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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书模板(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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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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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xx0401

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被处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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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迟到早退处罚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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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员工迟到早退及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迟到早退

1、单次迟到早退5分钟(含)至30分钟(含)者乐捐爱心款30元/次。

2、 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三个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三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

3、单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不得超过6次;超过者,每超过1次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

1、 公司员工请假,需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办公室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2、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4、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5、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办公室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6、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7、 员工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就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就返岗。

8、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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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失职处罚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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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采购主管、采购员等在资金支付审批出现失职,公司应付款项9千多元审批单实际写成支付9万多元,以上3人审批时均无人发现,被上级领导审批发现,可想而知一旦付款,这一工作失职将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公司决定对3人失职事件作如下处理:采购主管:罚款1000元采购员:罚款500元希望大家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告!

xx市**科技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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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员工处罚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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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车间员工________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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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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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xx省xx市xx区路号(x大厦)x室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并应你公司要求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于x年4月编制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将评价日期更改为x年7月;在环评文件中“经现场踏勘,项目所处地500m范围内无任何居民点”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以上事实,有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x年3月18日《关于〈关于委托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的函〉的复函》(华东环督函〔〕21号)和x年2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x年1月26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承接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2月28日《关于电源有限公司环评情况的说明》和《关于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情况的说明》、x年4月《电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铅酸蓄电池极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关于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部于x年3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我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于x年4月7日送达至你公司,你公司于x年4月8向我部提出听证申请。我部于x年4月18日通知你公司有关听证会事项,于x年4月28日在xx省南京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你公司代理人徐卫华出席了听证会。

综合你公司听证会意见,你公司对在编制日期和防护距离上弄虚作假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认为我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偏重。另外,你公司对“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事实认定有异议,认为环评单位不可能自行决定降低环评等级。经研究,我部对你公司上述异议意见予以考虑,但你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部x年3月28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17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18日《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环法字〔〕20号)及《送达回证》、x年4月28日《听证笔录》、你公司x年4月8日《听证申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一)吊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

(二)罚款三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吊销资质证书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68号)正本和副本原件交送达人员收回。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请你公司于x年6月15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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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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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重庆药业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当事人: 重庆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于20xx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对当事人与其他别嘌醇片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价格协商、分割销售市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于20xx年12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经查,重庆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和重庆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北京中燃华融投资有限公司,重庆负责制剂销售的副总经理兼任重庆总经理,重庆财务副总经理兼任重庆财务负责人,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重庆生产原料药别嘌醇及制剂别嘌醇片,自20xx年起**品牌别嘌醇片由重庆开票对外销售,重庆、重庆别嘌醇片销售管理工作由同一人负责。在本案别嘌醇片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过程中,重庆、重庆决策、行为具有一致性,在垄断协议中共同代表销售**品牌别嘌醇片的一方,且两家公司的别嘌醇片销售额基本重合,因此是本案垄断协议的共同行为人。

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xx年至20xx年实际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xx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世贸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贸)3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

现查明,当事人于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在销售别嘌醇片过程中,存在以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事实: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从法律主体看,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江苏世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主要理由如下:从性能、功效、药品成分等因素比较,、世贸三大品牌别嘌醇片均属于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原料药成分相同,具有明显的可替代性,构成了直接竞争关系。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作为生产销售三个不同品牌别嘌醇片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0xx年4月以来,当事人与上述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对销售包装规格为0.1克×100片/瓶的别嘌醇片进行协商,达成了上涨销售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20xx年4月1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市场运行会议,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三方协商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到每瓶不低于18元,投标价格不低于20元。二是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其中当事人负责川渝、广东、云南、山东、安徽、陕甘宁、新疆、西藏、内蒙古;上海联合负责上海、浙江、京津、河南、河北、海南、广西、江西、山西;江苏世贸负责江苏、湖南、湖北、福建、贵州、吉林、辽宁、黑龙江。会议还协商调整了别嘌醇原料药价格。重庆同意向江苏世贸、上海联合供应别嘌醇原料药,价格由每公斤240元左右调整到500元。

