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的合同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
_________款号,______件,单价:________
_________款号,______件,单价:______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_____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______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_____%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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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钢构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1.2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此工程总价为:暂按 吨 元/吨 = 元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篇2:模具外协加工协议书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模具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模具的名称:按照每次《模具外协加工单》标注的名称;
2、出产单位:商标:
3、模具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模具的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模具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送货到甲方工厂,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模具交付甲方。
第四条模具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模具的价格: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套;
2、模具货款的结算:模具交付甲方,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本月月底支付已方模具费。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图纸及该图纸的电子文档第六条模具的工艺要求模具图纸、模具外协加工单如附件。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总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模具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模具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模具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双方另行协商履行期限,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该模具数量,其价格另议。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本着诚原则签定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3:2024年制作加工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订做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方(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 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交货日期: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4:承揽加工芯模模板合同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承揽方:
地 址: 电话: 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 / 件,含钢量约计 吨,材质为 ;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 吨;系杆、水平撑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 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 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 元(合同总价的 %),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 ,中间漆为 ,面漆为 ,漆膜总厚度 μ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 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6.1 负责本合同加工钢构件的运输;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5:加工制作合同_合同范本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合同编号:
品 名
规 格(长*宽*高)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 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北京奥联金盟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0200011409022109131 开户行:工行大兴支行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篇6:产品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 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15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如有需要)。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篇7:加工承揽合同_合同范本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一: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二: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厂房承揽加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国: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定额:____________________ (面料,里料一律按定单数量到位。)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 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加工合同协议书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和友好的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一事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加工数量、款式、规格、单价如下表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篇10:抗体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加工方):
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工厂加工钢材 ,签订条款如下:
备注:实际委托加工的数量以甲方最终交付的数量为准。
2、原材料的交付
原材料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原材料提供方:____________ 原材料运输:____________ 甲方交付乙方原料时,双方应在交接时制作并签字确认原材料交接清单。如果本合同原材料的情况与甲方实际交付有出入,以原材料交接清单记录为准。
原材料的重量计算方法:以_____实际过磅为准。
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或供货钢厂标准( )【选择其一】。乙方限于在确认原材料交接清单后__日内,向甲方提出原材料质量异议。
3、成品的交付
成品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成品运输:____________
成品交付时间:自乙方收到原材料后___天后,且在___天之内交付。
成品的重量计算方法:以_____实际过磅为准。
成品的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交付成品时应一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成品的质量保证期:交付成品后___个月。
4、成品的验收
甲方负责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出具成品收货证明,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可拒绝出具成品收货证明,甲方有权在出具成品收货证明后__日内,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成品质量异议。如有争议,以甲乙双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5、加工费(含税)及支付
加工费:______元/吨,以原材料重量( )或成品重量( )为计算标准【选择其一】。
总价款: 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加工费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收到加工费后___天内向甲方交付发票。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以现金( ) 或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贴现费用由__方承担【选择其一】。 乙方交付加工成品不以甲方支付加工费为条件。
6、乙方交付加工成品的担保(具体考虑乙方的资信情况协商确定)
7、违约责任(1)甲方交付原材料后,如变更加工要求,应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2)乙方逾期交付成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逾期交付超过___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原材料或退还原材料价款。(3)乙方加工的成品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甲方有权要求修理、重作、减少加工费、赔偿损失等,如果经__次返工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付成品,甲方有权拒收。
8、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篇11:散热器零件加工协议书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____________整机(型号____________),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______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有关生产____________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______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______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______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______(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______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______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为了生产______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______港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______%订金,交板后付______%,______个月后付______%.
7.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甲方收到______套样品后,在______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______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______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______天。
15.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2024年加工订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价格表)
二、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行业和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验收。板材按市场行内标准验收。
四、 交货及验收方式:由需方到供方的加工地点验收及提货。
五、 交(提)货时间: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交提货。
六、 结算方式:需方按每次提货数量的货款付给供方80%的货款,剩余的20%在第二次提货时付清第一次的,以此类推。当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付定金 元给供方,供方便开始生产加工所需材料,定金直到此工程送完货后最后一次付款才扣除。
七、 付款方式:全部材料款需方用现金和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供方。
八、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就按总工程款的10%付给对方作为补偿。
九、 其它约定:
1、 需方所需材料必须提前2天通知供方,如有异形加工则需提前3-4天通知供方;
2、 天然石材若有色关纯属正常;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承揽加工芯模模板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 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 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 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 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 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 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 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 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 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 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 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 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 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 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 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 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 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 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 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篇14:钢结构构件加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 )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其他约定: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 、 、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1。
3、图纸设计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4、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后 日内,按现行国家钢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完成图纸设计;并将正式完整的图纸( 套)提供给甲方。
5、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验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竣工验收
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8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已认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
7、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一)材料采购
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构件等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清点检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逾期不清点检验的,视为认可。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 2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 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5、由甲方提供材料的,另行约定。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其他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共 份,甲乙双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
附件 1 一式 份: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 : 承包方(全称)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月日:
篇15:加工制作合同书锥形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需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
一、定作物(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甲方要求LOGO制作)
品名 :胶皮手套
规格 :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元)
数量:_______________(套)
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上述为含税价格(增值税发票) 交货日: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按照甲方提供的发货地址,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指定甲方汇入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2、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0%的货款做为预付款;
3、 尾款:乙方应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制作完毕并通知甲方,甲方付清余款(定金扣除),乙
方收到余款后,立刻按照甲方提供的地址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四、双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20天内交付全部产品(含制作、LOGO印制、包装、发票开具等流程);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按逾期交付部分的货款5%作为违约金扣除;
2、乙方务必确保该产品的品质,验货合格后方可发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此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立刻生效(传真、扫描件同样有效);
2、合同生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果中途无故终止或变更合同内容,将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它: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公司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 月 _____ 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篇16:正规的服装厂加工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1、合同期限:自 月
2、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为 乙方提供符合固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元起为底薪,按计件工资多劳多得。
4、乙方按每月保底工资生产量需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如有完不成则需自己加班或者请 人代班,代班费用由该道工序人员自行承担,费用依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在该道工序人员工资中扣除。
5、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而有秩序的进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厂纪厂规:①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②服从工厂的统一领导,接受分配和完成工作任务;③自觉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④工作场所严禁带入与本作业无关的物品,上班时不准看与本作业无关的书刊、不准在车间吃零食、睡觉;⑤爱护公司的一切公物,严禁偷盗工厂材料及任何物品,提倡团结互助,文明生产,车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在厂内不得无理取闹、打架酗酒、闹事、车间内严禁火烛、严禁吸烟。
6、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上合同经双方协商而定,在签订合同后,如遇患病或有特殊原因等事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离职,甲方招到人员及时替换。
7、以上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争议,双方均有权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咨询、投诉、调解。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7:产品加工行业培训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培训的内容
1、培训项目名称:包括水产品专业知识、农副产品专业知识、农产品行业知识等。
2、培训期限:预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实际培训时间为准。
3、培训地点:
第二条 工资及福利待遇
1、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2、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__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条 服务期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_种:
(1)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四条 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受训员工的培训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
2、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在培训期间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 协力的生效及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承包碎石加工合同简易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 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 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19:加工贸易合同_合同范本
加工贸易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1985年3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适用于除国际运输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经济合同,加工贸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贸易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加工方式而有区别,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约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字地点、签约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银行账号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包装等,还有供货方式、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约尾部分:即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数、附件、签字等方面。
具体说来,根据不同的加工贸易方式,正文部分内容主要有:
(一)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1.来料或来件条款
确定来料或来件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方式、支付方式等。来料加工一般应规定外商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确定发生来料或来件短缺现象时的补足办法,确定使用中方企业当地原辅材料及零部件的做价方法;确定外商未能按时来料或来件所承担的责任。
2.提供设备、技术条款
对外商提供的先进技术设备或生产线,应具体说明其型号、规格、技术标准、价格及交货条件、时间、验收办法。外商不能按规定交货,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还可以规定由外商负责培训有关操作人员。
3.成品率和原辅材料消耗定额条款
成品率是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关键问题。应做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加工贸易的成品率;二是规定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消耗额;三是不能达到规定时受托方(中方企业)的责任。
4.交货条款
一般说来,在规定加工贸易供料、交货的总时间外,每一批加工贸易业务,还应分别订立合同,具体规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时间和成品交货时间,以及规定违约时的责任。
5.产品商标使用条款
来料加工贸易产品商标的使用,应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外商与中方企业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时,必须要求外商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其商标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的造型、包装亦不得仿冒。
6.运输和保险条款
来料、来件加工贸易设备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应规定由外商负担。来料、来件及所提供设备的进口由外商在国外保险。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可由中方企业代为保险,但费用由外商负责。在工厂内加工贸易期间的保险费通过双方协调做出规定。
7、工缴费条款
工缴费在参考国际市场、尤其是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加工费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考虑来料加工的各种费用开支,一般要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加工费水平。其它附加的费用,如代办保险、运输等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8、支付条款
确定工缴费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是加工贸易中保证收益的重要方面。由于国际汇率变化频繁,收取工缴费一般避免使用软货币(即汇价下跌的货币)。支付引进设备技术费用则争取使用软货币,如果不得不使用硬货币(即汇价上升的货币),则应在计算价格成本时,把货币升值的因素考虑进去,以避免货币折算上的损失。一个合同应使用同一种货币。如果来料或出口成品实行分别作价,可以采取对开信用证的办法,即中方企业对来料或来件开远期信用证,外商对交付成品开即期信用证。如果来料、来件与成品均不计价,工缴费可以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9、约束性条款和仲裁条款
一般合同的约束性条款规定,在协议期内,中方受托人不承接除合同客商外第三者加工贸易同类产品。
一般合同的仲裁条款规定,如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首先采用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10、期限条款
合同应确定期限,如半年、一年或几年,尤其是外商提供设备、用工缴费补偿其价款的业务,更应规定期限。有的合同规定,可以延长合同的有效期,并规定了续约的具体办法。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贸易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一般包括进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如果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外承接进料加工贸易,还要选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做为代理商,并同其签订代理进口原材料、出口成品的合同。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原材料进口合同、成品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一般贸易的进口、出口合同大体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的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外。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价格的规定,来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价提供;而进料加工需要我方企业用外汇购买。二是对工缴费的确定不同,我们已经在前面论述过,来料加工赚取的是生产加工费;而进料加工的工缴费是出口成品和进口料件之间的差价,要比来料加工工缴费的核算复杂。三是在运输和保险方面的责任也不一样(请参阅第九章第四节中关于工缴费的部分内容)。
篇20:贴牌加工承揽合作合同
定作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作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作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作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作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作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作方订单后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 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 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作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作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作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作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并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作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 天内,定作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 %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 %在定作方验收货物后 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作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7.2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3 若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8.1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作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作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作方供料及定作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12.1加工贸易手册由定作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作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作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作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作方产品或印有定作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作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作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作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作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作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作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作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在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承揽方应当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订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作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作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作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作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作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大写: );(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 %)或酬金总额的 %( %~ %)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做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作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 %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 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 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作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 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按未还款 %的标准向定作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17.1 对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提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