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合伙购车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共同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号的车辆(简称“合伙车辆”),总价款为元。牌照为_,车架和发动机号为
2、甲乙丙三方以自营方式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三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车辆产权份额:
1、甲乙丙三方出资购买合伙车辆的产权份额如下;
甲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2、三方约定以________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对外经营和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三方依各自合伙车辆产权份额支付驾驶员、保险、运营修理及相关费用;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规费、风险、事故及其他共同承担义务。同时依照各自产权份额分配合伙经营收益。日常维保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中优先支付。
4、合伙车辆以负责,
以负责,
以负责。
支付每月的工资,经营时,每月_____由___________向三方提供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详细账目,并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当本分配月度亏损时,由三方按各自产权份额比例承担亏损。一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对账务进行审核监督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每月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5、在合伙经营期内,一方经过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一方,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产权份额的权利。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产权的抵押、转移、转让,股权调整、退股;
2、合伙车辆的非常规、风险性或者重大经营事项;
3、其他合伙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造成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一方违约时,其他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所享有车辆的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履行以上协议义务后可取得该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自三方签盖起生效,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亦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2: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1) ,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2.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
第十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日月
篇3:2024年两人合伙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篇4: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 住所
事务所总部设在: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 宗旨
事务所的宗旨为: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性质
事务所为个人合伙制。
第五条 合伙人
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
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 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入伙、退伙
第七条 入伙
承认并愿遵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者均可申请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八条 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无限责任合伙人无故不参加事务所合伙人大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伙资格;
3、合伙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律师职业道德、事务所有关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玩忽职守给事务所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资格,该合伙人对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合伙人退伙后,应根据退伙时事务所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于退伙后12个月内分割其合伙财产,包括该合伙人的投资及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对于其在合伙期间事务所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
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
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
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
6.参与事务所的盈利分配;
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条 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1.依据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及确认向事务所进行出资;
2.遵守并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3.出席合伙人大会;
4.全心全意维护事务所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事务所的集体利益。忠实履行事务所内职务,做好律师业务。不得利用在事务所的地位和职务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参加与事务所有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事务或事业。合伙人在本事务所以外的投资、收入及负债应向其他合伙人披露。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人不得在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担任其他有报酬的职务(包括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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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拟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___
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_____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万元)币种
实缴出资额:___________(万元)
企业类型: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
合伙期限:___________
长期/___________年
申请副本数
___________份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6:合伙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
第二条 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2)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
(1)入伙人名称: ; 身份证号码
(2)出资方式: ;
(3)出资金额:
第三条 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 ;出资比例为 ;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
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 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4、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 偿还;
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件
第十条 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
入伙人签章: 原合伙人签章:
签章时间: 签章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点:
篇7: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整合资源、共享资源,甲方出资、乙方出力,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调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进入贵州片区开展工程项目承建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诚邀乙方任本单位__分公司(办事处)行政副总或外联部经理(主要协助甲方其他联系工作),发挥乙方工作能力等优势。
2、乙方为甲方在__片区唯一协调总负责人,甲方不能再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3、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项目真实的信息,负责工程项目邀标、招投标及约谈项目前期运行事宜,协助甲方对项目合同的签订。
二、待遇
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奖金报酬方式进行发放。
1、自本协议签订后于分公司或办事处筹建之日起,基本工资按照本单位薪资、职级、时间发放。
2、奖金报酬:在乙方帮助甲方取得每项工程施工承包权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奖金报酬为总工程费%。该奖金为一项目一支付,具体为:
①甲方跟业主(或投资建设单位)签好合同后,甲方马上撰写一份支付乙方奖金报酬的承诺书并预付奖金报酬总额的10%给乙方;
②进场后顺利拿到首批预付款(或进度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付至总奖金报酬的50%;
③次批进度款下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奖金报酬余款的50%,(逾期付款按1‰每日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
④合同内容之外增加工程量造价按照此奖金报酬比例于与业主(或投资建设单位)结算时结算,甲方于业主(或投资建设单位)拨付款项头一天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前,甲方越过乙方与第三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已视为乙方完成工作,甲方仍需支付乙方本合同的第二条的第2款所约定的奖金报酬,乙方对该奖金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乙方告知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甲方违约,应予赔偿乙方违约金50万元。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前,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在谈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已告知甲方的项目在甲方未表示放弃的情况下,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乙方违约,应予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四、解约