20xx年6月上海联合与商丘签订别嘌醇片独家经销合同后,商丘也与上海联合一起加入了协商会议。

20xx年7月18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盐城开会。会议主要讨论各家公司别嘌醇片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运行情况,同时要求各家公司销售别嘌醇片的区域不要超过上次会议所划分的市场范围,不要低于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20xx年12月5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开会,通过会议协商,决定将别嘌醇片价格上调至每瓶23.8元,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4月22日,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在上海召开会议,对别嘌醇片销售继续达成三点约定:一是划分三方区域。继续强调三方销售区域的划分,划分范围与20xx年4月1日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范围相同。二是约定招投标工作。合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它区域投标或议价。三是统一出厂开票价格。对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每瓶23.8元;对列为低价药的省份,不得低于每瓶50元。同时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

二、当事人实施了上述别嘌醇片垄断协议

(一)当事人依照协议提高了别嘌醇片销售价格。当事人对外销售别嘌醇片的均价,20xx年每瓶为5.9元,20xx年为5.7元,20xx年4月至12月提高到每瓶8.08元,20xx年1月至9月提高到9.09元,同时通过经销协议限定经销商销售**品牌的别嘌醇片价格自20xx年4月起不得低于18元,20xx年起不得低于23.8元。20xx年以来当事人在相关省的别嘌醇片中标价格分别为23.6元、27.4元和30.75元。尽管当事人出厂价格没有直接达到18元和23.8元,但是对经销商进行转售价格限制,要求经销商价格提高到本案垄断协议决定的价格,就是为了实施当事人与上海联合及商丘、江苏世贸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与当事人直接执行垄断协议价格的效果相比,同样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推高了别嘌醇片的终端销售价格,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当事人按照垄断协议分割的市场范围销售别嘌醇片。当事人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的别嘌醇片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基本实施了分割别嘌醇片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对于其他企业具体销售人员超出划定区域销售别嘌醇片的行为,当事人在公司层面进行了协调处理。比如,根据协议,安徽、云南市场划归当事人,20xx年7月,江苏世贸有一批别嘌醇片销售到(略),当事人提出反对,后来由江苏世贸把这批货按照原价收回;20xx年5月,江苏世贸有一批产品销售到(略),当事人销售人员报请公司与江苏世贸(略)进行联系,要求江苏世贸停止销售,并将在(略)地区的库存全部收回,否则将停止原料药供应。

另查明,当事人上一年度别嘌醇片销售额为2256.58万元。

以上事实有会议情况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业务函件、别嘌醇片经销合同、别嘌醇片销售记录、财务数据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0xx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只有重庆、上海联合、江苏世贸生产别嘌醇片,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的市场竞争,对20xx年4月以来别嘌醇片价格上涨具有重要影响,增加了广大高尿酸血症和痛风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机关认为,本案垄断协议涉及上涨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两种行为,性质较为严重,持续时间为一年半,排除、限制别嘌醇片市场竞争的程度较深。同时,当事人自20xx年7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供应别嘌醇原料药,本案其他两家生产别嘌醇片的企业在原料药供应方面严重依赖当事人,当事人在别嘌醇片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在调查初期否认相关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当事人20xx年度别嘌醇片对外销售额2256.58万元8%的罚款,计180.5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伍仟贰百元整)。其中,重庆销售额为2108.67万元,罚款计168.69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陆仟九百元整);扣除重庆销售额后,重庆销售额为147.91万元,罚款计11.8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三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xx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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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处罚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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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xx]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弃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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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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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西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75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闻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转办我局的“关于广西万怡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国家物价政策长期坑害业主的投诉信”信访件,我局于20xx年9月14日开始对你单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间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本机关处罚决定通知如下。

经调查核实,上述期间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间,违反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xx〕97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0.607元/千瓦时”的规定,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23元/千瓦时,多收取0.016元/千瓦时,上述期间居民购电电量为14272147.5千瓦时,多收金额为228354.35元;

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间,违反原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长沙是居民生活用电专用变压器转供电价格的通知》(长价商〔20xx〕220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0.624元/千瓦时”的规定,物业公司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4元/千瓦时,多收取0.016元/千瓦时,上述期间居民购电电量为5253611.5千瓦时,多收金额为84057.78元;

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间,违反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xx〕106号)和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电[20xx]187号):“物业小区专用变压器居民生活用电(供电电压等级1-10千伏)的转供电价为目录电价标准(0.573元/千瓦时)加合表用户加价标准(0.016元)执行”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收0.589元/千瓦时,实际收取居民购电价格0.624元/千瓦时,多收取0.035元/千瓦时,居民购电电量为5020xx1千瓦时,多收金额为175705.63元。

