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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输工程合同精选三篇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写(精品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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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建设私人住宅主体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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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利用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发放的中长期投资贷款。

工程基本建设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_______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

第五条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

1.基本建设收入;

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

3.固定资产税;

4.利润。

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

第六条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八条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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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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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天。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三、材料提供

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四、质量条款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省级优良。乙方应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五、安全条款

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六、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乙方的工作。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工人施工,积极配合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工作。

八、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考核验收

乙方完成施工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后______天内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则视为验收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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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各工种承包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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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某某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某某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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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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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 高阳污水处理厂二期 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为“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合格标准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3、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三 ,按分包协议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同总分包协议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协议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7‰0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有效,其中落实到位率达95%;

7、“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8、加强现场监控,监督,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责任

1、双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责任

1.1、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安全(环境)管理程序》QB/G006-20__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发现不安全现象,双方管理和施工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应当对抓好各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改进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2、总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职责。

2.2、总承包方负责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本项第3条第3.1、3.2、3.3、3.4、3.5 款所列条件。

2.3、总承包方在工作开始前,对分承包方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4、在有重大危险的区域内作业,总承包方应事先对分承包方交待现场危险点,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应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2.5、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2.6、依法对分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分承包方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总承包方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七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2.7、负责对分承包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有权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辞退严重违章作业人员,制止停产整顿,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总承包方有关制度对分承包方的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分承包方承担。

2.8、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税务证、安全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经总承包方工程管理处审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并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及年检。

3.4、分承包方应具备有满足工作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运输等设备。

3.5、分承包方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30人以上者要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报总承包方备案。

3.6、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3.8、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9、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3.10、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3.11、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风险源辨识评价和目标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风险源,对重大风险源确定管理目标,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管理方案报总承包方。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管理方案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每月一次报总承包方。

3.11.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对于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时组织各方人员进行专家论证。

3.1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一(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12、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12.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周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检查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检查中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13.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3.13.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1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职责:

3.15.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5.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15.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15.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及警示标识。

3.15.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15.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15.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的15%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应。

3.15.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事故处理

4.1如果发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间造成因工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分承包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同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总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4.2、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项所列第1条《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和第3条《分承包方要求和责任》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4.3、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4.5、分承包方必须对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6、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

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8、总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总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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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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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如下:

招标编号:WZCG-20xx-001-FCC

编 制: (签字)

20xx年 月 日

一 投标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

1、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邀请贵公司就 项目本招标文件所描

述的进行密封投标。

2、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确认收讫和投标意向,并同时将填写好的收讫通知书

签字盖章传真至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3、 截标时间:20xx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午

4、投标标书必须在截标时间前密封递交到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5、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请传真至: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6、开标时间:20xx年 月 日上午8:00整

地 点: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xx年 月 日

二 投标内容与要求

1 招标情况简介

1.1 概况: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因工程需要, 欲购臵一批;

1.2 质量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

1.3 订货数量及交货时间:详见“附件4 招标物资报价清单”;

1.4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交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收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0%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全部到仓库,经买方与业主、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45%;安装完毕且待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合同总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卖方的产品无质量问题释放质保金。

2 投标商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1 构成投标标书的文件

投标商编制的投标标书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2.1.1技术标书(按照附件5 “设计院提供的产品采购说明书”的要求编制)。

2.1.2投标单位简介、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产品介绍、资源组织供货能力、业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2.1.3无价商务标书,应包括:

a 标书收讫通知书;(附件1)

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附件2)

c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附件3)

如果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有异议,投标商应填写商务偏离商务澄清文件,予以说明。若投标商未递交该文件,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偏离。

2.1.4 价格标书,即招标物资报价清单(附件4)。

2.1.5投标承诺书(附件5)。

2.2 投标有效期:截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2.3 投标标书的份数及签署

2.3.1 投标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技术标书、无价商务标书、价格标书必须分别单独密封。

2.3.2 投标文件应打印,所有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无效的投标

3.1投标文件未密封;

3.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授予合同

4.1 买方在授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买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供货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和服务,单价或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4.2 中标通知书

4.2.1 除非应买方的要求并征得投标商的同意将有效期延长,买方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中标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4.2.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3 合同的签署

4.3.1 买方在通知投标商中标后,将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和条款补充有关数据后发送给中标商,其中包括双方的所有协议。

4.3.2 中标商须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2日内签署合同。

5 说明

5.1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方自留底稿;如需退还,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2投标方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送标书等费用。

附件1 收讫通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收讫通知书。请贵方一收到就在下面指明贵方报价或不报价的意向并用传真返回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致礼!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TO: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主题: (投标邀请函)编号:WZCG-20xx-001-FCC

截止投标日期 : 201 年 月 日下午17:00

先生/女士:

谨此告知业已收到上面所提的招标文件。

( ) 我们将在截标日期前报价。

( ) 我方不报价,招标文件退回。

姓名&职务:

公司名称:

【招标书的写法】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

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楼的招标通告》。

由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文种构成:如((x x集团招标公告》。

只写招标文种:如《招标公告》、《招标书》。

2.正文。一般用条文式,有的也可用表格式。

(1)引言。应写明招标目的、依据以及招标项目的名称。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本公司负责组织建设的XX里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任务,经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主体。这是招标公告的核心。要详细写明招标的内容、要求及有关事项。一般采用横式并列结构,将有关要求逐项说明,有的还需妥列表。具体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内容。如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要求、承包方式、交工日期等。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工程名称和地址:X X里住宅小区,坐落于XX市东城区内城东北角。工程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14至18层大模外挂板住宅楼7座,计7.85万平方米,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5座,计2.25万平方米,其余为配套附属建筑,也是砖混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三材指标)”。又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的招标通告)):“工程名称:XX大学图书馆楼。建筑面积:X X平方米。施工地址:X市X路X号。设计及要求:见附件(略)。交工日期:1989年2月”。

②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资格及应提交的文件,如:凡持有一二级建筑安装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皆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A.投标单位概况表;B.技术等级证书(复制件)C.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D.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参加投标许可证。

③招标程序。包括内容:A.报名及资格审查;B.领取招标文件;C.招标交底会(交代要求及有关说明); D.接受标书;E.开标;F.交招标文件押金或购买招标文件。

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等。

(3)结尾。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邮政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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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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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28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3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适用标准、规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图纸

5.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5.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5.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图纸、需要的时间和理由,说明由于图纸提供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4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5.5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6、通知与送达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拒收、无理扣压或拖延。

6.2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批准书、批准函、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的一切通知、请求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书面文书后拒绝签收,致使通知或书面文书送达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也可以选择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同时保存好送达证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他资料和施工条件。

7.2 发包人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组织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3 发包人可以将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4 发包人未能履行7.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力、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8.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

(3)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四、工程管理人员

9、工程师

9.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将工程师的姓名、职权通知承包人。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2 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权力与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9.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由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9.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任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9.5 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视同工程师。

9.6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师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项时,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项目经理

10.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并授权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其姓名、职务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承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工程师。

10.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出,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项目经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员。

10.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5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2.2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拟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人批准,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专业分包。

