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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代理人(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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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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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探讨

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    世纪伊始,“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一法治化命题的确立,是基于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愿望,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获得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这一命题的实践者——人民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大量的改革和探索,通过近几年的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积累了大量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的经验和运行模式。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如何优化及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构建案件速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中国的司法现代化的步伐与民众的呼声及愿望,是人民法院提出: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是公正与效率”的现实基础。效率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价值目标,在历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观注和重视,追求司法高效已是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司法公正并重的司法改革的主要价值目标,如何在确保公正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现代司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改革经验,有三个特征:一是法官控制诉讼或主导诉讼的色彩倾向明显增加。这一点在普通法系国家十分突出。管理型法官的文化在美国已确立,法官决定每个当事人用来陈述的总时间,在具体争点上将传唤到庭的证人人数、专家证人的确立和人数,从而把握住整个审判的进行,法官用这些方法使自己来更为有效,从而在不牺牲公正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简化诉讼程序,扩大司法的容量、使国民更容易接近司法。小额债务庭的设立是其典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国情决定了现代司法改革的进行不能只搬国外的经验和方法,而是应该吸收并移植适合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司法者必须更新审判理念,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改革与完善现行诉讼程序,提高司法为~识。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及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理论基础。“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就是说要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评价尺度之间探索一条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评价尺度相同的情况下,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取得同样好的司法公正的效果,或在司法资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同样多的资源耗费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的效果,而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对现有制度中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习惯与做法进行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推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同时司法的特征之一——及时性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度。司法的操作及时包括法院操作及时和法官操作及时,法院操作及时与整体管理有关,法官操作及时与个体素质有关 ,及时体现了诉讼行为的有条不紊,从而保证诉讼行为的快速和有效,而速裁运行模式的绩效正体现了操作的及时性。 二、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必要性。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关系到百姓的起居生活、喜怒袁乐,也就是说同百姓的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密不可分的。司法作为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自身调节矛盾(包含社会调处工作)不能达到目的的前提下,诉讼是其必须的选择。那么进入速裁审理的案件,一般而言是简单的,当事人纷争的焦点较为简单的,只需法官阐明法律的规定,疏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调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速裁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就法院自身而言,面对着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如何合理优化审判资源,是法院审判工作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简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审判方式改革是“公正与效率”的新体现和举措,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因纳入速裁审理的案件均为当事人争议事实较小的案件,法官可以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钝化矛盾,定纷止争。 三、速裁案件的运行机制。 界定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为: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具体类型案件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租赁合同、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等;②诉讼标的小于50000元的民事案件;③被告送达方式明确,简便的;④诉讼当事人的相对方应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无异议,且表示放弃提交反证,放弃举证期及答辩期的案件。⑤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审理的案件。⑦案件适用简单程序的。 审理流程:①送达:可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上门就地开庭式通知到庭的诉讼主体。②对符合速裁案件适用范围的民事案件,审结天数 以10天为宜;如当事人需要进行答辩和举证的,审结天数应以30天为宜。④可采取调解前置方式,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同时,在保证审判活动严肃性的前提下,注重改善庭审的气氛,创造性地运用“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⑤速裁案件在注重调解的前提下,一般应一次庭审审结;⑥书记员(速录员)应当将速裁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记入笔录。(在此不再详述)。⑦为保证速裁案件的快速性,应当配套必要的人员及办公、通讯、交通工具。⑧速裁法官应当加强与地方民调组织的联系,设立办案联络员及联络点,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诉讼方式。 速裁案件审理的宗旨,旨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注重案件的调解。应当注意的是,速裁案件的审理是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运作;否则,则有违反诉讼程序之嫌疑。 四、速裁案件审理的现实效果。 目前,我院共受理速裁案件38起,均以调解结案,结案率为100%。真正达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在此,笔者试图通过探索速裁案件审理的

运行机制,以期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百姓生活及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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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申请破产财产状况说明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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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_________________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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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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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委)字[?]第?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_____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协议,已_____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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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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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_____邮编: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___开户行:____户名:_____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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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破产申请资产状况明细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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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关系存在债务人是以经营钢材为主的贸易公司。自_____年_____月起,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钢材交易,现有附表1、附表2、附表3所记载的债权人的_________债权,共计有_________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仅________元,而负债总额已经有________元,已不能清偿。现银行已经下达书面通知,停止向债务人提供贷款和贴现,并责令债务人将之前所欠银行的款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还清,可见债务人已经失去了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积累额

建筑物________元

库存商品________元

债券_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随附:

1.________市________银行催款通知书。

2.债权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3.债权人公司债权证明。

4.债务人公司商业登记簿抄本。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债权人:________钢材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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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委托代理人证明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证明书,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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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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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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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____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______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盖章) :______________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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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浅谈涉法上访案件的客观成因及与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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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法上访案件客观成因及与对策