1、若甲方不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有权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2、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奖金报酬,乙方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并可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五、保密
在工程项目正常运行中,甲、乙双方对悉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六、其他
1、工程项目运行期间产生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先行垫付(或预付),但由待遇中扣除。正常的资料等招投标费用由甲方负责。
2、若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续签的工程项目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增加量亦为乙方的劳动成果,甲方也应一并计算奖金报酬支付给乙方。如:先与__公司(或单位)签订了第一合同,后继续与该公司(或单位)合作的项目也算为乙方的工作,亦应算奖金报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当日生效。工作运行中如有增加内容或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公证人:
协议签订地:20__年 月 日
篇8:合伙宅基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已于【1997】营集建(97)字第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2.78㎡,因年久失修和5.12地震的影响,现无法居住。于________年月申请房屋改建,国土民许№批准非农业建设用地为125㎡.我因无资金重建,经与乙方商议,自愿达成如下建房协议。
第二条合伙建房
在甲方同意提供依据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每层三套6加1的住宅房,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配。
第三条建房资金筹集和管理。
在甲方按规划和设计图纸要件平整地基,打好一层房屋基础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建房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筹集资金,建筑材料的采购和日常临星支出费用由甲方负责,必须建立每日记录台帐本(写明:项目名称……数量。价款金额。支出和下欠款金额,时间),在每月1至____日将上月的支出记录交乙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
整个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监督、施工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与建筑承包方签定安全承包合同书,并给建筑承包方购买拾人一年的意外人生保险。设计图纸须经甲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修建。
第五条。建筑材料和建筑工人工资的资金预算和购买。
按半框架现浇砖混结构每平方米480元,(肆佰捌元)和工人工资162元(壹陆贰元)每平方米进行核算,包括开挖基础和顶盖为青瓦房,内外为搓沙墙,前墙贴条砖。,院坝……水沟……保坎。楼梯。侧所。厨房排水管的安装都在建筑工程承包之内。楼梯过道铁管抚栏和侧所。厨房排水管。用材按双方确认的价款进行核算。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的临时性开支,建立日记帐本,以双方签字确认后核算,除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必须在开工后的10至12个月完成主体工程和附属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手续。
第六条。产权分配
(1)按照甲方已于【1997】营集建(97)字第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两倍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以国土民许批文为据。所还楼层待拟。
(2)对少占或多占部分面积按所在楼层的实际面积和销售价款实行货币价款方式进行清算。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补偿原有住宅房面积的套数余下部分,进行楼层和套数达配,按抓阄的办法确定甲乙双方应分得的房屋产权。
(4)房屋的处分和转售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议确认后方可转让,每套房屋转让的收入资金按投入的清算资金比例分次支付,收益部分甲乙双方各占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第三条投入建设资金,因块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承担。应承担陪偿责任。
(2)甲方因产权原因,造成乙方在两年内不能全额收回投入的资金及利息和收益,甲方应按乙方首次投入资金日期陪偿给乙方投入的资金。利息和收益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
(3)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甲方提供依据,乙方协助办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公平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合伙建房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伙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乙方以其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出资与甲方合伙建房(双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施工红线图项目编号:__________),建房所需资金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建房资金及施工的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甲方建房资金。
二、甲乙双方决定共建五层,所建房屋双方按份共同享有永久所有权,第二层及第五层归甲方所有,第一层及第三、四层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加建的楼层归乙方所有,但不得影响房屋质量。
三、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竣工之日起甲乙双方即按份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甲乙双方均有对归本方所有的楼层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双方互不干涉。
四、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产权证办至乙方________名下,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
五、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办证所需的税费及罚款,由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承担。
六、因政府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分配。
七、甲乙双方合伙所建房屋在竣工前因各种原因损毁,所有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按楼层数量比例承担。
八、如乙方擅自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甲方所有部分房屋,乙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捺手印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合伙承包土地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时间是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篇11:合伙经营协议书建材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伙人姓名: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兹有 、 、 三人, 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劳动力优势、货源优势、人际优势、合伙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共同奋斗,共创辉煌!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合伙期期限:合伙关系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停止合伙经营止。
2、合伙经营名称:
第三条出资
1、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占叁分之壹股份。
2、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原始所占股权的比例追加出资数额。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5、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7、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1)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2、债务承担:
3、(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为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进行清算。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自合伙经营起建立经营账簿,分别设立专人负责记账、出纳、签字。
7、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应在每月1日至15日将上个月的账簿交与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阅。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三方商订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权比例承担。
第十条 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细账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2、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3、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务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篇12:培训班合伙协议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法 定 地 址: 法 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表人
为规范零售业行业,促进零售业健康和谐科学的发展,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开设 培训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开设培训班,该培训班名称暂定为" " (正式对处宣传以相关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培训班"),该培训班的培训项目为: 。具体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 )。甲方出资 (¥ ),乙方出资 (¥ ),各占投资总额的 、 。
2、甲乙双方依法组成该培训班,由 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3、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地点: ),乙方负责提供该培训班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具体的培训教学活动