12.3 承包人没有承担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2.2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类工程的资质条件。

12.4 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12.5 承包人按规定分包工程,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解除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12.6 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关资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过失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发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的,视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关系,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结算。

六、施工准备工作

14、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和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的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14.3 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或横道图两种方法编制,并应包括每季(或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4.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4.5 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则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索赔款项。

14.6 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间隔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15、施工准备

15.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不对设计、标准/规范原因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则尽管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

15.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

15.3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研究和分析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15.4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并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须承担的责任。

15.5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属于不可抗力、凭以往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15.6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

15.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对其准确性进行验证,负责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几项基准中的某项错误必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确定位,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必需的仪器、用具和人员。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15.8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9 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师的指示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顺序,以便能够继续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10 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提供给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根据开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顺序,分期办理租用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租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恢复临时用地的使用条件。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6、开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1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17、暂停施工和复工

17.1 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发出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费用和工期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1)因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调整部署,或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导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令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暂停施工之日起63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令,并且该暂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围之内,承包人可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暂停施工的工程继续施工。在上述期限内未得到准许,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选择(但并非必须):

(1)当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取消,同时将此事通知发包人;

(2)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承包人有权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约定将此项停工视为违约事件,并终止对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18、工期及延误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单项工程必须按照合同订明的时间或各段时间完成,或于根据18.2款的约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变更;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18.3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工程施工应经工程师的认可,并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为了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绝对必要的作业,不必事先经工程师的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师报告。

18.4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由于承包人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奖励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即:提前时间=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实际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延期时间以交接证书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工期-批准的延长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对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签发了交接证书,且交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本工程的延期损失赔偿费应予减少。减少的幅度按已签发交接证书的单项工程的价值占本工程价值的比例计算,但专用条款约定的延期损失赔偿费限额不应受此影响。

八、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清单中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验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

19.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发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验收交接,则承包人不负责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9.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专用条款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合约定,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的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为代换,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材料设备清单约定的地点;

(5)材料设备供应数量不符合约定,多于清单中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少于清单中约定数量时由发包人负责补齐;

(6)材料设备到货交接时间不符合约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迟于约定时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9.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0.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 如承包人不执行20.2款工程师的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收回,也可以从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向工程师提出申请,经工程师确认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和产生的费用承担发、承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20.5 承包人应负责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

20.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1、材料设备的检验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21.3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1.4 如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 工程师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质量和检验

22.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2.5 没有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应予认可。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22.6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2.7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工程需要试车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车的内容和费用承担。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一致。

22.8 本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和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工程师应按时参加试车,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如在试车时间后12小时内,工程师未能到场参加试车,应认可承包人所作的试车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告知试车的时间、内容、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试车中的责任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如该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则承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该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则发包人负责修理或重新购置,并由承包人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5)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的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人承担。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3.2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4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3.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争取达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工程的保护

24.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及交给发包人。如果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需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24.2 承包人在负责照管期间,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装备、临时工程的破坏,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损失或损伤,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4.3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负保护责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其使用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承包人的许可。对工程师确认因承包人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对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负责人负责修复。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5.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可调价格合同。

2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时,其超出10%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外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合同价款。若专用条款中无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幅度超出10%或因价格变动导致工程价款增减幅度超出合同总价的10%时,其超出约定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可调价格合同。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专用条款内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25.4 合同签订后,国家法律、法规的改变对合同价款产生影响的,25.2中所列三种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25.5 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多余项目或清单工程量有误,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确认后,合同价款可按第29.2条约定方法作调整。

25.6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价款可调整因素出现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方法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并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5.7 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8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在明确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书面价格确认通知,发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该价格已认可。合同价款按照确定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5.10 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承包人应编制预算书报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确定暂定金额。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

25.1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或工程师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5.12 第25条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6、工程量的确认

2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6.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他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计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计量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

26.4 需要使用记录和图纸进行计量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准备好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并提交给工程师,然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工程师一起审查和确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并据此进行计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对上述图纸和记录的审查确认,则应认为工程师对这些记录和图纸通过计量核实后的确定是正确无误的。

26.5 计量的结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约定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师未在26.3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工程师未按26.3款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工程师所作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结果中不正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辩后,应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26.6 第26条中有关工程量计量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

27、工程款支付

27.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和扣回比例。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达到起扣点之后,预付款按约定比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从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时间和数额。

2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办理期中结算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并按此约定办理期中结算;无时间间隔约定的,则按月办理期中结算。

27.5 承包人应按27.4款约定向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期中结算书,期中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开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开工至上期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3)本期应结算的工程价款;

(4)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结算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

(5)根据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价款及费用。

27.6 工程师应在收到期中结算书后14日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工程师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价款并报发包人批准。如果该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款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则工程师可不签发支付证书,该期工程价款将按期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累计期中支付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总额的90%时暂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约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以外,发包人应将全部结算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27.7 发包人应在期中支付证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上列明的款项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约定办理期中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7.8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27.9 第27条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审批之前均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认,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十一、工程变更

28、工程变更

28.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5)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8.2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并由工程师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2)设计人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3)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必要时应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

以上变更建议涉及到结构、外墙等影响本工程及公众安全的,必须经设计人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

以上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或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提供由设计人出具的相应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28.3 如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28.4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工作。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对本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根据第29条有关约定进行估价。

28.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并非执行工程师发出指令的结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数量,则该项增减不需任何指令。

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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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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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开发的 土方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

二、承包范围:

1、新建房屋的基坑土方工程和老建筑物遗留的基础砖、石、砼的挖掘,破碎、装卸、运输和清理弃至场外。

2、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具、能耗、维修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价格:

1、土方、建筑垃圾、杂物、破碎快料外运,每立方米 元,甲方需留用的土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及要求堆放,每立方米 元。以上价格的工作内容包括挖、装、运、卸、外运,还包括途中产生的费用和卸物的地点由乙方解决和费用承担。

2、施工时遇到体积大于0.6立方米砼、钢砼,或厚度在30厘米以上的基础需要破碎,按实际体积计算,破碎费每立方米 元。

3、砼地坪厚度超过20厘米,需要使用炮头机打,每平方米 元,含破碎物清理外运。

四、工程量、计量方式: 原始地面标高每棟房屋测6-8个点的平均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进场后可同时参加),参加人员签字后土方开挖,待基坑挖好后,基底标高再测量记录,经参加人员签字生效,(砼破碎工程也同样记录、签字生效)。记录表格采用土方测量记录单(甲方提供)。

五、施工质量和进度: 乙方在施工进度中应根据甲方和监理人员指定的时间、施工范围和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工作完成后应 甲方和监理对质量认可后双方测量签单。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安全工作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因安全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遇到通信光缆,电缆和文物等重要迹象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领导,待事情处理后再施工。

七、付款方式:

1、考虑到施工周期(各栋房屋不一定同时开工),定于每月的 号结算一次,结算根据施工时每栋房子已经签字的记录单,按完成量的70﹪付款,余款待小区改期工程全部完工1个月后的3个月工作日内结清。

2、付款时凭税票并经相关人员签字注明已完成付款的房屋楼号。

八、其它事项:

1、如甲方需工程进度加快而乙方无法跟进施工时,甲方可另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由于甲方付款不到位,乙方可顺延工期。

九、本合同经双方商定,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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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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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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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揽土方倒运工程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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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述

1.1?根据《_____》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_________”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_________”工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与_________的交叉口处,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拟建_________栋各_________层住宅和_________楼裙房商场,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约_________平方米,商场约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布孔附图各一份。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义务

3.2?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本合同任务书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3?乙方应配合甲方,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工作。

3.4?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以国家物价局_________年《工程勘察_____标准》(修改本)的_____标准下浮_________%结算勘察费。

4.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勘察费的_________%作为定金,乙方将最终勘察成果报告提交给甲方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暂定勘察费,其余勘察费用约_________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1)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合同附件

6.1?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_________份。

6.2?同上单位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图_________份。

6.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础施工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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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设工程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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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_____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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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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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xx有限公司

乙方:李

根据需要,甲方将小区供暖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内容如下:

一、承包年限

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二、承包费

承包管理费为 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于供暖期内每月底以现金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的五分之一。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的运作、维修、维护保养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供暖必备的工具设施和水、电线路及其必要的费用,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同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

(3)甲方按乙方要求,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清理,如锅炉、管道等供暖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禁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若因甲方提供取暖煤源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乙方供热未达到规定标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东港供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按量供暖,工作日内保证室内温度保证在正负16摄氏度。

(2)乙方负责锅炉工的招聘选任工作,保证锅炉工证照齐全,持证上岗,乙方负担其工资发放。

(3)一旦出现锅炉工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设备,造成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暖,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若未按约定方式支付承包管理费,乙方有权中断供热,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供热未达到标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照不同程度从承包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

4、若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或因供热设施正常的检修和抢修造成锅炉停烧,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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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车辆运输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运输,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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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方(甲方):

受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________土方工程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________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见图纸)。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________到达地:________

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9辆,载重量:30吨。运距:11公里

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27.5元/方计算。

本合同甲方负责买土每方8元(不含税),乙方负责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时,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甲方开工前全部支付买土费。当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运费。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签字):承运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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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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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语解释

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第1条工程概况

5.1.1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计划调整。

5.5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_____、_____、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验工计价

5.9.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条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2第24条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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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方开挖运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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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淅川县新法院新址院内地表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现状,特订立本合同。

1 1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1 1.1 承包范围

淅川县法院新址院内土石方(为达到现场施工条件前期开挖主楼附楼以及施工道路需要清理的地表土方以及附属物等),具体尺寸及标高由甲方指定.

1.2 1.2 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土石方的开挖、外运、。乙方还必须负责现场协调办理环卫、城管、交管、渣土等政府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 2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结算原则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价格波动、城管、环卫、交管收费、管理费、弃土场地费、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燃油涨价、场地内外关系协调(保证不参与施工单位材料购销等事宜,确保场外人员不来工地吵闹、拦路等现象发生)。

2.2 本工程开挖及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包含税金 %管理费 %等承包范围内所列的各项费用)

3 计价方式及结算原则

乙方已综合考虑本工程特点,现场条件、情况、雨季影响、承包范围及方式、合同条款,以确保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为前提,由双方根据现场核实原始标高及平面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再按合同进行最终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 4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施工任务后经甲方确认达到施工要求,现场各方面都未遗留问题,开发单位付款后支付,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以及与本合同相对应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 工期、质量要求

工期:甲方根据具体施工时间,以施工任务单形式向乙方发出施工指令,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提前,甲方不承诺给乙方任何形式奖励。

质量要求:在验收时必须达到场地干净、平整、实际测量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施工条件。工程质量未达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应配备具有上岗资质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6.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受到媒体或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使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xx.03.20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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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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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______ 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 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_ .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 .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 .

5.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 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_ 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20%的定金。余下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__%,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系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__%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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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标准工程建设设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3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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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 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_____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2、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处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__份,发包人 __份,设计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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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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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20xx年5月10日下暴雨,造成X段发生了塌方,非机动车道无法行人、行车。经请示领导同意,将此塌方地段的土方挖运及清理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1、承包内容:清理及挖运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的土方,修整该段边坡,避免再次发生塌方。施工时,发生的工程量以我委委派的人员计量为准,工程造价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2、工程结算办法:挖机费按270元/小时计算,土方挖运按100元/车计算,以上单价含一切税费。

3、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并负责竣工后道路的清洁。

4、工期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保证在今日内顺利完工。

5、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6、付款办法:要求乙方全额垫资建设,在工程验收合格付清。

7、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自签合同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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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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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1.3XX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其管理方式是:XX公司直接管理和授权委托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进行管理。XX公司直属项目由XX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下同)的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管理。无论XX公司、分公司的工程项目都要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作业层次,采用适宜的组织形式。1.XX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要素市场,加强计划和经营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实行集约化管理,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管和考核,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1.5本办法是明确企业层次与项目层次、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1.XX公司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XX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监管与执行、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是有限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利润承包的关系,更不存在利润分成与项目留利的问题。强调项目管理一次性的特点,防止项目部固化而造成企业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从而削弱企业总体经济实力和肢解企业的整体优势。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XX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1.8XX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监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管

第一责任人。

1.9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项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党建等工作,应按照XX公司有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策划

2.1项目管理策划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一项有效的事前控制手段,是对项目全过程中的各种管理职能工作,各种管理过程以及各种管理要素,进行完整的、全面的、整体的计划。有效指导项目未来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优化项目资源配置,以发挥企业优势,达到XX公司资源共享,增加项目收益的目的。

2.2项目管理策划是项目管理的指导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管理方法;二是把履行施工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穿在项目策划中,作为项目经理的管理依据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2.3项目管理策划包括: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营策划。

2.

3.1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是预测和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指标,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确定。

2.

3.2施工组织设计,对投标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其编制和审批执行中。

2.

3.3项目经营策划,其策划是围绕合同管理主线,以项目经营为核心,实现施工技术与工程经济有效结合为手段,以增加项目收益为目的,对成本管理计划、二次经营措施和实施重要新技术及针对施工重点、特点、难点等内容的策划。

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项目管理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验收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和XX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2.

4.1根据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六条及建质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

2.

4.2项目应当积极利用工程特点组织开发、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2.

4.3项目策划应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手段(如6软件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通过多种实施技术方案的比较确定最优方案,使项目达到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

2.

4.4以下(不仅限于此)需要大量进行设计、计算、仿真模拟类型的工程应重点进行技术方案的策划和准备工作;

2.

4.

4.1 深基坑支护: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条件组织专家制定出完善的基坑支护方案(包括监测)并做出详细的设计图纸;

2.

4.

4.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及其支撑架、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局部稳定与整体稳定性计算与验算;

2.

4.

4.3 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的选择应根据现场作业面条件及施工工艺要求,合理选择起重机械的类型、数量,吊装方案要有完整的计算书;

2.

4.

4.4 网架结构、大跨度桁架和桥梁工程施工对结构吊装、合拢、卸载全过程作计算机模拟仿真以及完整的力学分析计算书及结论,并根据计算结果选择对结构应力、应变进行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并制定监测方案;

2.

