,保证保险业务也并非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而是要由政府保险管理部门批准,政府对这种特许权的控制比较严格。如美国财政部每年要对保证保险人资格审查予以公布,同时每家公司承保业务都有明确限额。申请保证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专业化的核保队伍及严格的信用调查机构等。

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可保风险”这个概念的理解。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保险为:“一方当事人因为约定的对价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补偿其因为特定风险造成特定事项之损失的合同。”这里的特定风险是“未知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11]即保险人承保的应该是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超出投保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购买人因人身意外伤害及死亡或因收入减少而降低或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汽车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导致的购买人放弃分期付款而追偿款又不足以充抵车款的风险、购车人根本无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不足,而隐瞒真相,故意欺诈套取资金的风险、汽车销售商因有了保险而疏于对购车人的资格审核造成的风险等。[12]其中,有些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能够作出较为精确的测量,可以纳入保险的范畴,有的风险如欺诈风险则更多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不具有可测性,如果用保险方式加以转移,比较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机率也能统计出来,保证人可以依据此项统计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是保证演变为保证保险的内在动因之一。[13]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时应该根据其自身技术条件水平予以区分,以明确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其不适合承保的风险宜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注明。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对此未作详细区分,加之保证保险的对象与保证担保的对象在功能上趋向一致,在范围上可能发生重合,因而有人认为,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关注具体合同的约定。如果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一致,该合同就等于保证合同;如果约定的内容与保证合同差别很大,就是保险。这种意见是比较中肯的

三、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1.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合同与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关系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实际上包含三方当事人、两种合同:汽车销售商(或者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下同)和购车人签订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车方与保险人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这两份合同在法律地位上是主从合同关系还是各自为独立的合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力和这两种合同纠纷是否应合并审理。如果承认保证保险合同的从属性,就意味着保险合同以买卖合同的存在与生效为前提,不能单独存在。买卖合同变更或终止,保证保险合同也应变更或终止;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消,保证保险合同也将失去效力,所以两种纠纷可以合并审理。一些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就经常将保险人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如果买卖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各自为独立合同,则彼此间效力互不影响,因此汽车经销商起诉购买人与起诉保险人是两种独立的诉,不应合并审理。

从有关保险公司制定的法律条款分析,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可能不涉及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不允许合并审理,对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难以彻底解决,且给当事人增加诉累。至于保险公司在案件中是作为第三人还是作为共同被告值得探讨。至于买卖合同的争议是否影响保证保险的索赔与理赔,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然谈不上保证保险合同的索赔和理赔等履行问题。实践中较常发生的是,在买卖合同履行期内,经销商和购车人就分期付款合同达成变更协议或者向第三人转移债权债务,而没有反馈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证保险合同失效。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合同效力以外问题(如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可能影响购车方付款义务的,在争议取得最终结果前可以判令中止保险合同索赔理赔与追偿等有关程序,待明确后再行解决。

2.保证保险合同中汽车销售商的信用审核义务

在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与汽车销售商与有关金融机构未履行自己义务有关。在分期付款购车中汽车销售商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如对购车人资进行信审查、在汽车上设定第一顺序的抵押权、或是保留车辆所有权等。当购车人投保了保证保险时,如果销售商怠于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会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经销商的这些权利就变成了它对保险人的义务。由于目前分期付款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及其他一些原因,经销商的所有权保留等制度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和制度设计层面上,几乎无法操作。[

3.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反担保问题

保证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承保时,往往要求购车人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在可以用于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的财物方面,考虑到如果用变现能力较强的股票或债券的话,那么客户可以直接将其提供给经销商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没有理由投保保险;而如果用房地产作抵押,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太规范,操作起来又很麻烦,因此通常是用汽车本身作抵押物。由于购车人购车时已经首期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车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法》上规定的汽车抵押尚未落实,各地车辆管理部门没有普遍开展汽车抵押登记,汽车只有使用证书而没有产权证书,加上汽车的流动性很大,全国汽车管理的联网建设尚待完善,因此仅以购车合同标的(轿车)抵押担保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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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接到邀请如何处理_公关礼仪_网

范文类型:邀请函,礼仪,适用行业岗位:公关,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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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邀请如何处理

(1)接到请柬、邀请信或口头的邀请,能否出席要尽早答复确认。对注有r. s. v. p(请答复)字样的,无论出席与否,均应迅速答复;注有“regrets only”(不能出席请复)字样的,在不能出席时才回复,但也应及时回复;经口头约妥再发来的请柬,上面一般注有“to remind”(备忘)字样,只起提醒作用,可不必答复;答复对方,可打电话或复以便函。

(2)在接受邀请之后,不要随意改动。万一遇到不得已的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尤其是主宾,应尽早向主人解释、道歉,甚至亲自登门表示歉意。

(3)应邀出席一项活动之前,要核实宴请的主人、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是否邀请了配偶以及主人对着装的要求等情况;活动多时更应注意,以免出现走错地方,或主人未请配偶却双双出席等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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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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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征收补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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