三、合作期限
该培训班经营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培训时间提供培训场地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学员并另行安排时间补课。
2、提供培训场地的照明设备,夏天提供空调,并承担该照明设备及空调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3、若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布置且装饰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应为乙方的装饰装修、布置工作提供便利,如提供相关的图纸及方便施工人员的出入;若乙方的装饰装修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绝予以配合。
4、甲方在 范围内对乙方就开设该培训班的宣传,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宣传推广活动进行审查,且凡使用甲方各种称谓、荣誉、商标标识或其它图案进行宣传活动的,均需事先争得甲方同意。
5、甲方负责培训场地内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清洁工作,但不承担该培训班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培训教学的质量并督促乙方改进。
7、合作期限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培训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开设该培训班的所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且办学过程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否则,因此被政府部门罚款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开办培训课程的规划、设计、教练和教学质量的管理、该培训班办学所需的各类办公、教学设备、资料的采购以及负责培训具体工作的实施。乙方在该培训班开展业务时应当服从相应的政府部门的管理。
3、乙方负责制定该培训班每期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费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乙方须按双方商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因特殊情况,培训计划延迟或更改,乙方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和学员。
4、乙方负责聘请资深及经验丰富的教练(教师)并承担教练(教师)报酬及其它福利费用;负责其它教职工的聘请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的工资等。
5、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做好有关的安全宣传工作,应爱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损坏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举办一些与该培训班有关的宣传、推广、讲座等活动、印发宣传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承担该培训班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税金及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承担外的所有费用。
8、教学期间,乙方确保其教学方法不对学员及其它第三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承担学员在培训场地及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学员造成的损失。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9、乙方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内从事与该培训班无关的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五、费用结算
(一)物业综合管理费
甲方按该培训班学费(下称"学费")总额的 %作为物业综合管理费,剩余学费作为乙方收益。
(二)结算方式
1、学费首先收甲方代乙方收取,乙方应及时向学员出具学费收据,若学员要求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并承担税金。
2、合作期限内,每期培训班全部课时完成后 天内双方对本期学费进行结算确认,结算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本期应得物业综合管理费等额的收据,甲方于收到收据后 天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需要向政府机关支付罚款或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直接从乙方应得收益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
六、入伙、退货、出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损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时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它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接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私自收取学费的或在甲方提供的培训场地私自授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不支付乙方应得收益。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协议,应赔偿对方支付违约金人了人民币 元(¥ )。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缺课被学员要求退款的,甲方因此损失的物业综合管理费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直接自乙方应得的收益中扣除。
4、本协议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按其它条款的约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送达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为准,若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在7天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视为双方准确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一方将任何文件送达(寄达)该地址或传真至该号码即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篇13:吐鲁番市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经协商,确定原座落于 各种投入估价,人民币为上述投资原有甲方全额投资。
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占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占%的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各元整(人民币)合计元整人民币,作为投入款余款元由甲方出资,但乙方、丙方应支付甲方上述出资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终止,甲方出资 元与乙、丙方无关,不作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转让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经同意方可转让,经清算完,本协议终止。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 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并承担风险。 年 月 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篇14:合伙转让合同_合伙转让合同范本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让 酒吧(营业执照号: )出资份额事宜, 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 酒吧位于 区 路 号,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 万元。
二、甲方系 酒吧合伙人,同意出让其持有 酒吧的15 %出资份额,乙方同意受让其出资份额。
三、出资份额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甲方在 酒吧15%的出资份额作价人民币 万元。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享有完全所有及处分权利,未设定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2、甲方应保证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已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3、甲方保证出资份额转让前,未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酒吧利益的行为。
4、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出资份额转让前酒吧的财务状况及债务进行清算。
5、甲方出资份额转让前,酒吧经营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债务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保证乙方受让出资后,酒吧经营场地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并负责乙方与经营场所出租方协调,应保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的后续履行、续约等事项能够正常履行。
7、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
五、出资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 万元。
六、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
七、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的解除或变更,除本协议约定外,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有效。
2、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另一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因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十、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两人合伙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甲、乙双方合伙共同经营位于天山路 号的《最加》美发店,本着共同发展、友好、诚信、团结互助的原则,共同维护本店利益,创建和谐发展业务为宗旨。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第二、入资资格
必须是在职人员,有上进心,服从领导安排,有共同创业精神的人员。
第三、总资产
按人民币 元作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原始股)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四、股份分配乙方投入资金共计 元整,大写 ,乙方占 股,甲方占 股。
第五、入股期限
1.年限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终身制
第六、红利分配
1.每月 日红利分配日。
2.每月总劳动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后,再扣除装修拆旧提摊费(以二年计算,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剩余为当月纯利润。