4.

4.5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应使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实现虚拟施工,在计算机上执行建造过程,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施工过程进行模拟及施工方案优化等,并实现构件、管道、缆线、设备等碰撞检查等;

2.

4.5 对于XX公司范围内技术能力不足或达不到的技术方案制定,如设计、计算、受力分析等工作,应聘请外部有资质的专家,在外聘专家的带领或指导下进行或委托科研院所等单位。

2.

4.6 工程项目从投标阶段开始即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初步技术创新策划,中标后及项目实施前期提出详细的科技创新项目方案。

2.

4.

6.1找出该项目的创新点,工程项目中要优先应用国家住建部和地方建委重点推广的新技术,确定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找出该项目的创新点,并制定出拟攻关技术题目和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工法、科技成果奖、论文等等)计划。

2.

4.

6.2工程项目策划时要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申请加计扣除项目费用列表,以利财务账目的处理和技术资料的准备;

2.

4.

6.3工程项目上所采用的技术(或关键技术)为XX公司目前尚未掌握或达到XX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可提出XX公司当年或下________年度重大技术研发课题立项申请。

2.

4.7施工组织设计中除主要的技术方案外,还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工期计划,至少还应包含以下内容:条形图或网络图(建议使用

6):基于业主的合同工期计划;人员计划:说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及其各工种的计划人数,各个工种的总工时做出劳动力工期计划曲线(或直方图),时间以月、周或日为单位;做出一个近期工作计划(36个月),说明合同签订后近期的主要工作,包括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材料采购等;

2.

4.8分包计划(如果有分包的话);

2.

4.9应有临建设施计划;在业主指定区域内所有的临建设施,包括总布置图,办公室、库房,停车场,卫生间,更衣室,门卫室,制作场地,堆场区域;临建设施要求的面积汇总表;临时施工设施的进场、 退场计划;临建设施区域和施工区域的水、电力计划和配水、配电系统;通讯和办公(电脑、网络)系统计划;围挡和保安系统;

2.

4.10应做出一份计划使用的施工机械清单,包括设备性能描述、生产厂家的名称、型号、出厂日期、自有或租赁的、数量、使用期限等;

2.

4.11应做出安全、健康、环境计划;安保应包括:员工身份识别系统,现场的进出管理制度。

2.

4.12应做出采购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并要提供供应商的报价、供货周期的优势等;预计工程需要的主要采购清单,包括每个采购单签定日期和交付现场日期; 主要定单的催货和检验计划;在采购计划里要有采购条形图(最好集成在6中);

2.

4.13应做出设备、材料管理计划,显示项目对甲供材和自供材的综合控制管理,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设备、材料的领取、验收、运输、保管、发放等程序;对于设备和材料在仓储期间和安装后提供维护和保管工作;制定对仓库的要求,包括仓库的平面布置图、围墙保护等,特殊材料诸如焊接气体、油漆、化学品存放要求等;设备类型、数量和来源,如何运输。

2.5项目经营策划应依据中标通知书、项目投标阶段经营策划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编制内容见附件:项目经营策划书提纲)。

2.6编制项目经营策划前基础工作

2.

6.1市场开发部门进行经营交底,其内容包括:

2.

6.

1.1建设单位招标资料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澄清、修改、答疑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商务谈判备忘录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安全生产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甲供材料数量及价格表、甲供设备数量及价格表、甲控材料表等)招标图纸

2.

6.

1.2 设计单位资料单项概算表综合概算表招标控制价(或限价)详细工程量清单设计总体思路和原则、设计特点、特殊设计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等)、业主关注点、设计总体负责人、各专业及工经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经营关系情况。工程当地自然资源情况、社会及自然环境情况(社会环境是否复杂,是否潜在施工干扰;地质条件是否复杂,是否具备更多的变更理由)

2.

6.

1.3 本单位投标资料报价分册(报价编制说明、降本措施、各类材料数量及价格表、运输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技术分册(项目工程简介、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分册投标人澄清、补充的确认资料投标报价交底资料 (盈亏分析、合同风险提示、经营策划、现场调查等)

2.

6.2全面系统研究通用合同.

6.

2.1 收集构成合同文件的全部协议书、文件。

2.

6.

2.2 合同整合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整合成一个有效范本,分发给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合同条款,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分工,找出合同中前后矛盾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归纳可以突破的关口,积极创造效益。

2.

6.

2.3全面研究合同,找准切入点研究合同条款

1)有利与不利合同条款分析,重点对可调整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确定二次经营工作方向。

2)变更索赔条款是现场变更设计的关键性规定,是否有利,如何变通执行,要认真分析,提出具体思路。

3)业主验工计价管理,可以看出业主对投资控制的态度和意向,对变更索赔工作方向具有重大影响。研究费用情况

1)工程量及费用、不平衡报价情况,量差、盈亏分析,其它事项;

2)了解本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费金额,业主是如何使用该费用的,我们可通过哪些方式要回来;研究计量规则、投标报价说明重点是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明确各项合同单价包含哪些子项目和工程内容,确定合同中缺单价工程项目内容,提前着手增加缺单价工程项目数量和新增单价的编制工作。分析清单单价根据现场实际工料机单价分析成本,并结合清单单价,明确合同中哪些单价较低,可做负变更减少亏损或利用相关合同条款调整单价;哪些单价较高,可多做正变更争取最大效益。进行风险评估

1)工期风险

2)安全、技术、质量风险

3)盈亏风险

4)审计风险

2.

6.

2.4 熟悉冶金项目、公路项目、市政、房建项目等行业变更索赔调差相关规定。

2.7项目经营策划编制的过程

2.

7.1进行合同和实施条件分析。

2.

7.2确定项目经营策划的目录及框架。

2.

7.3分工编写:项目经营策划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工作,按照专业和管理职能分别由项目部的各部门编写。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编写。

2.

7.4汇总协调:由项目经理协调上述各部门的编写工作,编写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汇总编写内容,形成策划书。

2.

7.5审查:由分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营策划进行审查,结合分公司对项目部要求,提出审查意见。

2.

7.6报批:按审查意见由原编写人修改完后,由项目部报送分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经营策划。

2.8项目部按照管理策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XX公司两级监管职能部门定期对项目管理策划编制及评审进行检查和考评。在项目管理策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策划内容进行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对重、大、特、新项目(业主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或特大型项目;涉及市场开拓、科技创新、企业品牌、XX公司信誉、难点特色等有特殊意义和重大影响的项目;____区域、新领域、新方式项目),由XX公司确定并组织XX公司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专家等共同对其项目管理策划进行评审,提出意见,优化完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定和奖罚办法。对项目管理策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将实际情况与策划要求进行对比,判断是否有偏差,是否要纠正偏差,或对策划进行调整。

2.9项目管理策划实施完成后,应按DCA循环原理进行总结,总结出在项目管理策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教训,新技术应用成果,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等,形成文件。也可制定工法,报有关部门审查、鉴定、批准。在以后的新项目中应有效利用这些资料,作为改进后续工作的参考和管理资源的储备,使XX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够持续改进。

2.10项目管理策划中的项目实施总体安排、风险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和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只作为XX公司和项目内部管理资料。

第三章 项目经理责任制

3.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授权代理人,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

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授权,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3.2项目经理必须接受XX公司的领导,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全面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信息和现场管理,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3.3项目经理的基本素质要求

3.