一、应当看到涉法上访在我国实现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涉法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的问题之一,同时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通过对我院直接受理的上、信访案件以及处理有关机关批转的信访督办案件进行分析,上访的原因有法院自身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存在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违法办案的情况;但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事人对于诉讼制度自身的误解,认为自己有理而败诉之后就四处上访。并且,在有关机关督办的涉访案件中,由于有关机关处分不当,使得法院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同时导致了上访案件的大量增加。          但是,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造成目前涉法上访案件剧增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的。由于我国处于一个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其是在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刚刚确立的时期,由于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大量地集中到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自身与法治社会的需要还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应有的地位与权威作用都尚未得到落实,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现象是正常的。          比如,法治社会的含义之一是法律在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利益冲突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法律自身的完善尤其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机关,其自身如何才能够公平、公正地通过对案件的裁决规范社会的秩序、调整社会的利益冲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司法机关自身是为了解决各种社会组成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而存在的;但是,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发挥出保护权利的应有作用,或者说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呢?司法机关只有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才能够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作用。笔者认为,权利存在的主体的抗争与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因为,只有权利的抗争与觉醒才能够避免国家机关在改革中避门造车,使得国家逐步地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才能够为国家机关的改革找到能够尽可能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的方向。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司法机关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我国的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权力刚刚产生二十多年的时间,现在,尚处于探索什么样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如何才能够适应维护中国的公平正义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而现在涉法上访、信访案件的增多,正是说明了权利已经觉醒,司法机关与权利已经觉醒了的社会需要尚不适应,为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提供了原动力;因此,社会以及司法机关自身认真对待与研究上访的原因并找到相关的对策,才能够为建立起能够维护中国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司法机关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内,涉法上访事件的增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我们认为,涉法案件剧增有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司法机关的权威等消极的影响;但是,在目前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大量的涉法上访是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对于认清我国的国情、从而构建起适合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司法机构仍然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阶段,造成涉法上访过多的客观原因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地引起中西诉讼文化观念上的冲突。西方的近、现代司法体制是构建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性的表现之一就是相对于复杂的社会而言,很难找到一个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同时,法官是由人而非神构成的。因此,在社会无法寻找到客观的、统一的公正标准时,设置司法机关的目的就是退而求其次,以司法这样一个层面上的公正代替社会公正,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稳定之中。这种诉讼文化对于社会的影响在于:在社会主体之间权利的冲突中,司法机关的裁决之所以是公正的,是因为裁决是司法机关作出的。在这样的诉讼文化的影响下,由于司法机关具有绝对的权威作用,当事人与社会公众既便是认为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公,也能够会自觉地服判。而我国传统的诉讼文化之中,清官的思想占有主导的地位。一方面,清官往往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值得现在我国的法官们学习;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清官虽然历史上确有其人,但清官是经过了文学加工而创造;在创造清官的过程中,歌颂清官崇高的道德情操的同时,往往还会对于清官的智慧无限地拨高,乃至于达到了神化的地步。比如我国最有影响力的包公,在人们的观念之中已经如鲁迅先生所说的诸葛亮,近妖而非人了。而现实中的法官是很难做到如被妖化了的清官那样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明察秋毫。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的司法体制只能是建立在一定诉讼规则下的公正而非象清官那样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绝对的公正。清官的诉讼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是:清官作出的裁判,就应当是公正的。受这种诉讼文化的影响,当事人是以清官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法官的,一旦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裁决不公平的时候,往往很难服判、息诉。这是产生大量涉法上访的诉讼文化方面的原因。          同时,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绝对权威不同的是,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地位尚未树立起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尚未落实。这也是导致了大量的上访、信访案件的出现的原因。近代西方社会的司法体制是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因此司法机关自身具有独立的权力;当事人对于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服,只能按照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自身予以解决。而我国宪法之中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尚未落到实处。固然,党委、人大应当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但是,党委、人大对法院的领导与监督应当通过组织领导、审判政策领导以及审判纪律监督,而不应当以对个案进行干预的方式予以监