第七、债务承担
签定协议期之内店内所产生的债务,按甲、乙双方股份所占比例承担。
第八、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店内管理监督和执行权。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双方签字核对、
第九、其它:
1.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维护本店信用。
2.乙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股份。
3.入股协议到期半年内,乙方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并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双方协商合作事宜。
第十、违约处理
1.终身制签定不得退入资资金。
2.签定期内,因甲方店面转让,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所占股份比例资金。(以甲方转让所得资金计算)
3.若乙方离职,违反本店店规,国家法律,均按退股约定处理。
第十一、退股约定
1. 甲乙双方签定终身制协议起不得退入股资金。
2.年限制在签定协议一年后,乙方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退股。甲方均可退还乙方入股资金(原始股本金)。
第十二、以上协议若需修正,按甲、乙双方商定后方可。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合伙合同书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童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篇17: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甲方:身份证号:合伙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铺协议如下:
乙方出资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1.甲乙双方各自出资购买该商铺的产权:双方按上诉产权分割比例承担该商铺的购买总价钱及银行按揭本息。双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贰拾叁(万元),并以甲方名义按月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但是乙方每月
应按期向甲方支付乙方产权份额相应的按揭本息。每月向银行还贷款之前乙方需把当月按揭款的一半交与甲方,由甲方将当月按揭款全部交与银行,若乙方没有在还款期限之前交按揭款每迟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揭时间为5年之内。
2.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铺产生其他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双方依照各自的商铺产权份额分配该商铺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商铺贷款按揭未付清期间,该商铺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场增值部分)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有关事项。
(2)合伙商铺的转让。
(3)合伙商铺的抵押事项。
(4)其他有关合伙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本商铺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协议(租凭协议需双方签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签但必须有书面证明)。
六、产权证的办理
所购商铺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产权各占50%,房产证登记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房产证户主需是甲方银行才放贷,故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为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2.如甲、乙双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内无法支付清与产权份额相应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则示为该方(违约方)放弃合伙所购商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向违约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见第二大条款),则拥有该商铺房屋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份额。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由于双方均为已婚人士,本商铺甲乙双方各占的50%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变更产权,则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2.因此商铺使用年限为70年,所以在此期间如果一方想把产权份额留给后代,需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十、公证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18:合伙做工程的合同书
委托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方和承揽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承揽方的义务:
1、承揽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将委托方提供的_____资料,进行录入,并确保在_____工作日内完成_____数据。承揽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时取稿、送稿,若由于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或程序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承揽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揽方应确保所录数据错误率低于_____,如出现无法辨认或没有把握的字应作标注,但不能算为错误。
3、承揽方随时接受委托人检验和抽查,如有错误,承揽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修改。
4、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原始数据的安全,承揽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数据管理及备份。同时提供专门存放原始资料的房间和文件柜。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提供录入软件平台与录入工作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委托方有义务安装并调试录入所需的录入平台。
2、委托方应在承揽方交付工作成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承揽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有异议应及时提出,要求承揽方并及时修改错误,返回委托方,若在两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应视为所录数据为合格数据产品。
3、委托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如确保每次取送的录入工作量,达到500元的录入费用,承揽方应免除取送费,按实际录入费用计算。
结算标准:
付款方式:委托方应在承揽方开工之前,交付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承揽方交付电子成果后,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结清全款。或当工程款累计超过_____元时,结清本次全款。当工程进行中委托方提供资料间断达____天时,视为工程结束,应结清已作的工程款项。
付款期限:如委托方延期付款,承揽方有权,按每天加收总工程款的____%,作为给承揽方的补偿。
我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定:
“承揽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如果承揽方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揽方要求经济赔偿及诉讼于法律。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凡涉及委托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制作方法、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营销计划,经营决策等他商业秘密,均属保密内容。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揽方应自觉维护本委托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揽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揽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揽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不得私自留存待工程结束后必须全部割除。
(5)承揽方应在结款后____小时内,彻底割除本次工程的所有数据。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裁决。此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
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合伙合同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个体工商户登记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共同于投资开办一家洗车店(原址位于:后迁至),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时商定由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就洗车店债权债务以及合伙期间盈亏情况进行了账目核对,并形成了对账手续(详见甲、乙双方核对的数据),依据对帐的状况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结清相应款项。
二、因甲方准备退出洗车店的合伙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合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自已所有的洗车店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为此乙方需在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向甲方一次付清元人民币整作为股份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签订后,洗车店由乙方自主经营。
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办理洗车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手续。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1、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属于家庭成员变更经营者的,那就只能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由新业主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
2、对于洗车店的财物双方进行清点并造册,并清理合伙经营期间的帐目,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3、在签订这个解除合伙协议书后,由你们将钱支付给合伙人后,应当由合伙人出具收条,在收条上注明是洗车店合伙股份转让款。
4、只有购买了合伙人的股份后并办理重新工商登记,洗车店才能和前合伙人完全脱离关系。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篇20:人股东合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