3.1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资质等级应与承担的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3.

3.2 项目经理既要具备工程技术管理和经济方面的专业和经验,还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和业绩。

3.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

3.4 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报XX公司审批。

3.4 项目经理的聘任

3.

4.1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项目经理的产生采用择优选聘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办法。

3.

4.2 对大型综合性工程或重点工程,由XX公司或分公司根据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择优选聘项目经理。

3.

4.3 其他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产生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XX公司或分公司应根据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和安全等责任指标,通过内部招标方式,公开招聘,择优聘任项目经理。

3.

4.4 项目经理聘任,应报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

4.5 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内只宜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时,应报XX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审批。

3.5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

3.

5.1 代表XX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XX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XX公司的合法利益。

3.

5.2 在XX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全面完成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各项指标。

3.

5.3 主持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认真贯彻XX公司的三标管理体系文件,负责企业各项业务在项目上的贯彻执行,及时汇总、上报各种业务报表。

3.

5.4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进度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的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3.

5.5 建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组织编制项目成本控制措施,严格履行与XX公司或分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时足额上缴XX公司的各项费用。

3.

5.6 强化合同意识,加强各种合同制定、签定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接受XX公司的审计和考核。

3.

5.7 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移交资料,清理和处理一切债权债务。

3.

5.8 负责解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有关遗留问题,回收工程款,并做好保修期间的有关工作。

3.

5.9 强化管理,带好队伍,诚信经营,沟通和协调好与业主、监理等外部关系,管好用好施工机械设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树立企业形象。

3.

5.10 项目经理必须如实、定期向XX公司(分公司)汇报项目管理工作情况,接受XX公司(分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3.6 项目经理的权限

3.

6.1 有权提名组织项目班子,经XX公司(分公司)审批后组成项目班子;有权择优聘用和解聘业务管理人员。

3.

6.2 有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指挥权,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3.

6.3 依据XX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与分配形式有决定权。

3.

6.4 在XX公司的授权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签定有关业务文件。

3.

6.5 企业法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3.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3.

7.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是XX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的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极其应承担的责任的文件,并作为项目完成后审计评价的依据。

3.

7.2 工程项目中标后,在标后预算的基础上,XX公司或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和财务等部门及项目经理对中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分析、论证、预测和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管理目标,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3.

7.3 XX公司(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一项工程签订一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XX公司(分公司)执两份,项目部执一份。

3.

7.4 XX公司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条款做了统一规定,分公司必须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条款见附件。

3.

7.5为了完善项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项目部的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XX公司对项目部班子实行集体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总额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挂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应交风险抵押金总额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建议明细)

3.

7.6 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班子集体交纳,项目经理交纳比例为应交总额的______%。项目部班子其他人员交纳抵押金比例,由项目经理确定。风险抵押金必须由本人交纳,不得借用或变相借用公款交纳。风险抵押金上缴项目所属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

7.7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XX公司需终止责任书的执行,XX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限定项目经理资质升级、不予审检、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罚,并解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不再返还。

3.

7.

7.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媒体曝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XX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

3.

7.

7.2施工生产管理混乱、工期延误,已对施工合同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的;

3.

7.

7.3项目成本不清、不实,非正常原因严重透支的;

3.

7.

7.4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的;

3.

7.

7.5有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

7.8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必须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3.

7.9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并经XX公司终结审计后,工程项目完成各项项目目标指标时,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项目部公章交回XX公司后,XX公司将风险抵押金本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一次返还个人。超额完成降低成本指标(超额完成项目收益指标)时,XX公司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

7.10 工程项目竣工后回收的资金,必须先偿还债务,在还清债务的前提下,XX公司再按回收资金的比例兑现奖励,直到工程款回收完毕,项目兑现奖也支付完毕。个人所得税由XX公司代扣代缴。

3.

7.1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成本一票否决制,工程项目成本超支出现亏损由项目部集体承担责任,XX公司将根据工程项目的亏损情况进行经济处罚,XX公司以扣除风险抵押金为最高限额。项目经理50%,项目部班子其他人员50%。扣除的风险抵押金上交XX公司财务部。

3.

7.12 施工过程中原施工合同内容和价款有较大变动而对责任书的执行有较大影响时,项目部应及时向XX公司或分公司报告,XX公司重新评审合同后,由XX公司或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项目管理目标责任指标。

3.8XX公司严禁项目经理的下列行为:

3.

8.1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自行对外签订施工合同;

3.

8.2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3.

8.3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

3.

8.4未经XX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私自刻制、使用各类公章。

3.9 项目经理的离任条件

3.

9.1 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证书。

3.

9.2 项目部对内、对外的债权债务核实确认完毕,实物资产核实无误。

3.

9.3 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交工资料齐全并向XX公司办完移交手续。

3.

9.4 竣工结算完毕,并取得拖欠工程款签证手续。

3.

9.5 工程回款完毕,质保期结束后。

3.

9.6 如遇特殊情况离任,须经XX公司或分公司批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组织

4.1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

4.

1.1 工程项目中标后,XX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等进行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筹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部。

4.

1.2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指导方针是:目标统一性,分工协作性,责权对等性,指令统一性,兼顾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的适当性。

4.

1.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程序流程是: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工期等各项管理目标;划分项目管理的责任、义务、权力;制作工作任务分配表;确定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建立规章制度;设计管理信息系统。

4.

1.4 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的原则是:组织与机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1.5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般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

4.2 项目经理部

4.

2.1 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中枢,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解体。

4.

2.2 项目部的组建

4.

2.

2.1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或重点项目,由XX公司负责或委托分公司组建,其它类别的工程由分公司自行组建。

4.

2.

2.2 大中型项目部的机构一般设三部一室,既工程部、经营部、物资供应部和综合办公室,一般工程或专业单一的项目部可不设部室,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4.

2.

2.3 项目部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和经营负责人,财务主管由XX公司或分公司委派。项目部业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既XX公司或分公司业务部门与项目部共同对业务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以项目部管理为主,业务人员既要对项目经理负责,又要对业务部门负责。

4.

2.

2.4 项目部应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人员可以兼职,一人多岗。管理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0%。

4.

2.

2.5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项目可设常务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副总工。

4.

2.

2.6 通常情况,项目总工(副总工)按以下原则配置,其职别同项目副经理。按项目合同总额,5000万元合同额至少配置一名项目总工;10000万元以上合同额至少配置两名总工(一正一副),30000万元以上合同额至少配置三名总工(一正两副)。XX公司对其配置进行监督和检查。

4.

2.

2.6 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成员的子女、配偶及亲属不允许在该项目上从事财务和物资采购工作。不允许分包工程或变相分包工程,不允许提供材料供应和机具及设备租赁,一经检查发现XX公司要严肃处理。

4.