以上三项共计多收价款488117.76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你公司提供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购电量月汇总表,证明你公司在此期间的居民购电量;

证据二、你公司提供的收费票据证明你公司在各个时段收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证据三、你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进一步证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电时,有多收价款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488117.76元属价格违法所得。

我局于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雨价责通[20xx]1号),期限届满违法所得未予清退。

你公司违反了价格政策,但能在检查中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与数据,符合《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对同一阶次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二)项,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停止或经审理认定应予适当考虑的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8117.76元,并处罚款488118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主动将罚没款976235.76元上缴长沙市雨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罚没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合作银行圭塘支行

账 号:80080000031149264012

收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未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雨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雨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物价局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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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员工安全处罚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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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 x项目人工湖施工区域,发生两起运土车刮断电缆及电杆的通告如下:

一、事故名称:运土车辆刮断电缆和电杆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左右;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人流路通往人工湖施工区域四、事故经过:20xx年12月31日下午15:45分左右 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身份证号: 驾驶的桂 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未降斗就开车行进,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当、且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引起火线断裂造成河堤边灌木燃烧、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20xx年1月6日上午10:15分左右 建设有限公司在人工湖旁进行土方回填作业,驾驶员: 身份证号: 驾驶的桂 运土车因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未仔细勘查作业现场,违规作业,车厢未完全下降就开车行进,车队人员鸣笛提示,但未警觉,且施工方现场无人指挥、无专职安全员监管,导致车箱顶部挂到上方380V电缆;电缆受到拉扯造成我方2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1根电杆顶部完全断裂损毁,线路完全损毁。五、事故原因:因 建设有限公司现场人员不足,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特殊机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对现场勘察不足,无视我方警告,违规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造成人工湖旁380V电缆完全损毁,4根电杆断裂倾倒损毁,两盏照明灯严重损毁,河提边引起小范围火灾。直至20xx年1月6日, 建设有限公司未吸取事故教训,未增派人员监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继续违规作业,危险作业,导致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六、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设有限公司因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管理,对我方提出的隐患不予执行和整改,特殊机械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现场指挥员安全意识不高,造成这两起事故因负全部责任。建设有限公司因赔偿我方所有损失(详见附表)并处罚金: 元整 0元。七、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这两起事故暴露出 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设施,未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多次、多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我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予理会,极度不服从我方安全监管,严重的威胁我方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我方严肃要求 建设有限公司加大人员投入,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隐患即时排查、整改,增强人员安全意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安监科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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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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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镇

20xx年10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6520*宽2520高*2540,实际为长6950*宽2520*高2840,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证明营运车辆具备营运资格:等证据及相关材料佐证了违法事实。上述证据经过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见。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上述意见,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我所已经采信。我所认为,20xx年10月26日,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文主动消除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影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规定,综合以上情况,责令文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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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处罚通告范文最新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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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鲁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鲁小峰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鲁小峰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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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处罚通知书范文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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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

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职责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合经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QCGZX[20__]G031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下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合肥经开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x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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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处罚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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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处罚依据 发出单位 工程承诺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罚款条例 受罚个人 事由:1、不服从管理人员作出的进度安排。 (扣 100 元) 2、多次不接听电话,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及联系。 (扣 200 元) 3、多次催促仍不配合取样工作(扣 100 元) 。 4、无法在 9 月 30 日完成二层梁板验筋,(扣 1000 元)。

罚款原因

罚款金额 (元) 发单人 接收人

罚款时间 审批人 接收时间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工程施工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 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受罚人一份。受罚人拒收本单,并不影响本单的执行。如受 罚人对本罚款有异议,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出单位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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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处罚通知书范文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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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 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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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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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xx区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工业园三期康宝路,现已竣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xx市xx区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北为水塘,东为道路,南为富华制衣,西为空地,占地面积11263.4平方米,地上无新建建筑物,占地类型为耕地(20xx.66平方米)、沟渠(207.9平方米)、农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调查认定,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局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3、处以罚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计算,其它土地按2元计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九十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4986463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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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质量处罚通报范文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3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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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总局“两个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和支局长在半年总结会上的指示精神,保证口岸卫生处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推进此项业务的科学发展,总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5月份,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卫〔20xx〕28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直属局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监督检查打分表对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于7月31日前上报自查工作报告以及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文件下发后,各直属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制定方案和计划,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9月12日至20日,总局在各局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系统内专家组成6个检查组,抽取12个直属局对其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按照评分表的要求,通过召开见面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对、理论测试、随机检查等方式,共检查了12个直属局、22个分支机构及13个卫生处理单位(22个作业点)的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结果

