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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摩托车合同怎么写(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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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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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

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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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摩托车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6 字

+ 加入清单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中华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桂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___。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车辆质量均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

双方商定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元整)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车辆时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各种证件、手续,包括:。

2.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元(元整)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余款元(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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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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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摩托车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摩托车一辆:

车号:__

颜色:__

型号:__牌

发动机号码:__

底盘号码: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元整(¥__元)。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从__年__月__日起,该车出现任何事故与甲方(卖车方)无关。

第四条:从__年__月__日之前的事情或债务与乙方(买方)无关,此车无债务纠纷,不是贷款车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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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摩托车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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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牌三轮摩托车(车牌号: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xx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 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 月:,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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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摩托车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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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1、甲方将车主为_______________的二轮摩托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上牌登记年份: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发动机号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Y:___________元。

2、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钱车交付两清,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金额后,产权归乙方所有。

3、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

4、该车自交车之日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车主无关。

5、该车自交车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如需提供车主证件办理的,甲方负责交涉代办。假若乙方在六个月内超出三次违反交通条例的(须用提供车主证件办理的),甲方将不再提供车主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6、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车质量双方当场认可为准,手续由乙方验证确定,甲乙双方车款两清后概不退还。

7、随车证件:(有证件的勾,无证件打X)

①行驶证( ) ②附加费证( ) ③营运证( ) ④认定合同书( ) ⑤保险证( ) ⑥养路费( )

8、本次交易生效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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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摩托车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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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

产地: 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 _____________

底盘号码: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_______万元,______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_____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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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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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车驾号: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单价: ______________

二、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最新《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______________结清:

a:于年每月固定偿还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

家庭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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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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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

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 、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 )销售发票;(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 )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 )说明书;(5 )随车工具及备胎;(6 )

5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 、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 、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 、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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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摩托车保险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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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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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摩托车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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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轮摩托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整(¥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 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 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年__月日,时间: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票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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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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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摩托车金额: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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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摩托车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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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轿车,牌号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___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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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摩托车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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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保险合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摩托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摩托车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 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摩托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摩托车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摩托车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摩托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摩托车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摩托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适用50元的绝对免赔。

第二十九条 保险摩托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摩托车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摩托车发生全部损失时,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摩托车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 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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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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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蔡玉水

买受人:魏方亮

出卖人现将豪爵HJ125-2D二轮摩托车一辆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鲁M.J9792,发动机号为01751028,车架号为5810022150。因该车过户手续繁琐,所以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目前已行驶1995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1200元。

2、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见证人持有。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卖人身份证:

买受人身份证: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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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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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_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五洋_普通二轮摩托车(号牌号码:_,发动机号:____,车架号:____)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三、该车乙方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洛阳市涧西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乙方:

_年月日_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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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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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为: 出厂日期,上牌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

2、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钱、车交付两清,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

3、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5、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该车自转让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7、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转卖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视同对车身及发动机、车辆质量及工作状况已经认可,手续由乙方验证确定,甲乙双方车款两清后概不退还。

9、随车证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保修卡,发票,车辆制造信息。

10、本次交易转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1、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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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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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摩托车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转让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摩托车的转让;

3.3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摩托车转让的价款应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截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摩托车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摩托车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60% 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摩托车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的拥有的摩托车、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摩托车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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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摩托车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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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的摩托车一辆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金额为X元(人民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10月7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10月7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20xx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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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摩托车买卖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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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给乙方,该车车牌号为:(),出厂日期(),上牌日期(),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

2、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钱、车交付两清,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并且该摩托车行驶证由甲方过户变更为乙方的一切手续由乙方承担办理。

3、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及违法活动(维护修理或被盗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5、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因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6、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7、该车自转让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8、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转卖(或者转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视同对车身及发动机、车辆质量及工作状况已经认可,手续由乙方验证确定,甲乙双方车款两清后概不退还。

10、随车证件:

11、本次交易转让时间:X年XX月XX日

12、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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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私人摩托车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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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驾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 结清:

于______年每月固定偿还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担保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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