2.

2.7 制定项目经理部工作制度、考核制度、与奖罚制度。

4.3 项目部的运行

4.

3.1 特大型大型综合性工程

4.

3.

1.1 应设立总包项目部,参与施工的专业分公司设立专业分包项目部;

4.

3.

1.2 为了有效解决项目指挥协调难度大,多头管理和内耗等管理问题,总包项目部和专业分包项目部应避免职责重叠,岗位重复设置,以提高管理效率,使总分包项目部形成有机的整体,共同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4.

3.

1.3 总包项目部代表XX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总承包管理,统筹部署和实施总包项目经营管控,拥有项目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其主要职能是统一对外、统一组织和协调、统一指挥和部署、统一计划和管理、统一资源调配,对分包单位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监管、服务。

4.

3.

1.4 专业分包项目部要接受总包项目部的统一管理,按内分包协议的约定对总包项目部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分包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优势,负责分包专业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

3.2 中小型的工程项目要推行一级化管理,项目部只能有一个管理层,不允许层层设管理层。

4.

3.3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4.

3.4 项目部在运行过程中,骨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个别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需办清全部手续后,经项目经理同意,XX公司或分公司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调动,工程未竣工验收、交工和结算,有关手续不交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不能调离项目部。

4.

3.5 项目经理要确保项目经理部运行的高效化,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经理部构成,加强对现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

4.

3.6 未经XX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进行购置固定资产等活动。

4.

3.7 项目部是成本中心,XX公司是利润中心,XX公司监督服务于项目部,项目部一定要遵守XX公司各项制度,接受监督。

4.4 项目团队建设

4.

4.1 项目团队主要指项目经理及其领导下的项目经理部和各职能管理部门。由于项目的特殊性,特别需要强调项目团队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对项目经理部的成功运作起关键作用。

4.

4.2 项目经理在团队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对团队建设负总责,项目经理应通过奖励、表彰、集中办公、召开会议、学习培训等方式和谐团队氛围,统一团队思想,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4.

4.3 项目团队的分阶段建设

4.

4.

3.1 项目形成阶段:主要依靠项目经理来指导和构建团队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团队成员来到后,进入团队磨合阶段,成员与成员之间需要磨合,成员与内外环境之间需要磨合,项目团队与XX公司、上级、业主、监理等需要磨合。

4.

4.

3.2 团队规范阶段:项目部的各项工作进入有序化状态,各项规则已经建立,成员经过认识、了解与相互定位,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新的工作规范,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

4.

4.

3.3 团队表现阶段:团队成员彼此高度信任、相互默契,工作效率大有提高,工作效果显著。

4.

4.

3.4休整阶段:项目工作即将完成,进行项目总结表彰工作,如有新的工程项目,经过团队整顿后,准备接受新任务;如果没有新项目,团队面临解散,要为团队成员下一步的去向考虑。

4.

4.4 项目经理部应通过改善工作环境、为成员提供培训与教育、表彰与奖励、项目团队建设的检查与反馈等持续培育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4.

4.5 项目团队建设的标准

4.

4.

5.1团队成员有明确共同的奋斗目标,团队和谐一致,项目管理高效运行;

4.

4.

5.2团队成员有合理的分工和合作;

4.

4.

5.3团队各层次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4.

4.

5.4团队成员有高度的凝聚力;

4.

4.

5.5大家积极地参与团队建设,从而产生强大的战斗力;

4.

4.

5.6团队成员相互信任,民主气氛浓厚,大家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

4.

4.

5.7学习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第五章 项目内分包管理5.1 为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保持企业的综合和专业技术优势,地基基础处理、市政路桥、钢构制安、机电安装、炉窑砌筑、管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特种起重机械安装等专业工程只允许内部分包,即由专业分公司组织施工。

5.2 区域分公司(含直属项目部)和项目部要按专业分工的要求进行专业工程内分包,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不得擅自外分包和转包专业工程。5.3 专业分公司要做专做精,加强与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支持总包项目部的工作,确保专业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

5.4 对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实行契约化管理,双方必须签订内部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书,以明确彼此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并严格履约。

5.5 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的价格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内分包项目综合价格专业工程分包价专业工程项目管理费其他直接费综合项目收益40%专业工程分包价按XX公司制定的《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指标》(见附件5-1)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时,由总包和分包项目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6 在内部分包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包项目部负有对专业分包项目部进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内部专业分包项目部要服从总包项目部的协调和管理。

5.7 内部分包协议书约定付款率不能低于与业主合同付款率,因业主实际付款率低于合同约定付款率不能履约时,总包应积极与专业分包单位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专业分包单位不能因此而停工。

5.8 专业内分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资料,总包项目部与业主完成了竣工结算的三个月内,必须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完成内结。

5.9 总包项目部必须依据实际工程形象进度,对内部专业分包进行月度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应进行内分包年度结算。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合理公正进行最终结算,总包单位不能将自营专业的亏损转嫁给专业分包单位。由专业分包单位取得的专业工程超额收益,专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按7:3分配。

5.10 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发生争议时,由总包项目部与专业分包项目部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不成共识时,由XX公司工管部进行仲裁、调解。调解不成时,由双方报请XX公司领导裁决。

第六章 项目外分包管理

6.1工程施工外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外分包和劳务作业外分包(统称外分包)。工程施工外分包,是指项目部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总包和专业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成建制的其它单位完成的施工活动。

6.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XX公司《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应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分包队伍、分包价格(不得超过工程分包指导价)确定,应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包合同应经分公司评审报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

6.3工程外分包的原则:

6.

3.1确因施工力量不足,不能保证施工合同履约的工程。

6.

3.2XX公司尚未取得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

6.

3.3由于特殊原因,XX公司审批的分包工程。

6.

3.XX公司禁止挂靠转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6.4合格外分包商的评价准则:

6.

4.1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分包施工要求的能力;

6.

4.2各种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

4.3近两年无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6.

4.4已取得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具有同类工程相关施工经验的分包商优先;6.4.5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要的机料具,专用工器具,一定的流动资金等;6.4.6与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的业绩,合同履约信誉良好。信誉包括:

a)服从项目部协调和管理情况;

b)遵纪守法及信用。

6.

4.7工程外分包施工要求的其他条件。

6.5外分包工程的招投标

6.

5.1外分包工程必须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运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外分包单位。

6.

5.2建立外分包方的选择、准入和淘汰机制,建立合格外分包商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6.

5.3项目部必须在本单位和XX公司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选择使用外分包商。

6.

5.4如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不能满足要求的,分公司可引进新的外分包队伍,但必须先评价,后使用。

6.

5.5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原则上只能进行劳务作业分包,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项目创效能力。

6.

5.6工程外分包价格,执行工程项目外分包指导价格及《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6工程外分包的基本要求

6.

6.1项目部与外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外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6.

6.2未签订工程外分包合同,外分包队伍不能进场,不能支付预付、进度款。

6.

6.3外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部应及时(____日内)将变更协议报分公司评审、备案。

6.