按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被检查单位分为两类:一类为监管单位,包括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得分90分(含)以上为良好, 70分(含)到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类为卫生处理单位,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 60分(含)到80分为限期整改,60分以下为停业整顿。在抽查的12个直属局中,宁波、厦门两局评定为良好,其余评定为合格,无不合格;分支机构中宁波北仑局、大榭局及厦门海沧局3个局评定为良好,其余评定为合格,无不合格;卫生处理单位均评定为合格。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147项,均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好的经验及做法

督导检查过程中特别是总局抽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进一步总结、巩固和推广。一是宁波局通过提前申请,处理、查验前置判定,将需处理集装箱卸船时直接处理,不但提高了卫生处理贡献率(从20xx年的75.7%上升到20xx年上半年的87.1%),还大大节省了通关时间和移箱费用(平均缩短通检时间2至3天,平均降低物流运营成本3500万/年)。二是黑龙江局定期召开卫生处理工作研讨会,加强了卫生处理监管部门与从业单位联络沟通,推动了卫生处理工作的发展。三是厦门局充分利用和发挥电子检验检疫系统优势,把对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快件等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要求转化成电子指令,实时维护到集中审单系统中,极大提升了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电子把关和业务指导水平,该局还组织开发了“口岸卫生处理从业人员在线考试系统”和“卫生处理业务上报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卫生处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了卫生处理监管工作质量。四是深圳局自主研发的“闸口自动化查验与消毒处理系统”,具有全自动配药、全自动箱体外表面和箱内消毒处理、视频监控、远程操控等功能,实现了卫生处理的高效率、零间断、绿色环保及自动统计。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监督检查,查找出了口岸卫生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体制方面的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检验检疫机构目前仍然是按照差额预算管理,各局必须自行筹措部分经费用于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卫生处理单位成了各局创收的重要途径,导致部分单位对卫生处理的定位产生偏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成本核算,只顾产出不顾投入,不用药、少用药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用于质量控制、效果评价的设施设备如残留检测仪等存在缺失。另外,卫生处理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员比例较低,许多人员没有专业背景,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理论考试中成绩最好的100分,最低的只有60多分,执法和管理意识缺乏。

(二)认识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正确认识把关和服务的关系。近年来,口岸出入境业务量大幅度增加,货主基于成本考虑,都希望能快进快出,而卫生处理需要有一定时间才能达到处理效果,快速通关与卫生处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现,部分单位不能正确把握把关和服务的关系,过度提倡服务,未认识到卫生处理是卫生检疫技术执法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技术支撑,迁就货主或代理单位,在处理方法选择上片面强调时间和效率,忽视对处理效果的评判,影响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和安全。二是不能正确认识质量分析和效果评价的作用。质量分析和效果评价是保证和提升卫生处理工作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按照总局要求,各局需对卫生处理工作进行质量分析并提交年度质量分析报告,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局对此项工作并没有足够重视,许多局的质量分析报告写成了工作总结,缺少数据对比、原因分析、存在问题、问题剖析、解决思路等要素,针对性及指导性较差,效果评价方面也是如此,大多数单位仅仅停留在审核用药量和监督操作过程上,浓度检测、残留检测、微生物杀灭率检测等开展范围不广,频次较低,许多单位未配备必要的浓度和残留检测仪,或检测仪器未及时校准,大部分局未配备或指定卫生处理实验室。