督。而目前的情况时:一遇有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的稳定或者其他的原因,对于个案直接进行干预。由于其他机关并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根据上访者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处理;并且,由于其他机关自身对于司法权力运作的方式并不了解,因此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时候,很可能作出错误地处理。这样,就会使得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当作尚方宝剑向法院施加压力,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公正地解决上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破坏人民法院的权威。同时,由于其他机关不当的处理,造成了一种只要上访,当事人就会获得利益,尽管这样的利益未必就是公正的、合法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等于鼓励和纵容人们通过上访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自身的问题,使得涉法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          再次,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元司法体制,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共同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都具有维护司法权威的义务与责任。我们认为,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实质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具有公正性;二是,从形式上看,司法的权威应当表现为裁决的稳定性。因此,司法的权威应当是公正性与稳定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体系,在强调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终局性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出其在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稳定性中的地位与作用。由于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都是以法律为职业的机关;因此,由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裁决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于其他的机关而言,更能够维护司法的权威。因此,在我国实行两元司法的宪政框架之内,实行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含义是:一是,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裁决认为是错误的,应当以有限次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以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公正性;其次,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是裁决是正确的,即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一旦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应当视为终局性的裁决,除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方式外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稳定性。但是目前,受我国传统上仅仅注重司法的公正性而忽略了司法的稳定性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发挥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的作用时,检察机关的作用仅仅体现在检察机关认为法院的裁决是错误时以抗诉的形式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即便是经过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是正确的裁决时,当事人通过仍然通过上访可以推翻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决。因此,即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机关应当具有的稳定性方面尚未发挥出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与作用也是导致涉法上访案件培养多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法上访的对策          综上,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司法机关应有的权威作用,从主观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培养起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坚决杜绝因少数法官违反职业道德而对于整个法官队伍造成的消极影响。但同时,由于造成目前的大量的涉法上访还具有相当多的客观因素,而这些客观因素仅仅凭人民法院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能做到的。因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普及。随着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强,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我国进行了几次普法活动。但在普法活动中,过多地注重于法律知识条文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只有经过司法程序才能够变成社会存在。关于法律的特性,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指出,法律的本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实务性是不可偏废的。法律的理论性指的是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标准的,即实体上的正义性;而法律的务实性正是通过司法程序而表现出来的;只有经过司法程序之后,法律才会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司法程序往往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因此,在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应当加强司法权运作方式的宣传教育,人们在知道司法权力是如何运作之后,就会更多地了解自己败诉的原因,从而增强人们服判息诉的观念。          其次,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形势,应当加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但我们认为,执政党对于司法机关的领导还应当与提高执政党的能力相适应。根据司法机关自身的特点与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地位与作用方面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即是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我党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具体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对司法机关的领导,首先应当体现在组织领导上,确保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人们进入法院领导岗位与审判岗位;其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加强对司法机关审判政策的领导,以实现司法机关在实现党的总体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应当加强对于法官队伍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防止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当言行危及到整个司法的权威。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不应当对于个案进行干预,以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权威作用。因为,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作用不仅是实现社会的相对公正与社会的相对稳定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作用的需要。          再次,应当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地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检察机关认为裁决不公的案件,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司法机关裁决的公正性;二是,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终局性的地位应当得到体现,即当事人对于生效裁决不服的,只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从而维护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纠纷中应当具有的地位与权威。并且,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时的救济渠道作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并且,根据我国两元司法体制的特色,在三大诉讼法中还特别规定了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由检察机关以抗诉的方式予以救济的特殊规定。因此,当事人寻求自身的权利,只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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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破产财产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请示书

范文类型:意见,请示,全文共 1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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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财产抵债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原债务情况

1.原合同情况: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后,乙方陆续向甲方出借款项__________万元,现借款已到期,甲方未偿还。

2.债务情况:

截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对乙方到期欠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双方已经对账并对此无异议。

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_______________,具体详见附件《抵债财产清单》。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三、财产交付

1.甲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日)前将抵债财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2.除交付实物资产给乙方外,对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甲方需要在交付日前办妥产权变更登记,乙方予以配合,如涉及相关费用、税费,应按双方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产权变更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视为向乙方交付。

3.抵债财产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并应在交付前缴清。

4.抵债财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四、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对于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合同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4.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对应抵债财产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全部原欠款,并要求甲方领回已经交付的资产,同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权利纠纷等事由导致抵债财产不能正常交付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甲方未交付抵债财产。

3.甲方逾期交付部分抵债财产的,乙方有权相应扣减抵债金额;未交付抵债财产价值达到抵债财产总价的_____%时,乙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

4.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5.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6.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2.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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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律师事务所案件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律师,全文共 2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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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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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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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初字第 号

你单位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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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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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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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破产清算委托法律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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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姓名

住所地址:电话:

受托方:

住所地址:电话:

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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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诉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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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no._____________

第一条约因

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和《_____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_____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_____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_____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_____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_____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_____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_____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_____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_____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_____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_____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_____费。

第六条_____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_____费48小时内,将_____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_____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_____公司的_____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_____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_____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_____公司代理个人人身_____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_____法》及《_____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_____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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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案件分析报告范文优秀范例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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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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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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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年 月 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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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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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民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__一案。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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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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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___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____________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2、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________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2)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________元×10%÷12个月×3个月=________元。

二、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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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离婚案件人民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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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双方于________年相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了孩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致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调解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而言,无特殊情况(例如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婚协议对抚养费的约定是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在现实情况中,上大学甚至大学毕业后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则默认抚养费支付至高中教育完毕;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1、双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抚养,_____方每月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计____元人民币,直至其_____岁;

2、子女上大学后、毕业之前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由双方平均分摊,非监护方应在见相关票据后____日内支付,但不排除紧急情况下非监护方的垫付责任;

3、如果子女对外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由双方平均分摊;风险提示:探视权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4、非监护方探视子女的具体方式为:可在每月的第_____周星期_____起至星期_____接孩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三天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孩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财产处理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1、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_______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_______方。风险提示:户口迁移的约定和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3、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___方所有,____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_______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___元给_______方

4、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__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__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_____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_____方所有,______方现金补偿______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___方承担。同时,______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___方负承担,______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5、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__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方所有,_____________方现金补偿给_____________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归还,_____________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在_____________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____日内,_____________方需无条件的配合_____________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__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_____________方概不负责。

6、保险:各自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变更为 。

7、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给对方。

七、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调解组织存档一份。立协议人: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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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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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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