6.4为保证外分包合同顺利履行,外分包商应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按分包合同价款5~1 %确定)。项目部对外分包工程的履行担保,可采用抵押外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专用工器具或抵扣部分工程款等方式进行。

6.

6.5外分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6.

6.6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外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队伍进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和交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6.

6.7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允许拖欠。XX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有责任定期对外分包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6.7外分包工程的结算程序

6.

7.1分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未达到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或有关遗留问题未处理,项目部不予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

7.2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必须经项目部工程部门或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

7.3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的单价及总价须经项目部经营部门或预算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6.

7.4项目部要将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上报分公司审定后,项目经理对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结算。

6.

7.5项目财务人员要依据分公司审定的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核对往来帐项,在扣除进度款、材料款、水电费和质保金等款项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6.

7.6分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返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

6.8对外分包商的考核

6.

8.1对评价合格的外分包商实施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分包施工技术管理及施工能力、人员素质及持证上岗、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管理、分包合同履约及信誉等内容。

6.

8.2外分包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a)分包方的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b)违章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c)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

d)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滋事闹事的;

e)其它影响工程施工或XX公司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6.

8.3因外分包商自身原因发生管理混乱、工程拖期、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已对合同履约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部可以中止分包合同。

6.

8.4每项工程结束后分公司要对外分包商进行考核,跨年度的工程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表(见附件61),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分包商,从本单位合格外分包商清单中除名,予以淘汰,并上报XX公司工管部,由XX公司工管部及时书面或网上通报XX公司各单位。

6.

8.5凡考核不合格、淘汰的外分包商,其它分公司均不得继续使用。一经检查发现,XX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项目合同管理

7.1合同的策划

7.

1.1合同的种类:外部合同分为总承包合同(EC),合作开发合同(B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021

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021

4),工程材料购销合同(见附件7-

1),设备(料具)租赁合同(见附件7-

2),专业工程内部分包协议书(见附件7-

3)。

7.

1.2合同的计价模式:单价计价模式(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总价计价模式(固定总价和可调总价),成本加酬金计价模式。

7.

1.3合同计价模式的选用原则:业主合同结合市场需要,首选开口型合同(如定额预结算、成本加酬金),次选可调单价合同,后选固定价合同。分包合同结合经营方式首选固定价合同,次选单价合同,慎用开口型合同。

7.2合同的评审

7.

2.1合同理解:内外合同签订之前,需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业主意图和要求,认真检查、审阅图纸和相关规范,避免随意理解和粗心遗漏。

7.

2.2合同评审: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合同评审,业主合同由中XX集团及其授权的分公司审批,内外分包合同由分公司审批备案。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料具租赁合同经分公司评审和审批由项目部签订,报分公司备案。业主合同应报中XX集团市场部、工管部备案。

7.3合同的实施

7.

3.1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合同的总价进行明确,对合同价按年、季、月进行分解,并实施收入预算向资金预算的转化工作。

7.

3.2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订立,合同名称、性质、要素等重要内容必须描述准确无误,完整无遗漏。

7.

3.3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如补充协议、例会纪要、备录、签证、代用等,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

3.4为保证内部经济关系顺畅,总包项目部必须与专业分包项目部签订专业工程内分包协议书。

7.4项目部合同代理的权责项目部对施工合同、内外分包合同及其它合同负履行职责,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应配备经营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7.5合同质保金、保证金约定

7.

5.1项目部要按合同规定,同比例收取分包单位的工程质保金。

7.

5.2分包单位正常履约、保修期内无返修等问题,保修期满后,项目部应将质保金返还分包单位。

7.

5.3业主要求开具履约保函的项目,项目部对外分包单位必须按分包工程量的比例,要求外分包单位开具相应的履约保函或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以减少项目经营风险。

7.6合同索赔及反索赔

7.

6.1合同履行中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价款调整、付款方式改变、承包范围较大变化、重大索赔等问题时,项目部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报中XX集团合同管理部门评审。

7.

6.2非正常中止(终止)合同涉及索赔的,应由项目部写出索赔报告,分公司策划索赔方案。

7.

6.3合同反索赔管理以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为主,预算、材料、物资、机械、财务等人员配合,主动把握工期的合同进度,牢牢控制施工质量,努力降低对方反索赔的机会。

7.7合同风险管理

7.

7.1合同风险识别合同履行前分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要求、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及识别。

7.

7.2合同风险评估XX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合同风险的评估及预警。

7.

7.3项目部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对高风险合同,项目部必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采取得力措施,避免、转移、减少项目经营风险。

第八章 项目成本管理

8.1成本管理原则

8.

1.1合同签订后,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首先进行价成分离确定合同总成本,

其次按年、季、月分解合同总成本,

最后实施成本预算向现金预算的转化工作。

8.

1.2项目部应该按工程部位、专业和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细化成本并制定成本控制措施、落实责任,用目标管理法进行有效控制。

8.

1.3项目部以目标成本为最高控制限额进行支出核算。成本控制要坚持增效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8.

1.4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处理好成本与工期、质量、安全等多目标综合优化关系,综合平衡降本增效。

8.2成本管理依据。

8.

2.1在认真分析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在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地域远近、工期长短和当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前提下,按照中标合同价与目标成本价分离的原则,参照同类工程施工的成本经验,科学的测算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

8.

2.2目标责任成本的确定应按照XX公司规定的外分包指导价,内部专业施工成本价及有关规定,由分公司按施工专业分类测算确定。

8.

2.3项目部承担的目标责任成本由分公司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8.

2.4施工合同有较大变更,目标责任成本由分公司调整。

8.

2.5工程项目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等问题,业主方扣除质量款时,被扣除的质量款将计入项目成本。

8.3成本管理责任人及环节

8.

3.1项目经理是成本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8.

3.2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报告。

8.4成本管理内容

8.

4.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管理策划》,进行工料机及分包成本分析,预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编制成本计划,做好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计划成本应低于目标责任成本。

8.

4.2清包管理模式下,人工费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避免劳动力窝工或不足。

8.

4.3项目部应做好材料及构配件的采购工作,大X材料要按规定实行招标制,以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项目部要搞好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材料发出要限额领料,并合理使用材料。

8.

4.XX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项目部方可从外部租赁设备。外租机械设备必须执行XX公司有关规定。要合理配置机械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在场时间。

8.

4.5项目管理层要合理配置管理人才,精干高效,一专多能。

8.

4.6项目部要加强分包成本核算,经常按照各项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内外分包结算情况,来实施分包核算管理。

8.5成本考核

8.

5.1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控制,宜以每月为一控制期,成本应坚持与施工形象、产值、收入四同步。

8.

5.2项目部应在每月项目成本控制核算的基础上,进行二额、二量、二价的对比分析(即实际工程额与预算工程额、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找出增减差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使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

5.3工程竣工决算后,XX公司通过对项目实际成本的审计,并与目标责任成本对比,作为对项目团队的奖罚依据。

8.

5.4总包项目部应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与监督,应对XX公司的整体利益负责,正确处理与内分包项目部的利益关系,切实做好对内分包项目施工过程的成本监督工作。

8.