(三)规范方面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部分行业标准针对性、指导性较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能完全、有效覆盖工作的各个环节,无法规范工作的全过程并提供足够支持,加上各局习惯于延续以往的固定做法,导致目前卫生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依据不充分。部分陆路口岸卫生处理主要是对车辆外表面进行喷洒,形象较好,但细究处理依据,大都较为含糊,航空器消毒也是如此,处理缺乏充分的依据,很多只是笼统的以“来自疫区”带过,表述不清楚、不严谨。二是处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对同一来源地的同类货物,不同口岸的处理方法不同。个别局处理工作针对性不强,措施单一,对废旧物品(如废纸)进行喷洒消毒而不是熏蒸处理,不能有效地除虫、除鼠,处理效果较差。三是档案文书报告等不规范。卫生处理通知书填写不规范、不严谨,主送单位、指证判定、处理依据、处理目的等错误或者含糊,有的甚至前后矛盾。药品使用中涉及的原始记录填写不一致、不完整或原始记录不全、缺失。自查工作总结报告质量不高,个别局不能按时上交。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对卫生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领导指示精神,扭转定位偏差,切实将卫生处理工作作为卫生检疫技术支撑加以强化,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要求。二是要积极配置残留检测仪等效果评价设施设备,保证每个有卫生处理业务的口岸都能够开展必要的效果评价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管人员配备,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各卫生处理单位的管理层要配备较高比例的专业人员。四是要认真落实质量分析要求,积极开展高质量的质量分析工作,使之成为指导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五是鼓励各局建立和指定卫生处理实验室,为效果评价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二)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一是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的原因,确定整改措施。二是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保证整改效果。三是按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各局特别是被检查的局要在12月底前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三)加强卫生处理监管。

一是总局将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规范,梳理修订行业标准,加强教育培训。二是各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格卫生处理工作依据,确保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合理。三是各局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处理对象科学选择处理方法,保证卫生处理工作效果。四是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档案文书管理,保证工作记录、单证、报告等真实、准确、规范、科学。

(四)严格自查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二是要及时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上报报告。三是要切实提高总结报告质量,报告至少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检查的结果、结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加强培训和交流。

一是要严格落实培训要求,制定相关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卫生处理监管人员的培训。二是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三是各直属局特别是沿海局和内陆局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和交流,分享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促进口岸卫生处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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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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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政法院校在校大学生,对周围人以及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首先应优于他人,对法律条例的认知度也理应高于他人。而当下全国各大院校甚至乃至各政法院校中的各种人身权利的侵害行为却屡见不鲜,各界人士对于各侵害事件的评价更让大学生汗颜。学生的素质和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理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因为校内一种发面教材行为的发生发展,我进一步解除和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认清这种行为的弊端。对于这种不必要的所谓冲动行为,大家均以否定的观点表明了各自的立场甚至嗤之以鼻。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和心理承受底线,大部分人均以“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为心理暗示,对挑战自身尊严的行为不可能产生默然的态度,进而引发各类侵害行为甚至波及生命,事后的回忆录更让人无法苟同。大多数当事人均以头脑发昏、年轻气盛、并未考虑那么多为推脱自身心理、素质低下的借口。或许当他们再次受到让自身感到不安的行为挑战时,他们仍会像当初一样采取偏激行为。

法律和道德毕竟只是人类行为的准则,虽然他们并不能消极地规定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不能设定主体的行为方式、内容、标准或者尺度,但人类毕竟不可冲破法律和道德的束缚。掌握好行为的尺度必须以法律的认知度和自身素质的高低为前提。明显那种因冲动而引发的不利益行为并未掌握这种尺度。个人认为,对于一种不利益行为,你我必须以伦理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考虑准则。即使通过深层次的法律理论学习,但这并不代表可以杜绝不利益行为的发生。凡是需经过多个层面的认识才能将事件处理得完善、合理。

通过六个课时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自律的重要性,并更清楚的认识到不利益行为的危害。而对于法律的认识,并不再是简单字里行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结合心理、社会伦理及道德各层次上的学习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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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违纪处罚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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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

为做好夜间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项目值班人员的夜间岗位值班纪律,品质管理部于20xx年04月29日对佛山区域共3个项目进行夜巡,凌晨2:50分巡查到保利名苑项目时,发现销售中心值班人员汪洋值班时利用手机看电影, 夜巡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劝导,礼宾员汪态度很不端正,无视夜巡工作人员,继续观看电影,该队员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值班制度, 经公司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当值队员汪值班期间存在违纪行为,且态度不端正,根据《员工工手册》第十章第二项的2点内容规定,扣除礼宾员汪洋当月绩效工资500元,并在公司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当班值班人员汪在岗位上存在违纪行为,当值领班及部门主任没有起到监督、监管作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经公司决定给予当值领班汪江浩及部门主任魏子剑做警告处理,且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广州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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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对员工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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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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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怎么写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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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__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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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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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20xx]1号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xx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xx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xx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xx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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