5.5项目竣工结束后,项目部要及时整理成本资料,编制成本报告并上报XX公司工管部备案。

第九章 项目材料和设备管理91项目材料管理

9.

1.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材料预算、计划、采购、检试验、分供方管理、验收保管、使用、索赔等进行管理。

9.

1.2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材料管理制度,编制材料计划,并负责材料采购合同的实施。材料的采购按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供应商、采购信息、原材料的验证进行控制。

9.

1.3材料的采购应货比三家,择优选择材料供应商。对大X主要材料和价值较大的构配件的(见附件)采购要由分公司组织实行招标采购;其采购价格应经招标小组评审,报分公司领导审批确认。材料采购合同经评审后签订,报分公司备案。一般材料可实行询价、比价的采购方式,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9.

1.4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材料、构配件的分批进场,材料的进场数量应保证均衡施工。

9.

1.5项目部对进场的材料必须进行数量、规格和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9.

1.6项目部应安排适宜的存放场地,管好在库、在场材料,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湿、防潮措施。有保质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现场存放的材料应按品种分区,有序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发生材料的丢失、毁损。

9.

1.7要求复检的材料要做好取样抽检、试验和复检工作,做好材料、构配件的取样抽检、试验和复检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块),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检单位验测。建立材料检(试)验台帐,保证质保资料真实、完整、可靠。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9.

1.8要求复检的材料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人使用。对业主提供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9.

1.9建立健全分类材料台帐,分类整理材料的质保资料和原始记录,做到帐、物、卡一致。

9.

1.10项目部必须严格办理材料的出库领用手续,建立材料耗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必须制定发料标准,实行限额领料,准确及时填写发料单。

9.

1.1 1项目部应严格计量管理,监督现场材料的合理使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防止材料的损失和浪费,现场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9.

1.12项目部应定期对材料预算价与实际采购价、材料定额消耗量与实际消耗量进行对比分析,并采取措施,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9.

1.13项目部应制定周转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加强周转材料的核算管理。材料员应与预算、成本人员共同搞好核算、结算工作。

9.2项目设备管理

9.

2.1项目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检查验证其技术状态,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项目在用设备台帐。

9.

2.2对XX公司自有机械设备,项目部要坚持做好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工作,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操作规程,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9.

2.3 坚持机械设备的强制保养和按时保修制度,做好机械设备使用中的维修管理工作,不准拖保、失修,以保持设备的过程能力。

9.

2.4 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在用机械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2.5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项目部在用的厂内机动车和起重机械应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9.

2.6 项目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9.

2.7 项目部使用起重机械应严格执行《中XX集团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XX集团大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及《中XX集团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

2.8 XX公司内部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租用外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招(议)标确定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经评审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并备案至XX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由项目部签订并实施。其他机械设备租赁也要询价比价确定,签订租赁合同经评审报分公司备案。

第十章 项目财务管理

10.1工程项目是企业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各分公司要通过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其所属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预算控制、资金收付、会计核算、以及基础资料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统一、规范和有序。

10.2项目部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2名以上会计人员,分别从事不相容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一人兼管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时,也必须符合此要求。

10.3项目财务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权限,分工和权限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10.4工程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全面反映项目盈亏及资金收支情况。有条件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积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时既要对工程项目设立单独的账套或通过明细科目进行清晰完整的辅助核算,还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10.5工程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规划过程中,项目经理应组织财务、预算等有关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工程进度等编制包括资金预算在内的项目财务预算,报其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各分公司要将所属项目部全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当年新增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预算调整。项目部要编制滚动月度预算,月保季,季,切实进行预算控制。

10. 6根据项目策划的情况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降低税务成本,按时申报纳税。

10.7项目部要严格执行XX公司统一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预算指标,没有特殊情况不准突破,尽可能降低项目管理的间接费用。10.8工程项目的资金收付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部的所有付款都要以经批准的资金预算和有关契约文件、原始凭证为依据,按XX公司规定的内部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支付事项。10.9项目部的资金收支原则上全部纳入和XX公司的资金集中结算系统,执行统收统支、以收定支制度。项目部的资金预算要按月或周及时上报,其作为XX公司审核下划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暂不纳入资金集中结算系统的至少必须进行资金预算控制。

10.10项目部为办理资金收支结算,无须单独开立银行,统一由XX公司进行收款与支付。确因业主特殊要求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统一由XX公司办理并进行结算及管理。

10.1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XX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不许坐支现金和大额支付金。严格禁止合同以外的垫资,不得私自进行借贷、投资、担保等各类投融资活动。

10.1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资金回收

第一责任人,组织并负责资金回收的各项工作。在办理完竣工和财务决算后,项目部应及时取得债权确认资料,并与债务人签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保证,债权债务工作未清理完毕,原则上不安排项目经理新的工作。

10.13项目部要严格履行规范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租赁、领用回收、维护保养、折旧核算等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固定资产和周转料具以及材料物资卡片,详细登记资产的领用日期、使用单位或个人、资产数量和金额、租赁费用支付约定等信息,定期盘点,在年终财务决算时进行一次彻底的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在项目竣工后或资产不再使用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10.14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和《中XX集团建造合同管理办法》、《中XX集团建造合同实施细则》进行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与核算,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工程结算和债权债务的确认与核算。

10.15项目部要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0.1

5.1逐步推进以网络和财务软件为基础的项目集中会计核算,保证项目会计核算的统一化、规范化,保证对项目财务信息的适时调度和监控。

10.1

5.2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索赔制度。

10.1

5.3建立健全与项目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量统计制度。

10.1

5.4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登记账薄和财务报表要健全、完整、准确、清晰和及时地进行项目核算。

10.1

5.5建立健全各项实物资产、债权债务、成本项目等管理台账,详细记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内容。

10.1

5.6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要按XX公司的并账工作规定组织并账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财务文件、签证函件、图表说明、计算分析资料、会计报表、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等收集、整理、按规定的交接程序移交其所属XX公司统一归档保存。

第十一章 项目分配管理1

1.1工程项目部薪酬收入分配的主要内涵1

1.

1.1项目部除项目部班子成员外,其他员工的日常工资、奖金的发放。1

1.

1.2项目部班子成员在组织项目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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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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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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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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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将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或仅支付______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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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土方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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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制定条款,双方务必遵守执行。

我方承接挖土方外运工程,工程分项较多,为满足我方外运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议,特与甲方达成土方外运承包协议书,由乙方完成土方装、外运工作,双方共同合作,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一、 工作任务概况:

1、 承包行为:单价包干。

2、 承包范围:土方装及外运。

3、 承包外运数量:( )立方米。

二、 承包形式:

1、 单价承包元每立方炒房在正常情况不在调整;如出现泥,在无法清运的情况下,甲方必须调整价格。(按国家预算为准)。

2、 本协议工作任务乙方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按违约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四、施工安全:

1、 乙方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安全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3、 在施工中现场以外城管交通环卫由乙方自行解决,现场以内由甲方解决。

五、结算:

1、 土方每月按实际出土方量数为准,并在每月____日至下月____日之前把本月结算款全部结清。

2、 在施工中甲方没有按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停工,甲方应赔偿机械费,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协议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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